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围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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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279
颗粒名称: 二、围垦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121-12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沿海滩涂围垦的历史和现状。从唐代开始,福建沿海地区就进行了大规模的围海造田活动,宋代以后围垦技术得到提高,规模也大大超出前代。明洪武二十九年,朝廷下诏鼓励开垦,清代初年实行“迁界”,围垦衰落。民国时期虽有一些围垦活动,但规模不大,成效也不显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围垦事业得到发展,尤其是1978年后,省人民政府确定“谁投入,谁围垦,谁受益”的原则,促进了福建省围垦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土地开发 围垦

内容

福建沿海滩涂面积广大,围海造田自古代就有。在福建沿海,常见以浦、挦、埭、洲、屿、港、步、洋等命名的村庄,其中不少是填海造田后形成的。道光《重纂福建通志》卷56称:“凡诸港、浦、埭、塘,皆古人填海而成之。”唐代,福建的兴化、泉州、福州三地区就有大规模的围海造田活动。见于文献记载的、最早的大规模围海造田活动,发生在唐代建中年间(780~783年)的莆田。当时,地方官吏组织大批民众在城北7里处筑堤,御海造田。据统计,唐代,泉州和兴化两地共围海造田2412顷。宋代,福建围海造田扩大到宁德和漳州等整个东南沿海地区,围垦技术提高,规模也大大超出前代。时人有“万工填巨海,千古作食田”的诗句,生动描绘沿海地区围海造田的壮观场面。福州地区截至南宋淳熙年间(1174~1189年),围造海田1230多顷、沙洲田271多顷。莆田县仅涵江一地,宋代围海造田近千顷。宋代泉州和漳州地区的围海造田面积也都在千顷以上。
  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朝廷下诏鼓励开垦;新垦土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福建沿海的围垦有较大发展,特别是闽南地区围垦面积较大,动辄几千亩,甚至上万亩。嘉靖年间(1522~1566年),倭寇频繁侵扰福建沿海地区,百姓逃亡,围垦基本停止。倭患消除后,由于沿海的水利设施遭严重破坏,围垦从此衰落。清代初年,实行“迁界”,沿海人民背井离乡者数十万家,“民田废弃二万余顷”,其中包括大片历代围垦的田地。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复界后,百姓才陆续返回故里,直到乾隆、嘉庆年间(1736~1820年),沿海围垦有所恢复,其中平潭岛垦辟海田面积达177500多亩。民国时期,虽有一些围垦活动,但规模不大,成效也不显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围垦事业又得到发展。据统计,1949~1964年,全省围垦面积20万亩。1964年制定的《福建省围垦海滩十年规划》,确定以小型为主,大、中、小相结合;以社队为主,国营、集体并举;社队集体围垦,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等围垦方针。规划10年投资5421.4万元,围垦40万亩,其中国营围垦13.48万亩,投资4843.4万元,社队围垦26.95万亩,补助投资1078万元。1965年,省人民委员会拨出专款200万元,补助社队集体围垦项目98处,共围垦12.4万亩。1966年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福建省围垦海滩十年规划》未能全部实现。
  1978年后,省人民政府确定“谁投入,谁围垦,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围海造田,促进福建省围垦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八五”期间,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围垦25万亩,补偿各项建设工程占用的耕地。1990年,省计委批准复建、新建莆田后海、福清过桥山、惠安南埔3个大中型围垦工程。莆田后海围垦总面积3.03万亩,工程于1980年停建,复建工程概算为2974万元,1991年12月合龙成功,1992年11月通过验收。福清过桥山围垦总面积2.0万亩,工程总投资2852万元,1995年合龙。惠安南埔围垦总面积7300亩,工程于1981年停建,复建总投资927万元。1990年,还安排中小型围垦补助经费500万元,在建工程共9处,建成6处,总面积1.56万亩,完成垦区建设1万亩。
  1991年,围垦造地面积10.93万亩。1992年,全省共安排围垦基建投资580万元,小型围垦事业费500万元。同年,罗源县松山围垦复建工程上马,垦区总面积3.46万亩(1975年该工程列入省基建项目,1978年全面动工,投资800万元。1983年停建,1992年复建),投资5600万元。连同上年的3个大工程,4个工程同时上马,加上12个小型围垦,全省浅海围垦开工面积达12.35万亩,其中莆田后海、惠安南埔于年内竣工;包括3处小型围垦,1992年合龙面积共4.02万亩。1993年,全省共安排围垦资金1050万元,其中基建工程550万元。在建的大型围垦工程有福清过桥山和罗源松山2处,中小工程14处,面积9.08万亩。全省堵口合龙的围垦面积3.99万亩。1994年,拨出围垦专项资金1050万元,完成围垦工程16处,合龙面积3.03万亩。1995年,投资1000万元,合龙面积2万亩。
  据统计,从1950年至1994年底,全省共建成大小围垦工程930多处,总面积达121.67万亩,形成可耕地面积103.8万亩,水面16.87万亩。其中万亩以上的围垦工程26处,面积47.26万亩,形成已开发利用面积95万亩,港道水面利用面积12.5万亩。
  1996年1月28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以法律形式确立滩涂围垦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以及其他形式从事滩涂围垦,保护依法从事滩涂围垦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滩涂围垦的审批程序,《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规定:“投资滩涂围垦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等审查同意,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分级管理权限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围垦工程项目,按国家规定办理。”为鼓励投资滩涂围垦,《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给予投资者许多权益,主要有:按照投资情况获得垦区面积70%~80%的所有权;在垦区内开辟耕地的,依照《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给予再造耕地补助费;进行农业开发的,5年内免交农林特产税。种植粮食作物的,5年内免交农业税和不负担粮食定购任务;经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免交土地出让金和50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期限按照用途确定;农业、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在使用期限内土地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出租、抵押;使用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使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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