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对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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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8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对台工作
分类号: D618
页数: 9
页码: 381-3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和台湾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地理接壤、语言通行、习俗相似、血缘关系紧密,这些因素使得闽台关系愈发牢固。台湾同胞中80%的祖籍在福建,福建还有大量军政人员前往台湾。
关键词: 福建省 共产党 对台工作

内容

闽台一水相连,语言相通,习俗相近,血脉相连,骨肉相亲。台湾2000多万同胞中80%的祖籍在福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福建有10多万军政人员去了台湾。福建省居住着2500多户、9800多位台湾籍同胞,占祖国大陆台胞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一水相连的地理位置,同宗共祖的血脉联系和同风共俗的传统文化,是长期以来闽台关系能够历经风雨愈益坚固的基本因素,也是推动闽台关系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中共中央的决策,福建省对台工作大体上经历了两个不同阶段:一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到“文化大革命”之前,主要工作任务是巩固和加强海防前线建设,反对美国和台湾当局勾结。二是从1979年全国人大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之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对台工作开始转向以和平统一为主要目标,在这一阶段,省委进行大量的落实台胞和去台人员亲属的政策工作,加强两岸人员、经贸、科教文化交往,经过努力,两岸的关系发展很快。
  一、机构
  福建省对台工作机构是根据中央不同时期的不同工作任务而相应进行调整。
  1949年,省委成立台湾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台工作。1958年,改为由福建省对敌斗争委员会负责对台工作。1969年1月,改设福建省海防办公室。1973年8月,改为闽赣对台办公室。1974年1月,改为中共福建省委对台工作办公室。
  1982年8月,成立省委对台工作小组,由伍洪祥任组长,按中央提出的新的对台工作方针开展工作。
  1983年3月,省委将沿海地、县海防办公室改称为对台工作部,福州、厦门两市仍称市委对台工作办公室。当年,省委加强对台工作机构,按中央要求,确定一名书记负责这项工作。省委还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强精干的对台工作干部队伍,选调一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知识分子充实对台工作部门。
  1984年3月30日,根据对台工作的需要,省委下发《关于加强对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委都要指定一名书记或常委主管对台工作。并规定:省、地、市、县委对台工作办公室(简称对台办)或对台工作部(简称对台部),是同级党委直接领导下的办事机构,也是同级对台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向党内外进行对台政策教育;组织对台宣传;做好对台湾同胞、去台人员家属以及其他同台湾有关人士的团结教育和落实政策工作;开展同台方人员的交往和通信影响工作,组织两岸亲人在港澳或海外会亲;接待回大陆参观、探亲的台湾各界人士,做好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的安置工作,积极引进台湾的资金、技术和优良品种;做好台湾渔民的接待、宣传、教育工作,沟通两岸小额贸易;做好沿海岛屿与突出部的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台湾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同级党委及对台工作小组交办事项等。
  省委在《关于加强对台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委根据任务确定对台工作部门人员编制,配备好领导班子,配齐工作干部。省委根据对台工作发展情况,调整省委对台工作小组,组长为张克辉,副组长为何少川。同时各市、县也相继确定对台工作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班子,并保证对台干部相对稳定,使他们集中精力,积累经验,做好对台工作。
  1986年8月,省委根据对台工作的新形势,决定成立“省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光毅任组长,胡宏、张克辉任副组长。
  1988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成立,与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县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涉台事务,各地(市)行署(政府),县(区)政府也相继成立了相应机构。
  二、建设海防前线
  (一)建设海、空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占据金门、马祖的国民党军队,不断派遣小股武装袭扰沿海地区,福建省处于严重的战争气氛之中。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帝国主义派第七舰队封锁台湾海峡,公然侵犯中国领土、领空和领海,支持台湾国民党当局进犯大陆,国民党军队乘机派遣特务、军队加紧袭扰活动。
  面对紧张的海防前线形势,福建省委多次研究布置对台工作。
  1950年1月,《福建日报》发表《粉碎美帝阴谋,坚决解放台湾》的社论,揭露美帝国主义与台湾当局订立秘密协定,企图阻碍中国人民解放台湾,变台湾为侵略中国大陆与反对亚洲人民的战略基地的阴谋。号召福建人民动员起来,支援人民解放军解放台湾,粉碎美国及台湾当局的阴谋。3月,福州市各界人民群众5000余人举行反轰炸游行示威,声讨国民党飞机多次轰炸闽江地区的罪行。
  1951年1月,中共中央要求福建省委加强战备,防止美舰庇护台湾国民党军队侵入东南沿海。10月,省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地区工作和积极开展对敌斗争的指示》,指出,对台斗争的方针是:继续深入并加强经常的、全面的解放台湾的形势教育,进一步发动群众,加强渔盐民工作及海岛工作,消灭落后乡,开展全面的群众性政治攻势及反奸防特斗争,密切配合武装打击消灭台湾国民党方面的破坏活动。11月,省委召开紧急扩大会议,参加的有省委委员,地、市委书记等。省委书记张鼎丞,省委常委、福建军区司令员叶飞分别讲话,指出,朝鲜战争尚未取得彻底胜利,还要准备打击台湾当局的袭扰,要求沿海4个专区应以备战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其他地区则以备战为中心,结合安排好生产、镇反、支前、整顿民兵和三类乡等工作,党委应领导一切,一切为了战争的胜利。
  1953年1月,省委作出《关于海防工作指示》,指出,沿海地区必须明确以发动群众,加强对敌斗争,巩固海防,整顿民兵组织,镇压反革命,捕捉特务,加强敌情侦察,保卫生产为中心任务,其他工作应结合这一中心进行。2月9日,省委又发出关于海防工作的意见,要求把海防工作当成沿海县、区的中心任务,加强各级党委对海防工作的领导。
  1953年7月中旬,台湾当局派军队1万多人分乘10余艘军舰,附有水陆两用坦克20多辆,在海、空军火力掩护下,突然进犯东山岛。负责福建前线军事指挥的叶飞及福建军区领导机关事先做好准备,制定工作战预案。守岛解放军部队采取重点固守、待援歼敌的作战方针,顽强坚守18个小时,直到大量渡海前来的福建海防部队和驻广东的友邻部队援军赶到。岛上和邻近地区群众奋起协助解放军作战,参加支前的共2万多人。这次战斗共歼灭台湾国民党部队3000多人。此战后,台湾国民党军队再也不敢对大陆采取大规模军事行动,改为小股武装袭扰。
  朝鲜停战以后,美帝国主义采取“遏制中国”的政策。1954年下半年,美国酝酿与台湾当局签订《共同安全双边条约》,并策划组织“太平洋反共军事同盟”。国民党军也增兵金门,袭扰福建沿海地区。自6月27日至7月21日,竟出动舰艇14批25艘次,打劫商船,捕捉渔船,多次迫进福建沿海突出部。为了打击美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制止国民党军对东南沿海的袭扰,9月3日,福建前线炮兵部队对金门国民党军队实施惩罚性打击。战后,省委、省政府电贺前线全体指战员取得“九三”炮击金门胜利。12月,省暨福州市各界代表1200多人举行反对美国和台湾当局签订“共同防御条约”大会,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拥护周外长声明,坚决反对美蒋条约的决议》。20日,省委发出《关于贯彻〈关于开展反对美蒋条约的宣传运动的指示〉的通知》。
  1954年9月7日,福建前线高炮部队一举击落、击伤空袭厦门地区的台湾国民党空军飞机23架,1955年又击落、击伤95架。从此,台湾国民党空军飞机被迫停止了对福建的空袭。与此同时,驻福建的海军舰艇和海岸炮兵也进行了护航护渔的作战行动,配合陆军先后解放了台山等台湾国民党军队占据的岛屿,对维护海上运输和保卫渔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
  1958年,由于中东局势紧张,美国于7月15日宣布其远东地区陆海空军进入戒备状态。台湾当局乘机扩大事态,于7月17日宣布所属部队处于“特别戒备状态”,金门、马祖与台湾国民党军先后进行军事演习,同时加强空军对大陆侦察活动和袭击准备。为了反击国民党军对大陆的骚扰,反对美国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前线部队奉命对金门国民党军进行封锁和惩罚性炮击。8月23日,福建前线军队实施第一次炮击。9月7日,美舰对台湾舰只实行护航,以恢复对金门的海上补给线。福建前线军队再次炮击。炮击金门在军事上和政治上取得了胜利。据1958年底统计,共击沉击伤国民党军舰23艘,击落国民党飞机34架,毙伤国民党军7000多人,打乱了美国帝国主义的侵略计划。
  1960年6月17日和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前线司令部就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访问”台湾,发表《告台、澎、金、马同胞书》,又一次命令前线部队向大、小金门和大担、二担等岛屿进行反美示威炮击。
  在激烈的炮战期间,省委号召前线广大群众、广大民兵,特别是厦门、晋江、南安、同安、龙海等战区的民兵,奋勇承担起参战支前的光荣任务。在战斗最紧张的日子里,战区每天有2万多民兵参战和支援前线,仅厦门前沿地带,每天就出动4000多名民兵,最多时达到1万多人。全省出动支前民工总计48.5万人次,支援构筑工事56万劳动日,水陆输送各种作战物资达36万吨。全省有413名民兵荣立战功,厦门市前线人民公社民兵师及晋江县围头和南安县小嶝岛的民兵队伍,受到国务院的嘉奖。同时,在战火中涌现了前线“英雄小八路”、“前沿十姐妹”、“妇女铁甲队”、“姑嫂英雄”等英雄集体。
  从1962年初开始,台湾当局企图利用大陆处于经济因难时期窜犯大陆东沿海地区。为配合国民党军队的军事冒险行动,美国军舰在中国沿海地区活动频繁。6月11日,美国军舰两次侵入福建平潭以东海域,6月12日又两次侵入山东青岛以南海域。内陆潜伏的国民党特务也认为“时机已到”,造谣惑众,大肆活动,妄图配合国民党军“反攻大陆”。对此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作出部署,一批部队开赴福建前线。省委根据中央部署,提出“以战备为中心、支前第一、生产第一”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抽调3000多名干部,充实支前机构,全力进行紧急战备。
  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下,福建军民紧急动员,严阵以待,终于使国民党军队大规模进犯的预谋无法实施,只派小股武装袭扰。1963~1965年的3年中,在漳浦、长乐等地区,福建军民共歼灭国民党小股武装特务10多股,活捉国民党特务数十名。1965年8月和11月,解放军海军部队先后击沉美制国民党军舰“永昌”号和“永义”号,取得了海上作战的胜利。
  (二)建设军民联防和“小三线”
  从50年代初起省委就很重视加强民兵建设,实行军民联防加强海防,自上而下建立沿海地区工作部,配备海防专职干部,具体负责海防工作。在以部队守备为主的地区,民兵按建制编入战斗序列。在以民兵为主承担防务的地区,部队定期联系,具体帮助。1953年,全省组建了8个民兵基干团(每个军分区1个团),共1.7万人,主要任务是消灭小股来犯的台湾国民党军队和随时配合部队作战。到1960年,全省农村经训练的民兵达25万人。全省建立了800个民兵哨所,星罗棋布在千里海防线上。每天有1万多名民兵日夜值勤,一发现台湾国民党军队前来袭扰,就坚决围歼;单独作战不能取胜,就坚持到部队的到来。军民联防,使小股偷袭的台湾国民党军队无隙可乘。全省民兵常备不懈,与人民解放军并肩坚守海防,歼灭或击溃了数百起小股来犯的台湾国民党军队。对台湾当局在福建沿海渔民和民兵中加强“心战”,福建渔民和民兵也采取种种方法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配合部队利用气球、木排等工具,向台湾国民党军队占据的岛屿飘放宣传品几百万份。
  这个时期,省委对全省的建设布局,注意围绕福建面对台、澎、金、马,是海防斗争最前线这样一个特点来安排。1953~1954年,由省委决定,报请毛泽东批准,中央拨款1300多亿元(旧币,折合人民币1300多万元),修建了厦门海堤。1955~1957年,经中央批准,调解放军铁道兵入闽,修建鹰(潭)厦(门)铁路,改变了福建过去没有一寸铁路的历史,解决了战备运输问题。1955~1957年,福建还修起7个飞机场,准备了空军转场入闽的地面条件;建设三都澳等军工港口,由海军南下闽海驻防;完成了大量地下坑道作业,建立起众多坚固的海防阵地。同时,加强防空部队火力,布置了强大的海岸炮兵,布设千里雷达网。在短短的几年中,根本改变了福建海防状况。
  1964年9月,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把全省划分为一、二、三线3个地区,福、厦、漳、泉沿海地区为一线,鹰厦铁路沿线包括南平、三明、永安、漳平等地为二线,闽赣交界地区、武夷山以南、鹰厦线以西和闽西大部分地区为三线。10月,省委成立以省委常委梁灵光为组长的“三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和统一指挥福建省的“小三线”建设,并逐步将重要的工厂迁往“三线”,同时新建了一批军工厂,加强国防建设力量,带动内地山区的工业生产建设。
  1976年12月,全省沿海对敌斗争和对台工作座谈会在福州召开,会议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研究今后任务。省委于1977年1月批转了这个座谈会的纪要,指出,沿海对敌斗争十分尖锐复杂,对台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要加强沿海地区渔民的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做好对台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沿海对敌斗争、对台工作以及渔业生产的领导,要有一名副书记分管。海防和对台工作干部,要抓紧配备起来。
  1978年12月,省委发出《关于做好沿海当前几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沿海各地(市)、县委,利用12月16日中美建交联合公报的发表和中国政府对台湾的政策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的大好时机,大力开展对台政治攻势,为解决台湾回归祖国,完成国家统一大业做出贡献。省委要求加强军民联防和群众联防,加强对渔区的整顿工作。
  三、争取和平统一祖国
  (一)转变对台政策
  中美建交后,美国与台湾国民党政府断绝了外交关系。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殷切期望台湾同胞、台湾当局共同努力,尽早实现祖国统一,对台工作随之进入争取和平统一的新时期。
  1980年1月,省委批准《全省统战工作会议纪要》,根据中央批示精神,结合福建省实际提出了具体任务和措施。省委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必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展和壮大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配备有工作能力的干部负责做好统战工作。
  2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台湾海峡开始恢复自由通航。
  1981年4月,省委对台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和省委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对台工作的决定》的讨论稿进行修改。省委部署的任务主要有: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台方针政策宣传,把做好与台胞接触较多的渔民工作列为重要任务,做好联谊工作。5月,省委根据会议精神作出《关于加强对台工作的决定》,指出:做好对台工作,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是党和国家80年代三大任务之一。福建面对台、澎、金、马,各级党委要深入开展对台方针政策的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台宣传,做好落实政策工作,搞好去台人员调研和登记;促进人员交往,沟通联系。要加强对渔民教育,反“心战”和“策反”,做好台情调研和台湾同胞联谊会等工作,把福建省建设成为统一祖国的重要基地。
  同年5月,福建省第一次台湾同胞代表会议在福州召开。省委书记项南在《福建应当成为统一祖国的基地》的讲话中,阐述了对台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抓紧落实政策工作,加强培养台胞青年干部,积极开展海上贸易,指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台工作的领导。
  1983年6月,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对台办《关于来闽定居的台湾同胞安置工作的若干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按照执行。省委对台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叶剑英委员长关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意回祖国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的讲话精神,结合福建省具体情况,对来福建省定居的台湾同胞安置工作制定了11条规定。
  1990年4月,全省对台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省委书记陈光毅、省长王兆国到会作重要讲话。会议贯彻中共十二届四中、五中、六中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中央领导入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指示,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要求进一步动员各方面力量,把对台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有成效,争取在90年代有大的发展,有新的突破。会议研究了今后对台工作的措施,并提出近60条有待改进的问题和意见。
  (二)落实政策
  1956年,省委召开各级党政军负责人会议,贯彻中央关于做好住在大陆的台胞、去台人员家属和亲友工作的指示,强调指出:对台胞和去台人员亲属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他们与在台家人有通信自由,来往自由,可以让去台人员回来久居或暂住。1961年,省委再次重申中央有关指示精神。但在“左”的错误影响下,这些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严重干扰和破坏,台胞、去台人员家属和亲友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不良后果。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后,中共福建省委从1980年起开始落实台胞台属政策。
  1980年5月,省委发出《关于做好我省台籍同胞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台籍同胞的政策落实、干部培养、子女就业和关心其生产、生活等项工作。当年,省委成立省落实台属、台胞政策临时机构。对台籍同胞,要求组织力量逐人逐户检查落实台籍同胞政策情况,力争在1981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对他们的工作安排、生活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凡应解决又能解决的问题都尽早解决;对去台人员亲属的落实政策工作也要抓紧进行,首先要解决好有影响人士亲属的落实政策工作,特别是对台工作需要的对象,可放宽政策,优待照顾。去台人员亲属中的冤假错案平反工作要求在1981年底全部结束。
  1983年5月,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对台工作办公室等8个单位《关于落实台属政策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对落实政策的具体问题作了规定。要求各级党委进一步重视加强这项工作,抓紧组织一次检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10月,省委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决定由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顾委筹备组共同组织省落实政策检查团,由伍洪祥任团长,王直、张克辉、刘永业、倪松茂、蒋学道、许彧青任副团长。各地(市)、县也相应成立检查分团、检查组,检查去台人员、台胞政策的落实情况。
  1.落实台属政策
  1981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结合福建省去台人员亲属私有房产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决定:去台人员的私有房产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没收、接管的,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原房主。原属房主自住房的,应按“谁占谁退”的原则,腾出房屋,退还自住;一时退还确有困难的,可与原房主本着互谅精神协商解决。“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台湾关系”被迫将私房低价出售给国家或集体单位的,允许按原价赎回或按当时的合理价格给予补偿。1949年至1966年期间,在历次的政治运动中涉及的去台人员亲属的私房问题,应根据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复查处理。去台人员亲属在城市房改中的遗留问题,由各地房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复查处理。解放初期由政府代管的去台人员在城市的私人房产,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一个联合调查组,进行一次全面调查,造册登记。接着,省委又于1984年4月决定: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台胞房屋政策所需的20万平方米住房的经费,如财政厅难以付清,由省委对台办报请中央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经努力,去台人员亲属的房产问题都得到较好的解决。
  1984年4月,省委决定:去台人员亲属现居城镇,确因“台湾关系”影响,长期在单位做临时工或长期无固定工作的,如本人符合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招工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由所在地对台办为主,劳动部门协助,落实接收单位后可招收为集体工。去台人员亲属在“文化大革命”前因“台湾关系”,户粮关系被内迁山区、农村的,由县(市)对台、公安部门研究后,酌情照顾迁回所在城镇。在处理去台人员家属的其他问题中,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办法,能解决的尽量加以解决。在全省的努力下,因“台湾关系”影响而未能转正的1138名长期临时工、常年代课教员和民办教师都办理了转正手续。
  1990年,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台湾上层人士来访接待工作的意见》,对怎样照顾去台上层人员的亲属又作了些规定。
  2.扶持贫困台胞
  居住在我省的台湾省籍同胞,由于种种原因,尚有部分生活水准低于当地人均年收入水平和省定贫困线。为切实解决好台胞贫困户问题,1984年4月11日,省委办公厅下发了(省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要求各级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党对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同胞的基本政策,把帮好台胞贫困户脱贫工作作为维护福建综合改革试验区形象,加深两岸同胞亲情,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台胞贫困户早日脱贫解困。省委决定由省财政厅拨出60万元专款,解决部分台胞生活困难。省委要求各地对生活困难的台胞,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法给予帮助和扶贫,使其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各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有效提高台胞贫困户脱贫的“造血”功能。进一步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台胞排忧解难,共同做好台胞贫困户脱贫工作。1984年,全省共有835户住房困难台胞得到住房,省人民政府还先后拨出专款72万元,用于补助生活困难的台胞。
  (三)促进人员往来
  在省委关心和支持下,1981年4月,全国第一个由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同胞组成的人民团体——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在福州成立,此后相继成立福建省台湾大专院校校友会、金门同胞联谊会、黄埔同学会和福马海军联谊会等。通过这些团体,沟通两岸交往,增进乡亲情谊。省委把台联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台湾籍同胞的桥梁,希望通过台联会广泛联系台湾同胞,了解台胞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提出建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台湾同胞政策,解决台胞工作上、生活上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级党委要积极加以领导,统战、对台和有关部门要帮助、支持台联会的工作。.
  1981年10月,省委书记项南在福建省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筹备委员会举行的座谈会上讲话时,代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向台湾省和台北市国民党当局领导入发出邀请,请他们到福建省和福州市来看一看,坐下来谈一谈,政协福建省委员会也向台湾各界人士发出倡议,共同为促进“三通”和进行经济科学文化交流,共谋海峡两岸经济繁荣,骨肉同胞早日团聚做贡献。
  1981年,省委根据当时的对台工作特点,提出沿海地、县、公社要把对台湾渔民工作列为重要任务。要教育和发动福建沿海渔民,利用同台湾渔民接触的机会,宣传中共对台政策,实事求是地宣传社会主义建设新貌,并做好海上反“心战”的工作。省委鼓励和支持福建省渔民为台湾渔民做好接待工作,并要求对已建立的三沙、平潭、惠安和东山4个台湾渔民接待站要做好整顿工作,抓紧进行省内其他台湾渔民接待站的基建工作,积极进行沿海的对台贸易。
  这一年,省委还指示继续促进海峡两岸人员交往,沟通联系。要高举爱国统一旗帜,团结争取一切爱国的、拥护祖国统一的人们,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共同为完成统一祖国而努力奋斗。对于辗转回来探亲、旅游、回归定居的,不论他们过去有过什么罪恶,都本着“爱国一家”、“既往不咎”的原则,以礼相待,多做工作,促进交往,沟通联系,消除顾虑,增进感情。要做台湾上层人员的工作,也要做广大人民特别是台湾青年一代的工作。对受“台独”思想影响或对统一怀有疑虑的人,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加强他们的祖国观念,绝不要把他们同“台独”分子混同起来。
  1983年,省委要求认真做好来闽台胞的接待、服务工作,接待台湾各界同胞,要坚持以政治接待为主,切实把接待工作同宣传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回省定居台胞的工作,要在妥善安置之后加强对定居人员的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他们在对台工作中的桥梁作用和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在省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加上台湾当局于1987年11月也解除民众赴大陆探亲的禁令,来闽台胞人数逐年增多。1979年前仅2007人次,1981年3495人次,1982年4871人次,1983年6748人次,1984年9567人次,1985年11622人次,1986年9380人次,1987年9753人次,1988年135000人次,1989年176391人次,1990年285629人次。来闽的台胞也已从过去的单纯探亲,发展到寻根访祖,进香朝圣,投资贸易和进行各项交流。不少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学术上有造诣的台湾知名人士也纷纷来闽访问考察。台湾上层人士络绎不绝往返于闽台之间,促进了闽台关系的良性发展。
  自1988年开始,一些台属自发地组织联谊组织,至1990年底,全省各地县以上已成立台属联谊会48个,他们处理和解决了不少官方尚难解决的矛盾、纠纷和疑难问题,并筹集资金、设备,创办了台属企业。
  1990年全省开展各类闽台交流活动130多场次,参加交流的台湾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达3000多人次。
  (四)加强经贸合作
  闽台经贸合作有利于促进福建省经济的发展,是福建省的优势也是机遇,对于和平统一祖国更是一项重要工作。省委紧紧把握这一重要有利时机,千方百计发展闽台经贸。
  1.直接贸易
  省委于1985年专门研究开展对台直接贸易问题,转发福建省开展对台直接贸易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对对台直接贸易的方针、政策及要求等作了明确指示。省委强调:要加强对台贸易的机构设置和领导,为统一领导,加强协调,决定成立福建省对台直接贸易协调小组,代表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对台贸易工作。并在省经贸委内设对台贸易管理处,作为协调小组具体办事机构。并决定开辟霞浦(三沙),连江(筱埕)、福州(马尾)、平潭(东澳、东甲)、甫田(秀屿)、惠安(崇武)、泉州(前埔)、漳浦(旧镇)、东山(城关)和厦门(沙坡尾)等港口为对台直接贸易成交口岸。
  2.小额贸易
  从1981年起,省委对对台小额贸易工作抓得很紧,1984年,省委决定实行两利的原则,福建出售的产品价格不能高于香港市场;贸易的手续要简化,办事效率要提高。对台小额贸易在规定的数额内不征调节税;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属于特殊对象的对台贸易,以购买台湾的先进设备和优良种籽、种畜、种苗等经申请批准可以免征调节税。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1981年后,福建沿海先后设立20多家对台贸易公司,发展直接小额贸易,同时通过香港进行转口贸易。
  3.吸引台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委、省人民政府重视吸引台资以发展经济。1985年前,全省批准成立台资企业22家,台资金额655.7万美元;1986年批准50家,金额5000万美元;1987年批准186家,金额1.32亿美元;1988年批准180家,金额1.43亿美元;1989年5月国务院批准在厦门杏林、海沧和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设立台商投资区,进一步为闽台扩大交往进行经贸合作创造条件,仅这年全省就批准259家台资企业,台资金额达5.4亿美元,占全省外资金额的59.3%,居全国第一位;1990年批准380家,金额4.6亿美元。
  1990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视察厦门海沧等地,与部分台商和“三资”企业代表座谈,强调要利用福建的天时、地利、人和优势,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推进对台经济合作。4月,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李鹏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吸引台资外资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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