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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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7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分类号: D64
页数: 9
页码: 307-315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的历史过程,包括在农村开展“四三二”活动、在城市开展“五四三”及“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组织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和基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竞赛活动等,以及改革开放后开展反腐蚀、防污染的专题思想教育活动等。
关键词: 共产党 宣传工作 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

内容

福建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各级党组织主要采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典型单位、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来推动人们改造旧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道德,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并且在较长时间里,保持着比较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50年代后期,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同时,也缺乏长期系统的建设规划和措施,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出现过曲折和偏差。“文化大革命”造成全社会道德水准和社会风尚严重倒退,党的优良传统也被严重破坏。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经过拨乱反正,情况有很大好转。从1979年10月1日开始,福建各报刊、电台、电视台重新开始宣传“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后,全省党组织在农村开展“四三二”活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反对走私和投机倒把,反对各种歪风邪气),在城市开展“五四三”(五讲四美三热爱)及“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在决定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时,强调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984年8月5日,省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在全省城乡进一步推广三明经验,组织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和基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竞赛活动,为后来在全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打下好的基础。1986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定》,省委四届四次会议制定《关于“七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措施》,福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重点由整治环境转入培育新人。虽然这一阶段由于中共中央个别领导入严重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忽视思想教育工作,福建省的精神文明建设也受到影响,一些地方在工作中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但从总体看,由于省委的重视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关于“七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措施》还是得到了贯彻。1989年初,省委制定加强福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保证了福建的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开始进入系统建设阶段。同年年底,省委在认真吸取制止动乱斗争的经验教训后,提出在福建军民中开展共学雷锋、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共同继承和发扬古田会议精神的建议。1990年1月,省委和驻闽部队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军民中广泛开展“共学、共建、共发扬的活动”的通知,活动迅速在全省各地展开。1990年5月,省委在三明市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提出90年代精神文明建设的总目标:即初步建成“社会安定团结、经济稳定增长、领导机关清廉、道德风尚良好、文教科技进步、环境整洁优美”的开放省份,逐步形成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学三明、推全省,抓石狮、促沿海,上福厦、连一线”的精神文明建设新格局。根据这一总目标,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发展,社会先进面更加扩大,为全省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创造较适宜的社会环境。
  一、树立正确精神支柱
  (一)“四三二”教育活动
  1981年11月,省委决定在全省农村普遍进行一次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反对走私和投机倒把、反对各种歪风邪气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简称“四三二”教育活动)。1982年1月,省委发出文件,要求通过这一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促进农村改革健康发展。之后,全省农村17500多个生产大队分3批开展“四三二”教育活动。各地在省委统一部署下,分2批抽调5000余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分别深入农村开展活动。至1983年初,这次教育活动基本结束。通过这次集中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思想觉悟,稳定和完善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歪风邪气大大收敛,改善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涣散软弱状况。活动中,省委还及时总结推广龙海县白水公社开展在“四户”(党员联系户、团员关心户、妇女团结户、老农科技户)中,以党员联系户为重点,抓“一户”带“三户”活动的经验,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
  (二)改革开放中专题教育
  改革开放之后,全省党组织针对开放中出现的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侵蚀的现象,把反腐蚀、防污染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一系列专题思想教育活动。1981年,针对长乐等地的走私贩私歪风,开展“爱祖国、守法纪、反走私”教育活动,开展向拒腐蚀、永不沾、反走私的梅林、东升、海星、石码等海上“四颗明珠”学习的活动。1985年前后,一些侨乡出现向“三胞”乞讨的现象,有损国格、人格。省委在侨乡组织开展以“两抓一提高”(抓社会风气、抓环境建设,提高侨乡干群素质)为主要内容的侨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1989年11月,为进一步消除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抵制台湾当局对大陆的“心战”与渗透,省委四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以坚持在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思想活动,通过“看身上衣、谈盘中餐、数手中钱、讲身边事”等形式,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在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
  (三)提倡地区精神、行业精神
  1989年初,省委提出:抓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把“精神”立起来。要把树立精神支柱、坚定奋斗目标摆到首要位置,扭转思想战线上出现某些混乱的形势。各地根据这一要求普遍把社会主义信念与“振兴中华、实现四化”的共同理想,同本地区、本行业的奋斗目标结合起来。福州市重视培育“团结奋进、诚实热情、开明守信、开拓进取”的福州市民精神,倡导“在外国人面前我是中国,在外地人面前我是福州”的爱国爱乡的省城意识;厦门市通过开展“改革精神在特区”活动,树立“开明、守信、竞争、开拓、奉献”的特区意识。同时,三明市倡导“团结、拼搏、务实、创新”的三明精神,南平地区倡导“团结奋进、求实创新、廉洁奉献、振兴闽北”的地区精神,龙岩地区倡导“红旗不倒、开拓不懈”的闽西精神等等,都起到团结人民、振奋人心的作用。
  二、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1981年3月,省委转发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卫生、公安等部门,积极支持各群众团体开展文明礼貌活动,以此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分别于1982年、1983年、1984年的3月份,连续组织“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其中1982年突出治理“脏、乱、差”;1983年以“三优一学”(即创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学雷锋和先进入物)和“五讲四美三热爱”(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行为美、环境美、语言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为基本内容;1984年以创建文明单位为重点。这期间,省委发现和扶植了三明市这个典型,肯定三明市党政领导甘当全市人民生产、生活总后勤的指导思想,总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虚功实做、以实论虚”的经验。1982年底,全省召开第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表彰大会,在全省推广三明经验。1983年5月,省委决定成立福建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负责部署协调全省的“五四三”活动。1984年6月11日至18日,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工作会议在福建省三明市召开,会议总结了三明市等地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经验是:一是按照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制定城市发展的总规划,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抓到党委的手里;二是既务虚又务实,把思想教育贯穿于“五四三”活动的全过程;三是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路子,把广泛发动群众同有计划地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四是加强党和政府对活动的领导,切实转变党风和干部作风,扎扎实实地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会议认为,三明经验比较系统、实在,具有普遍推广的意义,号召“全国学三明,三明学全国”。
  (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
  从1987年年初起,省委决定在全省突出抓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把社会风气、社会秩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文化市场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带动起来,实行综合治理。1987年8月,省委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全省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汇报交流会,对这项工作作了进一步的部署和推动。实际工作中,全省职业道德建设重点抓党政机关和“窗口”服务行业,根据不同对象分别提出不同职业责任和工作规范,并采取与经营承包制相结合的办法抓落实。各地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努力营造鼓励先进、学习先进和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社会公德建设则重点抓教育、抓规范,着力于提高人们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文明素质。特别通过抓公共场所的整顿和管理,教育引导入们做文明顾客、文明乘客、文明观众、文明游客。各地在进行“两德”建设中,创造性地采取了开展群众性系列活动这一形式,把普及常识、思想教育、建章立制、实践活动融为一体,使“两德”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如福州开展“温暖的榕城”系列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以抓好干部的职业道德带动全社会的道德建设;三明市开展“满意在三明”系列活动,塑造满意的文明城市形象;厦门市开展“百家窗口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文明特区建设;漳州市开展“做文明市民”活动,综合整顿社会不良风气;泉州市开展“为发展外向型经济优质服务”活动,抓提高办事效率、优质服务;莆田市开展“五优的兴化”活动,努力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秀人才、优惠条件;龙岩市开展“亲切在龙岩”活动,提高全民道德水准。各地、市、县在开展系列活动中,都抓了“示范街”的建设,通过示范辐射,把全社会各行各业的优质服务工作带动起来。1988年12月,省委文明办编写出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200问》,全省共发行21万册;1989年又在全省层层举办由各地(市)和有关部门、系统参加的“两德”基本常识电视竞赛,促进入们对“两德”的理解。截至1990年底,全省共涌现出地市级“两德”建设的先进单位678个,最佳营业员1332人,优质服务员1059人,还建设了48条“两德”示范街,在社会上产生很好的影响。
  (三)“五提倡、五反对”活动
  1985年初,省委提出开展“五提倡、五反对”活动,即提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健康娱乐、反对聚众赌博,提倡婚姻自主、反对买卖婚姻,提倡村邻和睦、反对宗族纠纷,提倡艰苦创业、反对铺张浪费(1991年后又加上“提倡优生优育、反对超生早育”,成为“六提倡六反对”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文明新风,破除恶习陋俗。1989年3月12日,省委在长乐县营前镇召开全省城乡移风易俗群众自治组织经验交流会,推广营前镇等地成立“移风易俗理事会”、“青年新风促进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移风易俗的经验,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乔迁省办、神事不办,发挥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广大农村,特别是大多数侨乡集中狠刹“封建迷信、聚众赌博、铺张浪费、重殓厚葬”这4股歪风:对封建迷信,由科学家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揭穿各种装神弄鬼骗局,打击神婆巫棍和迎神赛会的组织者;对聚众赌博,则发挥妇女的特殊作用,发动母亲管儿子、妻子管丈夫、姑娘管男朋友;对铺张浪费,重在改变错误的消费观念,遏止互相攀比;对重殓厚葬,主要是推行文明葬礼、实行火化。闽南侨乡厦、漳、泉3市采取统一行动,遏止“普渡”(又称“鬼节”)陋习,避免“普渡”期间出现的社会问题,节约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群众称赞这是“共产党的一大政绩”。
  三、创建文明单位
  1982年,福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逐步由治理型的单一临时活动,发展为实体建设型的创文明村活动。继而又由乡而城,由点而面地推开创建各种文明单位,包括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和基层文明单位的活动。1984年,省委、省人民政府总结各地特别是三明市的经验,制定了《关于各种文明单位的评选、命名、管理的试行意见》;1985年6月,首次命名三明市为1984年度文明城市,将乐、龙海为文明县城,厦门鼓浪屿为文明市区,并命名151个单位为首批省级文明单位。1990年3月24日,正式颁发《福建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规定:“经县以上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省、地(市)、县(区)三级文明单位,是分别标志当地授予的两个文明建设成果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并提出衡量文明单位是否符合条件的6条标准和评选、命名、奖励等一系列办法。5月,省委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各种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好形式,是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点”和“载体”。11月,又制定《福建省“八五”期间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基本标准》,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并以三明市为文明城市的示范点,以石狮市为军民共建文明侨乡的试验点,以军民共建福厦文明路促进沿海地区创建活动为线,向全省辐射。要求福州市努力创建文明省城,厦门市努力创建文明特区,在全省起带头作用。同时,要求抓好机场、车站、港口、宾馆和其他公共场所的精神文明建设,带动和影响全社会的各行各业。
  在面上部署的同时,省委、省人民政府还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几个重点部位和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性地组织共建福厦文明路、文明口岸、文明集镇、文明片区和抓好文明公民教育、青少年德育、优生优育和军民共建这8项重点工程。由于福厦公路是福建建设的大动脉,省委重点组织了“共建福厦文明路”活动,发挥多方面的合力和优势,取得了成效。由于民航、港口、铁路、海关、商检、边防等口岸单位是改革开放的敏感部位,又是互相关联、互相牵制的“结合部”,1985年以来,围绕“职业道德好,团结协作好,把关服务好,遵纪守法好,环境卫生好,安全保障好,质量效益好”的要求,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教育整顿,进一步严格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了口岸的整体文明素质,受到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的通报表扬。
  从1984年到1990年,省委、省人民政府经常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初评,每两年进行一次总评,奖优促劣。竞赛活动采取领导干部签定协议书的形式,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环境建设以及开展群众性科普、文体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综合考察两个文明建设的情况。在城市竞赛活动的带动下,各地(市)抓创建文明县城(区)竞赛活动,县(区)抓创建文明乡镇竞赛活动,形成省抓地(市),地(市)抓县(区),县(区)抓乡镇的精神文明建设竞赛网络,调动各级领导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列入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1990年底,全省共涌现出1个文明城市(三明)、3个文明县区(龙海、将乐、鼓浪屿)、10个先进县城(闽侯、南靖、晋江、仙游、大田、尤溪、永定、浦城、福鼎、福安)、520个省级文明单位(含村镇)、1018个地县级文明单位(含村镇)。
  四、宣传典型人物
  宣传典型人物,树立先进榜样,历来是我们党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党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福建解放后,省委在各项工作中,都十分重视宣传典型的作用。
  在减租反霸、土地改革运动中,《福建日报》广泛宣传福州鼓山乡农民郑依姆事迹,以提高广大农民阶级觉悟,消除各种顾虑,鼓励他们积极参加斗争。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省委大力宣传邱少云、黄继光及罗盛教等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敌视、蔑视、仇视美帝国主义的爱国热情,用搞好生产的实际行动来支援抗美援朝和保卫世界和平运动。
  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后,少年英雄张高谦为保护集体财产,和坏人英勇搏斗,不幸牺牲,成为青少年学习的榜样。在省委领导下,共青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等单位大力宣传,组织张高谦先进事迹巡回展览,省委第一书记叶飞为此题词:“张高谦是雷锋式少先队员,是少先队的一面旗帜,少先队员应当向他学习,青年人和老年人也应当向他学习。”省委书记处书记、省长魏金水题词:“张高谦是毛主席的好孩子,是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光辉榜样。”国家副主席宋庆龄题词:“学习张高谦,做毛主席的好孩子。”《福建日报》专门发表题为《培养坚强的革命后代》的社论,号召全省青少年学习张高谦,全省社会、家庭、教师要广泛开展培养张高谦式的好少年的活动,形成人人关心下一代成长的社会风气。福建人民广播电台举办“学习张高谦烈士”专题广播节目,省民间歌舞团等单位演出歌颂张高谦的联唱、儿童歌剧以及闽剧《红色少年》等,教育部门也将《少年英雄张高谦》一文作为教材编入小学课本。学习张高谦活动的深入开展,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自觉树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情操,学校和家长更加关心儿童,爱护儿童,培养坚强的革命后代。
  1963年3月,《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入关于学习雷锋的题词后,在省委的领导下,全省开展了学习雷锋的活动。雷锋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的高尚品德成为全社会的学习榜样。在学习活动中,全省各行各业都涌现出一批典型。1966年2月,《人民日报》发表《县委书记的榜样一焦裕禄》的报道和《向毛泽东同志的好学生——焦裕禄同志学习》的社论,省委又组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向焦裕禄学习。在学习过程中,省内涌现出焦裕禄式的领导干部——东山县委书记谷文昌,他长期身居海岛,矢志制服千百年来危害东山人民的严重风沙灾害,在海岸线上建起绿色长城,终使荒滩变良田,缺衣少食的沙区人民走上了富裕的道路。
  “文化大革命”中,地方先进人物的宣传基本停止。1989年,省委吸取制止动乱的经验教训,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在年底召开纪念古田会议60周年大会,提出在福建军民中重新倡导开展“共学雷锋、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共同继承和发扬古田会议精神”的活动,并征得驻闽部队领导同意,以省委和驻闽部队的名义联合发出在全省军民中广泛开展“共学、共建、共发扬”活动的通知。1990年2月,强调军民“三共”活动要以岗位学雷锋为重点,同时采取许多配套措施,开展一个面广量大的群众性活动。
  在抓岗位学雷锋的活动中,省委先后树立一批省内军地学雷锋的先进典型和各行各业的模范人物,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把学雷锋和学习本省的英雄模范人物结合起来,增强岗位学雷锋的感染力和时代感。1990年3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和驻闽部队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军民中广泛开展学习雷锋式先进人物的通知,宣传全国三八红旗手冯依淼、公安战线一级英模陈善珉、优秀志愿兵黄纪检、焦裕禄式的好干部谷文昌、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张思荣、农村基层干部的榜样雷玉先以及爱国精武邵华龙等先进典型的事迹,为岗位学雷锋增加新的内容,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促进干部群众端正作风,搞好治理整顿,开展反腐倡廉活动。
  五、军民共建
  福建是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老区,军民之间互相支持,团结奋斗,结下深厚的鱼水情谊。改革开放后,省委重视发挥这一优势,集军地双方之长,组织开展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1983年3月,福州军区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在连江县丹阳镇联合召开军民共建精神文明现场会,推广丹阳、梅山的军民共建经验。自此,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从共建点开始,发展为共建文明路、文明城。1984年10月,福州军区再次与省委、省政府在泉州召开闽赣两省军民共建经验交流会,推广泉州市开展军民共建侨乡文明新市区的经验。1984年6月,全军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工作会议在福州市召开,会议提出要从6个方面开创军民共建的新局面。1986年,全国武警总队在龙岩市召开警民共建法制文明城现场会,推广龙岩市警民“以法治城、以德育人”,努力共建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的经验。
  1990年1月6日,省委、省军区、解放军驻闽部队、武警福建总队联合发文倡导开展“军民共学雷锋、共建精神文明、共同继承发扬古田会议精神”的“三共”活动。各地各部队领导带头学雷锋,在全国最早提出“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的口号,并作为“三共”活动的重点。地方开展学雷锋、做好事、送温暖、树新风的系列活动,共建立17万个青年学雷锋小组,2万多个综合包户小组,3万多个帮耕助插小组,常年开展活动。部队官兵普遍开展“立足本职、贡献国防”活动。军民联手宣传和推广雷锋式的先进典型和各行各业的模范人物;出版《雷锋精神在福建》丛书;开展向新时期的雷锋集体“鼓浪屿好八连”学习的全省性活动。“三共”活动还巩固和扩大了原有的军民共建点,驻闽部队所有师(旅)以上单位,都同省直机关单位、地(市)行政机关挂钩,有50家企业与部队结成对子;290多家地方大中型企业和社会团体,与驻守在高山、海岛的部队挂钩;1000多所中小学与驻军建立共育点,军民携手办起6个青少年德育基地,在福州、厦门开辟“国防教育园”。截至1990年底,全省军民共建点发展到4000多个,42%的共建点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涌现出“全国十佳乡镇”洪山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台江农贸市场以及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福日公司等一批双拥先进单位和238个军民共建示范点。
  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推动了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双拥”工作,驻闽部队和武警部队每年约投入10万多个劳动日,参加驻地急、难、险、重工程和公益事业建设。部队派出官兵施行人工降雨,参加地方灭火救灾。地方也全力支持部队的建设,帮助培训军地两用人才,扶持发展副食品生产,帮助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问题。1990年,省、地(市)、县(市、区)共拨出专项资金500万元,制定10条专门的优惠政策,帮助全省百万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同时妥善安置退伍士兵、转业志愿兵和转业干部,较好地解决和落实了军队干部家属的工作安排及子女上学、转学、落户等问题。全省还建立拥军优属服务组织2986个,农村帮工队1625个,参加服务活动的人数达10万人以上,涌现出拥军优属先进集体和个人200多个,其中9个受到国务院民政部和中央军委总政治部表彰。厦门、福州被国家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省里还命名东山、连江等11个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乡(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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