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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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288
颗粒名称: 一、计划管理
分类号: F301
页数: 2
页码: 141-1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1987年开始实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将三项建设用地纳入国家宏观控制,编制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并重视计划管理,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严格把关,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早介入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防止乱占耕地现象,严格审理报批项目用地。实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取得很好成效,共节约了大量土地。
关键词: 福建省 管理制度 计划管理

内容

1986年以前,每年建设用地的多少由申请项目和数量的多寡而定,缺乏宏观上的管理。1987年10月,福建省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发出《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开始实行计划管理,把各项建设用地纳入国家宏观控制。建设用地计划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等三项,统称“三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的编制分为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编制计划从县级开始,由县土地管理局会同计划委员会,根据下一年度国家建设投资安排、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个人建房的安排进行编制,地(布)土地管理局汇总平衡后上报省局,再由省局与省计划委员会汇总平衡后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划确定并正式下达后,省土地管理局和省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家计划进行分解,正式下达到各县、市执行。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重视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曾多次下文要求各地土地管理部门严格把关,注意合理、节约使用每寸土地,并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提早介入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防止发生重点建设项目大量浪费土地特别是乱占耕地的现象,严格审理报省、地、县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批准项目的用地。不论是国家建设、集体建设还是农村个人建房,无建设用地指标的都不得占地进行建设。同时,实行专人负责,一支笔批地,避免政出多门。
  1988年,福建省土地管理局把非农业建设用地纳入计划管理。建设占用耕地实行指令性管理,占用非耕地实行指导计划。1989年,省土地管理局将开发利用土地也纳入计划管理,作为指导性计划实施。至此,形成建设用地比较完整的计划管理体系。
  实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取得很好成效,至1995年,国家下达福建三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共98.47万亩,其中耕地57.63万亩;而实际用地为69.97万亩,其中耕地36.15万亩,共节约28.5万亩土地,其中耕地21.48万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1997年8月,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严格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经科学论证而制定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有权部门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当年有效,不得结转。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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