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垦与整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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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281
颗粒名称: 四、复垦与整理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126-127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土地复垦和整理方面的工作。在复垦方面,福建省颁布了相关法规,采取了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措施,推进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整理方面,福建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土地整理模式,通过改造旧房、平房改楼房和旧村改造等方式,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关键词: 福建省 土地开发 复垦

内容

(一)复垦
  复垦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称之为“复田”,主要指将采矿、取土等废弃的土地垦复为可以种植粮食的耕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30多年间,中国土地复垦工作处于自发状态,没有专门机构管理复垦工作,也没有相应的法规。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把复垦纳入土地管理范畴,明确规定:“采矿、取土后能够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复垦,恢复利用。”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有关规定,在1987年2月通过的《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中作了相应规定:“严禁荒芜耕地,对具备种植条件而被人为抛荒的耕地,由土地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抛荒费,并限期垦复,连续抛荒两年的由土地所有权单位收回使用权。”“耕地占用税专用于垦复耕地、改造低产耕地工程和农田水利保持工程,不得挪作他用。”福建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开始通过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土地复垦工作。
  1988年,龙岩地区复垦耕地1535.49亩。1989年1月,龙岩地区行署颁布《关于制止抛荒和鼓励开发耕地的暂行规定》,要求1981年以后抛荒的耕地,原承包经营者必须在1989年底以前复垦还耕,否则每亩处以2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加重处罚。严禁在承包的耕地上擅自改变农业产业结构,严禁在耕地中烧制砖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复垦荒地和开发新耕地,垦复或开发1亩水田奖励200元,旱地奖励100元。谁开垦(开发)、谁承包、谁受益,允许使用权的继承和转让,还可以免征5~10年的农业税和粮食定购任务。1989年,全省清理各类砖厂窑700多家,清退复垦耕地3000亩。
  1992年,漳州市华安县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占用耕地1亩(非农业建设),应交造地费3000元的规定,作出土地闲置费和荒芜费每亩收取3000元决定,当年收取8.75万元,作为耕地开发资金。南平地区拨出专款,复垦被水毁的耕地34368亩。1992年10月,全国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座谈会在江苏省徐州市召开,福建省永定、光泽、将乐、漳浦、福清、福安、厦门市集美等7个为全国土地开发复垦的先进县(市、区),龙岩地区、南平地区、三明市土地管理局为全国土地开发复垦先进地(市)。1992年,全省复垦废弃地8780亩。
  1993年后,福建省复垦工作的重点放在闲置土地和灾毁土地的复垦上。1993~1997年,全省查出闲置土地798宗,面积31692亩,其中耕地20912亩。已经复耕的和继续在耕种的10291亩,占闲置土地总面积的32.47%。已经收回和调整使用的4794亩,占闲置土地总面积的.15.13%。追缴地价款近2亿元。1994年,全省复垦还耕14565亩;1995年,全省复垦还耕17244亩;1996年,龙岩市遭受特大洪灾,15万多亩耕地不同程度被毁,损失巨大。省土地管理局先后两次派员勘查闽西受水灾较严重的长汀、永定、上杭等5个县、18个乡镇、33个村庄的洪水毁坏耕地及复垦情况,分别拨出47万元和26万元给龙岩地区和宁德地区用于耕地复垦,取得较好的效果。当年,龙岩地区复垦灾毁农田105915亩,其中基本农田84294亩。1997年,又垦复4.13万亩灾毁耕地,均超额完成龙岩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垦复任务。
  (二)整理
  土地整理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深入加工、改造、调整和整治,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增加耕地面积。本世纪60~70年代,人民公社组织社员对土地进行大规模整治,增加大量耕地。80年代后,根据福建省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现实,通过改造旧房、平房改楼房和旧村改造,向宅基地要地,成为福建土地整理的重要途径。1994年,长泰县改造旧房832宗,节约用地150亩;莆田市江口镇对17个行政村进行旧房改造,腾出空地1900多亩。1995年,漳州市在旧城改造中节约土地833.6亩。龙岩地区规定旧宅基地退地还耕的,每亩补助800元。1997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土地整理模式,涌现一批土地整理的先进典型,如尤溪县的“改旧建新,改旧换新,拆旧还耕”,长汀县的“退宅还耕、退窑还耕、退坟还耕、退园还耕、围堰造田”,福安市的“拆旧建新、移村上山、并村集中、重建家园”等土地整理模式,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福安市通过退宅还耕,开发整理耕地1042亩,节约耕地500亩;尤溪县仅拆除旧房还耕,就开发耕地811亩。1997年11月底,省土地管理局在福安市召开全省土地整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全面推开土地整理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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