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统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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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26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土地统计
分类号: P273
页数: 4
页码: 106-1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土地统计工作始于五代时期,对田地面积进行统计以确定赋税。随着历史发展,土地统计工作逐渐完善,建立了五级统计制度,包括乡(镇)土地管理所、县土地管理局、地(市)土地管理局、省土地管理局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分析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耕地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保护耕地的对策和建议。福建省土地利用结构特点是以农林牧渔业用地为主,居民点及工矿、交通等非农业建设用地占比较小。
关键词: 福建省 地籍管理 土地统计

内容

福建省土地统计工作始于五代,当时对垦田数进行统计。以后,历代都对田亩进行丈量统计,以确定赋税。民国时期,省地政局编查土地,调查城镇地籍,将成果统计编成《福建省土地编查情况表》、《福建省各县市城镇地籍整理土地登记及规定地价成果一览表》等。其主要成果仍是历代以来对田地面积的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统计由省统计部门负责,每年都以历年延续下来的耕地数字为基数,统计耕地面积增减变化,统计项目从起初的3项增加到后来的十几项。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成立后,即开展土地调查统计工作。1987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达《关于建立和执行土地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土地统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统计报表
  按照1987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家统计局下达的《关于建立和执行土地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规定,土地统计报表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表,包括土地总面积以及8个一级类46个二级类的分类面积;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表,包括年初耕地面积、年内增加的耕地面积、年内减少的耕地面积、年末耕地面积;各类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表,包括国家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表,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及绿化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用地、其他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概查)面积表,包括土地总面积和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城镇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等8个一级类。
  1987年,省土地管理局开始制作统计报表,由于土地详查工作刚开始,主要按概查数统计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详查面积完成多少报多少。1994年,土地详查工作基本完成,报表内容由土地详查数取代土地概查数,概查数报表取消,剩下4个报表。
  1996年10月,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新的《国家土地管理综合统计报表制》(试行)。其报表内容中有关土地统计的年报报表有:土地资源利用变化情况表,包括已利用的国有土地面积、已利用的集体土地面积、未利用土地面积;城市(镇)建成区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包括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市政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其他用地;各类建设用地情况表,包括计划用地面积、批准用地面积、实际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理情况、划拨土地情况、其他供地方式情况、城市(镇)发展用地面积、农村发展用地面积;土地开发复垦情况表,包括开发复垦后可作为农用土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统计以及土地开发复垦投资额。从1996年起,省土地管理局制作上述报表,呈报国家土地管理局。
  二、统计制度
  1987年颁发《关于建立和执行土地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后,福建省建立由土地管理部门组成的五级统计制度,其五级为:国家土地管理局、省土地管理局、地(市)土地管理局、县土地管理局、乡(镇)土地管理所。乡(镇)作为土地统计的基层单位,建立土地台账,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建立土地统计簿,并负责按年度逐级汇总上报。省土地管理局的土地统计部门要汇总各地上报的情况,制作报表上报国家土地管理局。
  乡(镇)土地管理所的基层统计制度要求统计员做好土地初始统计、土地变更统计和年度土地统计等表。要求统计报表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由县汇总逐级上报。
  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要按期完成国家统一制订的统计报表的汇总和检查工作,逐级按时上报;省土地管理局应在每年2月底前将报表呈送国家土地管理局。县以上统计工作基本上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统计汇总,提高统计的质量和速度。
  三、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自1991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布置各级土地管理局编制土地管理“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后,福建省土地管理局以“稳定现有耕地面积”为中心课题,重点对“六五”、“七五”时期耕地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福建省“八五”时期及2000年耕地保护的对策与建议。1994年国务院颁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后,省土地管理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人口和耕地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撰写了(耕地面积历年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和《福建省“六五”、“七五”期间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情况》等文章,为制定土地政策提供可靠资料。
  1994年土地详查工作完成后,省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专家、学者对详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分析福建省土地利用结构特点及土地利用率、垦殖率和复种指数等情况,为全省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决策服务。
  (一)土地利用结构特点
  根据详查统计数据,在土地利用总体结构中,农林牧渔业用地占绝大部分。全省共有该类土地面积16254.02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7.64%。居民点及工矿、交通等非农业建设用地共有600.06万亩,只占土地总面积的3.24%。全省未利用土地1680.0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12%。
  在大农业用地中,林业用地面积占绝对多数,林地面积占大农业用地面积的76.25%,耕地面积占14.46%,园地面积占4.30%,水域面积占4.97%,牧草地面积占0.03%。由于牧草地极少,所以,牛羊词养一般是利用荒草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田坎、水沟边上的杂草。
  在非农业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有较大比重。全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共有340.05万亩,占全省非农业建设用地面积的56.59%。其次是农村道路用地面积共有60.05万亩,占9.99%。而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等用地很少,三项合计只有4.14万亩,占非农业建设用地面积的0.69%。其它项目建设用地分别是,城镇用地面积占7.76%,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占7.00%,盐田面积占4.21%,公路用地面积占8.74%,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建设等特殊用地面积占5.03%。
  (二)土地利用率、垦殖率和复种指数
  福建省人口密度大、人均占有土地少,未利用土地较少,土地利用率较高。据调查,全省已利用的各类土地面积共达16867.92万亩,土地利用率高达90.94%。而未利用土地只有9.06%。福建土地利用情况因地而异,地区间不平衡,地域差异大,内陆山区高于沿海地区。
  土地垦殖率,即耕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根据调查统计,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8547.96万亩,耕地面积为2352.44万亩,土地垦殖率为12.68%,比相邻几个省都低。究其原因,主要是福建省山地丘陵面积大、平地少,灌溉水源较缺,所以垦殖率较低。但各地垦殖率差异较大,福州及其以南的莆田、泉州、厦门、漳州5市的垦殖率都较高。
  耕地复种指数,即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与耕地面积之比。由于福建地理、气候条件比较优越,多年来大力推广双季水稻,旱作中推广套种、间作,狠抓冬种,把冬种作为一季来抓,增加作物熟季,所以福建平均耕地复种指数比较高。据统计,1997年,全省平均耕地复种指数达241%,复种指数最高的是莆田市,高达255%,最低的是宁德地区,为21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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