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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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27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0
页码: 110-1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旨在保障全省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提出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战略方案。规划包括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利用潜力和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等内容。规划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密切配合。
关键词: 福建省 土地利用 规划

内容

一、名级规划
  (一)编制
  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从保障全省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提出全省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战略方案。主要任务是综合分析、研究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潜力,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今后全省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基本方针;在人口增长和土地供需趋势预测的基础上,提出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协调各部门用地需求,提出各地、市土地利用结构的指导性指标;制定实施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根据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地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定,福建省土地管理局于1988年草拟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初定规划的基准年为1985年,目标年为2000年。内容包括规划目的、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规划内容、规划程序和方法、规划实施等5部分。1991年修订《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将规划基准年改为1990年,目标年为2000年,展望年为2020年;并制定了简明扼要的《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程序图》,见图4-1。
  [=此处为插图页(图4—1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程序图)=]
  与此同时,省土地管理局还制定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方案》(草案),内容包括省级规划总体设想、专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3个部分。1991年5月,福建省成立以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副省长为组长的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开始筹集经费,组织人员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资源潜力与人口承载力分析、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等6个专题研究。
  1992年4月,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召集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产厅、省建委等部门有关人员开会,研究部署编写全省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确定指导思想,规定编写进度和分工,并将规划的展望年从原来的2020年改为2010年。当年完成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适应性评价等专题的撰稿任务。
  1993年3月30日,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省土地管理局局长叶文鉴、副局长倪希锴汇报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开展情况及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强调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讲求适应性,规划方案必须是反馈、修改的结果,并且具有足够的弹性和灵活性;要处理好土地规划与国土规划、农业区域开发规划、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城市及其它有关部门规划的相互关系,做到相互协调、相互衔接。6月,召开省级土地利用规划联络员小组会议。1993年底,基本完成各项专题研究工作,并编制出《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稿。
  1996年8月,编制完成《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包括: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土地需求量预测报告、土地利用分区报告、土地利用战略研究报告、沿海地区土地开发利用综合研究等专题。
  1997年6月,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着手修编《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是:切实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保障农业用地优先地位,确保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用地保障。修编的基本原则是:以保护耕地为中心,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以土地供给制约、引导需求,实行总量控制;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兼顾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积极促进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最大化。规划的修编初稿完成后,分别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各地(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多次召开会议反复修改。规划修编成果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报送国务院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内 容
  1.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规划简要介绍1996年福建省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的状况;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和全省土地利用布局;着重描述1990~19%年间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分析福建省土地利用存在的耕地面积锐减、非农业建设用地扩展迅速和土地利用方式粗放等问题。
  2.土地资源利用潜力
  规划分析已利用土地的利用潜力和后备土地资源的利用潜力。
  3.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规划制定1997~2000年全省土地利用基本目标为:保持耕地面积相对稳定,确保耕地总面积在1410000公顷以上,耕地面积净减控制在6380公顷以内,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稳定在1134900公顷以上;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保证全省石化、交通、水利、原材料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的需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利工程用地面积扩大37967公顷;充分发挥林地优势,改善生态环境,将森林覆盖率提高3个百分点;扩大以果园和茶园为主体的园地面积110000公顷;适应围垦沿海滩涂,积极开发未利用土地,将荒草地开垦成耕地6667公顷,将沿海滩涂围垦成耕地6667公顷;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从现有耕地中整理出4000公顷,从现有村庄复垦出1333公顷。制定的2001~2010年全省土地利用基本目标为:继续保持耕地面积、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相对稳定,净增加耕地面积6380公顷,并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适应全省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要求,逐步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利工程用地面积60915公顷,同时优化建设用地的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强化森林资源优势,提高其他林地向有林地转化的效率和林地的蓄积水平,使森林覆盖率提高61%以上;大力扩展园地面积,增加园地面积160000公顷;加大对荒草地和滩涂的开发广度和深度,分别新增耕地26000公顷和7333公顷;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16000公顷,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4000公顷。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在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同时,还确定以下基本方针:一是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二是建立供给制约、引导需求机制,突出重点与挖掘潜力相结合,保障基本建设用地需求;三是全面开发、综合利用、集约经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四是加强土地资源整治与保护,促进土地资源持续利用。
  4.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各阶段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利用基本方针,结合各类用地供需趋势分析,通过全面协调、平衡,该规划对全省2000年和2010年土地利用结构提出调整方案,包括:1997~2000年全省土地利用平衡方案;2001~2010年全省土地利用平衡方案。
  5.土地利用规划分区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未来土地利用方向,将福建省划分为6个土地利用区,即闽西南低山丘陵土地利用区、闽西北山地丘陵土地利用区、闽东北中部低山土地利用区、闽东北低山丘陵土地利用区、闽东南平原丘陵土地利用区、闽南丘陵平原土地利用区。1996年福建省土地利用规划分区面积表。
  6.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全部项目43项,规划用地总面积23892.9公顷,占用耕地面积10782.6公顷。其中20世纪末要完成的项目20项,规划用地面积4252.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2035.6公顷。跨世纪项目12项,规划用地面积8334.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4331.2公顷。探讨性项目11项,规划用地面积11306.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4320.8公顷。
  7.土地开发、复垦及整理
  规划提出多元化、非均衡、逐级推进、综合发展的总体设想,制定1997~2010年荒草地开发、沿海滩涂围垦、村庄复垦、土地整理等规划。
  8.各地市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规划将国家下达给福建省1997~2010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地市,编制了福建省各地市耕地总量平衡控制指标。同时根据全省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结合各地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潜力,在与各地市经济发展方向、部门用地供需趋势相协调的基础上,确定各地市1997~2000年和2001~2010年土地利用指标,1997~2010年各地市基本农田保护区指标情况,
  9.实施规划措施
  《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确立土地用途分区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法制建设、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体制建设、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机制建设等措施,保障规划的实施。
  二、地(市)级与县(市、区)级规划
  地(市)级与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省级规划的指导下,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该地区土地资源的开发、整治、保护等作总体的、战略性的安排。1987年颁布的《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1988年,福建省土地管理省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做好县级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文件精神,制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提交给有关部门审议,为各县开展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工作打下基础。
  1991年,根据国务院、国家土地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福建省开展地(市)级与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将马尾区、永安市、永定县和龙海县列为开展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试点,其中永安市同时也是国家土地管理局采用现代化技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试点之一。同时组织力量在马尾区开展第一个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带动龙海县、永定县、永安市试点工作的开展。翌年,马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验收,永安、龙海、永定等市、县基本完成,长乐市接近完成。
  1993年5月,在龙岩市召开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座谈会,对福建省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进度作了安排,要求在1995年底之前完成全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举办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技术培训班,共培训技术骨干62人。当年10月,福建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土地管理局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省土地管理局还根据各地进展情况,发出《关于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要求尚未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地(市)、县(市、区),务必于1993年底至1994年初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要安排好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到1993年底,全省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有26个单位,占应开展数的32%,其中完成并经过验收的有6个单位,基本完成的有18个,当年永定县和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国家土地管理优秀成果二等奖,龙海市还被国家土地管理局地列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开展的有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和龙岩地区。
  1994年,各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三种方式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一是依靠土地管理部门自身技术力量,独立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任务;二是邀请规划专家为顾问,提供技术咨询并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任务;三是委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任务,土地管理部门自始至终参加。同时,为加强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省土地管理局定期派人下基层,检查、督促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并对规划编制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技术指导;还举办两期培训班,培训105名规划编制人员。这一年,在全省各地市中,已开展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有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龙岩地区,其中龙岩地区已通过验收,厦门市已完成;已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有46个,其中30个县(市、区)已完成。因规划经费短缺等原因,全省尚有5个地(市)、27个县(市、区)未开展规划工作。
  1996年,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地、市、县累计有60个单位,占应开展数的73%;已经完成的有51个,占已开展数的85%。其中龙岩、莆田、三明、厦门4地(市)全部完成地、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编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此,省人民政府专门部署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至1997年底,全省9个地(市)土地总体规划全部通过省级评审,其中福州市、厦门市土地总体规划通过国土资源部预审。86个县级单位土地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全部完成,28个通过评审,其中厦门和龙岩两市所辖各县(市、区)全部通过评审。全省应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978个乡(镇),已开展的有575个,龙岩市、厦门市、三明市所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开展,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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