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党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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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7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党员管理
分类号: D263
页数: 7
页码: 260-26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党组织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和成效。从建党初期到解放战争时期,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福建党组织一直注重发展党员工作,并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和要求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
关键词: 共产党 组织工作 党员管理

内容

一、队伍发展
  福建各级党组织建立后,都比较注意做发展党员的工作。建党初期,发展新党员主要是在城市知识青年中进行,以后开始注意在工人、农民中发展党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党组织主要转向农村活动,发展的新党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城市中则仍在工人、学生中发展。进入解放战争后,中共中央强调在城市开辟第二条战线,工人、学生入党人数有显著增长。
  由于国民党反动派长期坚持反共剿共的政策,共产党员队伍的扩大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不时出现较大的起伏,在国民党统治区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在苏维埃根据地内,党员队伍发展的情况比较稳定,只是在革命遭受挫折,根据地被破坏,大批党员参加红军、游击队的情况下,党员队伍的规模才会起较大变化,发展新党员的工作也会受到一些影响。因此,一直到福建解放,全省的共产党员总数只有6000人。
  福建解放后,随着形势的飞速发展,党员队伍逐年扩大,从1949年到1990年,全省党员总数增加了将近100倍。1949年底,全省共有党员9694人,其中男9064人,女630人。所有党员都没有向群众公开。
  1950年1月,省委召开全省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后,开始有计划有重点地从民主改革活动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里发展党员1153人,到年底,全省共有党员12281人。
  1951年4月,福建省委贯彻1951年4月通过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在基本完成民主建政、土改、镇反的农村和城市,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的工矿、企业、机关、学校、文教卫生单位,发展新党员。到年底,党员总数达到15260人。
  1952年,随着农村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全省侧重在农村中建党,为了加强对建党工作的领导,省委在莆田、长乐等县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指导建党工作。到年底,全省党员增加到24892人,其中女党员831人。
  1953年,全省发展党员的工作有较快发展。到年底,全省党员总数达到42153人。
  1954年,通过中心工作和实际斗争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这一年,全省发展新党员34699人,党员总数达78112名。
  1955年结合农业合作化运动,大力发展党员,全省接收新党员55264人,共有130541人,比1951年增加7倍多。但文化卫生系统党的组织较薄弱,3400所小学仅有党员111人。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高潮的到来,日益显示出知识分子的重要作用。省委根据1956年1月中共中央“重视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精神,总结检查了前几年建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6月以后,注重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到12月,全省知识分子党员增加到29107人,占全省17万多名知识分子的16.9%,其中高级知识分子党员占18%。
  1957年,鉴于福建党组织已有19万多名党员,同时有7万多名预备党员待考察、教育和转正。因此省委决定在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着重进行巩固和提高党员质量的工作,当年仅接收新党员11110人。
  1958年,在全省范围内掀起“全民大跃进”的高潮,省委认为党员数量已不能满足各方面的需要,特别是农村,不少生产队尚无党员。因此,省委决定有重点地、积极地、有计划地接收新党员,以壮大党的力量。当年,接收新党员24414人。
  1959年,在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下放,整风算帐,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基础上,全省接收新党员34276名,全省党员总数达到265973人,其中女党员25943人。
  1960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整社整党中切实接收一批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通知》,当年全省接收新党员73132名。
  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指示,适当地控制接收新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采取比较慎重的方针,不再制定接收新党员计划,更不硬性规定接收新党员的数字。一段时期不发展党员,重点是教育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但对没有党员的生产大队、工厂车间及文教、卫生、科研部门的空白单位和长期没有接收新党员、青年党员极少的老区等,在切实保证质量的条件下,进行个别发展,这一年共发展新党员6714人。
  1962年,在继续进行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的同时,发展新党员6354人。
  1963~1965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1962年12月8日对《组织工作会议纪要》的批示精神,决定从福建党员数量已经不少的实际出发,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重新教育登记党员,在登记工作结束以前,一般不接收新党员,建党工作的重点是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1963年,在重点社教单位结合登记党员工作之后,审慎地接收了一些出身工农或革命干部家庭、觉悟高、具备党员条件的1206名优秀分子入党。1965年,继续发展党员3247人,年终全省党员达到343470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本停止发展党员。
  1969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党、建党工作,到1973年5月基本结束。此间“纳新”(即发展新党员)34856名,“吐故”(出党)4446名,不予恢复暂时挂起来的有2114名,暂挂党员中有不少是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所发展的新党员,相当部分是不符合党员条件的“造反派”。
  1971年2月后开展的“批陈整风”与“批林整风”以及1974年2月开展的“批林批孔”运动中,一些地方利用派性,趁机搞“突击入党”,仅1974年底至1975年初,全省突击发展党员达3900人。1976年3月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后,福建一些派性严重的地方,又一次突击发展党员2200人,到1976年底,全省有党员587278人。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对1974年后突击发展的不合格党员作了处理,同时,积极慎重地接收了一批党员,到1978年底,全省发展新党员25324人,其中女党员4377人,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937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更加重视在知识分子中接收新党员,到1980年全省发展新党员84841人。
  1981~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的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的精神,省委确定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各行各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才能的生产、工作骨干,以及生产第一线、党员数量少、党的力量薄弱的部门和地方,并加强了在中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吸收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大专院校学生、妇女、少数民族地区的先进分子入党。1982年全省党员达到746465人。年龄和文化结构均有改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27722人,比上年增加2069人;中专文化程度24979人,比上年增加2615人。年龄26至35岁的达18042人,分布在科技、文教、卫生部门的党员由1981年的44726人增加到46403人。
  1983年,全省发展新党员9484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7000人。
  1985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大量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的报告》精神,大力吸收知识分子入党。这一年发展党员41834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3287人,中专文化程度的有12421人。党员队伍也更进一步年轻化,26~35岁的党员从1984年的184500人发展到187007人,25岁以下的党员人数从上年的24500人发展到30421人。
  1986年,结合整党工作,发展36471名党员。当年,根据农村党员总数比1980年下降,25岁以下的党员只占党员总数的3.43%,小学文化程度的党员占63.2%,文盲占6.2%,造成一些农村党组织缺乏活力,有的领导班子后继乏人的现象,省委决定侧重在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有文化的先进青年农民和优秀中、小学教师中间发展党员,同时注意从妇女以及党的力量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省委组织部还要求从全省11个贫困县的153个乡镇、2936个村的先进青年中发展党员,逐步改善这些地区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偏低状况,使党的基层组织富有朝气和活力。
  1987年,省委强调:注意在有文化的农村先进青年中,在工交、财贸、科研、文教、卫生等第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中,在党员数量少、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中,及在妇女、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台属中发展新党员。全年全省发展党员35527人。
  1988年6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发展党员的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当年8月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后,全省组织部门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方针,深入调查研究,严把“入口关”。在省、地、县3级恢复配备组织员,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贯彻发展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计划。
  1989年8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9月,召开全省组织工作会议,总结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与问题,会议强调必须坚决执行建党工作方针,严格把好“入口关”,确保党员质量,还规定在清查清理工作结束之前,暂不接收新党员。
  1949~1990年,全省累计发展党员约90万名,年平均发展约2万名。大批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的队伍,党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管理
  福建党的地方组织建立后,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及交纳党费制度。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有些新的制度也逐步确立,通过建立制度,党员管理得到逐步完善。
  (一)组织生活制度
  共产党员必须参加一个党的组织,接受党组织的管理教育,努力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思想动向和意见,这是党历来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民主革命时期,福建党组织处于秘密状况,组织生活都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处于执政的地位,组织生活公开进行。在过组织生活时,要求党员汇报完成党的工作情况,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总结学习、思想和工作中问题。在50年代和60年代,一般是每星期或半个月1次。“文化大革命”后,组织生活制度有所放松,汇报工作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多流于形式。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重新强调了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时间改为每1个月1次,要求讲究质量,解决实际问题,对长期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则给予批评教育,坚决不改的则按自动退党或给予除名处理。
  (二)缴纳党费制度
  要求党员缴纳党费,主要是为了提高党员的组织观念,福建各级党组织遵照党章规定执行缴纳党费制度。长期以来都规定,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工资收人数额分别缴纳相当工资总额的0.5%~1.5%,每月缴纳1次党费;没有固定收入的农村党员,则要求按农事季节,每年2次或1次缴纳一定数额的党费;有其他收入的,则按党员自愿一次性增缴一部分党费。实际执行中,也有党员自愿将额外收入的大部或全部作为党费交给组织,有的党员在去世前还立下遗嘱将生前所有积蓄全部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对长期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有关党组织则给予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则给予必要的处理。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各级党组织一般都实行“三会一课”制度:即召开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党课。“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忽视甚至废弃。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三会一课”制度逐步恢复。据1980年5个地区调查,恢复“三会一课”制度的农村支部达50%以上。至1990年,党内生活制度进一步健全,但也有一些地方仍坚持不好,或流于形式。
  (四)党员包户制度
  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形式由集体经营改为按户分散经营,党员和群众的联系减少,也增加了党员完成党交给任务的困难,有的地方的党组织首先采用党员分片包户的办法,把党员和群众的联系固定下来,这种办法被推广到全省农村党组织中,逐步成为一项制度。
  (五)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号召在农村发展商品经济,允许党员外出务工或搞商品流通,在沿海地少人多地区,外出群众也要求党员带领,因此,在省内外流动的党员日益增多。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各地党组织大多采取在集体外出的群体中单独建立党的支部,和原所在乡镇党委保持联系,请示汇报有关党的工作;对分散外出的党员,有的采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当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同时经常保持和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联系,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争取原所在党组织的帮助;有的则将党的关系仍留在原地,通过建立登记汇报制度,保持党员和党组织的联系,必要时由党组织通知返回原地,参加党的有关活动。这些办法已逐步形成制度。
  (六)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989年,省委要求在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员目标管理。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也逐步推开。至1990年底,全省已在37500多个支部和70多万名党员中实行目标管理,分别占支部总数和党员总数的74.8%和75.2%。农村有83%的支部、83.2%的党员实行这种管理制度。目标管理主要是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将党员的标准、义务以及在一定时期内所应做的工作、应完成的任务,转化为具有数量、质量、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并开展一系列组织措施,促进党员实现目标,使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也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的责任和应担负的任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事事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七)直属机关党员管理制度
  设在城市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长期以来一直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地(市)县直属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筹规划和协调。
  1989年1月,省直属机关党委改称为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省直属各部、委、办、厅、局、社会团体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至1995年,省直属机关党工委所属的党委236个,总支149个,支部2717个,党小组4314个,党员44311个。其中厅局级党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机关所设的基层党委有81个,总支26个,支部563个,党员共有11667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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