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党纪教育与党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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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9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党纪教育与党风建设
分类号: D261.4;D261.3
页数: 10
页码: 407-41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党纪教育的历史发展和现状,重点阐述了不同时期党纪教育的内容、方法和效果。
关键词: 福建省 纪律检查 党纪教育 党风建设

内容

党纪教育作为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党的组织处于隐蔽状态,除在苏区或根据地进行一些党纪教育活动外,多数地区主要是在小范围内或在少数党员中秘密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党纪教育和党风建设的任务愈加突出和繁重。在新的历史时期,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加强党员党纪教育,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1950年,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加强党内纪律教育,使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纪,执行党的决议与政府法令,以保证全党的统一与集中。1955年,省委监察委员会对党纪教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应经常通过检查处理案件和公布典型案件,对所属党员进行遵守《党章》、党纪及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教育。1956年以后,根据中共八大提出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省委监委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联系实际工作,积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直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的监察机构被撤销,才停止了党纪教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委重新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建设、党纪教育工作在新的形势下,又重新开展起来。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准则》),丰富了新时期党纪教育的内容。中共十二大提出,要在5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党纪教育被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正式写进了《党章》。这一时期,省纪委在协助党委抓党风工作中,开始抓纠正不正之风和党风制度建设。1986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省、地建立端正党风办公室,加强对端正党风工作的领导。
  1987年3月,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系统教育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纪委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全省党纪教育工作的任务,推动党纪教育工作的开展。中共十三大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党风建设、党纪教育又有新发展。中央纪委明确把党纪教育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四项职能(保护、惩处、监督、教育)之一。全省各级纪委先后建立党纪教育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备,为党纪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了条件。1990年10月,省纪委《关于党风党纪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纪委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轴心,抓好五个方面的教育:即以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学说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纪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以《党章》、《准则》为主要内容的纪律规范教育;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主要内容的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各级纪委充分利用纪检工作优势,切实做好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一、党纪教育
  1927年,福建临时省委一成立,就制定了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规定。1928年6月,临时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代理书记陈祖康叛变革命,投靠国民党。不久,漳浦县委书记张余生等人也叛变,省委开除了他们的党籍,同时洗刷、清除了一批动摇腐化的机会主义分子。1929年1月28日,省委就陈祖康、张余生、陈子清、林义民等自首叛变事件,发出《关于党员自首与叛变》的通告,进一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并作出八项具体工作规定,要求加强党纪教育,防止党员自首叛变。
  由于纪律对执行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及巩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因此,省委在党的会议上多次强调纪律的重要性,并逐步完善有关纪律规定。1930年3月l日,福建第二次党代表大会要求:建立党的纪律,反对无原则的纠纷,同时要坚决反对一切右倾取消主义倾向。1931年3月1日,省委第五次扩大会议《关于组织问题决议草案》中指出:“党的纪律就是保障整个政治路线一致执行的利器。”这次会议还强调,党的纪律教育要从实际工作中和斗争经验中来施行个别教育,以及采取开好支部会,小组学习会,开办训练班等形式教育党员。
  1942年7月,福建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关于加强党性的决定》。翌年2月,省委检查该文件的执行情况,再次作出《第二次关于加强党性的决定》。要求各地党组织认真总结加强党性、党纪教育的经验,定期逐级上报。福建省委创办的“武夷干校”开办了第五期训练班,集中农村和城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100多人开展整风学习,对党内存在的各种违反党性、党纪的错误倾向展开积极的思想斗争。闽西特委在永定县芹菜洋举办了3期党训班。永定、上杭、龙岩等县委也相继举办党训班,对党的基层干部进行党纪教育。
  解放战争时期,在与国民党反动派开展针锋相对、不屈不挠的斗争中,加强党内纪律和革命气节教育,防止党员叛变自首,巩固组织,是这一时期党组织的一项经常的极其重要的工作。1946年12月,福建省委在《关于反特务斗争的指示》中指出,在这一时期党内革命气节教育比任何时候更要加强。福建省委制定了革命气节教育的具体内容和原则,在教育中,要求党员向先烈学习,向工农学习,严肃私生活,刻苦耐劳,加强阶级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纪教育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新的发展。这一时期,党的纪检机关主要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向广大党员宣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或制定出一些党规和制度规定,规范党员的行为,使党员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去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在全省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中,各级纪委派员参加土改工作队,宣传土改法令和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土改工作的八项纪律规定。
  1952年“三反”运动中,省委纪委在《福建日报》公布省委处分5位党员领导干部案件,并发表《纯洁党的组织,严肃党的纪律》的社论。1954年,在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工作中,省委纪委作出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共产党员应遵守的几条纪律的规定》,经省委批准印发各地(市)委、县委、区委、支部、工作组及有关粮食工作部门贯彻执行。要求所有参加征、购、销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全省农村党员都要遵守党的纪律,做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同时,省委纪委还选择典型案例在党内通报,或在报刊上公布,配发评论文章,组织党员讨论,开展党纪教育。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省委纪委公开查处一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运动中丧失立场,包庇地主、恶霸、土匪和反革命分子的案件。1956年,各地监委在与党内各种违法乱纪现象斗争中,查处一批党员干部腐化堕落、道德败坏案件。省委监委根据各地查处的案件,选择了典型案例在《福建日报》、《监察工作》等报刊上公布,特别是南平化工厂领导集团腐化堕落案件在《福建日报)上公布后,省委监委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机关、工厂、企业、学校支部组织党员讨论,展开反对腐化堕落、败坏共产主义道德的斗争。
  随着党纪教育工作的开展,全省各地采用黑板报、图片展览、漫画、歌咏、快板、戏曲等形式宣传党的纪律。为了总结各地教育经验,省委监委于1958年12月在莆田县召开全省监察工作会议,与各地(市)监委、省直属机关监委、莆田县监委联合布置十个展馆,展出连环画、图表3200多幅;并评选出甫田县为全省监察工作的红旗县,海澄、福鼎、漳平、南平、安溪、福州台江监委和省公安厅党委、厦门中百批发站支部为各个地区监察工作的先进单位。据1958年统计,全省有59个县(市)监委和95个基层党委、党支部办了展览,参观受教育的党员干部和群众达46万多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纪教育一度停止。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党纪教育工作随着纪检机构重新恢复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又有新的发展。1980年4月,省委发出《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开展以《党章》、《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党规党法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为了督促《准则)的学习和贯彻,省委纪委于1980年4、5月间组织人员到莆田、晋江、厦门、福州、宁德、三明、建阳等地区进行检查。11、12月间,又分别召开省直属各部、委、办、局、院校党委纪委或纪检组和地(市)纪委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交流情况。据统计,1980年,全省各级纪委配合其他单位举办的以《党章》、(准则》为基本教材的党训班中,党员受教育面达80%以上。1980年至1982年,省委纪委结合福建省的党风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强化党纪教育。主要有:《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违法乱纪建造私人住宅的暂行规定》、《关于严禁党员干部为亲属招工走后门的通知》、《关于坚决纠正“农转非”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出境走后门的规定》、《关于对外活动中不宴请、不回请、不送礼、不收礼的规定》等,通过这些条规的制定和执行,维护了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和纪律观念。
  这期间,各级纪委全力以赴开展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1982年,省委纪委在《福建日报》上公布了20个贪污受贿、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等案例。1982年至1983年,省委纪委发出通报20期。其中,通报了建阳、三明、龙岩地委严肃查处的倒卖木材案件;莆田地委对莆田地区公安处外事科副科长林康铨在办理侨属申请出国或往港澳的审批过程中,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和处理意见。对这些危害大、震动大的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起到“剖析一案、教育一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各级纪检机关在维护和执行纪律,端正党风和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坚持党性原则,敢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1983年9月,省纪委在全省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工作会上,号召全省纪检干部向中央纪委委员刘丽英、山西省运城地区纪委书记张戈和顺昌县纪委书记张土生学习,学习他们在纪检工作中坚持原则,无私无畏,刚直不阿,秉公办事,敢于碰硬,为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实现党风根本好转,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年10月,省纪委又作出《关于向刘丽英、张戈同志学习的决定》,《福建纪检通讯》1983年第6期也报道了他们的事迹。
  中共十二大提出在5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任务。在改革开放和端正党风工作中,党委带头,全党抓党风,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省纪委对这些先进典型进行总结和推广。1984年,全省表彰和推广了53个先进单位。1985年6月,全国端正党风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召开,福建省派出省纪委,邵武市委,长乐县委、厦门卷烟厂和福州铅笔厂党委代表共6人参加会议,长乐县委在大会上介绍了端正党风的工作经验。10月,省纪委在福州召开全省端正党风工作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有地(市)、县(区)纪委,省直属各单位和大专院校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共256人。会上表彰了党风工作抓得好的97个单位,有13个单位在会上交流了端正党风工作经验。
  1987年初,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任务,省纪委在全省纪检系统教育工作会议上作了部署。会后,各级纪检部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党章》、《准则》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全省9个地、市和省直属机关建立教育试点单位30个,有50543名党员参加试点学习。省纪委组织人员到各地试点单位进行检查,并帮助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9月,省纪委分别在邵武市、东山县召开党性教育汇报会,厦门市纪委、建瓯县小松乡党委等11个单位在会上交流了开展学习《党章》、《准则》,进行党性教育的经验。
  中共十三大以后,党纪教育创新求实,在坚持传统教育方法的同时,注重采用录像片等形象化的教育手段。1987年,省纪委从省内外选择一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案件题材的党风党纪教育录像片,组织播放。5月,省纪委和省直属机关纪委组织省直属机关95个单位的262名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观看马学亮贪污案、余铁民受贿案录像片。1987年,全省共播放案例教育录像片10032场次,观看的党员和干部达68.2万人次。
  1988年,组织全省党员干部学习中央纪委颁布的条例、规定。8月,省纪委在厦门召开的案件检查工作座谈会上,部署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党纪条规教育活动。随后,省纪委在省委党校举办由各地、市纪委领导参加的学习条例、规定骨干培训班。随着全省学习党纪条规的深入,省纪委及时地将中央纪委1987年以来颁布的条例、规定汇编成《党纪手册》,印制22.4万册发至各级党委、纪委和基层支部,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在开展学习党纪条规活动中,全省各级纪委举办学习班、培训班2365期,培训党员达25万多人次,宣传教育党员面达90%以上。
  1989年,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后,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和支持党风党纪教育工作,拨给省纪委40万元作为电化教育设备和教材的专项经费。当年省纪委购置一套先进的摄像设备,并拿出8万元补贴地、市纪委购置录放设备。1989年,全省从外地引进案例录像片1342部,播放3000多场,受教育党员、干部达百万人次。1990年,全省纪检系统着手摄制查处的典型案例教育录像片11部,在本地区范围内组织播放。同时,还从省外引进案例教育录像片1000多部,播放43000多场,受教育人数达170余万人次。
  在搞好党风党纪教育中,各级纪委注重树立正面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的引导作用。1989年9月,省经委召开全省纪检工作座谈会暨表彰大会,分别授予全省34个纪检组织和97名纪检干部为先进纪检组织和优秀纪检干部称号,并作出《关于表彰先进纪检组织和优秀纪检干部的决定》。1990年度,全省纪检系统评出先进纪检组织180个、优秀纪检干部387人、优秀共产党员296人。建瓯县纪委被评为全国先进纪检组织,陈汝文等9人被评为全国优秀纪检干部,受到全国先进纪检组织和优秀纪检干部表彰大会表彰。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委响应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的号召,开展“学先进、比先进、超先进”活动,争当“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自我批评,联系群众”的模范。各地组织英模报告会,组织人员采写先进人物事迹在《福建日报》、省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有的还把先进人物事迹拍成电视剧在省电视台播放,扩大教育面。
  二、纠正不正之风
  1980年,在省委领导下,省纪委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相对集中时间和人力,进行专项清理。
  1980年12月,省委纪委和省直属机关纪委根据中央纪委召开的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精神,全面清理1978年后省直属机关领导干部在外事外贸活动中违反纪律和规定的问题,清理结果发现:在省直属机关369名因公出国、赴港人员中,程度不同地违反外事、外贸规定和纪律的有153人,其中副厅级以上干部24人,处级干部60人。翌年7月,省委根据纪检机关清查处理的情况,发出《关于省直属机关干部对外活动中违反规定接受礼品、购买商品等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随后,全省贯彻省委的通报,普遍进行清理。
  1981年,根据省委的意见,省委纪委在全省纪检工作会上布置清理全省副县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即利用职权、违反政策规定为亲属子女招工、招干、招生或“农转非”、违反外事纪律以及占农田建私房。这项工作到1982年底结束。结束后,省委纪委向省委、中央纪委报告了情况:全省县、社以上领导干部420人违反政策规定为子女亲属“农转非”828人,主动清退纠正173人;全省县、社以上领导干部328人违反政策规定为子女亲属招工、招干、招生354人,清理纠正167人。全省县级以上领导干部339人在出国、赴港中违反外事外经纪律,分别作了处理。全省县、社以上领导干部建私房2538人,其中非正常建私房1547人,有568名县、社级领导干部因违法乱纪、侵占国家和集体的财物建私房,受到经济制裁或纪律处分。全省折价归公房屋73幢,拆除22幢,没收4幢。
  1983年3月,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的《公开信》在报刊上发表,省委纪委立即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清查清理工作,自上而下,分级负责进行。省级干部由省委负责;地(市)厅(局)级干部由省纪委负责;县级干部由地、市委负责;县以下的由县委负责。3月下旬,省委纪委会同省直属机关党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问题突出、群众意见大的23个厅、局、委、办的187名领导干部建、分房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并对省供销联社党组贯彻中央纪委《公开信》不力问题进行通报批评。1983年10月,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纪委和省直属机关纪委进行检查验收工作。1984年11月,省纪委向中共中央纪委报告检查验收情况:全省清理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899人,面积2495341平方米,其中退房400人,面积16882.06平方米。累计加租458人,面积6939.25平方米。退房又加租41人,面积1132.09平方米;处理副县级以上干部非正常建房132人,公社级干部1244人。这些非正常建私房的处理大部分是进行经济上补罚款,合计金额563万余元。全省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超标准分房受到党纪处分3人;违纪建私房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22人,公社级干部86人。全省拆除房子58幢,折价归公房屋106幢,没收5幢。
  1983年,在彻底查禁,严厉打击复制、贩卖、组织播放反动和黄色下流录像制品的犯罪活动中,全省各级党委成立了由纪委牵头的查禁诲淫性物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省纪委负责全省查禁工作,会同福州军区纪委、福州市纪委、厦门市纪委等有关部门查处了厦门市以干部子弟为主的流氓犯罪团伙案,省直属机关和福州市直属机关一些干部播放淫秽录像案,福州华侨大厦“七二六”案等3起典型案件。这3起案件涉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达653人,其中县团级以上干部子弟164人,政法干部151人。1984年4月,省纪委作出处理意见。5月,福州市人民法院对其中21名罪犯进行宣判,这些罪犯中,县、团级以上干部子女7人。
  1985年,当全国贯彻执行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时,各地出现了党政机关和干部经商办企业,炒买炒卖外汇,倒买倒卖紧俏物资和乱涨价、乱发奖金和实物,播放淫秽录像及销售不健康小报等5股新的不正之风,严重干扰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了刹住新的不正之风,中共中央作出部署,国务院、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中央纪委等发出了通知和规定。3月,发出《关于狠刹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省纪委进行为期一年的清理。全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办的企业共1189个,清理1077个,占%.5%;全省共查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287个,违法外汇金额1亿多美元,省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法外汇4841万美元,收押金292万人民币,罚没款624万人民币;处理倒卖紧俏物资和违章案件9483件,罚没金额798万元;查处物价违纪案件6651起,受经济制裁金额1051万元;全省征收奖金税756.5万元,处理滥发服装8万多套;查出播放过淫秽录像的放映点527个,查处走私、贩卖、制作、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等案件638起,查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364人。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85]57号),要求纠正党政机关争相购买和更换进口小轿车,滥派人员出国,公款旅游,请客送礼,谋取不正当收入,以权经商等6股不正之风。根据中央、省委的部署,省、地和大部分县建立了端正党风办公室。1986年1月,省级机关端正党风办公室在省委整党工作指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始工作。省级六套班子以及省直属机关党组都认真对照中办发[1985]57号文件,进行自查自纠。省级机关端正党风办公室三次组织力量,对103个厅局进行检查,发现12个边整边犯的问题,及时作了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通过清查,共清理上交各种违反规定的车辆67辆;党政机关经商所办企业中有103家(占75.7%)停办或脱钩;不合理申报和滥派出国出境的现象得到控制。在贯彻中办发(1985)57号文件中,省级机关端正党风办公室还抓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改进机关作风工作。根据省委的部署,先抓福州电信局,莆田、邵武两市公安局,福州地区交通监理所的试点,然后推广展开,着重抓10个重点行业。省级机关端正党风办公室先后4次检查,两度召开端正党风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条块结合,从头抓起”,“抓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边查纠边教育边建制度”等经验,从而推动全省纠风工作的开展。
  1987年,平潭县出现民间“标会”、“组会”、“拉平会”(①“标会”:即金额小、会期长、利息低的民间金融活动。“组会”,是一种金额大、会期短、利息高的“标会”。“拉平会”,是由“组会”演变而来的一种短期超高利息的“标会”。)等非法金融组织,不法分子趁机进行金融投机诈骗活动,不少党员干部卷了进去,造成全县经常发生抓扣人质,非法拘禁,打架斗殴,抢夺毁坏财物,非法查封房屋等治安事件,给金融、管理、生产、工作秩序、社会治安及经济建设造成严重的危害。对此,中央纪委领导作了要解决好平潭“标会”问题的指示。省委决定,从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法委等13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省委赴平潭调查组,1987年4月,省纪委副书记林兆枢带队进驻平潭调查,协助福州市委、平潭县委开展清会工作。5月和8月,省委分别召开常委会议,听取省委赴平潭县调查组的工作汇报。平潭全县参加“组会”、“拉平会”人数10700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3.7%。参加“标会”的党员、干部、职工有2187人,占全县党员、干部、职工总数的7.55%。其中党员610人,占党员总数的6.63%;干部531人,占干部总数的11.1%。大小会头2668个,其中干部充当会头69人,职工193人。经过一年多的清会工作,到1988年5月止,共追回会款667万元,占会款总数的35.2%;清除会债11379万元,占总债务的58.6%。清会中,对违法违纪的10名党员干部作了党纪处分,判刑5人。
  1987年,省委常委会议决定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占耕地建私房问题。4月,省纪委与省土地管理局等部门,组织4个调查组对滥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四县一线”(即漳浦、惠安、大田、崇安4县,福厦公路沿线)进行调查和处理。半年后,此项清理工作完成。“四县”受处理的科局级以上干部131人,其中44人分别给予没收、折价归公、拆除房屋和退地处理;17名县直属机关局级以上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省委四届十次全会决定要继续狠刹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歪风,并将此作为全省惩治腐败要着重解决的重要问题。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纪委发出《关于处理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房问题的若干规定》,省委成立省清房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林开钦负责,副省长陈明义担任组长,省纪委副书记林兆枢和省监察厅、省土地管理局及民主党派各1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市)、县都相应成立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全省共抽调25000多名干部参加这项工作。在清房期间,省清房领导小组先后召开3次电话会议,3次工作会议,组织3次检查。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陈光毅、贾庆林、袁启彤、林开钦、陈明义及省人大、省政协的领导都下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全省清房工作根据清房政策采取自报登记、核查情况、处理结果“四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据统计,各地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9003件(次)。通过《福建日报》、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先后报道了70多篇(次)关于清房的新闻和文章。全省建私房的党政干部60019人,占干部总数的8.5%,其中地厅级干部75人,县处级干部1396人,科级干部11512人。经核查,违反规定建私房干部25491人,占建私房干部总数的42.5%,其中受到经济处理的,罚没款2111.68万元;没收房屋69户,建筑面积7346平方米;折价归公116户,建筑面积13044平方米;拆除或部分拆除房屋及附属建筑物518户,退地122929平方米;清退公房8315户,建筑面积345827平方米。全省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建私房的案件373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57件。到翌年已结案的306件中,有154人受党纪处分,108人受到政纪处分,5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清房期间,省政府还发出《福建省干部个人建私房管理规定(试行)》,在《福建日报》上公布执行。
  三、党风制度建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一再强调搞好党风。省纪委通过抓制度建设,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工作。
  (一)党风责任制
  1983年5月,顺昌县委在抓党风建设工作中,作出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实行“一定三包”(①“一定三包”:即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的范围和对象。包带头遵纪守法,端正党风;包对党员的教育;包及时制止和纠正本部门和承包单位的不正之风。)责任制的决定,并取得成效。1983年9月,省纪委在福州召开全省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工作会,顺昌县委代书记徐崇杰在会上介绍了实行抓党风“一定三包”责任制的经验。1984年,省纪委在全省纪检工作会议上决定,在全省县以上党委推广顺昌县委抓党风责任制的经验。到1987年,全省9个地市5套班子和78个县(区)均建立了抓党风工作责任制,省直属110个厅局级单位有86个建立党风工作责任制,占省直属机关单位总数的78.2%。建立、健全党风工作责任制的单位,党委在抓好自身党风建设的同时,还要负责抓好下级领导班子的党风;书记要负责抓好党委一班人的党风;党委的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工作部门的党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党风检查
  从1984年开始,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对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这种检查逐渐成为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党风检查工作摸清各地党风状况,掌握和分析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出抓党风工作规划,发现和总结党风工作的先进经验。1984年,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在开展党风检查中,总结表彰了53个党风好的先进单位。1985年10月,总结、表彰了建阳地委、连江县委、福州铅笔厂党委和厦门卷烟厂党委等党风正、改革好、经济效益高的先进单位。1987年1月和1990年3月,在全省进行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检查工作,促进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三)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党组织恢复和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全省县以上党委每年分别在春节前后和“七一”前后过两次双重组织生活,集中解决党风方面的问题。1983年7月前后,省纪委检查了县以上党委的组织生活会情况,解决党风方面的问题。1984年,省纪委在全省纪检工作会上要求,县级以上党委、党组在1984年“七一”前,要按中央整党决定精神,开好一次组织生活会,检查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的态度,贯彻民主集中制,纠正不正之风和落实抓党风责任制的情况。
  1987年,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中,省纪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的要求,于2月发出《关于过一次以检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为内容的双重组织生活的通知》。截至7月底止,省直属114个单位有110个单位的党组过了双重组织生活,9个地市有8个地(市)委过了双重组织生活。省纪委派人参加省直属42个单位党组和5个地市委的生活会,还调阅72个省直属单位机关党组的生活会记录。9月,省纪委还专门向省委、中央纪委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党委过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报告》。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根据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对在北京政治风波中有关的人和事进行清理的部署,省纪委先后与省委组织部、省直属机关党工委联合发出《关于严肃认真开好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深层次的思想反思,用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国庆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省、地两级纪委派出干部参加省、地(市)单位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同时,还抽调力量,参加省委统一领导的干部考核工作。
  1990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12月,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县以上党委认真开好下半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检查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情况,并明确规定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下级单位要按时向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等。年底,省、地纪委根据省委通知要求,派出干部参加地(市)、县(区)党委和部分省、地(市)直属机关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加强党内监督。
  (四)“两公开一监督”
  1988年,全省开始推行“两公开一监督”(①“两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制度。11月,部署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根据省委意见,总结推广各地廉政建设工作经验。省经委、省委政治体制改革办公室、省监察厅在南平市召开以廉政建设为中心的“两公开一监督”座谈会。会议总结了连江县、永泰县、平和县、长汀县、南平市以及一些省直属部门的廉政建设经验。省委决定在全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由省纪委、省政治改革体制办公室、省监察厅3家共管。12月,省委发出通知,要求“两公开一监督”在执法监督、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部门逐步推行。省直属机关第一批抓了21个部门、30个项目的试点工作;第二批抓了15个部门、31个项目的试点工作。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以贷谋私、以税谋私、以票谋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热点问题入手,制定出操作性强、透明度高、可以在本系统推行的规范性制度。这些制度执行后,取得明显成效。1990年上半年,省纪委、省委政改办、省监察厅先后在马尾、龙海召开基层廉政制度建设现场交流会,强调“两公开一监督”工作要“点上深化,面上推广,狠抓落实,扩大菝盖面”,把“公开监督”机制引入县以上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中。到1990年年底,全省廉政制度建设的试点已有6000多个,公开项目达200多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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