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商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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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8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商统战工作
分类号: D262.12
页数: 10
页码: 364-373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党组织在不同时期如何保护和鼓励工商业发展,包括制定保护中小工商业的政策、鼓励发展私营工业、设立对外贸易机构、成立粮食调剂局等措施,以及团结工商业者建立抗日统一战线、实施减租减息政策、改善工人生活等措施。
关键词: 福建省 共产党 工商统战

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后,福建党组织组建工农武装,举行农民暴动,先后建立起闽西、闽北、闽南、闽东等革命根据地。这些根据地都先后制定了保护中小工商业的政策。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作出政治决议案,明确提出要保护中小工商业。由于贯彻执行鼓励和保护私人经营工业的政策,各根据地私营工业不仅得到恢复而且有所发展,特别是造纸业发展很快,仅在闽北根据地的崇安坑口乡就有纸槽93处,当时苏区除布匹、食盐紧缺之外,大多生活日用品都能自己生产。为了打破国民党军队的经济封锁,各苏区党组织鼓励开展苏区与国民党统治区之间的贸易。在闽东,采取“赤白区往来自由,买卖公平”的政策,调动国民党统治区商人到苏区搞贸易的积极性。闽西苏区专设省对外贸易局,在宁化,连城,上杭之回龙、蓝家渡等地设立分局,开展对外贸易工作,而且,苏区设立的“工农通讯社”,既负责地下交通,又承担保护物资运送工作。闽东苏区也先后在连江下宫、霞浦西洋岛、福安溪柄马质和六屿等地建立闽东后方办事处和交通站,组织闽东船民工会,建立海上交通运输线,沟通赤白区域的物资交流。此外,根据地还成立粮食调剂局及公营的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购买合作社、贩卖合作社等组织,发展工商业,繁荣苏区经济。
  在三年游击战争时期,国民党福建当局对所谓“全匪区”、“半匪区”和“邻匪区”实行全面的经济封锁,使游击区的游击队和人民群众难于购买到所必需的生活物资。党组织注意保护和鼓励商贩到游击区做生意。1935年底,中共闽东临时特委成立时,就制定了“允许白区商贩到游击根据地内做生意”的方针。(①范式人:《回忆闽东三年游击战争》。)由于实行保护商贩的政策,红军游击队在经济上渡过难关。
  在抗日战争时期,福建党组织把团结工商业者作为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一项重要工作。1937年6月1日,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在发布的抗日救国宣传大纲中指出:在日本帝国主义的经济入侵之下,福建的经济已经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闽西出口大宗纸木烟茶一落千丈,就是由于洋纸、洋烟、洋米、日茶倾销之结果;而销行内地的手工业品如布鞋、纸伞、石灰、土铁、烟刀、竹器、木器、陶器、灯笼、茶枯等,更为树胶鞋、洋伞、红毛泥、洋铁、洋刀、沙梨器、手电……等所打倒,这就使得闽西几十万纸木烟工人及其他无数手工业工人,以至厂主、商家、船夫、苦力、客店、小贩都无工可做,无担可挑,无船可撑,无生意可做”。因此,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号召工商业者抵制日货、团结抗日。1937年6月,闽东军政委员会发出布告,宣布苏维埃保护一切同情民族革命运动的民族工商业资本家与富农。
  解放战争时期,福建党组织一如既往地执行保护工商业的政策。1949年1月,中共闽粤赣边区党委公布《闽粤赣边人民武装打倒蒋介石政府十项主张》,宣布了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颁发的纲领和政策,结合该地区的实际而制定的方针和政策,其中有:反对国民党征兵、征粮、征税,实行减租减息、生产合作、救灾救荒;实行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凡遵守本政策的人士的人权、财权均受保障。号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华侨、工商业家、开明士绅、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一致行动起来,支援人民解放军。同月,中共闽浙赣边区省委公布了《闽浙赣人民游击纵队行动纲领》,其中规定:改善工人、店员生活,合理征收工商业税,保护工商业及华侨家属。在新解放区,福建党组织对中、小工商业采取保护政策,支持发展工商业,鼓励物资交流,改善民生。并宣布对官僚资本采取没收政策,收归公有。特别强调保护华侨工商业,并鼓励华侨回国投资。同时,还鼓励创办合作经济,创办供销社、消费合作社等。福建解放前夕,福建党组织纷纷出版各种小报刊,编印各种小册子和大量的宣传材料,宣传党的工商业政策,稳定资本家的情绪,组织工人护厂、护船、护机器、护设备等,迎接解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一)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福建解放后,人民政权在没收官僚资本的同时逐步建立起国营经济,但在当时国营经济力量还相当薄弱,私营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占绝对优势。据福建省统计局1950年统计:在全省工业总产值中,国营仅占6.5%,公私合营占0.9%,私营占92.6%;全省商业批发总额中,国营商业占18.4%,私营商业占81.6%;全省零售商业中,国营占3.5%;合作社营占0.2%,而私营占96.3%。私营工商业在当时福建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949年8月25日,福州市军管会军代表接见福州电力公司私股代表刘永业、陈培锟,向他们解释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并表示把他们的私股从没收的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的财产中区分出来,以人民币作价,并付给利息。福州电力公司成为福建最早实行公私合营的企业。
  1949年10月至11月,福州、厦门等城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工商界代表座谈会,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省委委员、厦门市军管会主任叶飞,都到会详细阐明中国共产党的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表示政府要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1950年元旦,张鼎丞在《福建日报》发表《新年献词》,再次强调:“目前已公私合营的企业,应该严格遵照公私兼顾的精神来办理,使国家经济发展了,而资本家也有利可图”;“对私有经济事业,应予注意鼓励,凡有劳资纠纷者完全遵照上海军管会所颁发的关于私营企业劳资争议调处程序暂行办法处理”。
  在这前后,省人民政府及时转发、公布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的《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等3个文件,作为各地处理劳资关系的法律依据,适当解决因劳资纠纷引起的停工、歇业问题。对资金短缺、原料无法解决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银行给予贷款,国营贸易公司协助解决原料供应。同时,组织加工订货,收购产品,解决私营工业的生产困难和销路;积极帮助已停航的闽江、平水、下游3家私营轮船公司复航,沟通闽江两岸各县的土特产和下乡工业品的流通。通过这些措施,许多私营工商业者从怀疑、顾虑和恐慌状态中安定下来,生产经营积极性有所提高,大多数行业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财政经济出现暂时困难,由于国营经济力量还很微弱,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物资尚未有效控制,曾经两次出现物价猛涨。一次是1949年8月下旬,一批银元贩子和投机商人大搞银元投机买卖,破坏人民币威信,金银价格上涨,引起物价波动。另一次是11月中旬,受上海一部分物价上涨影响,一些经营纱布、粮食的不法资本家带头囤积居奇,加上坏人造谣,制造恐慌心理,引起全省一些主要城市的物价大涨。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各地党政部门,为扭转市场混乱局面,保障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实行金融管理,由各市军管会宣布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并取缔黄金、银元、外币的流通和地下钱庄,加强了国家银行对私营银行业务活动的控制。与此同时,国营商业集中力量积极组织了大量纱布、粮食向市场抛售,调节供求,回笼货币,物价回落,人心趋于稳定。为了加强对市场的领导和管理,公布工商企业登记条例,限期登记,并在主要城市先后建立粮、油、纱布交易所,制止卖空买空,打击投机倒把,逐步稳定了物价。
  1950年4月,为贯彻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经工作的指示,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主持召开全省行政会议,作了《为贯彻政务院统一全国财经工作的决定而斗争》的报告。通过贯彻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贸易,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加上征收农业税和工商税,很快紧缩市场上货币流通量,掌握大量资金和物资,全省金融、物价稳定,财政收支趋于平衡。
  财经统一后,过去市场上的虚假购买力消失,暂时出现一些物资供过于求现象,加上私营工商业在生产和经营上盲目性、依赖性等弱点,部分私营工商业发生销路停滞、价格倒挂、生产萎缩、停工歇业等困难。对于私营工商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省委非常重视,在1950年6月召开的第二次扩大会议上,根据新民主主义时期5种经济成分要统筹兼顾,各得其所,分工合作,一视同仁的政策,提出调整工商业(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措施,重点是调整公私关系。采取的措施有:(1)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产品收购,使他们能维持生产,扩大生产;(2)国营向私营商业让出部分零售业务阵地;(3)调整主要商品的批零差价,使私商有利可得;规定合理的地区差价,兼顾产、运、销利益;(4)对不适合于国计民生需要的行业,说服、帮助转业;(5)对有益于国计民生而资金困难的工商业,银行给予贷款;6、调整税收,减轻私营工商业负担。与此同时,按照劳资两利和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主要私营企业中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商讨和解决有关维持生产、克服困难等问题。不少企业的职工自动降低工资,停薪留职,或向资方建议改变经营方针,改善经营管理。通过调整,私营工商业的状况有了明显好转。
  随着私营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他们之中的一些不法资本家,为牟取暴利,不择手段,收买国家干部,盗窃国家财产和经济情报,进行大量违法活动。为了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和人民民主专政,福建省委遵照中央指示,在党政机关和国营企市业单位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以厦门、福州两市为重点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1952年2月8日,福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宣布,立即开展工商界“五反”运动。2月10日,福州召开有6万多人参加的各界人民“五反”斗争动员大会,省委第一副书记叶飞在会上作了《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的动员报告。4月10日,在省人民体育场召开全市“五反”坦白检举大会,3万多人参加,对一些不法资本家作出坦白从宽或抗拒从严的典型处理。此后,厦门、泉州、漳州等市也开展了“五反”运动。
  福州、厦门两市的“五反”运动,分别于5、6月间结束。党和人民政府根据“斗争从严,处理从宽;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原则,把私营工商户划分为五类(即:一类守法户,二类基本守法户,三类半守法半违法户,四类严重违法户,五类完全违法户)进行处理。福州、厦门两市参加“五反”运动的工商业户共为20806户,定案时属一、二、三类的占绝大多数,为98.67%。福州定为完全违法户的52户,占该市参加运动总户数的0.3%;厦门定为完全违法户的8户,占该市参加运动总户数的0.4%。对极少数人给予应得的刑事处分。同时,也核减了违法工商户的退、补、罚数字,允许分期缴纳税款。“五反”运动后期,在一些大型企业里成立增产节约委员会,加强生产监督,调动工人生产的积极性。
  1953年,中共中央制定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求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省委于12月召开全省私营工商业者代表座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召开执监委扩大会议,大张旗鼓地对工商业者代表人物进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交代国家资本主义的具体政策,集中解决对总路线的认识问题。12月下旬,工商界上层代表人物刘栋业、刘永业、陈希仲、倪松茂、蔡衍吉、王贤镇、蔡载经、王泽盛、倪郑重等9人先后到6个专区32个市、县,以新旧对比现身说法,向13000多名工商业者进行传达,引导同行解决认识问题。
  1954年,国家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提出扩展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方针。11月,省委统战部、省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第六办公室根据省委指示,联合召开全省公私合营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党内外代表180人,着重检查工作,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解决合营工作中有关政策问题;对党外着重宣传政策,通过典型介绍,交流经验,扩大影响;以批评与自我批评方式,引导资方代表反映意见,改善公私关系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
  1954年至1955年,在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全省还开展了3项工作。一是全面安排和改造私营批发商。这项工作于1954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到1955年,福、厦、泉、漳四市已改造的主要批发商达584户,占原有批发商总数的70%。全省批发商8379户,已改造6825户,占81.5%。二是安排改造私营零售商。到1955年底.全省私营零售坐商以各种国家资本主义或合作形式进行改造的达10631户(并店后数字),占总户数的36.77%。三是改造私营交通运输业。到1955年底,私营汽车660辆,已改造的达71.37%。其中,经过收购转变为国营的,超过改造总数的一半以上。
  1955年第四季度开始,随着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福建省也加快了私营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步伐。
  1955年11月底,省委向各地、市委书记,各部门负责人传达中共中央七届七中全会(扩大)《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组织学习,统一思想,建立机构,制定加速改造的规划。12月,省委召开扩大干部会议,省委副书记林一心在会上作了《今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的报告,要求1956年在一切重要的行业中,采取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形式,全部或大部分分批实行公私合营,其他在1957年内完成。12月中旬,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向福州市基层工会干部作了《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的报告,省直、市直机关和福建军区8000多干部同时收听。福州、厦门两市也组织了报告会,向党内外干部、工人群众进行传达,与此同时,福州、厦门等市工商联也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毛泽东邀请全国工商联第一届执委们座谈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时的指示:工商业者应该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掌握自己命运。省内广大私营工商业者,在党的政策鼓舞和全国形势的推动下,在积极分子的带动下,掀起申请公私合营的热潮。12月31日,福州市人民委员会首先批准机器、印刷、棉布、百货、新药等9个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批准粮食业全行业转为国营粮店。厦门首先批准在纱布、百货两个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6年1月,福建省总工会召开全省私营企业工会代表会议,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到会作报告,省委资改领导小组副组长林修德在会上作了《全省私营企业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推进到一个新阶段》的报告,会议一致通过《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代表会议决议》。1月15日,北京市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消息传来,职工群众情绪高涨,积极要求迅速行动。工商业者中的进步分子也积极配合,要求公私合营。1月16日,叶飞在福建省工商业者联合会首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作政治报告,建议福州、厦门两市学习首都榜样,争取在春节前全面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漳州、泉州尽可能争取在春节后全面完成,其他城镇要加快改造速度,争取在上半年完成。当天,福州、厦门两市工商界3万余人收听叶飞的报告,响应加快全面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号召。参加工商联会议的各地代表团,把会议精神及时电告当地工商联,并推出代表在会上表示态度。17日,省委召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市及南平、福清2县对资改造工作座谈会,认为福建省改造高潮已经到来,不能采用过去的做法,可以先批准合营(生产、经营照旧,从业人员不动),后处理具体问题。同日,省委用电报向各地、市党委发出“关于加速工商业改造工作的指示”,要求做到改造、生产经营两不误。
  1月18日下午,省委第一书记、省长叶飞、省委副书记魏金水等在福建省人民委员会礼堂接受福州市工商联主委刘永业呈上的申请书。厦门市93个行业1570多名工商业者组织报喜队,向中共厦门市委、市人委报喜,报告厦门全市私营工商业已全部公私合营。19日,福州、厦门两市首先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当日,福州市25000多名私营企业职工、工商业者及家属组成6路报喜大队,向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福州市委、市人民委员会、省总工会、省政协、省军区及省工商业联合会首届二次委员代表大会报喜。次日,《福建日报》发表《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推向高潮》的社论。
  1月22日、26日,漳州、泉州两市实现全市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南平、福清及其他主要城关、集镇也掀起了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到4月中旬,福建省65个城关、339个集镇全部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福建省基本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全部工作。据统计,私营工业户数的94%,私营批发商的97%,私营零售商的87.8%和全部私营汽车、轮船业,分别纳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轨道或直接“一步登天”转变为国营,从而基本消灭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1956年2月以后,省委采取一些措施,解决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的遗留问题:如清产核资、定股付息、经济改组、人事安排等。
  (二)发挥工商联作用
  工商业者联合会是由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成的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是人民政府与私营工商业者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内就有省商会联合会和省工业会,各市县也有带封建行会性质的商会和同业公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委即对旧商会和同业公会进行整顿和改组,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做好私营工商业者团结、教育、改造工作,1950年10月,在首次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议上,张鼎丞主席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工作任务的报告》,提出必须加强对工商业者联合会的领导。1951年11月,省委统战部召开全省统战工作会议,讨论加强工商统战工作和加强工商联领导等问题。1952年10月,福建省工商联筹备处成立。1953年5月,省工商联正式成立。省委统战部部长彭冲在成立会上提出:要协助各地整顿和健全各市、县工商联组织,加强工商界人士思想改造。后来,全省67个市县都成立了工商联,并在7个专区设有“工商界服务与改造促进委员会”,作为省工商联派出机构。
  抗美援朝运动中,福州、厦门等市工商业者组织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组织收听抗美援朝代表会实况和志愿军代表的报告,参加各种时事学习和座谈会,纠正私营工商业者中的崇美、亲美、恐美等错误思想,号召他们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战争,泉州市区有80%的行业制定爱国公约,3300名私营工商业者参加反对美国重新武装日本的投票和拥护缔结和平公约的签名。福州市成立工商界抗美援朝爱国捐献活动委员会,捐献了相当8架战斗机和两门高射火炮的款。厦门市到1951年9月超额完成3架战斗机的捐款,泉州市也捐献两架战斗机的款。
  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后,部分工商界人士担心“走社会主义道路风险大”,针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思想状况,省委统战部于1953年12月召开全省私营工商业者代表座谈会和省工商联执监委扩大会议,对私营工商业者代表人物阐明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集中解决对总路线的认识问题。会后,组织工商界上层代表人物到全省各地向工商界传达会议精神,做总路线传达报告,使各地同行较好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许多中、小工商界人士说,大资本家都不怕社会主义,小资本家还怕什么。
  1956年,在做好私营工商业企业改造的同时,各地市工商联积极组织私营工商业者学习政治,加强自我教育。帮助他们服从党和工人阶级的领导,爱国守法,守职尽责,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1957年在整风和反右派斗争期间,省工商联、民建省工委会于当年秋举行联席会议,号召在工商界开展整风运动,发动全省各行业纷纷向大会表决心,16000户小商贩提出1万多条意见,厦门、泉州、漳州等城市2万多工商业者参加整风。会后,省工商联组织两个工作组到各地,帮助解决反右派斗争与整风具体做法问题,试图划清政策界线,打击、孤立、分化右派,争取教育和团结绝大多数工商业者。但由于反右派斗争出现扩大化,伤害了一些工商业者。
  1959年,为了迎接建国10周年,省委统战部根据中央统战部“贯彻政策,调整关系,调动服务,继续改造”的方针,在工商界中开展增产节约活动,服务与改造相结合。各级工商联、民建执委扩大会议传达增产节约方针精神,全省有70%工商界人士听了传达。省“两会”负责人深入基层,通过种试验田或巡回检查,带动活动的开展。
  1963年后,中共强调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必要性和复杂性,在工商界中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活动,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挫伤了一部分人的积极性。
  “文化大革命”中,各级工商联均停止活动。
  1977年12月,省工商联和福州市工商联恢复活动。为适应新时期工商统战工作需要,省工商联在省委统战部支持帮助下,于1980年恢复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工商联,并在各地区设立省工商联办事处。随后恢复了县、区工商联组织。各地工商联恢复活动后,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落实政策,参政议政,组织工商业者参加四化建设,开展技术、经营管理咨询,参与引进外资等工作,在发展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
  1981年5月,省工商联成立为四化服务咨询组,开展技术、政策、经营管理、外经、人才等方面咨询。咨询组对侨胞投资福建省信心不足、观望不前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向省领导提出争取侨胞投资的4项建议,受到重视。1982年,省工商联、民建省委会联合成立以刘永业为主任的“两会”经济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把咨询工作推向全省。省委统战部肯定“两会”的做法,下发《关于对民建、工商联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县委、统战部支持工商联做好这项工作。此后,全省各级工商联先后建立咨询服务机构54个。1983年,省工商联、民建省委会在龙岩、建瓯召开全省中小城镇经济咨询服务工作现场会,推动咨询工作为城镇、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服务。
  1986年后,省工商联和民建省委会多次就商业体制、金融体制、外贸体制改革进行调查,提交10余份建议和材料,被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采纳。
  全省各级工商联和民建委员会共办起7所全日制业余学校,其中大专学校1所,先后举办各种培训班558个,学员达2.8万余人,省工商联还与省民委在宁德地区建立少数民族培训基地。
  到1988年,全省各级工商联自办、合办的经济实体有103家,安置社会待业人员5000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各级工商联还多次组团出访香港、日本、泰国、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到1988年上半年,与9个国家和地区的友好社团建立联系。各地工商联接待来访的海外工商界人士880多人次,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
  1989年,各级工商联进行吸收新会员的试点工作,以适应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5月12日,省委统战部下发《关于市县工商联吸收新会员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工商联组织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发挥其特殊作用,逐步演变为一部分工商企业和团体以及工商企业经营者组成的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
  1990年2月,省委副书记、省长贾庆林邀请省工商联负责人陈希仲、刘永业、倪松茂等举行座谈,随后,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联作用的几点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工商联的积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提高对新形势下工商联性质、地位与作用的认识;重视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自我教育的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的独特作用;支持和帮助工商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为工商联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199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即[1991]15号文件),对工商联工作提出新要求,明确工商联是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做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其主要职能。8月,省委批转省委统战部《关于加强我省工商联工作的几点意见》,对贯彻中央15号文件作了批示和部署。9月、10月,省工商联也召开执委扩大会,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中央15号文件贯彻后,省委统战部积极支持工商联把发展新会员的重点自觉转向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代表人士,到1992年上半年,全省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会员增至8940名,达到工商联组织应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为主体的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联的执委、常委和正副主委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已分别达54%、49%和37.7%。各市、县委统战部确定重点联系对象,建立档案和联系制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担任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各级工商联、青联、妇联、个协、私营企业协会和其他团体担任委员、执委或理事的共有2059人,其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达641人,担任省以上各种社会职务的有83人。
  (三)落实工商政策
  1959年,省委统战部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政策,组织工作组到市县,对公社化后有关工商界人士的分配、安排、劳动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纠正取消定息、红利,拉平工资,降低或撤销某些代表性人物的职务等错误做法。
  60年代初,为克服自然灾害,发展农业,国家精简城镇居民下放农村,也下放一批工商业者到农村。全省下放17037人,部分地区为甩包袱把不应该下放的代表性人士和定息户也下放农村安家落户。为纠正工作偏差,1960年底,省委发出《关于贯彻〈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精简下放支援农业生产第一线,对资产阶级分子,小商小贩区别对待问题的几点意见〉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对私方人员下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深入全面检查,凡不符合中央政策精神的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但执行中仍留有尾巴。
  1963年后,在工商界中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运动。受“左”的错误影响,强调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必要性和复杂性,以“反修防修”、阶级斗争为中心内容的政治思想教育一直持续到“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中,工商界人士受到打击、迫害,制造了一大批冤假错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省委开展了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的工作。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若干政策问题》下达后,省委根据福建实际下发《关于我省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省委统战部提出了8项落实政策措施,各级统战部在党委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下,抓好冤假错案的复查平反工作,补发扣减工资,退还查抄存款、财物和被占用房屋。据1982年统计,全省已补发工资211万元,占全省应补发数的85%。对“文化大革命”前安排为干部和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工商业者,各地通过深入调查,分批研究,批准恢复他们的干部身份和有关待遇。据1982年晋江、宁德、龙溪、建阳4个地区统计,恢复干部身份和待遇的原工商业者526人,占4个地区应恢复人数的一半。根据中央统战部、组织部1981年7月14日《关于原工商业者安排使用几个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许多市、县对有技术专长和经营管理经验的在职原工商业者作了合理安排,对一些代表性人士还在政治上作了安排;妥善安置了“文化大革命”中内迁或遣送农村的2600多名原工商业者,并补发了扣减的270万元工资。
  1956年,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私营工商业按行业实行公私合营时,有一大批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被带进公私合营企业,并作为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待。根据党的实事求是精神,1979年11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等6个部门《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的请示报告》,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省委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的工作。省委组成由省委书记伍洪祥任组长,统战部长袁改任副组长的区别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建瓯县进行了区别工作试点。试点后对全省工作作了部署,各地先后成立区别工作的办事机构,贯彻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在全省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期间和以前参加公私合营的38783名原私营工商业者中,区别出“三小”34589人,约占89%。对区别出的“三小”在政治上和生活福利待遇上与企业职工一视同仁,原来在政治上有安排的,一般给予保留。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队伍不断扩大,为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1988年底,中共中央统战部下发《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新局面》的意见,把经济领域统战对象划分为10类,其中非公有制经济有:原工商业者,新兴的私营企业者,城镇、乡镇企业中的党外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三资”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中的外方人员,台胞投资者及经营管理人员,外国驻华商社和港澳驻大陆商社中的“三胞”,台港澳工商社团和工商界知名人士,海外侨胞工商社团和工商界知名人士,新出现的代表不同利益要求的经济社团的代表人物。根据中共中央统战部的文件精神,省委统战部制定贯彻意见,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自工作重点。
  福建私营企业发展较快,省委统战部把对私营企业的工作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的重点,明确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团结、教育私营企业者为繁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了解情况,宣传教育,协调关系,维护合法权益,培养、推荐、安排代表人物。通过组织调查,开座谈会,宣传政策法规、开展形势教育,了解私营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在省委统战部门的关心下,1988年1月,福州市乐峰冲印社经理、私营企业家梁一峰等人发起成立全国第一家私营企业团体组织——福州市私营企业家协会,并作为团体会员加人工商联组织。随后,厦门等5个市、县成立类似的组织。福州市工商联在11年中邀请省、市24个部门和10个服务性机构的负责人,直接与非公有制会员进行百余次对话座谈,参加会员近3000人次,使98个企业反映的147条意见和要求得到重视和解决。1988年前后,沿海地区一些私营企业家由于对党的政策有疑虑,花钱买外国护照或加入外国籍,仍然留在国内继续经营企业。为此,省委统战部、省工商局联合下文,要求各地统战、工商部门应慎重对待此类问题,指出国内对此类事尚无明确可适用法律,应维持原状,仍按内资对待,对他们中已担任政协委员、工商联委员的可继续保留,从而消除了这些人的顾虑,调动了他们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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