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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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234
颗粒名称: 一、类型
分类号: C913.31
页数: 2
页码: 30-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是指居民点和工矿企业的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盐田、特殊用地等6个二级类型。福建省的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26%,其中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盐田和特殊用地的面积占比分别为6.13%、6.71%、52.24%、15.07%、4.04%和5.61%。
关键词: 福建省 土地资源现状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类型

内容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是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业、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上古时期,福建境内的原始部落就散处在沿江、沿河两岸谷地和沿海小丘上。秦代在福建设闽中郡,西汉闽越族建立闽越国,形成许多居民点,还有小城池。汉代之后,随着北方汉人大规模南迁入闽,居民点由北向南拓展,唐宋时已形成许多集镇。1949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点的用地面积也随之扩大,城镇的规模和数量大大增加。1949年以前,福建工矿业落后,工矿用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比例很小。1949年后,随着工业和采矿业的发展,工矿用地的面积大幅度增加。1997年,福建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共6060755.4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26%。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分为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盐田、特殊用地等6个二级类型。
  城市用地不包括城市范围内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1997年,福建省城市用地面积371575.8亩,占全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6.13%。
  建制镇用地不包括镇治所范围内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1997年,福建省建制镇用地面积406742.8亩,占全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6.71%。
  农村居民点是指镇以下的居民点,其用地包括住房、居民点以内的晒场、道路、厕所、畜圈、空隙地、果树、零星分布的绿化地等。1997年,福建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784427.2亩,是居民点中用地面积最大的地类。
  独立工矿用地是指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基地。1997年,福建省独立工矿用地面积913182.9亩,占全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15.07%。
  盐田是以经营盐业为目的的土地,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设备。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海岸线曲折漫长,有着丰富的海水资源,盐田面积大,盐业生产发达。1997年福建省盐田面积245115.9亩,占全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4.04%。特殊用地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等用地。1997年,福建省特殊用地面积339709.8亩,占全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5.6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本书记述1997年以前,福建省土地管理的历史与现状。分为土地资源现状、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和机构与队伍等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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