二、执法监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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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309
颗粒名称: 二、执法监察活动
分类号: D916.4
页数: 9
页码: 198-2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在1986年非农业用地清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执法监察活动。在非农业用地清查方面,全省组织了大规模的清查工作,查处了大量违法占地案件,并进行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创优活动。这些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管理土地、依法用地的法制观念。
关键词: 福建省 土地管理 法制建设 执法监察活动

内容

福建省的土地执法监察活动,是在1986年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福建省在土地执法监察活动中,贯彻“严格监督,严肃查处,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平时严格检查监督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对已经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严肃依法查处,同时把主要精力放在预防上,以预防为主,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土地违法案件。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实行多种形式的土地宣传教育,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无擅自占地案件、无少批多占案件、无越权审批案件、无未批先用案件的“四无乡(镇)”活动和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把预防土地违法的工作交给群众,交给基层政府,充分调动群众和地方干部的积极性,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跨上新台阶。福建省土地执法具体工作最基本的有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经常性监督检查和执法创优等3项。
  (一)非农业建设用地专项清查
  1986年后,大规模的非农业用地专项清查有3次,分别在1986~1987年;1993年;1997年。
  1.1986~1987年清查
  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发出后,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派出8个调查组,深入10个市、县,对乱占、滥用耕地的情况进行调查。随后,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闽委9号文件,部署福建省非农业用地清查工作。这次福建省非农业用地清查工作,自1986年5月开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组织动员公安、司法、城建等部门78304人参加,历时一年余,至1987年底结束。省派工作组重点查处漳浦、南安、大田、崇安(今为武夷山)等4县(市)的土地违法案件。
  1986~1987年的清查范围是,自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施行以来的非农业用地情况,同时处理违法占地事件,健全土地管理机构。清查工作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管理土地、依法用地的法制观念。
  这次福建省非农业用地清查工作,清查1982年后的个人建房812692户(个),清查面积180089.14亩(其中耕地76689.40亩)。查出违法占地514587户,占清查总户数的63.32%;违法占地94179.2亩(其中耕地48187.84亩)。至1988年3月,已处理499489户,占违法户数的97.07%;收回土地补偿费5833.43万元,处以罚款1545.25万元,退出占而未建的土地3086.62亩,拆除建筑物退地1077.01亩。
  福建省有28个县对1982年以前的个人建房占地也同时进行清查。据其中9个县的统计,共清查219785户,占地面积48041.32亩(其中耕地20541.67亩)。查出违反当时有关规定的违章建房户76920户,占清查总户数的34.99%;违章占地13230.43亩(其中耕地7256.39亩)。至1988年3月,已处理48423户,占违章建房户数的62.95%;退出土地863.25亩;收回土地补偿费180.8万元,处以罚款137.23万元。
  清查了国家单位(包括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10971个,所查1982年后非农业建设用地133325.08亩(其中耕地58471.01亩);违法占地的有4497个单位,占清查单位数的40.99%;违法占地26294.55亩(其中耕地11666.32亩)。至1988年3月,已处理2819个单位,占违法占地单位数的62.69%;退地639.91亩,补交土地补偿费294.74万元,罚款88.46万元。
  清查农村集体单位8181个,所查1982年后非农业建设用地27248.56亩(其中耕地12152.61亩)中,违法占地单位有5532个,占清查单位数的67.62%;违法占地17534.07亩(其中耕地7973.48亩)。至1988年3月,已处理3623个单位,占违法单位数的65.49%;退地67亩,拆除建筑物退地12.84亩,补交土地补偿费119.26万元,罚款41.97万元。
  这次福建省非农业用地清查工作,基本达到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查清情况、处理违法占地案件、刹住占地歪风等3条要求。在搞好清查的同时,结合处理土地纠纷案件3453起,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2.1993年清查
  1993年4月,国务院以国发[1993]33号文件发出《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开发区的通知》,强调保护耕地,对开发区和各项建设用地要依法审批,违法违规的必须坚决纠正。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为此作出决定,要求福建省各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履行土地审批手续。对未经法定程序下放审批权的,一律依法收回。8月,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和省监察厅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93]33号文件、清理各类开发区的联合通知》。针对省内一些地方不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清理,继续滥占大片农田建镇、建村、建市场;不少地方对下放的土地审批权没有收回,继续越权批地,甚至愈演愈烈;有些地方地价仍然偏低,国土收益严重流失等违法现象,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对土地使用情况主动进行自查,强化土地执法监督手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开展这项检查工作。根据中央指示和省里部署,各地由人大、土地管理、建委、农委、监察、纪委、法院、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参加的土地执法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开展执法大检查,集中清查各类开发区越权非法批地问题,制止违法用地行为。据统计,查出非法审批土地达1391件、面积21339亩,其中耕地14200.5亩。据10个市、县统计,查出未批先用土地2143.5亩,超批多占土地2755.5亩。在检查中,直接制止违法现象1200多处,保护耕地489亩,处理违法案件870件,面积2347.5亩,其中耕地1227亩。
  这次土地清查,福建省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800件,面积1080亩,其中耕地495亩,与上年相比,违法案件下降36.3%;已处理1689件,面积990亩,其中耕地465亩,收回土地面积135亩,罚款1153万元。福建省各地加强检查监督,促使非法下放土地审批权问题基本得到纠正。1994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正《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重新调整地、市审批权,为加强对土地审批的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3.1997年清查
  1997年5月,为贯彻中发(1997)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以部署福建省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为主题的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下发《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定》和《福建省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实施意见》,成立以副省长黄小晶为组长的福建省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领导小组。各地、市、县、区都相应成立清地领导小组,厦门、福州、莆田、三明、龙岩等市,由党政主要领导亲任组长。福建省组成3.4万人的清地队伍,又一次全面开展大规模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
  这次清查的对象是:1991年1月1日后至1997年4月14日前,经批准使用及未经批准占用的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的范围是:各类开发区、工商业小区、各项建设、城镇郊区、铁路沿线、主要公路两侧及沿海村镇建设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含高尔夫球场、渡假村等)用地。清查的重点是: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和乡镇工业区用地;沿海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福建省的高尔夫球场用地;城镇郊区及国道、省道两侧用地;1997年4月1日至4月14日非法批准占用耕地的突击批地行为。
  经过9个多月的艰苦努力,查清1991年以来福建省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
  据清查统计,1991年至1996年,福建省各类非农业建设实际用地89.7万宗,总面积115.87万亩,其中耕地51.47万亩。经批准用地70.7万宗,面积97.16万亩,其中耕地41.91万亩;未经批准用地18.93万宗,面积18.67万亩,其中耕地9.53万亩;非法批地682宗,面积310亩,其中耕地173亩。
  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开发区123片,规划用地37.19万亩,批准用地11.92万亩,实际用地13.04万亩,闲置土地2.57万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际用地2874宗,面积7.77万亩,其中耕地2.97万亩;批准用地2728宗,面积7.38万亩,其中耕地2.76万亩;闲置土地197宗,面积0.57万亩。
  福建省闲置土地共6775宗,面积6.30万亩,其中各类开发区闲置的土地3.21万亩(未含开发区中已完成基础设施可供招商的熟地2万多亩),占总闲置土地面积的51%。福建省可供利用的闲置土地(含开发区中熟地)有8万多亩。经省清地领导小组研究,在省级以上123个开发区中,撤销30个建设项目,对资金不到位的开发区进行立项,调整、完善,促进39片开发区开发,重点扶持54片开发区。
  省级以下政府批准的各类工商业小区300个,也进行了清查。福州市突出对房地产闲置用地的专项清理,通过对市区1043幅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逐一清查,对已竣工和在建项目以外的171幅用地依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撤销4幅用地的批文,收回26幅闲置用地,向63幅用地征收闲罝费.限定72幅用地的动工时限。
  龙岩市土地管理局配合市中级法院,对永定县恒辉养殖公司在土地冻结期间顶风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严肃处理,拆除该公司违法兴建的鳗池、管理房等建筑物5686.7平方米,并责令限期复耕。在省土地管理局的督促下,莆田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东峤机砖厂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物。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思明区黄厝村村支部书记违法占地2100平方米、建设面积2900平方米的厂房。诸如此类典型案件,福建省新闻媒体上曝光100多例。省土地管理局直属监察大队在清查期间,还直接查处60余起土地违法案件。
  根据清查结果,对各类违法用地按政策进行严肃处理。据统计,此类清查福建省拆除违法建筑物20.7万平方米,收回土地使用权2769.3亩,罚款5425.8万元;行政处分11人。同时,追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614.2万元,收取土地闲置费318.1万元;调整土地使用权3457.9亩,复耕38156.1亩。(二)常规执法监察
  1.日常执法监察
  日常执法监察活动是保证土地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稳定土地执法形势的重要措施。
  1986年全省性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结束以后,为巩固清查成果,开拓土地执法新局面,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土地执法队伍,强化内部执法建设,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法制和保护耕地、珍惜土地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在创建“四无乡(镇)”和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中深化,即通过订立乡规民约等形式,强化群众的土地法律意识,提高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减少土地执法的阻力和难度。
  福建省、地(市)、县(市)三级土地管理局以及乡镇土地管理所从建制之初起,就把土地执法工作主要放在经常性监督检查上,无论有否发生违法占地案件,土地管理人员都坚持到所辖区域实地检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蠃得稳定土地执法大局的主动权。省土地管理局除督促地(市)、县两级土地管理局经常开展执法检查外,每年还多次检查重点地、市土地管理执法情况。地、县土地管理局定时分批检查县(市)区的土地管理情况。县土地管理局和乡镇土地管理所基本上实行按片巡逻检查制度。随着各地(市)、县土地监察大队、中队的普遍建立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地监察网络,发现问题较快,并能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在全省第一次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之后,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问题退居其次,各类大宗建设用地违法现象上升为土地管理的主要矛盾。针对这一新情况,省土地管理局及时就长乐、莆田等地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大量农田的事件进行调查,并做出严肃处理。其占用土地,重新依法审批。90年代初,莆田市土地管理局局长亲自配合省土地管理局人员,每年检查制止单位违法占地均在二三百亩以上。漳浦县土地监察中队把全县土地分南北两片,把人员分南北两个巡逻组。每过几天,两组均在各自辖区的乡镇和重点村庄、重点地段巡逻检查,发现违法占地苗头,即予制止。这样,刹住占土地歪风,取得很好的效果。
  福建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日常执法监察中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土地违法案件总体上处于减少和抑制状态。但有的地区在某些时候还会出现违法占地案件增多的现象,由于日常执法监察工作已建立起较好的基础,加强监督力度,违法占地案件被有效遏制。福建省土地管理局支持配合各地(市)土地管理局,查处许多重大土地违法案件。1995年,省土地管理局建立办案机制,直接介入日常执法检查,发现并查处了许多案件。其中,查处非法擅自占用长乐市金峰镇凤山村与南安市官桥镇曾厝村耕地的案件,在全省产生很大影响。
  1995年1月,福建省东海油脂工业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长乐市金峰镇凤山村耕地8.56亩。其中,5.16亩为凤山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此事经凤山村反对及土地管理部门的干预,才得以制止。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在调查取证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对此作出处理: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毁坏的5.16亩基本农田和3.40亩非基本农田的耕地,分别处以每平方米12元和8元的罚款,合计58933元;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负责修复被破坏的水利设施,垦复毁灭的5.16亩基本农田,退回凤山村耕种;已占用的3.40亩非基本农田的耕地以及其他土地,限两个月内依法申报有权机关审批,补办用地手续后使用。1996年,福建省第二电力建设公司下属临时机构——福建省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筹建处,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自1996年10月31日起,擅自占用南安市官桥镇曾厝村耕地155.8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133.7亩。经福建省土地管理局调查确认,福建省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筹建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予以处罚,责令福建省第二电力建设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55.8亩,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计519390元。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非法占地单位主管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至1997年底,由省土地管理局法规监察处直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4起,共罚没款679.8562万元。从1991年至1997年全省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3463件,占违法案件的92.51%,涉及土地面积14519.85亩。其中,收回土地为2442.2亩;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面积1871393平方米;以其他方式处理的面积9321.9亩;罚款金额24377.08万元;复耕处理面积1781.88亩。
  1997年3月,福建省土地管理局直属的土地执法机构——福建省土地监察直属大队正式挂牌办公,负责案件调查、取证及处理等工作。该大队自成立以来,负责调查、取证和处理17件土地违法案件,共罚款93.8万元,其中1997年处理7件,罚没款26.8万元。
  2.年度执法检查
  自1988年后,福建省土地管理局每年都针对福建省各地执法情况,以地、市为单位,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全省性的土地执法大检查。
  1988年、1989年年度土地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是:有否以权代法,违法批准占用土地;有否借发展经济之名,不依照法定程序,违法乱占乱批土地;乡(镇)、村办企业特别是机砖厂、砖瓦厂,是否有违法占地;各级领导干部是否违法占地建私房。
  1990年、1991年、1992年年度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结合创建“四无乡(镇)”活动进行验收,检查是否有擅自占地、少批多占、越权审批、未批先用;有否未经批准进行土地买卖或非法转让,以及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与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1993年的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乡(镇)村企业用地和村镇建设用地是否合法;如实揭露和查处重点土地违法案件,尤其是越权批地等案件;清理土地隐形市场取得哪些实质性进展和成效。这一年检查的重点地区在沿海县(市)和内地用地量较多的县(市)。
  1994年,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在全省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省土地管理局既是被检查者,又是参与者。这一次执法检查也成为年度检查。其主要内容是:检查开发区用地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土地审批及耕地占用、撂荒情况;检查乡镇、村工业小区情况,查清1993年、1994年占用土地的面积,已占用的土地中经合法审批及未经合法审批的面积,以及已使用与占而未用的土地面积;检查违法批地情况,查清土地审批权下放期间违法批地的数量,已采取哪些纠正措施,查清越权批地的形式及造成的后果,查清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的情况;检查耕地保护情况,查清耕地被圈占后撂荒与毁坏耕地情况,查清基本农田保护区近一年被挤占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进展及开展耕地开发情况;检查各地清理划拨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主要成效;检查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1995年、1996年年度土地执法检查的重点是《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执行情况。具体为:对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否都由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明确保护范围,其资料是否保存齐全,其后续管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逐片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以来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基本农田使用许可证和用地审批手续;检查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的处理情况;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检查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是否按规定足额征收有关税费。此外,还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的执行情况。
  1997年5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与《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定》,全省进行大规模的非农业用地清查。原计划以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情况作为该年度土地执法检查内容,结合清查工作进行,不另做检查。
  对在年度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者,经核实后进行处理,或收回违法占用的土地,或拆除违法建筑,或罚款与没收非法所得款项,或责令复耕,对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刑事处分。第一年度检查后由各地市土地管理局将有关情况与数据上报省土地管理局,然后再由福建省土地管理局汇总呈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同时并将检查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报告。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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