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领导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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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领导班子建设
分类号: C933.42
页数: 8
页码: 224-231
摘要: 本文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中共福建地方组织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包括选拔工农干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学习提高干部党员的认识、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纪律等。
关键词: 共产党 组织工作 领导班子建设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中共中央及党的福建地方组织都很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建党初期,福州地委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多次调整和加强地委领导班子,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
  1928年,中共福建省委领导党员转入秘密斗争,面对国民党残酷镇压的恶劣环境和党组织急需恢复发展的现状,连续3次研究组织建设问题;抓紧选拔工农干部,充实加强省委和市、县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通过组织学习,使干部、党员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在组织内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加强集体领导,严格执行党的纪律。1930年2月,省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对党的组织建设问题,进一步作出决议,强调要提拔工农干部,通过训练提高其领导能力;党委要密切上下联系,反对包办代替,切实注意秘密工作。
  福建苏区党组织对党的组织建设也十分重视,在第一、二次闽粤赣苏_区党代表大会上,都专门作出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着重于建立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实行党内民主,密切上下级的联系;大胆提拔工农干部,充实领导机关,耐心培养他们的工作能力;组织党员讨论党的决议,明确党的方针政策,注意提高党员的政治文化水平;改进党内生活,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1933年,闽赣省委建立后,为迅速发展组织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专门向各县委发出指示,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大胆选拔和训练培养新干部;各县委要开办训练班,提高干部政治和思想水平,并对办好训练班做出具体指示:要事先作好准备,对参训的干部进行考查,学习中要联系当地实际进行讨论,要开展思想斗争,反对不良倾向,加强团结。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实现国共第二次合作,党所处的环境有所好转。但由于党的组织在三年游击战争中遭受严重摧残,党的大量骨干又调往新四军北上抗日,福建大多数党组织的战斗力大大削弱,有的不复存在,国民党当局又竭力阻挠和限制党组织的恢复和发展。坚持斗争的福建省委和闽西南潮梅特委,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把恢复和发展党的组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放在重要地位。
  在闽浙赣地区,福建省委充分利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有利条件,不受国民党当局的限制,大力恢复和发展党的组织;大胆提拔培养本地干部和知识分子干部,充实领导班子;帮助和教育老干部,认清形势,转变工作方式和领导方式,团结新干部一道工作。
  在闽粤赣地区,闽西南潮梅特委领导各县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新老干部的团结,重视对新干部的教育,注意根据实际情况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提高革命警惕性,防止国民党顽固派破坏。从1939年5月起,特委对辖区内的党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建立健全了特委一中心县委—县委—区委的完整的领导系统。1940年1月,特委又作出关于加强巩固组织工作的指示,要求根据不同情况了解考察干部党员,教育党员认识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系统,建立职业化群众化的领导机关。
  1942年6月,国民党顽固派连续掀起反共高潮,福建省委和闽粤边委按照中央指示,实行隐蔽方针,针对部分党员干部丧失信心,政治责任心不强,组织观念淡薄,不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不听调动等不良倾向,福建省委和闽粤边委分别作出增强党性的决定,多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有关指示,教育党员干部坚定革命意志,加强组织观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思想改造,建立严肃优良的组织作风,使大多数党员干部重新焕发革命精神。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挑起全面内战,福建省委和闽粤边工委都提出要在隐蔽中抓紧恢复党的各级组织,对已经瘫痪的党组织进行改造,对有关干部进行审查,从思想上、组织上巩固发展党的组织,迎接新的挑战。
  1948年,解放战争的形势发生巨大转变,但国民党当局变本加厉,破坏党组织。闽浙赣省委和闽粤赣边区党委面对困难局面,进一步强调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指出这是继续开展斗争和巩固党组织的重要环节。1948年5月,闽浙赣省委作出坚决发动农民扩党练干的决议,从上而下开展训练干部的工作,为迎接胜利、准备大发展创造条件。1949年初,闽粤赣边区党委号召各级党委抓住时机,加紧选拔培养大批干部,放手壮大自己,边区各级党组织的工作人员和人民武装队伍迅速扩大到3万多人,为全面解放闽西、闽南、粤东和接管政权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在闽浙赣边区,省委通过扩党练干,健全和充实了地、县委及支部组织,培养选拔一批干部,党员队伍进一步扩大,为配合南下大军解放闽北、闽中和闽东以及浙南等地区作了组织准备。
  福建解放前,各级党组织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班子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效,保持20多年红旗不倒。但由于国民党当局长期不断的残酷镇压,在艰苦复杂的斗争中,加上党内“左”倾错误的干扰,班子建设终究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走上了执政党的地位,班子建设持续有序地得到加强,主要是抓配备班子、选拔干部、新老交替和加强监督等几个环节。
  一、配备班子
  省委在尚未进入福建时,就在中共中央和华东局的帮助下,以中央和华东局拨给的解放区干部和华东南下纵队干部为骨干,搭起了省级各部门和8个地(市)以及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的架子。进入福建后又调整充实,增建2个地委及所属县、区的党政领导班子。到1954年底,全省地委、专署领导班子基本配齐,各县、区的领导核心也大部组建起来;还基本配齐了145个主要厂矿的领导班子;在129所中学配备了党员校长;在4所大专院校配备了党员正副校长。1955年进一步选拔干部,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
  1956年,全省市、县都召开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新的市、县委领导班子。同时,因地、县建制调整,省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撤销建阳、闽侯和永安3个地委;合并4个县委,撤销3个县委,新建南平市委(县级市);调整区乡党的领导班子;配备各级领导核心。
  在1958年开始的3年“大跃进”中,省、地、县3级先后调配大批干部加强县、乡领导核心,仅1~6月共调配15014名干部到县、乡任职。其中任县委正副书记、县长的62人,任乡(社)书记、社长的4744人。1959年下半年,省委根据中央部署,通过精简机构,从省、地、县三级机关中选调330名正处级骨干下放农村公社任党委第一书记。12月,省、地两级又抽调一批干部加强龙岩地区县社的领导核心。这样,从省直属机关调入基层的领导干部达863人,其中第一批623人中任公社书记92人,大队书记212人。这一时期,地、县委领导班子在干部的多线配备方面有了加强,但也有盲目性,约有26%的职务超过实际需要,而且,一把手的任职变动过于频繁。
  1964年11月,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对66个县、市委领导班子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反映出的问题作了分析,认为问题较多的有12个县,有16个县市领导班子需充实加强,有10个县的领导班子不健全。经省委逐个研究,对这些县市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各级领导班子都受到冲击,领导干部被批斗,领导机构普遍瘫痪。1968年成立军队代表、革命干部代表和革命群众代表“三结合”的省革命委员会,取代省委及省人民政府的职能。其后,各地(市)、县(区)也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各地(市)、县(区)的党政职能。1970年4月起,省、地(市)、县(区)革委会先后成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1971年3至7月,省、地(市)、县(区)先后召开党代表大会,重新选举产生各级党的委员会。在党委中实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各级党委的正副书记基本上是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兼任。党委书记均是在地方执行“三支两军”的军队干部,这些人又都兼任军队职务,同时也是“三支两军”办事机构的领导,实际形成了军队领导地方党委的不正常现象。在青年干部中,大部分仍是“造反派”的头目。
  1972年,在“学习班”和“五七”干校受审查的领导干部陆续被“解放”出来。至5月,8个地、市省管干部“解放”314人,安排工作237人;地管干部“解放”8305人,安排工作6701人,县管干部“解放”13088人,安排工作11808人,但只有少数人重新担任原来的领导职务。
  1975年,绝大部分在地方执行“三支两军”的军队干部返回部队,省、地两级管理的干部分别“解放”92.2%和94.4%,安排工作分别占“解放”数的68.6%和69%。接着,根据在中央主持工作的邓小平关于“各方面工作都要整顿”的指示,省委从抓领导班子的整顿入手,通过反对派性、增强党性,加强了党的领导,使全省形势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到了1976年3月,在少数江青反革命集团追随者把持下,省委连续召开常委扩大会和全委扩大会,传达贯彻中央“打招呼”会议精神,部署“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批判省委主要领导执行所谓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严重问题”,使全省再度陷于混乱,一些领导干部重新被打击迫害,逐渐好转的工作秩序又被打乱。
  1978年后的两年中,省委领导全省干部群众开展揭、批、查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福建的帮派骨干的斗争,着重把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政治错误的人清理和调整出各级领导班子。原有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以上干部共18人(不含军队干部),调整变动的8人,占44.4%;省直属部、委、厅、局党组(核心组)、大专院校党委成员以上调整变动的占40.6%;地(市)委常委调整变动的占59.2%;县(市、区)常委调整变动的占61%;其中书记占76%,副书记占78%;省属厂矿原有副书记、副厂(矿)长以上调整变动的占18%。其中除少数属正常调动外,大部分是不适于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在班子配备上,将大批经过长期考验的老干部重新安排到主要领导岗位上,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本省籍干部。县、市、区委常委中,本省籍干部占59.8%,其中县、市、区委书记中,本省籍干部占45.3%,副书记中本省籍干部占56.5%。这两年,长期“靠边站”的领导干部又安排了113人,其中原正副厅长、地委常委以上38人。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省委还开始注意在领导班子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科技、专业干部。如省经委系统74个省属厂、矿的领导班子中,科技人员增加到26人,9所大专院校党委正、副书记和正、副校(院)长52人中,科技人员有12人。
  1980年到1983年,省委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继续抓各级领导班子的整顿、调整和机构改革,实现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全省选拔一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省直属机关的83个部、委、办、厅、局、总公司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平均年龄53.9岁,比调整前下降6.9岁,其中50岁以下的由调整前的25名增加到75名;大专文化程度由调整前占15.3%上升到39.9%。9个地(市)委、行署、市政府的班子,配备党政正副职61人,平均年龄52.5岁,比调整前下降6.7岁。其中50岁以下由调整前的3人增加到22人,45岁以下新增6人。大专文化由占3.2%上升到26.2%。全省76个县、市、区的党政正副职有595名,平均年龄52岁,其中正、副书记和县(市、区)长共350人,50岁以下的有110人,占31.43%。但改革后的领导班子,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
  1983年省委根据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精神,对福建各级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提出8年规划。要求到1990年底,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文化程度,在革命化的前提下,都应有进一步的改善。根据规划要求,1985年,省委进一步调整充实84个省直属厅、局(总公司)的领导班子和8个地、市一级班子。同时调整配备了13个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以及39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并抓了一批省重点项目和新设立的二级机构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经过调整充实,新班子的年龄、文化、专业知识结构等方面较前又有进一步改善。省直属厅、局(总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53.9岁,比1984年下降1.5岁,大专文化程度人员占55.2%,比1984年上升9.7个百分点。9个地市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8.1岁,比1984年下降1.8岁,大专文化程度人员比1984年增加9.7%。大中型骨干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3岁,较调整前下降4.8岁,大专文化程度(或相当于)人员比调整前增加了27.5%,其中,38.7%的人员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在改进班子结构时,省委注意了班子成员的特点和各方面领导的经验,还十分强调要注意选拔女干部参加领导班子。
  1986年,省委本着“充实提高、适当调整、注意稳定”的精神,进一步调整、充实有关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的“四化”程度有新的提高。省直属机关厅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降至52.7岁,大专文化程度人员上升至62.5%;地(市)党政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降至49.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升至61.5%;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平均年龄降至42.7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上升为63.8%。
  1987~1988年,全省78个县(市、区),1285个乡(镇)的人代会届满,福州和厦门市的人大、政协也于1986年初届满,各级党委对9667名候选人普遍进行考核了解,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使用干部的通知》精神,妥善安排后推荐给人大和政协会议正式选举。
  1988年,省委重点调整配备长期缺一把手、班子结构不合理和不协调的地、厅级领导班子以及不胜任现职的领导班子成员,共选配一把手31人,调整充实182人次。在调整中,注意实行干部交流。1983年至1988年,全省地、市、县、乡的处和科级干部共交流11800多人,占这一级干部总数的41.7%,地、厅级干部交流94人。
  与此同时,福建省从国务院电子工业部引进一批科技干部,到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和三明等市担任科技副市长;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抽调一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到64个县担任科技副县(区)长,还为536个乡(镇)配备科技副乡(镇)长。
  1990年在“清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充实省直属机关28个厅、局和5个地、市领导班子。任免地、厅级领导干部150人,县处级干部215人,调配直属厅、局一把手17人,地、市之间、部门之间调整交流地厅级干部23人。
  二、选拔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各级党组织十分注意在革命斗争实践中,发现和选拔干部。但在国民党反动派的摧残下,干部队伍数量少,变动大,牺牲的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委能掌握使用的干部包括从老解放区抽调和军队支援的干部等总数还不到1万人,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在民主改革和生产合作运动中涌现出大量积极分子的有利情况下,省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提出了合理调整组织,大胆大量提拔干部和结合“三反”整党有计划地开展建党的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提拔干部,首先在地、处级以下干部中进行。1952年至1953年,全省先后提拔各级干部共27312人,其中提为省级16人,地、处级312人,县、科级1843人,区主干8525人。1954年又提拔地级干部263人,县级1913人,区级6719人。至1954年底,全省地委领导核心已基本配齐,各县、区委的领导核心也大都得到充实加强。1955年全省又提拔各级领导干部7484人。这个时期提拔配备到各级领导班子的,绝大部分是工农出身的干部。
  1956年后,经济建设工作全面展开,省委强调要选拔优秀的知识分子干部。但受反右派斗争的影响,1957年后陷于停顿。
  1960年上半年,全省提拔各级干部18197人,其中厅局级以上40人,地处级560人,县科级3020人,公社书记、社长1800人,区股级11883人,工程师894人。
  在农村整风整社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根据部分县市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1964年,全省共提拔属中央、华东局、省委管理的干部216人,大部分充实县以上领导班子。
  1965年7月,省委在对县、市委领导班子的结构状况进行调查之后,提出以提拔培养本地干部为重点的加强县、市委领导核心的规划,要求在2到3年内,将县、市委常委以上干部中的本地干部,增加到占总数的52.3%,县长提高到占总数的48.5%。按此规划,一年内共选拔各级领导干部3015人,其中厅、局级以上29人。
  “文化大革命”中,配备班子要求“老中青三结合”。但在选配各级党委和革命委员会的成员时,由于从派性出发,照顾派别,大多数不具备德才兼备条件的青年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其中有的是帮派骨干、打砸抢分子或有严重问题的人;有的不称职,群众不信任;有的缺乏经验,工作抓不起来。违背了按党性办事、任人唯贤的原则,使“老中青三结合”变成“三凑合”。这期间,省、地两级领导班子116人,56人有严重问题。其中:省委常委、副主任6人;省直属部、委、办、局党组(核心组)成员以上34人;地委常委、副主任以上16人。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两年,省委在揭、批、查江青反革命集团,抓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中,根据班子缺额较多的状况,选拔一大批新干部。全省共选拔县(市、区)以上党委成员1184人,其中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以上6人,省直属部、委、办、局以上党组成员173人,大专院校党委常委50人,地、市委常委50人,县、市、区委常委510人,厂矿企事业党委委员395人。在选拔中,省委坚持德才标准,排除派性干扰,较好地坚持“老中青三结合”和党管干部等原则。
  1980年10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在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到1982年以前,地、市委领导班子及行署正副专员的平均年龄要从55.8岁降到50岁左右,县、市委常委及正、副县长要从49.7岁降到45岁左右,省直属部、委、办、厅、局的正副职由56.8岁降到50岁左右,大专院校的领导班子,平均年龄50岁左右。省属厂、矿的党委正副书记、正副厂(矿)长要从54.8岁降到45岁左右。要大担选拔一批大中专、高中毕业生或是有同等文化程度的中青年专业干部参加各级领导班子。这样的干部,在地(市)县委常委中要占1/3以上,省直属部、委、办、厅、局及地、市、县政府领导班子中要占40%以上,其中经济、文教部门占60%以上,工交企业、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占2/3以上,并且要有1至2名担任二、三把手,有条件的还可担任一把手。同时注意选拔优秀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选拔的标准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才能,年富力强,能够胜任繁重的工作。
  1980年10月至1983年9月,省委按照这个标准和要求选拔一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其中担任县以上领导职务的有773人。
  1983年10月后,经过机构改革、换届选举,全省选拔县处级以上领导岗位的中青年干部9228人,其中提为正、副县委书记,县长和地、厅级领导干部1542人。他们中40岁以下的359人,占23.3%,41到50岁的709人,占46%,51岁以上的474人,占30.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948人,占61.5%。新提拔的中青年干部大多数政治、业务素质较强,思想解放,富有朝气,勇于开拓进取,在改革开放和搞活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0年经过清查清理,有7个地、市委选拔了32名30岁以上、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干部到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岗位任职锻炼,其中任县委书记7人,县长25人,同时还选拔一些优秀的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三、民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由上级党委研究决定并委任,领导干部主要靠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年终鉴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1956年,各级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监督有所加强,但在选举时大都由党委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实行等额选举,群众监督仍受到一定的限制。1957年反右派斗争后,政治运动连续不断,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党代会长期未召开,年终鉴定的制度也在1964年停止实行。对各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实际上被削弱。“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监督更进一步遭到破坏。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民主监督逐步加强。随着党内民主生活渐趋正常,各级党代会一般都按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在换届选举时,先通过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接着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差额选举,代表们能更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选出的领导班子更受到群众的欢迎和信任。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群众团体组织的代表会议上,也都实行这种办法,各级党、政、群机关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普遍得到加强。
  1980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在调整领导班子时,实行群众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委审批的办法,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1983年,在进行干部考核时,又强调要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1985年底至1986年1月,各级党委根据省委指示精神,对9个地、市,78个县(市、区》及省直属机关130个厅、局的党政领导班子进行民主评议,其程序为:党委动员,领导干部作述职报告,群众背靠背评议,进行民主测验,民主推荐,反馈群众意见,党委(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提出整改措施。全省共有3万多人参加民主评议,较好地反映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促进班子建设,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此外,还恢复年终总结和建立目标责任制等办法,更加有效地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监督。
  四、新老交替
  福建解放时,省委主要依靠华北、华东老解放区抽调的南下干部,坚持福建地下斗争的干部,以及在上海招收的南下服务团干部开展接管工作。1965年后,这些干部中的大部分人都走上领导岗位,也有少数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不应有的对待和处理。
  “文化大革命”中,这些老干部普遍受到冲击或迫害。1971年、1972年、1976年共有144人被强行离退休,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27人。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福建原省管以上干部3074人,绝大多数通过落实政策,政治上恢复名誉,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到1979年,全省共安排省管干部2137人,占应安排总数的96.8%。未安排的71人,占3.2%,主要由于体弱多病或尚未做结论。在已安排的干部中,高于原职的560人,相当原职的1408人,低于原职的240人。
  随着老干部年龄的增长,各级领导班子都面临着新老交替问题,为尽快实现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省委首先采取设置顾问或顾问小组的办法,将那些身体还好,在群众中有威望的老干部安排当顾问,待遇不变。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红军老干部,则安排荣誉职务。到1978年8月,全省共安排41名顾问,其中任省直属部、委、办、厅、局和行署以上单位顾问的有22人。对于不具备当顾问条件的干部,在他们退出领导班子后,则设立“视察室”,让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对一些因年龄已超过要求的,也根据不同情况,适当给予安排照顾。
  1980年以后,许多老干部以党的利益为重,主动让贤,退居二、三线。在1983年机构改革中,退出省直属厅级单位和地、市委领导班子的有379人,占原有该级别领导班子总人数的65.4%。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下达后,经机构改革、换届选举,各级领导班子中达到离退休年龄的老干部均按照中央的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顺利地实行了新老干部的交替。到1990年底,全省符合离休的干部有35035人,已办理离休手续的有33323人,其中还健在的有29406人。
  省委对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十分关心,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通过组建老干部党支部、组织政治学习、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等措施加强管理教育。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一些有工作能力、身体条件较好的老干部参加调查研究、考察干部、编史修志等工作及其他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乐,怡情养性,延年益寿。对老干部的安置,贯彻“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住房除由省在各地、市设安置点外,各系统有条件的也设安置点,干部本人有条件的采取自建公助的办法解决。省委还每年拨出200~300万元作为老干部的住房和活动的专项经费。对老干部子女就业,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优先安排。还对医疗保健、副食品供应、交通工具和文体活动等方面作了规定。对于在省外安置的1000多名老干部,省委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前往慰问,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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