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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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6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基层组织建设
分类号: D267
页数: 10
页码: 251-260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党的地方组织在不同时期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视和实践,包括建党初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工作重点和成效。
关键词: 共产党 组织工作 干部管理

内容

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支部、总支和基层党委,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各个时期的福建党的地方组织,始终十分重视基层组织的建设。
  一、组建
  建党初期,福州地委就注意加强新建党支部的工作。厦门特支在广东区委的帮助下,多次举办党员训练班,进一步扩大党的队伍,建立一批新的支部。
  1928年,在转入秘密斗争后,刚建立不久的福建省委,面对国民党反动派残酷镇压的恶劣环境,努力恢复发展基层党的组织,在斗争中扩大党的队伍,加强支部工作,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1930年2月,省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对党的组织建设问题,又进一步作出决议,强调要在斗争中严密党的组织,健全支部生活,通过训练干部,提高其领导能力。
  福建苏区党组织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十分重视,在闽粤赣第一、二两次党代表大会上,都专门作出了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着重抓了发展工农积极分子入党,建立健全支部生活,提高支部工作能力,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组织党员讨论党的决议,明确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文化水平;改进党内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坚持斗争的福建省委和闽西南潮梅特委,都千方百计恢复和发展党的组织。福建省委在开展抗日救亡运动中,从工人、学生中发展积极分子,把符合入党条件的进步分子秘密吸收入党,壮大和巩固党的组织。闽西南潮梅特委强调要结合日常工作,发展新党员,壮大党组织的力量,健全支部工作和党的纪律,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提高党员在抗战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并将原来比较混乱的基层组织,统一调整为依乡建立总支,依村建立支部,必要时再分小组,使80%的党员能经常过组织生活。面对国民党顽固派掀起的反共高潮,福建省委和闽西南潮梅特委对基层组织和一般党员都按中央指示,实行隐蔽躲藏,定期联络,以积蓄革命力量,避免不必要的牺牲。同时,教育党员坚定革命意志,加强组织观念,保持革命斗志。
  抗战胜利后,面对国民党反动派变本加厉地破坏党组织的困难局面。闽浙赣省委和闽粤赣边区党委都要求在发展和巩固隐蔽根据地的同时,把发展党员作为中心一环,健全支部组织,并注意加强城市党的工作。1948年5月,闽浙赣省委还要求在扩党练干活动中,吸收贫雇农、中农和知识分子入党,加强党的支部工作。
  由于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尽管在国民党反动派的残酷摧残下,全省党的基层组织曾有过多次起伏,但始终能坚持下来,创造了红旗不倒的奇迹。
  福建临解放时,全省党的基层组织数量很少,随着福建全境的解放,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1949年底,全省党支部有793个,都没有向群众公开。
  1950年1月,省委召开全省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后,各地对原有支部进行组织整理和党员登记,并根据1950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精神,在土匪基本消灭、社会较安定的地方,逐步地公开党的组织。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从城市的民主改革和农村土改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到年底,全省党支部发展到981个。
  1951年4月,福建省委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精神,坚持“积极慎重”的方针,在基本完成民主建政、土改、镇反的农村及城市和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的工矿、企业、机关、学校、文教卫生单位中,发展新党员。到年底,党支部总数增至1224个。
  1952年起,随着农村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全省开始在农村中建党,省委要求除三类乡外,每个乡都要建立党支部。为了加强对建党工作领导,省委在莆田、长乐等县首先进行试点,具体指导建党工作,从中取得经验。全省还配备党的组织员1258名,负责给积极分子、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到10月底,全省应建区委618个,已建立的有446个;行政乡6842个,已建党支部的有770个。到年底,全省党支部增加到2244个。
  1953年,组建工作有较快发展。到7月,有30%的乡建立了党支部,全省共有支部4133个,分布在农村2654个,机关1126个,工厂46个,学校82个,企业157个,其他68个,到年底全省共有支部4645个。
  1954年,侧重在工厂企业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地方国营工厂211个,建立支部84个;公私合营工厂34个,建立支部13个;私营工厂340个,建立支部9个;建筑系统25个单位,建立支部17个;交通系统91个单位,建立支部40个。到年底,全省共有支部7844个。
  1955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各级党组织结合中心工作发展党员,建立支部10369个,37%的乡有了党的组织。
  1957~1962年,开展了反右派、“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以及反“右倾”等一系列运动。围绕这些政治运动及国民经济调整,主要抓党的基层组织的整顿和建设,基本停止吸收新党员。1961年8月,根据中央今后农村党的支部“应当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的指示,调整了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全省至1962年底共有基层党支部24096个。
  1963至1966年,根据中共中央对《组织工作会议纪要》的批示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整顿党的基层组织,重新教育登记党员。至1965年年底,支部总数为24292个,分布在党政机关2584个,工交邮电3419个,农林水14346个,财贸2228个,科教文单位1489个,其他226个。另有党总支852个,基层党委1641个。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受到冲击,陷于瘫痪,各级党组织也处于解体状态,党员停止了组织生活。1968年,省和地(市)、县(区)革命委员会相继成立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党、建党工作,到1973年5月基本结束。通过整党,重新建立地(市)委、县(区)委和基层组织,绝大多数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到1976年底,全省有支部27845个,总支部666个,基层党委1265个。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加强了党的组织建设,通过清查和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紧密结合各项中心工作,县以上党委分别于1977年底和1978年4月开展“小整风”。同时,整顿加强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整党整风。到1982年,全省共有支部39542个,总支部1214个,党委1616个。支部分布在党政机关4761个,工交邮电9214个,农林水16552个,财贸4288个,科教文3871个,其他856个。
  1984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1986年,省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农村基层组织设置的意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同群众联系,有利于开展基层组织活动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的原则,对撤销农村人民公社,恢复乡、村建制后的党组织,调整为乡镇建立基层党委,行政村设立总支或支部,行政村的经济组织建立支部或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的乡镇企业,建立党支部,达不到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乡镇企业,建立党的小组,或和其他乡镇企业联合成立支部,分别隶属于乡镇党委领导,跨乡村的经济联合体和乡镇个体户也要建立党的组织,村集体外出经商做工的党员,根据不同情况建立党支部、小组或临时党组织,分散外出的党员建立登记汇报制度,保持党员和党组织的联系,或开具证明信,归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农村的文教卫生单位,也根据党员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到1990年,全省在乡镇企业中建立党总支28个,党支部2161个,党小组2836个。对改为厂长(经理)负责制后的工厂、商业等企业,党委转变职能,在企业中仍然保持政治核心作用,对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起监督保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及国内联合经营的企业日益增多,在这些企业中,,也逐步建立起党的组织,至1988年,全省批准签约的“三资”企业693家,开始投资500家,共有职工49570人,其中党员2104名,已建立党组织的154家,其中设立党委的3家,总支5家,支部114家,独立党小组32家。这些企业中党的组织,主要是通过搞好党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贯彻,正确处理好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保证企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外商投资经营的积极性。
  1990年,全省共有党支部51109个,党总支2128个,基层党委2360个。同1956年中共八大召开时相比,基层党委数是当时的71.5倍,支部数是当时的5.5倍。同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时比,基层党委数是当时的1.7倍,支部数是当时的1.6倍。党的基层组织在各地区的分布数量,基本上与党员数量成正比,全省平均一个支部约有18.6名党员。
  二、整顿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943年10月,福建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整风的决定精神,针对党员中存在的思想作风问题,作出关于开展整风运动的决定,要求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性锻炼的决定,调查研究决定及毛泽东关于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的报告,在党内进行思想革命,联系实际研究解决如何深刻领会党的决议精神,自觉地把党的决议变为群众的行动,百折不挠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1944年还在整风中要求纠正不正确的家庭观念,厌倦革命艰苦环境等错误思想,克服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和政治上的右倾情绪,树立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好作风。还要求党员按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定,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和群众密切联系以及按期缴纳党费等4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进行党员登记。
  抗战胜利后,闽粤边工委也要求在党内继续进行整风,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巩固
  党,克服脱离群众、不注意保守党的秘密、丧失阶级警惕等坏作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整理地下时期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委针对地下时期党组织的状况,经过调查,对有关基层组织分别进行整理,对党员逐个进行登记。全省地下斗争时期坚持下来的269个支部,3357名党员,经过整理和党员登记,保留和恢复的有257个支部,占95.6%,不符合党员条件清理出党的有636名。
  1951年下半年,集中审查了闽西南白区党组织和安溪中心县委的600余名党员。
  1954~1957年,省委对原中共闽浙赣省委错误处理城市工作部组织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全省共有城工部党员1980人(分散在外地的百余人未计算),经过登记和审查,共计恢复党籍1276人,不予恢复的537人,需继续查明问题解决党籍的167人。此外,对被错杀的107人,给予平反昭雪,并承认其党籍。
  2.1951~1954年整党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的第一次整党。此时,全省除金门、马祖外,已全部解放,并开展了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和“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民主改革运动。随着革命事业的胜利和党的地位的变化,党内出现一些新情况,当时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新党员发展快,一时疏于管理,造成党在组织上、思想上的不纯;福建党组织长期处于被分割的地下状态和紧张的战争环境中,对党员缺乏充分的、系统的共产主义和共产党的教育。
  针对上述问题,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整党整风运动的精神,在1950年召开的两次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部署了整党工作。1951年冬季开始至1953年2月前后,结合“三反”运动共整理了县以上机关支部1147个,占机关支部1160个的98.9%,参加整党的党员13633人,占13968名党员的97.6%,县以上机关团员参加整党学习的11051人,党外干部44020人。整党中,揭发少数党员干部的贪污行为,并重新交待政治历史问题,通过整党被开除党籍的党员有247名,取消候补党员资格100人,退党21人,留党察看、撤销工作、警告、劝告等853人,共占参加整党党员总数的9%。
  这次整党,对党员普遍进行了一次共产主义与共产党的教育,即党员标准8条的教育。在县以上机关着重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反对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浪费、腐化堕落等行为,在工矿企业着重批判了资本主义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旧的劳动态度。在农村则利用冬闲时间,组织工作队,以整党工作为中心,与生产、整顿互助合作组织等工作结合进行。
  3.1955~1962年整党整风
  1955年党的基层组织整顿,结合肃反斗争与农业合作化运动进行。参加整党的党员有60720人,占农村党员总数的75.89%,共计整顿6032个基层组织,占农村支部总数的82.06%。主要解决农村支部和党员对党在农村中的政治路线与发展农村经济的方向的认识问题,批判了党员的富农思想与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并清洗了少数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坏分子,有893名党员被处理出党。1956年继续整顿落后基层组织。这段整顿虽取得较大成绩,但对党员的组织处理,普遍处分过严,据晋江、福安、南平、龙岩等4个地区42个县的统计,开除党籍和取消候补党员资格的均占受处分党员数的30%以上。
  从1957年12月起,全省整党进入第三阶段,即整社整党整团阶段,至1958年2月底,全省农村6603个支部开展整党整社的有6183个支部,占支部总数的93.6%,这一阶段整党的主要目的是端正党员的阶级立场,改进工作作风。经过整顿,改变了部分后进支部的落后状态。并清洗混入党内的各种不纯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以及丧失革命意志屡教不改的分子。在组织处理时,存在掌握政策界限上偏严偏宽和草率从事的现象。党员被处理出党2062人。
  1958年3月,省委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生产建设为中心的“全民大跃进”,并在机关、工厂、街道、学校、农村中开展“双反双比”(反浪费、反保守、比先进、比多快好省)运动。6月,省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部署开展“拔白旗,插红旗”运动,运动中全省被处理出党的党员达8379人。
  1959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郑州会议精神,根据《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在农村下放体制,进行整风算账,继续处理组织不纯,整顿后进支部,对党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10月,省委第十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后,在全省普遍开展了反对“右”倾的运动,全省参加“反右整风”运动的党员干部有89079人,在运动中揭露出犯有各种错误的干部4721人,被处理出党的党员有8379人。
  1960年4月,省委在六级干部会议上部署在农村开展“三反”运动,要求通过农村“三反”整风结合整顿,改造落后社队的党组织和其他各种组织。这一年全省有5115名党员在运动中被处理出党。
  1961年3月后,在全省5300个大队开展“整风整社”运动,通过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纠正“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同时对全省60个县、市委进行分类排队,认为问题严重的有15个,其中有7个县委进行改组或部分改组。
  为了纠正在这阶段整党中组织处理偏严的问题,省委在1961年7月召开会议提出纠正意见。10月,省委组织部、省委监委联合发出了《关于甄别纠正错案和农村整风整社运动中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对在“拔白旗”、“反右倾”以及“整风整社”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中,由于采取“左”的作法,扩大了打击面,对党员干部的处分面偏宽偏重的问题,全面进行甄别纠正。
  1962年,全省普遍地对党员进行教育训练。到7月止,基层党组织教育训练党员达12000多人。还办理了近万名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结合社教整党
  1963~1966年,全省部分农村和少数城市党的基层组织中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结合进行整党。这次整党,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把一些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的反映,使不少基层党员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1965年又错误地提出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运动中查出的所谓“四不清”干部占干部总数的85%,其中受党纪处分和开除党籍的党员占开展社教单位的党员总数的18%,社教原定一年两批,到1968年完成,后由于“文化大革命”运动而停止。
  在社教中,还根据1962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组织部《关于重新登记党员试点工作意见》,从省直属机关,地、市、县委抽调干部到长乐县进行试点。接着在全省8个县、22个公社、400个支部的6374名党员,以及福州市的工交、财贸、手工业、街道等10个单位35个支部的440名党员中再进行试点。1964年2月,省委又作出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决定,每个县选一个公社进行登记党员的试点,但试点后没有全面推开。
  5.“文化大革命”时期“整党建党”
  1968年底,省、地(市)、县(区)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后,福建省的“文化大革命”运动进入“清队”、“整党建党”阶段。1975年5月,全省“整党建党”基本结束,恢复建立9个地(市)委、78个县(区)委、1170个基层党委(未建的36个)、327个总支部(未建的121个)、23407个支部(未建的113个),绝大多数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预备党员转正4581人。这一年全省未恢复组织生活的党员2114名,有3832名党员被处理出党,占上一年党员总数的1.11%,其中绝大部分属于错误处理。
  6.改革开放时期整顿
  为了拨乱反正,解决“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组织、党员思想被搞乱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党员的素质。根据中央指示,全省各级党组织普遍加强整顿建设。
  1977年3月,开始在219个党支部进行整党整风试点,试点着重解决3个问题:一是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分清路线是非;二是彻底粉碎资产阶级帮派体系;三是纯洁党的组织。6月后,扩大试点,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对16303个支部进行整顿。1978年11月后,开展整顿的又有12000多个单位。此间,省、地(市)、县委也普遍开展一次“小整风”。1980年10月,许多单位先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改选党委和支部,健全了组织生活制度。
  1982年8月,省委召开组织工作会议,决定对问题多或问题较为严重的1700多个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整顿,同时结合沿海地区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对沿海走私贩私严重的28个公社、83个大队进行整顿,综合治理;结合企业整顿工作,对364个国营企业党组织也进行整顿。12月,省委部署在机关、企业、农村等不同类型的14个单位的党组织开展整党试点。
  1983年1月,省委又在6个县级机关、1个市的区级机关、1个工厂、1个商店等9个单位中进行了整党试点。
  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83年年底,省委按照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全面部署整党。整党自上而下分3期5批逐步展开。第一期为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属机关;第二期为地(市)、县级机关,高等院校及省、地、市属厂矿;第三期是基层单位,包括农村乡、村,城市街道,中小学和工交、财贸基层商店。全省参加整党的共有2032个党委,1129个党总支,38807个支部,821202名党员。在第一期整党中,省委常委认真学习文件,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对整党工作的领导,省委常委组成整党和工作两套班子,并成立6个口的整党工作指导小组,派出了有105人参加的整党工作联络员小组,帮助20个厅局单位整党。在第二期整党中,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突出地抓了党性教育和纠正新的不正之风,查处一批大、要案。在基层整党中,省委成立整党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关于农村整党若干政策规定。在整党的关键性阶段,都及时召开会议,提出明确要求。全省还派出巡视员、联络员和宣讲员5万多人,深入基层帮助整党。1987年,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中,又把对党员进行四项基本原则的正面教育,作为整党的补课。
  1984~1986年的整党,在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4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整党中全省受各种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共14209人,处理面为1.7%。其中开除党籍1375人,留党察看1473人,不予登记3320人,缓期登记297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542人。出党共5130人,出党面为0.62%。整党前全省农村有1855个后进支部,通过整党转化为一类支部的有405个,转化为二类支部的有1129个,共占82.7%。整党中共发展新党员97919名。同时,结合整党,对共青团、妇联、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也进行了整顿。
  1988年8月,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全省普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活动。首先在农村、机关、厂矿、街道、学校、科研等单位的6874个支部进行试点。在试点单位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上级党组织抽调了4751名联络员深入指导。省委组织部对280名各地、市、县委组织部的负责人和省直属各单位的机关党委书记、人事处长进行了专题培训。各地也培训基层领导骨干和联络员27725人。试点摸索经验后,在全省全面铺开。经过1年9个月的工作,全省在48181个支部,903230名党员中进行评议,参评的支部数和党员数均占99%以上;共评出12992名不合格党员和15075名基本不合格党员,受各种组织处理的有25904名,处理面占党员总数的2.87%,其中被劝退的2323名,除名的4931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849名。受各种党纪处分的4626名,受处分的党员中被开除党籍1162名,留党察看986名,出党面为1.03%。处置工作严把政策关,县以上党委召开案例分析会120多场,分析的案例达6000多个。全省共组成2712个验收组,先后对22200多个支部进行了补课,329个支部重新进行了评议,从而保证了质量。评议党员还与反对动乱,惩治腐败相结合,共查处案件2713件,其中大要案160件。民主评议党员结合整顿后进支部,调整了2800多个软弱涣散和瘫痪的基层班子。这次评议后,在全省城乡基层组织中,逐步建立起了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990年5月,省委根据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在福建省的影响情况,按中央的指示精神,在省直属机关,中央、外省和本省驻福州、厦门单位的党组织中,对党员进行重新登记。到当年10月,参加重新登记党员的支部共2168个,39653名党员,有48名党员受到组织处理,其中被除名的16人,不予登记的19人,开除党籍的7人。
  三、争先创优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宣传部联合部署了开展评比先进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
  到1977年底,省直属机关和各地(市)、县共评出先进支部2474个,优秀党员14859人。
  建党60周年时,省委表彰了先进党支部100个,优秀党员500名。
  1982年,各级党组织评选出先进党支部2107个,先进党小组1260个,优秀党员10950人,其中由省委批准和表彰的有107个先进党支部,71个先进党小组,251个优秀党员。
  1988年,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各级党组织评出3243个先进党组织,24735名优秀党员,323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1989年8月,在省委召开的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省委表彰了先进基层党委、总支、支部106个,优秀党务工作者121名。
  1989年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授予优秀党员称号的有19618人。
  1990年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授予优秀党员称号的有8333人。
  这些先进典型,一般都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团结广大群众在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对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起到了榜样的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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