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价评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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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268
颗粒名称: 二、地价评估
分类号: P273
页数: 8
页码: 98-106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福建省土地地价评估的历史和现状。民国时期,土地编查时对地价进行评估,过程包括调查、计算、评定、公告、申报等步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开展地价评估工作,建立土地估价机构,培养评估人才,提高评估水平。福建省地产评估中心是首批取得A级地价评估资格的机构之一,承担编制全省性土地基准价格等任务。
关键词: 福建省 地籍管理 地价评估

内容

民国时期土地编查,省政府为开征地税,对地价实行评估。民国31年(1942年)以后,各地依照《非常时期地籍整理实施办法》、《非常时期地价申报条例》和《福建省非常时期地籍整理实施细则》对城镇地价进行评估。办理过程分为调查、计算、评定、公告、申报等5个步骤。先由调查员会同保甲长调查最近2年内地价,如果没有地价,则调查最近2年内的租金或纯收益,填写地价调查表。调查时按每20起抽查1起进行。以每起最近2年内的市场价格或最近2年的租金、纯收益,用本地流行利率还原平均计算。计算时按相连地段地价相近的归在一起,划分若干地价区,就各地价区选择标准地段若干起,计算其准确面积和标准地价。算出标准地价后,将标准地价的概况表及地价区域,提交标准地价评定委员会评定。随后以同一颜色表示同一地区,绘制地价分区图,公布于众。土地业主应比照标准地价向地政机关申报地价,并依地情按标准地价20%以内增减;逾期未报者,查出后按标准地价加20%处理。
  民国36年(1947年),省政府依据《土地法施行法》第36条关于累进起点地价的规定,通令各地拟定累进起点地价。同年8月,福州市测定全市17个等级范围的地价。第1等级地价每平方丈国币50万元,以下逐级递减,至第17级地价每平方丈0.6万元。厦门市于同年底制定累进起点地价等级,计分20个等级,最高的特级累进起点价每平方米国币10.26万元,最低等级为每平方米540元。
  民国37年(1948年)以后,国民政府实施币制改革,因通货膨胀,地价虽再重估,但已无实际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各地以民国36年(1947年)地价等级与价格为基础,拟定各级土地新标准价格,缮造地价册送税务部门,作为征收地产税的依据。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于1988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制订的《沿海地区协议批租参考价格》,在全国率先组织各地、市、县开展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测算试点工作。1990年,厦门市土地估价工作申请列为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试点单位,基准地价测算工作也逐步在全省展开。省土地管理局一方面要求土地管理系统有关人员积极参与基准地价的测算工作,采取自己测算、联合高校或某些社会团体共同测算或土地系统上下级联合测算等方法,培养评估人才。另一方面,推行土地估价持证上岗制度,保证土地评估质量。1991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组织培训土地估价专业人员,50多人获结业证书。1992年后,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先后组织3期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举办2期助理土地估价师培训考试,提高全省土地估价水平。1992年8月,省土地管理局印发《福建省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试行)》,作为各级土地管理局在评估本地不同级别、不同用途土地的基准地价时参考。同时发出通知,指出:此次基准地价测算仅对全省各等城镇内一级地段的商业、二级地段的住宅和三级地段的工业用地进行评估,除特级地地价由市场决定外,城镇内其他级别土地的基准地价由各地参照标准确定。因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城镇土地等、级随社会经济发展呈动态变化,故基准地价和土地等、级需定期修订、公布。省土地管理局同时还印发了《福建省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测算说明》,对具体测算工作作详细说明。1993年,《福建省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由省人民政府正式颁行。
  1993年3月,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土地估价委员会,由省土地管理局局长叶文鉴任主任委员。6月8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福建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工业成片土地开发基准地价》(试行),同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并公布本地区城镇不同级别、不同用途土地的基准地价,作为评估土地价格、征收土地有关税费的依据。
  1993年6月,省土地管理局设立福建省地产评估中心,承担各种地产评估、咨询等业务。同年7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此后,全省各地的土地估价机构纷纷建立。
  福建省地产评估中心成立后,即取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地价评估资格认证,成为全国首批取得A级地价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中心承担编制全省性土地基准价格的任务,还承接不动产估价、地政咨询、投资策划、不动产中介、代办用地手续等工作。
  1994年,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达《关于贯彻执行《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到1995年,全省各地土地评估机构基本建立,但缺乏统一管理。1995年11月,省土地管理局设立土地资产管理处,统一指导各估价机构的评估工作。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经过多次探研,制订了《福建省基准地价修订、验收和公告程序》。该文件执行后,提高全省基准地价评估的质量,基准地价评估实现以成本逼近法为主到以市场比较法为主求取地价的转变,基准地价测算修订工作也由原来集中在主要城镇转变为遍及全省各乡,个别地方甚至到村。到1997年底,全省已有271个城镇完成基准地价测算修订工作。全省68个市、县中有53个市、县基准地价经省土地管理局验收通过,并经当地政府部门颁布实施(见表3-15)。另有长乐市、罗源县、闽侯县、永泰县、平潭县、漳浦县、东山县、云霄县、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等15个市、县正在调整中。
  省土地管理局资产管理处还制订出《福建省土地估价机构年审办法》,采取措施规范估价机构,提高估价水平。到1997年底,全省有68家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其中A级3家,准A级2家,B级63家(其中国家土地管理局备案1家)。这些土地评估机构每年完成土地评估任务在千宗以上,涉及土地面积10多万亩,总地价值在百亿元以上。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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