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市)级与县(市、区)级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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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276
颗粒名称: 二、地(市)级与县(市、区)级规划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118-11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地(市)级与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和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的指导思想、编制方法、进度安排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土地利用 规划

内容

地(市)级与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省级规划的指导下,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该地区土地资源的开发、整治、保护等作总体的、战略性的安排。1987年颁布的《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1988年,福建省土地管理省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做好县级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文件精神,制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提交给有关部门审议,为各县开展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工作打下基础。
  1991年,根据国务院、国家土地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福建省开展地(市)级与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将马尾区、永安市、永定县和龙海县列为开展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试点,其中永安市同时也是国家土地管理局采用现代化技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试点之一。同时组织力量在马尾区开展第一个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带动龙海县、永定县、永安市试点工作的开展。翌年,马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验收,永安、龙海、永定等市、县基本完成,长乐市接近完成。
  1993年5月,在龙岩市召开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座谈会,对福建省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进度作了安排,要求在1995年底之前完成全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举办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技术培训班,共培训技术骨干62人。当年10月,福建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土地管理局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省土地管理局还根据各地进展情况,发出《关于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要求尚未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地(市)、县(市、区),务必于1993年底至1994年初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要安排好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到1993年底,全省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有26个单位,占应开展数的32%,其中完成并经过验收的有6个单位,基本完成的有18个,当年永定县和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国家土地管理优秀成果二等奖,龙海市还被国家土地管理局地列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开展的有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和龙岩地区。
  1994年,各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三种方式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一是依靠土地管理部门自身技术力量,独立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任务;二是邀请规划专家为顾问,提供技术咨询并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任务;三是委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任务,土地管理部门自始至终参加。同时,为加强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省土地管理局定期派人下基层,检查、督促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并对规划编制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技术指导;还举办两期培训班,培训105名规划编制人员。这一年,在全省各地市中,已开展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有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龙岩地区,其中龙岩地区已通过验收,厦门市已完成;已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有46个,其中30个县(市、区)已完成。因规划经费短缺等原因,全省尚有5个地(市)、27个县(市、区)未开展规划工作。
  1996年,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地、市、县累计有60个单位,占应开展数的73%;已经完成的有51个,占已开展数的85%。其中龙岩、莆田、三明、厦门4地(市)全部完成地、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编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此,省人民政府专门部署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至1997年底,全省9个地(市)土地总体规划全部通过省级评审,其中福州市、厦门市土地总体规划通过国土资源部预审。86个县级单位土地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全部完成,28个通过评审,其中厦门和龙岩两市所辖各县(市、区)全部通过评审。全省应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978个乡(镇),已开展的有575个,龙岩市、厦门市、三明市所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开展,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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