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镇地籍调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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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260
颗粒名称: 二、城镇地籍调查
分类号: P273
页数: 2
页码: 85-8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不同时期进行的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包括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在民国时期,福建省开始进行城市土地测绘工作,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城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全省开展城镇土地申报登记和权属调查工作,并使用先进的测绘技术进行地籍测量。这些工作为福建省的土地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数据。
关键词: 福建省 城镇 地籍调查

内容

(一)民国时期
  民国17年(1928年),漳厦海军警备司令部在厦门禾山进行土地测量,是为福建省最早开展的城市土地测绘工作。民国19年颁布的《土地法》第24条规定:“未经依法为地籍测量的土地,不得为所有权登记。”据此,省陆地测量局于同年在福州城附近各山顶测定若干三角点,施以天体测量,确定子午线方向,再以测角导线图根,作为户地测量根据,然后使用道线、光线、纵横、交会等方法,测定各户地形状和定着物情形。到民国23年,完成省城福州的测绘工作。民国30年5月,又在南平城区及其附近的西芹、下道两镇进行测量,至10月完成。福州绘成1:500地图1455幅。南平绘成1:500地图73幅,1:1000地图10幅。
  民国31年(1942年),全省开始城镇地籍整理工作,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由省地政局筹划分期进行,组织土地测量分队,主管测量业务。第一期开办永安、建瓯、长汀、龙岩4城区,自民国31年12月开始,第二年8月完成。第二期举办晋江、惠安、仙游、莆田、永春、南安、同安、龙溪、漳浦、福安、福鼎、霞浦、宁德、古田、福清、沙县等16县,共64个城镇,从民国32年5月开始,10月完成。第三期续办建阳、浦城、邵武、上杭、漳平、连城、连江、长乐、罗源、云霄、诏安、海澄、平和等13个城区,和顺昌洋口、永定峰市、平和小溪等3镇。从民国32年11月开始,至民国33年底完成。据统计,绘成地籍图158493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权属调查
  1988年,全省开展城镇土地申报登记工作,同时开始进行城镇土地权属调查工作。主要是对申报登记的土地进行权属调查和界址勘丈。经调查核实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准予登记发证。在调查过程中绘制地籍图。这项工作,随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至1997年底全部完成。
  2.地籍测量
  1989年9月10日,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用先进的测绘法,提高精度,保证地籍调查的质量。省土地管理局依照规定,提出: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变更地籍调查应在土地变更登记前进行。地籍测量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图解勘丈法进行。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勘丈法建立初始地籍后,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基本地籍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一级类型有: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市政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和其他用地。
  福建省地籍测量工作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专门技术部门和专业人员合作进行。最早进行此项工作的是南平市,由市土地管理局委托闽北地质大队一分队进行测量。1992年,省土地管理局会同省地质矿产局等单位组成验收组,根据《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对调查成果进行评定,结果评定为优良。
  到1997年底为止,全省有32个县(市)开展城镇地籍测量工作,多数县(市)采用解析法进行,并有20多个县(市)完成该项工作。部分县(市)采用数字化测图,应用计算机建立地籍图形库,提高了地籍图的精度和质量。这次城镇地籍调查的主要成果有: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地籍调查表;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的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地籍勘丈原始记录;解析界址成果表;地籍铅笔原图和着墨二底图、宗地图(土地证附图);地籍图分幅接合表;面积量算表及原始记录;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检查验收报告;技术报告。省土地管理局先后组织验收组对这些调查成果进行检查评审。
  在完成城镇地籍测量工作的同时,长汀、武夷山、宁化、建宁等县(市)开展了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分析工作,为盘活城镇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提供依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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