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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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65
颗粒名称: 第三篇 党的工作
分类号: D2
页数: 235
页码: 224-458
摘要: 本篇记述了福建省共产党的工作发展情况,其中包含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党校工作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共产党 党的工作

内容

第一章 组织工作
  福建党的各级组织从建立起,就十分重视组织建设,始终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将组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和福建的实际情况,改进和加强组织建设,使之更好地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在建设中,着重抓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党员队伍管理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第一节 领导班子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中共中央及党的福建地方组织都很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建党初期,福州地委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多次调整和加强地委领导班子,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
  1928年,中共福建省委领导党员转入秘密斗争,面对国民党残酷镇压的恶劣环境和党组织急需恢复发展的现状,连续3次研究组织建设问题;抓紧选拔工农干部,充实加强省委和市、县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通过组织学习,使干部、党员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在组织内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加强集体领导,严格执行党的纪律。1930年2月,省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对党的组织建设问题,进一步作出决议,强调要提拔工农干部,通过训练提高其领导能力;党委要密切上下联系,反对包办代替,切实注意秘密工作。
  福建苏区党组织对党的组织建设也十分重视,在第一、二次闽粤赣苏_区党代表大会上,都专门作出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着重于建立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实行党内民主,密切上下级的联系;大胆提拔工农干部,充实领导机关,耐心培养他们的工作能力;组织党员讨论党的决议,明确党的方针政策,注意提高党员的政治文化水平;改进党内生活,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1933年,闽赣省委建立后,为迅速发展组织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专门向各县委发出指示,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大胆选拔和训练培养新干部;各县委要开办训练班,提高干部政治和思想水平,并对办好训练班做出具体指示:要事先作好准备,对参训的干部进行考查,学习中要联系当地实际进行讨论,要开展思想斗争,反对不良倾向,加强团结。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实现国共第二次合作,党所处的环境有所好转。但由于党的组织在三年游击战争中遭受严重摧残,党的大量骨干又调往新四军北上抗日,福建大多数党组织的战斗力大大削弱,有的不复存在,国民党当局又竭力阻挠和限制党组织的恢复和发展。坚持斗争的福建省委和闽西南潮梅特委,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把恢复和发展党的组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放在重要地位。
  在闽浙赣地区,福建省委充分利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有利条件,不受国民党当局的限制,大力恢复和发展党的组织;大胆提拔培养本地干部和知识分子干部,充实领导班子;帮助和教育老干部,认清形势,转变工作方式和领导方式,团结新干部一道工作。
  在闽粤赣地区,闽西南潮梅特委领导各县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新老干部的团结,重视对新干部的教育,注意根据实际情况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提高革命警惕性,防止国民党顽固派破坏。从1939年5月起,特委对辖区内的党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建立健全了特委一中心县委—县委—区委的完整的领导系统。1940年1月,特委又作出关于加强巩固组织工作的指示,要求根据不同情况了解考察干部党员,教育党员认识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系统,建立职业化群众化的领导机关。
  1942年6月,国民党顽固派连续掀起反共高潮,福建省委和闽粤边委按照中央指示,实行隐蔽方针,针对部分党员干部丧失信心,政治责任心不强,组织观念淡薄,不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不听调动等不良倾向,福建省委和闽粤边委分别作出增强党性的决定,多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有关指示,教育党员干部坚定革命意志,加强组织观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思想改造,建立严肃优良的组织作风,使大多数党员干部重新焕发革命精神。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挑起全面内战,福建省委和闽粤边工委都提出要在隐蔽中抓紧恢复党的各级组织,对已经瘫痪的党组织进行改造,对有关干部进行审查,从思想上、组织上巩固发展党的组织,迎接新的挑战。
  1948年,解放战争的形势发生巨大转变,但国民党当局变本加厉,破坏党组织。闽浙赣省委和闽粤赣边区党委面对困难局面,进一步强调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指出这是继续开展斗争和巩固党组织的重要环节。1948年5月,闽浙赣省委作出坚决发动农民扩党练干的决议,从上而下开展训练干部的工作,为迎接胜利、准备大发展创造条件。1949年初,闽粤赣边区党委号召各级党委抓住时机,加紧选拔培养大批干部,放手壮大自己,边区各级党组织的工作人员和人民武装队伍迅速扩大到3万多人,为全面解放闽西、闽南、粤东和接管政权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在闽浙赣边区,省委通过扩党练干,健全和充实了地、县委及支部组织,培养选拔一批干部,党员队伍进一步扩大,为配合南下大军解放闽北、闽中和闽东以及浙南等地区作了组织准备。
  福建解放前,各级党组织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在班子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效,保持20多年红旗不倒。但由于国民党当局长期不断的残酷镇压,在艰苦复杂的斗争中,加上党内“左”倾错误的干扰,班子建设终究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走上了执政党的地位,班子建设持续有序地得到加强,主要是抓配备班子、选拔干部、新老交替和加强监督等几个环节。
  一、配备班子
  省委在尚未进入福建时,就在中共中央和华东局的帮助下,以中央和华东局拨给的解放区干部和华东南下纵队干部为骨干,搭起了省级各部门和8个地(市)以及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的架子。进入福建后又调整充实,增建2个地委及所属县、区的党政领导班子。到1954年底,全省地委、专署领导班子基本配齐,各县、区的领导核心也大部组建起来;还基本配齐了145个主要厂矿的领导班子;在129所中学配备了党员校长;在4所大专院校配备了党员正副校长。1955年进一步选拔干部,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
  1956年,全省市、县都召开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新的市、县委领导班子。同时,因地、县建制调整,省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撤销建阳、闽侯和永安3个地委;合并4个县委,撤销3个县委,新建南平市委(县级市);调整区乡党的领导班子;配备各级领导核心。
  在1958年开始的3年“大跃进”中,省、地、县3级先后调配大批干部加强县、乡领导核心,仅1~6月共调配15014名干部到县、乡任职。其中任县委正副书记、县长的62人,任乡(社)书记、社长的4744人。1959年下半年,省委根据中央部署,通过精简机构,从省、地、县三级机关中选调330名正处级骨干下放农村公社任党委第一书记。12月,省、地两级又抽调一批干部加强龙岩地区县社的领导核心。这样,从省直属机关调入基层的领导干部达863人,其中第一批623人中任公社书记92人,大队书记212人。这一时期,地、县委领导班子在干部的多线配备方面有了加强,但也有盲目性,约有26%的职务超过实际需要,而且,一把手的任职变动过于频繁。
  1964年11月,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对66个县、市委领导班子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反映出的问题作了分析,认为问题较多的有12个县,有16个县市领导班子需充实加强,有10个县的领导班子不健全。经省委逐个研究,对这些县市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各级领导班子都受到冲击,领导干部被批斗,领导机构普遍瘫痪。1968年成立军队代表、革命干部代表和革命群众代表“三结合”的省革命委员会,取代省委及省人民政府的职能。其后,各地(市)、县(区)也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各地(市)、县(区)的党政职能。1970年4月起,省、地(市)、县(区)革委会先后成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1971年3至7月,省、地(市)、县(区)先后召开党代表大会,重新选举产生各级党的委员会。在党委中实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各级党委的正副书记基本上是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兼任。党委书记均是在地方执行“三支两军”的军队干部,这些人又都兼任军队职务,同时也是“三支两军”办事机构的领导,实际形成了军队领导地方党委的不正常现象。在青年干部中,大部分仍是“造反派”的头目。
  1972年,在“学习班”和“五七”干校受审查的领导干部陆续被“解放”出来。至5月,8个地、市省管干部“解放”314人,安排工作237人;地管干部“解放”8305人,安排工作6701人,县管干部“解放”13088人,安排工作11808人,但只有少数人重新担任原来的领导职务。
  1975年,绝大部分在地方执行“三支两军”的军队干部返回部队,省、地两级管理的干部分别“解放”92.2%和94.4%,安排工作分别占“解放”数的68.6%和69%。接着,根据在中央主持工作的邓小平关于“各方面工作都要整顿”的指示,省委从抓领导班子的整顿入手,通过反对派性、增强党性,加强了党的领导,使全省形势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到了1976年3月,在少数江青反革命集团追随者把持下,省委连续召开常委扩大会和全委扩大会,传达贯彻中央“打招呼”会议精神,部署“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批判省委主要领导执行所谓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严重问题”,使全省再度陷于混乱,一些领导干部重新被打击迫害,逐渐好转的工作秩序又被打乱。
  1978年后的两年中,省委领导全省干部群众开展揭、批、查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福建的帮派骨干的斗争,着重把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政治错误的人清理和调整出各级领导班子。原有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以上干部共18人(不含军队干部),调整变动的8人,占44.4%;省直属部、委、厅、局党组(核心组)、大专院校党委成员以上调整变动的占40.6%;地(市)委常委调整变动的占59.2%;县(市、区)常委调整变动的占61%;其中书记占76%,副书记占78%;省属厂矿原有副书记、副厂(矿)长以上调整变动的占18%。其中除少数属正常调动外,大部分是不适于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在班子配备上,将大批经过长期考验的老干部重新安排到主要领导岗位上,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本省籍干部。县、市、区委常委中,本省籍干部占59.8%,其中县、市、区委书记中,本省籍干部占45.3%,副书记中本省籍干部占56.5%。这两年,长期“靠边站”的领导干部又安排了113人,其中原正副厅长、地委常委以上38人。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省委还开始注意在领导班子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科技、专业干部。如省经委系统74个省属厂、矿的领导班子中,科技人员增加到26人,9所大专院校党委正、副书记和正、副校(院)长52人中,科技人员有12人。
  1980年到1983年,省委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继续抓各级领导班子的整顿、调整和机构改革,实现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全省选拔一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省直属机关的83个部、委、办、厅、局、总公司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平均年龄53.9岁,比调整前下降6.9岁,其中50岁以下的由调整前的25名增加到75名;大专文化程度由调整前占15.3%上升到39.9%。9个地(市)委、行署、市政府的班子,配备党政正副职61人,平均年龄52.5岁,比调整前下降6.7岁。其中50岁以下由调整前的3人增加到22人,45岁以下新增6人。大专文化由占3.2%上升到26.2%。全省76个县、市、区的党政正副职有595名,平均年龄52岁,其中正、副书记和县(市、区)长共350人,50岁以下的有110人,占31.43%。但改革后的领导班子,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
  1983年省委根据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精神,对福建各级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提出8年规划。要求到1990年底,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文化程度,在革命化的前提下,都应有进一步的改善。根据规划要求,1985年,省委进一步调整充实84个省直属厅、局(总公司)的领导班子和8个地、市一级班子。同时调整配备了13个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以及39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并抓了一批省重点项目和新设立的二级机构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经过调整充实,新班子的年龄、文化、专业知识结构等方面较前又有进一步改善。省直属厅、局(总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53.9岁,比1984年下降1.5岁,大专文化程度人员占55.2%,比1984年上升9.7个百分点。9个地市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8.1岁,比1984年下降1.8岁,大专文化程度人员比1984年增加9.7%。大中型骨干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3岁,较调整前下降4.8岁,大专文化程度(或相当于)人员比调整前增加了27.5%,其中,38.7%的人员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在改进班子结构时,省委注意了班子成员的特点和各方面领导的经验,还十分强调要注意选拔女干部参加领导班子。
  1986年,省委本着“充实提高、适当调整、注意稳定”的精神,进一步调整、充实有关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的“四化”程度有新的提高。省直属机关厅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降至52.7岁,大专文化程度人员上升至62.5%;地(市)党政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降至49.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升至61.5%;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平均年龄降至42.7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上升为63.8%。
  1987~1988年,全省78个县(市、区),1285个乡(镇)的人代会届满,福州和厦门市的人大、政协也于1986年初届满,各级党委对9667名候选人普遍进行考核了解,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使用干部的通知》精神,妥善安排后推荐给人大和政协会议正式选举。
  1988年,省委重点调整配备长期缺一把手、班子结构不合理和不协调的地、厅级领导班子以及不胜任现职的领导班子成员,共选配一把手31人,调整充实182人次。在调整中,注意实行干部交流。1983年至1988年,全省地、市、县、乡的处和科级干部共交流11800多人,占这一级干部总数的41.7%,地、厅级干部交流94人。
  与此同时,福建省从国务院电子工业部引进一批科技干部,到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和三明等市担任科技副市长;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抽调一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到64个县担任科技副县(区)长,还为536个乡(镇)配备科技副乡(镇)长。
  1990年在“清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充实省直属机关28个厅、局和5个地、市领导班子。任免地、厅级领导干部150人,县处级干部215人,调配直属厅、局一把手17人,地、市之间、部门之间调整交流地厅级干部23人。
  二、选拔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各级党组织十分注意在革命斗争实践中,发现和选拔干部。但在国民党反动派的摧残下,干部队伍数量少,变动大,牺牲的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委能掌握使用的干部包括从老解放区抽调和军队支援的干部等总数还不到1万人,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在民主改革和生产合作运动中涌现出大量积极分子的有利情况下,省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提出了合理调整组织,大胆大量提拔干部和结合“三反”整党有计划地开展建党的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提拔干部,首先在地、处级以下干部中进行。1952年至1953年,全省先后提拔各级干部共27312人,其中提为省级16人,地、处级312人,县、科级1843人,区主干8525人。1954年又提拔地级干部263人,县级1913人,区级6719人。至1954年底,全省地委领导核心已基本配齐,各县、区委的领导核心也大都得到充实加强。1955年全省又提拔各级领导干部7484人。这个时期提拔配备到各级领导班子的,绝大部分是工农出身的干部。
  1956年后,经济建设工作全面展开,省委强调要选拔优秀的知识分子干部。但受反右派斗争的影响,1957年后陷于停顿。
  1960年上半年,全省提拔各级干部18197人,其中厅局级以上40人,地处级560人,县科级3020人,公社书记、社长1800人,区股级11883人,工程师894人。
  在农村整风整社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根据部分县市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1964年,全省共提拔属中央、华东局、省委管理的干部216人,大部分充实县以上领导班子。
  1965年7月,省委在对县、市委领导班子的结构状况进行调查之后,提出以提拔培养本地干部为重点的加强县、市委领导核心的规划,要求在2到3年内,将县、市委常委以上干部中的本地干部,增加到占总数的52.3%,县长提高到占总数的48.5%。按此规划,一年内共选拔各级领导干部3015人,其中厅、局级以上29人。
  “文化大革命”中,配备班子要求“老中青三结合”。但在选配各级党委和革命委员会的成员时,由于从派性出发,照顾派别,大多数不具备德才兼备条件的青年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其中有的是帮派骨干、打砸抢分子或有严重问题的人;有的不称职,群众不信任;有的缺乏经验,工作抓不起来。违背了按党性办事、任人唯贤的原则,使“老中青三结合”变成“三凑合”。这期间,省、地两级领导班子116人,56人有严重问题。其中:省委常委、副主任6人;省直属部、委、办、局党组(核心组)成员以上34人;地委常委、副主任以上16人。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两年,省委在揭、批、查江青反革命集团,抓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中,根据班子缺额较多的状况,选拔一大批新干部。全省共选拔县(市、区)以上党委成员1184人,其中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以上6人,省直属部、委、办、局以上党组成员173人,大专院校党委常委50人,地、市委常委50人,县、市、区委常委510人,厂矿企事业党委委员395人。在选拔中,省委坚持德才标准,排除派性干扰,较好地坚持“老中青三结合”和党管干部等原则。
  1980年10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在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到1982年以前,地、市委领导班子及行署正副专员的平均年龄要从55.8岁降到50岁左右,县、市委常委及正、副县长要从49.7岁降到45岁左右,省直属部、委、办、厅、局的正副职由56.8岁降到50岁左右,大专院校的领导班子,平均年龄50岁左右。省属厂、矿的党委正副书记、正副厂(矿)长要从54.8岁降到45岁左右。要大担选拔一批大中专、高中毕业生或是有同等文化程度的中青年专业干部参加各级领导班子。这样的干部,在地(市)县委常委中要占1/3以上,省直属部、委、办、厅、局及地、市、县政府领导班子中要占40%以上,其中经济、文教部门占60%以上,工交企业、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占2/3以上,并且要有1至2名担任二、三把手,有条件的还可担任一把手。同时注意选拔优秀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选拔的标准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才能,年富力强,能够胜任繁重的工作。
  1980年10月至1983年9月,省委按照这个标准和要求选拔一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其中担任县以上领导职务的有773人。
  1983年10月后,经过机构改革、换届选举,全省选拔县处级以上领导岗位的中青年干部9228人,其中提为正、副县委书记,县长和地、厅级领导干部1542人。他们中40岁以下的359人,占23.3%,41到50岁的709人,占46%,51岁以上的474人,占30.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948人,占61.5%。新提拔的中青年干部大多数政治、业务素质较强,思想解放,富有朝气,勇于开拓进取,在改革开放和搞活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0年经过清查清理,有7个地、市委选拔了32名30岁以上、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干部到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岗位任职锻炼,其中任县委书记7人,县长25人,同时还选拔一些优秀的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三、民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由上级党委研究决定并委任,领导干部主要靠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年终鉴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1956年,各级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监督有所加强,但在选举时大都由党委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实行等额选举,群众监督仍受到一定的限制。1957年反右派斗争后,政治运动连续不断,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党代会长期未召开,年终鉴定的制度也在1964年停止实行。对各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实际上被削弱。“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监督更进一步遭到破坏。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民主监督逐步加强。随着党内民主生活渐趋正常,各级党代会一般都按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在换届选举时,先通过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接着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差额选举,代表们能更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选出的领导班子更受到群众的欢迎和信任。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群众团体组织的代表会议上,也都实行这种办法,各级党、政、群机关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普遍得到加强。
  1980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在调整领导班子时,实行群众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委审批的办法,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1983年,在进行干部考核时,又强调要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1985年底至1986年1月,各级党委根据省委指示精神,对9个地、市,78个县(市、区》及省直属机关130个厅、局的党政领导班子进行民主评议,其程序为:党委动员,领导干部作述职报告,群众背靠背评议,进行民主测验,民主推荐,反馈群众意见,党委(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提出整改措施。全省共有3万多人参加民主评议,较好地反映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促进班子建设,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此外,还恢复年终总结和建立目标责任制等办法,更加有效地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监督。
  四、新老交替
  福建解放时,省委主要依靠华北、华东老解放区抽调的南下干部,坚持福建地下斗争的干部,以及在上海招收的南下服务团干部开展接管工作。1965年后,这些干部中的大部分人都走上领导岗位,也有少数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不应有的对待和处理。
  “文化大革命”中,这些老干部普遍受到冲击或迫害。1971年、1972年、1976年共有144人被强行离退休,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27人。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福建原省管以上干部3074人,绝大多数通过落实政策,政治上恢复名誉,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到1979年,全省共安排省管干部2137人,占应安排总数的96.8%。未安排的71人,占3.2%,主要由于体弱多病或尚未做结论。在已安排的干部中,高于原职的560人,相当原职的1408人,低于原职的240人。
  随着老干部年龄的增长,各级领导班子都面临着新老交替问题,为尽快实现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省委首先采取设置顾问或顾问小组的办法,将那些身体还好,在群众中有威望的老干部安排当顾问,待遇不变。对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红军老干部,则安排荣誉职务。到1978年8月,全省共安排41名顾问,其中任省直属部、委、办、厅、局和行署以上单位顾问的有22人。对于不具备当顾问条件的干部,在他们退出领导班子后,则设立“视察室”,让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对一些因年龄已超过要求的,也根据不同情况,适当给予安排照顾。
  1980年以后,许多老干部以党的利益为重,主动让贤,退居二、三线。在1983年机构改革中,退出省直属厅级单位和地、市委领导班子的有379人,占原有该级别领导班子总人数的65.4%。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下达后,经机构改革、换届选举,各级领导班子中达到离退休年龄的老干部均按照中央的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顺利地实行了新老干部的交替。到1990年底,全省符合离休的干部有35035人,已办理离休手续的有33323人,其中还健在的有29406人。
  省委对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十分关心,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通过组建老干部党支部、组织政治学习、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等措施加强管理教育。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一些有工作能力、身体条件较好的老干部参加调查研究、考察干部、编史修志等工作及其他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乐,怡情养性,延年益寿。对老干部的安置,贯彻“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住房除由省在各地、市设安置点外,各系统有条件的也设安置点,干部本人有条件的采取自建公助的办法解决。省委还每年拨出200~300万元作为老干部的住房和活动的专项经费。对老干部子女就业,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优先安排。还对医疗保健、副食品供应、交通工具和文体活动等方面作了规定。对于在省外安置的1000多名老干部,省委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前往慰问,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二节 干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长期处于秘密活动和战争环境,干部管理工作不够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干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和制度化轨道。
  一、吸收和调配
  1949年,福建省委在随同十兵团进军福建时,随带的地方干部加上会师后原闽浙赣省委和闽粤赣区党委移交的地下党干部以及十兵团调给地方的干部,总共不过1万人。接管政权后,省委即开办省人民革命大学,各地也举办干校、短训班,培训革命知识青年。至1949年底,干部总数发展到24832人(不包括后来也列入统计的文教卫生部门干部)。1950年1月,省委根据全国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干部仍然严重不足的情况,提出:必须在二三年内继续大胆吸收优秀的社会知识青年充实扩大干部队伍。随着民主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及学校、医院开始由国家接办,干部队伍中吸收进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到1950年底,全省干部总数达到66538人,比会师初期的干部总数增加近5倍。
  1951年,省委按照“团结、改造”的方针,接收留用人员9629名,他们大部分分布在企业、银行、邮电、农业、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是掌握一定技术业务的高级职员。对恢复生产、稳定社会秩序起了很好作用,部分解决了经济建设迫切需要业务干部的问题。
  全省农村完成土地改革,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后,工厂企业开始发展,大中小学也由国家接办,省委在继续从农村吸收土改积极分子,充实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同时,又把工作重点转向国营工业、基本建设、财经部门以及大中学校,以解决这些部门的干部问题。1952年调人工厂、企业的干部3768名,调入大中学校490人。其中地级干部10人,县级干部178人。到1952年底,全省干部总数达150681人(包括中小学教员在内,以下同)。1953年继续从工人、农民、学生中吸收干部5022人,向国营工业、公私合营企业和学校调配干部5805人。
  1954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全面展开,为了保证全国141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所需的干部,福建于1954年8月分3批给中央输送257名适合于担任工业建设的优秀干部,其中省级2人,地级55人,县主干157人,区以下干部43人。为建设古田溪水电站,省里调配干部537人。全省还调配6471名干部充实企业、工厂、合作社和粮食系统,252名干部加强学校的领导工作,172名干部加强对私改造工作。这一年还接收军队转业干部2564人,分配各地市909人,财贸1019人,工交144人,农村及文教492人,初步满足新建、扩建单位对干部的需求。
  1955年,因国防建设需要,全省共调配11402名干部参加国防工程修建工作。为了迎接农业合作化高潮,全省抽调7000多名干部组成工作队投入合作化运动,并先后动员组织14572名在职干部深入农村支援农业增产运动。为搞好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知识分子工作,全省抽调8848名干部参加。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共吸收新干部约55020多人。当年,全省干部队伍由上一年的160309人发展到180966人,其中党员干部40035人,占干部总数的22.12%,正副县长以上骨干2800人,占1.55%。
  1956年,农业合作化和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高潮到来,按照全省第七次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发展纲要40条》的要求,贯彻“大胆地、大量地、坚决、破格地和打破常规地”吸收提拔干部的方针,1956年规划吸收78000人,仅上半年就吸收48847人,保证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完成,但也出现机构设置过多、分工过细、人浮于事的问题。到1956年底,全省干部发展到22186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有8600多人。这一年,行政区划有所变动,并在全省范围内合并区乡,在调配工作中片面地强调将能力较强的干部调到上级领导机构,造成领导机关层次重叠,人浮于事,削弱了基层干部队伍。
  1957年4月,省委召开各地、市委组织部长会议,贯彻中共中央2月5日《关于今后干部工作方法的通知》精神,确定由大胆、大量、迅速提升干部职务的方法,改为稳定干部职务,提高干部工作能力的方针,并紧缩编制,精简下放干部,加强基层建设。当年调配到工业、农业、商业和基层单位的干部共5142名。其中调人工业部门105人,农业(乡、社)3525人,商业535人,调入区以上机关977人。
  1958年,围绕着“大跃进”运动的开展,全省统一调往工业战线的干部35466人,占调干总数的73%。加强工业战线后,其他部门的干部出现缺额,下半年吸收新人员25377人,充实缺额过多的部门。与此同时,全省下放干部8588人,到农村参加劳动锻炼。
  1959年8月,为复建的闽侯地委调配干部668名。这一年,全省继续下放5700名干部;县以上机关有25689名干部轮流到基层当社员或工人;新吸收干部19720人。下半年贯彻中共中央大办农业的指示后,省委决定精简行政事业单位,抽调干部加强农业第一线。至11月,省级机关共抽调500名干部加强基层,其中150名担任公社党委书记,350名任生产大队支部书记。12月,从省地两级抽调干部加强龙岩地区和县社领导核心,并组织工作队支援该地区开展整顿基层组织,改造落后社、队的工作。
  1961年,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全省组织10个工作队分赴福安、龙岩、闽侯等地区的部分县开展整风整社工作。省直属机关共抽调1501人,其中厅级以上干部137人,处级干部13人。省直属机关还组织863名干部下乡加强农业第一线。
  1962年,全省继续精简行政事业单位,至10月底,共精简干部39429人,其中属于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25893人,占65.7%。一般去向是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下放当工人或营业员,或转为集体所有制单位及退休等。各级都成立专门机构,使回去的职工能得到妥善安置。在精简处理工作完成后,全省继续进行干部调整工作,主要是加强农业、财贸及其他薄弱部门。
  1963年3月初,根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从省直属机关和各市、县委抽调200多名党员干部到长乐县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重新登记党员的试点,11月中旬结束。接着又抽调一批干部参加省委在石狮、角尾、徐市等公社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试点。这一年,共抽调1868名干部加强人民公社,其中省直属机关干部有390名。
  1964~1965年,全省先后抽调约7万名干部(其中1.3万名是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积极分子)组成社教工作队,参加南安、上杭等10多个县的社教运动。同时还组织一批干部,在各县开展面上社教。
  1966年5月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广大干部不同程度地受到迫害。在“左”的错误路线指导下,干部队伍重新调整组合。“文化大革命”期间,从工人和其他劳动群众中吸收4万余人,但都是“以工代干”,未列入编制。1971年,调配1700多名一般干部充实省直属机关和新建的10多个厂矿事业单位,协同有关部门审查调配了600多名援外人员。到1976年底,全省干部总数为384903人,年龄在25岁以下的仅11773人,占干部总数的3.06%。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干部工作的重点是逐步改善结构,实现年轻化、专业化,充实业务干部,适时调配干部到福建改革开放有重大影响的单位。为了使党委能集中力量搞好班子建设,除党委、群团系统的干部及各系统的领导干部外,其他一般干部的吸收调配权都逐步转给了政府人事部门和各厅局。1983年后,省委组织部协同有关部门从省外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300多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00多人;从省、地、县机关抽调了万余名中青年干部到贫困县帮助脱贫致富;同时,还组织22000多名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进入社会主义建设主战场。1988年,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拔干部,经考试合格录用46000多人。为工商、税务等13个单位调配干部6000多人,还为新建扩建的大型厂矿企业及时地调配了干部。
  二、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和成立初期,福建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精神,主要是通过政治运动审查干部的“政治关节”,“政治上对党的忠诚程度”以及“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入党前后有否参加反党和反党派别活动、脱党、被捕被俘、自首”等问题。
  随着对干部的政治审查逐步解决,考核干部的主要目的,开始转变为“促进干部素质的提高和干部工作的改进”,因而在方式方法上,也开始转变为对干部的鉴定。各级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根据1949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鉴定工作的规定》,逐年对干部进行年终鉴定。经过鉴定,使干部能更好地认识和提高自己,改进工作。同时使党的组织能系统地全面了解干部,有计划地培养和提拔干部。鉴定的内容,重点在立场、观点、作风、掌握政策、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学习态度等方面。鉴定采取个人自我检讨,干部会议讨论,领导负责审查的方法,对干部进行年终鉴定的制度一直延续到1964年后暂停。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凡属成批提拔报批的干部,党委组织部门都坚持派人复核,党委负责人也亲自抓干部考核。在考核中对大多数干部能排除“左”的影响和复杂的人际关系的干扰,坚持党的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公道地、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兼听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地、历史地、本质地看干部,客观地评价干部的德才功过及优劣表现,防止凭印象只看一时一事的片面性。但也有出现由于在考核中没有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而导致一些干部选用不当的情况。
  1980年10月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后,采取由群众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委审批的方法,多次考核和研究全省县以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进、退、留的问题,对全省机构改革,实现领导班子“四化”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为了使考核工作制度化,1983年,全省县以上党委成立“干部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年底还恢复“干部年终鉴定”制度。在此基础上,按干部管理范围,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从“德、能、勤、绩”4个方面考核,着重考核实绩,并规定每两年考核一次,记录存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德才表现的依据。
  1985年11月21日,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考核意见》,自1985年12月10日开始,至1986年1月底,共考核全省9个地(市)、78个县(区)及省直属136个部、委、办、厅、局的1429名党政领导干部。有3万余人参加民主考评。考核工作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即党委动员,领导干部作述职报告,群众背靠背评议,进行民主测验,民主推荐,反馈群众意见,党委(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提出整改措施等。省委强调评价干部时一定要掌握4条原则:一是看政绩,着重看实绩、效益、后劲,并注意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二是对评议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去伪存真,看其本质和主流;三是把改革中因某些政策界限不明造成的工作失误,同思想作风不好,以权谋私加以区别;四是把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但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少数人不满同独断专行,为所欲为,严重脱离群众加以区别。
  考核还扩大了知人渠道,发现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在民主推荐中,共提名5332人作为培养、提拔的对象。1988年,全省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普遍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分别经县(市、区)委和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执行。
  1989年,省委结合清查清理工作,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在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中的表现。8月,省委组织146名干部组成18个考察组,对868名地厅级干部及后备干部进行考察。各地、市委也抽调555名干部组成116个考核组,对4670名处级干部进行考核。针对考核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省委要求,今后选拔使用干部,一定要坚持以革命化为前提,认真考核干部在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中的实际表现,政治上不坚定的人不能进入领导班子,更不能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已进入班子的要坚决调整,保证领导权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中,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强领导核心。
  1990年1月至8月,省委组织考核组,对地、市、县(区)委的换届和出席省党代会的574名预选代表人选和省委委员、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人选以及报省委研究的领导干部人选,进行复核。同时,对1989年未作考核的16名地厅级领导干部,396名县处级干部进行补课。这次考核从5月开始,省委组织部抽调180名干部组成22个考察小组,重点考核154名地厅级干部和151名县处级干部。各地、市委按照3月省委召开的地委书记、组织部长会议的部署,也抽调560名干部组成160个考核组,考核了1855名县处级干部。在考核干部的基础上,顺利完成换届选举、调整班子和干部交流工作。
  三、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福建党的地方组织兴办各类公学、干校和训练班,组织在职干部短期学习,培养了一批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陆续创办福建人民革命大学、福建警务干部学校、华东军政大学福建分校、建瓯闽北公学、龙岩闽西公学、龙溪闽南公学、福建民政干部学校等,共招收学员4431人,进行短期的教育后,派往各个岗位因材施用。1950年开始创办省委党校。
  1951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草案)》精神,组织全省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重点为高中级干部。1953年4月,省委又根据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理论教育的指示,组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党员干部,参加高中级学习组,学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1953年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后,省委加强各级党校工作,分期轮训全省区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以上干部,主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理论常识和党的基本知识。到1958年下半年,全省轮训各级干部28183人。1959年1月省委组织工作会议后,全省各级党校继续轮训49387名干部,各专业干部学校也训练10249人。
  1961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对县委书记和相当于这一职务的厂(矿)企业党委书记进行轮训,着重解决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到1962年,共轮训43519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教育极不正常。在“清队”和“斗批改”中,省委分别在邵武和闽侯白沙创办“五七”干校,把一批干部下放到干校劳动。并抽调在职干部到干校“轮训”(劳动锻炼),直到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干校才停办。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地(市)、县委党校均恢复,并健全了正常的干部轮训制度,到1980年止,共轮训各级干部113760人(次)。全省恢复和新办各类专业干部学校42所,农业系统干校培训32000多人(含不脱产的农民技术员),供销系统干校培训37000多人,交通系统干校培训2300多人。同时,采取办业余大学、电视大学、讲座等形式组织干部参加业余学习。
  1980年后,省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新时期干部教育的方针和任务,进一步对干部培训工作作了部署。到1982年底,全省轮训各级各类干部8万多人,基本完成对县以上党委管理的干部普遍轮训一次的任务。轮训的主要内容是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同时,有15000多名专业干部得到了短期进修或培训。还大力发展业余教育,全省在业余大学、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的学生有79000多人,其中近一半系在职干部。干部教育机构也有了发展,全省有各级党校78所,干校、干训班165所。
  为了使干部培训工作向正规化方向开展,1984年,省委组织部根据中共中央对干部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福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省干部培训工作规划》。1985年,全省新建3所干部学院,28所高等院校、党校开设干部大专班,103所中专学校、党校、干校开办干部中专班。同时,发展业余函授、成人自学考试等教育形式,加快干部培训步伐。这一年,干部大专班的学员达13320人,干部中专班的学员达17997人,分别比1984年增长53.2%和65.8%。干部培训的速度基本达到规划要求。全省还有3万余名干部参加了各级党校的正规化理论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十二大文件,《邓小平文选》,专业知识等。到1988年8月,全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取得大专学历的干部有6万余人,取得中专学历的干部4万余人,参加各类政治、业务轮训的干部有22万多人次,使福建省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有显著的改善。干部教育培训又突出了后备干部的培训,共培训2500人次。同时,加强外向型经济人才的培训,委托部分大专院校举办外经外贸班,对外财务会计班,企业厂长、经理班,外向型经济人才普及教育训练班等602期,到1988年受训人数达5万人。对贫困地区干部的培训,在招生、办班、师资、经费等方面给予优惠。而且还抓紧了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的建设,改善了党校和干部学校的办学条件。
  1989年,干部培训工作深入发展,坚持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干部受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有36875人,1个月以下的有65000人。省委组织部牵头举办县委书记、县长、组织部长岗位培训班5期,培训187人;各地、市委组织部牵头举办的乡镇领导干部岗位培训班30期,受训干部1378人;政府系统有11个部门开展岗位职务培训试点;大中型厂矿党委书记和总设计师岗位培训班开办3期,培训39人;企业中层干部的岗位职务培训也全面铺开,培训6500人。各级党校和各种类干部院校共招收大、中专、本科生5342人和专业证书生2216人。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各级党校陆续开办领导干部读书班或进修班。全省共有32名省级领导干部、244名地厅级领导干部、4486名县处级干部参加了各种类型的短期轮训。外贸干部的培训有新的发展,重点培训外经、外贸中小型企业经理和外销业务骨干等3000多人。此外,省经贸委与省电台联合举办“外贸英语广播讲座”,报名参加学习的有2000多人。专业技术干部的继续教育发展也较快,有12287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知识更新教育。
  四、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党的地方组织对干部的审查工作就很重视。每使用一个干部,一般都进行审查。还结合政治运动,如肃反、整风等对干部进行普遍审查。但是,因条件所限,有时会审查不严,甚至出差错,造成用人不当,或出现冤假错案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治情况比较复杂,大量新干部是从社会上直接录用,同时也留用不少旧人员。为了全面地了解这些干部的政治历史情况,更好地合理使用他们。各级党组织都按照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通过政治运动,对大部分新干部进行审查了解。1950年,省委专门成立干校,对闽西南国民党统治区地下党组织(主要是安溪中心县委)和城工部部分党员进行了审查。
  1951年下半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1951年5月《关于清理“中层”“内层”问题的指示》,在全省县以上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的党员干部中,采取整风的方法,从学习“镇反”文件和领导作报告开始,发动有政治历史问题的人用忠诚老实的态度向党和政府交待自己的历史,坦白隐瞒的问题,检举知道的反革命分子、嫌疑分子,交代别人隐瞒的问题,然后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后,再作出结论。随之结合“三反”、“五反”、整党运动,进一步进行清理。到1953年,共有959名党员干部交待了历史问题,其中1949年以后入党的党员干部占51.4%。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下达后,省委计划在二三年内,对全省干部进行一次细致的审查,主要目的是弄清每个干部的政治面目,清除混入党政机关内的一切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已分子、蜕化堕落分子,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通过审查从多方面了解和熟悉干部的思想品质、工作才能,以便有计划地培养干部,正确地使用干部。省委还对审查范围、步骤、方法和方针作了具体的规定。
  1954年后,审干工作有计划地展开。首先成立省委审干委员会,各地、市委和省直属机关分别成立审干分会,并设立审干办公室,开始审查省委负责审查的干部。同时抽调20余名受过训练的县级以上干部,组成3个工作组,在省级机关选择具有代表性的3个单位,进行典型试验。各地、市也分别选择1至2个单位进行典型试验。取得经验后,在全省铺开。1955年后,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审干工作还和肃反斗争密切结合起来。
  全省列入第一期审查的干部121634人,确定为审查对象的33085人。到1958年,全省67个县有55个县结束,省直属机关有三分之二单位结束。经过3年的审查,作出结论的23741人,查清问题待作结论的283人,查清后没有问题的8275人,作保留结论的538人,还有238人尚在审查中。上述审查对象中有政治历史问题而受到各种处分的1659人,占审查对象的5.01%。其中受重大处分的554人,占1.7%。
  1958年3月,全省第六次审干工作会议部署了第二期审干工作。列入审查的主要是农林基层、文教卫生、国营厂矿、商业企业以及建筑、交通等单位的一般干部,共有136645人,确定为审查对象的有34702人,审查面为25.4%。经过审查后,作出结论的18346人;查清问题待作结论的2901人,查清后没有问题的4271人,共完成审查对象的73.53%。第二期审干中,还对第一期审干工作进行了复查,主要是复查组织处理,划定问题性质,缩小“保留面”,纠正一些错案。
  1965年,省委再次部署了审干工作,列入审查范围的有30000多人,要求结合省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二三年内完成。由于受《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中“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把一大批基层干部列为审查对象。有的党组织对干部的问题能从实际出发,注意掌握党的审查干部的方针政策。有些地方发生错误对待干部的问题,挫伤了干部的积极性。
  “文化大革命”中,有一大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被诬为“走资派”、“叛徒”、“特务”、“里通外国”而被打倒;在“清理阶级队伍”中,又把对领导干部的迫害扩展到一般干部。在审查中,违背党的审查干部的方针和社会主义法制,把审查对象视为敌人,进行隔离、批斗,搞逼供信。据1972年5月统计,被列审查的干部有90787人,其中省委常委7人,地委正副书记、行署正副专员、省直属厅长级干部173人,县处级干部693人。此外,被审查的还有内部职工235453人,社会上的人员38243人。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领导全省党组织开展揭发、批判、清查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对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亲信进行专案审查。两年间,共审查4976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1.27%。查清后被定为打砸抢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670人,骨干分子201人,严重政治错误1682人,政治错误2409人,其他刑事犯14人。
  1982年9月起,陆续为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干部弄清和更改了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到1990年共更改了7626人。
  从1984年年初开始,省委按照中共中央指示,结合整党开展清理“三种人”(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工作。清理中,贯彻中央制定的“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又不要扩大化”的方针和政策,重点清查那些造反积极,干了坏事,造成严重后果而隐蔽下来,对党危害大的人。在步骤上采取自上而下,逐步展开的方法。经过4年努力,全省立案核查1570人,结案处理1567人,占99.8%。其中定为“三种人”的173人,犯严重错误的512人,清除出党165人,党纪处分388人,缓登记党员2人。同时全省共查清“文化大革命”中的各类事件1387起,其中在全省影响较大或致死10人以上的大、要案有30起,处理了主要责任者。通过审查,认定并解脱了“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一般错误的583名核查对象,考察了大批党员,基本弄清了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政治面貌。县以上各级领导班子和要害部门基本纯洁,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1989年春夏之交,在平息首都政治风波、稳定局势的斗争中,福建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旗帜鲜明地拥护中共中央的决策,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坚持生产、工作和学习岗位。但也有少数党员参与了动乱的有关活动。为弄清这些党员的问题,省委按照中央的部署,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清查清理工作。全省共查出与动乱有关的干部、职工1500多人,绝大多数属于一般性的错误,在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有118人按中央政策给予组织处理,其中给予党纪处分的84人,给予党内除名、不予登记等其他处分的17人。
  五、整顿思想作风
  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福建省委及闽粤赣区党委都几次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整风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党员干部又进行多次思想作风整顿。
  1950年,省委遵照中共中央部署,在各级领导机关普遍开展整风运动,主要是整顿各级领导机关内部的作风,克服骄傲自满情绪、官僚主义和强迫命令作风。在“三反”运动中,着重批判资产阶级思想,反对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浪费、腐化堕落等行为。
  1957年5月,全省县以上机关、学校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民主整风运动,用大鸣大放的方式发动群众向党提意见。在“左”的影响下,7月起转向“反击”“右派分子”向党进攻的斗争,错误地把7100多名知识分子、爱国民主人士和党内干部划为“右派分子”,4584人定为“中右分子”,进行批判和处理。其中一部分人被清除出干部队伍,使这些干部长期蒙受冤屈,造成不良后果。
  1958至1963年间,干部思想作风的整顿主要和一系列政治运动结合进行,前后开展的政治运动有1958年3月开展的“双反双比”(反浪费、反保守、比先进、比多快好省)运动;6月开展的“拔白旗插红旗”运动;1959年9月,又错误地开展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斗争,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反右倾”运动。从1958年到1959年,全省共下放干部14288人进行劳动锻炼,还有25689人轮流下去当社员或工人。1960年开展农村“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接着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而弁展以纠正“共产风”为中心的农村整风整社运动中,把造成全省粮食减产、局部地区群众非正常死亡的原因,错误归之为局部地区的民主革命不彻底,组织工作队进行民主革命补课,解决“三类社队”的问题。1%1年6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检查了1958年以来3年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接受教训,接着进行甄别纠正错案和解决农村中组织处理问题。1963年至1966年5月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阶级斗争”为纲,重点“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以上各次政治运动,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的严重影响,干部思想作风不仅没有得到提高,相反使大批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干部的思想更加混乱。1969年起,全省有45357名干部被下放到农村接受劳动锻炼,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前后才逐步调回安置。
  1977年从省到地、县委进行的小整风,通过这次整风,进一步分清路线是非,总结经验教训,统一认识,加强党委和干部队伍内部的团结,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提高了干部执行党的路线的自觉性,促进大干快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78年4月,在省委,各地、市委和省直属各部、委、办、局党组,各大学党委开展小整风,在省委常委和各级党委内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发动干部、群众给党委特别是给省委常委提意见。通过对“文化大革命”以来,特别是1976年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时的一些大是大非问题,分清路线是非,统一认识,提高觉悟,增强了党委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干群之间的团结,发展了大好形势。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开展的新形势下,干部队伍中出现一些新问题,有的干部甚至无视党纪国法,以权谋私。针对这些问题,省委在1983年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必须着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教育全体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共产主义觉悟,坚持党性,消除派性,遵纪守法,不谋私利,振奋精神,努力工作,把全部精力用到四化建设上来,省委还要求各级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要敢抓敢管,坚决反对形形色色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和其他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
  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政治风波后,福建各地贯彻中发[1989]3号文件(①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共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清查坚决镇压反革命暴乱分子工作方案的请示》的通知。),广大党员干部在学好文件的基础上,联系实际进行反思,通过自我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清查了重点人和重点事。
  六、建立制度
  (一)在职干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在职干部管理工作基本上由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统一管理,随着形势发展和任务变化,干部队伍不断扩大,从1954年起逐步改为实行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当年10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合署办公,并帮助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农村工作部建立各自的干部处,按照业务分工,将各类干部分别归省委有关部门对口管理。1955年8月,全省组织工作座谈会又讨论制定了各级党委分管的干部范围,省委主要管理省直属机关及地、市相当于县委正副书记以上职务的干部,各地、市、县委也实行分部分级管理办法。
  “文化大革命”中,党的干部管理制度被打乱。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提出“各方面都要整顿”,省委在1975年4月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决定整顿干部任免权,把地(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会及公安、法院的正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地、市革委会各局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权限收归省委。1976年10月,省委重新把县委副书记和地、市各局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委托地、市管理,省直属机关的副处长也委托各机关单位管理。
  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省委在批转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关于设立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进一步调整好县的领导班子的意见》的文件中要求:党政分开,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分工。党政分开后,加强政府工作系统,凡属政府范围内的干部,主要领导入选仍由党委研究,向人代会提出建议,由人代会选举产生,其他干部都由政府自行讨论、决定和任免。党委在提出建议前,一般都征询政府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意见。同时,在党委、政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982年,省委要求精干领导班子,减少兼职和副职,基本做到地、市、县委常委7至11人,书记不超过50%;正副行署专员、正副县长5至7人,参加同级党委常委的一般不超过2人;县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委,一般不设党委常委,设委员7至11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正副职3至5人,其中参加党委常委的不超过2人,党委书记不兼经理、厂长、校长、院长、所长等行政职务,已兼任的逐步分开,确实需要的也不超过2个实职。
  1983年,省委根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的“管少、管活、管好”的要求,加快福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建设好第三梯队,实行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和分部、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适当缩小干部管理范围,下放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这个原则,省委管理干部的范围:省直属部、委、办、厅、局和相当这一级的总公司的正副部长,正副主任,正副厅、局长,正副总经理及党组成员;大专院校的党委正副书记、常委(含不设常委的委员)、正副院(校)长;省辖市的市委正副书记、常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正副书记,正副市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政协正副主席;地委正副书记、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副书记,行署正副专员;县(市)委书记,县(市)长,省直属部、委、办、厅、局正处长。地、市委正部长也列入省委管理范围。地市委管到县委正副部长一级干部。按此管理范围,原属省委管理的干部5000多人,减少到1800人左右,管理的重点是一、二把手。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干部管理引进竞争机制,采取选聘的办法。到1986年,1318家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有90%实行厂长负责制。国有工业企业中有80%在企业内部采用竞争形式选聘中层管理人员。有200多家国有和集体企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任企业经营者。
  1987年,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经委政治部制定有关大中型骨干企业干部管理的规定,省骨干企业的厂长(经理)和书记的调整、配备,在事先征得省经委政治部同意后,即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手续,工贸骨干重点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由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省属企业由省主管厅、局、总公司具体负责,地、市、县属企业,由行政隶属关系的地、市、县经委(政治部)或企业部、财委(政治部)具体负责。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单位,企业的副职及“三总”(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的人选方案,按厂长工作条例,由厂长(经理)提名征得企业党委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的程序报批任免。使干部管理制度适应经济体制和各项制度的改革。
  1988年,省委决定进一步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对副厅级机构,省委管正职,副职由主管部门管理。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直属部、委、办、厅、局和大专院校的人事处副处长(组织部副部长)的任免,改由地(市)委、省直属部、委、办、厅、局和大专院校的党委(党组)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县委书记、县长任免时,先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地市审批,地、市纪委副书记的任免先征求省纪委意见后,再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由地、市委审批。同时省委还强调,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担负起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对违反干部政策和人事法规的,党委组织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
  1989年,省委组织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干部的宏观管理,理顺干部管理的条块关系。对过去经中央批准实行双重领导单位的干部管理,仍继续按照中组发[1983]15号(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领导班子“四化”建设的八年规划等4种意见修订稿。)文件精神执行,由主管和协管等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主管一方在任免、调动、处分干部时,在充分考虑协管一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针对干部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弊端,省委采取积极慎重的方针,进行了初步改革的尝试:试行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校(所、院)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所、院)长负责制。试点单位内实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行政领导人员,并对任期和罢免权限以及对落选干部分别情况妥善处理等作了相应的规定。省委还决定:试行考试择优录用干部。吸收录用新干部必须从具有中专或高中毕业的青年中,经过考试择优录取。制定各类干部岗位责任制,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试行干部职务聘任制,以解决干部的来源,选拔合适人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招聘干部。省委同意泉州市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收石狮市机关的公务员,采取自荐和群众推荐的方法,民主选拔石狮市市长。采用到基层担任实职和到沿海开放城市挂职等办法对干部进行培养锻炼,实行纵向和横向的交流。积极引进人才,促进科技人才的合理流动与正确使用,为了改变多头管理科技干部的状况,省委决定成立省科技干部管理局,与省人事局合署办公,统一管理科技干部的调配、流动、培训、使用、报酬、奖励和职称评定等工作。
  (二)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50年代后期,中共中央提出要培养接班人,但在一段时间中,福建进展较迟缓。
  1963年上半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位负责人到福建调查,发现福建地县领导干部大部分是外来干部,而且年龄已普遍偏大。省委十分重视中组部的调查,制定规划,着手培养提拔新生力量。1965年,全省选拔3015名干部(厅局级29人)充实各级领导班子,省委还特别强调不仅要选拔,更要注意不断培养。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明确要求大力抓好第三梯队建设,建立后备干部制度。省委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开始建立党的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在1980年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省委制定1980~1982年的3年工作规划,对各级党委提出建立后备干部名单的要求,省委掌握300名年龄在45岁左右,准备进入省直属部委、办、局和地(市)委及省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担任领导职务的后备干部名单;地、市委掌握100名至200名40岁左右,准备担任县、市委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后备干部名单;县委掌握50至100名35岁左右,准备担任公社党委书记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后备名单。省委要求对后备干部,要积极培养,大胆使用,严格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的一、二把手都要亲自培养,老干部要言传身教,搞好传帮带;对于有些文化程度较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的年青干部,要让他们到基层锻炼培养。还要注意按一定比例培养优秀女干部9
  1983年,由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完成新老干部的正常交替,急需补充一大批年轻优秀干部。省委进一步提出:省直属部、委、办、厅、局,地、市党政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县级党政领导一把手的后备干部对象总数为500名左右,其中,省直属部、委、办、厅、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各3名,约300名左右;地、市各10名,约90名左右;各县(市)2名,约150名左右,各地、市、县委也要相应地列出一批地、市、局一级和县(市)委常委、副县长的后备干部名单。省委提出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必须是具备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又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力行,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才干;“文化大革命”中表现好,政治上可靠,思想意识健康,作风正派,能够联系群众,眼界宽阔,思想解放,有综合分析能力,勤奋好学,知识面较广,有创见,有干劲,并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年龄要形成梯队,厅、地、市级的年龄一般为40岁左右,35岁左右,30岁左右,每档各占1/3。县级的年龄一般为35岁左右,30岁以下,每档占1/2。挑选后备干部,必须严格执行群众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委集体审定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并
  把培养工作落到实处。
  当年,省委从省地(市)机关选调100名(省直属机关50名,地市机关50名)具有大专文化程度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而又有培养前途的年轻优秀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
  1985年,省委组织部完成考核,审定394名省管后备干部,并从中选拔120名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一年中从省、地、市直属机关选派100名中青年干部到基层挂职,从山区选50名干部到沿海县、市挂职锻炼,还选调5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1985年以后,又从省、地直属机关选派86名中青年干部,安排副县长等职。后备干部还实行滚动制度,逐步轮换、扩大、完善,并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到1988年,全省共有省管后备干部727人,地(市)管后备干部1682人。通过选送党校学习、专业院校培训、岗位轮训、挂职锻炼以及选派参加整党、核查“三种人”,扶贫等工作,对后备干部进行定向培训和考察,从中选优汰劣。在省管后备干部中,有241人被选拔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有22人被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三)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
  50年代,国务院规定年龄大的干部实行离休、退休。由于当时干部比较年轻,办理离休、退休的人数很少。办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一般由原单位按干部原任职务进行管理,部分回原籍安置。
  80年代,到离、退休年龄的干部越来越多。1982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达到离、退休年龄的老干部,按中央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到1990年底,有94%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办了离休手续,退休干部也大量增加。
  离、退休干部由离职时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并在原单位组建老干部党支部,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生活。1979年3月,省委根据中央组织部的通知,批准成立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工作处,并在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老干部局(科),1988年12月改为党委老干部局。省直属机关,相当县一级企事业单位也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机构或配备专职干部,统一管理老干部工作。
  七、落实政策
  福建党组织建立后,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有不少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蒙受冤屈。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追随者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许多干部、党员遭受迫害。落实干部政策,成为党的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平反冤假错案
  1.“文化大革命”案
  “文化大革命”中,全省被立案审查的脱产干部近5万人,加上不脱产基层干部共18.1万人,未立案受审查的干部有20多万人,受牵连的家属、亲友共约200万人。
  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提出要落实干部政策。同年2月,福建省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6月,省委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各级党委也先后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建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干部,着手复查“文化大革命”运动中被审查处理的案件。仅几个月,全省复查45400件案件,复查了31165人;对“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未作妥善处理的1825人作了处理;有2066人作了口头平反或书面结论。但由于受派性和“左”的错误影响,很多案件仍未彻底平反。1976年春,全国掀起“反击右倾翻案风”,各级落实办被打成“复辟办”、“翻案办”,落实政策工作被迫停顿。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继续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但受“两个凡是”思想的干扰,工作进展不快。1977年4月,省委在厦门市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落实政策工作。6月,省委发出《关于继续认真做好落实政策工作的通知》。1978年在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领导下,全党开展“真理标准的讨论”,端正了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指示精神,省委于1978年4月下达闽委[1978]12号(①省委批转省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关于落实政策中继续解决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通知。)文件,规定对“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处理的干部案件必须全面复查,逐件落实。各级党委都充实和调整了落实政策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全省落实政策的专职干部从800人增加到10200多人。省委直接抓有代表性、影响大的统战侨务系统的“美蒋特务集团”、卫生系统的“反共救国同志会”、重工业系统的“现行特务集团”、邮电系统的“反共救国军特务集团”及团省委的“十个敌特组织”等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同时开始为遭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的领导干部、高级知识分子、民主人士、科技人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落实政策。
  1979年初,省委召开全省广播大会,为省委原领导入叶飞、范式人、侯振亚等人公开平反,恢复名誉。各级也都召开平反大会,为受迫害的干部和群众落实政策,恢复名誉。省委还会同福州军区党委一起抓了诏安“九五”事件的复查平反和龙岩地区“蓝、赖、张武装集团”重大案件的复查工作。至1980年,全省“文化大革命”案件的复查平反工作接近完成。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更深入开展落实政策工作。至8月,全省“文化大革命”案件已复查的占立案总数的99.93%,其中冤假错案和错误审查的占立案总数的90%,原定敌我矛盾复查后改正的占92.5%;原开除党籍、复查后恢复党籍的占75.88%;原开除公职复查后收回的占92.26%;政法部门复查的“文化大革命”中判刑的政治性案件共有5592件,已复查5586件,占99.89%,纠正冤假错案5002件,占复查数的89.45%。“文化大革命”期间捕判的集团性案件254件全部复查,纠正163件,占总数的64.17%。
  1986年,根据中央部署,重点解决“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被错扣减发工资、错处理人员工资偏低及其家属子女户口迁移等遗留问题。1987年,省财政厅拨出500万元用于此项开支。全省共批准受错误处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共1741户、4776人回城镇落户,或就地户口“农转非”;为10471人调升工资。还进一步落实和处理“文化大革命”中因冤假错案被停发、扣发的工资,“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文化大革命”中被没收、挤占的私房等方面的遗留问题。
  2.反右派及处理“不纯”案
  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影响,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全省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有7100多人、“中右分子”和“有右派言论的人”4584人。根据中共中央[1978]55(②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号和[1979]65(①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五部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中央[1978]55号文件几个问题)的请示。)号文件精神,经过3年多时间复查,至1982年,被错划的“右派分子”、“中右分子”等都全部改正,并妥善安置。
  1957年5月,福安地委根据省委指示,开展了处理“不纯”干部的工作。10月,省委批转福安地委关于处理“不纯”干部的报告,到1960年底,全省因“不纯”问题被处理的干部、职工、大中专学生共12437人。其中70%以上只是地主富农子女和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人,而且绝大部分表现好。
  宁德(原福安)地委1975年5月就开始复查“不纯”案件。由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未能进行。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把复查处理“不纯”干部工作列入议程,先在福鼎县进行试点,然后下达闽委[1980]18号文件(②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省委落实办《关于中右分子审查、改正和安置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关于处理不纯案件复查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全省先后抽调近千人组成复查改正队伍。经过1年多的复查,共改正11377人。
  对“中右”和“不纯”两种人员的安置,省委确定用安排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退休、退职4种办法解决。1980年,省委组织部、省计划委员会、省人事局3次联合下拨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劳动指标共7200人,用于安排落实政策人员。此外,安排在集体单位115人,办退职1632人,退休3074人,因死亡办抚恤1372人,为他们的子女补员安排2899人。
  3.“反右倾”案
  1959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庐山会议。10月,在省委第一届第十六次全委扩大会上,错误地开展揭发批判以“江一真同志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斗争,江一真被撤销省委常委、书记处书记职务,魏金水被撤销省委书记处书记职务。接着在全省开展“反右倾”运动。29560人被立案、审查、批斗和处理,其中,受到开除党籍并开除公职的171人,开除党籍的1602人,开除公职的924人。
  1962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为江一真、魏金水平反,恢复职务及名誉,并对绝大多数人甄别平反,开除公职、党籍的大部分恢复,但遗留问题仍不少。1981年3月起,全省又复查“反右倾”案件,对错误处理的或已作了甄别平反但不彻底的,给予彻底平反。
  4.“四清”案
  1981年3月起,全省审查“四清”运动中的错案。对主要依据失实,错被开除党籍、公职,定为敌我矛盾的予以纠正,同时宣布“四清”运动中所划的地主、富农、资本家成分无效。至1982年,全省共复查结案53069件。
  (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1.民主革命时期遗案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在闽西、闽北、闽东、闽南等革命根据地内部开展所谓肃清“社会民主党”、“改组派”、“AB团”等组织的运动。经查证,福建苏区根本不存在上述组织,纯属冤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先后复查平反了4266人,由于种种原因,尚有遗留问题。根据国发[1983]91号(①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对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肃反中被错杀人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1983年8月,省委决定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落实办、省民政厅等单位抽调力量,成立“处理福建省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肃反中被错杀人员遗留问题办公室”,负责复查工作。有关地县也相应成立了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
  全省共复查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被杀人员11256人。经调查核实,以“社会民主党”、“改组派”、“AB团”等罪名被冤杀的有8102人,其中地师级以上干部5人,县团级干部81人、区营级干部418人,乡连以下人员4429人,群众3169人,均予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其中恢复党籍656人。对曾因内部肃反问题受害的37名幸存者,宣布政治上平反。“上杭县坑口社党反革命暴动事变”和所谓的“社党头子”傅柏翠假案,经省委批示,给予平反。
  全省还复查抗日战争时期被杀人员149人,对确属以“托派”等罪名被冤杀的88人给予平反(含恢复党籍19人),其中县团级干部2人,区营级干部2人,乡连以下人员61人,群众23人。
  全省复查解放战争时期被杀人员70人,对确属被错杀的39人,给予平反(含恢复党籍2人),其中县团级干部1人,乡连以下人员38人。
  上述平反人员中,共有直系亲属4172人,均发给“平反昭雪证明书”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200元,有499人享受定期补助。
  2.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
  1954年2月,省委经过调查研究,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对1948年初原闽浙赣区党委错误处理“城工部”组织的问题予以平反,逐个调查处理“城工部”党员的党籍。到1957年4月,共恢复1276名“城工部”党员的党籍,被错杀的“城工部”党员也得到了昭雪。1962年,省委又甄别平反了反地方主义中的案件。但仍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文化大革命”中,又对地下党的有关人员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
  1981年,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批示:“地下党问题要很好抓一下,公公正正地解决,请先从福建抓起。”当年10月,省委常委决定由省委书记伍洪祥、程序负责这项工作,成立省委地下党问题办公室,抽调人员经两年多时间工作,至1983年,复查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历史遗留案件。经中央批准,为曾镜冰平反,撤销过去撤销其职务的错误决定;撤销1951年对原闽西南党的白区组织审查结论中的错误部分;落实被错误处理的干部、群众的政策;撤销“四〇五”专案,为闽中地下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受错误处理的人员平反,恢复名誉。这些问题的解决,为在全省范围内彻底解决地下党遗留问题创造了条件。1984年,省委又决定成立由黄明任组长的落实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指示,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协调处理好遇到的各种问题。
  1984年至1985年,省委先在仙游县试点,取得经验,制定具体政策,然后有领导有步骤地在全省范围内复查。进一步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
  平反、纠正地下党员、游击队员、地下工作人员中和“五老”(即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维埃干部)的冤假错案。据统计,法院、公安、党政纪处理的案件共有7423件,经有关部门复查,属于冤假错案和错误处理的占复查案件的81.9%。由法院受理的申诉案件2654件,2705人,至1986年3月已复查处理2609件,2658人,复查人数占98.3%;其中改判无罪、免刑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2219人,减刑的62人,维持原判的353人,待批24人。公安部门受理的申诉案件1944人,已复查处理了1875人,占96.5%。其中平反、纠正1705人,维持原处理的170人,待复查的69人。属于党、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共3016件,已复查的2595件,占86%,其中平反、改正的2211件,维持原处分结论的350件,属于减轻处分的34人。此外,还纠正了大量由社、队或工作组未经法律手续而错斗、错管、错关的“案外案”,仅仙游县就纠正530件。
  按照认真、严肃、慎重的方针,经过审理,承认一些地下党组织及其领导下的武装,恢复一批地下党员包括城工部党员的党籍。1982年后,全省申诉要求恢复党籍的有11688人,从受理复查的6963人中统计,恢复党籍的3960人(含部分错误处分平反后恢复党籍的),占申诉总数的33.88%;经复查,虽曾入过党但已不具备党员条件不予恢复党籍的1578人;只参加地下活动,但没有入党的1425人。
  遵循干部“四化”原则和“补救”的精神,调整安排了一部分地下党干部的工作。据统计,1985年至1986年安排地厅级24人,县处级380人,科级434人,安排荣誉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69人。
  调整部分地下党干部的工资,改变其工资明显偏低的状况。全省地下党在职和离休干部共7419人,1968年调整工资前,工资级别在全省干部平均工资水平以下的26.55%,按政策规定给3630人调升了工资,占地下党干部数的48.9%。
  (五)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党组织对知识分子十分重视,吸收一大批知识分子,作为各方面工作的依靠力量;并吸收其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接着党组织对高级知识分子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但到后来,由于受“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一度错误地把知识分子干部看成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一部分,不少知识分子因而在各方面受到歧视。在反右派斗争中,一批知识分子受到伤害。“文化大革命”中,一大批在学术上、技术上有成就的知识分子,被诬蔑为“资产阶级学术权威”、“修正主义分子”等,受到批判斗争,甚至迫害致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扭转对知识分子的错误看法,并注意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省委于1982年成立了知识分子工作联系小组。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局均设立了知识分子工作职能处室。各地、市陆续建立了知识分子工作机构,有43个县(区)委设立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3月开始,对知识分子工作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全省各地各部门抽调了4000多名干部,按中央对知识分子“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政策精神,着重检查15965名高、中级知识分子的情况,并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根据检查结果,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了解决问题的13条意见。
  1984年上半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3]30号(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文件和中组部[1983]18号(②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检查一次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情况的通知》。)文件,对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进行第二次检查,这次检查着重解决中青年业务骨干的问题。此后3年,每年均集中时间作一次全面检查,每次检查,各地(市)、省直属各厅局级单位、各大学都对本地、本单位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向省委写出报告,经过多次检查,为知识分子解决了大量问题。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为全省49648名知识分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中,为37542名知识分子因“文化大革命”、“四清”、“反右派”、“拔白旗”及“清理不纯”等政治运动造成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结案;为6262人补发“文化大革命”中错停、扣发的工资共784.14万元;为3695人清退或折价补偿了“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为700人腾退或折价处理“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私房3224间。认真清理知识分子的人事档案,剔除清退不实材料。
  2.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0年,全省2.8万多名知识分子解决了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为36万多名知识分子评定了技术职称;办理知识分子在农村的配偶子女“农转非”近14万人;在干部普调工资时,为大部分知识分子调升1~2级工资;提高了部分高级知识分子的医疗待遇;有4万户知识分子喜迁新居,其余大部分住房条件得到不同程度改善。针对人才外流比较严重的一些山区地县,省委发出通知,规定在36个县、市工作的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部分骨干教师实行向上浮动一级工资。此外,全省有3万多人次在国内参加业务进修培训,有2000多人获得公派到国外进修或考察学习机会。
  3.发展党员
  50年代初,省委曾注意在学校教职员工中建立党组织。1952年12月,省委组织部在《福建高、中等学校发展党员的计划》中提出要求: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占学生数的10%,在教职员中发展3%。1954年9月,召开大专学校发展新党员工作座谈会时统计,两年共接收新党员96名。
  1956年1月,省委根据中央关于“重视知识分子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重视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年底,全省知识分子党员达29107人。1958年,全省高级知识分子党员达182人,占1331名高级知识分子的13.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1982年检查知识分子工作后,各级党委把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据统计,1979~1989年的10年间,共有70432名优秀知识分子入党,占同时期新党员总数的29.1%。
  4.提拔知识分子干部
  1983年机构改革,全省提拔县一级部、委、办、局副职以上干部2160人中,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7.1%,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40%,具有各类职称的占21.2%。省直属部、委、办、厅、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由原来15.3%上升到39.9%。地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由3.3%上升到26.2%。县级新的党政领导班子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由3.7%提高到50%,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干部由25%提高到30.9%,具有相当助工以上技术职称的干部占17%。
  从1979年到1989年,各级党委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共培养和提拔了8410名中青年优秀知识分子进入县处级以上领导岗位,占提拔总数的76.02%。还从大、中专院校抽调了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科技人员,为43个县和536个乡镇配备了科技副县长、副乡(镇)长,使优秀的知识分子得到施展其领导和管理才能的机会。
  1986年后,全省转入经常性的知识分子工作;建立人才基础资料库,对拔尖人才加强管理和使用,对有突击贡献的知识分子进行奖励。
  198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座谈会后,省委组织部即部署开展选拔管理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工作。1988年10月后,在全省开展人才普查,对象5种:一是年龄在55岁以下,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二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及地市级科技一等奖获得者;三是教育系统的特级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和辅导员,文化系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的专业干部;体育系统获得全国比赛第一名或国际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和在理论及实践上有突出成就的高级教练员;四是在国外留学进修,取得博士学位并已归国工作的专业人员;五是获得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人民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专业干部。普查结束后,对基础资料进行处理、编号、登记造册、分类摘录、立档。
  第一批纳入人才库的共4597人,其中高级职称3767人,中级职称531人,初级职称146人,无职称153人,又从中筛选出1169名年龄较轻(55岁以下的教授及相当职称者,50岁以下的副教授及相当职称者),在专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就的对象,作为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的人选,单独立档。再从中选出100名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作为今后跟踪联系、掌握管理的对象。各级组织部门从选出的千余名拔尖人才中公布表彰了400多名,省委组织部协同人事局评选出3批94名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知识分子。
  第三节 基层组织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支部、总支和基层党委,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各个时期的福建党的地方组织,始终十分重视基层组织的建设。
  一、组建
  建党初期,福州地委就注意加强新建党支部的工作。厦门特支在广东区委的帮助下,多次举办党员训练班,进一步扩大党的队伍,建立一批新的支部。
  1928年,在转入秘密斗争后,刚建立不久的福建省委,面对国民党反动派残酷镇压的恶劣环境,努力恢复发展基层党的组织,在斗争中扩大党的队伍,加强支部工作,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1930年2月,省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对党的组织建设问题,又进一步作出决议,强调要在斗争中严密党的组织,健全支部生活,通过训练干部,提高其领导能力。
  福建苏区党组织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十分重视,在闽粤赣第一、二两次党代表大会上,都专门作出了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着重抓了发展工农积极分子入党,建立健全支部生活,提高支部工作能力,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组织党员讨论党的决议,明确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文化水平;改进党内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坚持斗争的福建省委和闽西南潮梅特委,都千方百计恢复和发展党的组织。福建省委在开展抗日救亡运动中,从工人、学生中发展积极分子,把符合入党条件的进步分子秘密吸收入党,壮大和巩固党的组织。闽西南潮梅特委强调要结合日常工作,发展新党员,壮大党组织的力量,健全支部工作和党的纪律,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提高党员在抗战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并将原来比较混乱的基层组织,统一调整为依乡建立总支,依村建立支部,必要时再分小组,使80%的党员能经常过组织生活。面对国民党顽固派掀起的反共高潮,福建省委和闽西南潮梅特委对基层组织和一般党员都按中央指示,实行隐蔽躲藏,定期联络,以积蓄革命力量,避免不必要的牺牲。同时,教育党员坚定革命意志,加强组织观念,保持革命斗志。
  抗战胜利后,面对国民党反动派变本加厉地破坏党组织的困难局面。闽浙赣省委和闽粤赣边区党委都要求在发展和巩固隐蔽根据地的同时,把发展党员作为中心一环,健全支部组织,并注意加强城市党的工作。1948年5月,闽浙赣省委还要求在扩党练干活动中,吸收贫雇农、中农和知识分子入党,加强党的支部工作。
  由于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尽管在国民党反动派的残酷摧残下,全省党的基层组织曾有过多次起伏,但始终能坚持下来,创造了红旗不倒的奇迹。
  福建临解放时,全省党的基层组织数量很少,随着福建全境的解放,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1949年底,全省党支部有793个,都没有向群众公开。
  1950年1月,省委召开全省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后,各地对原有支部进行组织整理和党员登记,并根据1950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精神,在土匪基本消灭、社会较安定的地方,逐步地公开党的组织。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从城市的民主改革和农村土改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到年底,全省党支部发展到981个。
  1951年4月,福建省委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精神,坚持“积极慎重”的方针,在基本完成民主建政、土改、镇反的农村及城市和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的工矿、企业、机关、学校、文教卫生单位中,发展新党员。到年底,党支部总数增至1224个。
  1952年起,随着农村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全省开始在农村中建党,省委要求除三类乡外,每个乡都要建立党支部。为了加强对建党工作领导,省委在莆田、长乐等县首先进行试点,具体指导建党工作,从中取得经验。全省还配备党的组织员1258名,负责给积极分子、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到10月底,全省应建区委618个,已建立的有446个;行政乡6842个,已建党支部的有770个。到年底,全省党支部增加到2244个。
  1953年,组建工作有较快发展。到7月,有30%的乡建立了党支部,全省共有支部4133个,分布在农村2654个,机关1126个,工厂46个,学校82个,企业157个,其他68个,到年底全省共有支部4645个。
  1954年,侧重在工厂企业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地方国营工厂211个,建立支部84个;公私合营工厂34个,建立支部13个;私营工厂340个,建立支部9个;建筑系统25个单位,建立支部17个;交通系统91个单位,建立支部40个。到年底,全省共有支部7844个。
  1955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各级党组织结合中心工作发展党员,建立支部10369个,37%的乡有了党的组织。
  1957~1962年,开展了反右派、“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以及反“右倾”等一系列运动。围绕这些政治运动及国民经济调整,主要抓党的基层组织的整顿和建设,基本停止吸收新党员。1961年8月,根据中央今后农村党的支部“应当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的指示,调整了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全省至1962年底共有基层党支部24096个。
  1963至1966年,根据中共中央对《组织工作会议纪要》的批示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整顿党的基层组织,重新教育登记党员。至1965年年底,支部总数为24292个,分布在党政机关2584个,工交邮电3419个,农林水14346个,财贸2228个,科教文单位1489个,其他226个。另有党总支852个,基层党委1641个。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受到冲击,陷于瘫痪,各级党组织也处于解体状态,党员停止了组织生活。1968年,省和地(市)、县(区)革命委员会相继成立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党、建党工作,到1973年5月基本结束。通过整党,重新建立地(市)委、县(区)委和基层组织,绝大多数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到1976年底,全省有支部27845个,总支部666个,基层党委1265个。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加强了党的组织建设,通过清查和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紧密结合各项中心工作,县以上党委分别于1977年底和1978年4月开展“小整风”。同时,整顿加强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整党整风。到1982年,全省共有支部39542个,总支部1214个,党委1616个。支部分布在党政机关4761个,工交邮电9214个,农林水16552个,财贸4288个,科教文3871个,其他856个。
  1984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1986年,省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农村基层组织设置的意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同群众联系,有利于开展基层组织活动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的原则,对撤销农村人民公社,恢复乡、村建制后的党组织,调整为乡镇建立基层党委,行政村设立总支或支部,行政村的经济组织建立支部或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的乡镇企业,建立党支部,达不到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乡镇企业,建立党的小组,或和其他乡镇企业联合成立支部,分别隶属于乡镇党委领导,跨乡村的经济联合体和乡镇个体户也要建立党的组织,村集体外出经商做工的党员,根据不同情况建立党支部、小组或临时党组织,分散外出的党员建立登记汇报制度,保持党员和党组织的联系,或开具证明信,归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农村的文教卫生单位,也根据党员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到1990年,全省在乡镇企业中建立党总支28个,党支部2161个,党小组2836个。对改为厂长(经理)负责制后的工厂、商业等企业,党委转变职能,在企业中仍然保持政治核心作用,对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起监督保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及国内联合经营的企业日益增多,在这些企业中,,也逐步建立起党的组织,至1988年,全省批准签约的“三资”企业693家,开始投资500家,共有职工49570人,其中党员2104名,已建立党组织的154家,其中设立党委的3家,总支5家,支部114家,独立党小组32家。这些企业中党的组织,主要是通过搞好党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贯彻,正确处理好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保证企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外商投资经营的积极性。
  1990年,全省共有党支部51109个,党总支2128个,基层党委2360个。同1956年中共八大召开时相比,基层党委数是当时的71.5倍,支部数是当时的5.5倍。同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时比,基层党委数是当时的1.7倍,支部数是当时的1.6倍。党的基层组织在各地区的分布数量,基本上与党员数量成正比,全省平均一个支部约有18.6名党员。
  二、整顿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943年10月,福建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整风的决定精神,针对党员中存在的思想作风问题,作出关于开展整风运动的决定,要求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性锻炼的决定,调查研究决定及毛泽东关于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的报告,在党内进行思想革命,联系实际研究解决如何深刻领会党的决议精神,自觉地把党的决议变为群众的行动,百折不挠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1944年还在整风中要求纠正不正确的家庭观念,厌倦革命艰苦环境等错误思想,克服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和政治上的右倾情绪,树立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好作风。还要求党员按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定,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和群众密切联系以及按期缴纳党费等4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进行党员登记。
  抗战胜利后,闽粤边工委也要求在党内继续进行整风,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巩固
  党,克服脱离群众、不注意保守党的秘密、丧失阶级警惕等坏作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整理地下时期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委针对地下时期党组织的状况,经过调查,对有关基层组织分别进行整理,对党员逐个进行登记。全省地下斗争时期坚持下来的269个支部,3357名党员,经过整理和党员登记,保留和恢复的有257个支部,占95.6%,不符合党员条件清理出党的有636名。
  1951年下半年,集中审查了闽西南白区党组织和安溪中心县委的600余名党员。
  1954~1957年,省委对原中共闽浙赣省委错误处理城市工作部组织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全省共有城工部党员1980人(分散在外地的百余人未计算),经过登记和审查,共计恢复党籍1276人,不予恢复的537人,需继续查明问题解决党籍的167人。此外,对被错杀的107人,给予平反昭雪,并承认其党籍。
  2.1951~1954年整党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的第一次整党。此时,全省除金门、马祖外,已全部解放,并开展了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和“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民主改革运动。随着革命事业的胜利和党的地位的变化,党内出现一些新情况,当时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新党员发展快,一时疏于管理,造成党在组织上、思想上的不纯;福建党组织长期处于被分割的地下状态和紧张的战争环境中,对党员缺乏充分的、系统的共产主义和共产党的教育。
  针对上述问题,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整党整风运动的精神,在1950年召开的两次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部署了整党工作。1951年冬季开始至1953年2月前后,结合“三反”运动共整理了县以上机关支部1147个,占机关支部1160个的98.9%,参加整党的党员13633人,占13968名党员的97.6%,县以上机关团员参加整党学习的11051人,党外干部44020人。整党中,揭发少数党员干部的贪污行为,并重新交待政治历史问题,通过整党被开除党籍的党员有247名,取消候补党员资格100人,退党21人,留党察看、撤销工作、警告、劝告等853人,共占参加整党党员总数的9%。
  这次整党,对党员普遍进行了一次共产主义与共产党的教育,即党员标准8条的教育。在县以上机关着重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反对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浪费、腐化堕落等行为,在工矿企业着重批判了资本主义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旧的劳动态度。在农村则利用冬闲时间,组织工作队,以整党工作为中心,与生产、整顿互助合作组织等工作结合进行。
  3.1955~1962年整党整风
  1955年党的基层组织整顿,结合肃反斗争与农业合作化运动进行。参加整党的党员有60720人,占农村党员总数的75.89%,共计整顿6032个基层组织,占农村支部总数的82.06%。主要解决农村支部和党员对党在农村中的政治路线与发展农村经济的方向的认识问题,批判了党员的富农思想与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并清洗了少数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坏分子,有893名党员被处理出党。1956年继续整顿落后基层组织。这段整顿虽取得较大成绩,但对党员的组织处理,普遍处分过严,据晋江、福安、南平、龙岩等4个地区42个县的统计,开除党籍和取消候补党员资格的均占受处分党员数的30%以上。
  从1957年12月起,全省整党进入第三阶段,即整社整党整团阶段,至1958年2月底,全省农村6603个支部开展整党整社的有6183个支部,占支部总数的93.6%,这一阶段整党的主要目的是端正党员的阶级立场,改进工作作风。经过整顿,改变了部分后进支部的落后状态。并清洗混入党内的各种不纯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以及丧失革命意志屡教不改的分子。在组织处理时,存在掌握政策界限上偏严偏宽和草率从事的现象。党员被处理出党2062人。
  1958年3月,省委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生产建设为中心的“全民大跃进”,并在机关、工厂、街道、学校、农村中开展“双反双比”(反浪费、反保守、比先进、比多快好省)运动。6月,省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部署开展“拔白旗,插红旗”运动,运动中全省被处理出党的党员达8379人。
  1959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郑州会议精神,根据《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在农村下放体制,进行整风算账,继续处理组织不纯,整顿后进支部,对党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10月,省委第十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后,在全省普遍开展了反对“右”倾的运动,全省参加“反右整风”运动的党员干部有89079人,在运动中揭露出犯有各种错误的干部4721人,被处理出党的党员有8379人。
  1960年4月,省委在六级干部会议上部署在农村开展“三反”运动,要求通过农村“三反”整风结合整顿,改造落后社队的党组织和其他各种组织。这一年全省有5115名党员在运动中被处理出党。
  1961年3月后,在全省5300个大队开展“整风整社”运动,通过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纠正“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同时对全省60个县、市委进行分类排队,认为问题严重的有15个,其中有7个县委进行改组或部分改组。
  为了纠正在这阶段整党中组织处理偏严的问题,省委在1961年7月召开会议提出纠正意见。10月,省委组织部、省委监委联合发出了《关于甄别纠正错案和农村整风整社运动中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对在“拔白旗”、“反右倾”以及“整风整社”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中,由于采取“左”的作法,扩大了打击面,对党员干部的处分面偏宽偏重的问题,全面进行甄别纠正。
  1962年,全省普遍地对党员进行教育训练。到7月止,基层党组织教育训练党员达12000多人。还办理了近万名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结合社教整党
  1963~1966年,全省部分农村和少数城市党的基层组织中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结合进行整党。这次整党,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把一些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的反映,使不少基层党员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1965年又错误地提出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运动中查出的所谓“四不清”干部占干部总数的85%,其中受党纪处分和开除党籍的党员占开展社教单位的党员总数的18%,社教原定一年两批,到1968年完成,后由于“文化大革命”运动而停止。
  在社教中,还根据1962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组织部《关于重新登记党员试点工作意见》,从省直属机关,地、市、县委抽调干部到长乐县进行试点。接着在全省8个县、22个公社、400个支部的6374名党员,以及福州市的工交、财贸、手工业、街道等10个单位35个支部的440名党员中再进行试点。1964年2月,省委又作出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决定,每个县选一个公社进行登记党员的试点,但试点后没有全面推开。
  5.“文化大革命”时期“整党建党”
  1968年底,省、地(市)、县(区)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后,福建省的“文化大革命”运动进入“清队”、“整党建党”阶段。1975年5月,全省“整党建党”基本结束,恢复建立9个地(市)委、78个县(区)委、1170个基层党委(未建的36个)、327个总支部(未建的121个)、23407个支部(未建的113个),绝大多数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预备党员转正4581人。这一年全省未恢复组织生活的党员2114名,有3832名党员被处理出党,占上一年党员总数的1.11%,其中绝大部分属于错误处理。
  6.改革开放时期整顿
  为了拨乱反正,解决“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组织、党员思想被搞乱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党员的素质。根据中央指示,全省各级党组织普遍加强整顿建设。
  1977年3月,开始在219个党支部进行整党整风试点,试点着重解决3个问题:一是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分清路线是非;二是彻底粉碎资产阶级帮派体系;三是纯洁党的组织。6月后,扩大试点,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对16303个支部进行整顿。1978年11月后,开展整顿的又有12000多个单位。此间,省、地(市)、县委也普遍开展一次“小整风”。1980年10月,许多单位先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改选党委和支部,健全了组织生活制度。
  1982年8月,省委召开组织工作会议,决定对问题多或问题较为严重的1700多个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整顿,同时结合沿海地区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对沿海走私贩私严重的28个公社、83个大队进行整顿,综合治理;结合企业整顿工作,对364个国营企业党组织也进行整顿。12月,省委部署在机关、企业、农村等不同类型的14个单位的党组织开展整党试点。
  1983年1月,省委又在6个县级机关、1个市的区级机关、1个工厂、1个商店等9个单位中进行了整党试点。
  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83年年底,省委按照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全面部署整党。整党自上而下分3期5批逐步展开。第一期为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属机关;第二期为地(市)、县级机关,高等院校及省、地、市属厂矿;第三期是基层单位,包括农村乡、村,城市街道,中小学和工交、财贸基层商店。全省参加整党的共有2032个党委,1129个党总支,38807个支部,821202名党员。在第一期整党中,省委常委认真学习文件,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对整党工作的领导,省委常委组成整党和工作两套班子,并成立6个口的整党工作指导小组,派出了有105人参加的整党工作联络员小组,帮助20个厅局单位整党。在第二期整党中,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突出地抓了党性教育和纠正新的不正之风,查处一批大、要案。在基层整党中,省委成立整党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关于农村整党若干政策规定。在整党的关键性阶段,都及时召开会议,提出明确要求。全省还派出巡视员、联络员和宣讲员5万多人,深入基层帮助整党。1987年,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中,又把对党员进行四项基本原则的正面教育,作为整党的补课。
  1984~1986年的整党,在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4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整党中全省受各种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共14209人,处理面为1.7%。其中开除党籍1375人,留党察看1473人,不予登记3320人,缓期登记297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542人。出党共5130人,出党面为0.62%。整党前全省农村有1855个后进支部,通过整党转化为一类支部的有405个,转化为二类支部的有1129个,共占82.7%。整党中共发展新党员97919名。同时,结合整党,对共青团、妇联、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也进行了整顿。
  1988年8月,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全省普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活动。首先在农村、机关、厂矿、街道、学校、科研等单位的6874个支部进行试点。在试点单位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上级党组织抽调了4751名联络员深入指导。省委组织部对280名各地、市、县委组织部的负责人和省直属各单位的机关党委书记、人事处长进行了专题培训。各地也培训基层领导骨干和联络员27725人。试点摸索经验后,在全省全面铺开。经过1年9个月的工作,全省在48181个支部,903230名党员中进行评议,参评的支部数和党员数均占99%以上;共评出12992名不合格党员和15075名基本不合格党员,受各种组织处理的有25904名,处理面占党员总数的2.87%,其中被劝退的2323名,除名的4931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849名。受各种党纪处分的4626名,受处分的党员中被开除党籍1162名,留党察看986名,出党面为1.03%。处置工作严把政策关,县以上党委召开案例分析会120多场,分析的案例达6000多个。全省共组成2712个验收组,先后对22200多个支部进行了补课,329个支部重新进行了评议,从而保证了质量。评议党员还与反对动乱,惩治腐败相结合,共查处案件2713件,其中大要案160件。民主评议党员结合整顿后进支部,调整了2800多个软弱涣散和瘫痪的基层班子。这次评议后,在全省城乡基层组织中,逐步建立起了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990年5月,省委根据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在福建省的影响情况,按中央的指示精神,在省直属机关,中央、外省和本省驻福州、厦门单位的党组织中,对党员进行重新登记。到当年10月,参加重新登记党员的支部共2168个,39653名党员,有48名党员受到组织处理,其中被除名的16人,不予登记的19人,开除党籍的7人。
  三、争先创优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宣传部联合部署了开展评比先进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
  到1977年底,省直属机关和各地(市)、县共评出先进支部2474个,优秀党员14859人。
  建党60周年时,省委表彰了先进党支部100个,优秀党员500名。
  1982年,各级党组织评选出先进党支部2107个,先进党小组1260个,优秀党员10950人,其中由省委批准和表彰的有107个先进党支部,71个先进党小组,251个优秀党员。
  1988年,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各级党组织评出3243个先进党组织,24735名优秀党员,323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1989年8月,在省委召开的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省委表彰了先进基层党委、总支、支部106个,优秀党务工作者121名。
  1989年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授予优秀党员称号的有19618人。
  1990年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授予优秀党员称号的有8333人。
  这些先进典型,一般都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团结广大群众在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对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起到了榜样的作用。
  第四节 党员管理
  一、队伍发展
  福建各级党组织建立后,都比较注意做发展党员的工作。建党初期,发展新党员主要是在城市知识青年中进行,以后开始注意在工人、农民中发展党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党组织主要转向农村活动,发展的新党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城市中则仍在工人、学生中发展。进入解放战争后,中共中央强调在城市开辟第二条战线,工人、学生入党人数有显著增长。
  由于国民党反动派长期坚持反共剿共的政策,共产党员队伍的扩大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不时出现较大的起伏,在国民党统治区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在苏维埃根据地内,党员队伍发展的情况比较稳定,只是在革命遭受挫折,根据地被破坏,大批党员参加红军、游击队的情况下,党员队伍的规模才会起较大变化,发展新党员的工作也会受到一些影响。因此,一直到福建解放,全省的共产党员总数只有6000人。
  福建解放后,随着形势的飞速发展,党员队伍逐年扩大,从1949年到1990年,全省党员总数增加了将近100倍。1949年底,全省共有党员9694人,其中男9064人,女630人。所有党员都没有向群众公开。
  1950年1月,省委召开全省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后,开始有计划有重点地从民主改革活动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里发展党员1153人,到年底,全省共有党员12281人。
  1951年4月,福建省委贯彻1951年4月通过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在基本完成民主建政、土改、镇反的农村和城市,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的工矿、企业、机关、学校、文教卫生单位,发展新党员。到年底,党员总数达到15260人。
  1952年,随着农村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全省侧重在农村中建党,为了加强对建党工作的领导,省委在莆田、长乐等县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指导建党工作。到年底,全省党员增加到24892人,其中女党员831人。
  1953年,全省发展党员的工作有较快发展。到年底,全省党员总数达到42153人。
  1954年,通过中心工作和实际斗争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这一年,全省发展新党员34699人,党员总数达78112名。
  1955年结合农业合作化运动,大力发展党员,全省接收新党员55264人,共有130541人,比1951年增加7倍多。但文化卫生系统党的组织较薄弱,3400所小学仅有党员111人。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高潮的到来,日益显示出知识分子的重要作用。省委根据1956年1月中共中央“重视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精神,总结检查了前几年建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6月以后,注重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到12月,全省知识分子党员增加到29107人,占全省17万多名知识分子的16.9%,其中高级知识分子党员占18%。
  1957年,鉴于福建党组织已有19万多名党员,同时有7万多名预备党员待考察、教育和转正。因此省委决定在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着重进行巩固和提高党员质量的工作,当年仅接收新党员11110人。
  1958年,在全省范围内掀起“全民大跃进”的高潮,省委认为党员数量已不能满足各方面的需要,特别是农村,不少生产队尚无党员。因此,省委决定有重点地、积极地、有计划地接收新党员,以壮大党的力量。当年,接收新党员24414人。
  1959年,在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下放,整风算帐,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基础上,全省接收新党员34276名,全省党员总数达到265973人,其中女党员25943人。
  1960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整社整党中切实接收一批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通知》,当年全省接收新党员73132名。
  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指示,适当地控制接收新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采取比较慎重的方针,不再制定接收新党员计划,更不硬性规定接收新党员的数字。一段时期不发展党员,重点是教育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但对没有党员的生产大队、工厂车间及文教、卫生、科研部门的空白单位和长期没有接收新党员、青年党员极少的老区等,在切实保证质量的条件下,进行个别发展,这一年共发展新党员6714人。
  1962年,在继续进行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的同时,发展新党员6354人。
  1963~1965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1962年12月8日对《组织工作会议纪要》的批示精神,决定从福建党员数量已经不少的实际出发,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重新教育登记党员,在登记工作结束以前,一般不接收新党员,建党工作的重点是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1963年,在重点社教单位结合登记党员工作之后,审慎地接收了一些出身工农或革命干部家庭、觉悟高、具备党员条件的1206名优秀分子入党。1965年,继续发展党员3247人,年终全省党员达到343470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本停止发展党员。
  1969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党、建党工作,到1973年5月基本结束。此间“纳新”(即发展新党员)34856名,“吐故”(出党)4446名,不予恢复暂时挂起来的有2114名,暂挂党员中有不少是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所发展的新党员,相当部分是不符合党员条件的“造反派”。
  1971年2月后开展的“批陈整风”与“批林整风”以及1974年2月开展的“批林批孔”运动中,一些地方利用派性,趁机搞“突击入党”,仅1974年底至1975年初,全省突击发展党员达3900人。1976年3月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后,福建一些派性严重的地方,又一次突击发展党员2200人,到1976年底,全省有党员587278人。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对1974年后突击发展的不合格党员作了处理,同时,积极慎重地接收了一批党员,到1978年底,全省发展新党员25324人,其中女党员4377人,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937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更加重视在知识分子中接收新党员,到1980年全省发展新党员84841人。
  1981~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的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的精神,省委确定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各行各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才能的生产、工作骨干,以及生产第一线、党员数量少、党的力量薄弱的部门和地方,并加强了在中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吸收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大专院校学生、妇女、少数民族地区的先进分子入党。1982年全省党员达到746465人。年龄和文化结构均有改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27722人,比上年增加2069人;中专文化程度24979人,比上年增加2615人。年龄26至35岁的达18042人,分布在科技、文教、卫生部门的党员由1981年的44726人增加到46403人。
  1983年,全省发展新党员9484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7000人。
  1985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大量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的报告》精神,大力吸收知识分子入党。这一年发展党员41834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3287人,中专文化程度的有12421人。党员队伍也更进一步年轻化,26~35岁的党员从1984年的184500人发展到187007人,25岁以下的党员人数从上年的24500人发展到30421人。
  1986年,结合整党工作,发展36471名党员。当年,根据农村党员总数比1980年下降,25岁以下的党员只占党员总数的3.43%,小学文化程度的党员占63.2%,文盲占6.2%,造成一些农村党组织缺乏活力,有的领导班子后继乏人的现象,省委决定侧重在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有文化的先进青年农民和优秀中、小学教师中间发展党员,同时注意从妇女以及党的力量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省委组织部还要求从全省11个贫困县的153个乡镇、2936个村的先进青年中发展党员,逐步改善这些地区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偏低状况,使党的基层组织富有朝气和活力。
  1987年,省委强调:注意在有文化的农村先进青年中,在工交、财贸、科研、文教、卫生等第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中,在党员数量少、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中,及在妇女、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台属中发展新党员。全年全省发展党员35527人。
  1988年6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发展党员的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当年8月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后,全省组织部门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方针,深入调查研究,严把“入口关”。在省、地、县3级恢复配备组织员,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贯彻发展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计划。
  1989年8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9月,召开全省组织工作会议,总结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与问题,会议强调必须坚决执行建党工作方针,严格把好“入口关”,确保党员质量,还规定在清查清理工作结束之前,暂不接收新党员。
  1949~1990年,全省累计发展党员约90万名,年平均发展约2万名。大批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的队伍,党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管理
  福建党的地方组织建立后,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及交纳党费制度。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有些新的制度也逐步确立,通过建立制度,党员管理得到逐步完善。
  (一)组织生活制度
  共产党员必须参加一个党的组织,接受党组织的管理教育,努力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思想动向和意见,这是党历来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民主革命时期,福建党组织处于秘密状况,组织生活都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处于执政的地位,组织生活公开进行。在过组织生活时,要求党员汇报完成党的工作情况,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总结学习、思想和工作中问题。在50年代和60年代,一般是每星期或半个月1次。“文化大革命”后,组织生活制度有所放松,汇报工作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多流于形式。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重新强调了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时间改为每1个月1次,要求讲究质量,解决实际问题,对长期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则给予批评教育,坚决不改的则按自动退党或给予除名处理。
  (二)缴纳党费制度
  要求党员缴纳党费,主要是为了提高党员的组织观念,福建各级党组织遵照党章规定执行缴纳党费制度。长期以来都规定,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工资收人数额分别缴纳相当工资总额的0.5%~1.5%,每月缴纳1次党费;没有固定收入的农村党员,则要求按农事季节,每年2次或1次缴纳一定数额的党费;有其他收入的,则按党员自愿一次性增缴一部分党费。实际执行中,也有党员自愿将额外收入的大部或全部作为党费交给组织,有的党员在去世前还立下遗嘱将生前所有积蓄全部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对长期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有关党组织则给予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则给予必要的处理。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各级党组织一般都实行“三会一课”制度:即召开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党课。“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忽视甚至废弃。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三会一课”制度逐步恢复。据1980年5个地区调查,恢复“三会一课”制度的农村支部达50%以上。至1990年,党内生活制度进一步健全,但也有一些地方仍坚持不好,或流于形式。
  (四)党员包户制度
  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形式由集体经营改为按户分散经营,党员和群众的联系减少,也增加了党员完成党交给任务的困难,有的地方的党组织首先采用党员分片包户的办法,把党员和群众的联系固定下来,这种办法被推广到全省农村党组织中,逐步成为一项制度。
  (五)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号召在农村发展商品经济,允许党员外出务工或搞商品流通,在沿海地少人多地区,外出群众也要求党员带领,因此,在省内外流动的党员日益增多。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各地党组织大多采取在集体外出的群体中单独建立党的支部,和原所在乡镇党委保持联系,请示汇报有关党的工作;对分散外出的党员,有的采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当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同时经常保持和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联系,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争取原所在党组织的帮助;有的则将党的关系仍留在原地,通过建立登记汇报制度,保持党员和党组织的联系,必要时由党组织通知返回原地,参加党的有关活动。这些办法已逐步形成制度。
  (六)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989年,省委要求在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员目标管理。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也逐步推开。至1990年底,全省已在37500多个支部和70多万名党员中实行目标管理,分别占支部总数和党员总数的74.8%和75.2%。农村有83%的支部、83.2%的党员实行这种管理制度。目标管理主要是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将党员的标准、义务以及在一定时期内所应做的工作、应完成的任务,转化为具有数量、质量、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并开展一系列组织措施,促进党员实现目标,使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也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的责任和应担负的任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事事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七)直属机关党员管理制度
  设在城市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长期以来一直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地(市)县直属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筹规划和协调。
  1989年1月,省直属机关党委改称为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省直属各部、委、办、厅、局、社会团体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至1995年,省直属机关党工委所属的党委236个,总支149个,支部2717个,党小组4314个,党员44311个。其中厅局级党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机关所设的基层党委有81个,总支26个,支部563个,党员共有11667人。
  第二章 宣传工作
  福建党组织建立以来,始终十分重视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做法是:紧密围绕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向广大党员、干部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提高党员干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动员党员、干部及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党的当前任务和长远目标而奋斗,为全省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由各级党委和党委宣传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这种情况尚延续一段时期。1952年后,各级人民政权逐步建立健全,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业务部门相继建立,省委着重加强对这些部门的政治思想领导,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以及干部管理。党委宣传部成为各级党委在宣传思想战线、意识形态领域的综合工作部门,协助党委统管宣传教育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宣传事业在队伍、阵地、设施、工具等各方面的规模和现代化程度都有很大发展和提高,因而,加强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了教育效果。
  第一节 理论工作
  一、理论学习
  (一)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党的指导思想,也是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福建党组织始终把组织干部学习马列主义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建党初期,由于条件限制,只能零星地学习中共中央发来的《向导》、《中央通讯》等刊物上登载的理论文章。1927年底,中共福建临时省委收到中共中央发给的《列宁主义概论》、《俄国资产阶级革命与农民运动》等文章,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1928年12月,省委在福州、厦门举办的干部训练班上,贯彻“六大”决议精神,结合学习关于农民运动、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等理论问题,以后又在厦门、莆田继续举办4期,组织福州市委及各县委负责人学习。
  1930年5月,省委又分别组织开办工人干部和农民干部两个训练班,除学习政治问题、职工运动、农民运动、军事问题以及土地、苏维埃政权等问题的一些基本理论外,还增加了地方暴动和游击战争等内容。1931年3月,省委被破坏后,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活动也随之停顿下来。后来,在苏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活动又在苏区党员领导干部中恢复起来,但受王明“左”的错误影响,教条主义学习方法甚为严重。在毛泽东的《调查研究》和《反对本本主义》文章中所提倡的正确学习方法的影响下,教条主义的学习方法得到一定的纠正。
  1938年11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政治决议指出:“必须加紧认真地提高全党理论的水平,自上而下一致地努力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理论,学会灵活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国际经验应用到中国每一个实际斗争中来。”福建党组织认真贯彻决议精神,在党内掀起学习马列主义的运动。1939年1月,闽西南潮梅特委组织了有20名特委机关中、高级干部参加的研究会,同时举办4期有30名各地负责干部参加的训练班,学习基础理论,研究中国革命基本问题。9月后,福建省委在崇安举办了6期马列主义研究班,培训了大批干部和300多名青年学生。党的“七大”确立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后,福建各级党组织内逐步转向学习毛泽东思想,一直持续到福建解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委针对干部队伍中新干部多,旧人员多,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了解得很少,政策水平低,思想修养水平不高等情况,于1949年12月发出《关于在职干部学习的指示》,强调搞好干部理论学习是提高干部素质和推动工作的迫切的政治任务。省委决定成立以省委书记张鼎丞为主任的“全省总学习委员会”,各地、市委也相继成立分学习委员会,领导全省干部理论学习工作。根据大部分干部的实际水平和工作需要,首先组织干部学习华东局的《会师指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新区政策等文献文件,使干部明确任务,统一思想,团结奋斗。省委还决定创办省委党校,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全省党政领导干部。
  1950年5月,省委又作出《关于1950年在职干部学习的决定》,要求干部除学习形势政策外,必须结合实际有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主要是学习社会发展史、政治常识和中共党史,结合学习进行阶级教育。6月开始,干部理论学习分为高、中、初三组,地委级以上干部及理论水平较高的县主干参加高级组,以学哲学特别是毛泽东的《矛盾论》和《实践论》为主,并有重点地选读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问题的文献。县级干部及政治理论水平较高的区主干参加中级组,主要学习经济建设的基本知识。一般干部参加初级组,学习政治常识读本。年底后,高、中级组主要学习联共(布)党史、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经济建设常识读本》。初级组学习《经济建设常识读本》。1953年全省参加理论学习的干部有29190人,其中高级组244人,中级组2010人,初级组26936人。
  1956年起,为了使干部理论教育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高潮的需要,省委宣传部根据中央指示,制定和实施干部理论教育工作7年规划,分层次组织干部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和党的建设等基本理论,每年都有不少干部到各级党校学习。1958年“大跃进”期间,提出破除学习理论神秘的观点,组织了群众性的学哲学、用哲学活动,对提高干部群众学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正常的干部理论学习却受到了干扰。
  1971年5月,“批陈整风”在全省逐步展开,省委根据毛泽东关于“认真看书学习,弄通马克思主义”的指示精神,组织全省县以上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至1973年,全省在职干部主要学习中央规定的《共产党宣言》、《国家与革命》、《反杜林论》、《哥达纲领批判》、《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和《帝国主义论》等6本马列著作。
  1979年3月,省委宣传部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党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经济理论”的要求,部署县以上领导干部选读马列著作。党政机关和经济部门的干部,主要学习政治经济学、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
  1984年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关于干部马列主义理论教育正规化的决定的通知》。9月,省委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实现干部马列主义理论教育正规化的几点意见》,决定根据各条战线干部的不同情况,分为甲、乙、丙三级,组织学习。甲级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县级以上机关单位的干部,理论学习的学业程度要达到大学文科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的水平。乙级是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干部,理论学习的学业程度要达到大学理工科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的水平。丙级为文化程度低的干部,主要学习文化。全省共在61个县,9个地、市和89个省直单位开展正规化理论教育。至1989年底,共有19万人次参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实践》、《中国革命史》4门马克思主义基础课的正规化培训,其中13万人通过考试取得结业证书。
  1989年12月,省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的决定》,要求全省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以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论著等。
  1990年6月,省委宣传部在全省在职干部马列主义理论正规化教育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表彰了18个先进县(区),35个先进单位,25名先进工作者和61名优秀学员。
  (二)学习毛泽东思想
  从抗日战争开始,福建党组织就开始组织干部学习毛泽东的报告和文件,1938~1939年,闽西南潮梅特委翻印分发《论持久战》8000份,《论新阶段》7000份,《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策略问题》1000份,《中国青年运动新方向》1500份,供党内外干部学习。1940年3月,毛泽东在延安作了《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的报告,4月,福建省委在党内作了传达学习。1941年,中共中央发出加强党性和整顿党风的决定后,福建省委在整风中认真学习毛泽东关于反对主观主义的论述,并连续举办3期训练班,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对提高干部、党员的认识,克服错误思想,加强党性起了较好的作用。
  抗日战争胜利后,福建党组织在传达党的七大会议精神中,组织干部党员学习了毛泽东《论联合政府》及关于中国的两种命运、两个前途的讲话精神。1948年,福建党组织又组织干部学习了毛泽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以及《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毛泽东选集》1~4卷以及各种单行本的陆续出版发行,学习毛泽东著作在全省更加普及和广泛。1960年1月,省委常委林修德在全省地、市委书记和宣传部长会上专门作了学习毛泽东思想的动员报告。1964年10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在县以上干部中部署用1年多时间,相对集中地学习《矛盾论》、《实践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等哲学著作。1966年3月,省委召开全省学习毛主席著作先进集体、积极分子代表会议,表彰先进集体276个,积极分子370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习毛泽东著作的活动被引入歧途,学习内容被限制在《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等3篇著作,背诵《毛主席语录》成了时尚,甚至在派别组织互相攻击时,也大打“语录仗”。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学习毛泽东著作逐步走向正常。1976年12月,省委发出《关于掀起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新高潮的决定》。1977年4月18日,省委又发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学习《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的决定的通知》,省、地、县委普遍建立健全中心学习组,举办《毛泽东选集》第五卷读书班124期,轮训各级干部17000多人,公社、厂矿、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共培训基层干部和理论骨干20多万人,推动了深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79年3月,省委宣传部提出“全党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经济理论”的要求,部署党政机关经济部门的干部,学习政治经济学、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和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1981~1982年,全省各地分别举办《陈云文稿选编》、《马克思关于再生产的理论》和薛暮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等经济论著读书班650期,参加学习的有47000多人。通过学习,总结经济工作的经验教训,清理“左”的思想影响,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为了开创工作新局面,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1983~1984年,省委组织干部学习《邓小平文选》,全省共举办读书班529期,培训骨干48000人。1987年,全省干部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两本书。党的十三大闭幕后,全省组织17.4万名干部学习十三大文件,特别是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12个观点。
  1988年7月,全省组织26.5万干部进一步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8月,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突出开展生产力标准的再学习、再讨论,全省有23.7万干部参加了学习讨论。
  1989年12月,省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的决定》中,强调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建党学说的同时,要重点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论著。1990年,全省培训学习骨干1.1万人。1990年下半年,全省干部普遍学习了《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学习纲要》和《当代社会主义若干问题讲话》,参加学习的县级以上机关干部达96%以上。通过学习,广大干部普遍加深了对社会主义有关重大问题的认识,提高了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
  二、理论宣传
  (一)传播马克思主义
  福建党组织历来重视对干部、党员和群众的理论宣传。早在建党之前,一些掌握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知识分子,就开始组织各种团体,向福建人民传播马克思主义。1921年春,龙岩县白土桐冈小学教员邓子恢、陈少微等人在龙岩发起组织“奇山书社”,吸收进步教师和青年学生参加,宣传新文化、新思想,传播马克思主义。1922年,青年团员陈任民在福州组织“民社”,与方尔灏等人创办《冲决》周报、(尖兵》半月刊,宣传马克思主义思想。杨峻德等人在北京组织“建属六邑国内外留学同志会”,把进步刊物传入闽北家乡。1923年,邓子恢等人在龙岩创办《岩声》刊物,销售到广东、台湾等12个省及南洋各地,是全省影响最大的报刊之一。11月,李觉民联络罗善培(罗明)等人在厦门组织“星火社”,出版《星火周报》,宣传革命思想。1925年1月,陈聚奎等人在福州成立“福建青年社”,创办《福建青年》,仅出1期,即遭警厅干涉而停刊。7月,共青团员翁良毓创办福州书店,经售马列主义书籍及党、团中央刊物等,开业不久即被查封,经理翁良毓被捕遇害。1926年春,共产党员陈国柱在莆田哲理中学组织“新读书社”。12月,共产党员唐生在泉州创办泉州书店。
  建党后,福建党组织更重视理论宣传工作。1927年2月,共产党员陈少微在福州主编《福建评论》,成为省内宣传革命理论、反击国民党右派言行的重要理论阵地。
  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国民党反动派实行白色恐怖,党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工作遭到严重困难。土地革命战争展开后,党在群众中的马克思主义宣传活动,在广大农村又开始活跃起来。宣传的重点,主要是结合开展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进行阶级斗争教育和共产主义前途教育。特别是在闽西、闽北等已经建立起苏维埃政权的地方,党除了向工农群众广泛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知识宣传外,还通过苏维埃政府组织群众性的扫盲运动,使干部群众能逐步看懂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斗争》、《红色中华》、《红色闽北》、《红色闽赣报》等报刊。闽西苏维埃政府创办的列宁书局,还先后出版了《共产主义》、《共产主义ABC》、(社会主义浅说》等书籍。苏维埃政府创办的列宁小学等,既传授文化知识,也进行阶级教育和共产主义前途教育,提高了苏区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
  抗日战争爆发后,福建党的组织主要根据形势变化,着力在群众中开展抗日救亡宣传。抗战后期,在永安进步文化活动中,一批共产党员利用和创办各种刊物,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抗战形势,揭露国民党顽固派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反革命本质。提高了福建人民抗日救亡的积极性。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福建群众性的爱国民主运动空前高涨,福建各级党的组织通过组织秘密读书会、时事研究会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马克思主义思想,特别是宣传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文章,进一步提高群众斗争的积极性。
  (二)宣传唯物主义与社会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党组织重视宣传唯物主义与社会主义。1951年6月,省委召开宣传工作会议,省委书记张鼎丞作总结报告。会议针对部分干部存在的把政策宣传当作马列主义宣传的片面看法,强调不能仅仅宣传时事政策、“共同纲领”和新民主主义理论,应该更有系统地宣传马列主义原理,包括宣传社会主义。会后,各地贯彻会议精神,注意扩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从思想上保证了顺利向社会主义过渡。
  1955年2月,省委宣传部根据中共中央通知精神,制订举办唯物主义演讲工作的计划,组织报告员演讲为什么要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学习唯物主义世界观等内容。1956年,演讲范围扩大到县机关、企业干部、学校教员,内容增加了经济问题通俗解释,社会主义的基本道路与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问题等,约9万人听讲,广大干部初步确立唯物主义世界观。
  (三)宣传“反修防修”
  1963年,中共与苏联共产党的关系破裂后,全国上下掀起批判“修正主义”的高潮。7月,省委宣传部举办以批驳苏共中央7月14日公开信为主要内容的“反修”学习讨论会,宣传、新闻、出版和党校部门领导参加,省委书记叶飞在座谈会上强调要看清“修正主义”集团的反动本质及虚伪性。9月后,省委陆续组织省、地干部和宣传理论干部学习讨论《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评论公开信的9篇文章。1964年4月,省委批准成立“反修”写作小组,任务是撰写“反修”文章,为华东局办的《内部文稿)提供稿件。
  (四)宣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福建代理人煽动极“左”思想,党的思想理论工作受到严重干扰破坏。这一时期,着重宣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把“文化大革命”说成为同修正主义路线、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要打倒所谓“走资派”,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等,致使极“左”思潮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1974年宣传“儒法斗争史”,1975年开展对《水浒》的评论,1976年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的理论批判,错误地把这些宣传作为“反修防修”的措施。并把许多正确的东西当作“修正主义”或资本主义的东西进行批判,造成思想上、理论上的严重混乱。
  (五)宣传真理标准理论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福建省思想理论战线在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基础上,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进行拨乱反正的理论宣传,清除“左”的错误影响,为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立正确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打好思想理论基础。1978年3月,省委组织专门力量,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上深入揭批江青反革命政治纲领的实质。9月,省委召开关于真理标准的理论讨论会,为解放思想做好理论准备。1979年1月开始,省委宣传部分段召开全省理论工作务虚会,讨论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矛盾、阶级和阶级斗争、对“文化大革命”评价等重大政治理论问题。这一时期,在报刊和广播电台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同年6月,省委召开全省思想理论工作会议,传达学习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重点讨论“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问题。9月,省委在福州召开理论讨论会,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关于真理标准的学习和讨论。同日,《福建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深入讨论真理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会后,各地通过传达贯彻和讨论,各级干部不同程度地消除了“左”的思想影响,促进思想解放,推动生产发展。
  (六)宣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论
  1979年初,省委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针对当时社会上出现的怀疑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①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思潮,在全省广泛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理论宣传。1981年省文艺界、理论界与全国一样,受到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的影响。8月,省委召开座谈会,讨论全省思想战线问题。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地(市)贯彻省委座谈会精神,认真清理了文艺界、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发表或出版的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和作品,加强领导班子的整顿和建设。这些措施明显地改变了思想混乱和领导软弱涣散的状况。1983年,省委贯彻中央[1983]36号文件(①中共中央关于传达邓小平、陈云同志讲话的通知。),开展清除精神污染的斗争。在理论界、教育界、文艺界,开展了对抽象的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异化论”的批评,加强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学习和研究。1987年初,省委根据中共中央[1987]1号(②中共中央关于向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传达《邓小平同志关于当前学生闹事问题讲话要点》的通知。)、2号(③中共中央关于向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传达《邓小平同志在十二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省委宣传部编写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一书,印发全省,从理论上阐述两个坚持的必然性和必要性。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省委宣传部召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组稿会,动员和组织全省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撰写了167篇论文和12本论著。全省社会科学有关期刊都积极组织撰稿,并发表、刊登、播出有关理论文章。
  (七)宣传经济改革与对外开放理论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广东、福建对外经济活动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有些干部担心搞了特区,会造成物资供应紧张、物价上涨;有人怕利用侨资、外资和同外国人做生意会犯方向错误等。针对这些情况,省委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于1980年春节期间在全省开展对外开放的宣传教育。1984年,邓小平视察厦门经济特区。省委宣传部针对部分人提出的特区姓“社”还是姓“资”、特区是不是搞租界等问题,编写了《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是放不是收》的宣传提纲,从理论上阐述特区姓“社”不姓“资”等问题。并在全省广泛开展开放政策的宣传,通过宣传,消除人们的疑虑,增强全省人民的开放意识。
  为了推动城市改革的深入发展,1984年3月,在福州参加福建省厂长(经理)研究会成立大会的55位厂长、经理联名向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松绑”、“放权”的呼吁。省委在《福建日报》组织“松绑放权”大讨论。这场讨论在省内外引起强烈反响。9月17日省委宣传部召开全省宣传工作会议,强调经济改革理论宣传必须与经济改革同步进行。各地贯彻会议精神,对改革的性质、所有制问题、企业经营自主权等理论问题进行宣传,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开展。1985年,《福建日报》抓住“落实简政放权,努力搞活企业”问题,自8月至12月连续发表17组新闻与评论。同时,各新闻宣传部门还组织了对科技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的宣传。根据省委部署,1988年着重宣传了外向型经济理论,促进了沿海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在企业大力宣传落实《企业法》。1989年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后,着重宣传治理整顿与深化改革的关系,进一步为深入改革作舆论准备。
  (八)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1982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第一次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命题。为帮助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学习领会这一理论命题。省委宣传部组织编写《学习十二大报告问答》,省委党校编写《学习十二大报告辅导讲话》,《福建日报》、省人民广播电台等都刊登、播出理论文章,帮助干部、群众从理论上弄清:怎样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说农业生产责任制姓“社”不姓“资”,为什么搞四化建 设必须进行多方面改革等问题。1983年6月以后,省委宣传部根据省委的要求,部署在全省开展学习宣传《邓小平文选》活动,帮助干部、党员领会邓小平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思想。1987年12月,省委宣传部和省委党校合编了《党的十三大文件学习辅导》。省内报刊、广播电视开辟专门栏目或节目,辅导宣讲十三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通过上述理论宣传,广大干部群众逐步加深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提高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
  三、理论研究
  (一)机构与队伍
  1950年厦门大学成立经济研究所,王亚南任所长,这是国内最早的经济理论研究机构之一。
  60年代初,福建省先后建立中国科学院福建分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以及福建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及其所属中国语文学会、经济学会等6个学会,其他高等院校及省委党校也都加强马列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工作。
  “文化大革命”10年,福建省理论研究事业遭到严重摧残,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机构都被撤销,理论刊物停办,理论研究队伍被解散。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福建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事业恢复生机。1978年,省委决定恢复、健全理论教学和研究机构,选拔党性强,有一定理论基础的优秀干部充实专业理论队伍。2月,重新成立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1982年4月改为福建社会科学院》。7月,恢复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和所属各学会的活动。1980年充实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立台湾研究所,加强各大学、党校的社会科学研究室(所)的力量。1983年3月,省委书记项南强调指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等重要,要同步发展,理论研究工作要走在实际工作的前面。12月25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立,福建省社会科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走上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轨道。
  1988年12月后,省直各单位和各地、市、县根据省委的要求,普遍健全研究机构,充实研究人员。到1990年,全省建立社会科学和理论研究机构70多个,省直80多个单位、9个地市、近60个县(区)成立了政策研究室,省社科联所属学会达114个,有会员5.6万多人。初步建立了一个多层次,适应福建省各项建设事业需要,门类比较齐全的社会科学和理论研究体系。
  (二)研究工作
  50年代初,王亚南发表了研究《资本论》的系列文章,被学术界誉为独树一帜的“王派”理论。50年代中期,为适应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的需要,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理论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理论进行研究。
  60年代,福建省主要研究基础理论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学科,如政治经济学、史学,以及东南亚、华侨问题等,取得一定成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丰硕成果。1978年7月,厦门大学经济系主办全省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研讨按劳分配理论。1979年3月,省委召开全省价值规律讨论会,会上有学者提出,应把市场经济作为计划经济的一个补充等观点。同年9月,省委召开理论讨论会,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学习和研究,进一步促进解放思想,消除“左”的影响。1980年10月,省委宣传部、省社科院、省社科联联合召开“福建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经济理论讨论会”,为福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会议综合报告受到省委书记项南的重视。1981年11月,省委宣传部、省社科院、省社科联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特区经济理论讨论会,提出促进厦门经济特区加快发展的意见。1984年5月,省委宣传部组织省高校、省社科院等部门研究人员到福州市改革试点厂调查,省社科联先后8次召开双周理论讨论会,探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利用侨资台资、建设开发区等有关理论问题。1985年8月,省委宣传部、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6个单位联合召开福建省首届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理论讨论会,提交论文200篇,探讨如何加强宏观调控、搞活企业、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等问题。1987年12月,省委宣传部、省体改委、省外经贸委等单位联合召开较大规模的“福建省发展外向型经济理论研讨会”,对与发展外向型经济有关的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就此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7条政策性建议。1988年,福建省出版了外向型经济专著4部,发表论文100多篇,发表(或提交)研究报告、会议论文200多篇。为配合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1988年5月,省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少川主编《外向型经济知识手册》,由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
  1990年2月,省委、省人民政府组织全省38个省直单位、9个地市、60多个县(区)共700多人参加改革重点调研课题,共撰写调研报告400多篇。“七五”期间,福建省入选国家社会科学项目达到109项,内容涉及经济学、财政学、教育学、人类学等学科以及一些新兴边缘学科,使原来社会科学比较薄弱的福建省成为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较多的省份之一。福建在组织科研活动中,还注意发挥地方特色和学科优势。如对华侨问题研究的成果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六五”、“七五”期间发表的有关台湾问题专著和论文的数量均占同期全国的三分之二。
  省委、省人民政府还积极组织社会科学界与国外海外学者进行学术交流。1978年后,接待了大批世界各地学者、专家来福建讲学访问,同时派出大批人员到国外留学、讲学、访问考察和参加学术会议,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研究机构建立学术交流关系,增进中外学者的相互了解,对提高学术水平,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祖国统一大业起了积极作用。
  (三)制订与实施社会科学发展规划
  1978年,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制订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通知的精神,省委宣传部发动各有关部门,反复酝酿讨论,拟订福建省1978~1985年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并由省委审定。1984年初,对此规划进行修订,选定两个文明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重大现实问题和福建省有特色有优势的基础理论项目,以及带抢救性的课题,共有82个重点项目,并提出“七五”规划的设想。11月,省规划领导小组对“六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项目。
  1985年12月,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在福州召开“七五”规划工作座谈会,讨论编制省社科“七五”发展规划,后经审议有85个项目被批准列为重点项目。1988年,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要求,增补重点项目16项。1989年,为适应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的需要,又增补11个重点科研课题。
  到1990年底,全省共完成重点课题80项,占全部项目的71.47%。按原计划进度需要跨“七五”的有14项,占12.5%。共完成专著或论文集62本,1502万字。其中已经出版的52本,1354万字。完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584篇,520万字,其中发表的论文428篇,379万字。
  为了鼓励先进,繁荣社会科学。经省人民政府批准,1987年全省进行社会科学“六五”规划重点项目优秀成果评奖,评出优秀成果19项,由省人民政府给获奖项目及作者颁发了证书和奖金。1988年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全省性评奖活动,评出优秀成果256项,其中一等奖13项,二等奖55项,三等奖188项。有的项目还获国家级奖励。
  四、队伍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战争环境的制约,福建各级党组织没有专业理论队伍,只有少数省级干校配有个别理论教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委开始着手进行专业理论队伍的建设。首先在省委党校开办政治常识教员班,中共党史辅导员班,培训专业理论干部。1953年,省、地(市)配备了专门从事干部理论教育的教员73人。省委宣传部设立学习室,组织和领导干部理论教育工作。1956年,中共中央分配给福建省理论教员编制233名,1957年实际配备了200名。此后,省委在省委党校举办中学政治教员班、政治理论教员班和中级理论班,培训宣传理论干部,充实中学和地、县理论队伍。各大学也相继建立马列主义基础研究室,配备专职理论教学干部,以适应学校教学及机关理论学习的需要。
  1961年,省委宣传部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讲师团工作的几项规定》,要求各地根据形势发展,每个县至少要配1名理论干部,地(市)委宣传部要有一位副部长兼地(市)委讲师团团长,并配备一名相当于县主干的讲师团副团长。
  “文化大革命”中,全省讲师团教员大部分被下放到农村、工厂劳动。党校、大学停办,理论教育队伍几乎被全部解散。
  1973年后,党校、大学重新开办,理论队伍才逐步恢复。但进展十分缓慢,至1978年,全省专兼职理论教育干部只有129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福建各级党组织更加重视干部理论教育。1979年4月,省委决定恢复讲师团,9个地(市)委和省直机关也于1980年前后相继恢复讲师团,成为全国恢复讲师团最早的省份之一。1981年初,省委宣传部恢复学习室。1982年2月5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工作的若干规定》,对讲师团的性质、任务、机构设置、编制、经费、师资队伍建设等都作出明确规定。1983至1990年,省委在党校又连续举办8期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培训班,培养了872名具有本科或大专学历的专业理论干部,充实各级理论教学队伍。在全省各级党委的重视下,理论教育干部队伍有了较快的发展。
  1984年9月,省委讲师团在省委宣传部学习室的基础上扩建。从1985年到1990年,省委讲师团共摄制教学录像240课时,复制教学录像片800多课时;编写或参与编写《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实践》等13本教材及辅导丛书;编写《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等辅导读物10多种,共200多万字;举办全省理论教师和理论干部备课会13次,培训理论骨干1000多名;定期出版《福建理论学习》月刊,辅导干部学习理论,组织理论研究,至1990年共出版95期。
  1987年,专职理论教育干部和讲师团系统开始进行教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至1990年底,全省专兼职理论教育干部有1.6万人,其中评为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有640多人。各级讲师团共有149名教师和专业人员,其中副教授9名,讲师43名,助教97名。
  第二节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一、宣传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
  (一)反帝反封建宣传
  福建党的地方组织建立后,即在群众中进行反帝反封建的宣传。1926年4月,根据中央2月份在北京召开的特别会议的精神,着重宣传不打倒帝国主义就没有真正的自由平等和幸福,打倒帝国主义必须打倒帝国主义的工具——军阀、买办阶级等革命道理,为广州国民政府的北伐制造革命舆论。7月,进一步加强支持北伐战争的宣传。福州地委组织宣传队在海军势力范围的连江、闽侯、长乐3县农村,开展宣传活动,并散发传单,写标语,鼓动农民群众和海军官兵响应北伐战争。8月初,厦门特支领导的“厦门工友联欢会”专门发表宣言,拥护国民革命军出师北伐,号召厦门工人阶级为迎接北伐军入闽而斗争。为北伐军开辟福建战场作了大量的思想准备。
  1927年4月,福建反革命事变发生后,福建党组织根据中央“八七”会议精神,在全省各地着重宣传党的土地革命主张。
  1928年1月,临时省委先后给龙岩、漳浦、惠安等地发出指示信,要求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揭露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及豪绅地主的罪恶,宣传中国共产党关于开展土地革命,武装夺取政权的方针。2月,临时省委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进一步提出福建党组织的工作方针——在工农群众日常斗争中宣传中共开展土地革命和建立苏维埃政权的主张,号召人民反对新旧军阀和国民党反动派统治。通过宣传土地革命主张,逐步提高农民对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认识,为以后实行工农武装割据,深入土地革命奠定了群众基础。1929年3月,红四军入闽后,省委着重在闽西农民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主张,扩大红军影响,发动农民起来斗争,特别是通过对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作出的《土地问题决议案》的宣传贯彻,使得土地革命斗争在闽西及其他革命根据地内迅速开展起来。随着福建国民党军阀混战的加剧,1930年上半年,省委先后发出《中共福建省委通告第五十六号》、《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反对军阀战争的行动大纲》、《中共福建省委反对福建军阀混战宣言》、《中共福建省委纪念六二三惨案反对军阀战争宣传大纲》以及关于加强对士兵的宣传工作的第五号通告等文件,在广大工农士兵群众中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军阀战争是一切痛苦的根源,制造军阀战争的主要动力是帝国主义。把宣传反军阀战争与打倒帝国主义结合起来,鼓动工农群众起来进行反帝反封建军阀的斗争。
  (二)抗日救亡宣传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福建党组织在各界群众中广泛开展抗日宣传活动。9月21日,厦门中心市委发表《告闽南工农兵士贫民学生书》;10月17日,再次与团厦门市委联合发出告民众士兵书——《武装起来赶走日本帝国主义》,号召全省人民起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1932年“一·二八”事件后,进一步加强抗日宣传工作。厦门中心市委先后发出《关于上海事变的紧急决议》、《为日本进攻热河占领山海关宣言》等文件。福州中心市委也于1933年发表《为日本帝国主义进占山海关宣言》,在人民群众中宣传《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1933年11月后,利用“福建市变”的有利时机,着重开展了反蒋抗日官传活动。
  1936年,日本帝国主义把侵略魔爪直接伸向福建。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发表《反对傀儡自治告闽西南民众书》,组建闽西南抗日战讯社,创办《抗日战讯》。闽粤边特委创办的《农报》和《前哨周刊》也把抗日反蒋作为主要的宣传内容。同时,全省各游击区党组织印发大量反日反蒋的宣言、传单,并利用各种各样的社团组织宣传队,深人工厂、码头、农村、学校、兵营做广泛的宣传鼓动工作。到1937年上半年,各游击区抗日救亡团体迅猛发展。仅在闽粤边的靖和浦地区,农民救国会和农会会员就达2万多人。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群众性抗日救亡运动向前发展。
  西安事变发生后,1937年2月7日,闽赣省委发出《关于开展抗日反帝斗争的决议》,号召一切不愿做亡国奴的中国人,不论职业、团体、宗教信仰、政治派别,一致联合起来,共同进行抗日的民族革命战争。同时宣传中共联蒋抗日和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主张,使各游击区党组织的斗争策略顺利地由反蒋抗日转变为联蒋抗日,纠正党内存在的抵触情绪以及关门主义、报复思想和等待思想,并在社会各阶层民众中宣传关于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和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使团结御侮、共同抗日的呼声遍布全省各地,为全面抗战爆发后实现国共合作奠定基础。
  抗日战争爆发后,为广泛发动全省民众投入抗日救亡运动,1937年10月,闽粤赣边省委指示各地党组织必须把救亡运动开展为各党派各阶级的运动,要加强党对抗日救亡运动的领导。12月,省委宣传部长邓子恢在《前驱》刊物上连续发表《我对龙岩民众抗日救国的意见》、《怎样开展闽西南民众抗日救亡运动》等文章,号召共产党员以及各界热心救亡的先进分子深入群众,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抗日救亡宣传。在各地党组织的指导和影响下,以共产党员和进步青年为骨干的抗日救亡团体遍及全省城乡各地,以戏剧、歌曲、墙报、漫画以及创办刊物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党的抗日政治主张深入人心,唤起民众奋起抗战。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党领导下的抗日救亡活动深入进行。1939年,在党组织的帮助下,以服务于抗日文化事业而著称的生活书店先后在南平和福州设立分店,销售救亡读物,宣传抗战。毛泽东的《论持久战》、朱德的《抗日游击战争》、周恩来和叶剑英的《怎样进行持久抗战》、宋庆龄的《中国不会亡》等一批很有影响的抗战论著,均通过该书店传遍八闽。新四军福州办事处领导下的“战友社”则坚持出版《战友》周刊,宣传长期抗战的思想,揭露批判汉奸鼓吹的亡国论调以及破坏国共合作抗战言论。特别是永安抗战文化运动在这时期兴起,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人民抗日救亡的斗争。在游击区,党组织在领导抗日救亡的同时,还领导了反对国民党顽固派反共投降的宣传。
  1939年9月,闽西南潮梅特委组织部长谢育才、龙岩县委书记魏金水联合发表对时局的书面谈话,以大量的5实,驳斥国民党顽固派散布的“共产党有阴谋”、“共产党破坏征兵”的谣言,并强调指出,必须揭露日本诱降政策和“和平运动”的阴谋,广泛开展反汪(精卫)、反汉奸斗争,巩固国共合作和内部团结,坚持抗战国策,维护闽西的和平团结,坚持抗战到底。与此同时,闽北、闽东、闽中等地区也在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广泛开展反投降、反内战的宣传活动。面对国民党顽固派制造的一系列反共事件,福建党组织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宣传和斗争。1941年1月25日,闽西特委就国民党顽固派破坏和平合作抗战发动闽西事变,发表《为反对内战反对投降紧急宣言》,表示要和闽西全体人民一道,反对顽固分子的专横暴虐,争取政治自由,维持和平团结,坚持抗战到底。同年10月以后,省委在采取“隐蔽精干”、“实行武装退却”策略的同时,一方面针对国民党顽固派政治瓦解的阴谋,加强了对广大党员和基本群众的阶级教育和革命气节教育,整顿巩固革命队伍;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统一战线的宣传教育。这一系列宣传活动,为争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反内战、夺取全国胜利宣传
  抗日战争胜利后,省委遵循中共中央关于和平建国的总方针,于1945年9月发出《关于目前形势与我们的方针任务的指示》,及时地向全省各级党组织提出“和平、民主、团结”的三大宣传口号。1946年1月10日,国共两党《停战协定》签订后,为落实中央和平建国的方针,1月20日,闽西南特委发表《为和平建国宣言》,提出只要国民党当局承认闽西南共产党的合法地位及给人民以民主自由,即愿与国民党共同开展和平建国建乡工作,使战后灾难的闽西南成为民主、自由、安宁、康乐的闽西南。2月24日,闽粤边区临委特派员魏金水在临委机关庆祝和平民主大会上,发表题为《掀起闽西南和平民主的热烈运动》的讲话,提出必须通过各种会议、报刊、公函、标语、口号等形式,加强对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知识分子等进行普遍深入的宣传教育。与此同时,福建党组织在闽北、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的大专院校和部分中学,建立读书会、时事研究会等组织,通过阅读进步书刊,交流心得体会,出墙报等形式,宣传和平民主,揭露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内战、迫害进步人士等罪恶事实,激发青年学生爱祖国、爱和平民主的热情。
  1946年6月,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后,省委着重进行反内战、反独裁、力争和平民主的宣传教育活动。党组织在福州、福安创办的书店,公开出售进步书籍。其中“致知书店”一直坚持开办到福州解放。城工部各级组织先后创办了数十种秘密报刊,在各界群众中揭露蒋介石发动内战、搞独裁的反动本质。许多青年知识分子通过阅读革命书刊,提高了政治觉悟,最后加入共产党组织。1947年初,党在城市的组织领导广大爱国学生以剪报、贴标语、开大会、签名、罢课、上街宣传等形式,开展抗议美军暴行活动。1948年8月,闽粤赣边区党委强调在宣传内容上,要多宣传党的各种方针、政策,传播游击区的各方面成就和人民英雄的斗争经验,以鼓舞人心,提高党的威信,集中打击少数主要的反动分子,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力量。11月,又提出打倒蒋介石政权的10项主张,在群众中广为传播,着重宣传打倒蒋介石政权的坚定决心,向蒋介石政权的官兵和地主豪绅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指出对蒋介石政权和军队中的反动分子和愿意放下武器、不率众反抗者实行区别对待;地主豪绅中不组织武装反抗的,也以中立人士对待。向各界人士宣传中共关于改善农民、工人生活,保护工商业及华侨家属,保护文教机关、宗教团体等主张。通过广泛宣传活动,在蒋介石政权内部及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争取和实现了闽西地方势力的起义投诚。
  1949年春,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为配合南下大军解放福建,福建党组织着重进行迎接解放的形势和党及人民解放军政策的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开展护城、护厂、护校斗争。解放军渡过长江以后,福州地区党组织先后出版许多小报刊,编印多种小册子和大量宣传材料,登载新华社电文稿,报道解放区情况和解放战争胜利消息,刊登中共中央领导入讲话摘要,介绍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与城市关系密切的工商业政策等,这些内容在社会上广为传阅,取得很好的宣传效果。福建解放前夕,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城市的党组织印刷了大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吿蒋军官兵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基本政策》以及《为反掠夺反破坏告厦门人民书》等宣传品,广泛散发、张贴于公共场所,并邮寄给省内国民党各级党、政、军要人以及企事业单位和工商界人士,使不少人消除了对共产党、解放军的顾虑,一些国民党党、政、军、宪、警人员认清形势,加深对共产党、人民解放军政策的了解,强大的攻心战起到鼓舞斗志、安定民心和瓦解敌人的作用,对福建解放及保护国家资财起了重要作用。
  二、宣传解放初期的形势和任务
  (一)抗美援朝、土改和镇反宣传
  1949年7月20日,省委作出《关于福建省文教接管方案(草案)》,开始接管旧政权的宣传部门。1950年3月17日,省委召开第一次宣教工作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纪律性的决议》。会后,整顿宣传工作队伍,加强宣传工作纪律性,在城市开展提高人民群众政治觉悟,粉碎国民党势力经济封锁,克服困难,恢复生产的教育;在农村大力宣传剿匪、反霸、减租、生产救灾等政策,摧毁反动派在农村的思想统治,发动和组织群众建立基层人民政权。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省委在全省领导组织了570多万人的和平签名运动。11月初,为推动抗美援朝教育,省委召开第二次宣教工作会议,部署宣传教育工作。会后,在全省开展仇视、蔑视、鄙视美帝国主义的宣传教育活动,清除一部分人头脑中存在的“亲美、崇美、恐美”思想。同时号召全省人民以实际行动参加抗美援朝。
  1951年6月,结合制定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和优待烈军属等工作,在全省开展以要求缔结五大国和平公约签名运动和反对美国重新武装日本的投票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活动,全省人民的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思想得到加强,60%以上的人口订立爱国公约。随后又通过开展“爱国检查日”活动,开展生产评比,促进增产节约运动的开展。
  与此同时,省委于1950年初发出《关于土改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结合抗美援朝教育,进行普遍而深入的土地改革宣传,讲清进行土改的正义性、必要性和意义。全省报纸、广播纷纷发表各阶层人士拥护土改的讲话或文章,揭露地主阶级对农民残酷压迫和剥削的罪恶,反映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土改的呼声。1951年底,省人民政府通过《关于福建实施土地改革的具体意见》,为配合意见的实施,着重进行土改基本政策、步骤、方法教育,时事和反谣言教育以及诉苦教育,使土改运动变为广大农民自觉的行动,从而为全省全面进行土地改革奠定思想基础。
  在抗美援朝及土改中,又结合进行镇压反革命运动。1950年11月3日,省委作出《关于加强时事教育与镇压反革命活动宣传的指示》,要求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进行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的必要性和意义的宣传教育,号召全省人民积极参加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斗争。接着,省委召开两次扩大会,传达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的历次指示,并组织全省干部学习讨论,纠正宽大无边和太平麻痹思想,提高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在广大群众中着重结合抗美援朝的时事教育,以报告会、座谈会、控诉会、展览会以及公审反革命分子大会等形式,揭露反革命分子罪行,宣传镇反政策。有条件的地区,还利用电影、幻灯、戏剧、广播、报纸进行直观教育。从1950年11月至1952年2月,《福建日报》陆续刊登72篇各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报道和文章,形成浓烈的镇压反革命的舆论气氛。同时,对三大运动如何结合进行宣传,省委又先后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及加强镇压反革命活动宣传的指示》和《关于土地改革中结合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指示》,使三项运动的宣传有机结合,互相促进。
  (二)“三反”、“五反”运动宣传
  1951年底,全国开展“三反”运动。为使“三反”斗争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省委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和省委的有关文件,提高对“三反”斗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另一方面,各级领导亲自作动员报告,带头在群众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干部中的官僚主义、铺张浪费现象和右倾思想,鼓励群众敢于斗争。
  1952年1月中旬,福州市委为消除群众不敢向领导提意见,怕被打击报复的思想包袱,专门制定处理压制民主的3项办法,对洪山区委主要领导干部压制群众提意见的行为作出处理,并在《福建日报》上公布,促进“三反”斗争的健康发展。
  1952年1月下旬,“三反”运动转入反贪污斗争阶段,省委着重宣传中央关于“多数从宽,少数从严”的原则,对有中小贪污行为的人,以思想教育为主,并号召他们在运动中立功赎罪,从而孤立了大贪污分子。3月,省委根据中央《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坚持“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着重宣传对彻底坦白、积极退赃、真诚悔改者从宽处理和对抗拒坦白、有赃不退、狡赖顽抗者给予严办等政策,推动追赃定案工作顺利进行。
  6月下旬,省委召开省政法会议,布置结束“三反”工作。一方面进行“三反”复查,纠正各地在定案与量刑中存在的偏差,解决遗留问题;另一方面进行总结学习,对党员、干部进行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和认识资产阶级两面性的教育,清算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批判本位主义、山头主义、闹无原则纠纷、盲目自大以及无组织无纪律等错误倾向,达到了加强团结、提高工作效率、巩固“三反”成果的目的。
  在机关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全省主要城市也在工商界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省委强调加强对工人进行政治教育,号召工人阶级发扬大公无私的精神,积极参加“五反”运动。同时,对各界人民特别是青年和妇女也进行教育,使他们了解“五反”运动的意义,积极参与“五反”运动。
  三、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
  1953年9月,中共中央向全国人民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1月,省委召开第二次党代表会议进行传达,并对全省学习、宣传工作作了部署。会后,全省各地(市)县相继召开县委扩大会、县区乡三级干部会,具体布置宣传任务。12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宣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并发出《关于今冬明春向农民宣传总路线的指示》。根据中央指示,省委从1953年冬到1954年春,在全省城乡运用报纸、电台和其他宣传工具,着重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宣传国家“一化三改”的方针政策、基本要求及其伟大意义;宣传总路线是照耀一切工作的灯塔。通过宣传,坚定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的“一化三改”运动。
  1953年12月17日,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向农民宣传总路线的几点意见》。省级机关抽调700多名干部,各专区、县也抽调大批机关干部下乡,加强农村的宣传工作,协助农村干部宣传总路线。全省每个乡都有一个工作组,90%以上的农民受到教育。在宣传教育中,着重采取算帐、对比、回忆、诉苦和现身说法等办法,宣传国家工业化给农民带来的利益,以及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对国家实现工业化的意义,帮助农民克服在粮食问题上只顾个人发家,储粮惜售等待高价等思想倾向。同时,向农民进行两条道路、两种前途的教育,总结办互助组和办初级社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通过宣传教育,全省农民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向国家交售13亿多斤粮食;普遍组织互助组,并要求扩大办初级社的规模,激发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热情。
  在城市的宣传中,依靠宣传员、报告员,举行各种报告会、群众会,向居民宣传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的意义和政策,宣传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以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道理,帮助群众划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界限。或是召开小型座谈会,以漫谈、回忆、对比和算帐等方式,并配合图片展览、幻灯、说唱等形象化宣传,帮助群众进一步了解总路线。对不能参加会议的老人、妇女还进行补课。80%以上的居民受到教育。全省各主要城市还专门举行工商界人士座谈会,宣传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
  1954年后,结合农业合作化、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运动及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等任务,继续深入进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教育。1955年,在宣传总路线的基础上,突出进行农业合作化的宣传活动,向农民宣传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有关农业合作化的指示,宣传农业合作社的方针、政策和方法。华安先锋农业生产合作社运用“四对比、五算帐”的方法(①四对比是比社与户哪个好,比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哪个好,比剥削制度和没有剥削制度哪个好,比个人发展和共同富裕哪个好。五算帐是算灾害帐,算搞副业增加收入帐,算发挥劳动积极性增加工分帐,算贫农中农合作互利增产帐,算克服生产、生活困难帐。),向农民宣传新制度的优越性和旧制度的落后性,这一经验在福建《农村工作通讯》上刊登后,得到毛泽东的充分肯定,把»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并亲自写了按语,指出:“四对比、五算帐”就是_民说明两种制度谁好谁坏,使人一听就懂的一种很好的方法,这种方法有很强的说服力。通过宣传教育,农民要求办社的热情高涨,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
  四、宣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一)八大宣传
  1956年9月13日,党的八大召开前夕,省委发出《关于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适时地组织群众读报或收听广播,在学习宣传中注意汇集党内外各种思想反映,向省委宣传部汇报。党的八大结束后,9月28日,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八大”文件学习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八大文件,掌握精神实质,指导今后工作。随后迅速在全省干部、党员、群众中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10月30日,为把学习引向深入,省委宣传部又发出《组织讨论关于政治报告决议的几点意见》,要求在讨论政治报告决议时,弄通当前国内的主要矛盾,党和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党如何积极而又稳定、可靠地推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如何随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右倾保守或“左”倾冒险的倾向,如何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以及如何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的传统等问题。同时,还要求各级党委和党组负责人根据讨论中提出的问题和思想反映,及时向所属单位干部作辅导性的专题报告,藉以推动学习讨论的逐步深入。12月24日,省委宣传部再次发出《关于“八大”文件学习的通知》,要求将学习宣传工作转入联系实际检查工作阶段,确保党的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整风反右宣传
  1957年3月至4月,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和《人民日报》文章《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以改进作风,正确处理人民群众“闹事”问题,为紧接着要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作准备。4月27日,中央发出关于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省委根据中央指示,对全省开展开门整风作具体部署。随后,各级党组织在干部中进行关于“为人民服务”、“有事和群众商量”、“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以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则是,非则非”的教育。同时,省、地、县派出干部下乡、下厂、下学校,调查机构庞大、手续繁多、办事迟缓等问题,了解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给下级机关和基层单位造成的困难和恶果,并和群众研究改正的办法,为县以上机关系统整风收集实际材料,结合改进工作,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
  6月,全国反右派斗争开始,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发出《关于当前宣传工作的通知》,对开展反右派斗争的宣传作了具体的部署。此后,全省各地着重在干部群众中揭露少数右派分子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教育干部改正缺点,加强和群众的联系,积极搞好工作;教育群众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积极帮助干部加以改正,搞好生产,使刚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巩固起来。在运动初期,对运动的指导思想的宣传,是比较稳妥的。但到8、9月,全省地(市)委宣传文教部长会议对反右斗争形势的估计过于严重,以致决定在全省开展一个全民性的社会主义大辩论运动。9月21日,省委宣传部向全省各级党组织印发会议的报告,对开展社会主义大辩论的目的、要求、步骤、做法具体确定下来,此后,全省的反右派斗争在所谓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方针推动下,不断升级,最终导致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
  (三)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宣传
  1958年2月初,在全国“左”的情绪高涨的影响下,省委在全省农、林、渔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上不切实际地提出“可能跃进、必须跃进、敢于跃进、跃进再跃进”的口号。2月下旬到3月初,省委先后召开紧急会议和工业会议,决定在全省开展“反浪费、反保守、比先进、比多快好省”的双反双比运动,并于3月底举行全民大跃进广播动员大会,号召全省干部群众“大胆跃进、迅速跃进、坚决跃进、全面跃进”。5月29日,省委发出《开展总路线宣传运动的指示》,30日,发出(在全省范围内贯彻社会主义总路线宣传和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等问题的指示》,进一步要求在党内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宣传“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批判在大跃进过程中出现的“资产阶级思想”。6月5日,省委召开电话会议,具体布置了总路线的宣传工作,并宣布6月5日至7月初为总路线宣传月。6月7日,省委宣传部针对宣传中出现的问题,向各地(市)、县委宣传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注意针对群众的思想进行宣传,多用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事实宣传,并要求把原来涂写的已经过时的标语口号,换以宣传总路线的标语口号。下半年开始,全省报刊出现许多不切合实际的口号和报道。《福建日报》提出“苦战两年为全省每人平均两千斤粮食而斗争!”、“一年实现文化省!”;《泉州日报》提出“没有万斤、十万斤的思想,就没有万斤、十万斤的收获!”;闽侯县提出“初步实行‘各取所需’!”、“一季收成等于40年收成!”等口号;报刊不断报道一个又一个所谓的“高产卫星”等等。同时,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农村合作社开展拔“白旗”、插“红旗”,批判“观潮派”、“秋后算帐派”等活动,进一步助长浮夸风、命令风和瞎指挥风。8月后,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的精神,把工作重点转向全民大炼钢铁和人民公社化运动。9月,省委宣传部召集各地(市)、县委宣传部长座谈,提出具体意见。此后,全省各地大张旗鼓地进行大炼钢铁和大办人民公社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解放思想”,打破对炼钢铁的神秘观念,突破技术关,树立人人争上游的思想;宣传人民公社的性质和优越性、大办人民公社的成熟条件以及“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产主义精神。全省出现“以钢为纲,全面跃进”和办人民公社一哄而起的局面,造成群众性的盲目蛮干和“共产风”的严重泛滥。
  到了1959年上半年,全省各地根据省委部署,普遍在农村广泛宣传中共中央郑州会议精神,开始纠正“共产风”,批判“浮夸风”,干部和群众思想开始逐步冷静、稳定下来。但在当年下半年,又开展“反右倾”斗争,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再度混乱。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大跃进”和“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才逐步停止下来。
  (四)调整国民经济宣传
  1961年初,为贯彻党的八届九中全会精神,省委在宣传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同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联系实际,学习毛泽东1930年写的《关于调查工作》(后来公开发表时改题为《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从思想上提高对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认识,恢复党的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作风。
  5、6月间,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决定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省委在7月对中央会议精神进行传达贯彻,并对如何在二三年内克服暂时困难进行研究,决定对全省干部进行一次深入的政策思想教育。会后,各地组织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以及省委工作会议作出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的决定、意见等文件,统一全省干部的思想。9月,全省开展城市支援农村,工业支援农业,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运动。各级宣传部门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造成热烈的气氛。各级党报特别是县有线广播突出报道了工人、青年学生参加农业生产作出显著贡献或有重大教育意义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例。10月18日,为鼓励社员努力恢复生产,渡过生活难关,省委在实施“冬季自由种一季”政策的同时,下发《鼓足干劲,战胜暂时困难,争取新的胜利宣传提纲》。翌年3月,省委又下发《关于当前宣传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备耕和春耕工作,在广大工农群众中进行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执行农业六十条政策以及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的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的形势逐渐好转。
  1962年5月,中共中央常委工作会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大幅度调整。为配合城镇人口的精减工作,省委下发《到农村去,加强农业战线,争取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胜利宣传提纲》。这两年的宣传教育活动对统一全省干部群众的思想,动员全省人民齐心协力,共渡难关起了积极作用。
  五、宣传“阶级斗争为纲”
  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召开,要求全党进行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的宣传教育。12月,省委召开地、市、县委宣传部长会议,讨论宣传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事宜。鉴于农村存在“单干思想”,着重研究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的内容、做法、步骤、注意事项等。10日,省委宣传部下发宣传提纲。开始批判“单干风”,用阶级斗争观点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走人民公社集体化道路。
  1963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决定(草案)》(简称《前十条》)下达,部署开展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通称“四清”运动)。7月初,省委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问题。10月,省委决定,在部分农村和城市基层单位围绕阶级斗争、两条路线斗争这一中心,以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简称《后十条》)为依据,重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在非试点地区和单位,着重通过开展回忆、对比的群众性自我教育运动的方式,组织老工人、老贫农、老游击队员、老干部,大讲革命斗争史、土地改革史、集体化史、厂史、村史、家史等,对广大工农群众进行阶级教育。《福建日报》陆续报道各地进行阶级教育的典型情况。
  1965年初,中共中央下达《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通称“二十三条”)。省委召开工作会议和全省贫下中农代表会议,强调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点是整所谓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会后,全省城乡社教试点单位广泛宣传“二十三条”。对于面上的阶级斗争教育,省委强调必须从阶级斗争教育入手,解决社队干部中存在的“右倾情绪”。接着,省委在工业交通工作会议和农工部长会议上,提出在一切工作中突出政治。《福建日报》也陆续宣传、报道各地在一切工作中突出政治的典型及取得的“成效”。10月,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再次强调要反复进行阶级斗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就是搞阶级斗争,即使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结束的地方,阶级斗争也继续存在,运动中的一切工作都要突出政治,思想领先,兴无灭资,错误地把阶级斗争提到了不应有的高度。
  六、宣传“文化大革命”
  1966年5月,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下达,省委立即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对“文化大革命”运动作了部署,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一切党员干部和广大工农兵群众积极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7月4日,省委召开万人大会,进行全省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大动员。8月8日,组织全省党员、干部、广大师生收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通称十六条)。10月,省文革领导小组召开各大学党委书记、各条战线领导小组会议,安排组织全省人民学习“十六条”,要求边学习、边讨论,进一步放手发动群众,把“文化大革命”推向新的高潮。8月26日,全省万人大会在省体育场召开,省委书记叶飞就“十六条”规定的“文化大革命”运动的目的、重点、形式等进行具体讲解。此后,“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在全省全面展开。
  1966年9月,省委在号召“炮打司令部”的同时,着重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下农村文化大革命的规定》和《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两个重要文件,号召革命师生不到工厂、农村串联,把工厂、农村稳下来,使广大工人、公社社员坚守岗位,搞好生产,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同时要求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敢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敢于领导生产、领导工作,克服任何消极畏难情绪。但不久,党的各级组织普遍受到冲击,因而陷于瘫痪状态。党的宣传部门停止工作,由后来成立的军管会宣传组和革委会宣教组所代替。
  1967年5月29日,省军管会宣传组发出通知,强调宣传工作要紧紧掌握斗争大方向,要宣传坚决制止武斗,正确处理各革命造反派组织之间关系;宣传贯彻党的政策,正确对待保守派组织,拥军爱民,回本单位闹革命以及宣传抓革命促生产等等。6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合发出通令,省军管会宣传组再次号召坚决执行,坚决纠正和反对打、砸、抢、抄、抓的歪风。但当时社会混乱,武斗盛行,宣传达不到效果。
  1968年11月7日,省革委会发出《关于深入宣传坚决贯彻党的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公报的决定》,各级革委会组织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到工厂、农村、机关、学校和街道,宣传公报,组织开展“活学活用”毛主席语录活动,把学习毛泽东著作庸俗化。1969年3月下旬,省革委会在全省组织学习毛泽东论教育和《红旗》杂志社《关于总结经验》的社论,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1969年4月,党的九大以后,全省各地开始系统地宣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同时,按照中共中央部署,开展“斗、批、改”。使“左”倾错误在各个领域里进一步具体化。1970年12月22日,省革委会政治部转发宣教组《关于当前宣传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大力宣传各条战线上“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典型和经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此后,全省掀起“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以及“全国学习人民解放军”的群众运动。
  1971年1月23日,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毛主席一月八日重要批示开展一场自我教育整风运动的决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揭批陈伯达同整顿思想作风结合起来。4月,省委作出加强思想和政治教育的决定,进一步肯定“文化大革命”的方向,运动继续朝着“左”的方向发展。
  1971年,林彪出逃摔死在蒙古(“九一三”事件)后,为发动干部群众开展批林整风运动,全省共派出4.5万多人到基层单位帮助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批林整风运动的文件,在群众中进行以批林整风为主要内容的思想和政治路线教育,使群众认清林彪反革命面目。翌年1月13日,中共中央下发《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二(揭批《“571”工程纪要》),全省各地培训近10万名宣讲队员,组织7万多名干部深入基层帮助搞好传达、引导揭批工作。
  1973年8月,党的十大再次肯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并提出“要特别重视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教育,11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在全省结合“批林整风”,深入进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大抓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开展后,省委又把基本路线教育同“批林批孔”结合起来,并发出《继续搞好批林批孔,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迅速掀起农业学大寨的新高潮》的指示,全省各地的“批林批孔”运动,重点抓农村中的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
  1975年3月,省委再次作出在连江、长乐、晋江、泉州三县一市深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的决定,并组织3314名工作队员到三县一市机关开展运动。省委在抓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的同时,也宣传抓革命促生产,宣传安定团结。
  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期间,省委根据中央抓各项工作整顿的指示,先后召开全省农业学大寨会议、工业学大庆会议和全省财贸系统学大庆学大寨经验交流会,号召全省人民讲大局,讲党性,讲团结,清除资产阶级派性,搞好安定团结,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全省形势发生可喜变化。
  1975年底,以陈佳忠、李庆霖和庄志鹏等人为首的造反派与江青反革命集团勾结在一起,掀起“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把斗争矛头指向省委,鼓吹“越乱越好”,煽动胁迫领导干部“转弯子”,并指使一些地方成立“运动办”、“反击办”取代党委的领导,全省再度陷入混乱,生产和建设又一次受到严重破坏,宣传内容亦随之转向。这种大动乱的局面一直到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才告结束。
  七、宣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一)拨乱反正宣传
  1978年9月,省委召开关于真理标准理论研讨会,组织理论界和部分实际工作者开展真理标准的学习和讨论,并通过报刊的报道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打破禁锢人们思想的精神枷锁——“两个凡是”,推动全省干部、群众的思想解放。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省的宣传工作开始清除“左”的指导思想,进行全局性的拨乱反正。全省把宣传工作重点从前几年重点宣传两条路线斗争,转到着重宣传经济建设和实现四个现代化方面上来。宣传党的工作重点转移的伟大意义,宣传为实现工作重点转移必须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等等。通过宣传,教育干部群众向前看,朝远看,朝大处看,不要纠缠在“历史旧帐”和“个人恩怨”的小帐上;宣扬顾大局、识大体、讲团结的典型事例,把全省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上来。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7月5日,省委发出闽委[1981]37号文件(①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1]22号文件的具体安排意见。中共[1981]22号文件的内容为: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宣传部《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在学习宣传《决议》的过程中,把统一认识、解放思想问题,同继续清理“左”的错误影响和克服社会上自由化倾向思潮结合起来,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结合起来。要求干部群众弄清《决议》对毛主席、毛泽东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32年功过是非评价的基本要点,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坚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加深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进一步促进全省的拨乱反正工作。
  1984年下半年,省委在整党中把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继续清除“左”的影响,实行对外开放、经济改革的教育,列为整党的重要内容。为了深入开展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宣传教育工作,省委宣传部先后召开全省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负责人会议以及省直机关领导干部和各地、市、县委宣传部长会议,进行贯彻部署。除在省电台、《福建日报》及其他报刊宣传外,全省各地还普遍召开演讲会、报告会、座谈会、汇报会等,肃清“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实现全省党员、干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胜利完成全省的拨乱反正工作。
  (二)对外开放宣传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广东、福建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省委立即组织全省进行对外开放的宣传教育活动。9月,省委工作会议确定把贯彻中央50号文件(①指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作为全省工作的中心。12月,省第三次党代会和省五届二次人代会也把贯彻中央50号文件作为加快福建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年底,省委宣传部编发《关于我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宣传要点》下发全省学习。1980年1月,全省地、市、县委宣传部长会议后,省委宣传部又发出《关于我省1980年宣传工作安排意见》,对全省宣传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同年春节前后,全省上下大动员、大发动、大讨论,重点探讨如何充分利用福建省有利条件,加快经济建设步伐。随后,省委连续举办地、县委宣传部长、理论骨干经济理论短训班、读书班,提高宣传干部的经济理论水平,为搞好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的宣传工作打下基础。
  1980年4月,国务院批准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四市对外开放。5月,召开全省开放城市宣传工作会议,决定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外开放宣传月”活动,并对全省宣传队伍进行整训,共培训宣传骨干4万多名。这些骨干在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对外开放宣传教育。仅福州市就有7000多名宣传员、报告员活跃在基层,向群众宣讲931场,全市群众受教育达90%。
  1984年2月,邓小平视察厦门经济特区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把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岛和进一步开放福州等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的重要决定。为促进对外开放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省委突出抓“对外开放是放不是收”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邓小平关于实行开放政策不是收而是放的指导思想和“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的题词。为配合宣传活动,省委宣传部编写了宣传提纲,《福建日报》开辟了专栏,均以《对外开放是放不是收》为题配发文章。8月,省委三届九次全会决定把对外开放教育作为第一批整党的学习内容。10月,省委根据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发出《关于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要求以《决定》的精神指导改革,检验改革,促进改革,进一步从指导思想上明确: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企业;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是放不是收。11月,省委又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思想解放、内外开放、权力下放、政策放宽。强调用“放”字闯开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路子,加快全省的改革步伐,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对外开放是放不是收的宣传教育活动,搞得较为深入,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沿海开放较早的地区普遍感到开放不是“过头”而是不足,并采取措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和经济建设速度。内地山区则克服“不是开放地带不冒险”的思想,也积极邀请华侨回乡探亲、观光、旅游、洽谈贸易,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交流,促进外经外贸事业的发展。
  (三)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宣传
  1979年4月,针对社会上极少数人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右了和怀疑四项基本原则的两种思潮,省委在全省开展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宣传教育活动。着重宣传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及福建省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实现四化的保证。教育群众认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提高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觉性。
  1982年,为清除在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上干部怕右,群众怕变的思想顾虑,结合农村开展“四、三、二”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反对走私和投机倒把,反对各种歪风邪气)活动,宣传中共中央[1982]1号文件(①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关于“两个长期不变”的政策(坚持集体化和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长期不变;坚持农村集体经济实行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使农民提高认识,消除顾虑,促进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
  1987年4月26日,为深入开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全面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省委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学习教育的意见》,各级党组织培训和组织大批宣传骨干深入基层宣讲。12月,省委工作会议决定,在全省学习宣传十三大精神的基础上,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教育。1988年3月,省委下发《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的意见》。省委宣传部组织编写一套《基本路线教育通俗讲话》,在《支部生活》杂志上刊登,为基层提供参考材料。全省各地普遍开展国情、省情教育,生产力标准教育,改革开放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教育,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教育等5个方面的教育活动。
  1989年11月,为进一步消除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省委四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在全省开展以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12月13日,下发《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今冬明春在全省城乡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的意见》。省委宣传部编发了《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宣传提纲》和《关于东欧局势问题》等材料,提出宣传要点。各地运用国情资料和历史事例,讲清坚持党的领导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通过回顾建国40年的伟大成就,讲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联系10年改革开放给国家、集体、家庭带来的巨大变化,引导入们认识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充实新的内容,进一步坚定全省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1990年4月后,省委决定把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引向经常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群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信心和决心。
  八、宣传新时期总任务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闭幕后,开始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形势任务。省委决定在全省按人口每500人选配1名宣传员,开展党在新时期总任务和经济发展战略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认识,增强在本世纪末实现全省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信心。
  1983年上半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革要坚决,经济要抓紧”的指示,在农村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讨论,推广龙海白水公社党员联系户、团员关心户、妇女团结户、科技示范户的“四户”经验,促进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逐步完善和‘两户一体’(土地承包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的发展。7月,省委三届七次会议要求全省党组织结合学习《邓小平文选》,宣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让群众明白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是关系四化建设和国家前途的大事,教育广大干部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努力为国家多做贡献。年底,省人大常委会调整“六五”计划中经济特区建设、工业生产、乡镇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计划,提出争取实现工业“两位数、三同步”增长(即工业总产值年增长率要达10%以上,产值、利润、税收同步增长)的任务。全省对此进行了宣传。
  1984年2月17日,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以“开放、搞活、特殊、灵活”八字统一思想,发动群众动脑筋、想办法、提措施,克服各种阻力,念好“山海经”,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福建日报》专门开辟《把经济建设搞得更快些更好些》专栏,并发表《牢记战略目标,放手搞活经济》社论,配合会议宣传。3月,为了搞活城乡经济,55位厂长、经理发出“松绑”、“放权”的呼吁,省委积极支持,在全省开展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宣传。《福建日报》在发表《呼吁信》后,连续发表一系列支持改革、放权松绑、搞活企业的专题报道。5月,又发表《让“包”字进城》的社论。6月,省委书记项南在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55位厂长经理座谈会上,强调:“包”字下乡,农村很快变样;“包”字进城,城市也会变样。在舆论带动下,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开始在城市企业中广泛推行,促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1985年底,省“六五”计划的各项主要指标超额完成,各条战线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1986年4月,结合学习宣传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文件精神,省委作出在全省开展以宣传“七五”计划为主要内容的形势政策教育。4月16日,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和宣传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文件,在全省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的意见》。在农村着重宣传了中央〔1986〕11号文件(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在城市突出宣传“七五”计划头两年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坚定深化改革的信心,把全省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为完成“七五”计划,实现十二大提出的总任务、总目标做贡献上来。
  党的十三大召开后,省委根据十三大提出的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制定了适合省情的发展战略目标:以加快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全省经济全面发展,提前5年实现国民经济产值翻两番。为使全省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目标,1988年3月和5月,省委宣传部与省体改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改革开放舆论宣传的通知》和《加速我省改革开放步伐的宣传提纲》,广泛宣传福建省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今后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省委宣传部主办的《宣传半月刊》根据统计资料,编发了《十年成就功在改革》的长篇文章。各新闻单位也采取各种形式,系统地报道全省各条战线的成就,进一步增强全省人民的改革开放意识,提高实现加快发展的战略目标的信心。
  1989~1990年,宣传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经济形势宣传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全省城乡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得到深化。各新闻单位为配合经济形势宣传开辟了专门的栏目、节目,形成一定声势,进一步把全省人民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搞好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上来。为福建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第三节 党员教育
  党员教育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纯洁和先进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福建党组织建立后,十分重视党员教育工作。
  一、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1928年10月,中共中央在致福建省委信中指出,要重视对党员进行教育。根据中央指示,省委在福州、厦门两地先后开办党员训练班,进行党的政治任务,本省政治现状及工作方针,职工、农民、城市民权运动,党员须知等方面的教育。1929年9月,闽西特委在上杭县举办党员训练班,培养从事群众工作的干部。同年10月下旬,毛泽东在上杭县苏加坡开办党员训练班,训练内容有政治、军事、农民运动等。
  1929年12月,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会议(即古田会议)在上杭县古田召开,大会专门讨论党内教育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议指出:红军党内最迫切的问题是教育的问题。为了红军的健全与扩大,为了斗争任务之能够负荷,都要从党内教育做起。明确规定党员要学习关于世界的政治分析与上级指导机关的指示,研究马列主义,研究社会经济科学以及革命的目前阶段和它的前途问题等10项教育内容,还倡导采用理论联系实际,阅读党报,举办政治简报训练班,进行个别谈话,召开各种会议以及适当分配党员参加实际工作锻炼等18项教育方法。会后省委及时要求各级党组织传达大会的决议及有关精神。1930年2月,闽西特委召开第二次扩大会议,依据古田会议精神,检查总结了过去的党建工作并提出了今后的工作任务。通过学习和贯彻会议精神,闽西和全省各地党组织的建设都得到加强。仅闽西党的支部在短短的一年内,就增加了80%,党员人数增加9倍,大大促进土地革命、根据地建设和武装斗争的深入开展。
  1933年2月,省委根据苏区中央局《关于闽粤赣省委的决定》,错误地开展“反罗明路线”斗争,从省级机关搞到基层支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党员教育。
  第五次反“围剿”斗争失利后,红军被迫长征,在国民党白色恐怖下,福建各地党组织受到严重破坏,党员人数锐减,有些党员因此动摇了对党的信念。为此,各游击区党组织普遍对党员进行坚定斗争信念的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实际斗争联系起来,在实际斗争中检验每一个党员的思想,大部分党员坚定了革命意志和斗争信念。
  1935年6月,靖和浦县委第五次扩大会议通过决议,要求各基层组织举办党员流动训练班,加强对新党员的教育。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张鼎丞等利用手头仅有的一本《列宁主义》轮流、反复阅读,并联系中国实际,深入浅出地给党员讲解,增强党员的革命信念。闽粤边特委要求各级党委普遍建立政治讨论会,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水平。闽北分区委书记黄道利用战斗空隙给党员讲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历史和十月革命等,并辅导他们学习文化。由于各级党组织围绕党的政治任务进行党员教育,使党组织和游击队员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坚定信念,团结一致,顽强战斗。
  1936年至1937年夏,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各地党组织了解到中共中央关于国共合作抗日的指示精神后,立即在党内进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教育。针对有些党员对国共合作没有思想准备,对党的政策不理解,甚至困惑的情况,教育党员认清形势,为了全民族的利益,要克服党内存在的关门主义、报复思想和等待思想等错误看法,同时也强调不能放松阶级斗争的警惕性。1938年6月后,福建省委陆续从各特委和城市新发展的党员中挑选骨干,分批选送中共东南分局举办的党员训练班,学习党的抗日统一战线理论。同时也自办党员训练班,向党员分析国内外和省内抗日形势,学习党的抗日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理论。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加深了对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的认识,为实现第二次国共合作提供了思想保证。
  1940年,闽西南潮梅特委在所领导的地区内进行整党,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增强党内团结,密切党群关系。
  1941年12月,闽西特委发出关于深入讨论中共中央增强党性决定的通知,指出:由于闽西所处环境已相对稳定,部分党员中出现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革命长远利益;保守苟安,缺乏斗争勇气,漠视上级的决议和指示,不听党的调动;不愿在斗争中去学习,缺乏政治责任心等违反党性的倾向,如不迅速扭转,革命事业就无法胜利前进。为此,通知要求闽西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央决定,坚定阶级立场和革命意志,加强党性锻炼。
  1942年7月,福建省委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针对所属党组织中个别党员存在的党性不纯的现象,作出《关于加强党性的决定》,强调对党员进行反对主观主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加强党纪的教育。1943年2月,省委再次作出加强党性的决定,同时在建阳太阳山基地开展以加强党性锻炼为中心内容的整风学习运动。10月,福建省委继续在党内开展整风运动,要求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毛泽东的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的报告,陈云的《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和列宁《论党员修养》等23个文件。由于当时正处在激烈的反“清剿”斗争环境中,整风采取一面开展革命斗争,一面进行学习的形式。1944年6月,省委又作出《关于整顿学风的决定》,根据当时斗争环境的特点,主要反对主观主义。通过连续3年的整风,在党员中树立起顽强斗争,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斗争学习相结合的好作风,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打下思想基础。
  同年7月,闽粤边委在所领导的“经济工作队”中开展整风学习,强调党员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党组织的领导;在工作中要公私分明,反对贪污和自私行为,防止腐化堕落思想在党内滋长,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
  1945年5月,福建省委在国民党顽固派坚持反共的艰苦斗争中,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党员中开展坚持抗战,反对投降;牢记阶级仇恨,不怕死、不怕苦;服从指挥,保持革命气节,提高阶级警觉性;加强斗争纪律,搞好群众工作,加强团结等方面的教育。通过教育,发扬党内阶级友爱精神和爱下尊上,关心群众疾苦的作风,并以此去影响群众,团结群众,共同为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
  进入解放战争后,由于长期处于分散的农村游击战争环境和新党员的增多,党内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难以适应战略转变的需要。福建省委决定抓住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有利时机,于9至10月间,集中省委机关的干部党员进行整训,主要学习毛泽东的《论联合政府》和省委书记曾镜冰所作的《论小资产阶级意识与无产阶级立场》的报告,采取学习和思想改造相结合的方法,联系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检查违反群众路线的各种表现。随后,各地党组织按照省委指示,相继开展整风和整训工作。通过整训,党员坚定了革命信念和无产阶级立场,增强了群众观念和党性,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在解放战争时期的方针任务打下思想基础。
  1946年6月,全面内战爆发。为了配合解放战争,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在中国的胜利,于1947年1月发出指示,号召全体党员发扬把新民主主义与实际相结合的创造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战争中学习运用毛泽东的军事思想,指导斗争实践。针对城市中党员思想教育工作较为薄弱的情况,区党委强调要对党员进行一次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使党员认清革命前途,了解党的城市政策和工商政策。闽江工委还针对青年学生党员容易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和存在小资产阶级思想意识等弱点,秘密组织马列主义学习小组、读书会、联谊会,组织学生党员学习《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文章,并强调理论要联系实际,学习要服务于斗争,使这些党员的思想水平得到提高。
  1948年,为了迎接人民解放军南下解放福建,闽浙赣省委要求党员认真学习毛泽东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及中共七大的有关文件。对文化水平低的党员举办流动训练班进行辅导。规定要定期考试,对成绩不好,不求进步的党员,要给予处分;多数党员不能完成学习任务的,其上级党组织也要受处分。接着,省委先后在省委机关和各级党组织中进行整风和整编,主要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组织观念、党的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教育。学习中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1949年1月,闽浙赣省委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纪律的号召,要求全体党员学习毛泽东关于整顿三风的报告以及中共中央、中共华东局的有关决定和指示,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联系实际进行自我反省。5月,闽粤赣边区党委也要求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克服党内存在的不认真执行中央和上级指示,甚至任意更改、乱发宣言,以及各自为政,自行其是,本位主义,不顾全局等错误思想和做法,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纪律,迎接全国解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员教育条件显著改善,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和各个时期形势任务要求和党员队伍状况经常提出教育要求,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宣传部加强教育管理。
  1949年底,由于忙于接管政权和开展各项中心工作,一度对党员教育工作有所放松,这一情况引起省委重视。1950年3月,省委强调今后一定要结合整顿农村、城市、机关党支部,建立党日和党课制度,从党员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知识学起。
  党组织开始从农村和城市的积极分子中吸收新党员后,省委提出:对新党员要加强党章、党员修养和党史等方面的教育;对文化水平较低的党员,要采取学习文化和学习理论政策相结合的办法,尽快提高文化知识和理论政策水平。
  1951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对党员和积极分子进行较为系统的共产主义、共产党和党员8条标准的教育。并规定:在吸收新党员前,都要由党组织或派组织员对准备发展的积极分子进行认真教育。候补党员转正前,也要学习党员8条标准,进行自我对照检查,明确奋斗目标。
  1952年,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对建党后农村支部和党员进行教育的初步意见》,强调党员教育要与农村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党的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联席会、个别教育、党课教育以及举办党员训练班等形式,对党员进行农村经济发展道路的教育,支部如何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的教育和领导方法问题的教育,以及如何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到1953年,全省共开办党员训练班187期,每期15~25天,受教育的党员共有40467人。在此期间,结合“三反”运动,全省普遍进行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和发展新党员的工作。着重对党员进行党员8项标准及增强党的团结的教育,批判骄傲自满和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个人主义是万恶之源的思想认识。
  1955年,为巩固和发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在全省党员中进行有关党的基本知识和支部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任务的教育。使党员明确建社的意义,懂得建社的步骤和方法;纠正党员对合作社的错误认识。
  1956年上半年,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基本知识。9月,中共八大召开后,省委宣传部在《关于第四季度的支部教育内容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党组织结合传达贯彻八大文件及合作化方针政策,重点进行贯彻群众路线,实行民主作风的教育。要求党员克服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10月,全省农村支部有82.36%建立党课制度,配置兼职支部教员2800人,培养农村支部教员3800人。有48%的支部每月上党课1~2次,省委还加强对党员训练班的领导,提出“通过学习,提高认识,联系实际,改进思想和作风”的方针,要求讲课要少而精,短报告,勤讲座。当年,全省党员训练班共培训党员近5万人、非党积极分子1万多人。
  1957~1963年,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学习“八大”通过的新党章,教育党员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事同群众商量、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吃苦在先得利在后、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传统,弄清形势任务和时事政策。在1960年的农村“三反”和1963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突出教育党员要关心群众疾苦,反对贪污浪费、强迫命令的错误作风。其间,还对党员普遍进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教育和执政党地位作用的教育,强调党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坚决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在这段时间,由于反右派和“反右倾”斗争中都有扩大化的现象,严重损害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
  1964年至1966年5月,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重新登记党员,开展重新教育党员的工作。省委强调要加强经常性的党员教育工作,巩固社教成果,推动党员教育工作向前发展。但由于这时期强调在党内搞阶级斗争,整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左”的错误思想在党内继续发展。
  “文化大革命”初期,党员教育工作中断。中共九大后,省委多次发出文件,要求党员学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员教育机构逐步恢复和健全,教学队伍逐步壮大,重新开展党员教育。但是,由于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执行“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左”倾错误思想影响继续存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了适应这一战略转变,1979年4月,省委宣传部、组织部发出《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左”倾错误路线和错误思潮腐蚀党员思想,危害很深,在全省60万名党员中,“文化大革命”时期入党的约占45%,这些人缺乏党的基本知识,不懂得党的传统和党规党法,不懂得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文化大革命”前入党的党员在“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下,对自己也要求不严,不坚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性观念淡薄;党不管党的现象十分严重,全省13000多个农村党支部,有50%以上未建立“三会一课”制度。因此,加强党员教育是一项迫切和重要任务。根据该意见要求,着重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等方面的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材料。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和党训班逐步恢复和健全。
  1979年,全省共培训党员38万人,占全省党员总数的60%。其中农村党员30万人,占全省农村党员总数的85%。1980年后,又对59万党员进行以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
  1982年至1987年9月,党员教育工作围绕着党的中心工作分三个阶段展开:一是学习中共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二是配合整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整党决定和有关整党文件,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三是整党后,着重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对党员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教育。此外,还在全省农村党员中开展以“五提倡、五反对”(即提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健康娱乐,反对聚众赌博;提倡婚事新办,反对买卖婚姻;提倡五湖四海,反对宗族斗殴;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为主要内容的树正气、刹歪风的宣传教育活动。
  1987年10月后,党员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至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主要是深入地向党员进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教育,同时结合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宗旨、信念教育及民主法制教育和科学文化技术知识教育,学习十三大文件。第二阶段从1989年6月至1990年底,主要对党员进行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勤俭建国教育;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教育。尤其是1989年12月,省委发出《关于继承和发扬古田会议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意见后,进一步从多方面加强全省的党员教育工作,并把这些教育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统一起来。学习材料有: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文件、江泽民在庆祝国庆40周年会上的讲话,以及省委宣传部编写的《农村党员理论学习通俗讲话》、《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党员教育通俗讲话》、《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讲话》等。
  二、方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和成立初期,由于条件限制,党员教育的方法比较简单,主要采取开会、个别谈心、办党训班等方法进行。因此,收效也受到一些限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教育经验的总结积累,党员教育的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形成以基层党校为龙头、各个教学点和党员活动室为基地的的基层党员教育网络,并且在工作中创造了一些比较有效的方法,促进党员教育工作的发展。
  (一)创办《支部生话》
  1961年7月,《支部生活》在福州创刊,每月出版1期。它是以基层组织和党员为主要对象的党内刊物。由省委宣传部、组织部主办。通过多种栏目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发行对象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务工作者。
  1966年下半年,《支部生活》因“文化大革命”被迫停刊,截至“文化大革命”前,共出版62期。
  1978年10月,省委宣传部、组织部发出《关于成立〈支部生活〉编委会的通知》,同月复刊。
  1979年1月起,该刊改为公开发行,同年9月,发行量为55769册,1985年为118474册,1990年增至476444册。
  《支部生活》创刊后,为党员教育提供不少优质的学习材料,指导和推动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
  (二)创办基层党校
  1983年4月,长汀县南山乡创办了福建省第一所乡镇党校。同年,光泽县、建瓯县也相继创办乡镇党校,成为省级第一批创办的基层党校。1986年乡镇办党校在全省逐步普及,1987年全省有86%的乡镇办起基层党校,到1989年底,全省1035个乡镇、街道全部创办了党校。
  与乡镇党校相比,部门党校起步较晚,但在场所、设施、经费、资料、师资等方面具有优势,较快地达到规范化的要求。到1990年全省高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办了250多所党校。
  从1986到1990年,全省共投资2000多万元,用于基层党校的建设。1990年5月,省委宣传部、组织部发出《关于对全省乡镇党校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基层党校建设。全省基层党校基本上达到有领导机构,有师资队伍,有场所设施,有规章制度,有教材资料,有办学经费等“六有”要求。同年,基层党校共配备了专兼职教师1.5万多名。
  各地基层党校在实践中摸索出各具特色的经验,在分类施教,纵向延伸,多样化办学;专、兼职结合多渠道选聘教师;广开门路,多途径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等方面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保证基层党校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党员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1990年上半年,全省54万农村党员全部在基层党校轮训一遍。基层党校发挥作为党员教育重要阵地的作用,许多党员通过学习、培训,在思想政治觉悟和科技文化知识上都有明显提高,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促进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三)建立党员活动室
  从农业合作化起,全省农村逐步建立以生产大队或行政村为单位的党员活动室,供农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以及开展文娱活动等使用。在城市中主要以企事业及街道为单位建立。至1990年,全省所有农村党支部及80%的街道和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党员活动室,成为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
  (四)推行电化教育
  福建省从1984年起利用电视录像等现代化手段,开展党员电化教育工作。1985年,先在建瓯县试点,电化教育具有受教育面广,声像并茂,时效快,教育效果好,又能同基层党校教学有机结合,保证党员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等优点,仅半年就播放400多场电视录像,受教育党员达3万多人次,参加党课的党员人数由原来占党员总数的65%提高到90%。
  1986年,党员电化教育逐步在全省普及。同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福建省召开党员电化教育座谈会,总结推广福建省经验。
  1987年,省委组织部、宣传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党员电化教育的意见》,提出要努力提高电教片的质量,建立健全电教机构。1989年12月,省委在《关于继承和发扬古田会议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意见》中,肯定了电化教育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一种有效手段,必须进一步加强。1990年,省、地(市)和85%以上的县(市、区)都成立“电教中心”或“电教办”,并设有2000多个播放点,配备专职电教人员166人,兼职电教人员2000多人,初步形成省、地、县、乡、村各级联机操作的党课电化教育网络。同年,省委拨出300万元党建经费用于购置电教播放设备发给贫困乡(镇)。各级党委共投资1600多万元用于电教设施建设,9个地市均配备摄、制、录电教设备,共制作电教片1200多部,翻录4000多片,播放600多万场次,受教育党员12000多万人次,其中农村党员受教育面达90%以上。电教片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也有较大改进。既有马克思主义理论讲座、党性党风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形势政策、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法制建设等教育的内容;也有介绍改革开放政策、发展商品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等方面内容。体裁上有典型片、系列片和专辑片三大类型。表现形式有讲演式、对话式、记录式、新闻报导式、采访问答式、自述式及党员信箱等。运用电化教育手段上党课,教育面广,效果好,形象直观,生动活泼,党员都能看得懂听得清,很适合在商品经济发展快、产业结构和经济组织复杂、党员分散的农村推广,保证党课教育的制度化、经常化。
  从1987年开始,省电视台开辟《党的生活》栏目,播放不少高质量的电教片。此后,大多数的地、市电视台也相继开辟这一栏目,有的县(市)还在电视台插播党员电教片。利用电视这个现代化传播媒介播放党员电教片,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员素质起了很大作用。
  (五)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1958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制定的有关规定,在各行各业特别是农村党组织中开展评比先进支部和党员的活动。对党员提出“五好”要求,即党性好、生产工作好、模范作用好、联系群众好、学习好,但在评比中,除评出先进单位和党员外,还评出落后的单位和个人,先进的插红旗,落后的拔白旗。评比竞赛活动产生了消极作用,助长了党内的浮夸风、形式主义和支部工作简单化,打击了坚持实事求是的党员的积极性。此后,各级党组织总结吸取评比竞赛的积极因素,开展“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使评比竞赛真正起了教育和促进作用。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宣传部联合部署开展评比先进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分别在1977年底、1981年建党60周年、1982年、1988年、1990年共5次进行评比活动,被评出的先进支部一般都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团结广大群众在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党组织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领导班子团结,廉洁奉公,富有开拓进取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党内生活制度健全,能经常有效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党内活动正常,具有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绝大多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先进党员则是热爱党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党性和工作责任感,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和探索改革开放中党的建设遇到的新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对新时期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六)开展新时期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讨论
  随着改革开放和争先创优活动的发展,1987~1990年,根据省委组织部等5个单位的统一部署,全省多数党组织都组织党员参加新时期如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讨论,讨论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展开以讲理想争行动,讲党性做贡献为中心进行。并围绕主题提问题找答案,用开辩论会、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上党课等形式,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统一认识,提高觉悟,推动党员开展“为民办实事、为党争光彩”的活动,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第四节 对台对外宣传
  一、对台宣传
  (一)解放台湾宣传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关系密切,是全国对台工作的前哨基地。对台宣传在福建对境外宣传工作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和相当重要的地位。
  1950年,为了配合人民解放军解放台湾、西藏、海南岛,完成统一全中国大业的军事行动,福建人民广播电台与省委对台工作委员会于8月1日联合举办“对台湾广播”,宣传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有关方针政策,介绍大陆解放后人民生活安定、生产恢复、经济发展等情况,同时揭露美国帝国主义武装侵占台湾的罪行等。1952年底停播。
  1954年初,《人民日报》发表《一定要解放台湾》的社论。8月,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广泛开展“解放台湾”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全省各地都组织报告会,对群众进行宣传,仅福州地区就有24万人听了报告。为加强对台宣传工作,经省委批准,省委宣传部于当年成立对台宣传办公室。翌年4月,又设立对台调研室。7月1日,省委创办《渔盐民报》(后改为《渔民报》),加强对沿海渔、盐民的教育。
  1958年,台湾当局公开叫嚷“反攻大陆”,驻扎在金门、马祖等岛屿上的国民党部队对大陆进行挑衅。同时,美国公然支持台湾当局,派军舰为国民党部队护航。中国政府决定严惩台湾当局,命令福建前线部队从8月23日起炮击金门、马祖等岛屿。10月6日后停止炮击3周,半停半打局面一直持续到年底。为适应金门炮战期间军事斗争和政治斗争形势的需要,8月24日福建前线(后改为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开播,开展对台广播宣传。1959年6月,福建人民广播电台恢复对台广播,宣传活动贯彻“集中力量打击美帝国主义,争取与分化国民党军政人员,提高各阶层人民的觉悟”的方针。从1959年起,各地特别是沿海地、市、县,每逢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和“五二四”(1957年5月24日台北人民举行反美大示威)等纪念日都配合部队对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等岛屿展开政治宣传攻势,宣传大陆建设的成就以及中国共产党的解放台湾的政策等。同时对蒋介石军队人员家属进行团结教育。这期间,省人民出版社出版108种专供对台宣传用的小册子。1962年,省委宣传部成立宣传二处,负责对台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这一年,沿海地区根据中央对台小组和省委对敌斗争委员会的指示,组织了几次比较集中的对台宣传攻势。除充分发挥前沿宣传站的作用外,还利用当地军民无线电台、有线广播和打宣传弹、放风筝、气球,漂竹筒等工具和办法开展宣传。1967年,省电台实行军管,停止对台广播。
  1972年,中国和美国发表“上海公报”,台湾海峡两岸的紧张关系开始缓和,福建人民广播电台恢复对台广播。这时期的宣传内容不再提集中力量打击美帝国主义,而是强调团结广大台湾人民;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宣传“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一切爱国者都有出路”的政策。1974年1月,省委成立对台工作办公室,内设宣传组。1976年省委发文规定,由省委对台办组织协调全省对台宣传工作。
  (二)和平统一祖国宣传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呼吁尽快结束两岸军事对峙和分裂局面,提出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引下,福建对台宣传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当年1月起,福建人民广播电台停止广播有关号召国民党空军、海军官兵驾机、艇起义的奖励规定和联络办法等内容,转而集中宣传大陆重大的建设成就、改革开放后的形势,宣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和要求“三通”(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及两个“寄希望”(寄希望台湾当局、寄希望台湾人民)等内容。台湾当局为了抵制《告台湾同胞书》的影响,加紧对福建沿海军民进行“心战”活动。1980年1月,福州军区政治部和省委宣传部部署对沿海地区渔船民和群众进行反“心战”教育。同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对台宣传工作的意见》。在中共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指导下,福建改进对台宣传工作,克服“左、窄、空”的缺点。1982年8月,全省对外、对台宣传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对台宣传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把对台宣传工作作为福建对台工作最重要的迫切任务,列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和加强全省对台宣传机构,配备专职宣传干部。8月23日,省委宣传部和省委对台办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把台湾同胞接待站办成对台宣传站。自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后,福建对台工作机构和宣传部门通过广播、通信、空飘、海漂、新闻报刊和口头宣传等渠道,对去台人员和广大台湾同胞的影响不断扩大,特别是通过广播家信和寻人启事,努力沟通双方亲友的联系,取得很好效果。到1982年底,全省已有25200多户去台人员亲属和台湾亲友通信,占全省台属的三分之一多;来闽定居的台胞有88人;2000多名台胞从国外或港澳地区辗转回闽探亲、旅游;沿海各地接待台湾渔民7000多人次。
  1982年,省委改革对台宣传形式,停止空飘、海漂和打宣传弹,着重运用形象化的影视录像。1983年起,开始组织来闽台胞观看录像节目。省电视台对外部与省委对台办联合拍摄《福建祖地行》等电视片,于1984年对台胞播放。1984年5月,省委、省政府领导到省电台、电视台现场办公,提出:福建的广播电视宣传,要面向本省,面向华侨,面向台湾,面向世界。1985年,省电台调整加强对台广播,增办《台胞祖地》、《听众服务台》等栏目,寓宣传于服务之中。7月,省电视台开辟对台专题节目《海峡同乐》,每周向台湾地区播出两次。1985年,省委批准成立福建长龙影视公司,专门负责对台、对外影视录像带的制作和发行工作,同各级对台宣传部门配合,通过各种渠道向台湾岛内输送录像节目,到1989年底,共对台输出800多种、12000多盒。
  1984年底全国对台宣传工作会议结束后,省委提出,进一步动员全党做对台宣传工作,树立“统一祖国,人人有责”的观念。1986年3月24日,省委书记陈光毅在全省对外宣传会议上强调,福建是对台工作的一个重要基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一国两制”的构想和有关方针政策做好对台宣传工作,实现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1987年11月14日,台湾当局放宽台湾同胞回大陆探亲的限制,回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的台胞人数激增。11月21日,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台宣传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应本着来去自由的原则,热情欢迎的态度,接待好每一位回大陆探亲旅游的同胞。在接待台胞中,政治上不强加于人,经济上不要钱物,接待工作不弄虚作假;要积极主动做好对台宣传工作,使两岸关系朝着有利于直接“三通”的方向发展,争取和平统一早日实现。随着两岸关系的变化,福建对台宣传得到大力加强,宣传内容、方式、方法、渠道等方面都发生很大变化。各宣传涉外单位在接待中,一方面热情为台胞提供咨询等各种服务;另一方面紧密围绕通”和“和平统一”问题,通过各种形式,理直气壮地宣传福建改革开放和建设的成就,揭“三露台湾当局拖延统一、对两岸交往设置人为障碍等行径。在对台宣传中还注意改变以往的单纯宣传大陆风光民俗的状况,突出经济宣传,积极宣传福建逐步改善的投资环境和对台优惠政策等内容。
  1989年6月北京政治风波平息后,省对台部门先后两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对台宣传工作。随之,在全省广泛开展给台胞亲人写信、通电话的活动。1989年,全省共向台湾岛内发信35万封。各地对台经贸部门还普遍走访台资企业做稳定的工作,组织台胞观看并对台输出《北京暴乱真相》录像片。由于及时开展对台宣传,下半年闽台经济文化交往保持平稳发展。1989年12月,经中宣部和中央对台办同意,由省委宣传部和省委对台办牵头在厦门召开全国对台电视录像宣传协作会。会议认真研究对台宣传面临的新形势,探讨加强协作的办法,决定由福建牵头,依靠中央和兄弟省、市的支持,争取在两三年内,完成《中国百大建设》(100集)和《中国民族风情》(60集)电视系列片的摄制任务,以取得对台宣传的更大效果。
  1990年4月,省委召开全省对台工作会议,省委书记陈光毅、省长王兆国先后在会上讲话。省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少川在会上强调,要深入宣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方针,系统全面地宣传祖国大陆和福建的各项建设成就,帮助台胞更多地了解大陆真实情况,增强对祖国的向心力和民族自豪感。对台宣传要为经济服务,为福建省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服务,为吸引台资、发展闽台两地的经济交流服务。
  (三)对台文化交流
  1987年11月14日,台湾当局放宽台胞赴大陆探亲的限制。11月21日,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台宣传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采取积极态度,打开对台文化交流合作的渠道。1988年5月间,省文化厅召开闽台文化交流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发展闽台文化交流,沟通繁荣海峡两岸文化。沿海各地积极行动。1988年,共有500多位台湾文化界人士来闽进行各种文化交流活动,其中文化艺术团组11批,举办影展画展12次,举办各种学术交流报告会、讲座20多场。1990年6月25日,福建师范大学音乐系教授王耀华、省群众艺术馆副研究员刘春曙应台湾音乐界知名人士许常惠之邀,以大陆“杰出人士”名义公开赴台访问交流,首开闽台学术界双向交流先例。1989年10月,在福建省首届艺术节上,台北汉唐乐府一行20多人,来榕作专场演出。随后,厦门市举办闽台地方戏曲艺术研讨会,泉州市举办南戏展演和研讨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探索闽台文化源流,弘扬民族文化,促进两岸交往与合作。
  二、对外宣传
  (一)机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福建对外宣传工作比较薄弱,仅在抓对台宣传的同时,做了一些华侨、华人的宣传工作。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福建的对外宣传全面建立与发展起来。1979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福建和广东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福建外事活动显著增多,1979年来闽的海外人士达5万人次。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省委宣传部于12月设立宣传一处,负责对外宣传的日常工作。12月21日,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加强我省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宣传部都要把对外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经常性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
  1981年5月,福建省委成立对外宣传小组,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仲莘任组长,成员由省委对台办、省外事办等13个单位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省对外宣传工作,并在省委宣传部设对外宣传处。从1983年8月起,对外宣传处以省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名义负责处理对外宣传的日常工作,省委对台办负责对台宣传,省侨办负责对华侨华人经常性的宣传工作。1985年,省委调整对外宣传小组,1987年5月再次调整充实,由省委副书记贾庆林任组长,小组成员也增加到25人。1988年初,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撤销,根据福建的具体情况,省委决定保留对外宣传小组。7月后改由袁启彤任组长。
  1987年10月成立福建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由省委副书记贾庆林任会长。
  (二)方针任务
  1981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次全省对外宣传工作会议,强调福建对外宣传的任务,就是帮助外国人了解中国,了解福建。根据福建对外开放早,海外华侨多,面对台湾的特点,提出要把华侨工作、对台工作和特区建设作为福建对外宣传的重点。1982年初,省委书记项南提出:要使世界了解福建,也要使福建了解世界。8月,省委宣传部、省委对外宣传小组和省委对台办联合召开全省对外对台宣传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规划,狠抓落实。由于省委领导重视,指导思想明确,各地认真贯彻省委指示精神,全省很快打开了对外宣传工作的局面。1982年,全省配备专职对外对台宣传干部143人。省委对台办、省外事办、省侨办、省旅游局、省外经贸委等单位设立宣传处或调研室;福州、厦门、晋江、龙岩等地党委先后成立对外宣传小组,福州、厦门市委宣传部还设立对外宣传科。全省对外宣传干部有三分之一得到培训。1982年,全省出版发行各种旅游宣传品44种,200多万份(册)。同时抓涉外服务单位宣传阵地建设,开展接待宣传工作。1983年8月15日,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1983〕15号文件,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切实贯彻宣传工作“内外并举”的方针,确定一名主要领导入抓外宣工作;要在继续做好“送上门”宣传对象的同时,把对外宣传工作做到海外去。
  1984年2月,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视察厦门,明确提出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指导思想“不是收而是放”。接着,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把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和进一步开放福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的决定。全省各级党政领导从对外交往和对外经济活动中,亲身感受到加强对外宣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各地都想方设法开展对外宣传,努力把当地投资环境、旅游资源、各种优势及优惠政策等向海外宣传。在对外开放的大气候下,对外宣传逐步发展成为全党的工作。1984年、1985年全省各地对外宣传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不少地方印制了介绍本地情况的画册、投资指南、导游手册,很多市、县都拍摄了录像片,有的还输送到海外。1985年初,省委宣传部在安排当年全省对外宣传工作要点时提出,宣传工作不仅要面向福建省,而且要面向台湾、面向港澳、面向华侨,面向世界各国,实行“内外并举、以外促内、内外结合”的方针。到1985年底,全省各地(市)委,沿海市、县委先后建立对外宣传小组,省直一些宣传文化单位,省直涉外部门分别成立了对外宣传机构,全省初步组建一支包括新闻、广播、翻译、导游、音像制作宣传品、对外出版以及对外书刊陈列点等人员组成的对外宣传队伍。
  1986年3月,省委对外宣传小组和省委宣传部召开全省对外宣传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地方对外宣传必须和地方对外开放相结合,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涉外部门要坚持对外业务和对外宣传并举的原则;要努力把对外宣传工作从沿海普及到内地。10月,华东六省一市第三次对外宣传工作协作会在福建举行,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小组组长朱穆之等到会讲话。会议进一步明确地方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加强华东六省一市的横向联系与协作。与此同时,省委提出“了解侨情,理解侨心,保护侨益,发挥侨力”16字方针,注意把对外经济宣传、对台宣传和侨务宣传放在突出位置。1987年,根据全国对外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福建现实情况的宣传,系统宣传福建改革开放、搞好经济建设的情况及其成就。有关部门先后举办对外编辑出版、外事接待宣传、对外书刊征订、台胞接待宣传、香港和海外华裔青年夏(冬)令营、导游、讲解和侨刊乡讯等各种短期培训班。从1984年到1987年,省委宣传部还委托厦门大学举办4期(学制2年)对外宣传干部专修班,共培训200名有大专文凭的外宣干部,充实各级对外宣传机构。
  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和省委提出的战略设想,1988年2月召开全省宣传部长会议,提出对外宣传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好地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服务。会后,全省各地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宣传放在重要位置,重视发挥外向型企业的作用,开始注意依靠企业、调动企业积极性来做外宣工作。1989年5月,省委宣传部与省外经贸委联合召开全省对外宣传理论研讨会,收到论文50篇,探讨外宣工作为外向型经济服务的新路子。6月,北京平息政治风波后,省委对外宣传小组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对外宣传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宣传、涉外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北京政治风波的真相及全国和福建稳定局势的措施,强调对外政策长期不变。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及时向海外传递正确的信息;动员社会力量做海外各界人士的工作;全省还广泛开展向海外亲友和经贸客户写一封信的活动,3个月发出十几万封。经过努力,取得成效。1989年,来闽海外人士达50万人次,比1988年55.8万人次略少些,旅游创汇达3.1亿人民币外汇券,比1988年增长9.16%。1990年4月,省委宣传部长何少川在全省对外宣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福建对外宣传的局面还需要进一步打开,对外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副部长王仲莘在会上强调,要把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中国和福建的形象放在对外宣传工作的首位,要一手抓宣传介绍中国和福建,一手抓反对西方的政治思想渗透,积极开展反对“和平演变”的斗争。对外宣传要把重点放在经济方面。1990年,福建对外宣传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全年共接待来闽港澳台胞、华侨和外国人70多万人次,旅游创汇达4_84亿人民币兑换券。对外经贸工作也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宣传形式
  1.接待宣传
  1979年福建对外开放后,来闽的海外人士增多,面对面地做好“送上门”对象的接待宣传工作被摆上议事日程。12月,省委宣传部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必须加强接待、陪同、导游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政策、业务水平。1980年3月,省委宣传部编写《接待外宾应注意的事项和常识》,下发到各地。6、7月间,结合福、厦、漳、泉4市对外开放,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文明礼节、外事纪律的教育,使得围观、尾随外宾,向海外侨胞乞讨等现象大为减少。据统计,从1980年至1981年底,全省共接待外宾及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共31万多人。1984年,接待以上人员26.7万人次。1990年1~5月,接待以上人员32.24万人次。
  福建省还十分注意加强对外窗口和宣传阵地建设。80年代初,着重抓了涉外接待服务单位的宣传阵地建设。1984年,省委宣传部要求全省要有50个重点服务单位建设成为“接待服务好,环境卫生好,道德风尚好,社会治安好,对外宣传好”的“五好”单位。1986年3月,全省对外宣传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以我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外窗口和阵地建设,不允许那些不健康、格调低下的东西出现在对外宣传阵地。1987年,全省拥有各方面对外参观点近500个。1990年,全省参观、游览点和涉外接待服务单位的建设初具规模,设施日臻完善,环境日益净化、美化。
  2.文字宣传
  1979年12月,省委宣传部要求各级出版部门要抓好旅游宣传品和其他对外宣传品的出版工作。1980年,省出版部门和各地区共出版各种对外开放参观及旅游点的简介、导游图、交通图、明信片、画册等18种,90万份。经省委批准对外发行的《福建画报》每期2000本,《福建日报》100份。1981年元旦,省侨办主办的《福建侨乡报》复刊。1982年全省出版发行各种旅游宣传品44种,200多万份(册),和台湾亲友通信联系的达25200多户。为搞好来闽海外人士的图书宣传和供应工作,到1987年,全省共设立对外书刊陈列点106个,配备陈列员450名。1985年,《福建画报》对外发行量每期达5000本;《福建侨乡报》每期对外发行量达6000份,侨刊乡讯迅速发展到22家,每年向海外赠送近20万份,其中8家进入台湾。侨刊乡讯乡土气息浓郁,海外乡亲称之为“集体的家书”,是福建对外对台宣传的拳头产品。1987年9~10月,省委宣传部和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在福州举办以“让世界了解福建”为主题的福建对外宣传品展览。共展出包括印刷品、音像制品、纪念品在内的4000多种1万余件对外宣传品,参观人数近2万人次。1988年11月,由《福建日报》主办,香港华闽集团协办的《港台信息报》创刊,及时传递港台及世界各地信息,更好地服务于对外经济宣传。1990年9月1日至10月10日,省外宣部门利用第十一届亚运会购物中心这一窗口来宣传介绍福建,选送北京的对外宣传品达75个品种、5万多册。
  3.声像宣传
  从1983到1985年,全省共制作对外对台电视录像节目126个,其中有11个节目被中央电视台译配外语后,送往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节目形象生动地反映了福建改革开放的新貌、奇丽山川、历史名胜、侨乡风情等。1985年,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组建“长龙影视公司”,解决电视片的录制和制式转换问题,基本保证了对外对台录像输出的需要。1986年6月,根据中央关于当前要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声像等现代化宣传手段的精神,福建进一步加强形象化宣传。当年,对台输出录像节目带1304盒,传播到台湾的21个县、市,其中一部分还送到国民党党政要员手中。1987年,对台输出录像节目2604盒,有287盒送进马祖列岛。长龙公司还与台、港商人合作,将节目母带送进台湾岛内公开复制发行,实现对台录像宣传工作新的突破。同时,初步开拓了香港与东南亚的电视录像的销售市场。1988年,通过台湾渔民和回乡探亲、旅游、经商贸易的台胞及境外会亲等渠道,共向台湾输送介绍大陆及福建风光名胜、建设新貌、投资环境、地方戏剧、历史、文艺、体育等内容的录像带4210盒,其中销售3506盒,赠送704盒。台湾3800多家录像带出租、销售店,绝大部分都有福建输出的录像节目。1989年,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组织拍摄电视系列片、《福建四十年》,外宣部门录制《北京暴乱真相》录像片500多盒。全省对外对台输出各种录像片2000套。这些录像片帮助“三胞”和外国人了解福建和了解平暴真相,收到争取人心的效果。同年,省侨办摄制了《当代中国侨乡》电视系列片的福建集,取名《悠悠桑梓情》。此片被国务院侨办评为全国侨乡系列片第一名,向国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复制发行5万多盒。
  4.借助外力宣传
  借用海外报刊开展对外宣传是福建对外宣传的一大优势。1980年,福建省邀请4批港、澳记者来闽参观访问,记者返港澳后,在港澳报刊、电视台对福建报道了63篇通讯。1981年10月,根据省委书记项南的意见,邀请港澳16家新闻单位32名记者访闽,他们返港澳后,在10天内连续发表了介绍福建的报道近100篇,计15万字。1987年台湾放宽政策后,3年内福建接待台湾记者23批,70人次。从1989到1990年,福建接待港澳记者15批,50人次,接待外国记者20多批,50人次,这些记者对福建作了较为客观的宣传报道。
  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新华通讯社福建分社以及省内新闻单位都把对外宣传列为重要课题。1984年,中新社福建分社发往总社及直发海外的文字稿件1740篇,120多万字,新闻照片和风光图片1231幅,8740多张。海外接收该社供稿的华文报刊多达160多家,这些稿件在海外采用率高达98%。新华社分社每年对外发稿也在三四百篇以上。除专业撰稿队伍外,福建还活跃着一支有组织的为数几百人的民间业余对外撰稿队伍,仅泉州市就有100多名。此外,《福建侨报》、《厦门采风报》及20多家乡讯发表的文章、通讯也经常被一些华文报纸和华侨社团的会刊采用。
  1985年,香港《明报》和《南华日报》开辟两个介绍福建的固定专栏。随后又在香港《文汇报》辟有“八闽风情”专栏(每周1期),菲律宾《世界日报》辟有“侨乡新闻”专栏(每天1期)。1990年9月,福建对外经贸部门在台湾《自立晚报》组织福建专版,4个版面,主要刊登介绍福建改革开放情况、投资政策和福建的商业广告等。
  (四)文化交流
  1.侨乡文化交流
  福建的侨乡文化历史悠久,丰富多彩,在台港澳和海外华人社会中有着广泛的影响。改革开放后,福建发挥侨乡文化优势,大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取得突出的成效。1982年2月,泉州市举办第一届南音大会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弦友纷纷组团参加。泉州和厦门两市从1982年至1990年先后举办4次南音大会唱,每次都吸引许多港澳台和东南亚各国的弦友,规模越办越大,影响越来越广。侨乡在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还注意同经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1988年南音大会唱期间,举办了侨乡商品交易会,4天成交额达1亿多元人民币。1984年,福清市举办60年一次的甲子灯会,吸引1000多名海外“三胞”返乡赏灯。灯会后,福清籍的华侨、华人纷纷回乡探亲,为家乡的公益事业捐赠达数亿元人民币;还投巨资兴办融侨开发区。1986年和1990年中秋佳节,在泉州先后举办两届中国泉州国际木偶节,英国、罗马尼亚、奥地利、日本、意大利、香港、台湾等地的艺术团体和300多位木偶艺术家以及数百名海外“三胞”汇聚泉州。1987年10月,莆田市隆重纪念妈祖羽化1000周年,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及附近群众数万人齐集湄洲岛。此间,举办商品展销会,与外商签订协议13项,投资额7889万元。1980~1990年,福建省还举办了水仙花节、山茶花节、荔枝节、武夷岩茶节、龙舟竞渡等具有乡土特色的节庆活动,举办朱熹、郑成功、林则徐、陈嘉庚等历史名人国际学术讨论会和纪念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增进福建与世界人民的了解,提高福建在海内外的知名度,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2.文化艺术团组互访
  “文化大革命”前的17年中,福建只有3次派出木偶艺术家参加中央组团出访欧洲及派闽剧大师郑奕奏到印尼传授技艺。只接待过朝鲜人民军协奏团的一次访闽演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福建对外文化交流大为增加。
  1980~1990年,福建派出的文化团组共有128批2004人,足迹遍及五大洲的37个国家和地区。与此同时,也接待了来自59个国家和地区的106批共1974人次文化使者。福建已与世界上71个国家和地区有了文化交流。
  3.友好城市文化交流
  从1980年10月16日福州市与日本长崎市结为第一个友好城市起,到1990年,福建省及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城市与外国有关省、市结成16对友好省、市。从1987年至1990年,福建共派出7批157人,作为友城文化使者出访友城,同时接待了众多的友城文化代表。
  1988年5月,福建对外文化交流协会首次组团对香港进行访问考察。1989年4月,考察访问日本最大的广播电视机构——NHK电视台。1988年初,协会接待原香港福建同乡会理事长、《文汇报》顾问张问强先生;5月,接待美国福建同乡会的郑忠高先生等。从1988到1990年,协会接待海外知名人士89人次。此后,协会还参与主办福建国际龙舟邀请赛、“福建友城电视周”,组织、制作电视系列片《福建四十年》,牵头组织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协会编印“福建开放城市丛书”,与中新社福建分社合作,制作展览图片,给海外社团和知名人士寄送《福建画报》等,推动全省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发展。
  第五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福建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各级党组织主要采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典型单位、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来推动人们改造旧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道德,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并且在较长时间里,保持着比较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50年代后期,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同时,也缺乏长期系统的建设规划和措施,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出现过曲折和偏差。“文化大革命”造成全社会道德水准和社会风尚严重倒退,党的优良传统也被严重破坏。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经过拨乱反正,情况有很大好转。从1979年10月1日开始,福建各报刊、电台、电视台重新开始宣传“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后,全省党组织在农村开展“四三二”活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反对走私和投机倒把,反对各种歪风邪气),在城市开展“五四三”(五讲四美三热爱)及“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在决定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时,强调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984年8月5日,省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在全省城乡进一步推广三明经验,组织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和基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竞赛活动,为后来在全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打下好的基础。1986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定》,省委四届四次会议制定《关于“七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措施》,福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重点由整治环境转入培育新人。虽然这一阶段由于中共中央个别领导入严重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忽视思想教育工作,福建省的精神文明建设也受到影响,一些地方在工作中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但从总体看,由于省委的重视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关于“七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措施》还是得到了贯彻。1989年初,省委制定加强福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保证了福建的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开始进入系统建设阶段。同年年底,省委在认真吸取制止动乱斗争的经验教训后,提出在福建军民中开展共学雷锋、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共同继承和发扬古田会议精神的建议。1990年1月,省委和驻闽部队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军民中广泛开展“共学、共建、共发扬的活动”的通知,活动迅速在全省各地展开。1990年5月,省委在三明市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提出90年代精神文明建设的总目标:即初步建成“社会安定团结、经济稳定增长、领导机关清廉、道德风尚良好、文教科技进步、环境整洁优美”的开放省份,逐步形成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学三明、推全省,抓石狮、促沿海,上福厦、连一线”的精神文明建设新格局。根据这一总目标,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发展,社会先进面更加扩大,为全省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创造较适宜的社会环境。
  一、树立正确精神支柱
  (一)“四三二”教育活动
  1981年11月,省委决定在全省农村普遍进行一次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反对走私和投机倒把、反对各种歪风邪气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简称“四三二”教育活动)。1982年1月,省委发出文件,要求通过这一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促进农村改革健康发展。之后,全省农村17500多个生产大队分3批开展“四三二”教育活动。各地在省委统一部署下,分2批抽调5000余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分别深入农村开展活动。至1983年初,这次教育活动基本结束。通过这次集中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思想觉悟,稳定和完善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歪风邪气大大收敛,改善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涣散软弱状况。活动中,省委还及时总结推广龙海县白水公社开展在“四户”(党员联系户、团员关心户、妇女团结户、老农科技户)中,以党员联系户为重点,抓“一户”带“三户”活动的经验,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
  (二)改革开放中专题教育
  改革开放之后,全省党组织针对开放中出现的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侵蚀的现象,把反腐蚀、防污染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一系列专题思想教育活动。1981年,针对长乐等地的走私贩私歪风,开展“爱祖国、守法纪、反走私”教育活动,开展向拒腐蚀、永不沾、反走私的梅林、东升、海星、石码等海上“四颗明珠”学习的活动。1985年前后,一些侨乡出现向“三胞”乞讨的现象,有损国格、人格。省委在侨乡组织开展以“两抓一提高”(抓社会风气、抓环境建设,提高侨乡干群素质)为主要内容的侨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1989年11月,为进一步消除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抵制台湾当局对大陆的“心战”与渗透,省委四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以坚持在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思想活动,通过“看身上衣、谈盘中餐、数手中钱、讲身边事”等形式,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在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
  (三)提倡地区精神、行业精神
  1989年初,省委提出:抓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把“精神”立起来。要把树立精神支柱、坚定奋斗目标摆到首要位置,扭转思想战线上出现某些混乱的形势。各地根据这一要求普遍把社会主义信念与“振兴中华、实现四化”的共同理想,同本地区、本行业的奋斗目标结合起来。福州市重视培育“团结奋进、诚实热情、开明守信、开拓进取”的福州市民精神,倡导“在外国人面前我是中国,在外地人面前我是福州”的爱国爱乡的省城意识;厦门市通过开展“改革精神在特区”活动,树立“开明、守信、竞争、开拓、奉献”的特区意识。同时,三明市倡导“团结、拼搏、务实、创新”的三明精神,南平地区倡导“团结奋进、求实创新、廉洁奉献、振兴闽北”的地区精神,龙岩地区倡导“红旗不倒、开拓不懈”的闽西精神等等,都起到团结人民、振奋人心的作用。
  二、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1981年3月,省委转发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卫生、公安等部门,积极支持各群众团体开展文明礼貌活动,以此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分别于1982年、1983年、1984年的3月份,连续组织“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其中1982年突出治理“脏、乱、差”;1983年以“三优一学”(即创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学雷锋和先进入物)和“五讲四美三热爱”(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行为美、环境美、语言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为基本内容;1984年以创建文明单位为重点。这期间,省委发现和扶植了三明市这个典型,肯定三明市党政领导甘当全市人民生产、生活总后勤的指导思想,总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虚功实做、以实论虚”的经验。1982年底,全省召开第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表彰大会,在全省推广三明经验。1983年5月,省委决定成立福建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负责部署协调全省的“五四三”活动。1984年6月11日至18日,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工作会议在福建省三明市召开,会议总结了三明市等地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经验是:一是按照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制定城市发展的总规划,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抓到党委的手里;二是既务虚又务实,把思想教育贯穿于“五四三”活动的全过程;三是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路子,把广泛发动群众同有计划地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四是加强党和政府对活动的领导,切实转变党风和干部作风,扎扎实实地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会议认为,三明经验比较系统、实在,具有普遍推广的意义,号召“全国学三明,三明学全国”。
  (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
  从1987年年初起,省委决定在全省突出抓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把社会风气、社会秩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文化市场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带动起来,实行综合治理。1987年8月,省委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全省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汇报交流会,对这项工作作了进一步的部署和推动。实际工作中,全省职业道德建设重点抓党政机关和“窗口”服务行业,根据不同对象分别提出不同职业责任和工作规范,并采取与经营承包制相结合的办法抓落实。各地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努力营造鼓励先进、学习先进和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社会公德建设则重点抓教育、抓规范,着力于提高人们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文明素质。特别通过抓公共场所的整顿和管理,教育引导入们做文明顾客、文明乘客、文明观众、文明游客。各地在进行“两德”建设中,创造性地采取了开展群众性系列活动这一形式,把普及常识、思想教育、建章立制、实践活动融为一体,使“两德”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如福州开展“温暖的榕城”系列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以抓好干部的职业道德带动全社会的道德建设;三明市开展“满意在三明”系列活动,塑造满意的文明城市形象;厦门市开展“百家窗口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文明特区建设;漳州市开展“做文明市民”活动,综合整顿社会不良风气;泉州市开展“为发展外向型经济优质服务”活动,抓提高办事效率、优质服务;莆田市开展“五优的兴化”活动,努力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秀人才、优惠条件;龙岩市开展“亲切在龙岩”活动,提高全民道德水准。各地、市、县在开展系列活动中,都抓了“示范街”的建设,通过示范辐射,把全社会各行各业的优质服务工作带动起来。1988年12月,省委文明办编写出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200问》,全省共发行21万册;1989年又在全省层层举办由各地(市)和有关部门、系统参加的“两德”基本常识电视竞赛,促进入们对“两德”的理解。截至1990年底,全省共涌现出地市级“两德”建设的先进单位678个,最佳营业员1332人,优质服务员1059人,还建设了48条“两德”示范街,在社会上产生很好的影响。
  (三)“五提倡、五反对”活动
  1985年初,省委提出开展“五提倡、五反对”活动,即提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健康娱乐、反对聚众赌博,提倡婚姻自主、反对买卖婚姻,提倡村邻和睦、反对宗族纠纷,提倡艰苦创业、反对铺张浪费(1991年后又加上“提倡优生优育、反对超生早育”,成为“六提倡六反对”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文明新风,破除恶习陋俗。1989年3月12日,省委在长乐县营前镇召开全省城乡移风易俗群众自治组织经验交流会,推广营前镇等地成立“移风易俗理事会”、“青年新风促进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移风易俗的经验,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乔迁省办、神事不办,发挥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广大农村,特别是大多数侨乡集中狠刹“封建迷信、聚众赌博、铺张浪费、重殓厚葬”这4股歪风:对封建迷信,由科学家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揭穿各种装神弄鬼骗局,打击神婆巫棍和迎神赛会的组织者;对聚众赌博,则发挥妇女的特殊作用,发动母亲管儿子、妻子管丈夫、姑娘管男朋友;对铺张浪费,重在改变错误的消费观念,遏止互相攀比;对重殓厚葬,主要是推行文明葬礼、实行火化。闽南侨乡厦、漳、泉3市采取统一行动,遏止“普渡”(又称“鬼节”)陋习,避免“普渡”期间出现的社会问题,节约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群众称赞这是“共产党的一大政绩”。
  三、创建文明单位
  1982年,福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逐步由治理型的单一临时活动,发展为实体建设型的创文明村活动。继而又由乡而城,由点而面地推开创建各种文明单位,包括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和基层文明单位的活动。1984年,省委、省人民政府总结各地特别是三明市的经验,制定了《关于各种文明单位的评选、命名、管理的试行意见》;1985年6月,首次命名三明市为1984年度文明城市,将乐、龙海为文明县城,厦门鼓浪屿为文明市区,并命名151个单位为首批省级文明单位。1990年3月24日,正式颁发《福建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规定:“经县以上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省、地(市)、县(区)三级文明单位,是分别标志当地授予的两个文明建设成果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并提出衡量文明单位是否符合条件的6条标准和评选、命名、奖励等一系列办法。5月,省委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各种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好形式,是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点”和“载体”。11月,又制定《福建省“八五”期间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基本标准》,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并以三明市为文明城市的示范点,以石狮市为军民共建文明侨乡的试验点,以军民共建福厦文明路促进沿海地区创建活动为线,向全省辐射。要求福州市努力创建文明省城,厦门市努力创建文明特区,在全省起带头作用。同时,要求抓好机场、车站、港口、宾馆和其他公共场所的精神文明建设,带动和影响全社会的各行各业。
  在面上部署的同时,省委、省人民政府还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几个重点部位和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性地组织共建福厦文明路、文明口岸、文明集镇、文明片区和抓好文明公民教育、青少年德育、优生优育和军民共建这8项重点工程。由于福厦公路是福建建设的大动脉,省委重点组织了“共建福厦文明路”活动,发挥多方面的合力和优势,取得了成效。由于民航、港口、铁路、海关、商检、边防等口岸单位是改革开放的敏感部位,又是互相关联、互相牵制的“结合部”,1985年以来,围绕“职业道德好,团结协作好,把关服务好,遵纪守法好,环境卫生好,安全保障好,质量效益好”的要求,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教育整顿,进一步严格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了口岸的整体文明素质,受到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的通报表扬。
  从1984年到1990年,省委、省人民政府经常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初评,每两年进行一次总评,奖优促劣。竞赛活动采取领导干部签定协议书的形式,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环境建设以及开展群众性科普、文体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综合考察两个文明建设的情况。在城市竞赛活动的带动下,各地(市)抓创建文明县城(区)竞赛活动,县(区)抓创建文明乡镇竞赛活动,形成省抓地(市),地(市)抓县(区),县(区)抓乡镇的精神文明建设竞赛网络,调动各级领导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列入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1990年底,全省共涌现出1个文明城市(三明)、3个文明县区(龙海、将乐、鼓浪屿)、10个先进县城(闽侯、南靖、晋江、仙游、大田、尤溪、永定、浦城、福鼎、福安)、520个省级文明单位(含村镇)、1018个地县级文明单位(含村镇)。
  四、宣传典型人物
  宣传典型人物,树立先进榜样,历来是我们党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党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福建解放后,省委在各项工作中,都十分重视宣传典型的作用。
  在减租反霸、土地改革运动中,《福建日报》广泛宣传福州鼓山乡农民郑依姆事迹,以提高广大农民阶级觉悟,消除各种顾虑,鼓励他们积极参加斗争。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省委大力宣传邱少云、黄继光及罗盛教等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敌视、蔑视、仇视美帝国主义的爱国热情,用搞好生产的实际行动来支援抗美援朝和保卫世界和平运动。
  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后,少年英雄张高谦为保护集体财产,和坏人英勇搏斗,不幸牺牲,成为青少年学习的榜样。在省委领导下,共青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等单位大力宣传,组织张高谦先进事迹巡回展览,省委第一书记叶飞为此题词:“张高谦是雷锋式少先队员,是少先队的一面旗帜,少先队员应当向他学习,青年人和老年人也应当向他学习。”省委书记处书记、省长魏金水题词:“张高谦是毛主席的好孩子,是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光辉榜样。”国家副主席宋庆龄题词:“学习张高谦,做毛主席的好孩子。”《福建日报》专门发表题为《培养坚强的革命后代》的社论,号召全省青少年学习张高谦,全省社会、家庭、教师要广泛开展培养张高谦式的好少年的活动,形成人人关心下一代成长的社会风气。福建人民广播电台举办“学习张高谦烈士”专题广播节目,省民间歌舞团等单位演出歌颂张高谦的联唱、儿童歌剧以及闽剧《红色少年》等,教育部门也将《少年英雄张高谦》一文作为教材编入小学课本。学习张高谦活动的深入开展,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自觉树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情操,学校和家长更加关心儿童,爱护儿童,培养坚强的革命后代。
  1963年3月,《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入关于学习雷锋的题词后,在省委的领导下,全省开展了学习雷锋的活动。雷锋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的高尚品德成为全社会的学习榜样。在学习活动中,全省各行各业都涌现出一批典型。1966年2月,《人民日报》发表《县委书记的榜样一焦裕禄》的报道和《向毛泽东同志的好学生——焦裕禄同志学习》的社论,省委又组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向焦裕禄学习。在学习过程中,省内涌现出焦裕禄式的领导干部——东山县委书记谷文昌,他长期身居海岛,矢志制服千百年来危害东山人民的严重风沙灾害,在海岸线上建起绿色长城,终使荒滩变良田,缺衣少食的沙区人民走上了富裕的道路。
  “文化大革命”中,地方先进人物的宣传基本停止。1989年,省委吸取制止动乱的经验教训,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在年底召开纪念古田会议60周年大会,提出在福建军民中重新倡导开展“共学雷锋、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共同继承和发扬古田会议精神”的活动,并征得驻闽部队领导同意,以省委和驻闽部队的名义联合发出在全省军民中广泛开展“共学、共建、共发扬”活动的通知。1990年2月,强调军民“三共”活动要以岗位学雷锋为重点,同时采取许多配套措施,开展一个面广量大的群众性活动。
  在抓岗位学雷锋的活动中,省委先后树立一批省内军地学雷锋的先进典型和各行各业的模范人物,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把学雷锋和学习本省的英雄模范人物结合起来,增强岗位学雷锋的感染力和时代感。1990年3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和驻闽部队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军民中广泛开展学习雷锋式先进人物的通知,宣传全国三八红旗手冯依淼、公安战线一级英模陈善珉、优秀志愿兵黄纪检、焦裕禄式的好干部谷文昌、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张思荣、农村基层干部的榜样雷玉先以及爱国精武邵华龙等先进典型的事迹,为岗位学雷锋增加新的内容,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促进干部群众端正作风,搞好治理整顿,开展反腐倡廉活动。
  五、军民共建
  福建是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老区,军民之间互相支持,团结奋斗,结下深厚的鱼水情谊。改革开放后,省委重视发挥这一优势,集军地双方之长,组织开展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1983年3月,福州军区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在连江县丹阳镇联合召开军民共建精神文明现场会,推广丹阳、梅山的军民共建经验。自此,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从共建点开始,发展为共建文明路、文明城。1984年10月,福州军区再次与省委、省政府在泉州召开闽赣两省军民共建经验交流会,推广泉州市开展军民共建侨乡文明新市区的经验。1984年6月,全军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工作会议在福州市召开,会议提出要从6个方面开创军民共建的新局面。1986年,全国武警总队在龙岩市召开警民共建法制文明城现场会,推广龙岩市警民“以法治城、以德育人”,努力共建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的经验。
  1990年1月6日,省委、省军区、解放军驻闽部队、武警福建总队联合发文倡导开展“军民共学雷锋、共建精神文明、共同继承发扬古田会议精神”的“三共”活动。各地各部队领导带头学雷锋,在全国最早提出“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的口号,并作为“三共”活动的重点。地方开展学雷锋、做好事、送温暖、树新风的系列活动,共建立17万个青年学雷锋小组,2万多个综合包户小组,3万多个帮耕助插小组,常年开展活动。部队官兵普遍开展“立足本职、贡献国防”活动。军民联手宣传和推广雷锋式的先进典型和各行各业的模范人物;出版《雷锋精神在福建》丛书;开展向新时期的雷锋集体“鼓浪屿好八连”学习的全省性活动。“三共”活动还巩固和扩大了原有的军民共建点,驻闽部队所有师(旅)以上单位,都同省直机关单位、地(市)行政机关挂钩,有50家企业与部队结成对子;290多家地方大中型企业和社会团体,与驻守在高山、海岛的部队挂钩;1000多所中小学与驻军建立共育点,军民携手办起6个青少年德育基地,在福州、厦门开辟“国防教育园”。截至1990年底,全省军民共建点发展到4000多个,42%的共建点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涌现出“全国十佳乡镇”洪山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台江农贸市场以及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福日公司等一批双拥先进单位和238个军民共建示范点。
  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推动了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双拥”工作,驻闽部队和武警部队每年约投入10万多个劳动日,参加驻地急、难、险、重工程和公益事业建设。部队派出官兵施行人工降雨,参加地方灭火救灾。地方也全力支持部队的建设,帮助培训军地两用人才,扶持发展副食品生产,帮助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问题。1990年,省、地(市)、县(市、区)共拨出专项资金500万元,制定10条专门的优惠政策,帮助全省百万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同时妥善安置退伍士兵、转业志愿兵和转业干部,较好地解决和落实了军队干部家属的工作安排及子女上学、转学、落户等问题。全省还建立拥军优属服务组织2986个,农村帮工队1625个,参加服务活动的人数达10万人以上,涌现出拥军优属先进集体和个人200多个,其中9个受到国务院民政部和中央军委总政治部表彰。厦门、福州被国家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省里还命名东山、连江等11个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乡(镇)。
  第六节 领导文艺工作
  一、开创革命文艺
  福建党组织建立后,就开始创建革命文艺,使之成为教育群众、推动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有力武器。1927年,闽西地方党组织领导入阮山创作《农民泣》、《救苦方》等革命山歌,启发农民的阶级意识,使群众懂得要翻身必须跟着共产党走的道理。
  1929年12月,红四军前委通过古田会议决议,强调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并指出“化装宣传是一种最具体、最有效的宣传方法”。在1930年3月,闽西苏维埃政府作出《文化问题决议案》,要求“各区乡尽可能开办阅报社、俱乐部”、“各县应组织新剧团经常出发表演新剧”。
  入闽红军所属文艺宣传队每到一地,即表演节目,教歌教舞。根据地各剧团也编演了《少年先锋歌》、《妇女解放歌》、《送郎当红军》等歌舞;《粉碎敌人的乌龟壳》、《保卫苏区》、《无论如何要胜利》等剧目;以及《扩大红军》、《打土豪》、《不识字的痛苦》等木偶戏。毛泽东在闽西战斗期间,创作了《清平乐·蒋桂战争》、《采桑子·重阳》、《如梦令·元旦》和《渔家傲·反第二次“围剿”》等诗词,陈毅也写下五言诗(反攻下汀州·龙岩》等。瞿秋白组织和领导了苏区的文艺运动,他选编并作序的《号炮集》中收录有《牺牲》、《非人生活》等剧本,在闽西苏区各地广泛流传,推动苏区戏剧创作和演出的发展。
  根据地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激发了工农群众的创作热情,红色歌谣是其中一支熠熠生辉的奇葩,有《苦情歌》、《救穷歌》、《暴动歌》、《扩红歌》和《颂党歌》等,这些创作,生活气息浓厚,富有战斗力。
  抗日战争爆发前,革命文艺工作有较大发展。1936年,漳州工委领导“芗潮剧社”深入漳州、厦门、海澄、平和、南靖等地,演出《汉奸的子孙》、《小英雄》等20多个剧目。福州的文艺界也在党的领导下利用演出歌剧、话剧,举办漫画展览会等形式,进行抗日救亡的宣传。
  抗日战争爆发后,革命文艺进一步蓬勃发展。党领导的抗日救亡文艺团体走街串巷,采取公演戏剧,举办抗战艺术展览,张贴抗敌春联,巡回放映电影,举办抗敌灯谜晚会、游艺会,组织火炬游行、漫画歌咏游行、万人大合唱等多种多样形式,进行抗日救亡宣传。上演的抗日剧目有《卢沟桥之战》、《血祭“九一八”》、《放下你的鞭子》、《扬子江暴风雨》、《红心草》、《民族火焰》等。演唱、教唱的抗日歌曲有《义勇军进行曲》、(枪口对外》、《热血》、《游击队之歌》、《大刀进行曲》、《大路歌》、《流亡三部曲》、《松花江上》、《黄河大合唱》、《打回老家去》、《救亡进行曲》等。1937年10月,福安党组织领导的福安后援分会举办“双十节”抗日救亡宣传周活动,组织历时50余天的话剧巡回演出,共计演出30余场,观众达4万多人次。1938年4月16日,晋江县抗敌后援分会召集泉州58个单位6000多人,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抗日宣传大游行。
  1938~1945年,80余名共产党员参加永安抗战文化运动,团结一大批著名作家、木刻家、爱国民主人士、青年知识分子组成永安抗战文化队伍。1941年初,永安遭日机大轰炸,共产党员萨一佛在街头画了100多幅写生画,先后在建瓯、南平、永安、福州、沙县等地巡回展出,揭露日本帝国主义残杀中国平民的滔天罪行。1942年5月,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后,很快在永安文艺界传播,对永安和全省的文艺界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文艺工作者写出许多战斗性强、艺术品位高的作品。文学作品中有邵荃麟的《英雄》、王西彦的《死在担架上的担架兵》等。话剧有邵荃麟的《麒麟寨》、夏衍的《水乡岭》、陈启肃的《徘徊着女人》、林舒谦的《喷火口》等。
  1945年12月,国民党当局在昆明制造震惊全国的“一二·一惨案”。党组织发动进步学生利用文艺形式,揭露“一二·一惨案”真相,声讨蒋介石坚持独裁内战、镇压爱国学生的罪行。省农学院组织的歌咏队,演唱《茶馆小调》、《古怪歌》等进步歌曲,讽刺国民党的倒行逆施。1946年,福安县委组织“南野文艺社”,在《闽东日报》上开辟“南野文艺”副刊,宣传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闽粤赣边区党组织领导的文艺团体利用节日、墟日,到会堂、街头、墟场演出《血泪仇》、《聪明人和傻子及奴才》、《翻身》等剧目,跳农作舞、扭秧歌,教唱革命歌曲等。
  二、贯彻党的文艺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的文艺为广大工农群众服务,为当前各项政治任务服务的方针和毛泽东文艺思想,开始在福建全面贯彻。
  1950年3月,省委提出:文艺工作必须重视和当前任务相结合,为广大工农群众服务,文艺活动应普及到群众中去,在群众中生根。
  土改、镇反和抗美援朝三大运动开展后,文艺工作者创作了一批结合斗争形势,为群众所欢迎的作品。各级文艺队伍普遍演出戏剧,举行音乐晚会,举办美术展览等。仅福州地区就演出新戏500多场,观众70多万人次。全省观看新编戏曲的观众达200多万人。1952年,全省有153个文化组深入300多个区,1300多个乡镇巡回演出,观看群众达140万人。电影放映队在全省巡回演出2482场,40多种影片,观众总数达6281776人次。
  1950年,党又提出“推陈出新”的文艺工作方针,6月起,全省逐步开展戏曲改革工作。先后在福州、泉州等地举办戏曲研究班6期,参加学习的有闽剧、莆仙戏、芗剧等剧种的艺人2000多人。1952年8月,全国首届民间音乐舞蹈会演,福建民间舞蹈《采茶扑蝶》获奖。10月,在第一届全国戏曲观摩演出大会上,《铗头凤》中的“赠钗、泣别”一折,获演出二等奖。演员分别获一等、二等演员奖,党和国家领导入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观看演出。1952年10月,省第一届地方戏观摩演出大会在福州举行,有10个剧种、曲种,500多名演员参加会演,共演出66个剧目、曲目,演出101场,观众达11万人次。1953年1月,省戏曲改革委员会成立,在全省范围展开以“改戏、改人、改制”为主要内容的戏改工作,本省一些濒临消亡的地方剧种获得新生,许多传统剧目经过整理、改编,剔除封建糟粕,音乐唱腔和表演艺术也都放出新的光彩,全省共发掘出1.4万多个传统剧目。1954年9月至11月,在上海举行的华东区戏曲观摩演出大会上,闽剧《炼印》、梨园戏《陈三五娘》获一等剧本奖;芗剧《三家福》、梨园戏《入窑》、高甲戏《桃花搭渡》获二等剧本奖;梨园戏《陈三五娘》、闽剧《炼印》获优秀演出奖;闽剧《荔枝换绛桃》、《渔船花烛》、《不能走那条路》、梨园戏《入窑》、高甲戏《桃花搭渡》获演出奖;梨园戏《陈三五娘》、闽剧《炼印》、《渔船花烛》、芗剧《三家福》获导演奖;33位演员分别获演员一、二、三等奖;《陈三五娘)还获音乐演出奖和舞台美术奖。1956年12月,文化部公布全国第一批获奖戏曲剧目,《陈三五娘》和《炼印》获奖。其后,“推陈出新”的方针,又和“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结合起来,使本省文艺领域出现持续繁荣的新局面。
  1956年5月,毛泽东在第七次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福建文艺工作者把贯彻“双百”方针与“推陈出新”结合起来,文艺界进一步出现生动活泼的局面。但是,紧接着的反右派斗争和“大跃进”运动,使贯彻“双百”方针受到严重干扰,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受到挫伤。
  1961~1962年,周恩来、陈毅根据毛泽东的文艺路线和方针,多次对文艺界发表重要讲话,批判文艺领域内“左”的倾向,阐述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中发扬民主的极端重要性,对正确执行“双百”方针起了指导作用。此间,省委宣传部召开全省文艺座谈会,纠正对“双百”方针和文艺为政治服务的片面理解。1963年,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文艺工作的若干意见(即《文艺八条》草案)下达后,省委宣传部强调要正确执行党的文艺方针路线,坚持文艺为工农兵、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决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陈出新”的文艺方针,正确理解“二为”和“双百”的关系。要求各级宣传、文化部门的干部都应认真学习毛泽东文艺思想,贯彻《文艺八条》。
  在文艺创作方面,省委宣传部提倡创作具有革命性、战斗性的作品,并使之占主导地位;允许有政治上无害,生活上有益的作品,反对对人民有害的作品,对不值得提倡的作品,不要去提倡。省委宣传部对有的专署文化局决定对全区各专业剧团的剧目进行审查,只有签发演出证书的剧目方准公演的做法提出批评,指出如果把领导力量过多地集中在审查专业剧团的剧目上,势必影响全局工作。要通过加强党对文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对文艺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通过依靠广大群众,组织文艺评论来保证文艺为政治服务,不要过分地依靠行政命令的方法。
  60年代初期,省戏曲研究所致力于挖掘抢救传统剧目表演艺术、戏曲音乐以及对剧本创作和整理进行辅导等项工作。这一时期整理和创作了许多优秀剧目,有莆仙戏《团圆之后》、《春草闯堂》、《三打王英》,高甲戏《连升三级》,木偶戏《雷万春打虎》、《大名府》等。这些作品在思想内容、艺术革新和表演诸方面都达到较高水平。各地方剧种还努力创作演出反映现代生活的剧目,有芗剧《碧水赞》,京剧《红色少年》,闽剧《红桥》、《九命沉冤》,山歌戏《补箩记》,北路戏《张高谦》,高甲戏《惠女新传》,赣剧《满山春》等。1964年春节期间,进京汇报演出现代剧《龙江颂》。同年4月,《龙江颂》、《母子会》、《第一与第二》获文化部优秀话剧创作奖。此外,在舞蹈、音乐、美术、摄影、文学创作等方面也取得可喜的成就。
  此间,省委强调要加强群众文化工作,特别是农村文化工作,要根据农村文艺队伍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特点,贯彻为政治服务,为生产服务的方针,积极开展党领导下的群众性文艺活动。文艺团体要上山下乡,深入厂矿、工地、农村、林区和海防前线,为工农兵服务。省委宣传部在《对农村文化艺术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农村文艺活动,要以教育为第一目的,娱乐为第二目的,要寓教育于娱乐之中。内容上要以传播社会主义思想、集体主义思想、爱国主义思想为主;形式上要注重民族化、大众化创作,表演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省委宣传部在建瓯县小桥和徐墩两个公社试点,以推动全省农村文化工作的发展。省文化局多次召开全省社会文化会议和专业剧团会议,贯彻省委的有关更好地为农民服务的精神。1963年,全省剧团上山下乡演出的场次,占总演出场次的54.1%。1964年,全省有300多个电影队深入农村,观众达6000万人次。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亲信炮制“文艺黑线专政论”的谬论,全盘否定17年文化工作成就,大搞法西斯文化专制。他们诬蔑地方剧种“在福建没有代表性”、“只适合演封资修的节目”,“不要虾油味”(即不要地方文化特色),“文艺队伍必须重建”等,致使全省文艺界蒙受一场浩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遭到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抵制和唾弃。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福建文艺工作者运用各种文艺形式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有话剧《江海风涛》、高甲小戏《迅雷催春》、梨园小戏《寒梅曲》、莆仙戏《森严壁垒》、潮剧小戏《花溪浪》、小话剧《赶猪牵羊》、摄影作品《铁证如山》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省委在文艺领域坚决执行中央决策,进行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省委常委讨论了省文化局和省文联关于为部分剧本、作者落实政策的请示报告,批示:“对过去批判错了的剧目,恢复上演的同时,应推翻不实之词,采取不同的、适当的形式,给予恢复名誉。由此遭到迫害的文艺工作者,有关单位应认真地、实事求是地给予平反昭雪。”同时,省委和省政府下拨补助经费100万元,对5000多名生活困难的艺人,以及因冤、假、错案受害至深和经济损失严重的戏剧工作者,实行一次性补助。莆仙戏《团圆之后》、高甲戏《连升三级》、闽剧(红桥》等一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毒草”的作品,均在相应范围的会议和刊物上得到平反,恢复名誉,并在全省各地陆续公演,受到观众的欢迎。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省委重申要坚持“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方针,努力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人民、激励人民。对文艺界中出现的错误倾向,省委采取积极的态度来引导作者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负有重要责任的组织和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处理。省委还及时肯定文艺队伍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并引导大家对文艺作品的评价作具体的分析,鼓励文艺工作者大胆创作,消除顾虑,振奋精神。
  这一时期,戏剧成就引入注目,共创作剧目393个,其中现代戏200个,新编历史剧42个,传统戏15个。一批优秀剧目在全国性会演、调演和评选中获奖。参加文化部举办的国庆30周年献礼演出的话剧《泪血樱花》、莆仙戏《春草闯堂》、歌仔戏《双剑春》、木偶戏《千桃岩》分别获得创作和演出奖9项。莆仙戏《状元与乞丐》、京剧现代戏《东邻女》参加文化部调演获奖。话剧《初春》、莆仙戏《新亭泪》、《状元与乞丐》等获全国1979~1981年优秀剧本奖。《小花马戏团》、《长胡子的青蛙》等也在全国儿童剧团调演中获奖。文学创作方面,《祖国,我亲爱的祖国》获1979~1980年全国中、青年诗人优秀诗歌奖,《永远吃香的人》获1981年全国少数民族文学短篇小说奖,《花儿为什么这样红》获1980年全国新长征优秀科普作品一等奖。电影创作方面,《泉水叮咚》获1982年文化部优秀儿童故事片奖、第三届全国“金鸡特别奖”、第三届印度国际新青年电影节“金像奖”等。舞蹈方面,1980年全国单、双、三人舞蹈比赛中,《猎归》、《战友》获三等奖,《命运》获鼓励奖。音乐方面,在全国各种音乐会演中,有《创业者之歌》等17支歌曲获奖。此外,美术、曲艺、书法等艺术门类,也都取得新成就。
  此间,省委宣传部先后发出《认真贯彻《关于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几点意见》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贯彻“加强领导,积极发展,因地制宜,稳步前进”的农村文化工作方针,把建设农村社镇文化中心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认真抓好。1981年,全省放映电影96万场,观众达8亿人次。其中农村放映65.7万多场。全省95个专业剧团上山下乡演出达1.6万场。
  1982年3月,中宣部发出《关于〈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40周年学习和研究活动的通知》,省委宣传部提出了贯彻意见,要求各地广泛组织文艺工作者重新学习《讲话》。
  党的十二大后,省委提出开展健康的、正常的文艺工作的指导思想:文艺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要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特殊的重要作用。1983年2月,省委书记项南在全省专业剧团工作会议上对全省的文艺工作提出“放异彩,出人才”的要求。10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在文艺界部署清除精神污染的工作。1985年1月,省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少川在全省文化局长会上提出,文化工作要继续贯彻中共十二大精神,坚持反对“左”的偏向,进一步解放思想,立志改革,开拓创新,更好地服务四化,为福建腾飞做出更大的贡献。1986年6月,省委肯定了省文化厅提出的“系统清‘左’,锐意改革,团结鼓励,繁荣创作,加强群众,讲‘特’搞活,服务人民,服务四化”这一业务指导思想。7月,省委领导看望出席省文联举办的文艺界座谈会人员,省委书记陈光毅发表讲话,强调文艺工作的开展要围绕着改革、开放、搞活这一中心,进一步创造一个宽松、和谐、融洽、信任的环境。在这一时期,省委对文艺界个别人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影响发表某些错误言论,既严肃认真地进行调查,又实事求是地区分性质,妥善处理,保证全省文艺事业健康发展。1988年8月,省委常委两次讨论文艺工作问题,要求各地通过贯彻全国文艺工作会议精神来统一认识,充分发挥文艺对于鼓舞人民斗志,推动改革,建设四化,维护安定团结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坚持“二为”方向,坚持“双百”方针,是长期稳定地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根本保证。坚持“二为”方向,在现阶段,就是要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1989年3月,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组织文艺工作者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文艺工作者学习讨论,联系实际,全面领会文件的精神,努力开拓文艺工作的新局面。
  贯彻党的文艺方针,促进了文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从1979年至1990年,文学方面,省内作者创作、出版长篇小说200多部,出版诗集50多部,散文、报告文学集60多部,文学论文集20多部。戏剧方面,高甲戏《凤冠梦》,闽剧《魂断燕山》,莆仙戏《秋风辞》、《鸭子丑小传》,梨园戏《节妇吟》在全国性剧本评奖中获奖。电影创作方面,发表电影剧本40多部,共拍摄故事片18部、纪录片32部、科技片4部、艺术片2部。拍摄电视剧56部共134集,各种专题片560多辑(集)。其中,获全国性及国际性奖的故事片有《路》、《木棉袈裟》、《屠城血证》等,电视剧有《何日彩云归》、《大树底下》等。美术、摄影方面,入选全国各类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共300幅,其中59幅作品获奖。音乐、舞蹈方面,有43首(部)作品在全国性专题音乐会或全国性刊物征歌评奖中获奖;独舞(春蚕》、双人舞(命运》、群舞《宝缸》等28个作品在全国各类舞蹈评奖中获奖。曲艺方面有评话《千金买骨》、南音说唱《桐江魂》、锦歌《台湾阿婆看女排》等在全国性评奖中获奖。杂技方面有《女子对手顶碗》、《顶技》、《单拐倒立》等节目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在全国性民间文学作品评奖中,有《台湾高山族传说与风情》、《闽西革命歌谣》、《武夷山民间传说》等作品获奖。这些作品,不论在反映生活的广度和深度上,在题材、体裁、形式、风格和表现手法的多样化上,在塑造多种艺术形象,表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理想、愿望和追求上都取得了新的成就。社会文艺活动也更加活跃,1983~1990年,共举办8届学校音乐周,5届元宵南音大会唱,以及第5届武夷音乐舞蹈节和第18届全省地方戏会演。
  三、建设革命文艺队伍
  福建党组织在发展革命文艺工作时,十分注意建设革命文艺队伍,通过培训、考察和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群众,提高文艺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从中培养党的文艺工作的领导骨干,适应革命文艺工作发展的需要,并进一步加强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
  土地革命战争期间,闽西、闽北、闽东、闽南等苏维埃区域,涌现出一批文艺工作积极分子和创作人员,他们创作和演出了许多适应革命斗争和工农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文艺作品,推动苏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抗日战争开始后,福建党组织及时组织一批党员骨干,投身到抗日救亡运动中去,发动群众组成各种抗宣队、救亡团、歌咏团、剧团、演讲团等,成为全省抗日救亡运动的核心力量。由中共漳州工委直接领导的“芗潮剧社”,在柯联魁、蔡大燮、许钦(彭冲)、陈松年等党员骨干的带领下,迅速发展成为“龙溪民众救国服务团”和30多个分团、几十个突击队,团员达3000多人。1937年9月中共厦门工委派出的共产党员洪凌、陈轻絮、林云涛、张兆汉等组织领导的红色儿童抗日宣传队——“厦门儿童救亡剧团’,活跃在厦门市区和郊区,演唱抗日话剧和歌曲,深受群众欢迎。该团共39人,年龄最小的7岁,最大的17岁。厦门地区党组织还先后创立“戏剧研究会”和“南国剧社”,组织“闽南文艺协会”、“天竹文艺社”、“文艺界抗日救亡协会”等进步文艺社团。福州的党组织汇合郁达夫、杨胳、董秋芳等进步文化人士组成“福州文化界抗敌后援会”,后又扩大组成“福州文化界救亡协会”,设有外勤记者分会、美术家分会等分支机构,直属这一组织的有“乡村工作团”、“救亡剧团”、“救亡歌咏团”、“宣传工作团”、“战地妇女宣传队”、“抗敌剧团”、“战地工作团”等。泉州党组织组建抗敌宣传工作团,下设13个剧团和晋江抗敌歌咏研究社。莆田中心县委组织了农民剧团。闽东党组织建立了“长征宣传队”、“抗敌演剧队”。在建瓯、南平、顺昌、建阳等地,党组织也建立了“七七剧团”、“抗敌剧团”、“救亡歌咏队”等文艺团体。
  福建解放后,党更加重视文艺队伍的建设,在改造旧文艺团体的同时,积极组建各种专业文艺团体和文化工作机构。调配专业文艺领导干部和业务干部,培养和组织群众性业余文艺团体,发展社会主义文艺队伍。至1952年底,全省共有剧团62个,演职员2232人;剧场32个,职工224人;公共图书馆2个,职工35人;文管会1个,职工10人;博物馆1个,职工20人;电影院18个,职工225人;电影队22个,职工91人;文化馆72个,职工436人;文化站152个,职工286人。此外,还有农村俱乐部264个,农村图书室2100个,农村剧团2000多个,城镇文工队145个,幻灯放映组812个,广播站5472个,收音组4000个,读报组1000个。
  到1965年,全省有专业剧团115个,职工5706人;剧场81个,职工310人;文化馆73个,职工339人;文化站562个,职工561人;公共图书馆12个,职工116人;文管会3个,职工16人;博物馆10个,职工52人;电影院98个,职工726人;电影队403个,职工116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省文联及作协、剧协、美协、音协、书协福建分会和摄影学会分会,舞协小组,省、地、县三级文化局,省群众艺术馆、省戏曲研究所、《热风》编辑部等机构都被撤销。各地(市)县的文化馆、图书馆绝大多数被封闭。全省34所各种艺术学校全部停办;115个专业剧团被解散,6200多名演职员中被解职的占90%;—支350人的专业文艺创作队伍也被解散。大批优秀剧目被打成“坏戏”、“毒草”遭受批判、禁锢。代之以革命样板戏和“与走资派斗争”的种种节目。大多数文艺工作者抵制和反对这种文化专制统治。
  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福建党组织拨乱反正,为受迫害蒙冤的文艺工作者平反冤假错案,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恢复各种专业文艺团体和文化工作机构,调配领导骨干和业务干部,重建文艺队伍。到1980年,全省有专业剧团107个,职工59995人;剧场24个,职工272人;文化站921个,职工921人;文化馆76个,职工746人;公共图书馆26个,职工259人;文管会6个,职工27人;博物馆15个,职工232人;电影院39个,职工533人;影剧院125个,职工1316人;电影队1796个,职工4015人。
  中共十二大后,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积极扶持下,各种文化阵地和专业文艺队伍又有了发展和提高。1985年,先后成立中国杂技家协会福建分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福建分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福建分会,至此,全省文艺家协会分会发展到12个。从1980至1989年,各分会会员总数由2044名发展到5465名,增加1.67倍;其中,全国性各文艺作家协会的会员也由187名发展到797名,增加3.2倍。各级党组织还对文艺专业队伍,按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进一步调动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在这一时期,群众文化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至1983年底,全省有各类工人文化宫、俱乐部601个,工会图书馆4292个,电影放映单位约400个,职工体育活动场所4518个;各种业余文艺团体424个,文艺创作组织166个。至1985年底,全省共有农村文化中心501个,公办文化站656个,农村剧团及其他艺术团队2187个,村文化室、倶乐部3万多个。全省农村有影剧院840个,图书站点1842个,曲艺队537个,电视厅1359个,游艺厅347个,村电影放映队966个,还有7000多家文化户。
  第七节 领导新闻出版工作
  一、建立和发展新闻出版事业
  (一)报刊
  福建党组织建立后,即开始创办报刊,进行革命宣传。1927年春,上杭县党组织以“汀属八县政治监察使公署”的名义办起《汀潮日报》,永春县党组织创办党刊《春桃》。年底,福建临时省委成立,创办机关报《红旗》。福建省委正式建立后,又创办了《烈火》、《布尔什维克生活》、《党员生活》、《政治通讯》、《福建红旗》等报刊。闽赣省委于1933年创办(红色闽赣》机关报。福建苏区省委在主力红军长征后办起机关报《红色福建》。三年游击战争时期,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办起机关报刊《捷报》和《红旗》。闽西南潮梅特委、闽粤赣边省委创办《抗日战讯》和《前驱》等报刊。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时期,闽粤赣边委先后创办《新民主报》和《大众报》;闽浙赣省委也先后创办《新民主报》和《工农报》。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全省县以上党组织办的报刊有近百种。此外,还有党领导下的苏维埃政府、革命武装、共青团组织、群众团体、党的外围组织、进步民主人士创办的一大批报刊。大多数报刊,是油印或石印,少数铅印,还有一些是手抄的。印数少的,只印几十份、几份。印数多的,每期达数千份。这些报刊,积极宣传马列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及其方针政策,报道革命根据地、游击区人民的革命斗争,揭露国民党反动统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党组织的报刊及其领导下的出版事业有了迅速发展。
  1949年8月25日,福州解放后的第8天,省委即创办机关报《福建日报》。8个地、市委也相继创办地、市委机关报。1956年,闽侯、建阳、永安3个地委机关报随地委撤销而停刊,长乐、闽侯、莆田、福鼎、建瓯等13个县委也办起机关报。“大跃进”中,提倡“全党办报”,所有县委都办起机关报,省、地(市)、县三级办报总数达到80家。同时,省委创办《红与专》理论刊物。由于县县办报,编辑力量不足,报纸质量普遍不高,造成纸张严重紧张和人力、财力极大浪费。经济困难时期,根据中央精简节约的要求和中宣部《关于城市压缩和控制报刊书籍用纸方案的建议》精神,停办县委机关报,集中力量办好省委和地(市)委机关报。
  “文化大革命”中,除省委机关报《福建日报》继续出版发行外,其他所有党报党刊均遭停刊。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9个地(市)委陆续恢复或新办机关报。《福建支部生活》杂志也于1978年复刊,并于1987年改为省委主办的机关刊物。至1990年底,全省共有正式登记出版的党报10家、党刊1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除党报党刊外,仅有《星闽日报》、《江声报》、《福建农民》、《福建青年》等少数几个报刊。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各类报刊不断增加,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类部门报刊、行业报刊和侨区乡刊乡讯,大量涌现。截至1990年底,全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各类报纸有21种、期刊128种,侨区乡刊乡讯20多种。另外,还有各类内部报刊600多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新闻工作者不足百人,办报办刊条件简陋,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报刊总印数仅3万多份。1990年,全省报刊采编人员发展到2000多人,报刊基本上采用现代化的排版和印刷新技术,报刊总印数达44612万份,是建国初期的14870.7倍。
  (二)广播电视
  1.广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福建省委在建瓯正式组建省人民广播电台,负责接管国民党政府的福建广播电台。1949年8月24日,福建省人民广播电台(对外挂牌福州人民广播电台)正式开始播音。随后,厦门党组织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配合下接管国民党政府的厦门广播电台,组建厦门人民广播电台,并于12月15日正式开始播音(厦门台1953年12月撤销,1958年12月恢复)。福建省的广播电台在建台初期发射功率小,加上各地收音机数量很少,因此全省在50年代初期,广播事业重点是发展收音网。至1952年,全省各专区、县普遍建起专区级收音总站和县级收音站,还有270多个区也建起收音站。1953年初,顺昌县建立全省第一座县级农村有线广播站,有线广播站逐渐代替收音站。至1956年底,全省66个县、市建立了67个有线广播站,广播喇叭发展到19700只。到“大跃进”时期,有线广播网得到更快发展,全省有230个人民公社(占全省公社数的32%)建立了广播站,城乡广播喇叭发展到84914只,基本完成《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普及广播网的任务。1958年7月1日和8月24日,福州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前线广播电台(后改名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先后建台并开播。
  “文化大革命”中,要求“宣传最高指示不过夜”,全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设有线广播网,人民公社广播放大站猛增至816个(占全省人民公社总数的95%以上),城乡广播喇叭多达百万只以上。由于宣传网建设缺乏实事求是态度,盲目推行广播网、通讯网,搞“两网合一”,发展载波化,全省25000多公里的广播专线被砍,有线广播出现大上大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广播事业着重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清除“左”的思想影响,贯彻以宣传工作为中心,整顿、巩固、提高技术质量,适当发展事业的方针,广播事业稳步发展。至80年代中期,全省有无线广播电台4座,9个地(市)、59个县都建立有线广播网,广播覆盖人口率达55%,有97.8%的人民公社建立广播放大站,76%的生产队通了广播,广播喇叭达200万只。80年代中期后,县以上广播事业仍继续发展。至1990年底,全省共有无线广播电台9座,拥有12套节目,有75个市、县(区)建立有线广播台(站),全省还建立中短波发射台、转播台、调频台40多座,全省无线广播和有线广播相结合的现代化广播网初具规模。此后,由于电视的迅速普及和发展,广播受到冲击,基层有线广播网出现萎缩,喇叭总数减到164万只,喇叭入户率降到29%。
  2.电视
  1960年10月1日,福建省第一座电视台——福州电视试验台(福建电视台前身)诞生。第二年即下马,1970年12月该电视台复办。每周播出两次只有黑白图像的节目共两个半小时,主要是新闻片和故事影片。1976年,北京至福州的微波线路开通,福建电视台开始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并自办彩色电视节目。1982、1984年厦门电视台、福州电视台相继建立。随后,三明、泉州、莆田、漳州、龙岩等5个地(市)级电视台和南平、漳平2个县级电视台也先后建立,省有线电视台于1990年11月开办。至1990年底,全省共有电视台10座,开办11套节目、30几个专栏,每周播出368个小时。全省各地建起数百座差转台和卫星地面接收站,电视覆盖全省82%的地区,电视节目内容也由初期单一的新闻节目向多样化、专栏化发展。
  (三)图书出版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福建党组织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开创图书出版事业。福建省委成立后,专门设立印刷处和编辑委员会,负责报刊书籍的编辑出版工作,省委组织部还设有发行科,负责发行书刊文件。省委不仅翻印中共中央的报刊、书籍、文件,还印刷出版自己的报刊、文件、书籍。据1929年统计,省委这一年印刷出版的报刊、文件、小册子、图书等有233种(类)、179724份(册)。在闽西苏区,闽西苏维埃政府在首府汀州成立闽西列宁书局,出版物除识字课本外,还有各类政治、军事、文艺等图书,1931年、1932年两年共出版近30种图书。除列宁书局外,县苏维埃政府也翻印一些马列主义通俗读物,如《列宁主义概论》、《共产主义ABC》、《社会主义浅说》等。
  解放战争时期,闽浙赣、闽粤赣两大边区的党组织都抓了出版工作。闽粤赣边区除了翻印中共中央的文件、宣言、小册子外,还编印初级、高级两种识字课本,出版《解放区工作经验》、《战士修养读物》等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只有新华书店福建分店出版科兼顾出版工作。1951年7月1日,福建人民出版社正式成立。至1956年,全省印刷出版的图书共1671种、1248万册。1958年,厦门人民出版社、福建人民教育出版社相继成立,闽版图书品种和数量增加,出版事业进一步发展。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省委宣传部根据中央精简节约的精神,撤销厦门人民出版社。
  “文化大革命”中,毛主席著作印制办公室代替了出版社,出版机构名存实亡,大批出版工作者被下放,图书出版部门只印制领袖语录、著作和个别适合当时政治需要的小册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出版事业开始走上恢复和发展的道路。1979年,福建人民教育出版社恢复,福建科技出版社成立。1984年后,海峡文艺出版社、福建少年儿童出版社、福建美术出版社、鹭江出版社、福建画报社、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福建地图出版社和厦门大学出版社等专业出版社相继成立,全省出版社总数达到10家,直属印刷厂4家,形成学科门类基本齐全、布局相对合理的出版体系。1990年,全省年出版图书1518种、10942万册、39024.3万印张,分别是1951年的116.8倍、198.9倍和484.8倍。闽版图书的质量也有较大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全省有近600种图书在全国和跨省区优秀图书评选中获奖,其中获全国性优秀图书奖的有140多种。到1990年底,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发展到468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共73人。
  二、贯彻党的方针
  (一)坚持“二为”方向
  福建党组织开始创办新闻出版事业时,主要是为了出版宣传品,以服务当时的革命斗争。1931年4月,闽粤赣苏区特委明确规定该特委党报——《红旗》的办报方向和任务,是宣传群众组织群众领导斗争,为工农群众服务。闽浙赣省第二次全省工农兵代表大会要求省苏维埃机关报《工农报》成为苏维埃与工农群众政治的、斗争的、工作的,尤其是反帝国主义民族革命战争与国内阶级革命战争的鼓动者与指导者,进一步明确新闻工作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工农群众服务的方向。福建苏区省委、省苏维埃政府在创办(红色福建》时提出,要把联合主办的机关报《红色福建》办成“全福建红色战士与工农群众唯一爱读的刊物”。确立新闻出版工作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为了使缺少文化的工农兵能看懂,闽粤赣苏区强调:省委的《红旗》应对实际斗争多批评指示,多刊载党的策略在闽西运用的经验和党的建设工作问题的文章,文字要通俗。1947年6月,闽粤赣边工委执委扩大会议批评了新闻出版工作中那种不曾把总的形势与具体形势相结合,不曾了解宣传对象最大多数是工农兵,因而不注意文章通俗化、大众化、短小精悍的错误倾向,强调报刊宣传文章篇幅不宜过长,文字不宜过深,每篇在3000字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闻出版工作继续坚持“二为”方向。1951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和华东局关于省以下的新闻出版工作主要应面向工人农民的指示精神,对机关报《福建日报》进行改革,把各专区报均改为面向农民的八开四版通俗小报,出版工作重心也放在出版供给工人农民的读物与宣传员通俗宣传材料上。1958年10月,省委宣传部在《关于加强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图书出版发行工作的通知)中指示:图书出版、发行必须为政治、为生产、为工农兵、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1961年5月,省委宣传部在《对改进地方报纸工作的几点意见》中强调:一切报纸刊物,都是为党的政治服务的。1965年3月,省委宣传部在《关于诏安县广播站依靠群众建设和维护广播网的经验的通报》中,要求各地党和政府要教育编播人员牢牢地树立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1990年3月,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重新强调,新闻出版工作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用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占领新闻出版阵地。
  (二)正面宣传为主方针
  民主革命时期,宣传工作以揭露国民党黑暗统治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转到以正面报道、正面宣传为主。福建解放初期,省委为新闻工作制定的宣传方针是:宣传胜利形势,解释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项方针政策,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人民军队的疑虑。为此,《福建日报》社和省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了“我党我军政策”、“人民军队及人民民主专政本质”、“将解放战争进行到底”、“中苏亲密合作”等专题。
  1958年“大跃进”以后,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1959年上半年,根据中央指示,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报刊、广播宣传贯彻六中全会决议精神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要求新闻单位在今后半年内对国家经济生活的报道,只着重宣传工作中的成就和积极的方面,不作消极面的报道。省委宣传部还组织10个调查组,到全省10个著名人民公社调查,写出10篇反映人民公社“优越性”的通讯报道,这时期的不少宣传报道内容不实,片面性、绝对化严重。
  1963年,省委宣传部在《关于当前国内宣传报道的几点意见)中,要求新闻出版部门以好人好事的典型报道为主,通过模范单位、先进人物和具有典型意义的事物,着重宣传先进的思想、高尚的品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正确的工作方法。新闻出版部门根据这个意见,突出宣传“榜山风格”、沿山粮站、音西大队、红色尖刀连以及学习毛泽东著作积极分子等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人物的事迹,用榜样教育全省人民。
  “文化大革命”中,主要宣传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解放军,宣传样板戏,而地方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宣传基本上停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全省各新闻出版单位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着重宣传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宣传农村改革、城市改革及取得的成绩。
  1983年,省委宣传部在《批转福建日报社党组《关于会议报道等问题的请示报告》》中指出:报纸减少了一般会议报道后,可以更好地加强典型宣传,把全省各条战线、各行各业在四化建设中开创新局面的新人物、新事迹、新思想、新成就、新经验,及时、充分地报道出来,鼓舞人们为“四化”建设做出贡献。1989年,省委宣传部再一次强调:报刊、广播、电视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突出“主旋律”。根据省委宣传部的意见,《福建日报》开辟“奉献者小传”、“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先锋篇”等专栏。省出版总社也专门安排《雷锋精神在福建》等图书的出版发行。这时期,全省新闻出版部门宣传了全省各条战线改革和建设的成就,突出宣传优秀企业家冯依淼、人民卫士陈善珉、焦裕禄式好干部谷文昌、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张思荣、农村基层干部的榜样雷玉先,乡镇企业一枝花陈埭镇、文明城市三明市等一批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先进人物、先进单位典型。在有关治理整顿、反腐倡廉、端正干部作风等“热点”问题的宣传报道上,根据“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较好地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做好工作、稳定大局上来,全省的宣传导向没有发生大的偏差。
  (三)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针
  福建党组织创办报刊以后,即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报刊的一项基本方针。创办于1929年2月16日的福建省委内部刊物《布尔什维克生活》,宣布办刊的目的在于“发展党内讨论,实行‘自我批评’以提高同志的政治水平”,推动“布尔什维克化”。闽粤赣特委号召各级党组织对特委机关报《红旗》“经常以批评和实际的帮助”。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也要求报刊“批评整个与个人不良倾向”。因此,在福建党组织办的各种报刊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文章占了相当的份量,内容涉及党的各项工作,以及党内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闽赣省委领导入黄道在《党的建设》第二期上撰写《应该纠正目前党内几种严重错误》一文,分析闽北党内因王明“左”倾路线影响而存在不团结现象和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所造成的危害,要求“各级党各个同志,都应拿出布尔什维克的精神纠正这些错误,转变到党的正确路线上来”。闽西南军政委员会领导入张鼎丞在《红旗》上发表《必须粉碎机会主义与游击主义,才能顺利执行新策略开展财政经济战线上的斗争》,批评部分人“由于游击主义部落观念与无政府无组织的观念”,在筹款工作中产生的贪污浪费行为。闽粤赣边工委领导入魏金水在党内刊物《学习》上发表《闽西党究竟存在着什么极坏的工作作风》,严厉批评闽西党内5种极坏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这些批评文章,推动了党组织建设和各根据地的思想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省委于1950年6月20日作出在报纸刊物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5条决定。之后,省委又强调报纸应当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抵评的对象主要是党组织、政府、青年团等工作中的错误、缺点和干部的不良思想作风;规定报刊批评要坚持三原则,即批评必须开展,批评必须正确,批评必须在党委领导下进行。根据省委的指示,各报刊社组织大量批评性稿件,仅福建日报社1950年就收到批评稿件7000多篇。对批评稿件,除一部分典型的在报刊上刊登,大部分转给有关方面处理。
  1959年初,省委要求各报刊在半年内不刊登批评性文章,只从正面进行宣传报道。下半年,根据中共中央的意见,适当恢复批评性报道。
  “文化大革命”中,“大批判”代替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走资派”,批“三家村”,批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批知识分子“臭老九”,等等,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针被引向歧途。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新闻报道,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的指示精神,省委于1983年12月发出《关于加强在报刊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党政领导正确对待,坚决纠正错误认识,积极支持、协助报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指示宣传部和新闻单位必须加强在报刊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的任务来抓。根据省委的指示,省委宣传部要求新闻出版部门以正面宣传为主,同时,对于工作中的缺点、错误、问题和不良作风、不良社会风气等,也要选择有典型意义的,通过新闻报道,开展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保证党和人民政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此后,新闻单位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在报刊广播上公开报道,揭露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干部违章占地建私房、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公开批评企业自主权不落实,压制打击搞改革的厂长,不尊重人才造成“南雁北飞”等现象,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由于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资产阶级新闻观点的影响,个别新闻单位在实行舆论监督中出现忽视党的领导的倾向。1989年4月24日,省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少川专门召集省级新闻单位负责人开会,专题研究加强舆论监督的组织领导工作。强调新闻舆论不是哪个个人或小集体的工具,省级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必须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中,省内个别新闻单位出现舆论导向错误,6月30日,省委宣传部决定暂停省电视台《新闻半小时》、《新闻广场》栏目的播出,全部改为《福建新闻》。
  三、管理
  (一)报刊
  1.审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委开始建立报刊的申办、审核、批准制度,加强对报刊的领导和管理。50年代初期,申请创办报刊,由省委宣传部审核,报省委批准。1956年以后,在“全党办报”的高潮中,县委都争着创办县报,有的未办理必要的申报手续就办起报纸,有的“先斩后奏”,报纸办起来了再补办审批手续。为健全报刊审批制度,1959年5月,省委宣传部规定:一切报刊的创办、停刊、改刊要遵照中央有关部门规定,经省委批准,并向省新闻出版事业管理局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的报刊不准发行。
  1978年以后,许多“文化大革命”中被停办的报刊陆续恢复,同时,出现一批新办的报刊。为加强对报刊的管理,1980年8月2日,省委宣传部规定:凡需要新办报刊的单位,必须事先向省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才能开办。但是,未经批准,滥编滥出报刊的现象仍较严重。为消除报刊领导管理上的混乱现象,省委宣传部于1985年5月15日发出《关于健全社会科学类报刊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凡申请创办哲学、社会科学(含文艺)报刊的单位,均须经主管部、委、厅、局及相当这一级的部门党组审核同意,各地须经当地地(市)委同意,并由主管部门呈报我部审批。”该《通知》规定,申报报刊必须具备7个基本条件:要有明确的办刊宗旨和具体的编辑方针;要有专职的主编、健全的编辑机构和保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要有党的支部或党的小组(属民主党派的例外);要有办报、办刊所需的经济来源;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要有印刷、发行的条件和纸张来源;要有主管部门党组专人分工领导。对个人、集体要求办报办刊一律不开口子。省委宣传部决定改报刊的分散审批、随时审批为集中审批、相对固定审批,即每年分4次,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集中研究、审批一次,克服报刊审批中的轻率和混乱现象,报刊审批工作逐渐走上正轨。
  1988年,省新闻出版局成立,省委宣传部与省新闻出版局建立报刊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共同研究、审批新办报刊。省委宣传部主要掌握报刊审批政策,省新闻出版局在省委宣传部领导下,负责申办报刊的登记、审核和办理具体手续。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简化了报刊审批手续,规范了报刊审批程序。
  2.审读
  1951年起,省委宣传部把审读报刊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审读的范围是省内公开出版的报纸、刊物,重点是各级中共报刊。审读内容主要是:检查报刊的政治方向有无问题,报刊的宣传内容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是否实事求是;报刊的宣传效果等。每年都要写出对报刊的审读检查意见,并经常在省委机关报《福建日报》上发表评介文章。1956年,发表在《福建日报》上的评介文章有13篇。1959年1月,省委宣传部检查1958年下半年全省各地(市)委报纸和部分县报,肯定这些报纸宣传的质量有明显提高,成绩大,主流好,同时也指出这些报纸在宣传上仍存在的问题。对于审读、检查报纸中发现的问题,不宜在报上公开的,省委宣传部采取内部信函、通知、通报、开会或发内刊等形式,予以批评、指导与纠正。
  1961年4月,省委宣传部综合研究省级各报刊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后,在内部刊物《宣教动态》1961年第11期上,刊载文章提出了批评。
  “文化大革命”中,全省正式出版的报刊只剩下《福建日报》。省委宣传部瘫痪,对报纸的审读、监督中断。
  1975年底,省委宣传部恢复后,逐渐恢复对报刊的审读。此后,省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报刊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失误,全省报刊工作沿着健康方向发展。1989年6月,省委宣传部与省新闻出版局联合聘请一批有经验的新闻出版界的老报人担任报刊审读员,协助做好报刊审读工作。
  3.指导
  (1)宣传方针政策指导
  福建党组织创办报刊后,把阐明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作为报刊宣传的一项首要任务。创办于1928年底的省委机关刊物《烈火》在其《发刊词》里就明确宣布其宣传方针是:“阐明中国革命在目前阶段——资产阶级性民权革命的阶段中党的政策、战术和战略”。
  大革命失败后,由于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路线的影响,福建党组织内部在宣传方针上出现混乱,不敢公开宣传打倒国民党等口号。福建临时省委成立后,根据中共“八七”会议精神,批判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路线对福建的影响,确立进行土地革命、武装反抗国民党、打倒国民党、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宣传方针。这一方针,在这个时期临时省委的机关报《红旗》和其后的省委机关刊物《烈火》、《省委政治通信》、《省委通讯》里都有充分的体现。
  华北危机以后,中共中央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方针政策,把原先的“反蒋抗日”改为“逼蒋抗日”,到1937年2月10日,又进一步提出国共合作抗日的“联蒋抗日”方针。福建党组织从各种渠道获悉中央的方针政策后,及时调整报刊的宣传方针,集中宣传中共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闽西南军政委员会机关报《红旗》第18期上,刊登军政委员会领导入张鼎丞《对国民党的新认识与新态度》一文,分析国民党的历史和现状,全面阐述国共合作抗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中共闽西南组织为此而采取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由于党报的及时指导和大力宣传,消除了中共组织内和群众中对建立抗日统一战线政策的疑虑情绪和模糊认识,为后来国共两党和谈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奠定思想基础。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全面内战,向各游击区发动“清剿”,福建党组织根据中共中央指示,采取“隐蔽待机”的方针。相应调整报刊的宣传方针,强调各地要广泛宣传新华社消息,对本地区注重报道群众行动,少报道武装斗争,特别是主力作战的动向,以免过早外露实力和对策,引起国民党注意,待各地基础巩固后,再有计划地进行宣传。1948年后,中国人民解放军转入大反攻。随着解放战争的迅速发展,新成立的闽粤赣边区委员会对报刊宣传方针作了重大调整,确定报刊宣传要配合全国解放战争迅速发展的形势,要“全面出击”。在这一宣传方针指导下,这一时期的中共福建地方组织报刊适当放宽内外宣传的区别,从重点宣传党的政治主张转向大张旗鼓地公开宣传党和人民军队的活动和各项对策,帮助人民群众了解党和军队,了解急剧变化的形势,看到光明的前景。
  解放初期,省委确定报刊的宣传方针是宣传胜利形势,解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策,减少人民的疑虑,逐步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
  195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发表,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当前报纸宣传工作的提示》,强调各地应集中报道、宣传《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1957年,省委宣传部在给各新闻单位有关《报刊广播工作上的几个问题》的指示信里,再次强调地委报纸的宣传方针应“以报道农村工作、农业生产为主要任务”。1957~1959年,报刊也加强了反右斗争宣传和“反右倾”斗争的宣传,给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造成损害。
  1962年,台湾国民党军队在美国政府支持下妄图窜犯大陆,省委宣传部指示各报刊加强形势宣传和备战宣传,揭露美蒋阴谋,教育人民提高警惕,增强团结,做好战备工作。中国共产党与苏联共产党的论战公开后,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规定各地方报刊凡刊登有关“反修”文章的,必须采用中央通过新华社发给地方报刊的文章,各地方报刊不得自行发表有关“反修”的言论或宣传材料。
  “文化大革命”期间,报刊宣传方针执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做阶级斗争的工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省委对报刊的宣传方针作了根本性调整。省委在批准省委宣传部1980年宣传文教工作的意见中强调: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必须把经济宣传放到整个宣传工作的首位。中共中央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的主张以后,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也适时调整报刊的对台宣传方针,指示各新闻单位不要再使用“解放台湾”的口号,并要逐步从“台湾回归祖国”的宣传过渡到“两岸和平统一”的宣传。
  1983年2月,省委宣传部根据中央领导对改革的宣传的意见,发出《报纸对当前改革的宣传要注意的问题》,就改革的宣传方针、策略提出5条意见:在宣传有关衡量各项改革对或不对的标志时,要加强宣传是否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标志;既要重视宣传改革的紧迫感,也要重视宣传改革要有步骤地进行,要经过典型试验,逐步推开的观点;宣传改革要留有余地;尽量避免浮夸;对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不同性质及知识分子问题的宣传要慎重,不要乱提口号。
  1986年底,社会上出现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省委及时明确报刊宣传方针,指示宣传战线各单位要旗帜鲜明地批评资产阶级自由化错误观点,各报刊要精心制定这方面的宣传报道计划,对各种错误观点和言论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批驳。
  1989年春,省委宣传部强调:报刊宣传要引导大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业务指导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福建苏区省委对机关报《福建红旗》的内容、形式、消息来源及通讯网络建设作了具体指示:以国际与中国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实际斗争与理论以及福建党组织的斗争消息、党内生活等为主要内容;文章力求简洁明了,阐明斗争经验与工作方式;设立通信员制,在中心区与斗争剧烈区域,设《红旗》专访,每区及中心支部设通信员,以便经常报道实际斗争的消息。
  解放战争时期,闽粤赣边工委根据报刊业务上存在的问题,指出宣传的内容,对内应重于对外,地方应重于全国,全国应重于国际。要求各地建立起负责的通讯发行网,把各地群众斗争、敌人的残暴、土豪劣绅的罪恶、群众的痛苦等消息提供给《新民主》报编委会,以弥补“地方化”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委对报刊的业务指导,主要由省委宣传部围绕党和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不定期地提供报道意见、报道要点;编印公开或内部指导性刊物,刊发中共中央、省委领导有关新闻出版的指导性文章、讲话,宣传口径、宣传策略以及宣传经验;不定期召开报刊总编会议和报刊座谈会,专题研究报刊有关问题,交流报刊宣传经验;深入各报刊社调查了解情况,进行具体指导;总结推广报刊宣传中好的典型,批评、纠正违反报刊宣传政策、宣传纪律的现象;为新闻工作者提供业务学习材料。1956年,省委宣传部编辑《新闻工作文选》(内部发行),供新闻工作者学习。同时,又编印《怎样办县报》的小册子,选辑各地办报的经验,供县报干部参考。提高地、县委农民报编辑与记者的水平。省委宣传部还不定期出版《时事参考资料》小册子,供新闻单位学习、使用。
  4.整顿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福建党组织贯彻中共“六大”《宣传工作决议案》精神,号召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大办报刊,推动苏区的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由于各级政府普遍办报刊,造成报刊编辑力量不足,纸张紧张,苏区财力不堪负担。因此,1931年5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决定对报刊进行整顿,停办县、区苏维埃政府的《红报》,集中力量办好闽西苏维埃政府的《红报》。经过整顿,闽西《红报》加强了编辑力量,扩大了通讯员队伍和发行网络。
  中央红军长征后,条件十分恶劣。1934年10月,福建苏区省委决定,将原省委机关报《战斗报》与福建军区《战线报》合并,创办一份适应斗争新形势需要的报纸——《红色福建》,宣传游击战争、揭露国民党军队在苏区的暴行。
  福建解放以后,各地委在接管国民党报纸的基础上创办地委机关报。由于解放初期新闻干部少,经费困难,纸张缺乏,而且影响省委机关报《福建日报)的发行,因此,省委在第一次全省宣教会议上决定,对党报进行整顿,停办《漳州日报》、《泉州日报》、《福安日报》、《闽北人民报》、《新闽西报》等5家地委机关报,集中力量办好《福建日报》。
  1958年“大跃进”时期,所有县委、不少部门单位都办起报刊,造成纸张的紧张和财力的浪费。1959~1961年,省委再次整顿全省报刊:《福建日报》和厦门等8个地(市)委机关报继续出版,地(市)报减少刊期;全省县报除保留莆田、建阳、云霄3家作试验继续办外,其余全部停办;省级6家专业报纸、《福州日报》及专区级其他报纸也停止出版;《红与专》等12种期刊继续出版,调整部分刊物刊期,有的由月刊改为双月刊,有的由半月刊改为月刊;《福建画报》等6种期刊停止出版,各地(市)、县、人民公社已办的刊物一律停刊。省委还同时整顿内部刊物,省级机关73种内刊除保留《福建通讯》等13种外,其余60种一律停刊;各地(市)委除可出一种反映情况的内刊外,其余一律停刊;县级以下内刊全部停办。经过这次整顿,扭转了全省报刊盲目发展的局面。
  “文化大革命”后,省委先后又对报刊进行6次整顿。
  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检查和整顿刊物的通知》精神,对全省刊物,重点是公开发行的社会科学方面的刊物进行检查。内容是:有无发表过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有无发表过违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文章;有无发表过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文章;有无转载过非法刊物和非法组织的文章。检查结果,没有发现省内的刊物发表过上述内容的文章。但个别刊物发表过一些思想倾向不好、内容不很健康的作品和文章。检查后:省委宣传部对个别刊物进行通报批评,对未经省一级出版领导机关批准的100多种刊物责令停刊或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次整顿于1984年初开始。根据中宣部1983年11月5日《关于清理和整顿文艺刊物的通知》精神,重点整顿文艺刊物,清除精神污染。经过整顿,县级文艺刊物全部停办;地(市)级文艺刊物停办3家,保留7家;省级文艺刊物停办1家,保留8家。通过整顿,改变了文艺刊物过多过滥的状况,编辑队伍素质和刊物质量都有了提高。
  第三次整顿在1985年上半年。根据中宣部《关于加强对报刊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精神,重点清理整顿小报。保留5家,停办4家,暂缓出版1家,自行停办2家。对外省流入的小报,内容健康的放行,问题严重的没收,有“黄色”内容的销毁。经过整顿,遏制了不健康小报泛滥的势头。
  第四次整顿开始于1985年下半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侧重于刊物的整顿。经过整顿,停办8家报刊,撤销2家早已批准但长期未办的报纸。在此基础上,对全省所有经正式批准的报刊进行重新登记、编号,换发新证。
  第五次整顿从1987年3月开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决、妥善地做好报纸刊物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重点整顿6种报刊:受资产阶级自由化影响,刊登严重错误的文章,造成不良影响的报刊;热衷于摘编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及其他错误言论的文摘报刊;背离原定办报办刊宗旨,内容污浊、格调低下的报刊;领导不力,编辑力量不强,办报办刊条件不具备或不足的报刊;内容交叉重复,必要性不大的报刊;未经批准私自创办的报刊。经过整顿,93种报刊(不包括自然科学类报刊)重新登记,取得正式报刊证号;6种报刊发给临时证号;2种报刊暂缓重新登记;19种报刊不予重新登记,撤销原登记证号。
  第六次整顿在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政治风波之后。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整顿报刊和出版社的通知精神,针对省内报刊在政治风波中舆论导向没有发生大的偏差,但少数期刊有“搭上了末班车”的情况,又一次进行思想整顿和组织整顿,压缩调整12家报刊,压缩30%的内部报刊。
  (二)广播电视
  1.广播审批审查
  福建解放初期,省人民广播电台和厦门市人民广播电台建立,省委宣传部即开始对广播节目进行监听,审查广播计划。1953年,省委宣传部批准顺昌建立全省第一个农村有线广播站。此后,一些地方不顾客观条件是否具备,纷纷把收音站改成广播站。1954年9月13日,省委宣传部在批转《省人民广播电台关于专区收音员会议情况的报告》中指示:有线广播站问题必须慎重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并经县委讨论决定,送省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得建立。纠正了未经批准乱建广播台站的现象后,广播台站建设开始走上有序轨道。
  1955年9月,国务院、中宣部先后发出《关于地方人民广播电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各级党委宣传部应加强对广播宣传的领导和监督的通知》,就有关地方广播电台领导体制、管理范围、宣传业务和干部教育管理等问题作出规定。根据国务院和中宣部文件精神,省委要求各地党委应加强对广播站日常宣传业务的领导,及时下达宣传方针、政策和任务的指示,审查广播站宣传计划和播出的稿件,并要求宣传部门把广播工作作为一项日常的宣传业务抓起来。
  1963年和1965年,省委宣传部组织力量重点检查省、市广播电台的文艺节目。
  1972年,省委批准省人民广播电台开办《对金门马祖广播》节目,恢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的对台湾广播。
  1981年4月,省委宣传部批转省广播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有线广播宣传工作的文件,明确指出,县、市广播站是县、市一级的新闻机关,其中心任务是搞好广播宣传工作。1985年12月,省委宣传部批准省人民广播电台对福州地区开播调频立体声文艺节目。1988年,为适应海峡两岸关系发展的需要,省委宣传部原则同意省人民广播电台有选择地、不定期地播发有关台湾地区经济建设、文化体育动态及社会新闻,并规定有关政治、军事的新闻一律采用新华社稿。
  对于广播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委宣传部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加强管理。并要求各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防止政治性差错。
  2.电视审批审查
  省电视台建立后一段时间,节目的审查审批工作由省委直接负责。1985年,省委把审查审批权限下放给省委宣传部。
  1985年3月,省委宣传部同意莆田市电视台在不影响播出中央电视台和福建电视台节目的前提下插播本市新闻和文艺节目。
  1989年1月,省委宣传部原则同意省电视台关于调整和增设专栏节目的报告,认为《今日台湾新闻》专栏尚缺乏必要技术条件,应待条件具备后再开办;《新闻广场》专栏应正面报道省内外重大的新鲜的消息,不播或少播批评的报道,以免与以批评性报道为主的《新闻半小时》栏目雷同。1989年6月,鉴于《新闻半小时》、《新闻广场》专栏在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中有错误舆论导向,省委宣传部暂停《新闻半小时》和《新闻广场)节目播出。
  1989年10月,省委宣传部同意漳州电视台在确保转播中央电视台、省电视台节目和办好本台新闻节目的前提下,自办文艺节目。1990年9月,省委宣传部同意省电视台一套在确保转播中央电视台午间新闻节目的前提下开办10分钟午间新闻和5分钟广告节目;二套在保证福州地区收看中央台二套节目的前提下,由原来每周播出3晚改为每周播7晚,并覆盖全省。
  1990年10月,批准福州市开设有线电视节目。
  3.音像整顿
  (1)出版整顿
  福建的音像出版事业起步于1984年,至1990年底,全省共有4家录音录像出版单位和4家录音录像复制单位。共出版录像带150多种、录音带450多种。
  1989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清理报刊及音像市场电话会议”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在重点对报刊和音像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的同时,对全省音像出版工作也进行一次清理整顿。肯定成绩:出版了《李白醉酒》、《聊斋》、《杨乃武与小白菜》、《死水微澜》、《谷文昌》等一批较为优秀、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音像制品。也发现了问题:有的音像制品政治倾向不好,宣扬宿命观点;有的音像制品虽无政治问题,但思想内容格调不高、情趣庸俗、制作粗糙、艺术质量低。为此,省委提出要求:加强音像出版的选题规划和管理,努力创作、出版一批有较高思想性和艺术性,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音像节目。
  (2)市场整顿
  1980年后,海外录音、录像带开始流入福建,其中有不少是反动、“黄色”下流的音像制品。为清除“精神毒品”、“文化垃圾”,1982年后,省委对音像市场进行了3次整顿。
  第一次整顿开始于1982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以拥有录音录像设备和制品的涉外单位、政法、广播电视、教育文化等部门等为重点,首先解决省直机关和福州市的突出问题,然后进行全面查禁。通过整顿,全省收缴“黄色”、淫秽录像170种、“黄色”录音带46009盒;取缔一批利用“黄色”音像进行非法营业的音像摊点;改组非法播放“黄色”淫秽录像营利的长乐县屿头大队党支部,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和法律制裁;严惩利用播放淫秽录像进行犯罪活动的团伙。
  第二次整顿开始于1985年3月。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内录像营业放映点过多过滥且无证经营多、私人承包多、放映内容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省委、省人民政府于1985年3月23日联合发出《关于整顿录像营业放映点的紧急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作了部署。这次整顿,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公安、文化、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同,取缔未经批准的录像放映点,吊销所有私人录像放映营业执照,取消个体录像放映点,并对国营宣传文化单位主办的录像放映点进行清理,重新审查批准,换发新证。
  第三次整顿开始于1989年8月。当时的福建同全国一样,音像市场充斥非法出版物,“黄色”淫秽音像制品屡禁不止,石狮市一度被认为是音像制品的“黄源”。根据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及音像市场电话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省委、省政府直接抓清理整顿工作,确定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违反宪法和其他内容反动的、有严重错误的;淫秽、色情的;夹杂淫秽、色情内容的低级庸俗有害于青少年的;宣扬封建迷信、凶杀暴力以及非法的音像出版物、音像制品。重点是取缔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的音像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省委、省政府确定了“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突破重点、查清‘黄源’、查处‘黄案’、建章立制”的整顿方针。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带领政法、宣传、纪检、新闻出版、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工作组进驻石狮市,开展了几次决定性的清查“战役”,在石狮市铲除“黄货”窝点。接着全省统一行动,分别于1989年国庆前后、1990年初、6月中旬和年底集中进行4次大规模的查禁行动,共收缴非法、淫秽、“黄色”录像带131979盒、录音带115000多盒,取缔或捣毁制“黄”、贩“黄”、传“黄”窝点212个,收审制“黄”、贩“黄”、传“黄”违法犯罪人员886人,其中石狮市就查获制售非法、淫秽“黄色”音像带案件206起、405人,捣毁制作窝点27处,收缴非法、淫秽“黄色”录像带64503盒,取缔非法、淫秽、“黄色”音像制品贩卖点126个,查封播放点8个,贩运点13个。整顿期间省人民政府制定《整顿、强化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音像市场的管理。经过整顿,扭转了“黄色”淫秽音像屡禁不止的局面,音像市场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出版
  1.选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出版工作由新华书店兼顾。省委在1950年3月召开的全省第一次宣教会议上作出《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纪律性的决议》,要求加强出版管理,统一书店出版计划,规定各地新华书店支店未经新华书店福建省分店委托,不得翻印书籍;编印书籍,须呈报省委审查转请中共华东局批准。省人民出版社成立后,每年的出版计划都要上报省委宣传部审查并转呈华东局审批。但后一段时间,省委宣传部对选题管理有所松懈。1959年,重新加强对出版选题的管理。省委宣传部多次对出版选题问题作出要求:出版物的重点,以政治理论、时事政策的书籍为重点,要“百花齐放”,要多样化,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并要求控制图书出版数量,提高质量。
  “文化大革命”中,对图书选题的管理中断。
  省委宣传部恢复后,逐步恢复对图书出版选题的管理。1980年8月2日,为贯彻《国务院转发国家出版局等单位关于制止滥编滥印书刊和加强出版管理工作的报告》,省委宣传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书刊出版认真进行一次调查,对违反国务院文件规定,滥编滥印书刊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1987年4月,省委宣传部对海峡文艺出版社把未列入选题计划,未经审批同意即私自出版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的《当前文学主体性问题论争》一书的错误做法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同时,省委宣传部注意从宏观上加强对选题的管理。1987年,省委宣传部在对省教育出版社1987年选题计划的批复中指出:“选题中有关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较弱,应予加强。”在对省出版总社图书选题计划的批复中,指出省出版总社所属6家专业出版社1987年选题存在三多一少一无问题,即爱情婚恋题材的书偏多,海外(含港台)方面的书偏多,历史题材的书偏多,反映现实生活的书偏少,为少年儿童服务的连环画一本也没有。要求各出版社认真研究,对选题再作适当调整,注意改进。在对厦门大学出版社选题计划的批复中,要求该社适当压缩出书数量,把主要精力放在编辑重点书稿上。1988年,在对省出版总社所属6家专业出版社选题计划的批复中,既肯定各社注意出版一批为改革开放服务和具有福建特色的图书,也指出选题存在3方面缺点:一是各社出版教学辅导材料比例过大;二是有的社出版外国小说数量偏多,反映国内现实题材作品较弱;三是有的社农村题材选题较少,省委宣传部要求各出版社对选题作出适当调整。
  2.困书审读
  1951年福建省人民出版社成立后,省委宣传部开始对闽版图书进行审读,并在报上组织图书评介。但有一段时间,对图书的审读有所松懈。1959年,重新加强图书的审读工作,主要是经常地重点地审读一些书稿,组织对闽版图书进行评论介绍。1959年,厦门市为迎接国庆十周年,拟出《前线英雄儿女》和《海防前线一日》两本“献礼”书。省委宣传部在审读这两本书稿后指出:《海防前线一日》文章精选不够,提炼加工也不够,有几篇文章问题较多,应予删除,整部书稿应经认真修改加工后再出版;《前线英雄儿女》一书多数稿件写得不够细致,有些内容有政治性错误,并有暴露军事机密的问题,应予删除和改正后方能出版,发行量也不宜过多,应控制在2万册以内。
  1960年底和1963年初,省委宣传部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先后两次组织人员对1958~1960年和1962年的闽版图书进行两次较大规模的检查、审读。通过检查、审读,发现1958~1960年出版的闽版图书存在着宣传“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瞎指挥风)和贪多贪大、粗制滥造、不通俗、不生动的问题。1962年出版的闽版图书真正能适应农村读者需要的较少,另有少数图书存在一些政治性缺点和错误。审读检查后,省委宣传部要求省人民出版社和省人民教育出版社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出版工作。
  “文化大革命”后,省委宣传部主要从宏观上对各出版社的选题计划进行审查、管理,图书审读工作基本上由各出版社和出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3.图书整顿
  (1)图书出版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委多次组织出版界对图书出版工作进行整顿。1959年,省内一些机关、团体违反出版工作有关规定,擅自编印或翻印图书出售,省委于11月1日批转省新闻出版局党组《关于加强对地方出版物的管理的报告》,规定:各机关团体均不得将中央文件编辑成书,如因学习需要,须经省委宣传部批准,交由省人民出版社出版;各机关、团体需要的图书,应向新华书店联系购买,不得私自翻印,如图书脱销又确实需要翻印,须经原出版单位同意并按规定支付原出版单位的版权报酬;各机关、团体编写的书稿,可公开发行的,一律交由正式出版社出版,不宜公开发行而自行印出的,只能赠发,不准销售。文件下达贯彻后,纠正了某些机关、团体乱出书的现象。
  1961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关于压缩和控制报刊书籍用纸方案的建议》精神,省委宣传部提出调整、压缩图书出版的意见,把图书出版品种由上年的310种(不包括课本)减为130种。
  1984年5月,省委宣传部发出文件,对《闽西文丛》期刊自行出版《闽西丛书》并计划出版党史、影剧和民间文学增刊,以及有些部门私自出版、销售未经批准的图书、月历、挂历,有些教育单位、学校私自编印出售各种升学参考资料和习题解答等,违反中央有关出版管理规定的问题提出批评,重申必须遵守出版纪律。
  1987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开展一次查禁非法出版活动,收缴了一批非法出版物。
  1989年,全国范围出版物过多过滥,问题突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整顿报刊和出版社的通知》精神,省委结合开展“扫黄”专项斗争,对全省出版社和图书出版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清理整顿。整顿的重点是:长期或突出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影响恶劣的出版社;出版淫秽色情图书、情节严重的出版社;出版宣扬封建迷信、格调低劣、内容污浊、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图书,情节严重的出版社;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尤其是有买卖书号行为的出版社。通过出版社严格的自查和省委宣传部组织出版管理部门对出版社的复审检查,共查出内容有政治性错误,夹杂有淫秽、凶杀暴力情节,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图书3种。经过整顿,所有出版社重新进行审核登记,换发新证。由于10家出版社总体情况较好,全部重新登记。
  (2)书刊市场整顿
  对外开放以来,书刊市场日益繁荣,同时,非法书刊和宣扬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凶杀、封建迷信内容的书刊也充斥于市场。从1982年至1990年,省委领导对书刊市场进行4次较大的整顿。
  第一次整顿开始于1982年10月。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对进口反动、淫秽书画检查、取缔工作的意见》,清理整顿进口的书刊画册,重点是取缔反动、淫秽的书刊画册。这次整顿,以党委宣传部门为主,全省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教育、出版、共青团以及涉外单位等共同配合,经过清理,共查获反动、淫秽书刊和手抄本34835本,淫秽画册(片)和裸体扑克牌31951册(副)。
  第二次整顿于1985年。省委专门成立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收缴外省和海外流入的非法出版书刊和反动、淫秽书刊,仅福州一地就收缴417种9330册。
  第三次整顿开始于1989年年初。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对全省书刊市场进行整顿,取缔了一批违法经营的书刊摊点,并破获了石狮市祥芝镇供销社地下印刷厂印刷淫秽书画及录像带彩封大案,全省共查获各类非法、反动、淫秽书刊近400种、121394册。
  第四次整顿于1989年8月。根据全国电话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委在全省开展以清理整顿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为主要内容的“扫黄”专项斗争。并派出工作组,重点清理整顿石狮市和连江县黄岐镇。经过1989年国庆前后、1990年年初、年中和年底4次统一行动,全省共查缴违禁书刊52万多册。同时,对全省书刊经营户、书刊二级批发店进行重新审核、登记、换发新证,取缔无证经营书刊批发和零售业务。经重新登记,全省批准设立28个书刊二级批发集体书店和1772个书刊零售户。
  四、队伍建设
  (一)领导调配
  福建党组织一开始创办新闻出版事业,就把它当作党的喉舌与工具,十分注意选派优秀干部领导新闻出版工作。临时省委设有专门的编辑委员会,负责编辑党报党刊和图书,编委会直属省临委常委会领导。1940年组建的福建省委电台也由省委秘书长直接领导。福建党组织不少领导既是党组织的领导入,又是党报党刊的领导入。省委早期领导入罗明主编过《红旗》、《烈火》、王海萍主编过《红旗》、《群众周报》、《战斗》等报刊。
  福建解放前夕,中共华东局、福建省委即开始筹建福建日报社,为解决报社领导骨干的不足,华东局特从山东《胶东日报)和老解放区调配何若人等一批骨干组成福建日报社领导班子。
  1949年底和1951年,省委又从华东和老解放区调配30多名党的干部和青年知识分子到福建日报社、厦门日报社、省人民广播电台、省人民出版社、新华社福建分社等单位,充实领导力量和专业力量。省委任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杨西光兼任福建日报社社长和省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对于其他民营或群团办的报刊,也选派有办报经验和领导水平的中共党员或进步人士去加强领导。1956年9月10日,省委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工作的领导问题向省委的报告》,批文强调:“党委必须加强对新闻出版部门的领导,定期研究党报和整个新闻出版工作,在方针政策上给以及时地指导,并由书记之一领导这一工作。”1959年10月,省委在《关于改进各地报纸工作的指示》中,进一步规定:各地党委应由书记之一直接领导报纸,以党委委员之一担任各地(市)、县委农民报总编辑的实际职务。省里由省委常委、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林修德领导宣传口,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何若人兼任省广播事业管理局局长和省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副部长孙泽夫兼任福建日报社总编辑。各地(市)、县委基本上也由党委宣传部领导兼任地(市)、县委农民报的总编辑。
  “文化大革命”中,新闻出版事业遭受摧残,多数新闻出版单位领导干部被打倒或靠边站,“造反派”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代理人掌握新闻出版界的领导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委宣传部根据党的干部政策,把新闻出版界紧跟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三种人”(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清除出新闻出版单位的领导班子,安排一批“文化大革命”中被打倒或靠边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工作的老干部担任各新闻出版单位的主要领导。1984年到1990年,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领导班子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先后两次较集中地对新闻出版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提拔、安排一批中青年知识分子到新闻单位领导岗位,在厅局级干部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3.3%,其中大专以上占86.6%。
  (二)干部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党组织已经有了一支新闻出版队伍,由于处在战争环境,新闻出版队伍分散,经常流动,除闽粤赣根据地曾对个别编辑人员、无线电报务人员进行过短期培训外,无法进行定期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新闻出版干部队伍中除福建日报社有少数人曾在老解放区从事过新闻出版工作以外,其余绝大多数是解放初新吸收的知识青年和从其他部门调配来的人员,没干过新闻出版工作,缺乏新闻出版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中困难较大。1955年8月到10月,省委宣传部对省级新闻单位、各地(市)委机关报及各单位抽调拟从事新闻工作的干部进行培训。培训班以“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改造思想”为教学方针,课程的主要内容有:党与党报;报纸的理论宣传;报纸的经常性宣传内容;报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报纸的群众工作;地方报纸的地方化与通俗化;新闻工作者的作风建设等。
  1956年和1957年,省委宣传部相继举办两期新闻干部培训班,继续轮训全省新闻干部。
  1961年,全省56家县委机关报及8个专业报刊停刊,根据省委宣传部建议,将全省停办报刊编辑人员及部分省直新闻出版单位人员集中到省委党校进行为期1年的训练学习。学习期间,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联合对停办报刊的新闻干部和福建日报社、新华社福建分社、省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福建记者站、省人民出版社、省人民教育出版社、几家省级新闻出版单位的新闻出版业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清理。训练班结束后,部分停办报刊的新闻干部被分配、充实到省、地两级新闻出版单位,部分被认为不适宜从事新闻出版工作的人员被清理或调离。全省的新闻出版队伍相对精干。但是,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过分注重阶级成分,清理面过大,被清理人员分别占学习总人数的36.5%和省级新闻出版单位总人数的22.6%。伤害了一些新闻出版工作者,也造成各新闻出版单位业务人员不足。
  1984年后,面对改革开放,新闻出版界思想活跃,为适应新形势对新闻出版的要求,省委宣传部分别于1984年、1988年、1990年举办3期新闻出版干部培训班,组织全省地(市)、县报,专业报和部分刊物总编、副总编,地(市)广播局长、副局长,地(市)广播电台台长、副台长及省级新闻出版单位处级领导或业务骨干学习党的新闻出版方针,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新闻出版业务。通过培训,清除精神污染,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保证全省新闻出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此外,省委宣传部还通过联办、委托培训等形式,组织700多名未达到规定学历的干部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其中有417人通过全国和华东地区统一测试,获得相当大专文凭的合格证书。
  第三章 统战工作
  统一战线是中共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福建党组织建立后,十分重视统一战线工作。根据党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不同目标和任务,制定政策,开展工作,努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组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保证全省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胜利。
  第一节 国共合作和对进步人士的统战
  一、第一次国共合作
  1926年8、9月间,北伐军入闽前夕,中共广东区委常委兼军事部长周恩来派共产党员李木庵到福建上杭,争取北洋军阀孙传芳的第四方面军第二军下辖的曹万顺、杜起云两个旅倒戈。在广东的福建武平籍共产党员谢秉琼,也经中共广东区委同意,回到上杭,利用朋友旧识等关系,在曹、杜部队中进行策反工作。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还派孙祥夫到上杭与曹、杜洽谈投诚条件,福建国民党左派人士则在曹、杜下层官兵中开展策反工作。经过国共两党的大量工作,1926年10月8日,曹万顺、杜起云两部在永定蕉岭正式通电归附国民革命军,后被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十七军。曹、杜两部起义,动摇了军阀部队的军心,直接改变了闽粤边界交战双方的力量对比。
  10月,北伐军取得永定、松口战役的胜利,北洋军阀孙传芳第四方面军下属张毅的第一军且战且走,于11月20日退至乌龙江南岸峡兜一带,企图渡江与驻福州的福建省防军司令李生春的部队汇合,在福州与北伐军东路军决战。在此形势下,为了阻止张毅部队退入福州,将其歼灭于闽江南岸,福州籍的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王荷波和中共福州地委在国民党人的配合下,到海军第二舰队管辖的海军马尾造船厂、马江要塞司令部及各舰艇上活动,通过马尾海军联欢社和海军陆战队政治部主任林植夫,在闽系海军的上层人物中进行统战工作,积极策动闽系海军投诚国民革命军。当东路军迫近福州之际,王荷波率领福州地委指派的党员叶大猷、金毓芬、王劲民、郑贻晋、吴徽谦等赴马尾与福州国民党实力派人物林寿昌、刘贤于等会同海军有关人士在马江召开策应北伐军入闽会议,又称“马江会议”。王荷波在会上希望海军当局担负起保卫桑梓不受兵荒马乱之苦的义务,宣扬北伐战争的重要意义,开展政治攻心,终于争取海军第二舰队司令兼马江要塞司令陈季良及海军部长杨树庄倒戈,双方商定欢迎北伐军入闽的具体方案。闽海军的倒戈,为东路军围歼张毅部万余人创造了有利条件。
  与此同时,中共福州地委派党员陈烈通过他与老同盟会会员、国民党左派施秉政的关系做福建省防军司令李生春的工作,力劝归顺北伐军。福州地委组织部长方尔灏等12名党员,还组织群众到省防司令部请愿,促使李生春与闽系海军在福州联合宣布服从国民政府的领导。这样,国民革命军第一军军长何应钦和所率的部队不费一枪一弹进入福州城。
  二、支持十九路军抗日反蒋
  1933年5月25日,中共发表《为反对国民党出卖华北平津告民众书》,揭露国民党暗中勾结日本,出卖华北平津的图谋。同日,国民党十九路军领导入蒋光鼐、蔡廷锴也通电抨击南京当局。但是,国民党政府不顾民众的反对,于5月31日与日寇签订丧权辱国的《塘沽协定》。国民党政府的妥协激起福建各地民众和十九路军将士的愤慨,纷纷集会,通电指出“言和者乃自绝于国民,国民亦必群起而诛之”,痛斥南京当局“真不知人间有羞耻事实”,十九路军将士的言论遭到蒋介石斥责,其奉命北上的“援热(河)先遣军”于途中被严令返闽,这促使十九路军上层领导入决心公开发动一场抗日反蒋运动。
  6月间,由欧洲考察回国的原十九路军领导入、原国民党行政院副院长陈铭枢与蒋光鼐、蔡廷锴及十九路军总参谋长邓世增在福州于山戚公祠密商发动反蒋的上、中、下三策:上策是广东、广西、福建大联合反蒋;中策是如果广东不同意就联合广西共同解决陈济棠势力,夺取广东为反蒋根据地;下策是如果上、中两策都行不通,最后则联合红军反蒋。随后,他们积极与粤桂方面联合,但均告失败。摆在面前的只剩联共一策。在香港的陈铭枢派梅龚彬等人到沪与中共联络未果。陈铭枢又派和中共有联系的陈公培到闽与蒋光鼐、蔡廷锴洽谈,打算直接与红军谈判。陈公培到福州后,中国工农红军东方军已在福建取得一些胜利,逼进离福州约90里的水口,十九路军领导入遂急派陈公培到前线找红军联络。
  1933年9月22日,陈公培在延平王台,会见东方军负责人彭德怀,彭即将十九路军派代表来和谈的消息电告瑞金党中央苏区中央局。9月23日凌晨,中央局致电朱德、周恩来、彭德怀、滕代远,指示向十九路军方面提出停止对苏区的军事进攻与经济封锁;释放政治犯,保证反帝运动与反帝组织之自由;发表反日、反蒋的政治宣言等3个谈判条件。当天,彭德怀、滕代远、袁国平根据中央局的指示与陈公培进行商谈。陈同意中共的3个条件,同时要求红军退出洋口,以泰宁、将乐、建宁、清流、连城为疆界,并保守条约内容的秘密。会谈后,双方各自电告后方。随后,彭德怀致信蔡廷锴,对十九路军响应《共同抗日宣言》,与红军合作,表示欢迎;对十九路军以往反共压迫人民的错误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并告以反蒋抗日大计,请十九路军再派代表到瑞金,同中共中央直接谈判。
  1933年10月,十九路军派总部秘书长徐名鸿为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全权代表,由陈公培陪同前往瑞金与中共谈判。中共方面由周恩来派苏区中央局宣传部长潘汉年为苏维埃中央政府及工农红军的全权代表与徐名鸿等人谈判。
  1933年10月26日,潘汉年和徐名鸿代表双方签定《反日反蒋初步协定》,协定指出:“双方为挽救中华民族之垂亡,反对帝国主义殖民化之阴谋,并实现苏维埃政府及红军屡次宣言,准备进行反日反蒋的军事同盟,因此,订立初步协定条件。”协定共有11条,就政治、军事、贸易、外交等问题达成原则性的协议,至此,中共与十九路军的合作关系初步形成。
  《反日反蒋初步协定》签定后,陈铭枢等人加快发动事变的步伐。11月22日在福州宣布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通称福建人民革命政府)。
  根据《反日反蒋初步协定》规定,福建人民革命政府12月1日发布“大赦令”,先后释放在押的全部政治犯,其中包括闽东党组织领导入马立峰、范式人等人。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允许中共领导的“远东反帝非战反法西斯大同盟福州分会”公开进行活动。当福州公共汽车工人在共产党领导下与资本家斗争时,也得到福建人民革命政府的帮助。中共方面派潘汉年、黄火青为代表驻榕,加强双方合作。11月27日,福建人民革命政府闽西善后处代表陈小航同中共方面的代表张云逸、方方经过谈判又签订了《闽西边界与交通条约》,条约对双方军事疆界线的划分、驻兵限制和双方人员来往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签约后,陈小航赴瑞金谒见毛泽东,毛在接见陈时,提出请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在贸易等方面予以帮助。潘汉年在福州同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财政部次长许锡清进行会谈,对一些人员的来往,物资的运输等问题作了安排。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林伯渠、国家银行行长毛泽民派中华商业总公司总经理赖祖烈和副总经理刘秉奎前往龙岩与闽西善后处负责人陈小航、傅柏翠商谈贸易事宜,达成口头协议,苏区方面向闽方运出粮食、樟脑油、毛边纸、钨矿石等物资,闽方则向苏区运进食盐、煤油、西药、布匹、器材等物资,从而打通了从闽西苏区到闽南沿海的贸易通道。
  在“福建事变”的前期,中共中央虽然推动了与十九路军的合作,但是,王明“左”倾错误的领导者,只把合作看作与十九路军缓和东线局势,应付北线威胁的权宜之计。在接到共产国际对这些谈判持否定态度的指示后,转而认为爆发福建事变的目的“不是为着真实的打倒日本与一切帝国主义,打倒卖国的国民党政府,而是要阻止民众革命斗争的发展,麻痹与欺骗群众,使反帝反蒋的斗争陷于失败,而帮助帝国主义国民党巩固自己的统治”,并“挽救福建的反动统治”。(①《中共中央为福建事变第二次宣言》,1934年1月26日。)遂采取了反对十九路军的策略。
  1933年12月,蒋介石迅速调兵“讨伐”福建人民革命政府。他抽调8个精锐师经由光泽、邵武、顺昌一线向南平进攻,另从江浙调兵从闽北南下,对十九路军形成包围态势。此时,毛泽东、彭德怀等力主实践中共与十九路军达成的协议,在军事上与十九路军配合作战,但均遭到党中央领导者的反对。十九路军势孤力单,兵败如山倒。这期间,虽经周恩来力争,派红三军团再次入闽,攻占沙县、将乐,但为时已晚,十九路军败局已定。1934年1月16日,福州被蒋介石军队占领,“闽变”宣告失败。
  三、第二次国共合作
  (一)国共和谈
  1937年2月10日,在国民党召开五届三中全会前夕,中共中央为实现国共合作抗日,发表了《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提出实现国共合作的5项要求和4项保证。中共中央实现从“反蒋抗日”、“逼蒋抗日”到“联蒋抗日”的重大战略转变。在中共和国民党左派的共同努力下,2月15日召开的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接受中共提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通过了一项实际上接受国共合作的决议。
  福建各游击区党组织和红军游击队,通过各种渠道,先后得知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的消息。为使斗争策略在短期内实现转变,顺利贯彻执行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福建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和游击队员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纠正党内普遍存在的各种错误认识;对福建国民党当局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所发表的种种谬论,进行批驳,使广大人民群众能正确理解共产党的主张。
  福建各游击区党组织和红军游击队为实现从“反蒋抗日”到“联蒋抗日”的战略转移,纷纷召开重要会议,或致信国民党军队和地方当局;或颁布救国纲领;或作出决议、决定;或张贴布告,呼吁一致停止内战,联合起来,共同抗日。针对国民党推行的“北和南剿”政策,各游击区党组织和红军游击队坚持以斗争促和谈的原则,通过保存实力、扩大影响,为国共谈判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在闽粤边地区,中共南方临时工作委员会领导中共闽粤边区特委派代表与国民党一五七师代表多次谈判,于1937年6月26日,就合作抗日问题达成协议,并签定了政治协定,闽粤边地区国共合作局面初步形成。
  在闽西地区,闽西南军政委员会派魏金水、谢育才等人与粤军多次进行谈判。1937年7月29日,又派军政委员会副主席邓子恢及军政委员会委员谢育才与粤军代表练惕生、第六专署代表张策安在龙岩谈判,最终达成协议。至此,闽西地区的国共合作局面形成。
  在闽北地区,中共闽赣省委所领导的红军游击队在上级派员的帮助下,于1937年11月与国民党当局达成协议,闽北地区国共合作局面形成。
  在闽东地区,中共闽东特委派特委宣传部长、闽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范式人为全权谈判代表与省保安处副处长黄苏为代表的国民党当局进行多次谈判。1937年12月,闽东军政委员会主席叶飞与国民党福建省主席陈仪达成协议。12月31日,《福建民报》发表了《中国共产党闽东特委共赴国难宣言》,标志着闽东国共合作局面形成。
  在闽中地区,中共闽中工委派人与国民党莆田当局多次谈判,双方于1937年8月28日达成原则协议。但是到1938年3月上旬,国民党二三九旅旅长钱东亮在国民党驻闽绥靖公署授意下,制造“泉州事件”,诱杀中共闽中工委领导入、特务大队大队长刘突军及随行人员6人,扣押了驻扎在泉州承天寺内由游击队改编成的特务大队,国共合作出现曲折。
  1937年10月2日,中共中央同国民党谈判达成协议,将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留在南方江西、福建、广东、湖南、湖北、河南、浙江、安徽8省15个游击区的大部分红军游击队合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经过曲折的国共和谈,取得合法地位的闽粤边、闽西、闽北、闽东、闽中、闽赣边的红军游击队,先后经过整编,共有5000多名游击健儿编入新四军,踏上北上抗日的征途。
  (二)进步人士工作
  抗战时期,福建党组织统战工作首要对象是国民党福建省主席陈仪。对于陈仪的方针是不在民众中去鼓动反对他,而是利用与之来往以取得合法地位,利用陈仪与国民党特务组织复兴社的矛盾,打击复兴社。
  福建党组织还通过各种关系,努力做好其他政府官员的统战工作,争取他们对抗日救亡工作的支持。福建党组织千方百计接近、团结陈仪所器重的新四军军长叶挺在德国留学时的同学、国民党南平专署专员夏明纲,派共产党员王一平当他的文书,使南平一带党的民运、学运工作在他的支持下,开展得十分出色。他离任时,所推荐或介绍的接任的专员、十三补训处处长和有的县长均与中共方面建立了较好关系。在福安,党组织团结争取了县长程星龄,使他接近抗敌后援会的党员与群众,清洗土劣力量,吸收一批进步青年,接受共产党方面的意见,打击国民党顽固派与奸商。程星龄任省政府秘书长时,还安排共产党员胡邦宪到福安县任县长。
  (三)参与永安进步文化活动
  1938年下半年后,国民党福建省政府机关迁到永安,由于当局对抗日进步文化的政策比较宽松,永安抗战进步文化活动得以兴起。参加的共产党员先后有80余名,其中由中共福建省委及其下属组织派出的共产党员有20余名。
  1938年10月,在福建省教育厅任职的中共党员陈培光(后任中共闽江工委宣传部长),联络数名爱国青年,邀请经济学家章振乾等人创办《老百姓》报。该报以宣传全国抗战,为老百姓说话为宗旨,深受群众欢迎。在南平编印出版期间,中共南平工委书记陈公生和统战部长王一平亲自指导,并选派共产党员到编辑部工作,使该报内容更加充实,发行量由原来的几百份猛增到5000份。
  以青年读者为主要对象的《现代青年》月刊,1939年冬由中共闽江工委党员卢懋榘接手主编。卢经常同福州、南平、闽清等地来永安的共产党员保持单线联系,了解国内政治形势与党的方针,使《现代青年》能够及时反映党的抗日主张和抗日战场消息,成为永安抗战文化活动中的“火炬”。1940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将卢懋榘调回省委机关工作后,闽江工委通过统战关系,选派共产党员卓如接任主编。
  由中共闽江工委党员萨一佛参与主编的(战时木刻画报》,在当时也是政治性鲜明、战斗力较强的文艺刊物。
  四、策动起义
  (一)三二五师起义
  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结束后,福建省第四行政区公署专员兼保安司令林梦飞、国民党三二五师师长吕省吾、副师长陈言廉等军政官员看到国民党大势已去,前景暗淡,逐渐产生弃暗投明的意向。此时,已与香港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潘汉年有间接联系的厦门“民联”成员张圣才奉命在闽南利用国民党的人事关系,从事策反和情报工作。当他了解到林、吕、陈3人有弃暗投明的意愿时,联合“民联”成员、专署主任秘书刘浑生,介绍3人与中共华南分局联系。潘汉年转信给他们,表示欢迎,从此专署方面由林梦飞、刘浑生着手策动各县自卫大队和警察局起义。三二五师由吕省吾、陈言廉负责筹备起义工作。
  1949年2月,原国民党福建省政府主席李良荣调任厦门国民党第二十二兵团司令兼警备司令,对泉州地区军政主官进行人事大调整,吕省吾调任一二一军副军长,林梦飞调任厦门警备司令部参谋长,刘浑生调任军法室主任,由于人事的变动,策划起义遇到困难。
  此间,中共泉州工委又派泉州团队领导入许集美,通过陈言廉的老师许李杰,劝说陈言廉率部起义。许集美在香港的哥哥许书记也给陈言廉寄来《约法八章》、《论联合政府》、《新民主主义论》等学习材料。陈经过考虑,同意双方选派代表进行联系,商议有关起义后部队的联系、给养和行动等问题。
  1949年8月19日凌晨,陈言廉突接一二一军军长沈向奎转达国防部的命令,要三二五师全部开拔到晋江东石登船,撤至厦门逃往金门。在此紧要关头,陈言廉当机立断,于傍晚将部队集结在安海龙山寺宣布起义,共900余人,许集美前往慰问。起义部队改编为“闽南地区起义部队司令部”,后正式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九军八十七师二六一团,由陈言廉任团长。
  (二)闽西起义
  人民解放军取得三大战役的胜利后,国民党赖以维持其反动统治的主要军事力量基本上被摧毁。在此形势下,国民党闽西当局上层人士派人到香港与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取得联系,并与闽粤赣边区党委接头,表示愿意在适当时机率部起义的意向。
  1949年3月20日,闽粤赣边区纵队司令员刘永生、政委魏金水写信给福建第七行政区专员兼保安司令李汉冲,对他释放五区全境所有政治犯的义举,表示谢意;并希望李派出全权代表,进行谈判。3月24日,闽粤赣边区党委致函闽西地委,指出:“由于李汉冲与我接头,反动分子纷纷表示态度,闽西党不好将全部精力放在军事斗争上。”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政治攻势上,把军事斗争与政治斗争紧密结合。
  不久,李汉冲派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视察员吴德贤为全权代表,到永和埔根据地与闽粤赣边区党委、闽西地委代表范元辉、吴潮芳、赖祖雄等人会谈。同时与地方知名人士傅柏翠等人联络,加紧准备起义事宜。李汉冲的行动引起国民党省当局不满,4月下旬,李汉冲主动辞去专员职务,并通过关系推荐练惕生接任。
  练惕生对国民党当局的倒行逆施也很不满,他和李、傅关系颇好。李汉冲趁练从武平到龙岩接任之时,召集武平、上杭、永定、连城、龙岩等县县长或县长代表,(闽西日报》社社长,闽西籍国民党省参议员,古蚊中学校长等,到上杭县郭车以迎接新专员名义,在傅柏翠住处秘密聚会,商讨起义有关事项。
  1949年5月22日,在中共华南分局赞许下,练惕生、李汉冲、傅柏翠等率永定、龙岩、上杭、武平、连城五县县政府及闽西保安四团,闽西专署自卫总队与各县自卫队全部人员,共3000多人,在上杭宣布起义。成立“闽西义勇军临时行动委员会”,傅柏翠任主任委员,练惕生、李汉冲任副主任委员;同时成立“闽西义勇军司令部”,练惕生任司令,魏金水兼任政委,林志光为副司令,赖作梁为参谋长;练惕生、傅柏翠、李汉冲等29人发表《我们的宣言》;闽西义勇军临时行动委员会颁布行动纲领和布告,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人民解放军密切联系,一切行动以人民解放军所颁布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及闽粤赣边纵颁布的十大行动纲领等文件为准则,同时颁布《闽西各县地方起义响应人民解放革命行动须知》。
  起义发动后,傅柏翠派吴德贤与闽粤赣边纵负责人联系,魏金水、朱曼平等赞扬李汉冲、练惕生、傅柏翠等人的举动,并要求起义部队与闽粤赣边纵互为配合,围歼残敌。
  闽西5县宣布起义的第二天,5月23日,国民党福建省政府立即委派卢新铭为福建省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易启基为福建省第五清剿指挥官,盘据长汀县城。傅柏翠、练惕生、李汉冲利用卢、易2人素有矛盾,先后派易的好友潜入长汀,劝说易起义,易态度暧昧,动摇不定,当义勇军攻占长汀县城时,卢、易均带部队撤离长汀。
  7月,国民党胡琏兵团由江西窜经长汀、上杭、武平、连城各县。李汉冲、练惕生、傅柏翠、林志光分别带领义勇军分散各地进行游击活动。
  逃至明溪的易启基派人与傅柏翠等人联系,接洽起义事宜。1949年9月15日,闽粤赣边纵队政委魏金水给练惕生、李汉冲、傅柏翠3人去信,谓:“长汀第五清剿指挥官派员接洽起义事,甚表欣慰,望你处积极向其争取实现”。经过傅柏翠等人促成,10月15日,易启基率部通电宣告起义,并以闽西义勇军第一挺进支队名义,于19日由清流开进长汀。国民党福建省第七行政区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卢新铭亦率部在长汀起义。易、卢两部起义人员共2000多人。
  五、争取社会上层人士
  1947年3月,闽浙赣边区党委为加强统战工作,分别成立了社会部和统战部,由陈矩荪、郑乃之负责。陈矩荪通过冯子齐积极做国民党省政府主席刘建绪的工作。冯是重新接上关系的老党员,与刘是同乡,刘出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后,聘请冯到省政府任一科科长,负责刘的日常生活和接待上级来宾工作,陈矩荪通过冯经常做刘的工作,使刘对当时学生运动的政策较为宽松。闽浙赣省委社会部还经过多方面工作,使刘建绪撤换福州市长严灵峰(军统特务),同意“民联”成员许显时担任省银行经理,这对党进一步开展福州的工作和后来截取省银行在香港分行库存的黄金、美钞起了重要作用。
  丁超五是老同盟会会员,国民党元老。其子丁日初是中共党员。1945年4月,国民党福建省参议会正式成立,丁超五被选为参议长。1946年底,丁超五到南京开会,由周力行安排,在梅园中共代表团办事处同董必武晤谈。董必武跟丁超五分析当时的政治形势,鼓励他运用各种机会揭露和反对国民党扩大内战的行径。1947年,丁日初又向父亲丁超五推荐自己在上海的同学、中共党员刘朝缙回福建任省参议会秘书。
  丁超五联络有进步倾向的参议员,反对国民党的内战政策,省参议会几次通过决议反对在福建征兵征粮,有一次甚至通过反对国民党政府“以福建为内战根据地”的决议。1947年5月19日,省参议会第三次会议开幕,丁超五致开幕词,他根据秘书刘朝缙拟的讲话稿,大讲现在福建人民生活很苦,民不聊生,应该有和平环境,使老百姓安居乐业,得到温饱等。23日,讨论通过致南京政府和参政会呼吁和平的电报稿。电报稿以反饥饿、反内战为基调,呼吁“亟盼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和平,实行民主,以慰群情,而纾民困”,以上内容在福建、上海等地报刊登载,给国民党反动当局当头一击。1949年1月下旬,蒋介石迫于情势宣布“引退”,由李宗仁代任总统,这个消息发表第二天,福州《星闽日报》记者采访丁超五,让他发表对此事的看法。丁超五让丁日初按他的意思写了一篇书面谈话,大意是: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蒋介石应当下野,南京政府应该真正停止内战,同中共谈判,真正实现和平,等等。这篇书面谈话在《星闽日报》上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厦门爱国人士张圣才曾是国民党军队少将。1948年5月,由陈铭枢介绍,参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同年底,由陈公培、杨东亮介绍,与中共中央香港分局(后称“华南分局”)联系。不久,根据香港分局福建特别支部张兆汉和侨领庄希泉的意见,张圣才在厦门以省主席李良荣的名义,要当时的厦门市长妥善安置被马来西亚政府驱逐出境回闽的300多名难侨,市长遵命公办,使国民党特务未能插手。这批华侨后来大多数参加了闽粤赣边和闽浙赣边的游击战争和地下革命斗争。1949年,根据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指示,张圣才参与策动国民党三二五师起义。
  刘通是老同盟会会员,曾任国民党立法委员,1949年1月,他回闽与丁超五等人一道负责福建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简称民联)的工作。福建解放前夕,他赴上海与中共地下党联系,共商迎接解放军的事宜。回闽后以自家为活动地点,联系和发动成员开展工作。当人民解放军兵临福州城下时,他接受中共地下工作者的要求,与萨镇冰、丁超五、何公敢、陈培锟等共商迎接解放军进城大计,为维持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林植夫是老同盟会会员,曾应叶挺之邀担任新四军敌工部部长。“皖南事变”后,林被捕入狱,直到抗战胜利,才获得自由,回到福州家中。1947年3月,中共党员刘朝缙由香港回闽,带来何公敢一封信,要林植夫在闽发起建立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福建支部,同月,在中共组织的帮助下,民盟福建筹委会成立,林植夫任主任委员。林植夫组织盟员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理论、中共文件及新华社、(解放日报》的社论等,提高盟员思想认识,向群众宣传中共政策、时事形势和解放区消息,揭露国民党反动派的法西斯统治及其腐败行为。
  许显时曾任福建省、甘肃省建设厅厅长。在上海参加“民联”组织,后到福建担任省银行行长。1949年初,他在香港华南分局福建特别支部党员刘朝缙、福建省银行香港分行经理的帮助下,设法截取原国民党省政府存在香港分行的一批黄金和约5万美元资金。福州解放后,这笔资金被用于购买福建急需的棉纱、汽油等物资,这批物资运抵福建后,省人民政府张鼎丞主席专函致贺并慰问。
  陈绍宽曾任国民党海军司令,1945年被蒋介石免职,回福州闲居。人民解放军进入福州时,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张鼎丞命令入城先头部队,不要惊动陈绍宽。入城后,他4次派人看望陈绍宽,后又亲自去请他出来为新政府工作。陈见共产党诚心诚意与民主人士共商国策,表示愿意为新成立的福建省人民政府效力。
  第二节 党外人士安排
  共产党员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是中国共产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作为国家临时大法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
  统一战线聚集了各界代表人物,对各界党外人士在全面了解、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条件和需要进行安排,使各界党外人士各得其所,在各个岗位上发挥作用,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省委的领导下,省内党外人士安排工作,基本上适应党在各个时期统战任务的需要,调动各方面统战对象的积极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党在各个时期的政治路线服务。
  一、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及省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机构。省人大代表的提名,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联合协商提名作为主要方式,再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分别提到各代表小组讨论鉴别后,正式投票选举。
  1954年8月,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结果,全省人大代表283名,其中,党外人士代表占72名。会议选举出席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名,除中央分配选举的6名外,省内12名。12名代表中,党外人士2名。
  1955年2月,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选举产生福建省第一届人民委员会,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34名,其中,党外人士15名。
  1959年1~2月召开的福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代表294名,其中,党外人士75名。会议选举产生福建省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34名,其中,党外人士14名。这次会议选举出席全国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名,除中央分配选举的7名外,省内代表11名,其中党外人士2名。
  1964年9月,召开福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代表411名,其中,党外人士122人。会议选举产生福建省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33名,其中,党外人士16名。这次会议选举出席全国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4名,除中央提名选举的19名外,省内代表35名,其中党外人士17名。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统一战线工作遭受了灾难性的破坏,不少民主党派的领导入、知识分子和各界爱国人士被诬为“牛鬼蛇神”,“反动权威”惨遭迫害。这10年中,只在1975年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福建省代表中只安排1名党外人士。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初期,党外人士安排工作开始恢复。但由于“左”的思潮仍未肃清,表现在人事安排上,中共党员比例偏高,工农兵和革命干部比例过大,知识分子和爱国人士、归侨的比例偏少。
  1977年12月至1978年1月,召开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1016名,其中党外人士306名。会议选举产生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委员99名,党外人士占7名。这次会议选举出席全国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3名,除中央分配选举的7名外,省内66名,其中党外人士11名。
  1979年12月18日至23日,福建省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撤销省革命委员会,恢复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机构。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统战部《关于设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进一步调整好领导班子的意见》中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非党同志一般的应占三分之一左右,副主任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非党同志”的精神,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50名常委中,党外人士10名。14名副主任中,党外人士2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束缚,恢复和发扬了统战工作的优良传统,统战对象得到比较充分的安排。出于改革开放与和平统一祖国的需要,1979年起,在人大、政协组织中开始安排港、澳同胞,是全国最早安排港、澳委员的省份。
  1983年4月,召开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577名,党外人士占221名。会议选举产生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常委44名,党外人士占12名。常委会8名副主任中,党外人士3名。这次会议选举出席全国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70名,除中央分配选举的7名外,省内63名,其中党外人士25名。
  1988年1月,召开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568名,党外人士占180名。会议选举产生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常委40名,党外人士占13名。常委会8名副主任中,党外人士4名,这次会议选举出席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70名,除中央分配选举的7名外,省内63名,其中党外人士20名。
  (二)市、县级
  1954年,在普选的基础上,各市、县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关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时安排民主人士的意见》,及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县、市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时安排民主人士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补充意见》精神,各市、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都注意了党外人士安排,在政府局、科级负责人中,各市、县也都安排了非中共党员干部。
  1956年,福建省市、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直辖市、市辖区、县、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人物安排的意见》精神,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和人民委员会委员中,党外人士安排增多,面更广泛。据53个县、市的统计,人民代表中民主人士占11.8%。据37个县的统计,共安排260个民主人士为县、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占委员总数的31.4%。
  1958年2月26日,省委发出《关于第三届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人事安排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有关精神和各市、县不同情况,对党外人士中民主人士和非党的劳动人民代表人物所占的比例,提出具体数字。据统计,65个市、县人民代表总数13329名,其中党外人士4000名;人民委员会委员1392名,其中党外人士475名。
  1981年,全省县级人大代表26114名,党外人士代表占35.9%,有41个县的党外人士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
  1984年,全省县级人大代表25350名,其中党外人士11104名。常委1326名,其中党外人士415名。人大正、副主任433名,其中党外人士82名。
  1986年,全省市(地)级人大代表2684名,其中党外人士1044名;常委158名,其中党外人士51名;正、副主任33名,其中党外人士13名。
  1988年,全省县级人大代表22931名,其中党外人士8610名;常委1519名,其中党外人士369名;正、副主任438名,其中党外人士81名。
  二、政协会议
  (一)全国及省级
  人民政协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各党派、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福建省有2位党外人士当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其中1人并被选为常务委员。1951年10月,增补1人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1951年12月,福建省召开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人民政府、各地区、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代表和特邀代表519人,其中,党外人士代表90人。会议选举产生了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物53人组成,其中,党外人士33人;4名副主席中,有党外人士3名。
  1954年12月,福建省推荐产生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11名,其中党外人士5名。1956年1月,增补1名党外人士为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1955年1月,政协福建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根据中央统战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意见》精神,政协福建省第一届委员会设中共、民革、民盟、农工党、民建福州市委员会、共青团、工会联合会、农民协会、妇联、青联、合作社、工商联、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教育、医药卫生、体育协会、对外和平团体、回族、华侨、宗教、特别邀请人士等22个界别,共有委员174人。其中,党外人士90人。会议选举产生政协福建省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46名,其中党外人士29名。4名副主席中,有党外人士3名。
  1956年,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提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更好地贯彻这一方针,1956年4月,政协福建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增补3名党外人士为副主席,增补6人为常委。
  1959年1月至2月,政协福建省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选出委员306人,其中党外人士210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委共67名,其中党外人士49名。9名副主席中党外人士有5名。
  1959年4月,福建省推荐产生第三届全国政协委员15名,其中党外人士8名。
  1962年12月22日,政协福建省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增选1名党外人士为副主席。
  1964年9月,政协福建省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选出委员326人,党外人士206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委共66名,其中党外人士41名。9名副主席中党外人士6名。
  1964年11月,福建省推荐产生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20名,其中党外人士9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协工作基本瘫痪。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政协工作逐渐恢复。
  1977年12月至1978年1月,政协福建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这是“文化大革命”后恢复政协组织的第一次会议。会议选出委员492名,其中党外人士246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共91名,其中党外人士47名。11名副主席中,党外人士5名。
  1978年2月,福建省推荐产生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33名,其中党外人士19名。
  1979年12月,政协福建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增补1名党外人士为副主席,增补23名党外人士为常委。
  1980年8月,增补1名党外人士为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
  1982年3月10日,政协福建省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增补3名党外人士为常委。
  1983年4月,政协福建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人事安排坚持“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方针,力求做到统筹安排,人尽其才。福建省华侨多、台胞多、去台人员家属多,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因此,在名额分配上,华侨、港澳同胞、台胞以及各民主党派的名额都有适当增加。特别是科技、文教、医务界的知识分子增加幅度较大。这次会议选举产生553名委员,党外人士346名。114名常委中,党外人士74名。11名副主席中,党外人士6名。
  同月,福建省推荐产生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37名,其中,党外人士23名。1986年增补1名党外人士为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
  1988年1月,政协福建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共设置29个界别,比上届增设九三学社和中国民主促进会两个党派界别,港澳委员也从上届特邀界中划出,成为一个界别。增设的3个界别共增加委员11名。民主党派、宗教、少数民族的委员人数也比上届有所增加。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经济成分发生变化,个体劳动者协会已经建立,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也开始逐步建立联谊组织,原有的省供销社和手工业联合社两个界划已经无法包容多种经济成分;同时,财政、金融、外贸、政法以及其他一些管理部门在改革开放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此,六届政协撤销了供销社和手工业联合社两个界别,将农民界扩大为农业界,农业委员人数从第五届的10名增加到15名,还新安排一些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的代表人物。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科学界人士的作用,科学界委员人数也从第五届的7名增至18名。教育界委员的结构也作了适当调整,增加了电视大学、职业大学、中专、职业中学的委员。中、小学教师的委员在教育界和其他界别共有31人,比重也比较大。为了发挥福建省侨胞多和港澳同胞多的优势,华侨委员从原有的25名增至30名(其中国外华侨4名),新增加3名港澳同胞委员,同时还邀请中国银行、中信实业公司驻港澳的负责人(福建籍)为特邀委员。六届一次会议共选出委员562名,其中党外人士355名;常委120名,其中党外人士79名。11名副主席中,党外人士6名。
  1988年3月,福建省推荐产生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38名,其中,党外人士27名。
  1989年4月14日,政协福建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增选2名党外人士为常委。
  (二)市、县级
  1951年12月至1955年1月,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期间,全省4个市、65个县成立协商机关。1955年1月至1966年8月,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全省有5个市、28个县(约占全省市县三分之一)成立了政协组织。各级政协委员2791名,根据中央关于党外人士在市、县政协组织中所占比例的规定,党外人士约占三分之二。
  1981年,全省市、县政协委员4931名,其中党外人士3179名。
  1984年,全省县(区)政协委员5972名,党外人士3982名;常委1546名,其中党外人士960名;政协正、副主席433名,其中党外人士227名。
  1986年,全省市(地)级政协委员1610名,党外人士1045名;常委315名,党外人士201名;政协正、副主席45名,党外人士26名。
  1987年,全省县(区)政协委员7543名,其中党外人士4798名;常委1559名,其中党外人士1013名;政协正、副主席403名,其中党外人士213名。
  1988年,全省县(区)政协委员9808名,其中党外人士6216名;常委2000名,其中党外人士1302名;政协正、副主席463名,其中党外人士243名。
  三、政府
  举荐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的领导职务,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省、市领导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安排一批党外人士担任政权机构的主要领导。195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各省市必须配备党外厅、局长,厅局长正、副职中,非党员的比例一般以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左右为宜”的精神,又先后在省直有关厅、局、委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1.副省长
  1951年12月25日,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陈绍宽、丁超五为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
  1956年3月5日,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尤扬祖为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
  1979年12月,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郭瑞人、黄长溪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副厅(局)长、副市长
  从1950年至1956年,安排14人担任正、副厅级领导职务,安排8人担任政府专员或副市长职务。
  从1958年至1962年,安排3人担任副厅长、副市长职务。
  1980年至1990年,安排11人担任副厅(局)长、副市长职务。
  (二)县(市、区)级领导职务
  1957年,全省安排23个县、市党外副县、市长29名。占全省66个县、市的34.8%。
  1963年,全省安排14个县、市党外副县、市长15名。占全省65个县、市的25.1%。
  1981年,全省(缺厦门、建阳地区)安排党外副县、市长50名。
  1984年,全省安排44个县(区)党外副县(区)长44名。占全省73个县(区)的60.3%,
  1988年,全省安排26个县(区)副县(区)长26名。占全省80个县(区)的32.5%。
  四、文史馆
  1952年11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知,筹备设立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文史研究馆。省文史馆主要是安排社会上失业的知识分子,包括前清举人,北洋军阀政府官吏,国民党政府县长以上官吏,各市、县有名望的琴棋书画老艺人等。省文史研究馆1953年1月正式开馆,首任馆长由清末翰林出身的陈培锟担任,副馆长为傅柏翠、翁敬棠,聘馆员32人。
  1956年9月副馆长翁敬棠病故,增加马宁为副馆长。
  1964年1月,馆长陈培锟去世,不久傅柏翠继任馆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文史馆干部或下放或调离,馆务活动停止。
  1980年,恢复省文史研究馆,复馆后首批聘任馆员10人。
  1952~1990年,经省机关团体、各民主党派及各地(市)、县(区)统战部推荐,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史馆共聘任馆员374人(含名誉馆员、撰述员),他们中多数系省内有一定声望的文人耆宿,其中有清末进士、秀才,大专院校的教授、讲师,长期从事中等教育的校长,原国民党官员及军界人士,享有盛名的作家和诗人,长期从事法律、新闻工作的知名人士,归侨,以及从事戏剧、音乐、书画篆刻、文物鉴定等工作的人士。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文史馆的主要宗旨是敬老崇文,基本任务是为馆员提供必堆要的工作条件,照顾好馆员的生活,支持和组织馆员从事文史研究。
  省文史馆建馆后,馆员根据亲身经历、亲见亲闻,先后撰写大量文史资料,其中不少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馆员编写或创作的各种作品,发表在各级报刊或在广播、电视上播出或参加展出的数以千计。馆部在“文化大革命”前,曾创办《小鸣》、《福建省文史研究馆通讯》等刊物,为馆员发表作品提供园地。复馆后,馆员们根据各自专长,参加社会各类文艺团体研究创作活动,举办个人或数人书画篆刻联展,开展怀旅思亲诗会等活动,为弘扬民族文化,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促进和平统一祖国大业,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做出贡献。
  第三节 民主党派工作
  民主党派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中国的8个民主党派在福建都有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和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在福建的地方组织建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九三学社和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等党派也先后在福建省建立了组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福建党组织积极帮助民主党派建立组织,开展活动,共同为人民的解放事业做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福建省委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和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推动各民主党派为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建立功勋。
  一、帮助建立组织
  1945年,福建国民党元老丁超五、刘通接受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简称民联)中央给予的任务,开始在福建建立组织,开展活动。
  中国民主同盟1946年冬开始在福建筹建组织,1947年3月,正式成立民盟福建支部筹备委员会,积极发展新盟员。民盟福建地方组织的筹建和工作的开展,是在中共党员的参与下进行的,1946年受民盟中央指派到福建筹备建立民盟福建地方组织的刘朝缙就是中共党员,参与筹建的还有中共党员陈矩荪(中共闽粤赣省委社会部部长)、丁日初等人。1947年3月,民盟福建筹委会成立时,成员中的刘朝缙、陈矩荪都是中共党员。
  1948年元旦,民联与民主促进会合并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刘朝缙当选为该会中央候补委员。同年春,刘受民革中央领导入李济深、朱蕴山派遣,携密信回闽交给丁超五和刘通,委托他们筹建福建民革组织。该组织成立后以“民革”和“民联”两个名义开展工作,立即受到中共重视和帮助,中共于1948年应刘通的请求加强对民联的指导、帮助。1949年5月,中共中央社会部在上海的负责人吴克坚派遣中共党员谢筱迺(化名吴寿康)等人赴闽指导民主党派工作。谢等人来闽后即与丁超五、刘通等建立联系,设秘密电台,与中共中央、人民解放军等紧密联系,互通信息。福州解放前夕,福建民联已经发展100多名成员。
  1949年11月,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二次代表会议,决定:民革、民联、民促和国民党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正式合并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根据民革中央决定,建立民革福建分部(后改称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委派刘通、丁超五等10人为筹备委员,并作为筹备活动的召集人。
  中国农工民主党在福建的活动历史比较长。但由于各种原因,多次停止活动。1949年6月,农工党南方局在福建组建农工党福建省临时工作委员会,由李述中任主任委员。
  1949年6月19日,中共福建新省委成立,社会部长梁国斌负责对民主党派的联系、领导工作。1950年春,在省委的关心和帮助下,民盟福建省临时工作委员会、民革福建省支部筹委会和农工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相继成立。同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部,彭冲为部长,负责开展对民主党派的统战工作。遵照1950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中共全党进行第三次整风,民主党派在中共领导下也自行整风,福建的民革、民盟、农工党于1951年在中共福建省委支持下进行组织整顿。同年4月,中国民主建国会也在福州建立福州分会筹备处。
  1957年2月,在中共福建省委支持下,中国民主建国会福建省第一届委员会成立,主任委员刘栋业。同月,中国致公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成立,黄鼎臣任主任委员。同年7月,台湾自治同盟福建支部筹委会成立,主任委员王天强。至此,全省共有6个民主党派组织,共有成员3552人,比1954年增加一倍。
  1962年至1964年,在全国错误地开展批判统战工作中所谓“修正主义和投降主义路线”的影响下,福建一些行之有效的正确措施未能继续执行。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几乎处于停顿状态。
  “文化大革命”中,福建统一战线受到极大破坏,民主党派在福建的地方组织被迫停止活动。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福建的民主党派工作逐步恢复。福建的统战工作部门和各民主党派先后都恢复了组织、机构和活动。
  1979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帽子。6月,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宣布: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从而明确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各民主党派广大成员受到极大鼓舞。在中共福建省委的支持帮助下,1980年1月,民革、民盟、农工党、民建、致公党等5个民主党派分别召开全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自新的领导机构。
  1982年9月,中共召开十二大,把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民主党派有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统一战线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广泛。
  1983年后,中共福建省委逐步建立、健全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制度。中共福建省委转发省委统战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办发[83]4号文件的意见》的通知,撤出在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共产党员,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支持它们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勇于建言立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真正做到组织上独立,法律上平等,政治上自由。
  在省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民进中央直属福建支部于1982年5月成立。九三学社福建省工作委员会筹备组于1983年4月成立。1984年3月,民进福建省筹备委员会成立。9月,选举产生九三学社福建省第一届委员会,杨曾艺为主任委员。至1985年底,全省共有8个民主党派,市(地)县一级组织机构41个,基层组织442个,成员6887人。一大批新中国建立后成长起来的党外知识分子参加民主党派,增强了民主党派的活力。
  中共福建省委为使民主党派后继有人,不断发展,要求全省各地、市、县及各单位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秀的中青年知识分子参加民主党派,有的可调人民主党派机关工作,条件适合的可进入领导班子,有的可以任专职领导工作,其任职应由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的组织程序办理。同时,明确规定各级中共党委在发展新党员时,如遇到民主党派组织内的骨干要求加入中共的情况,要慎重对待,要与民主党派组织充分协商,尊重民主党派组织意见,不要匆忙行事,造成民主党派工作不应有的损失。对民主党派省委中青年常委则采取劝留中共组织外的办法,保证民主党派领导层的接续。在中共福建省委关心和帮助下,1984年底,各民主党派召开代表会议,调整部分领导班子,解决领导层老化问题,在新老交替上走出第一步。1985年、1986年省委统战部又帮助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选调了42名干部(其中副主委4名,处级12名)。经过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的具体帮助和各民主党派省委的自身努力,到90年代初,各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年轻化程度有所提高。领导成员(省委常委以上)平均年龄从1981年的78岁降到1992年的61岁。年龄结构、群体结构更趋合理,既有老一辈的民主党派领导入,又有素质较高的中青年骨干;既有长期从事民主党派工作的专职领导入,又有各方面专家、学者、教授。
  二、支持开展活动
  (一)参与人民解放事业
  1946年,中共闽浙赣区党委布置闽江工委和城工部同民盟等民主党派一直保持联系,与管长墉(民联成员、国民党林森县县长)、魏阙(农工党成员、国民党警保处人事股长)等人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当时国民党省政府、保安司令部、福州警察局、水警队、军统调查室等机构内部均有中共和民主党派的人员。国民党当局何时出动查户口,查哪一个地段,口令是什么,中共福建地方组织事先均能得知。
  1949年福建解放前夕,在中共福建地方组织发动下,民主党派福建各组织开展策反、收集敌情社情、护厂护校等斗争。中共福州师专支部通过民主党派成员收集到国民党省保安司令部突击大队编制、装备、各中队驻地、中队以上主管人员简历以及市郊大北岭和义序机场国民党军队工事、布防情况等详细情报。中共地下组织在魏阙的配合下成功地进行福州警察局的策反工作,5个警察分局因而保存枪支、档案,并坚守岗位,维持治安,等待接管。
  (二)参加历次政治运动
  1950年7月,福建民革、民盟、农工党等民主党派领导入先后发表书面谈话,抗议美帝国主义侵略罪行,积极开展反对侵略、保卫和平的宣传和发动签名运动。1950年11月,福建省民革、民盟、农工党等民主党派联合发表宣言,拥护中共和人民政府发动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在这一运动中,各民主党派和各界党外人士的爱国热情空前高涨。一些民主党派领导入踊跃参加赴朝慰问团,他们归来后即分赴闽东、闽西、闽南等地区传达朝鲜战况,宣传志愿军战士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胜利的消息,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许多民主党派成员和爱国人士纷纷捐款,超额完成相当于捐献8架战斗机的任务。
  1951年1月4日,省民革、民盟、农工党成员响应中共和人民政府号召,投身土地改革运动,三党联合发表声明,一致拥护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在省内42个县展开土地改革运动的决定。在省委的推动和安排下,民主党派除抽调一些骨干成员参加土改工作队,到福州、闽侯、长乐、古田、福清、永春、南安、泉州、晋江、南平等地参加土改外,还派一些骨干成员参加“反革命审查委员会”,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清除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民革、民盟、农工党等民主党派还组织成员进行学习和检查,清洗混入组织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纯洁队伍,巩固组织。省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一些解放前已参加反蒋斗争的民主人士,特别是高级民主人士和起义军官,给予特殊照顾和宽大处理,保持和发展了统一战线,调动了民主党派人士的积极性,争取了更多的人支持和参加土改、镇反和抗美援朝运动。
  1951年12月25日,福建省首届人民代表会议在福州举行,会议选举产生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物53人组成。协商委员会于1952年1月16日召开第一次常务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开展“三反”运动。2月8日,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省各界人民协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深入开展“五反”运动等问题。同月,在中共推动下,福建省各民主党派联合成立“民主党派节约检查委员会”,领导各民主党派开展“三反”、“五反”斗争。部分民主党派成员还参加“五反打虎队”,检举揭发不法资本家的违法案件。此后,福建省各界人民协商委员会团结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及时针对运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召开座谈会,研究关于建立新的劳资关系、公私关系和解决合法利润及税收等问题。协商委员会也与省政府举行联席会议,研究经济、政治方面热点问题,如1953年的打击投机、“五毒”行为,纠正盲目自由竞争,积极进行正当经营,服从国营经济领导等。此外,协商委员会还组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300多人进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1955年1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福州举行,福建省政协接替了协商委员会的工作。
  195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组织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讨论、研究这一草案,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市和各地、县委统战部对这场讨论进行了具体的组织、反馈工作。
  1955年10月,福建省着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共福建省委成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小组。各民主党派积极投入对资改造运动。1956年1月,福州、厦门两市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市工商界集会庆祝全行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并举行报喜和盛大游行活动。同年6月,全省基本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整个过程中,各民主党派,特别是民建福建省各级组织协助党和政府宣传贯彻政策,反映情况,协调关系,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助手作用。
  1957年,福建各级党组织发动各民主党派帮助共产党整风,整风运动后来发展为反右派运动,许多民主党派人士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挫伤了民主党派人士参加政治运动的积极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各民主党派许多人士遭受打击、迫害,造成了不幸的后果。
  (三)参政议政
  1951年12月,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福州举行,民革、民盟、农工党、民建等组织都有成员参加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协商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和统一战线方面的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的首届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陈绍宽、丁超五,委员王亚南、萨镇冰、洪晓春、何公敢、李述中、林采之、林植夫、倪松茂、陈培锟、傅柏翠、黄长水、黄农、廖华、刘通、刘栋业、练惕生、蔡友兰,他们都参加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全体委员会议,积极参政,开始了在中共领导下多党合作、政治协商,为社会主义建设出谋献策的历程。这时期,福建省各城市都安排有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实职。
  1954年后,福建省在召开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选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安排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时,各民主党派都有一定的比例名额。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挥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文化大革命”中,各民主党派被迫停止活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一度中断。
  1975年邓小平主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整顿,中共福建省委决定恢复统战部。1975年12月25日,任命许彧青为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部长,统战部把复查民主党派人士的冤假错案作为首要工作。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统战部就平反民主党派人士的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恢复各民主党派组织等问题向省委提出建议;在省委的领导下,全面开展这项工作,调回下放各地的省各民主党派原领导入,边着手恢复民主党派组织和活动,边着手进行福建省政治协商会议机构的恢复和召开会议的筹备。
  1977年12月27日,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第四届一次全体会议在福州举行。会议选举廖志高为省政协四届委员会主席,林一心、袁改、倪南山、贾久民、贺敏学、尤扬祖、陈希仲、卢嘉锡、郭瑞人、王世锐、卢浩然为副主席。其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近半数,重新开创中共福建地方组织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以及合作共事的新局面。
  1978年12月,召开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开始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工作也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各民主党派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参政议政的热情空前高涨。各民主党派组织边恢复健全边进行社会调查,它们的成员已开始在政协、统战部的座谈会(包括双周座谈会、季谈会、月谈会、不定期座谈会等等)等场合提出不少意见、建议。
  1979年3月,在中共福建省委的关心下,省革命委员会为在“文化大革命”中逝世的原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陈绍宽和原副省长丁超五举行追悼会。省政协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去世的原省政协副主席、民主党派人士刘通、练惕生等人举行追悼会,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省政协常委、民主党派人士杨静桐、郑静安、管长墉等人平反。这些举措和其他落实政策的举措都有利于调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同月,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转发了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恢复省辖大城市的区和县政协问题的意见》,为省内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创造有利条件。中共各地、市、县的统战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地、市、县政协的筹备工作。
  1979年3月22日,台盟福建省支部委员会成立。台盟作为联系和团结台湾同胞、去台人员、台属台眷等有关人员的民主党派,为海峡两岸的各方面交流和相互融会、沟通、交往、联谊等等做了大量工作。台盟领导入张克辉先后担任省侨办副主任、省政协副主席、国务院台办副主任、全国台联会会长、台盟中央副主席等职。
  1980年10月,民主党派人士参加省政协科技工作组,就福建林业问题进行全面调研。福建省人民政府采纳了有关建议,颁发《关于迅速制止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的布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乱砍滥伐和“小料材”外运等现象。这种全省性的保护森林,保护生态平衡的举措,在全国是最早的省份之一。之后,民主党派、省政协又组织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政协委员的名义赴南平、沙县等地深入调查,提出《关于建设我省林业基地的建议省轻工厅在采纳这项建议后,制定了建设500万亩造纸用材林基地的十年规划,列入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
  1980年中国共产党整党期间,中共福建省委及各级党委广泛征求民主党派和党外群众意见。民主党派就中共福建地方组织的作风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各方面问题,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设性建议,既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各级组织的整党,又有利于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
  1981年以后,在省委、省人民政府支持下,省民盟邀请全国著名的专家学者费孝通、钱伟长、侯学煜、许涤新、陶大镛、关梦觉、赵今声、郑孝变等先后来闽考察、调研、讲学,并就整治、开发马尾、厦门和湄洲湾三大港口,各主要城市建设,发展福建农业等方面提出许多重要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帮助福建振兴经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1982年,在福州的福建省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政协新《章程》修改草案进行充分讨论,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340多条,不少被采纳。
  福建省政协还先后组织省政协常委对《厦门经济特区条例》、《福建省华侨投资优惠政策和办法》草案以及其他规则、规章、法规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1985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放闽南三角地区等3个地区的决定。10月,在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的支持下,民盟福建省委会组织国内专家学者对闽南三角地区经济技术开发进行研讨,形成《坚持改革开放,振兴闽南经济》的综合建议,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视。省委、省人民政府还注意吸收民主党派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
  1986年7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以下简称“19号文件”),省委统战部及时在党内外迸行传达、学习、贯彻,并分别同8个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11月12日,省委书记陈光毅主持省委常委会议,听取并讨论了省委统战部贯彻“19号文件”的汇报,会议要求要坚定不移地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的积极作用。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新时期统战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民主党派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开展活动,支持民主党派引进新人加强自身建设,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1986年,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委统战部、省委政策研究室的支持下,民盟福建省委组织专家对闽南三角开放区的生态环境进行专题调查,于11月在漳州举行“九龙江整治与开发研讨会”,形成《关于九龙江整治与开发的若干建议》,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肯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1986年至1987年,在省政协会议上,民盟省委就增加农业投资问题提出提案,先后有288名委员签名附议,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1987年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
  1987年,省民主建国会和省工商联合会就搞活金融市场,建立地方金融机构等问题组织专家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议,受到省长胡平和来闽视察工作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人的重视,认为“两会积极探索的精神很好并有不少建设性见解”,“建议很有质量,是经过思考的,写得很好”。在省委、省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重视支持下,1987年,允许国际银行在厦门开拓业务;1988年,成立省地方银行——福建兴业银行;1989年,交通银行在福州设分支机构开展业务,亚洲银行也在福建省开拓业务。
  1989年7月至1990年5月,在中共福建省委、中共宁德地委和市委的支持下,受宁德市人民政府的邀请,省民盟为宁德市人民政府和寿宁县人民政府编制《宁德市2000年经济发展规划》与《寿宁县工业发展规划》,为地方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智力服务,许多思路都被采纳,有的已付诸实施。
  在这一时期,各民主党派纷纷提出有价值可操作性的提案,如:省民革提出的《关于引进台资的法律环境》,省致公党提出的《坚持以法护侨,发挥侨的优势》,省台盟提出的《台商独资企业所反映的有关问题》,省民进提出的(加强加快城市薄弱初中建设的建议》等等提案,都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1989年底,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发。1990年1月,省委书记陈光毅两次主持常委会议,研究贯彻意见。随后省委召开各地、市、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省委统战部召开各地、市、大专院校统战部长和省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贯彻的具体措施。
  2月12日,省委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学习座谈《意见》,省委书记陈光毅在会上讲话,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谈了学习体会。
  3月18日,省委下发《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随着《意见》的深入贯彻,福建省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据统计,1990年,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共召开12次党外人士座谈会,邀请党外人士列席包括省第五次党代会在内的有关重要会议7次,省委统战部召开22次双周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福建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统一战线等方面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全省聘请122名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清理党政干部违纪建私房的工作,聘请了299名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1990年4月至1991年1月,全省有34位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各级清房机构;300多人次参加清房检查和验收工作。在清查中,就积极提高清房透明度,严肃党纪国法,消除腐败,加速干部住房管理的法律化、制度化等问题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得到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和采纳。此外,民主党派还参加了物价、财税等方面的大检查,为经济建设顺利发展做出贡献。
  (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福建省各民主党派在中共福建省委支持下,推动成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主义服务;发挥整体功能,积极面向社会,充分发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三胞”关系多、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多种形式为经济建设服务,扩大了民主党派的工作领域和社会影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海外联谊
  1981年2月,省委书记项南在全省侨务工作会议上指出:经济建设、侨务工作和祖国统一是福建的三大任务。1984年9月,省委统战部和省民革、民盟、农工党、民建、致公党、工商联联合组织调查组到厦门、福州等地,就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的统战工作和新时期统战工作进行调查研究。1985年1月,召开全省统战、政协工作座谈会,包括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在内的230人参加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统战、政协工作座谈会和华东六省一市落实政策座谈会精神,研究如何把福建省统战工作做好、做活、做出去等问题,省委副书记胡宏到会讲话。会后,致公党福建组织发挥“侨”的优势;台盟福建组织发挥“台”的优势;民革福建组织则发挥对国民党军政界人士有影响的优势,农工党、民盟、民建、民进、九三学社等民主党派则发挥文化、教育、医卫、工商业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对港澳台和海外联谊工作。致公党从1979年至1990年,先后接待了菲律宾洪门总会、洪门进步党和来自加拿大、美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缅甸等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华侨团体和各方面人士2万多人(次),引导华侨回乡兴办公益事业投资9000多万元,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引进海外人才30人来闽讲学和短期工作。省台盟各级组织从1980年至1991年间,共接待旅居美国、日本、加拿大的台籍同胞和台湾岛内、大陆各地的台湾同胞4601人(次)。1986年,省台盟为旅居日本、香港的台胞牵线搭桥,达成产品出口贸易金额8847万美元;1987年至1992年引进台资27家,投资总金额4900万美元。据统计,1988年至1992年,福建省各民主党派通过牵线搭桥,参与引进的资金达21亿多元人民币、1亿多美元、1亿多港币。
  2.智力扶贫
  在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福建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自身智力优势,确定各自的科技扶贫点,定点扶贫。省民盟帮助其科技扶贫点——宁德市人民政府制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举办农业科技培训班,利用当地资源开发新产品;还组织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到三明、宁德、福安、福鼎、福清等市、县,帮助这些地方的中小学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农工党省委会先后组织8支医疗队,分赴周宁等10余个县、市,帮助当地医务工作者提高诊疗技术,举办讲座204场,为当地群众门诊、义诊17000多人次,手术操作500多台次;还组织养殖、栽培、土壤、饲养等方面的专家到贫困市、县去指导农民,使之提高致富本领。九三学社省委会组织专家到长汀、上杭、连城、武平等县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辅导活动,帮助培养专业人才。上杭县才溪乡经智力扶持,仅食用菌生产一项就增收20多万元。
  3.兴办实体
  中共福建省委支持民主党派兴办各种咨询机构和实体,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智力优势。省各民主党派举办了78家经济、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和实体,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81年,省民建在福州创办第一家咨询服务机构——建联咨询服务所。1983年,民建在龙岩和建瓯召开全省中小城市乡镇经济咨询服务工作现场会,把咨询工作推向中小城镇和少数民族地区。1984年3月,省民建和工商联接受民建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委托,开展茶叶问题的调查咨询工作,组织25个县的茶叶行家对各种名茶的产供销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关于改革茶叶产销体制问题的初步建议》,报送国务院,为国家制定茶叶政策提供政策性咨询。
  省民革创办“通联经济开发咨询服务公司”,开发“电视机遥控器”系列产品,已投入批量生产,编排的“全国法律电脑服务系列”(软件),正式在福建省司法系统推广。省农工党发挥医务界人才济济的优势,举办“前进专家门诊部”,已接待病人十几万人次。省九三学社创办“振闽建筑设计所”,为福州、福清等地承接9个单项工程建筑设计任务,参加全省质检抽查评比,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4.办学讲学
  中共福建各级组织为民主党派办学创造条件,予以支持。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福建各民主党派的办学经验不断丰富,作用日益增大。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民主党派从1979年至1993年共举办各类学校23所,各类培训班、讲座6322期,共培养各类人才28万多人。
  省农工党名誉副主委余宝笙、省民盟副主委陈钟英、省民进副主委杨碧柳等创办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自1985年10月该院开学以来,开设了实用英语、儿童教育与咨询、营养与食品科学、服务设计等4个专业,955名毕业学员受到用人单位欢迎。福州市民建创办的建联财经业余中专,已办成具有大专、中专、职高岗位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千入学校,培养了近8000名各种类型的人才,多次被评为省、市成人教育先进单位,省教委已同意该校筹建高等专科学校。省民革创办福州逸仙业余外语学校,开设有英、日、德、法、西班牙语等班级,自1983年后,共培养各种外语人才5万多人,1989年被民革中央授予全国办学先进单位,1990年被评为福州市成人教育先进单位。
  福建省各民主党派还举办各种培训班、讲座,内容包括经济、科技信息、企业管理、教育、法律、外贸知识等。省民革组织举办了岗位培训、电大教育、高考辅导、职称考前辅导、函授、会计证培训班、儿童班、老年学研究班等各类业余学校和培训班。1983年9月至1984年1月,省民盟与省政协、省经委联合举办技术厂长培训班,培训了61名厂长和其他管理干部。1984年7月至1985年5月,省民盟邀请中国科技大学和上海社会科学院的专家讲学,举办高级运用电脑学习班和涉外经济法专业培训班,帮助有关部门培训专业人员。1988年后,省民盟同省人事厅、农业厅单位联合举办全国食品工业、微生物(食用菌)专业、南方稻麦品种改良等专业高级研修班,聘请中国大陆、台湾以及美国的著名专家、教授讲学,帮助高科技业务人员更新知识,拓宽视野。省农工党举办中医进修班,建筑施工人员培训班。省民进举办中小学教师微电脑入门培训班。这些培训班适应多方面需要,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帮助搞好自身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重视帮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经常向民主党派传达中共中央和省委在各个时期的工作方针和有关政策,帮助民主党派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1956年10月,批准建立省政治学校(1964年改名为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作为培养民主党派骨干的联合党校,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中共福建省委在全面恢复各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活动的同时,与民主党派人士共同做好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组织上的正本清源,理论上的学习提高,制度上的健全完善。
  1983年3月,全省统战工作会议指出,各民主党派要形成自己的一套制度,要按中央办公厅的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干部政策、人事制度和有关规定自行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培养、提升、考核、政审、档案等由民主党派自己负责。建立健全民主党派的内部制度,有利于民主党派形成自主、自立的精神和作风。
  省委统战部从80年代初起,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各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除牵头召开季谈会、双周座谈会、不定期座谈会外,省委统战部还派员与民主党派人士一起到全省各地调研、考察,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各种团队到国外和港澳台进行考察、访问、联谊等活动,打开眼界,增加知识,提高素质,增强能力。
  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重视增加民主党派的活动经费。1984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增拨民主党派工作特别费,省委统战部协同有关部门贯彻中央办公厅的文件精神,根据“略为从宽掌握”的原则,从经费上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各项活动。同年12月,省委统战部贯彻中央统战部《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问题座谈会纪要》,为民主党派争取培训、宣传等专项经费。
  1986年1月,省委统战部向省有关部门申请专项经费2.3万元,慰问和补助72名党外人士。同年6月,省委统战部申请拨款修缮房屋,改善民主党派人士住房及办公用房条件。1989年10月,省委统战部申请专项拨款支持民主党派培训干部,每年拨专款10.31万元。省委统战部还多次打报告,为民主党派解决办公用房、宿舍、用车、经费及为民主党派负责人安装电话等问题。这些要求,均得到省委、省政府的批准。
  第四节 工商统战工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后,福建党组织组建工农武装,举行农民暴动,先后建立起闽西、闽北、闽南、闽东等革命根据地。这些根据地都先后制定了保护中小工商业的政策。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作出政治决议案,明确提出要保护中小工商业。由于贯彻执行鼓励和保护私人经营工业的政策,各根据地私营工业不仅得到恢复而且有所发展,特别是造纸业发展很快,仅在闽北根据地的崇安坑口乡就有纸槽93处,当时苏区除布匹、食盐紧缺之外,大多生活日用品都能自己生产。为了打破国民党军队的经济封锁,各苏区党组织鼓励开展苏区与国民党统治区之间的贸易。在闽东,采取“赤白区往来自由,买卖公平”的政策,调动国民党统治区商人到苏区搞贸易的积极性。闽西苏区专设省对外贸易局,在宁化,连城,上杭之回龙、蓝家渡等地设立分局,开展对外贸易工作,而且,苏区设立的“工农通讯社”,既负责地下交通,又承担保护物资运送工作。闽东苏区也先后在连江下宫、霞浦西洋岛、福安溪柄马质和六屿等地建立闽东后方办事处和交通站,组织闽东船民工会,建立海上交通运输线,沟通赤白区域的物资交流。此外,根据地还成立粮食调剂局及公营的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购买合作社、贩卖合作社等组织,发展工商业,繁荣苏区经济。
  在三年游击战争时期,国民党福建当局对所谓“全匪区”、“半匪区”和“邻匪区”实行全面的经济封锁,使游击区的游击队和人民群众难于购买到所必需的生活物资。党组织注意保护和鼓励商贩到游击区做生意。1935年底,中共闽东临时特委成立时,就制定了“允许白区商贩到游击根据地内做生意”的方针。(①范式人:《回忆闽东三年游击战争》。)由于实行保护商贩的政策,红军游击队在经济上渡过难关。
  在抗日战争时期,福建党组织把团结工商业者作为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一项重要工作。1937年6月1日,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在发布的抗日救国宣传大纲中指出:在日本帝国主义的经济入侵之下,福建的经济已经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闽西出口大宗纸木烟茶一落千丈,就是由于洋纸、洋烟、洋米、日茶倾销之结果;而销行内地的手工业品如布鞋、纸伞、石灰、土铁、烟刀、竹器、木器、陶器、灯笼、茶枯等,更为树胶鞋、洋伞、红毛泥、洋铁、洋刀、沙梨器、手电……等所打倒,这就使得闽西几十万纸木烟工人及其他无数手工业工人,以至厂主、商家、船夫、苦力、客店、小贩都无工可做,无担可挑,无船可撑,无生意可做”。因此,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号召工商业者抵制日货、团结抗日。1937年6月,闽东军政委员会发出布告,宣布苏维埃保护一切同情民族革命运动的民族工商业资本家与富农。
  解放战争时期,福建党组织一如既往地执行保护工商业的政策。1949年1月,中共闽粤赣边区党委公布《闽粤赣边人民武装打倒蒋介石政府十项主张》,宣布了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颁发的纲领和政策,结合该地区的实际而制定的方针和政策,其中有:反对国民党征兵、征粮、征税,实行减租减息、生产合作、救灾救荒;实行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凡遵守本政策的人士的人权、财权均受保障。号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华侨、工商业家、开明士绅、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一致行动起来,支援人民解放军。同月,中共闽浙赣边区省委公布了《闽浙赣人民游击纵队行动纲领》,其中规定:改善工人、店员生活,合理征收工商业税,保护工商业及华侨家属。在新解放区,福建党组织对中、小工商业采取保护政策,支持发展工商业,鼓励物资交流,改善民生。并宣布对官僚资本采取没收政策,收归公有。特别强调保护华侨工商业,并鼓励华侨回国投资。同时,还鼓励创办合作经济,创办供销社、消费合作社等。福建解放前夕,福建党组织纷纷出版各种小报刊,编印各种小册子和大量的宣传材料,宣传党的工商业政策,稳定资本家的情绪,组织工人护厂、护船、护机器、护设备等,迎接解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一)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福建解放后,人民政权在没收官僚资本的同时逐步建立起国营经济,但在当时国营经济力量还相当薄弱,私营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占绝对优势。据福建省统计局1950年统计:在全省工业总产值中,国营仅占6.5%,公私合营占0.9%,私营占92.6%;全省商业批发总额中,国营商业占18.4%,私营商业占81.6%;全省零售商业中,国营占3.5%;合作社营占0.2%,而私营占96.3%。私营工商业在当时福建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949年8月25日,福州市军管会军代表接见福州电力公司私股代表刘永业、陈培锟,向他们解释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并表示把他们的私股从没收的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的财产中区分出来,以人民币作价,并付给利息。福州电力公司成为福建最早实行公私合营的企业。
  1949年10月至11月,福州、厦门等城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工商界代表座谈会,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省委委员、厦门市军管会主任叶飞,都到会详细阐明中国共产党的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表示政府要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1950年元旦,张鼎丞在《福建日报》发表《新年献词》,再次强调:“目前已公私合营的企业,应该严格遵照公私兼顾的精神来办理,使国家经济发展了,而资本家也有利可图”;“对私有经济事业,应予注意鼓励,凡有劳资纠纷者完全遵照上海军管会所颁发的关于私营企业劳资争议调处程序暂行办法处理”。
  在这前后,省人民政府及时转发、公布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的《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等3个文件,作为各地处理劳资关系的法律依据,适当解决因劳资纠纷引起的停工、歇业问题。对资金短缺、原料无法解决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银行给予贷款,国营贸易公司协助解决原料供应。同时,组织加工订货,收购产品,解决私营工业的生产困难和销路;积极帮助已停航的闽江、平水、下游3家私营轮船公司复航,沟通闽江两岸各县的土特产和下乡工业品的流通。通过这些措施,许多私营工商业者从怀疑、顾虑和恐慌状态中安定下来,生产经营积极性有所提高,大多数行业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财政经济出现暂时困难,由于国营经济力量还很微弱,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物资尚未有效控制,曾经两次出现物价猛涨。一次是1949年8月下旬,一批银元贩子和投机商人大搞银元投机买卖,破坏人民币威信,金银价格上涨,引起物价波动。另一次是11月中旬,受上海一部分物价上涨影响,一些经营纱布、粮食的不法资本家带头囤积居奇,加上坏人造谣,制造恐慌心理,引起全省一些主要城市的物价大涨。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各地党政部门,为扭转市场混乱局面,保障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实行金融管理,由各市军管会宣布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并取缔黄金、银元、外币的流通和地下钱庄,加强了国家银行对私营银行业务活动的控制。与此同时,国营商业集中力量积极组织了大量纱布、粮食向市场抛售,调节供求,回笼货币,物价回落,人心趋于稳定。为了加强对市场的领导和管理,公布工商企业登记条例,限期登记,并在主要城市先后建立粮、油、纱布交易所,制止卖空买空,打击投机倒把,逐步稳定了物价。
  1950年4月,为贯彻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经工作的指示,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主持召开全省行政会议,作了《为贯彻政务院统一全国财经工作的决定而斗争》的报告。通过贯彻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贸易,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加上征收农业税和工商税,很快紧缩市场上货币流通量,掌握大量资金和物资,全省金融、物价稳定,财政收支趋于平衡。
  财经统一后,过去市场上的虚假购买力消失,暂时出现一些物资供过于求现象,加上私营工商业在生产和经营上盲目性、依赖性等弱点,部分私营工商业发生销路停滞、价格倒挂、生产萎缩、停工歇业等困难。对于私营工商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省委非常重视,在1950年6月召开的第二次扩大会议上,根据新民主主义时期5种经济成分要统筹兼顾,各得其所,分工合作,一视同仁的政策,提出调整工商业(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措施,重点是调整公私关系。采取的措施有:(1)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产品收购,使他们能维持生产,扩大生产;(2)国营向私营商业让出部分零售业务阵地;(3)调整主要商品的批零差价,使私商有利可得;规定合理的地区差价,兼顾产、运、销利益;(4)对不适合于国计民生需要的行业,说服、帮助转业;(5)对有益于国计民生而资金困难的工商业,银行给予贷款;6、调整税收,减轻私营工商业负担。与此同时,按照劳资两利和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主要私营企业中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商讨和解决有关维持生产、克服困难等问题。不少企业的职工自动降低工资,停薪留职,或向资方建议改变经营方针,改善经营管理。通过调整,私营工商业的状况有了明显好转。
  随着私营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他们之中的一些不法资本家,为牟取暴利,不择手段,收买国家干部,盗窃国家财产和经济情报,进行大量违法活动。为了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和人民民主专政,福建省委遵照中央指示,在党政机关和国营企市业单位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以厦门、福州两市为重点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1952年2月8日,福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宣布,立即开展工商界“五反”运动。2月10日,福州召开有6万多人参加的各界人民“五反”斗争动员大会,省委第一副书记叶飞在会上作了《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的动员报告。4月10日,在省人民体育场召开全市“五反”坦白检举大会,3万多人参加,对一些不法资本家作出坦白从宽或抗拒从严的典型处理。此后,厦门、泉州、漳州等市也开展了“五反”运动。
  福州、厦门两市的“五反”运动,分别于5、6月间结束。党和人民政府根据“斗争从严,处理从宽;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原则,把私营工商户划分为五类(即:一类守法户,二类基本守法户,三类半守法半违法户,四类严重违法户,五类完全违法户)进行处理。福州、厦门两市参加“五反”运动的工商业户共为20806户,定案时属一、二、三类的占绝大多数,为98.67%。福州定为完全违法户的52户,占该市参加运动总户数的0.3%;厦门定为完全违法户的8户,占该市参加运动总户数的0.4%。对极少数人给予应得的刑事处分。同时,也核减了违法工商户的退、补、罚数字,允许分期缴纳税款。“五反”运动后期,在一些大型企业里成立增产节约委员会,加强生产监督,调动工人生产的积极性。
  1953年,中共中央制定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求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省委于12月召开全省私营工商业者代表座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召开执监委扩大会议,大张旗鼓地对工商业者代表人物进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交代国家资本主义的具体政策,集中解决对总路线的认识问题。12月下旬,工商界上层代表人物刘栋业、刘永业、陈希仲、倪松茂、蔡衍吉、王贤镇、蔡载经、王泽盛、倪郑重等9人先后到6个专区32个市、县,以新旧对比现身说法,向13000多名工商业者进行传达,引导同行解决认识问题。
  1954年,国家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提出扩展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方针。11月,省委统战部、省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第六办公室根据省委指示,联合召开全省公私合营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党内外代表180人,着重检查工作,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解决合营工作中有关政策问题;对党外着重宣传政策,通过典型介绍,交流经验,扩大影响;以批评与自我批评方式,引导资方代表反映意见,改善公私关系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
  1954年至1955年,在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全省还开展了3项工作。一是全面安排和改造私营批发商。这项工作于1954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到1955年,福、厦、泉、漳四市已改造的主要批发商达584户,占原有批发商总数的70%。全省批发商8379户,已改造6825户,占81.5%。二是安排改造私营零售商。到1955年底.全省私营零售坐商以各种国家资本主义或合作形式进行改造的达10631户(并店后数字),占总户数的36.77%。三是改造私营交通运输业。到1955年底,私营汽车660辆,已改造的达71.37%。其中,经过收购转变为国营的,超过改造总数的一半以上。
  1955年第四季度开始,随着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福建省也加快了私营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步伐。
  1955年11月底,省委向各地、市委书记,各部门负责人传达中共中央七届七中全会(扩大)《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组织学习,统一思想,建立机构,制定加速改造的规划。12月,省委召开扩大干部会议,省委副书记林一心在会上作了《今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的报告,要求1956年在一切重要的行业中,采取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形式,全部或大部分分批实行公私合营,其他在1957年内完成。12月中旬,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向福州市基层工会干部作了《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的报告,省直、市直机关和福建军区8000多干部同时收听。福州、厦门两市也组织了报告会,向党内外干部、工人群众进行传达,与此同时,福州、厦门等市工商联也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毛泽东邀请全国工商联第一届执委们座谈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时的指示:工商业者应该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掌握自己命运。省内广大私营工商业者,在党的政策鼓舞和全国形势的推动下,在积极分子的带动下,掀起申请公私合营的热潮。12月31日,福州市人民委员会首先批准机器、印刷、棉布、百货、新药等9个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批准粮食业全行业转为国营粮店。厦门首先批准在纱布、百货两个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6年1月,福建省总工会召开全省私营企业工会代表会议,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到会作报告,省委资改领导小组副组长林修德在会上作了《全省私营企业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推进到一个新阶段》的报告,会议一致通过《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代表会议决议》。1月15日,北京市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消息传来,职工群众情绪高涨,积极要求迅速行动。工商业者中的进步分子也积极配合,要求公私合营。1月16日,叶飞在福建省工商业者联合会首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作政治报告,建议福州、厦门两市学习首都榜样,争取在春节前全面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漳州、泉州尽可能争取在春节后全面完成,其他城镇要加快改造速度,争取在上半年完成。当天,福州、厦门两市工商界3万余人收听叶飞的报告,响应加快全面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号召。参加工商联会议的各地代表团,把会议精神及时电告当地工商联,并推出代表在会上表示态度。17日,省委召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市及南平、福清2县对资改造工作座谈会,认为福建省改造高潮已经到来,不能采用过去的做法,可以先批准合营(生产、经营照旧,从业人员不动),后处理具体问题。同日,省委用电报向各地、市党委发出“关于加速工商业改造工作的指示”,要求做到改造、生产经营两不误。
  1月18日下午,省委第一书记、省长叶飞、省委副书记魏金水等在福建省人民委员会礼堂接受福州市工商联主委刘永业呈上的申请书。厦门市93个行业1570多名工商业者组织报喜队,向中共厦门市委、市人委报喜,报告厦门全市私营工商业已全部公私合营。19日,福州、厦门两市首先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当日,福州市25000多名私营企业职工、工商业者及家属组成6路报喜大队,向福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福州市委、市人民委员会、省总工会、省政协、省军区及省工商业联合会首届二次委员代表大会报喜。次日,《福建日报》发表《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推向高潮》的社论。
  1月22日、26日,漳州、泉州两市实现全市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南平、福清及其他主要城关、集镇也掀起了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到4月中旬,福建省65个城关、339个集镇全部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福建省基本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全部工作。据统计,私营工业户数的94%,私营批发商的97%,私营零售商的87.8%和全部私营汽车、轮船业,分别纳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轨道或直接“一步登天”转变为国营,从而基本消灭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1956年2月以后,省委采取一些措施,解决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的遗留问题:如清产核资、定股付息、经济改组、人事安排等。
  (二)发挥工商联作用
  工商业者联合会是由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成的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是人民政府与私营工商业者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内就有省商会联合会和省工业会,各市县也有带封建行会性质的商会和同业公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委即对旧商会和同业公会进行整顿和改组,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做好私营工商业者团结、教育、改造工作,1950年10月,在首次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议上,张鼎丞主席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工作任务的报告》,提出必须加强对工商业者联合会的领导。1951年11月,省委统战部召开全省统战工作会议,讨论加强工商统战工作和加强工商联领导等问题。1952年10月,福建省工商联筹备处成立。1953年5月,省工商联正式成立。省委统战部部长彭冲在成立会上提出:要协助各地整顿和健全各市、县工商联组织,加强工商界人士思想改造。后来,全省67个市县都成立了工商联,并在7个专区设有“工商界服务与改造促进委员会”,作为省工商联派出机构。
  抗美援朝运动中,福州、厦门等市工商业者组织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组织收听抗美援朝代表会实况和志愿军代表的报告,参加各种时事学习和座谈会,纠正私营工商业者中的崇美、亲美、恐美等错误思想,号召他们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战争,泉州市区有80%的行业制定爱国公约,3300名私营工商业者参加反对美国重新武装日本的投票和拥护缔结和平公约的签名。福州市成立工商界抗美援朝爱国捐献活动委员会,捐献了相当8架战斗机和两门高射火炮的款。厦门市到1951年9月超额完成3架战斗机的捐款,泉州市也捐献两架战斗机的款。
  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后,部分工商界人士担心“走社会主义道路风险大”,针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思想状况,省委统战部于1953年12月召开全省私营工商业者代表座谈会和省工商联执监委扩大会议,对私营工商业者代表人物阐明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集中解决对总路线的认识问题。会后,组织工商界上层代表人物到全省各地向工商界传达会议精神,做总路线传达报告,使各地同行较好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许多中、小工商界人士说,大资本家都不怕社会主义,小资本家还怕什么。
  1956年,在做好私营工商业企业改造的同时,各地市工商联积极组织私营工商业者学习政治,加强自我教育。帮助他们服从党和工人阶级的领导,爱国守法,守职尽责,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1957年在整风和反右派斗争期间,省工商联、民建省工委会于当年秋举行联席会议,号召在工商界开展整风运动,发动全省各行业纷纷向大会表决心,16000户小商贩提出1万多条意见,厦门、泉州、漳州等城市2万多工商业者参加整风。会后,省工商联组织两个工作组到各地,帮助解决反右派斗争与整风具体做法问题,试图划清政策界线,打击、孤立、分化右派,争取教育和团结绝大多数工商业者。但由于反右派斗争出现扩大化,伤害了一些工商业者。
  1959年,为了迎接建国10周年,省委统战部根据中央统战部“贯彻政策,调整关系,调动服务,继续改造”的方针,在工商界中开展增产节约活动,服务与改造相结合。各级工商联、民建执委扩大会议传达增产节约方针精神,全省有70%工商界人士听了传达。省“两会”负责人深入基层,通过种试验田或巡回检查,带动活动的开展。
  1963年后,中共强调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必要性和复杂性,在工商界中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活动,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挫伤了一部分人的积极性。
  “文化大革命”中,各级工商联均停止活动。
  1977年12月,省工商联和福州市工商联恢复活动。为适应新时期工商统战工作需要,省工商联在省委统战部支持帮助下,于1980年恢复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工商联,并在各地区设立省工商联办事处。随后恢复了县、区工商联组织。各地工商联恢复活动后,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落实政策,参政议政,组织工商业者参加四化建设,开展技术、经营管理咨询,参与引进外资等工作,在发展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
  1981年5月,省工商联成立为四化服务咨询组,开展技术、政策、经营管理、外经、人才等方面咨询。咨询组对侨胞投资福建省信心不足、观望不前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向省领导提出争取侨胞投资的4项建议,受到重视。1982年,省工商联、民建省委会联合成立以刘永业为主任的“两会”经济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把咨询工作推向全省。省委统战部肯定“两会”的做法,下发《关于对民建、工商联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县委、统战部支持工商联做好这项工作。此后,全省各级工商联先后建立咨询服务机构54个。1983年,省工商联、民建省委会在龙岩、建瓯召开全省中小城镇经济咨询服务工作现场会,推动咨询工作为城镇、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服务。
  1986年后,省工商联和民建省委会多次就商业体制、金融体制、外贸体制改革进行调查,提交10余份建议和材料,被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采纳。
  全省各级工商联和民建委员会共办起7所全日制业余学校,其中大专学校1所,先后举办各种培训班558个,学员达2.8万余人,省工商联还与省民委在宁德地区建立少数民族培训基地。
  到1988年,全省各级工商联自办、合办的经济实体有103家,安置社会待业人员5000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各级工商联还多次组团出访香港、日本、泰国、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到1988年上半年,与9个国家和地区的友好社团建立联系。各地工商联接待来访的海外工商界人士880多人次,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
  1989年,各级工商联进行吸收新会员的试点工作,以适应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5月12日,省委统战部下发《关于市县工商联吸收新会员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工商联组织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发挥其特殊作用,逐步演变为一部分工商企业和团体以及工商企业经营者组成的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
  1990年2月,省委副书记、省长贾庆林邀请省工商联负责人陈希仲、刘永业、倪松茂等举行座谈,随后,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联作用的几点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工商联的积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提高对新形势下工商联性质、地位与作用的认识;重视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自我教育的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的独特作用;支持和帮助工商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为工商联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199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即[1991]15号文件),对工商联工作提出新要求,明确工商联是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做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其主要职能。8月,省委批转省委统战部《关于加强我省工商联工作的几点意见》,对贯彻中央15号文件作了批示和部署。9月、10月,省工商联也召开执委扩大会,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中央15号文件贯彻后,省委统战部积极支持工商联把发展新会员的重点自觉转向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代表人士,到1992年上半年,全省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会员增至8940名,达到工商联组织应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为主体的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联的执委、常委和正副主委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已分别达54%、49%和37.7%。各市、县委统战部确定重点联系对象,建立档案和联系制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担任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各级工商联、青联、妇联、个协、私营企业协会和其他团体担任委员、执委或理事的共有2059人,其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达641人,担任省以上各种社会职务的有83人。
  (三)落实工商政策
  1959年,省委统战部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政策,组织工作组到市县,对公社化后有关工商界人士的分配、安排、劳动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纠正取消定息、红利,拉平工资,降低或撤销某些代表性人物的职务等错误做法。
  60年代初,为克服自然灾害,发展农业,国家精简城镇居民下放农村,也下放一批工商业者到农村。全省下放17037人,部分地区为甩包袱把不应该下放的代表性人士和定息户也下放农村安家落户。为纠正工作偏差,1960年底,省委发出《关于贯彻〈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精简下放支援农业生产第一线,对资产阶级分子,小商小贩区别对待问题的几点意见〉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对私方人员下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深入全面检查,凡不符合中央政策精神的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但执行中仍留有尾巴。
  1963年后,在工商界中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运动。受“左”的错误影响,强调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必要性和复杂性,以“反修防修”、阶级斗争为中心内容的政治思想教育一直持续到“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中,工商界人士受到打击、迫害,制造了一大批冤假错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省委开展了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的工作。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若干政策问题》下达后,省委根据福建实际下发《关于我省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省委统战部提出了8项落实政策措施,各级统战部在党委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下,抓好冤假错案的复查平反工作,补发扣减工资,退还查抄存款、财物和被占用房屋。据1982年统计,全省已补发工资211万元,占全省应补发数的85%。对“文化大革命”前安排为干部和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工商业者,各地通过深入调查,分批研究,批准恢复他们的干部身份和有关待遇。据1982年晋江、宁德、龙溪、建阳4个地区统计,恢复干部身份和待遇的原工商业者526人,占4个地区应恢复人数的一半。根据中央统战部、组织部1981年7月14日《关于原工商业者安排使用几个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许多市、县对有技术专长和经营管理经验的在职原工商业者作了合理安排,对一些代表性人士还在政治上作了安排;妥善安置了“文化大革命”中内迁或遣送农村的2600多名原工商业者,并补发了扣减的270万元工资。
  1956年,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私营工商业按行业实行公私合营时,有一大批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被带进公私合营企业,并作为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待。根据党的实事求是精神,1979年11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等6个部门《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的请示报告》,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省委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的工作。省委组成由省委书记伍洪祥任组长,统战部长袁改任副组长的区别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建瓯县进行了区别工作试点。试点后对全省工作作了部署,各地先后成立区别工作的办事机构,贯彻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在全省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期间和以前参加公私合营的38783名原私营工商业者中,区别出“三小”34589人,约占89%。对区别出的“三小”在政治上和生活福利待遇上与企业职工一视同仁,原来在政治上有安排的,一般给予保留。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队伍不断扩大,为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1988年底,中共中央统战部下发《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新局面》的意见,把经济领域统战对象划分为10类,其中非公有制经济有:原工商业者,新兴的私营企业者,城镇、乡镇企业中的党外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三资”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中的外方人员,台胞投资者及经营管理人员,外国驻华商社和港澳驻大陆商社中的“三胞”,台港澳工商社团和工商界知名人士,海外侨胞工商社团和工商界知名人士,新出现的代表不同利益要求的经济社团的代表人物。根据中共中央统战部的文件精神,省委统战部制定贯彻意见,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自工作重点。
  福建私营企业发展较快,省委统战部把对私营企业的工作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的重点,明确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团结、教育私营企业者为繁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了解情况,宣传教育,协调关系,维护合法权益,培养、推荐、安排代表人物。通过组织调查,开座谈会,宣传政策法规、开展形势教育,了解私营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在省委统战部门的关心下,1988年1月,福州市乐峰冲印社经理、私营企业家梁一峰等人发起成立全国第一家私营企业团体组织——福州市私营企业家协会,并作为团体会员加人工商联组织。随后,厦门等5个市、县成立类似的组织。福州市工商联在11年中邀请省、市24个部门和10个服务性机构的负责人,直接与非公有制会员进行百余次对话座谈,参加会员近3000人次,使98个企业反映的147条意见和要求得到重视和解决。1988年前后,沿海地区一些私营企业家由于对党的政策有疑虑,花钱买外国护照或加入外国籍,仍然留在国内继续经营企业。为此,省委统战部、省工商局联合下文,要求各地统战、工商部门应慎重对待此类问题,指出国内对此类事尚无明确可适用法律,应维持原状,仍按内资对待,对他们中已担任政协委员、工商联委员的可继续保留,从而消除了这些人的顾虑,调动了他们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
  第五节 侨务工作
  福建省是中国的主要侨乡,在分布于全世界5大洲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约3000多万华侨和外籍华人中,福建籍华侨、华人约有800万人,居全国第二位,其中90%以上侨居在东南亚各国。全省约有归侨20万人,侨眷500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近20%。
  福建党组织成立之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主要是吸收和组织爱国华侨参加革命斗争,发动爱国华侨出钱出力,支援祖国的民族解放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福建党组织按党的政策,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华侨、侨眷实行“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落实各项方针政策,调动广大归侨、侨眷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发挥侨乡优势,为社会主义建设眼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中共福建省地方组织成立后,积极吸收归侨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发动华侨、归侨支持和参加祖国革命斗争。1926年4月,中共厦门特别总支部成立时,吸收马来亚归侨柯子鸿任工委委员兼工人纠察队队长。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吸收许多归侨加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工农红军。马来亚归侨魏金水1923年回国,1929年7月在家乡龙岩参加赤卫团,同年10月入党,任红军第十二军、第十九军的团政治委员。印度尼西亚华侨曹菊如于1930年8月回国投身革命,同年9月入党,11月任闽西工农银行委员会委员、会计科长,1934年参加长征。李子芳是菲律宾华侨,1927年回国,1931年参加反帝大同盟,1932年5月参加红军,任红四军政治部组织部干事,1933年4月入党,1934年参加长征。新加坡华侨粘文华,1930年至1933年任中共厦门店员支部书记、厦门市委书记、泉州特别支部书记,1934年初在安南永德边区任红二支队政治部主任。在闽南担任党的地方组织领导人和游击队领导人的归侨,还有菲律宾归侨董云阁、越南归侨李南金、印度尼西亚归侨洪雪立等人。
  抗日战争时期,福建省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海外华侨工作。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在发布《为反对日寇进攻发动对日抗战宣言》中,号召“闽西南各界人士及旅外同乡发起和平运动,共同促成和平局面”。1938年2月,中共闽西南潮梅特委发出《为日寇进攻福建紧急通电》,号召“海外侨胞尽力从物质上精神上来服务于祖国生存解放的伟业”。同年4月1日,中共闽西南潮梅特委在给潮汕中心县委的指示信中,强调应积极进行国际宣传工作,不断向南洋各地报道新四军和国内抗日救亡动态,发动组织回国工作队、服务团等。闽粤边区党组织与暹罗(泰国)的“抗联”,安南的“东北线救国总会”及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地的华侨抗日团体,建立了较密切的联系,并得到经济上的赞助。
  厦门沦陷前夕,中共漳厦工作委员会派出厦门儿童救亡剧团,前往安南的西贡、提岸、河内和高棉(柬埔寨)的金边等地,向侨胞宣传抗日,开展劝募工作,在华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福清、甫田、晋江等地的党组织,从1938年10月起,也分别通过当地侨属关系,与南洋华侨建立联系。
  福建地方党组织通过对华侨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旅居海外的福建籍华侨爱国热情空前高涨,为祖国的抗战大业做出重大贡献。
  1938年10月10日,东南亚各地爱国华侨团体,在新加坡召开南洋各属华侨筹赈祖国难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南洋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简称“南侨总会”)。大会选举闽籍侨领陈嘉庚为主席,庄西言、李清泉为副主席。在南侨总会领导下,东南亚各地先后建立68个筹赈分会,发动南洋800万侨胞,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援祖国抗战。
  抗战爆发后,大批福建籍华侨青年回国,参加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以及其他抗日武装。1937年9月,菲律宾华侨青年28人(其中闽籍22人)组成“菲律宾华侨救国义勇队”,1938年2月这支队伍抵达龙岩新四军二支队驻地后,易名“菲律宾华侨回国随军服务团”,同年8月初到达皖南新四军军部。“菲律宾怡朗华侨救亡会”于1938年1月至1939年5月,先后组织3批华侨青年回国参加八路军、新四军。1939年春,“菲律宾华侨各劳工团体联合会”组织“回国慰劳团”,全团24人慰劳新四军后,绝大多数人加入新四军。马来亚华侨梁灵光于抗战初期回国到苏北参加新四军。新加坡华侨陈青山、曾大梁、刘青云等人因参加抗日活动被驱逐出境,到海南岛参加琼崖纵队。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在美国的支持下,于1946年6月向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内战爆发。闽粤赣边区的党组织通过各种渠道向海外华侨揭露蒋介石政权反动统治的罪行,控诉国民党统治区人民的苦难,介绍福建各地人民的革命斗争实况,团结和争取华侨、侨属支持和参加解放福建的斗争。泉州中心县委于1946年8月派党员赴香港建立党组织,在中共中央香港分局的领导下,有计划有重点地向旅外侨胞和港澳同胞介绍家乡革命斗争的情况,以香港为基地,通过各种渠道扩大与东南亚爱国华侨的联系,争取他们在舆论上和物质上支持解放战争。
  在福建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许多华侨青年纷纷回国参加革命斗争。1946年底到1949年,从菲律宾回国参加解放战争的闽籍华侨有200多人,其中有“菲律宾华侨各劳工团体联合会”(简称“劳联”)顾问许立(许敬成),“劳联”常委及所属各工会领导入高剑峰、王汉杰、吴紫清(吴扬)、郑显玉、郭健、王金生等人,他们中有60多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区纵队第八支队.其中王汉杰、高明轩、吴扬、郑显玉、王子华、陈光、施耀、许昭明等10多人担任团级以上领导职务。1948年冬,被马来亚英国殖民当局驱赶回国参加革命的华侨有300多人。印度尼西亚、缅甸、越南等地也有许多闽籍华侨回国到福建参加革命斗争。
  解放战争期间,在共产党政策的影响下,华侨领袖陈嘉庚等一大批爱国民主人士,旗帜鲜明地支持祖国人民反对国民党反动政权、解放全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1946年9月7日,陈嘉庚以“南侨总会”主席名义,致电美国总统、美国参众两院议长、美国驻华大使及特使,劝告美国应立即撤退驻华美军,停止对国民党政府的一切援助,以免重蹈日本企图分裂中国而自取败亡的覆辙。1946年11月21日,陈嘉庚、胡愈之、李铁民、张楚琨等人创办的《南侨日报》创刊,该报大力宣传祖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促进华侨的爱国团结,为广大侨民切身利益服务。1949年5月28日,陈嘉庚应毛泽东主席邀请,回国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他在临行前,以快邮代电促请福建人民迎接解放。
  在人民解放战争进入反攻阶段,闽粤赣边区和闽浙赣边区的人民武装行动纲领,明确规定保护华侨和侨属的政策。党对华侨除依照一般法令执行外,还有一些具体的优待规定:为避免国民党政府剥削侨胞,抢夺侨汇,提出保护各地民营侨批馆、汇兑庄;侨属如因侨汇接济不上,生活困难者,可给予帮助解决借钱、借粮或救济;华侨出国或回国,如进入游击区,可给予保护;华侨到根据地、解放区投资,举办轻工业或经商贸易,给予优先权及在交通运输上给予帮助,税收方面给予减少或豁免。(①罗纯:《华南人民武装当前行动纲领》,《正报》1948年10月9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各级党委、政府和侨务部门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根本方针和一系列政策,努力做好各项侨务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在工作中也受到“左”的影响,产生一些偏差和失误;“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工作受到灾难性破坏。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落实各项政策,侨务工作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建立侨务工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中共福建省委就设立中共福建省华侨工作委员会,由王汉杰任主任,张兆汉、张道时任委员。1950年11月1日,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由王宣化任主任,王汉杰、张兆汉(兼)任副主任。随后,省内各侨乡地、市、县相继建立侨务行政机构和归侨联谊会。1956年11月28日,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筹委会成立,由高明轩任主任委员,在此期间,还先后成立了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福建省华侨服务社(后改为福建省中国旅行社)、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福建侨乡报》等海外华侨服务机构和对外宣传工作机构。
  1966年至1976年,侨务工作受到严重破坏,各级侨务部门都受到冲击,《福建侨乡报》被迫于1967年5月停刊,1969年4月,省侨委、省华侨投资公司被撤销,省侨联被迫停止活动,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也被撤销,侨务工作陷入瘫痪状态。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党的侨务工作逐渐恢复。1978年1月18日至29日,省委召开全省侨务工作会议,传达全国侨务工作会议预备会议精神,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福建的亲信干扰、破坏侨务工作的罪行,决定充实和加强侨务机构,恢复侨联活动。5月25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侨务办公室成立(1980年4月15日改名为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1979年3月29日至4月3日,召开全省第二次归侨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侨联第二届委员会。4月4日,中共福建省委下发《关于认真贯彻中央[1979]7号文件积极开展侨务工作的意见》,要求贯彻全国侨务会议和第二次全国归侨代表大会精神,加强各级侨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配备(包括侨联、旅行社和华侨农场、工厂干部),华安、南靖、宁德、屏南、德化、三明、南平等县(市),要增设侨务办公室,开展工作。侨乡公社要配备专职干部,大队要设侨务工作小组。
  此后,各地先后成立地、市、县侨务办公室,主管侨务工作;侨联等有关单位也相继恢复。1984年3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成立华侨委员会,各市、县人大常委会也相继成立相应组织。
  (二)保护归侨、侨眷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护华侨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是做好侨务工作的基本依据。福建省各级党委和侨务部门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①见《中共福建省委陈辛仁同志在省委第一次华侨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吿》,1953年3月12日。)的原则,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1.在土改中照顾归侨、侨眷
  1951年至1953年,在全省侨区土地改革中,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所颁布的《土地改革法》及《土地改革中对华侨的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1953年3月,据重点调查,全省150~200万归侨、侨眷中,约有60%~70%的归侨、侨眷,在土地改革中分得土地;有40%~70%不等的侨眷得到了利益;保持不动的侨眷有10%~40%不等;15%~25%的侨眷户则依照土地改革被罚没或征收。房屋基本上没有动。从阶级成分上看,根据晋江、永春、仙游、福清4县重点侨区乡综合的材料,侨户中贫农约占24%,中农约占40%,小土地出租者约占7%,富农约占1%,地主约占2%,工商业家属约占7%,工人家属约占6%,自由职业者、手工业者、小商贩等约占13%。土改中,对侨区的政策较为宽松,对华侨资本家兼地主的,除没收其多余土地外,不动其房屋及其他财产;对有土地出租的华侨眷属,一般不没收其土地;对侨属地主计算剥削量时,也放宽尺度。
  1956年8月3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委发出《关于目前侨务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联合指示》,决定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提早改变华侨地主、富农的成分。同月20日,省委又召开第四次侨务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联合指示。这一年,全省共有4200多户华侨地主、富农提早改变成分。
  2.保护侨汇
  侨汇是华侨从事各种职业所得,用以赡养国内眷属的汇款,是侨眷的合法收入。侨汇是广大侨眷、归侨的生活来源之一,接受侨汇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国外华侨切身利益所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37条规定:“人民政府应采取必要的办法便利侨汇服务侨胞。”
  根据中央的指示,1950年1月,由省人民政府公布《福建侨汇暂行处理办法》和《福建管理侨汇暂行办法》,对侨汇的处理和管理作了规定。
  1955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明确规定保护侨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严禁发生任何侵犯和变相侵犯侨汇的事件。3月,省人民委员会召开全省第一次归侨、侨眷代表会议,中侨委副主任庄希泉出席会议并致贺词,省委副书记江一真作形势报告。这次会议,讨论以侨汇为中心的有关侨务政策。会后,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贯彻侨务政策和保护侨汇的宣传指示》,《福建日报》于4月16日发表《贯彻保护侨汇政策,认真做好侨务工作》的社论。全省各级党委、侨务部门和金融单位,认真执行保护侨汇政策,采取“便利侨汇,服务侨汇”的措施,使这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3.安置归侨和难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批华侨回国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对回国的华侨和难侨,省委采取“按籍安置,主要面向农村,有技能者量才录用”的方针。
  1956年8月,在省政协举行的第十五次常委会议上,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江一真号召在国外的科技人员回国参加建设,并提出5条优惠政策措施:(一)不交待历史;(二)不低于国外待遇;(三)家属有就业条件的予以安置;(四)路费有困难者,予以补助;(五)家属如是反革命分子的,视罪行轻重,分别予以减刑、免刑,目前生活有困难者,予以适当照顾。这些政策规定,在《福建日报》上作了报道。此后,回国华侨日益增多。到1959年,福建省共接待安置7万多名归侨。
  1959年印度尼西亚发生反华排华事件,有35000多名印尼华侨需要回国安置。1960年1月,省委发出关于接待安置归侨的指示,专门成立接待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由省委书记处书记林一心任主任。省委组织部、统战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调配干部,健全接待安置机构,做好组织准备工作。2月,中侨委副主任方方、省侨委主任王汉杰等到广东深圳欢迎从印度尼西亚回国的华侨。3月,首批870名印度尼西亚归侨到达厦门,受到热烈欢迎。随后,其他归侨陆续得到妥善安置。
  1977年起,越南驱赶大批华侨和越籍华人出境,福建省又接收22000多名印度支那难民。
  为了安置归侨和难民,全省先后兴建17个国营华侨农场和5个国营华侨工厂。全省华侨农场、工厂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艰苦创业,取得很大成绩。1990年,总产值达2.65亿元,产品出口1.37亿元,实现利润431万元。
  从1950年起,福建省有一批华侨界知名人士、工商企业家和侨团领导入回国定居,中央和省委都给予妥善安排,发挥他们的才能。被毛泽东主席赞为“华侨旗帜,民族光辉”的“南侨总会”主席陈嘉庚于1950年回到集美定居后,被安排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侨联主席等职务。印度尼西亚华侨尤扬祖回永春定居后,历任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全国侨联副主席等职务。越南归侨颜子俊历任全国政协委员、省侨委副主任、省侨联副主席等职务。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归侨郭瑞人历任省华侨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省侨委副主任,省侨联副主席、主席,福建省副省长,省人大副主任等职务。此外,在北京定居的闽籍归侨知名人士庄希泉、黄长水、李铁民、王源兴、庄明理、洪丝丝、张楚琨、肖岗等人都担任国家机关、归侨团体、政协、人大等的高级职务。在福建省各地区、市、县都有一批归侨担任领导职务。
  4.落实侨务政策
  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中,福建省在贯彻侨务政策方面,受到“左”的思想影响,一些侨乡党委和政府提出“全民办工厂”的口号,刮起一股“共产风”、“平调风”,强制侨眷、归侨把在银行的存款、家中珍藏的金银首饰拿出来投资。当时省侨务部门还提出“在一两年内把侨眷、归侨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等不切实际的口号。60年代初,在“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错误口号和批判所谓“复杂的海外关系”的影响下,不少归侨和侨眷在入党、入团、参军、招工、升学、评工资、提拔使用,以及结婚等问题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和刁难。1962年,在压缩城市人口和精简职工时,一些地区、单位没有认真执行中央批转中侨委党组的文件精神,把安置在城镇的归侨和归侨学生也下放到农村,伤害了不少归侨、侨眷。
  “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福建省的同伙把归侨、侨眷与海外华侨的正常关系说成是“反动的政治关系”,把在海外有亲属的说成是“反动的社会基础”,把正常的侨汇收入诬蔑为“特务经费”,把正常的书信和探亲往来诬蔑为“里通外国”。在“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等运动中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1968年9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直接插手制造“美蒋特务集团”案,牵涉到全国15个省(市),127个单位,340名归侨干部受株连,福建省有8名归侨干部被迫害致死。一些在1956年已经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华侨富农成分的归侨、侨眷,在“文化大革命”中重新被戴上地主、富农帽子,列为专政对象。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被全盘否定,开展华侨中上层人士统战工作被认为是执行“富侨路线”。贯彻保护侨汇政策被视为“侨汇挂帅”,把侨汇看作是“剥削钱”、“腐蚀钱”、“特务经费”,凭侨汇票供应商品被说成是“特殊化”。华侨投资办工厂企业和捐资办公益事业,被攻击为“破坏自力更生”,“帮助资产阶级剥削”,“为资产阶级树碑立传”。华侨大学、集美归国华侨学生补习学校和各地华侨中学被攻击为“资产阶级培养孝子贤孙的反动堡垒”,被迫停办或改名。各地侨联组织和华侨新村被看成“资产阶级黑窝”。华侨农场、工厂等安置归侨的生产基地被诬蔑为“小台湾”、“小香港”,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全省有许多华侨房屋被侵占,不少人的财产被没收、侵吞。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省认真落实党的侨务政策,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
  1978年8月13日,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文件指示精神,发出《关于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份问题的通知》,指出:“凡是查明一九五六年前后已经宣布给予提早改变成份的华侨地主、富农,应当重申有效”,“华侨地主、富农已经改变成份者,应予改变他们的政治待遇”;“对于已经宣布给予提前改变成份的华侨地主、富农,又重新给戴上地、富帽子的,凡是没有经过法定机关批准的,一律无效。对于经过法定机关批准的,也应按中共中央[1978]3号文件中‘凡已重新戴上地富分子帽子的,应予摘掉,有严重现行破坏活动的另当别论’的规定办理”;“对于尚未给予提前改变的华侨地主、富农,在这次落实侨务政策中,应根据中央关于提早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份的精神,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对过去有血债,民愤很大的,可根据其土改以来的长期表现,没有现行问题的,经过群众讨论同意,也可以从宽给予改变成份。如有严重现行破坏活动的,不得给予摘帽,并应依法处理”;“在处理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份问题时,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的地主、富农成份问题,可根据此精神结合处理”。
  同年,有关部门为统战侨务系统“美蒋特务集团”假案彻底平反,为受迫害的人恢复名誉。
  1979年3月,省委下发《关于认真贯彻中央[1979]7号文件积极开展侨务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指出落实侨务政策的主要工作是落实人的政策和落实房屋、财物的政策。该文件规定: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时期发生的冤案、假案、错案,要抓紧在上半年内,彻底给予平反昭雪,过去历次运动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也要抓紧处理;因“海外关系”问题而被作为“特嫌分子”的,公安、组织部门应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坚决予以排除;在对右派分子摘帽和改正工作中,对已经出国或往港澳地区的,也要按党的政策给予认真处理,并设法通知到本人;原国外爱国侨团、侨报、侨校的骨干和归侨中有专长的科学技术人员,回国后尚未安排或安排不当的,要全面调查摸底,提出安排意见,由省侨办综合平衡,报省委统筹安排;归国华侨学生和归侨青年,应给予妥善安置,凡有条件继续升学的,应帮助他们入学或到集美侨生补校补习,没有条件升学又未妥善安置的,要尽可能纳入招工计划,上山下乡的归侨学生符合招工条件的,可优先解决;凡是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部占用或变相占用的华侨房屋,应尽快或限期退还,一般群众擅自占住的华侨房屋,也应教育他们坚决退还,各级侨联会的房屋、财产被侵占的,应即清理退还。“文化大革命”中查抄的现金或财物折价款上交银行的,包括冻结的银行存款,应根据党的政策坚决退还,被查抄、没收的财物,原物在的退还原物,原物在私人手中的,要坚决追回,对于打砸抢者要根据情节严肃处理,原物下落不明、确已无从查究的,也要认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侵犯华侨、归侨、侨眷正当权益,侵占房屋、财物、侨汇等违法事件,特别是个别干部利用职权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类案件,对其中的典型案件应集中处理一批,以打击犯罪分子,进行广泛教育,扩大对外影响。
  1979年10月,省委又与福州军区党委联合批转省委、福州军区联合工作组《关于厦门市机关、驻军和个人住用华侨等私人房屋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在批示中,省委和福州军区党委指出:清退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工商业者私人房屋,是当前贯彻执行中央[1979]7号文件,落实党的统战和侨务政策的一项急迫的工作。各级党委应当立即当作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年底以前要求基本解决。
  全省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及省委的指示。复查平反冤假错案,查处“文化大革命”中因“海外关系”而强加给归侨与侨眷的“特务”、“反革命”、“里通外国”等冤假错案。据统计,全省平反、纠正归侨侨眷中的冤假错案3415起。给7000多户被重新戴上地主、富农帽子的侨户落实政策,发了《改变成份通知书》。“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侨房于1982年底前全部退还。到1990年底,土改时被错没收的侨房,已退还产权占总数99.98%,退还使用权144.41万平方米,占应退总数的98.9%。1958年城市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时被错改造的侨房,到1990年底已退还产权的有51.63万平方米,占应退总数的83.5%,退还使用权的有16.62万平方米,占应退总数的50.8%。各地还为认真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做了大量工作。
  (三)鼓励华侨、侨眷参加建设
  福建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侨务部门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动员华侨、归侨和侨眷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1951年11月,省委召开全省侨务工作扩大会议,提出要增产节约,变消费的侨乡为生产的侨乡。
  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1952年9月,成立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吸收侨资,用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同时,给广大华侨提供投资渠道,增加收益。
  1953年3月,省委召开全省侨务工作会议,提出以组织和推动侨眷、归侨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发展生产为全省侨务工作的中心任务。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鼓励归侨、侨眷和广大农民一道,自愿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努力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反对任何限制、歧视或强制归侨、侨眷参加互相合作组织和生产劳动的行为,允许他们依靠侨汇为生。
  1957年8月,国务院公布《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后,在省委的重视下,省人民政府遵照国务院的规定,进一步制定华侨投资的实施办法,调动华侨参加生产建设的积极性。到1957年7月,华侨投资到省华侨投资公司的人数已达8000多户、1000多万元人民币,兴建了制糖、榨油、造纸等企业,推动了侨乡经济发展,也使华侨增加了收益。到1%7年6月,省华侨投资公司累计吸收侨资、港资12000多户、8000多万元,在全省27个县市新建、扩建了47家企业。华侨、侨眷还集资兴办了21家小型农垦企业和11家影剧院。
  在“文化大革命”前17年,省委还重视引导华侨热心家乡公益事业,捐资办学。1950年初陈嘉庚先生回国定居后,将他的全部资产几乎都用于他创办的集美学村和厦门大学的建设。1952年到1956年,李光前先生先后捐资人民币500余万元在南安县梅山镇兴建学村。1956年5月,省侨委、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大力鼓励华侨办学的联合指示》。1957年8月,国务院发布《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此后,福建省侨乡兴起了华侨捐资办学的热潮。据统计,1949年到1966年,全省接受华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款达5995.34万元,其中用于办学的约占50%。
  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后,福建省发挥华侨多、侨资多的优势,加快侨乡建设。1979年4月4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中央[1979]7号文件积极开展侨务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充分调动归侨、侨眷和国外华侨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要求各级党委充分重视,全党动手,各方协作,认真抓紧抓好。到1990年底,全省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751家,其中,由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投资办的企业有2772家。各地归侨、侨眷还集资兴办乡镇企业,到1989年底,全省侨乡共集资近4亿元,其中侨资占70%,共办了12000多家乡镇企业,安排40万人就业。1978年至1990年,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资办公益事业总金额(含赠物折价)共12.5亿元人民币,用于教育、科技事业的占61%,社会福利事业占16%,卫生事业占11%,工农业建设占5%,修寺庙占4%。
  (四)联谊工作
  广泛联络海外乡亲,增进乡里情谊,扩大华侨爱国统一战线,是侨务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省委的重视与支持下,从1949年10月起,福建省先后在厦门、泉州、漳州、福州等地创办华侨服务社,热情接待出入境华侨。后来,福建省中国旅行社新建、扩建了大批宾馆、饭店,更新接待设备,改善接待条件。
  对于回乡探亲、观光的华侨,省委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热烈欢迎,热情接待。1979年起实行对外开放后,回乡探亲、旅游、投资贸易和讲学的华侨和外籍华人逐年增多。在省委的关心和支持下,福建省加强与海外乡亲的联谊工作,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联谊。1983年10月,集美学校举行70周年校庆,美国、加拿大、菲律宾、泰国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校友应邀参加。1984年10月,旅日福建同乡恳亲会第24回大会在福州举行,400名旅日乡亲欢聚一堂,畅叙乡谊。1986年4月,“新加坡客属人士闽粤友谊观光团”一行37人来福建省访问8天。同年9月,有80年历史的菲律宾闽商会馆首次组织中国观光考察团前来福建观光。1990年,福建省先后接待印度尼西亚华人企业家林绍良率领的128人访问经济考察团、石狮旅菲华人蔡友玉率领的160人的探亲观光团、石狮蚶江洪窟旅外华侨组织的500多人的回乡谒祖团,马来西亚永春籍华人117人组成的知名人士回乡团等大型访问团。1990年接待的工商界知名人士还有印度尼西亚的吴家熊、蔡道行、李尚大、黄双安、郭文梯,菲律宾的施至成、姚荣辉,马来西亚的许平等、吴国基,泰国的吴庆星,新加坡的林理化、曾良材,美国的陈霖、黄惠珍,日本的林同春、张仁猛,澳大利亚的李明治等。
  在省委的重视下,福建省先后开办集美华侨学生补习学校、厦门大学海外函授学院、华侨大学、集美中国语言文化学校,招收大批华侨、华裔青年学习中文、中医等课程,帮助海外华裔青少年学习中华文化。还举办华侨华裔青少年夏令营,培养和增强他们热爱中华民族的感情,密切与故乡的联系。
  第六节 对台工作
  闽台一水相连,语言相通,习俗相近,血脉相连,骨肉相亲。台湾2000多万同胞中80%的祖籍在福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福建有10多万军政人员去了台湾。福建省居住着2500多户、9800多位台湾籍同胞,占祖国大陆台胞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一水相连的地理位置,同宗共祖的血脉联系和同风共俗的传统文化,是长期以来闽台关系能够历经风雨愈益坚固的基本因素,也是推动闽台关系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中共中央的决策,福建省对台工作大体上经历了两个不同阶段:一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到“文化大革命”之前,主要工作任务是巩固和加强海防前线建设,反对美国和台湾当局勾结。二是从1979年全国人大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之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对台工作开始转向以和平统一为主要目标,在这一阶段,省委进行大量的落实台胞和去台人员亲属的政策工作,加强两岸人员、经贸、科教文化交往,经过努力,两岸的关系发展很快。
  一、机构
  福建省对台工作机构是根据中央不同时期的不同工作任务而相应进行调整。
  1949年,省委成立台湾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台工作。1958年,改为由福建省对敌斗争委员会负责对台工作。1969年1月,改设福建省海防办公室。1973年8月,改为闽赣对台办公室。1974年1月,改为中共福建省委对台工作办公室。
  1982年8月,成立省委对台工作小组,由伍洪祥任组长,按中央提出的新的对台工作方针开展工作。
  1983年3月,省委将沿海地、县海防办公室改称为对台工作部,福州、厦门两市仍称市委对台工作办公室。当年,省委加强对台工作机构,按中央要求,确定一名书记负责这项工作。省委还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强精干的对台工作干部队伍,选调一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知识分子充实对台工作部门。
  1984年3月30日,根据对台工作的需要,省委下发《关于加强对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委都要指定一名书记或常委主管对台工作。并规定:省、地、市、县委对台工作办公室(简称对台办)或对台工作部(简称对台部),是同级党委直接领导下的办事机构,也是同级对台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向党内外进行对台政策教育;组织对台宣传;做好对台湾同胞、去台人员家属以及其他同台湾有关人士的团结教育和落实政策工作;开展同台方人员的交往和通信影响工作,组织两岸亲人在港澳或海外会亲;接待回大陆参观、探亲的台湾各界人士,做好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的安置工作,积极引进台湾的资金、技术和优良品种;做好台湾渔民的接待、宣传、教育工作,沟通两岸小额贸易;做好沿海岛屿与突出部的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台湾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同级党委及对台工作小组交办事项等。
  省委在《关于加强对台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委根据任务确定对台工作部门人员编制,配备好领导班子,配齐工作干部。省委根据对台工作发展情况,调整省委对台工作小组,组长为张克辉,副组长为何少川。同时各市、县也相继确定对台工作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班子,并保证对台干部相对稳定,使他们集中精力,积累经验,做好对台工作。
  1986年8月,省委根据对台工作的新形势,决定成立“省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光毅任组长,胡宏、张克辉任副组长。
  1988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成立,与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县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涉台事务,各地(市)行署(政府),县(区)政府也相继成立了相应机构。
  二、建设海防前线
  (一)建设海、空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占据金门、马祖的国民党军队,不断派遣小股武装袭扰沿海地区,福建省处于严重的战争气氛之中。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帝国主义派第七舰队封锁台湾海峡,公然侵犯中国领土、领空和领海,支持台湾国民党当局进犯大陆,国民党军队乘机派遣特务、军队加紧袭扰活动。
  面对紧张的海防前线形势,福建省委多次研究布置对台工作。
  1950年1月,《福建日报》发表《粉碎美帝阴谋,坚决解放台湾》的社论,揭露美帝国主义与台湾当局订立秘密协定,企图阻碍中国人民解放台湾,变台湾为侵略中国大陆与反对亚洲人民的战略基地的阴谋。号召福建人民动员起来,支援人民解放军解放台湾,粉碎美国及台湾当局的阴谋。3月,福州市各界人民群众5000余人举行反轰炸游行示威,声讨国民党飞机多次轰炸闽江地区的罪行。
  1951年1月,中共中央要求福建省委加强战备,防止美舰庇护台湾国民党军队侵入东南沿海。10月,省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地区工作和积极开展对敌斗争的指示》,指出,对台斗争的方针是:继续深入并加强经常的、全面的解放台湾的形势教育,进一步发动群众,加强渔盐民工作及海岛工作,消灭落后乡,开展全面的群众性政治攻势及反奸防特斗争,密切配合武装打击消灭台湾国民党方面的破坏活动。11月,省委召开紧急扩大会议,参加的有省委委员,地、市委书记等。省委书记张鼎丞,省委常委、福建军区司令员叶飞分别讲话,指出,朝鲜战争尚未取得彻底胜利,还要准备打击台湾当局的袭扰,要求沿海4个专区应以备战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其他地区则以备战为中心,结合安排好生产、镇反、支前、整顿民兵和三类乡等工作,党委应领导一切,一切为了战争的胜利。
  1953年1月,省委作出《关于海防工作指示》,指出,沿海地区必须明确以发动群众,加强对敌斗争,巩固海防,整顿民兵组织,镇压反革命,捕捉特务,加强敌情侦察,保卫生产为中心任务,其他工作应结合这一中心进行。2月9日,省委又发出关于海防工作的意见,要求把海防工作当成沿海县、区的中心任务,加强各级党委对海防工作的领导。
  1953年7月中旬,台湾当局派军队1万多人分乘10余艘军舰,附有水陆两用坦克20多辆,在海、空军火力掩护下,突然进犯东山岛。负责福建前线军事指挥的叶飞及福建军区领导机关事先做好准备,制定工作战预案。守岛解放军部队采取重点固守、待援歼敌的作战方针,顽强坚守18个小时,直到大量渡海前来的福建海防部队和驻广东的友邻部队援军赶到。岛上和邻近地区群众奋起协助解放军作战,参加支前的共2万多人。这次战斗共歼灭台湾国民党部队3000多人。此战后,台湾国民党军队再也不敢对大陆采取大规模军事行动,改为小股武装袭扰。
  朝鲜停战以后,美帝国主义采取“遏制中国”的政策。1954年下半年,美国酝酿与台湾当局签订《共同安全双边条约》,并策划组织“太平洋反共军事同盟”。国民党军也增兵金门,袭扰福建沿海地区。自6月27日至7月21日,竟出动舰艇14批25艘次,打劫商船,捕捉渔船,多次迫进福建沿海突出部。为了打击美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制止国民党军对东南沿海的袭扰,9月3日,福建前线炮兵部队对金门国民党军队实施惩罚性打击。战后,省委、省政府电贺前线全体指战员取得“九三”炮击金门胜利。12月,省暨福州市各界代表1200多人举行反对美国和台湾当局签订“共同防御条约”大会,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拥护周外长声明,坚决反对美蒋条约的决议》。20日,省委发出《关于贯彻〈关于开展反对美蒋条约的宣传运动的指示〉的通知》。
  1954年9月7日,福建前线高炮部队一举击落、击伤空袭厦门地区的台湾国民党空军飞机23架,1955年又击落、击伤95架。从此,台湾国民党空军飞机被迫停止了对福建的空袭。与此同时,驻福建的海军舰艇和海岸炮兵也进行了护航护渔的作战行动,配合陆军先后解放了台山等台湾国民党军队占据的岛屿,对维护海上运输和保卫渔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
  1958年,由于中东局势紧张,美国于7月15日宣布其远东地区陆海空军进入戒备状态。台湾当局乘机扩大事态,于7月17日宣布所属部队处于“特别戒备状态”,金门、马祖与台湾国民党军先后进行军事演习,同时加强空军对大陆侦察活动和袭击准备。为了反击国民党军对大陆的骚扰,反对美国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前线部队奉命对金门国民党军进行封锁和惩罚性炮击。8月23日,福建前线军队实施第一次炮击。9月7日,美舰对台湾舰只实行护航,以恢复对金门的海上补给线。福建前线军队再次炮击。炮击金门在军事上和政治上取得了胜利。据1958年底统计,共击沉击伤国民党军舰23艘,击落国民党飞机34架,毙伤国民党军7000多人,打乱了美国帝国主义的侵略计划。
  1960年6月17日和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前线司令部就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访问”台湾,发表《告台、澎、金、马同胞书》,又一次命令前线部队向大、小金门和大担、二担等岛屿进行反美示威炮击。
  在激烈的炮战期间,省委号召前线广大群众、广大民兵,特别是厦门、晋江、南安、同安、龙海等战区的民兵,奋勇承担起参战支前的光荣任务。在战斗最紧张的日子里,战区每天有2万多民兵参战和支援前线,仅厦门前沿地带,每天就出动4000多名民兵,最多时达到1万多人。全省出动支前民工总计48.5万人次,支援构筑工事56万劳动日,水陆输送各种作战物资达36万吨。全省有413名民兵荣立战功,厦门市前线人民公社民兵师及晋江县围头和南安县小嶝岛的民兵队伍,受到国务院的嘉奖。同时,在战火中涌现了前线“英雄小八路”、“前沿十姐妹”、“妇女铁甲队”、“姑嫂英雄”等英雄集体。
  从1962年初开始,台湾当局企图利用大陆处于经济因难时期窜犯大陆东沿海地区。为配合国民党军队的军事冒险行动,美国军舰在中国沿海地区活动频繁。6月11日,美国军舰两次侵入福建平潭以东海域,6月12日又两次侵入山东青岛以南海域。内陆潜伏的国民党特务也认为“时机已到”,造谣惑众,大肆活动,妄图配合国民党军“反攻大陆”。对此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作出部署,一批部队开赴福建前线。省委根据中央部署,提出“以战备为中心、支前第一、生产第一”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抽调3000多名干部,充实支前机构,全力进行紧急战备。
  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下,福建军民紧急动员,严阵以待,终于使国民党军队大规模进犯的预谋无法实施,只派小股武装袭扰。1963~1965年的3年中,在漳浦、长乐等地区,福建军民共歼灭国民党小股武装特务10多股,活捉国民党特务数十名。1965年8月和11月,解放军海军部队先后击沉美制国民党军舰“永昌”号和“永义”号,取得了海上作战的胜利。
  (二)建设军民联防和“小三线”
  从50年代初起省委就很重视加强民兵建设,实行军民联防加强海防,自上而下建立沿海地区工作部,配备海防专职干部,具体负责海防工作。在以部队守备为主的地区,民兵按建制编入战斗序列。在以民兵为主承担防务的地区,部队定期联系,具体帮助。1953年,全省组建了8个民兵基干团(每个军分区1个团),共1.7万人,主要任务是消灭小股来犯的台湾国民党军队和随时配合部队作战。到1960年,全省农村经训练的民兵达25万人。全省建立了800个民兵哨所,星罗棋布在千里海防线上。每天有1万多名民兵日夜值勤,一发现台湾国民党军队前来袭扰,就坚决围歼;单独作战不能取胜,就坚持到部队的到来。军民联防,使小股偷袭的台湾国民党军队无隙可乘。全省民兵常备不懈,与人民解放军并肩坚守海防,歼灭或击溃了数百起小股来犯的台湾国民党军队。对台湾当局在福建沿海渔民和民兵中加强“心战”,福建渔民和民兵也采取种种方法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配合部队利用气球、木排等工具,向台湾国民党军队占据的岛屿飘放宣传品几百万份。
  这个时期,省委对全省的建设布局,注意围绕福建面对台、澎、金、马,是海防斗争最前线这样一个特点来安排。1953~1954年,由省委决定,报请毛泽东批准,中央拨款1300多亿元(旧币,折合人民币1300多万元),修建了厦门海堤。1955~1957年,经中央批准,调解放军铁道兵入闽,修建鹰(潭)厦(门)铁路,改变了福建过去没有一寸铁路的历史,解决了战备运输问题。1955~1957年,福建还修起7个飞机场,准备了空军转场入闽的地面条件;建设三都澳等军工港口,由海军南下闽海驻防;完成了大量地下坑道作业,建立起众多坚固的海防阵地。同时,加强防空部队火力,布置了强大的海岸炮兵,布设千里雷达网。在短短的几年中,根本改变了福建海防状况。
  1964年9月,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把全省划分为一、二、三线3个地区,福、厦、漳、泉沿海地区为一线,鹰厦铁路沿线包括南平、三明、永安、漳平等地为二线,闽赣交界地区、武夷山以南、鹰厦线以西和闽西大部分地区为三线。10月,省委成立以省委常委梁灵光为组长的“三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和统一指挥福建省的“小三线”建设,并逐步将重要的工厂迁往“三线”,同时新建了一批军工厂,加强国防建设力量,带动内地山区的工业生产建设。
  1976年12月,全省沿海对敌斗争和对台工作座谈会在福州召开,会议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研究今后任务。省委于1977年1月批转了这个座谈会的纪要,指出,沿海对敌斗争十分尖锐复杂,对台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要加强沿海地区渔民的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做好对台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沿海对敌斗争、对台工作以及渔业生产的领导,要有一名副书记分管。海防和对台工作干部,要抓紧配备起来。
  1978年12月,省委发出《关于做好沿海当前几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沿海各地(市)、县委,利用12月16日中美建交联合公报的发表和中国政府对台湾的政策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的大好时机,大力开展对台政治攻势,为解决台湾回归祖国,完成国家统一大业做出贡献。省委要求加强军民联防和群众联防,加强对渔区的整顿工作。
  三、争取和平统一祖国
  (一)转变对台政策
  中美建交后,美国与台湾国民党政府断绝了外交关系。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殷切期望台湾同胞、台湾当局共同努力,尽早实现祖国统一,对台工作随之进入争取和平统一的新时期。
  1980年1月,省委批准《全省统战工作会议纪要》,根据中央批示精神,结合福建省实际提出了具体任务和措施。省委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必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展和壮大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配备有工作能力的干部负责做好统战工作。
  2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台湾海峡开始恢复自由通航。
  1981年4月,省委对台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和省委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对台工作的决定》的讨论稿进行修改。省委部署的任务主要有: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台方针政策宣传,把做好与台胞接触较多的渔民工作列为重要任务,做好联谊工作。5月,省委根据会议精神作出《关于加强对台工作的决定》,指出:做好对台工作,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是党和国家80年代三大任务之一。福建面对台、澎、金、马,各级党委要深入开展对台方针政策的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台宣传,做好落实政策工作,搞好去台人员调研和登记;促进人员交往,沟通联系。要加强对渔民教育,反“心战”和“策反”,做好台情调研和台湾同胞联谊会等工作,把福建省建设成为统一祖国的重要基地。
  同年5月,福建省第一次台湾同胞代表会议在福州召开。省委书记项南在《福建应当成为统一祖国的基地》的讲话中,阐述了对台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抓紧落实政策工作,加强培养台胞青年干部,积极开展海上贸易,指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台工作的领导。
  1983年6月,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对台办《关于来闽定居的台湾同胞安置工作的若干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按照执行。省委对台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叶剑英委员长关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意回祖国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的讲话精神,结合福建省具体情况,对来福建省定居的台湾同胞安置工作制定了11条规定。
  1990年4月,全省对台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省委书记陈光毅、省长王兆国到会作重要讲话。会议贯彻中共十二届四中、五中、六中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中央领导入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指示,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要求进一步动员各方面力量,把对台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有成效,争取在90年代有大的发展,有新的突破。会议研究了今后对台工作的措施,并提出近60条有待改进的问题和意见。
  (二)落实政策
  1956年,省委召开各级党政军负责人会议,贯彻中央关于做好住在大陆的台胞、去台人员家属和亲友工作的指示,强调指出:对台胞和去台人员亲属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他们与在台家人有通信自由,来往自由,可以让去台人员回来久居或暂住。1961年,省委再次重申中央有关指示精神。但在“左”的错误影响下,这些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严重干扰和破坏,台胞、去台人员家属和亲友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不良后果。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后,中共福建省委从1980年起开始落实台胞台属政策。
  1980年5月,省委发出《关于做好我省台籍同胞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台籍同胞的政策落实、干部培养、子女就业和关心其生产、生活等项工作。当年,省委成立省落实台属、台胞政策临时机构。对台籍同胞,要求组织力量逐人逐户检查落实台籍同胞政策情况,力争在1981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对他们的工作安排、生活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凡应解决又能解决的问题都尽早解决;对去台人员亲属的落实政策工作也要抓紧进行,首先要解决好有影响人士亲属的落实政策工作,特别是对台工作需要的对象,可放宽政策,优待照顾。去台人员亲属中的冤假错案平反工作要求在1981年底全部结束。
  1983年5月,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对台工作办公室等8个单位《关于落实台属政策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对落实政策的具体问题作了规定。要求各级党委进一步重视加强这项工作,抓紧组织一次检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10月,省委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决定由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顾委筹备组共同组织省落实政策检查团,由伍洪祥任团长,王直、张克辉、刘永业、倪松茂、蒋学道、许彧青任副团长。各地(市)、县也相应成立检查分团、检查组,检查去台人员、台胞政策的落实情况。
  1.落实台属政策
  1981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结合福建省去台人员亲属私有房产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决定:去台人员的私有房产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没收、接管的,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原房主。原属房主自住房的,应按“谁占谁退”的原则,腾出房屋,退还自住;一时退还确有困难的,可与原房主本着互谅精神协商解决。“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台湾关系”被迫将私房低价出售给国家或集体单位的,允许按原价赎回或按当时的合理价格给予补偿。1949年至1966年期间,在历次的政治运动中涉及的去台人员亲属的私房问题,应根据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复查处理。去台人员亲属在城市房改中的遗留问题,由各地房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复查处理。解放初期由政府代管的去台人员在城市的私人房产,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一个联合调查组,进行一次全面调查,造册登记。接着,省委又于1984年4月决定: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台胞房屋政策所需的20万平方米住房的经费,如财政厅难以付清,由省委对台办报请中央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经努力,去台人员亲属的房产问题都得到较好的解决。
  1984年4月,省委决定:去台人员亲属现居城镇,确因“台湾关系”影响,长期在单位做临时工或长期无固定工作的,如本人符合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招工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由所在地对台办为主,劳动部门协助,落实接收单位后可招收为集体工。去台人员亲属在“文化大革命”前因“台湾关系”,户粮关系被内迁山区、农村的,由县(市)对台、公安部门研究后,酌情照顾迁回所在城镇。在处理去台人员家属的其他问题中,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办法,能解决的尽量加以解决。在全省的努力下,因“台湾关系”影响而未能转正的1138名长期临时工、常年代课教员和民办教师都办理了转正手续。
  1990年,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台湾上层人士来访接待工作的意见》,对怎样照顾去台上层人员的亲属又作了些规定。
  2.扶持贫困台胞
  居住在我省的台湾省籍同胞,由于种种原因,尚有部分生活水准低于当地人均年收入水平和省定贫困线。为切实解决好台胞贫困户问题,1984年4月11日,省委办公厅下发了(省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要求各级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党对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同胞的基本政策,把帮好台胞贫困户脱贫工作作为维护福建综合改革试验区形象,加深两岸同胞亲情,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台胞贫困户早日脱贫解困。省委决定由省财政厅拨出60万元专款,解决部分台胞生活困难。省委要求各地对生活困难的台胞,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法给予帮助和扶贫,使其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各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有效提高台胞贫困户脱贫的“造血”功能。进一步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台胞排忧解难,共同做好台胞贫困户脱贫工作。1984年,全省共有835户住房困难台胞得到住房,省人民政府还先后拨出专款72万元,用于补助生活困难的台胞。
  (三)促进人员往来
  在省委关心和支持下,1981年4月,全国第一个由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同胞组成的人民团体——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在福州成立,此后相继成立福建省台湾大专院校校友会、金门同胞联谊会、黄埔同学会和福马海军联谊会等。通过这些团体,沟通两岸交往,增进乡亲情谊。省委把台联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台湾籍同胞的桥梁,希望通过台联会广泛联系台湾同胞,了解台胞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提出建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台湾同胞政策,解决台胞工作上、生活上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级党委要积极加以领导,统战、对台和有关部门要帮助、支持台联会的工作。.
  1981年10月,省委书记项南在福建省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筹备委员会举行的座谈会上讲话时,代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向台湾省和台北市国民党当局领导入发出邀请,请他们到福建省和福州市来看一看,坐下来谈一谈,政协福建省委员会也向台湾各界人士发出倡议,共同为促进“三通”和进行经济科学文化交流,共谋海峡两岸经济繁荣,骨肉同胞早日团聚做贡献。
  1981年,省委根据当时的对台工作特点,提出沿海地、县、公社要把对台湾渔民工作列为重要任务。要教育和发动福建沿海渔民,利用同台湾渔民接触的机会,宣传中共对台政策,实事求是地宣传社会主义建设新貌,并做好海上反“心战”的工作。省委鼓励和支持福建省渔民为台湾渔民做好接待工作,并要求对已建立的三沙、平潭、惠安和东山4个台湾渔民接待站要做好整顿工作,抓紧进行省内其他台湾渔民接待站的基建工作,积极进行沿海的对台贸易。
  这一年,省委还指示继续促进海峡两岸人员交往,沟通联系。要高举爱国统一旗帜,团结争取一切爱国的、拥护祖国统一的人们,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共同为完成统一祖国而努力奋斗。对于辗转回来探亲、旅游、回归定居的,不论他们过去有过什么罪恶,都本着“爱国一家”、“既往不咎”的原则,以礼相待,多做工作,促进交往,沟通联系,消除顾虑,增进感情。要做台湾上层人员的工作,也要做广大人民特别是台湾青年一代的工作。对受“台独”思想影响或对统一怀有疑虑的人,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加强他们的祖国观念,绝不要把他们同“台独”分子混同起来。
  1983年,省委要求认真做好来闽台胞的接待、服务工作,接待台湾各界同胞,要坚持以政治接待为主,切实把接待工作同宣传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回省定居台胞的工作,要在妥善安置之后加强对定居人员的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他们在对台工作中的桥梁作用和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在省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加上台湾当局于1987年11月也解除民众赴大陆探亲的禁令,来闽台胞人数逐年增多。1979年前仅2007人次,1981年3495人次,1982年4871人次,1983年6748人次,1984年9567人次,1985年11622人次,1986年9380人次,1987年9753人次,1988年135000人次,1989年176391人次,1990年285629人次。来闽的台胞也已从过去的单纯探亲,发展到寻根访祖,进香朝圣,投资贸易和进行各项交流。不少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学术上有造诣的台湾知名人士也纷纷来闽访问考察。台湾上层人士络绎不绝往返于闽台之间,促进了闽台关系的良性发展。
  自1988年开始,一些台属自发地组织联谊组织,至1990年底,全省各地县以上已成立台属联谊会48个,他们处理和解决了不少官方尚难解决的矛盾、纠纷和疑难问题,并筹集资金、设备,创办了台属企业。
  1990年全省开展各类闽台交流活动130多场次,参加交流的台湾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达3000多人次。
  (四)加强经贸合作
  闽台经贸合作有利于促进福建省经济的发展,是福建省的优势也是机遇,对于和平统一祖国更是一项重要工作。省委紧紧把握这一重要有利时机,千方百计发展闽台经贸。
  1.直接贸易
  省委于1985年专门研究开展对台直接贸易问题,转发福建省开展对台直接贸易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对对台直接贸易的方针、政策及要求等作了明确指示。省委强调:要加强对台贸易的机构设置和领导,为统一领导,加强协调,决定成立福建省对台直接贸易协调小组,代表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对台贸易工作。并在省经贸委内设对台贸易管理处,作为协调小组具体办事机构。并决定开辟霞浦(三沙),连江(筱埕)、福州(马尾)、平潭(东澳、东甲)、甫田(秀屿)、惠安(崇武)、泉州(前埔)、漳浦(旧镇)、东山(城关)和厦门(沙坡尾)等港口为对台直接贸易成交口岸。
  2.小额贸易
  从1981年起,省委对对台小额贸易工作抓得很紧,1984年,省委决定实行两利的原则,福建出售的产品价格不能高于香港市场;贸易的手续要简化,办事效率要提高。对台小额贸易在规定的数额内不征调节税;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属于特殊对象的对台贸易,以购买台湾的先进设备和优良种籽、种畜、种苗等经申请批准可以免征调节税。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1981年后,福建沿海先后设立20多家对台贸易公司,发展直接小额贸易,同时通过香港进行转口贸易。
  3.吸引台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委、省人民政府重视吸引台资以发展经济。1985年前,全省批准成立台资企业22家,台资金额655.7万美元;1986年批准50家,金额5000万美元;1987年批准186家,金额1.32亿美元;1988年批准180家,金额1.43亿美元;1989年5月国务院批准在厦门杏林、海沧和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设立台商投资区,进一步为闽台扩大交往进行经贸合作创造条件,仅这年全省就批准259家台资企业,台资金额达5.4亿美元,占全省外资金额的59.3%,居全国第一位;1990年批准380家,金额4.6亿美元。
  1990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视察厦门海沧等地,与部分台商和“三资”企业代表座谈,强调要利用福建的天时、地利、人和优势,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推进对台经济合作。4月,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李鹏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吸引台资外资工作。
  第七节 民族与宗教工作
  一、民族工作
  福建省居住着49个少数民族,总人口50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54%,为华东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省份。世居的少数民族有畲、回、满、蒙古、高山等。福建省少数民族有5个特点:一是畲族人口居全国首位,约36万人,占全国畲族总人口的57.14%;二是大陆高山族人口最多的省份;三是回族同胞多数是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迁闽的阿拉伯、波斯人的后裔;四是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分散,全省所有县、市、区都有少数民族居住;五是少数民族与港、澳、台及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居民关系密切,宗亲相连。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福建党组织发动贫苦的少数民族群众参加革命斗争,为福建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省委、省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1.发展组织
  在福建党组织创建时期,闽西上杭县畲族青年雷三明、蓝鸿翔、蓝维龙、蓝维仁、蓝树荣等人加入中国共产党。从1929年红四军入闽至1935年12月,上杭县畲族聚居地区的庐丰、官庄、才溪、太拔等乡村共建立了35个党支部,其中畲族共产党员有350多人。1927年5月至12月,蓝维仁任中共上杭县支部书记;1929年5月至1930年12月,蓝鸿翔任中共上杭县委书记。
  1931年3月至1937年3月,闽东地区的福安、福鼎、霞浦、宁德、柘荣、寿宁、周墩、古田、罗源、连江等县(特种区)畲族聚居区先后建立党支部或直属小组135个,共有畲族中共党员490多人。福安早期入党的钟阿氽(畲族)是福安中心县委领导入马立峰亲自介绍的。此间,闽东许多边区县委先后在畲族地区成立:1933年10月,中共霞鼎县委在柘荣县草耔坪畲村成立;1933年1月,中共连江中心县委在长龙乡洪塘畲族村成立;1935年8月,中共宁寿县委在周墩特种区苧园坪畲族村成立;1936年6月,中共桐霞县委在福鼎县白石畲族村成立。
  1938年5月至1942年4月,闽东党组织派丁晋朝等人在宁德巫家山、天丰亭等畲村建立“秘密楼”,为新四军北上抗日后留在南方坚持革命斗争的党组织服务。
  1946年12月,闽浙赣区党委在古田县石桥头畲族村建立党小组。1947年6月至1949年8月,中共罗源工委、连罗宁边区工委、连罗林边区工委、连罗边区工委等党组织也先后在畲族村建立起几十个党支部或党小组。
  2.组建武装
  1932年6月后,闽东特委在各县畲族山村先后组建了赤卫队、游击队、义勇军、造反队和红带会等人民武装。1932年9月,闽东工农游击队第一支队在福安溪北洋上马山畲族村成立。1934年9月,闽东工农红军独立师成立时,福安、柘荣、宁德、霞浦、寿宁、罗源、连江等县有300多名畲族游击队员、赤卫队员参加。1934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从长汀出发长征队伍中,就有上杭县的畲族青年100多人。1938年初,由叶飞、阮英平率领的新四军三支队六团北上苏皖抗日前线,指战员中有畲族青年218人。1946年12月,闽浙赣区党委在古田县石桥头建立畲族武工队,1947年4月,这支武工队编入闽浙赣游击纵队。1948年3月,连罗林边区工委在罗源福湖建立畲族武工队,后编入闽侯军分区独立团。1948年11月,中共闽粤赣边委和闽西地委决定蓝汉华(畲族)担任闽西游击支队队长,在上(杭)永(定)梅(县)边境开展游击斗争。
  3.建立政权
  1933年10月至1936年7月,在畲族地区建立县一级苏维埃政府的有:福霞县苏维埃政府(在福安县松罗乡孟尾畲族村);宁寿县苏维埃政府(在周墩特种区苧园坪畲族村);安德县苏维埃政府(在福安县竹州山畲村);桐霞县苏维埃政府(在福鼎县白石畲族村);霞鼎县苏维埃政府(在霞浦县龙潭畲族村)。同时,还在畲族村建立了3个区、21个乡、350个村的苏维埃政府。畲族人担任县级苏维埃政府的主要干部的有22人,区主干55人,乡、村干部2192人。
  闽东全区有1442个畲族村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占畲族总村庄的71%。他们在三年游击战争中付出巨大代价,牺牲干部、群众5600多人,被国民党掠夺的村庄980多个,被烧毁村庄540个,烧毁房屋10500多间。闽东党组织领导入叶飞在《回顾闽东苏区艰难的发展历程》中指出:“在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最残酷的岁月里,闽东人民,特别是闽东的少数民族——畲族,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保护了党组织和红军。畲族具有两大特点:第一,最保守秘密,对党很忠实。第二,最团结。死亡的威胁、金钱的诱惑,都不能使他们出卖红军、出卖党……”
  4.建立统一战线
  1934年9月,福州中心市委书记王于洁到莆田县常泰畲族山区,与倾向革命的畲族上层人士雷觉苍(民军营长)进行交往,发动其子雷光熙参加革命,并动员他献出了家里所藏的轻机枪3挺,步枪9支,驳壳枪1支,子弹、手榴弹数箱。党组织在常泰山区利用其势力建立了一支武装游击队。雷光熙在三年游击战争中经受了考验,1936年6月,中华人民抗日救国义勇军闽中第二支队成立,19岁的雷光熙担任了支队副司令员。
  1949年5月,安溪中心县委派员深入山羊隔畲区,动员畲民武装起义,该区畲民首领、防卫队队长蓝元庆率队员23人,携步枪、土铳19支,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攻打漳平县城,畲区同时也获得解放。
  1949年6月,遵照党中央指示,中共福建地方组织派员与民国初年海军上将萨镇冰(蒙古族)进行多次接触,他表示坚持留大陆,迎接新中国诞生。后来国民党代总统李宗仁转达蒋介石口信:“福州不宜久居,敦请萨将军即日飞台……”,萨以重病在身为由推辞,拒绝飞台。8月17日,他与刘通、丁超五、何公敢、陈培锟等社会知名人士联名签署《告市民书》,庆祝福州解放,9月,毛泽东、周恩来邀请他进京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开国大典,他因病住院未能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等职。萨将军作古后,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入发来唁电,陈毅、张鼎丞、叶飞等党、政、军领导参加萨镇冰治丧委员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设立工作机构
  1950年,中央人民政务院第14次会议通过的省人民政府组织原则,其中第7条规定:在民族事务较多的地区,设民族事务委员会(或在省民政厅设民族事务机构)。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少数民族人口和分布情况,于1952年8月,设立福建省民政厅民族事务科。后来由于畲族是否少数民族的问题尚未解决,民族事务机构于1953年12月撤销。
  1956年12月,国务院正式公布畲民为单一的少数民族。1957年4月,重新设立福建省民政厅民族事务处,行政领导归省民政厅,政治领导归省委统战部。同时,省委发出文件规定:福安专署少数民族人口最多,应设立民族事务科,编制5人。少数民族人口聚居万人以上的福安、福鼎、霞浦、宁德、罗源等5个县也应设立民族事务科,编制省里拨给13人(暂定福安、福鼎、霞浦等县各配3名干部,宁德、罗源等县各配干部2人),不足之数,由各县根据需要调整扩大。其他县、市由民政局(科)兼管民族工作。任务较繁重的地、市、县应在民政科(局)内配备民族工作专职干部。根据省委指示,福安专署和福安、福鼎、霞浦、宁德、罗源等县人民委员会都设立了民族事务科。福州、连江、寿宁、柘荣、周宁、顺昌、泉州等县、市都配备了民族工作专职干部。
  1966年下半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民族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成立,民族工作机构撤销。1968年至1974年民族工作归省民事组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工作机构开始恢复,1981年1月,省民政厅设立民族事务处,配干部6人。
  1983年5月,省委宣布成立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雷恒春,顾问:钟大湖、陆维特,委员由25人组成。省民委与省民政厅合署办公,编制15人,下设办公室、经济文化处、研究室。
  2.宣传民族政策
  民族团结、进步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中心内容,是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1953年5月,省委统战部组织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局、省人民银行和团省委等部门干部到福安县溪潭区作畲族社会历史与当地民族关系的调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研究有关民族问题,提供实际情况供有关部门作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依据。
  组织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参观、学习活动,是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形式。从1952年9月开始至1981年9月,共组织22批,339人次参加“国庆观礼团”、“五一节参观团”到北京、上海及西北、华北、华南各省参观活动,了解全国民族情况,接受各个时期的政治形势、党的政策的教育。在京期间,党和团家领导入都亲自接见少数民族代表。回闽后,省党政领导出面会见代表成员并座谈,听取意见。
  1963年11月,省委、省人委召开全省少数民族代表会议,省委常委开会专门研究省民政厅杨德明厅长代表省人委所作的《福建省民族工作情况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并听取全省少数民族群众所提的意见和要求。会议期间,省委第一书记叶飞,第二书记范式人,书记处书记林一心,省委常委、副省长蓝荣玉、叶松、省委统战部部长张兆汉等都到会接见与会代表。
  1980年1月,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党组决定在全省开展民族政策宣传,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否定民族工作成绩,否定社会主义历史时期还存在民族,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罪行。通过宣传、教育,从理论上、思想上拨乱反正,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民族问题上制造的冤、假、错案给予公开平反。
  1983年8月,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各条战线开展一次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评比表彰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983年12月,召开首次福建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全省47个县市和工业、农业、企业、商业、教育、文化、交通、卫生及驻闽人民解放军三军及武警部队的汉、畲、回、满、蒙古、高山等6个民族340名代表。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王一士代表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增强民族团结,振兴福建经济》的报告。省党、政、军领导项南、胡宏、程序、温附山、刘永业、曹普南、左丰美、李甲等接见与会代表,这次会议表彰先进集体74个,先进个人47名。
  1988年3月,召开省第二次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共表彰先进集体32个,先进个人27名,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张克辉等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奖旗、奖状。
  1988年4月,省委决定由省政协副主席凌青率福建省代表团赴京参加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3.建立民族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委、省人民政府为促进散居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项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决定按照分散、杂居地区民族的特点,以乡级行政区域建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1957年4月,省委统战部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到罗源县霍口畲族聚居区开展建立民族乡的试点工作,至1957年10月,全省相继建立畲族乡45个。以当时的行政区域,共管辖150个行政村、651个自然村,区域总面积1231平方公里,人口50561人,其中畲族人口38686人,占乡总人口76.5%。所建立的民族乡畲族人口占全省畲族总人口的32%。
  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民族乡撤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工作重新得到恢复。1983年11月开始重建民族乡,至1990年7月止,全省有畲族乡15个,回族乡1个,管辖283个村民委员会,2578个村民小组,总户数为68291户,总人口305115人。民族乡内有少数民族人口107636人,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1%。民族乡的行政区域总面积1792.1平方公里。
  4.扶持经济
  贫穷是少数民族实现平等权利的主要障碍。省委根据各个历史时期不同情况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采取不同扶持方法。
  1952年至1959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贫穷地区,主要采取拨专款、定期发放无息贷款、廉价出售农具和生产资料、建立农业技术指导站等方法,扶持少数民族改进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据统计,这一时期,共拨救济专款343200元;低息贷款3241000元。同时,对农村少数民族还实行一些特殊照顾: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时,在闽东各县特困畲村实行免征、免购或只销不购;对闽西漳平县山羊隔、芹菜等畲村不搞土地改革,不评成分,一步登天搞农业合作化。
  1960年至1966年,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设立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专项补助,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生产自救,发放少数民族补助费共251.1万元。
  1977年至1982年,民族工作的重点是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建设,包括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水、电、路等项事业,这一时期,省人民政府直接拨放民族补助费450万元。
  1986年,省委发出指示,规定民族乡全部按照贫困乡的优惠政策执行。从1986年起民族乡实行免征农业税,减购粮食或实行购粮补贴等措施予以扶持。据1986年至1990年统计,民族乡减免粮补25756吨,金额1212万元。同时,民族乡财政超收部分大部留给乡使用,5年共1116万元。
  1983年至1990年,省直接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金共3181.8万元。
  采取以上各项措施后,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1990年16个民族乡共完成工农业总产值7亿多元,比1984年民族乡建立初期增长3倍。农业经济全面增长,完成农业总产值2.9亿元,比1984年增长1倍,粮食总产量达到13.5万吨,人均占有粮食426公斤,实现自给有余。山区经济综合开发长足发展,共开山种果8万余亩,种茶9万亩,大宗农副产品茶叶、水果、畜牧、水产等与1984年相比都大幅度增长。乡、村企业形成规模,全省16个民族乡,共办企业427家。1990年,完成乡、村企业产值1.2亿元,是1984年的10倍。1990年,人均纯收入626元,是建乡时的3倍。全省16个民族乡贫困人口从1986年22万人下降至7万人,有的已致富,并向小康迈进。
  5.扶持教育事业
  1952年至1959年,各级党委、人民政府主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劳动者文化素质。福安、闽侯、南平、建阳等4个地委在畲族乡、村建立民族小学98所,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从1949年1.15%,提高到1959年的72.2%。
  在小学发展的基础上,1958年又创办全省第一所民族初级中学,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全部享受人民助学金,对来自农村的少数民族学生按城市中学生标准供应商品粮,个别学生生活临时困难的,学校给予补助。
  1960年至1966年,针对少数民族居住分散,生活比较困难,采取灵活办学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办全日制小学、半日制小学、早晚班、巡回教学、一揽子小学,满足了少数民族儿童上学的需要。同时,每年增拨民族教育补助费和少数民族地区民办教师生活补贴费。
  1985年至1990年,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据1990年底统计,全省391个少数民族村委会设有民族小学658所,民族实验小学1所,民族中心小学6所,民族重点小学38所,乡、镇所在地中心校民族班11个,在校少数民族学生40773人,儿童入学率97%,小学毕业升初中的占71%;中学教育,除1958年建立民族中学外,1985年至1990年,先后又建立霞浦、宁德、福鼎、罗源、晋江陈埭、漳浦赤岑、永安青水、顺昌、上杭、龙海市隆教等10所中学,在校少数民族学生7256人,是1980年少数民族在校生的3倍;大专教育,从1986年起,在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业大学、福建医学院等院校举办民族班,在福安农校举办少数民族预备班。1978年,创办宁德师范学校民族班,至1990年,该校已给少数民族地区输送合格小学教师640名。
  6.培养干部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畲族地区建立组织,发展党员,培养了一批干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干部的骨干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保证少数民族干部在数量上稳步增长。
  1952~1990年,先后选拔干部15批58人进中央民族学院学习,取得大专学历的28人,中专学历的15人。
  1959~1985年,先后选拔少数民族在职干部、职工9批98人,进中南民族学院深造学习,其中一年期政治培训54人,获大专毕业文凭的18名,中专文凭的26名。
  1971年3月,省委决定,在闽东招收畲族在乡知识青年220名,输送给解放军各部队培养锻炼,其中有三分之二提为干部。
  1973~1981年,省委、省人民政府下达专项指标,向农村招收担任过村支部书记或生产大队长,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少数民族青年担任干部,共招收6批87人;此间,还下达专项指标,从少数民族地区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中,选拔具有5年以上工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业务素质好的职工担任干部,先后两批,在宁德地区就招收50名。
  1985年9月,各级党委推荐在职干部、职工24名,委托福建师大培养深造两年,全部获大学专科学历,回民族地区后有18名担任乡、镇长或党委书记。
  1986~1990年,在省内大、专院校办民族班培养干部,已毕业分配当干部的有233名。
  到1990年底,全省共有少数民族干部5857人,其中:担任乡、镇级(科级干部)的481人,担任县、处级干部85人,地、厅级干部5人。全省14个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16个民族乡的乡长基本上都是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他们为福建省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宗教工作
  福建省宗教门类齐全,是全国汉族地区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较多、宗教工作任务较重的省份。据1988年统计,全省五大宗教可统计的教徒人数在63万以上,宗教活动场所4750座。其中:佛教有僧尼1万多人、居士7万多人,寺院2757座,批准开放259座,寺院数和僧尼人数均居汉族地区首位;基督教有教徒37万人,批准开放的教堂468座;天主教有教徒18万人,批准开放的教堂148座;道教有道士、道姑70多人,批准开放的宫观2座;伊斯兰教有教徒1350人,批准开放的清真寺4座。此外,名目繁多的民间信仰、民间崇拜活动相当盛行,特别是在闽南沿海地区的群众中有相当广泛的影响。
  福建省宗教活动历史悠久,与海外联系密切,特别是佛教同东南亚各国和日本及港澳台地区关系密切,省内许多名山古刹在海外设有下院。菲律宾、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的佛教领袖大多为闽籍僧人。日本佛教两大宗派黄檗宗、真言宗和福建省渊源很深,黄檗宗尊福清市黄檗山万福寺为祖庭。伊斯兰教则因著名的泉州清净寺、先贤墓等国内罕见的史迹和“海上丝绸之路”的独特的历史价值,在发展中国同伊斯兰世界的友好往来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福建省基督教界与海外联系也很密切,到1990年已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基督教友好团体和人士互有来往。道教界也同台、港、澳和东南亚地区有较多的联系。
  (一)设立工作机构
  1951年8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兹鉴于各地宗教事务日益繁重,必须加强指导,决定在宗教工作较多之省、市及省辖市,亦均设立宗教事务处。”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兼福州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1952年9月后,各行政专区也相继设立宗教事务处。
  “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和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受到严重冲击,工作停顿,机构瘫痪。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4月,省委在批复省委统战部《关于统战部、外事办分开设置,设立侨务办公室及编制的请示报告》中,批准恢复设置省革命委员会宗教事务处。随后,福州、厦门等重点地(市)、县也先后恢复或新设宗教事务处、局。
  1983年5月4日,省委下发《关于改革省级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决定将宗教事务处改为宗教事务局,为二级机构。
  (二)贯彻宗教政策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遵照党中央对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宗教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结合各时期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1950年至1951年,福建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支持和推动基督教和天主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开展反帝爱国运动,清除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推行“自治、自养、自传”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1950年10月7日,闽南各地基督教界爱国人士纷纷集会,声明爱国立场,坚决拒绝接受帝国主义的任何“资助”。1951年1月至2月,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市基督教、天主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纷纷发表“抗美爱国宣言”、“三自革新”等宣言。1951年4月,召开全省天主教界反帝爱国代表座谈会,通过《告全省神友书》。在此期间,朝鲜战争爆发,美帝国主义出兵朝鲜,同时,又派军舰进入台湾海峡,严重威胁中国的安全,继而,美国政府宣布管制中国在美国的公私财产,这一系列事件激起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省内基督教、天主教界也受到强烈震动和深刻教育,积极投入反帝爱国运动。1958年2月和10月,福建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和福建省天主教爱国会筹备委员会相继成立。基督教和天主教开始由帝国主义的侵略工具变为中国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
  在佛教、道教方面,结合土地改革运动,推动和引导佛教、道教进行民主改革,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坏分子,使佛、道教摆脱反动阶级的控制和利用,成为信教群众自办的宗教事业。1958年4月,中国佛教协会福建省分会筹委会成立。
  党和政府对宗教人士实行争取、团结、教育的方针,团结宗教界的广大爱国人士。不少宗教界代表人物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国家、地方的政治生活和大政方针的讨论和协商。
  “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被全盘否定,宗教工作被取消。各级宗教爱国组织被迫停止活动,全省寺观教堂被查抄、关闭或摧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受到迫害,正常的宗教活动被禁止。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纠正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实现宗教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正确的方针政策逐步得到贯彻。
  1978年11月,省委召开第一次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传达中共中央转发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当前宗教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两个政策性问题请示报告》的通知。1979年3月,省委召开第二次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学习、讨论中共中央转发中共中央统战部《第八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省委统战部部长袁改在会上作关于贯彻执行中央文件的意见的讲话。省委两次宗教工作会议后,于1979年5月11日,下发《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78]65号和[1979]10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领导,把宗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管统战工作的书记或常委要亲自抓;并提出了当前首先抓紧做好以下两项工作:(1)根据中央指示,经过调查研究,提出开放教堂寺庙的方案,报请省委批准。(2)落实对宗教人士的政策,妥善解决他们的政治和生活待遇问题,彻底平反和纠正冤、假、错案,对迫害致死的应予昭雪,长期下放的应予收回。同年8月26日,省委统战部在厦门召开全省宗教工作干部会议,讨论贯彻执行问题。次日,厦门市基督教新街礼拜堂举行开放仪式,这是“文化大革命”后全省第一个开放的基督教堂。随后一年多的时间内,重点地、市和县恢复了宗教工作机构并配备了干部;并抓了宗教界人士的落实政策工作,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宗教界人士在政治上作了适当安排,省和一些地方的宗教团体开始恢复活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地(市)陆续开放了一些寺庙教堂。
  1980年6月13日,省委召开第三次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落实宗教政策,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抵制外国宗教渗透等工作。省委书记伍洪祥到会讲话。省委统战部部长袁改在会上作报告。会后,全省继续开放一批宗教活动场所(截至1981年8月,全省批准开放教堂69座,活动点55个,寺庙30座);省和各市、县爱国宗教团体恢复活动,新成立了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和省基督教协会;继续平反和纠正宗教界人士中的冤假错案;部分市、县落实宗教团体的房产房租政策,解决了一部分教会的自养问题;一些地方在党委领导下,开展了同海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破坏活动的斗争。
  1981年8月27日至9月2日,省委召开第四次宗教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中共中央有关宗教工作的指示,检查第三次宗教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提出继续肃清“左”的影响,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违法、破坏活动的反动分子,继续同海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作斗争。会议期间,省委常委会听取会议情况的汇报,省委书记伍洪祥到会讲话。
  1982年3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时期指导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件。5月,省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1982]19号文件的通知》,指出中央1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对于国家的安定和民族的团结,对于团结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各级党委一定要有力地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把这项重要的工作切实地抓起来。7月,省委将学习贯彻中央19号文件,列入地(市)委书记会议议程。随后各地(市)委和宗教工作的重点县(市)委也先后召开宗教工作会议,贯彻中央文件精神,部署落实措施。
  1983年10月,由省委、省人民政府等五套班子联合组成落实政策检查团,把检查宗教政策的落实列为重要内容之一。省委领导入项南、伍洪祥、袁改分别检查了漳州南山寺、福州鼓山涌泉寺、泉州开元寺。
  1985年3月18日至19日,省委召开第五次宗教工作会议,省委书记项南在会上作《要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讲话,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张克辉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我省宗教工作》的讲话。会议检查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着重讨论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和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问题。
  由于对中共中央文件反复进行宣传教育和深入贯彻执行,福建省的宗教工作取得重大成绩。据1985年统计,全省平反纠正宗教界的冤假错案362起,补发“文化大革命”中停发工资54万元,迁回被遣送山区的宗教职业人员141人,清退被占用的宗教房产66.2万平方米,清退房租62万元;各级宗教爱国人士的代表人物在政治上得到适当安排,共有283人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省经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有:基督教堂406座,简易活动点67处,天主教堂101座,简易活动场所20处,佛教寺院260座,其中14座列入全国佛教重点寺庙,伊斯兰教清真寺4座。同时,帮助宗教界修缮这些活动场所。全省恢复和建立了各级爱国宗教组织128个。这些爱国宗教组织协助党和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组织正常宗教活动,成为党和人民政府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1983年起,福建省先后开办和复办了福建佛学院、闽南佛学院、福建神学院、福建天主教男女修院等4所省级宗教院校及一些地(市)级宗教院校、培训班,培养一批年轻的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和广大信教群众在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同时,面向社会,在扶贫救灾、助教助残、社会公益等方面做了不少好事。
  1987年至1990年,省委常委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听取宗教工作汇报,研究宗教工作形势和今后工作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领导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省内宗教问题的复杂性,认真分析,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解决宗教工作机构、经费方面的一些困难问题。
  (三)管理宗教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在认真宣传贯彻党对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巩固国家政权,维护了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1950年,福建省镇压了天主教“福宁教区”中一些反革命分子的武装暴乱。随后,取缔了全省各地天主教“圣母军”和一些地区的天主教“中国平民革命军”、“德兰姐妹会”以及基督教的“恩曲院”等反动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法令,福建省有关部门接管了外国教会所办的学校、医院、企业、慈善事业等367个,驱逐190多位帝国主义传教士,清除了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
  1956年,在全省天主教和基督教“小群派”中,开展肃反运动,肃清隐藏在宗教界中的一些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
  1957年至1966年,福建省的宗教活动基本正常。“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宗教问题上把信教群众当作专政对象,使宗教活动处于秘密和分散状态,少数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趁机在宗教活动掩盖下大搞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
  1978年,在境外敌对势力的策动和扶持下,闽东天主教内个别神职人员利用部分教徒对“文化大革命”中宗教政策遭破坏的不满情绪,多次秘密串联、聚议,成立福建第一个天主教非法组织“福建总牧区”,进行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非法活动。1982年,有关部门明令取缔“福建总牧区”,先后依法逮捕、收审多名进行非法活动的骨干分子,查封了秘密活动点和非法出版物。
  1979年,境外“呼喊派”邪教组织乘改革开放之机,派人入境联络原基督教“小群派”的部分骨干分子,策划建立“呼喊派”组织,蒙骗群众。1983年,全省开展打击取缔“呼喊派”邪教组织的第一次斗争,各地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首恶分子和其他重要分子171人,查获一批罪证。
  1985年,省内一些地区“呼喊派”邪教组织死灰复燃。7月15日,省委统战部、省公安厅、省宗教局联合向省委作了报告。根据省委的指示,全省各有关地(市)、县在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惩一批骨干分子和新的违法犯罪分子,第二次打击了“呼喊派”邪教组织。
  1986年至1988年,境外敌对势力不甘心失败,又派人入境传达指令,策动福州、闽东天主教界坏分子先后成立“福州总主教区”和“闽东教区”两个秘密组织。1989年初,福建省召开有关地、市、县宗教局长会议,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就支持和依靠爱国神职人员,分化瓦解地下势力,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等工作作了部署。9月,省委统战部和省宗教局联合下达《关于加强对我省天主教地下势力斗争的通知》。10月,陈明义副省长主持召开有省直11个单位参加的省人民政府宗教工作专题会议。1990年6月5日,省委书记陈光毅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要求各级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反对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依法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管理。取缔非法组织,禁止非法活动,同时要加强正面教育,大力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正压邪。会后,下发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领导,反对敌对势力的渗透,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各级党政领导认真贯彻上级指示,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这两个宗教非法秘密组织被分化瓦解,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八节 落实统战政策
  一、改正错划右派
  在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中,福建全省被划为右派分子的有7100多人。由于当时对阶级斗争形势估计得过于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大批党内、外干部,包括一些入党多年的老干部和与党长期合作的爱国民主人士被错划为右派分子,长期蒙受不公正的待遇,造成严重后果。
  1959年,毛泽东主席提出分期分批摘掉改好了的右派分子帽子,省委于1961年成立右派分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委统战部设立办事机构,负责对右派分子的管理、改造和摘帽子工作。到1964年止,全省分5批共摘掉3500多人的右派分子帽子,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人又被重新戴上帽子,受到冲击。
  1978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公安部《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接着在9月批转中共中央统战部等5个部门《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指出:“有反必肃,有错必纠,这是我党的一贯方针。已经发现划错了的,尽管事隔多年,也应予以改正”,要求各地党委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中央5个部门也联合发出有关文件,对若干政策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福建省摘帽工作从1978年6月开始。11月,省委成立摘帽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处书记林一心为组长,省委书记处书记白治民、统战部部长袁改为副组长,成员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局、省劳动局等6个部门负责人,并抽调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各地、市、县委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许多单位有1位领导入分管这项工作,并有专人负责。但由于不少参加这项工作的干部心有余悸,顾虑重重,摘帽工作进展缓慢。1979年3月,省委召开全省复查改正工作经验交流会,省委领导出席讲话,要求大家解放思想,加快步伐。会后,进度大为加快。4月,许显时、刘永业、何公敢、严叔夏等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知名人士经过复查第一批获得改正。1982年1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原省政协副主席刘栋业、李述中也获得改正。为了解决好安置问题,领导小组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对若干政策问题和有关经费开支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经省委批准下达,省财政厅拨出专款300万元,帮助各地解决安置工作中的经费困难。
  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经过全面复查,全省有7100多人的错划右派问题得到改正,对失去公职的3100多人,恢复了公职,能工作的重新安排工作,符合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处理,其子女符合补员条件的给予补员,原来工作安排不当的作了调整,生活有困难的,分别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死者家属按规定进行抚恤,对因右派问题受株连而失去工作的200多名家属也都进行复查改正并作了适当安排。对被划为“中右分子”而受处理的4584人也基本落实了政策,对其中失去工作的作了妥善处理。
  二、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在解放战争胜利形势的影响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感召下,全省共有9000多名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投诚,其中大部分是国民党的非正规部队(如保安团、自卫队等),一部分是国民党党、政、警、特人员,还有少数是从外省回来的国民党正规部队的福建籍官兵和解放后从国民党军队占据的沿海岛屿起义、投诚的人员。这些人起义、投诚以后,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绝大多数资遣回乡,少部分留在解放军部队或参加地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委贯彻对起义、投诚人员“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的政策,对起义人员进行安排、使用、团结、教育,做了大量工作,许多起义、投诚人员积极工作,努力学习,有的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有的参加了中国共产党,有的担任了领导职务,在社会主义建设和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中发挥作用。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和工作上的失误,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党对起义、投诚人员“既往不咎”的政策得不到真正落实,特别是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期间,不少人因所谓历史问题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的帽子,或被判刑、劳改、管制,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强令回乡,有的甚至受迫害致死,家属子女受到株连,造成不幸后果。
  1979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共中央统战部等6个部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要求各地加快步伐,跟上形势,组织力量,认真落实对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指出:“这不仅对恢复党的优良传统是必要的,而且对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有着重要意义。”省委认真贯彻中央指示,8月2日,成立省委落实对起义、投诚人员政策领导小组,省委书记处书记金昭典任组长,省委常委、统战部长袁改任副组长,并成立了办公室。各地(市)和40多个有起义、投诚人员的县(市)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30年来,由于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工作,没有一个专门机构管理,特别是经过“文化大革命”,人员变动很大,一些档案资料散失,情况不明,给落实政策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加上不少人对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阻力较大。省委先后3次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党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复查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有各地分管领导干部和专职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在党员和干部中反复、深入地宣传中共中央文件,提高大家对落实这项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推动了工作的逐步开展。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全省对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其他政治运动中被判刑、管制,以及受到开除公职等处理的3200多人进行复查。到1985年8月,全省已有3054人经过复查落实了政策。对因追究所谓历史问题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而被判刑、管制的起义投城人员,摘掉帽子,撤销原判,解除管制;对失去公职的人员,恢复安排工作;对生活有困难的进行救济、补助;对有较大贡献和有代表性的人物,在政治上作了适当安排。民革成员、起义将领林梦飞落实政策后担任厦门市建设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当选为省民革主委和第七届、第八届省政协副主席。台盟成员、省水产研究所工程师叶庆耀是1956年从金门驾船归来的起义人员,“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派遣特务”,落实政策后,先后当选为厦门台盟和省台盟主委,第六、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
  1986年,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统战部《关于解决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工作中遗留问题和发证工作的报告》的要求,继续对未了案件和新发现的案件进行复查落实,并完成了对起义人员颁发证书的工作。
  第四章 纪律检查工作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党组织一建立,就制定严格的组织纪律。为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证革命和建设任务的完成,党组织历来重视纪律检查工作。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一、机构
  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教育和惩戒工作一般由各级党委负责施行。但在特定时间里,也有些党委专门成立监察委员会,负责纪律检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的要求,开始在全省设立纪检机构。
  (一)省级
  1.领导机构
  1950年1月,省委按照中共中央要求,并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共福建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省委一个工作部门。其主要任务和工作范围是:检查省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有无违犯党章、党纪、党的决议的行为,有无违反国家法令政策行为,有无损害群众利益及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等行为或倾向,以期制止或预防其发生;受理、审理并决定省直属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犯纪律的处分,取消或修改其处分,处理下级党的组织及党员控告等事宜;加强党内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执行党的决议与政府法令,保证全党的统一与集中。
  1983年5月,按照中共十二大要求,中共福建省委纪委升格为一套副省级班子,改称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经中共中央批准:由吴星峰、张传栋、李桂荣、陈金来、卫小战、桂立、高云芳等7人组成领导班子。1985年7月,中共福建省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40人。经随后举行的省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高胡任书记,陈金来、林兆枢任副书记,刘在琳、桂立、黄贤模、官成华、曾国玲(女)为常委。1987年10月林开钦任书记。
  1990年10月,经中共福建省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委员24人。新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林开钦为书记,林兆枢、黄贤模为副书记,官成华、曾国玲、舒化章、曾松铎为常委。
  2.办事机构
  省委纪委初建时,于1950年4月设立检查处,作为办事机构。随着业务发展,工作量增加,1955年11月省委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机关内部开始设正、副秘书长,并设有1室3处。以后,处有所增减。“文化大革命”期间,省监委及内设机构均被撤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委纪委筹备组成立时,由于机构设置、干部调配正在筹划中,有关案件查处、来信来访处理等日常工作,都仍由省委组织部纪检处办理。至1980年初才组建办事机构,设2室3处。1983年,省纪委升格为一套班子后,内设8个处室。1986年,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经省直属机关党委会批准,增设机关党委。同时又根据中纪委要求,增设教育处。
  1988年,中纪委、中组部颁发《关于党的各级纪委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的若干规定》,要求纪委内部设室。据此,省纪委机关内部原设的处,自当年10月1日起改为室,即干部管理室、教育室、第一纪检室、第二纪检室、第三纪检室、来信来访室、案件审理室。加上原来设室的办公室、研究室和机关党委,共有9室1委。1989年9月,根据中纪委办公厅的通知,将来信来访室改为控告申诉室。
  3.省直属单位机构
  1950年省委纪委成立后,要求省委、省人民政府两个直属机关党委成立纪委,各机关支部设纪检委员。由于当时直属党委尚不健全,所以直属党委纪委延至1951年才成立。
  省委监委成立后,要求省直属机关、学校、交通、厂矿党委都成立监委。凡不设监委的总支、支部均由各党组织的副书记兼管党的监察工作。至1963年6月,省直属机关、企业、院校党委有21个单位建立了监委,并配有专职干部。
  1963年,省委监委根据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关于加强监察机关的决定》,加强对同级国家机关党员监督,经中共福建省委同意,向省公安厅、省重工厅、省轻工厅、省物资厅、省商业厅、省林业厅等6个单位派驻监察组。“文化大革命”期间,省直属单位的监察机构也被撤销。
  省委纪委重建后,于1980年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通知》,要求省直属机关、党组和群众团体党组设立纪律检查组;大专院校以及相当县一级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党委都要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至1982年底,省直属机关党委和10所大专院校党委都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44个省直机关建立了党组纪检组。1983年省纪委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抓省直属机关纪检组和大型企、事业直属单位的纪检机构设置。至1986年,在省直属单位建立纪检机构76个。1988年,一些省直属单位党组撤销,党组纪检组也随着撤销,因而省直属单位纪检机构只有15个。
  1983年,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向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产厅、省交通厅、省水电厅、省电力工业局、省二轻厅、省石化厅、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省供销社、省公安厅、省文化局、省体委、省广播电视厅、省外经贸委、省邮电局、省轻工厅、省机械厅、省城建环保厅、省商业厅、省粮食厅、省国防工办、省侨办、省卫生厅、省地质局和福建人民出版社等27个省直属单位派驻纪检组或纪检员。派驻纪检组在省纪委和驻在单位党组领导下进行工作。
  1986年,省直属机关机构改革后,随着机构、任务变化和有关党组要求,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以前设置的派驻纪检组作了部分调整:(1)撤销省人民银行派驻纪检组,改设省纪委派驻金融系统纪检组;(2)原称省纪委派驻省城建环保厅纪检组,改为省纪委派驻省基本建设委员会纪检组;(3)新增设省纪委派驻省司法厅、省安全厅、华闽(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经调整后共设派驻纪检组30个单位。1988年,对以往派驻纪检组的设置又一次进行调整,除保留省纪委派驻金融系统和华闽(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以及将派驻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纪检组改设纪委外,其余的派驻纪检组均撤销。同时,又新增设省纪委派驻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纪检组。
  (二)地(市)级
  地(市)机构检查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于1950年7、8月间相继成立,但多数只有一个专职干部处理日常工作。至1953年底,第二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后,机构才比较健全,内设有检查室,作为办事机构。1955年3月,全国党的代表会议作出《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后,福建省各地(市)监察委员会在1956年2月至10月相继经选举成立,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1963年7月,省委根据中央监委的意见,决定将地委监委改为省委监委常驻监察组,至1964年3月,闽侯、晋江、福安、三明、南平、龙岩、龙溪7个地委监委,相继改为省委监委常驻监察组,直至“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
  “文化大革命”后,福州、厦门、龙溪、建阳、莆田5个市或地委,根据中共十一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于1978年相继成立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晋江、宁德、三明、龙岩4个地委成立地委纪律检查组。1980年,根据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的通知,各地委纪律检查组相继改称为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后,根据中纪委《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中纪发[1983]3号),各地、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为各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县级及县级以下
  县一级纪律检查机构是在1950年7、8月间相继成立的。1955年后按照省委通知,经选举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代替原来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直至“文化大革命”被撤销。
  中共十一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县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977年下半年至1978年上半年,全省各县相继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新产生的县委会,重新选举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后,根据中共十二大党章关于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规定,各县经换届选举后,名称均改为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各区、乡党委先是设纪律检查(监察)委员。1958年全面实行公社化后,公社党委普遍设有监委。后来与公社行政部门监委合并办公。“文化大革命”后,1979年底重新建立的省委纪委要求人民公社设纪检委员,至1980年有40%的公社党委配备了纪检委员。1983年,中共南平(建阳)地委鉴于搞好党风、严肃党纪的需要,决定全区所属各乡镇(公社)都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年后,省纪委总结南平地区经验向全省推广。至1986年,全省各乡镇都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队伍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刚组建时,没有专职书记、委员,均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兼任。1950年省委纪委成立后,着手抓专职干部队伍的组建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各级纪委编制的暂行规定,全省应配专职干部186人。至1953年底,全省配有专职纪检干部183人。其中,各级专职书记、副书记19名;地厅级干部4人,县团级干部22人。1953年底,全国第二次纪检工作会议召开,省委纪委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时,要求各地根据纪检机构和人员要“适当加强,不要削弱,注意质量,有人负责”的指示,做到各级纪委要配备相当于党委各部正、副部长一级的专职书记或副书记;省委纪委检查员应有地级及县级干部为骨干;地委纪委检查室的主任配备县委正、副书记一级干部,一般干部、检查员配备区委书记一级干部;县纪委配备一名区委书记一级干部。至1954年年底,有70%的地(市)县纪委配备了专职书记,除个别地区外,都已按照省委编制配齐了干部。专职干部的质量也有所提高,地厅级干部增至7名,县团级干部增至56名。
  1955年,在选举成立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时,鉴于党的监察委员会在消除党内坏人坏事,加强党的纪律的斗争中所肩负的重大责任,省委指示各地、县委必须配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地监委应有相当于地委副书记一级的干部担任书记,在书记领导下设办公室。县监委书记应由相当于县委副书记一级干部担任。同时要求挑选对党忠诚可靠,政治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有相当工作能力的党员干部到监委任职,对现有干部中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适宜担任监委工作的,坚决进行调整,以保持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随着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省的贯彻,省委关于监察干部配备的指示逐步得到落实。1957年底,各级监委的干部按编制基本配齐,共有专职监察干部322名,各地(市)、县监委都配了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其中有70人还是同级党委委员。1958年后,全省党的监委与国家监察部门先是合署办公,后来合并,编制增至390名。
  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省委监委在贯彻八届十中全会决定时要求按编制配齐干部,特别强调要按条件配齐配强专职书记、副书记。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提出专职书记应是同级党委常委,副书记应是同级党委委员。经过调整充实,至1964年初,省、地、县三级专职书记增至24名,专职副书记增至73名,其中是同级党委常委的25名,是同级党委委员或候补委员的59名。至“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全省有专职干部330名,其中正、副书记94名。随后由于机构被撤销,监察干部队伍被解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地、县三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建,各地都选拔了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并从党委、组织部等部门抽调一批党性强、敢于和错误思想行为作斗争的干部组成工作班子。至1980年初,全省有专职干部361人。1985年5月,省委纪委召开重建后的第一次全会,要求各地按《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告》规定的条件选拔干部,对那些有派性、有违纪行为、作风不正派的人,要调出纪检机关。同时要选拔一些年富力强、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到纪检机关。会后各地认真抓落实。至1983年初,省、地、县三级有专职干部879人。1983年初,中央纪委要求各级纪委的领导干部由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管理,各级纪委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应征得上级纪委的同意。椐此,省纪委设立了干部管理机构,地、市纪委也配备了管理干部的工作人员。4月,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和中央纪委关于机构建设的要求,省纪委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对纪检机关领导干部规格、待遇和人员编制提出具体意见。9月27日,经省委同意批转各地执行,要求各地在调整配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班子时,统筹考虑纪委的领导班子。各级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的人选,应先征得上一级纪委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党委批准。文件发出后,省纪委首先抓本机关内部干部调整,同时,抽调干部配合省委组织部,对地、市纪委领导班子进行考核,结合地、市机构改革调整任命。全省专职纪检干部的数量增加至2004人。
  1984年,中央纪委起草的《关于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建设几个问题的请示》,经中共中央书记处同意,以中办发(1984)33号文件转发各地贯彻执行。省纪委于1985年初提出贯彻意见,要求按照干部“四化”标准,调一批党性强、年纪较轻、文化程度较高、熟悉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的干部,充实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并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规格作了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应是同级党委副书记一级干部,纪委副书记应是同级党委部长一级干部,纪委常委应是同级党委副部长一级干部。省纪委派驻省直属机关纪检组的组长应是副厅、局级干部,副组长应是正处长一级干部。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组或纪委,也应参照这个原则配备相应的领导干部。还提出为了有利于党委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专职纪委书记应参加同级党委常委。各级纪检机关配备的正副处级和正副科级纪检员、审理员,都在第一线工作,均为实职,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与正副处长、正副科长相同。上述意见经省委同意,以闽委办(1985)6号文件转发各地执行。至6月底,省直属纪检组和地、市、县纪委的领导班子明确职级工作基本完成。1985年3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调整加强地市县纪委领导班子的同时,根据纪委的编制、干部缺额等情况,抓紧从现有干部中选调一些党性强、年纪较轻(4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到各级纪委工作。在各级组织部门大力支持下,实际调入78名,全省专职纪检干部达4102人。
  1985年底,在全省范围内,由上至下组织一次对执行中办发(1984)33号文件的检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纪委采取三方面措施进一步抓落实:一是抓省直属机关纪检组建设,专门向省委作了《关于省直属机关纪检机构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重申干部编制和配备的条件,经省委同意后以闽委办(1986)25号文件下发。至1987年底,省直属单位有纪检组织76个,配有专职正、副组长(书记)的有59个单位,占77.6%,配有专职纪检干部261人。二是加强对地、县纪委领导班子的考核选拔,通过1987年县级纪委的换届选举,新班子在年龄、文化结构都有一定改善,全省79名县(区)纪委书记平均年龄47.5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7名,占34.2%;副书记120名,平均年龄47.7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4名,占28.3%;专职书记参加同级党委常委有46人。三是成立教育处,制定干部培训规划,对纪检系统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依托各级党校、干校办培训班。至1990年底,省纪委共办10期,培训574人次;依托福建师范大学和厦门大学举办纪检干部专修班,全省相继有169名符合条件的中青年干部参加专修班学习;至1990年底已有156人毕业返回单位,其中有三分之二担任县(区)纪委常委和机关室主任以上职务,有4人担任县(处)级职务。
  中共十三大赋予纪检机关的任务是: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协助党委管好党风。1988年,中央纪委按照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对各级纪委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的设置作了新规定。至1989年底,省、地、县三级纪委内设机构的干部配备基本符合中纪委文件要求。省纪委内部设9个室1个机关党委,配室主任9人,副主任10人,处级纪检员15人。9个地市纪委内部设50个室,配室主任31人,副主任36人,纪检员64人。80个县(区)纪委,共设288个室,配室主任260人,科级纪检员128人。
  1990年,省纪委及福州、厦门、三明、甫田、漳州5市和80个县(区)以及978个乡镇纪委普遍任届期满,按照党章规定都要进行换届选举。为此,省、地、县三级党委和纪委都十分重视,自觉地把加强纪委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配备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纪委和组织部门共同考核,严格把关,保证选拔纪检干部的质量,优化领导班子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经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纪委基本符合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也符合中纪委文件规定的进纪委领导班子的条件和配备规格。省纪委新产生的7名常委,平均年龄49.7岁,大学以上文化程度5人,占71.4%。五个市换届后,班子成员得到充实加强,都配有专职书记,其中4位进入同级党委常委。80个县(市、区)纪委书记中,50岁以下的有72人,平均年龄比上届下降4.5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8人,占60%;80名书记除兼职1名外,79名专职书记都当选为同级党委常委。年底,全省共有专职纪检干部4717人,其中地厅级以上干部23人,县处级干部294人。
  第二节 党纪教育与党风建设
  党纪教育作为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党的组织处于隐蔽状态,除在苏区或根据地进行一些党纪教育活动外,多数地区主要是在小范围内或在少数党员中秘密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党纪教育和党风建设的任务愈加突出和繁重。在新的历史时期,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加强党员党纪教育,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1950年,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加强党内纪律教育,使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纪,执行党的决议与政府法令,以保证全党的统一与集中。1955年,省委监察委员会对党纪教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应经常通过检查处理案件和公布典型案件,对所属党员进行遵守《党章》、党纪及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教育。1956年以后,根据中共八大提出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省委监委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联系实际工作,积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直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的监察机构被撤销,才停止了党纪教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委重新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建设、党纪教育工作在新的形势下,又重新开展起来。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准则》),丰富了新时期党纪教育的内容。中共十二大提出,要在5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党纪教育被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正式写进了《党章》。这一时期,省纪委在协助党委抓党风工作中,开始抓纠正不正之风和党风制度建设。1986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省、地建立端正党风办公室,加强对端正党风工作的领导。
  1987年3月,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系统教育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纪委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全省党纪教育工作的任务,推动党纪教育工作的开展。中共十三大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党风建设、党纪教育又有新发展。中央纪委明确把党纪教育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四项职能(保护、惩处、监督、教育)之一。全省各级纪委先后建立党纪教育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备,为党纪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了条件。1990年10月,省纪委《关于党风党纪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纪委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轴心,抓好五个方面的教育:即以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学说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纪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以《党章》、《准则》为主要内容的纪律规范教育;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主要内容的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各级纪委充分利用纪检工作优势,切实做好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一、党纪教育
  1927年,福建临时省委一成立,就制定了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规定。1928年6月,临时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代理书记陈祖康叛变革命,投靠国民党。不久,漳浦县委书记张余生等人也叛变,省委开除了他们的党籍,同时洗刷、清除了一批动摇腐化的机会主义分子。1929年1月28日,省委就陈祖康、张余生、陈子清、林义民等自首叛变事件,发出《关于党员自首与叛变》的通告,进一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并作出八项具体工作规定,要求加强党纪教育,防止党员自首叛变。
  由于纪律对执行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及巩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因此,省委在党的会议上多次强调纪律的重要性,并逐步完善有关纪律规定。1930年3月l日,福建第二次党代表大会要求:建立党的纪律,反对无原则的纠纷,同时要坚决反对一切右倾取消主义倾向。1931年3月1日,省委第五次扩大会议《关于组织问题决议草案》中指出:“党的纪律就是保障整个政治路线一致执行的利器。”这次会议还强调,党的纪律教育要从实际工作中和斗争经验中来施行个别教育,以及采取开好支部会,小组学习会,开办训练班等形式教育党员。
  1942年7月,福建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关于加强党性的决定》。翌年2月,省委检查该文件的执行情况,再次作出《第二次关于加强党性的决定》。要求各地党组织认真总结加强党性、党纪教育的经验,定期逐级上报。福建省委创办的“武夷干校”开办了第五期训练班,集中农村和城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100多人开展整风学习,对党内存在的各种违反党性、党纪的错误倾向展开积极的思想斗争。闽西特委在永定县芹菜洋举办了3期党训班。永定、上杭、龙岩等县委也相继举办党训班,对党的基层干部进行党纪教育。
  解放战争时期,在与国民党反动派开展针锋相对、不屈不挠的斗争中,加强党内纪律和革命气节教育,防止党员叛变自首,巩固组织,是这一时期党组织的一项经常的极其重要的工作。1946年12月,福建省委在《关于反特务斗争的指示》中指出,在这一时期党内革命气节教育比任何时候更要加强。福建省委制定了革命气节教育的具体内容和原则,在教育中,要求党员向先烈学习,向工农学习,严肃私生活,刻苦耐劳,加强阶级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纪教育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新的发展。这一时期,党的纪检机关主要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向广大党员宣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或制定出一些党规和制度规定,规范党员的行为,使党员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去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在全省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中,各级纪委派员参加土改工作队,宣传土改法令和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土改工作的八项纪律规定。
  1952年“三反”运动中,省委纪委在《福建日报》公布省委处分5位党员领导干部案件,并发表《纯洁党的组织,严肃党的纪律》的社论。1954年,在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工作中,省委纪委作出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共产党员应遵守的几条纪律的规定》,经省委批准印发各地(市)委、县委、区委、支部、工作组及有关粮食工作部门贯彻执行。要求所有参加征、购、销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全省农村党员都要遵守党的纪律,做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同时,省委纪委还选择典型案例在党内通报,或在报刊上公布,配发评论文章,组织党员讨论,开展党纪教育。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省委纪委公开查处一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运动中丧失立场,包庇地主、恶霸、土匪和反革命分子的案件。1956年,各地监委在与党内各种违法乱纪现象斗争中,查处一批党员干部腐化堕落、道德败坏案件。省委监委根据各地查处的案件,选择了典型案例在《福建日报》、《监察工作》等报刊上公布,特别是南平化工厂领导集团腐化堕落案件在《福建日报)上公布后,省委监委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机关、工厂、企业、学校支部组织党员讨论,展开反对腐化堕落、败坏共产主义道德的斗争。
  随着党纪教育工作的开展,全省各地采用黑板报、图片展览、漫画、歌咏、快板、戏曲等形式宣传党的纪律。为了总结各地教育经验,省委监委于1958年12月在莆田县召开全省监察工作会议,与各地(市)监委、省直属机关监委、莆田县监委联合布置十个展馆,展出连环画、图表3200多幅;并评选出甫田县为全省监察工作的红旗县,海澄、福鼎、漳平、南平、安溪、福州台江监委和省公安厅党委、厦门中百批发站支部为各个地区监察工作的先进单位。据1958年统计,全省有59个县(市)监委和95个基层党委、党支部办了展览,参观受教育的党员干部和群众达46万多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纪教育一度停止。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党纪教育工作随着纪检机构重新恢复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又有新的发展。1980年4月,省委发出《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开展以《党章》、《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党规党法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为了督促《准则)的学习和贯彻,省委纪委于1980年4、5月间组织人员到莆田、晋江、厦门、福州、宁德、三明、建阳等地区进行检查。11、12月间,又分别召开省直属各部、委、办、局、院校党委纪委或纪检组和地(市)纪委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交流情况。据统计,1980年,全省各级纪委配合其他单位举办的以《党章》、(准则》为基本教材的党训班中,党员受教育面达80%以上。1980年至1982年,省委纪委结合福建省的党风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强化党纪教育。主要有:《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违法乱纪建造私人住宅的暂行规定》、《关于严禁党员干部为亲属招工走后门的通知》、《关于坚决纠正“农转非”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出境走后门的规定》、《关于对外活动中不宴请、不回请、不送礼、不收礼的规定》等,通过这些条规的制定和执行,维护了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和纪律观念。
  这期间,各级纪委全力以赴开展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1982年,省委纪委在《福建日报》上公布了20个贪污受贿、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等案例。1982年至1983年,省委纪委发出通报20期。其中,通报了建阳、三明、龙岩地委严肃查处的倒卖木材案件;莆田地委对莆田地区公安处外事科副科长林康铨在办理侨属申请出国或往港澳的审批过程中,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和处理意见。对这些危害大、震动大的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起到“剖析一案、教育一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各级纪检机关在维护和执行纪律,端正党风和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坚持党性原则,敢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1983年9月,省纪委在全省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工作会上,号召全省纪检干部向中央纪委委员刘丽英、山西省运城地区纪委书记张戈和顺昌县纪委书记张土生学习,学习他们在纪检工作中坚持原则,无私无畏,刚直不阿,秉公办事,敢于碰硬,为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实现党风根本好转,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年10月,省纪委又作出《关于向刘丽英、张戈同志学习的决定》,《福建纪检通讯》1983年第6期也报道了他们的事迹。
  中共十二大提出在5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任务。在改革开放和端正党风工作中,党委带头,全党抓党风,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省纪委对这些先进典型进行总结和推广。1984年,全省表彰和推广了53个先进单位。1985年6月,全国端正党风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召开,福建省派出省纪委,邵武市委,长乐县委、厦门卷烟厂和福州铅笔厂党委代表共6人参加会议,长乐县委在大会上介绍了端正党风的工作经验。10月,省纪委在福州召开全省端正党风工作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有地(市)、县(区)纪委,省直属各单位和大专院校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共256人。会上表彰了党风工作抓得好的97个单位,有13个单位在会上交流了端正党风工作经验。
  1987年初,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任务,省纪委在全省纪检系统教育工作会议上作了部署。会后,各级纪检部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党章》、《准则》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全省9个地、市和省直属机关建立教育试点单位30个,有50543名党员参加试点学习。省纪委组织人员到各地试点单位进行检查,并帮助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9月,省纪委分别在邵武市、东山县召开党性教育汇报会,厦门市纪委、建瓯县小松乡党委等11个单位在会上交流了开展学习《党章》、《准则》,进行党性教育的经验。
  中共十三大以后,党纪教育创新求实,在坚持传统教育方法的同时,注重采用录像片等形象化的教育手段。1987年,省纪委从省内外选择一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案件题材的党风党纪教育录像片,组织播放。5月,省纪委和省直属机关纪委组织省直属机关95个单位的262名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观看马学亮贪污案、余铁民受贿案录像片。1987年,全省共播放案例教育录像片10032场次,观看的党员和干部达68.2万人次。
  1988年,组织全省党员干部学习中央纪委颁布的条例、规定。8月,省纪委在厦门召开的案件检查工作座谈会上,部署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党纪条规教育活动。随后,省纪委在省委党校举办由各地、市纪委领导参加的学习条例、规定骨干培训班。随着全省学习党纪条规的深入,省纪委及时地将中央纪委1987年以来颁布的条例、规定汇编成《党纪手册》,印制22.4万册发至各级党委、纪委和基层支部,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在开展学习党纪条规活动中,全省各级纪委举办学习班、培训班2365期,培训党员达25万多人次,宣传教育党员面达90%以上。
  1989年,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后,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和支持党风党纪教育工作,拨给省纪委40万元作为电化教育设备和教材的专项经费。当年省纪委购置一套先进的摄像设备,并拿出8万元补贴地、市纪委购置录放设备。1989年,全省从外地引进案例录像片1342部,播放3000多场,受教育党员、干部达百万人次。1990年,全省纪检系统着手摄制查处的典型案例教育录像片11部,在本地区范围内组织播放。同时,还从省外引进案例教育录像片1000多部,播放43000多场,受教育人数达170余万人次。
  在搞好党风党纪教育中,各级纪委注重树立正面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的引导作用。1989年9月,省经委召开全省纪检工作座谈会暨表彰大会,分别授予全省34个纪检组织和97名纪检干部为先进纪检组织和优秀纪检干部称号,并作出《关于表彰先进纪检组织和优秀纪检干部的决定》。1990年度,全省纪检系统评出先进纪检组织180个、优秀纪检干部387人、优秀共产党员296人。建瓯县纪委被评为全国先进纪检组织,陈汝文等9人被评为全国优秀纪检干部,受到全国先进纪检组织和优秀纪检干部表彰大会表彰。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委响应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的号召,开展“学先进、比先进、超先进”活动,争当“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自我批评,联系群众”的模范。各地组织英模报告会,组织人员采写先进人物事迹在《福建日报》、省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有的还把先进人物事迹拍成电视剧在省电视台播放,扩大教育面。
  二、纠正不正之风
  1980年,在省委领导下,省纪委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相对集中时间和人力,进行专项清理。
  1980年12月,省委纪委和省直属机关纪委根据中央纪委召开的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精神,全面清理1978年后省直属机关领导干部在外事外贸活动中违反纪律和规定的问题,清理结果发现:在省直属机关369名因公出国、赴港人员中,程度不同地违反外事、外贸规定和纪律的有153人,其中副厅级以上干部24人,处级干部60人。翌年7月,省委根据纪检机关清查处理的情况,发出《关于省直属机关干部对外活动中违反规定接受礼品、购买商品等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随后,全省贯彻省委的通报,普遍进行清理。
  1981年,根据省委的意见,省委纪委在全省纪检工作会上布置清理全省副县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即利用职权、违反政策规定为亲属子女招工、招干、招生或“农转非”、违反外事纪律以及占农田建私房。这项工作到1982年底结束。结束后,省委纪委向省委、中央纪委报告了情况:全省县、社以上领导干部420人违反政策规定为子女亲属“农转非”828人,主动清退纠正173人;全省县、社以上领导干部328人违反政策规定为子女亲属招工、招干、招生354人,清理纠正167人。全省县级以上领导干部339人在出国、赴港中违反外事外经纪律,分别作了处理。全省县、社以上领导干部建私房2538人,其中非正常建私房1547人,有568名县、社级领导干部因违法乱纪、侵占国家和集体的财物建私房,受到经济制裁或纪律处分。全省折价归公房屋73幢,拆除22幢,没收4幢。
  1983年3月,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的《公开信》在报刊上发表,省委纪委立即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清查清理工作,自上而下,分级负责进行。省级干部由省委负责;地(市)厅(局)级干部由省纪委负责;县级干部由地、市委负责;县以下的由县委负责。3月下旬,省委纪委会同省直属机关党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问题突出、群众意见大的23个厅、局、委、办的187名领导干部建、分房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并对省供销联社党组贯彻中央纪委《公开信》不力问题进行通报批评。1983年10月,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纪委和省直属机关纪委进行检查验收工作。1984年11月,省纪委向中共中央纪委报告检查验收情况:全省清理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899人,面积2495341平方米,其中退房400人,面积16882.06平方米。累计加租458人,面积6939.25平方米。退房又加租41人,面积1132.09平方米;处理副县级以上干部非正常建房132人,公社级干部1244人。这些非正常建私房的处理大部分是进行经济上补罚款,合计金额563万余元。全省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超标准分房受到党纪处分3人;违纪建私房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22人,公社级干部86人。全省拆除房子58幢,折价归公房屋106幢,没收5幢。
  1983年,在彻底查禁,严厉打击复制、贩卖、组织播放反动和黄色下流录像制品的犯罪活动中,全省各级党委成立了由纪委牵头的查禁诲淫性物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省纪委负责全省查禁工作,会同福州军区纪委、福州市纪委、厦门市纪委等有关部门查处了厦门市以干部子弟为主的流氓犯罪团伙案,省直属机关和福州市直属机关一些干部播放淫秽录像案,福州华侨大厦“七二六”案等3起典型案件。这3起案件涉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达653人,其中县团级以上干部子弟164人,政法干部151人。1984年4月,省纪委作出处理意见。5月,福州市人民法院对其中21名罪犯进行宣判,这些罪犯中,县、团级以上干部子女7人。
  1985年,当全国贯彻执行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时,各地出现了党政机关和干部经商办企业,炒买炒卖外汇,倒买倒卖紧俏物资和乱涨价、乱发奖金和实物,播放淫秽录像及销售不健康小报等5股新的不正之风,严重干扰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了刹住新的不正之风,中共中央作出部署,国务院、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中央纪委等发出了通知和规定。3月,发出《关于狠刹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省纪委进行为期一年的清理。全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办的企业共1189个,清理1077个,占%.5%;全省共查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287个,违法外汇金额1亿多美元,省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法外汇4841万美元,收押金292万人民币,罚没款624万人民币;处理倒卖紧俏物资和违章案件9483件,罚没金额798万元;查处物价违纪案件6651起,受经济制裁金额1051万元;全省征收奖金税756.5万元,处理滥发服装8万多套;查出播放过淫秽录像的放映点527个,查处走私、贩卖、制作、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等案件638起,查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364人。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85]57号),要求纠正党政机关争相购买和更换进口小轿车,滥派人员出国,公款旅游,请客送礼,谋取不正当收入,以权经商等6股不正之风。根据中央、省委的部署,省、地和大部分县建立了端正党风办公室。1986年1月,省级机关端正党风办公室在省委整党工作指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始工作。省级六套班子以及省直属机关党组都认真对照中办发[1985]57号文件,进行自查自纠。省级机关端正党风办公室三次组织力量,对103个厅局进行检查,发现12个边整边犯的问题,及时作了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通过清查,共清理上交各种违反规定的车辆67辆;党政机关经商所办企业中有103家(占75.7%)停办或脱钩;不合理申报和滥派出国出境的现象得到控制。在贯彻中办发(1985)57号文件中,省级机关端正党风办公室还抓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改进机关作风工作。根据省委的部署,先抓福州电信局,莆田、邵武两市公安局,福州地区交通监理所的试点,然后推广展开,着重抓10个重点行业。省级机关端正党风办公室先后4次检查,两度召开端正党风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条块结合,从头抓起”,“抓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边查纠边教育边建制度”等经验,从而推动全省纠风工作的开展。
  1987年,平潭县出现民间“标会”、“组会”、“拉平会”(①“标会”:即金额小、会期长、利息低的民间金融活动。“组会”,是一种金额大、会期短、利息高的“标会”。“拉平会”,是由“组会”演变而来的一种短期超高利息的“标会”。)等非法金融组织,不法分子趁机进行金融投机诈骗活动,不少党员干部卷了进去,造成全县经常发生抓扣人质,非法拘禁,打架斗殴,抢夺毁坏财物,非法查封房屋等治安事件,给金融、管理、生产、工作秩序、社会治安及经济建设造成严重的危害。对此,中央纪委领导作了要解决好平潭“标会”问题的指示。省委决定,从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法委等13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省委赴平潭调查组,1987年4月,省纪委副书记林兆枢带队进驻平潭调查,协助福州市委、平潭县委开展清会工作。5月和8月,省委分别召开常委会议,听取省委赴平潭县调查组的工作汇报。平潭全县参加“组会”、“拉平会”人数10700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3.7%。参加“标会”的党员、干部、职工有2187人,占全县党员、干部、职工总数的7.55%。其中党员610人,占党员总数的6.63%;干部531人,占干部总数的11.1%。大小会头2668个,其中干部充当会头69人,职工193人。经过一年多的清会工作,到1988年5月止,共追回会款667万元,占会款总数的35.2%;清除会债11379万元,占总债务的58.6%。清会中,对违法违纪的10名党员干部作了党纪处分,判刑5人。
  1987年,省委常委会议决定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占耕地建私房问题。4月,省纪委与省土地管理局等部门,组织4个调查组对滥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四县一线”(即漳浦、惠安、大田、崇安4县,福厦公路沿线)进行调查和处理。半年后,此项清理工作完成。“四县”受处理的科局级以上干部131人,其中44人分别给予没收、折价归公、拆除房屋和退地处理;17名县直属机关局级以上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省委四届十次全会决定要继续狠刹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歪风,并将此作为全省惩治腐败要着重解决的重要问题。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纪委发出《关于处理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房问题的若干规定》,省委成立省清房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林开钦负责,副省长陈明义担任组长,省纪委副书记林兆枢和省监察厅、省土地管理局及民主党派各1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市)、县都相应成立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全省共抽调25000多名干部参加这项工作。在清房期间,省清房领导小组先后召开3次电话会议,3次工作会议,组织3次检查。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陈光毅、贾庆林、袁启彤、林开钦、陈明义及省人大、省政协的领导都下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全省清房工作根据清房政策采取自报登记、核查情况、处理结果“四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据统计,各地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9003件(次)。通过《福建日报》、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先后报道了70多篇(次)关于清房的新闻和文章。全省建私房的党政干部60019人,占干部总数的8.5%,其中地厅级干部75人,县处级干部1396人,科级干部11512人。经核查,违反规定建私房干部25491人,占建私房干部总数的42.5%,其中受到经济处理的,罚没款2111.68万元;没收房屋69户,建筑面积7346平方米;折价归公116户,建筑面积13044平方米;拆除或部分拆除房屋及附属建筑物518户,退地122929平方米;清退公房8315户,建筑面积345827平方米。全省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建私房的案件373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57件。到翌年已结案的306件中,有154人受党纪处分,108人受到政纪处分,5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清房期间,省政府还发出《福建省干部个人建私房管理规定(试行)》,在《福建日报》上公布执行。
  三、党风制度建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一再强调搞好党风。省纪委通过抓制度建设,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工作。
  (一)党风责任制
  1983年5月,顺昌县委在抓党风建设工作中,作出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实行“一定三包”(①“一定三包”:即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的范围和对象。包带头遵纪守法,端正党风;包对党员的教育;包及时制止和纠正本部门和承包单位的不正之风。)责任制的决定,并取得成效。1983年9月,省纪委在福州召开全省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工作会,顺昌县委代书记徐崇杰在会上介绍了实行抓党风“一定三包”责任制的经验。1984年,省纪委在全省纪检工作会议上决定,在全省县以上党委推广顺昌县委抓党风责任制的经验。到1987年,全省9个地市5套班子和78个县(区)均建立了抓党风工作责任制,省直属110个厅局级单位有86个建立党风工作责任制,占省直属机关单位总数的78.2%。建立、健全党风工作责任制的单位,党委在抓好自身党风建设的同时,还要负责抓好下级领导班子的党风;书记要负责抓好党委一班人的党风;党委的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工作部门的党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党风检查
  从1984年开始,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对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这种检查逐渐成为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党风检查工作摸清各地党风状况,掌握和分析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出抓党风工作规划,发现和总结党风工作的先进经验。1984年,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在开展党风检查中,总结表彰了53个党风好的先进单位。1985年10月,总结、表彰了建阳地委、连江县委、福州铅笔厂党委和厦门卷烟厂党委等党风正、改革好、经济效益高的先进单位。1987年1月和1990年3月,在全省进行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检查工作,促进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三)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党组织恢复和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全省县以上党委每年分别在春节前后和“七一”前后过两次双重组织生活,集中解决党风方面的问题。1983年7月前后,省纪委检查了县以上党委的组织生活会情况,解决党风方面的问题。1984年,省纪委在全省纪检工作会上要求,县级以上党委、党组在1984年“七一”前,要按中央整党决定精神,开好一次组织生活会,检查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的态度,贯彻民主集中制,纠正不正之风和落实抓党风责任制的情况。
  1987年,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中,省纪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的要求,于2月发出《关于过一次以检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为内容的双重组织生活的通知》。截至7月底止,省直属114个单位有110个单位的党组过了双重组织生活,9个地市有8个地(市)委过了双重组织生活。省纪委派人参加省直属42个单位党组和5个地市委的生活会,还调阅72个省直属单位机关党组的生活会记录。9月,省纪委还专门向省委、中央纪委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党委过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报告》。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根据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对在北京政治风波中有关的人和事进行清理的部署,省纪委先后与省委组织部、省直属机关党工委联合发出《关于严肃认真开好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深层次的思想反思,用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国庆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省、地两级纪委派出干部参加省、地(市)单位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同时,还抽调力量,参加省委统一领导的干部考核工作。
  1990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12月,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县以上党委认真开好下半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检查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情况,并明确规定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下级单位要按时向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等。年底,省、地纪委根据省委通知要求,派出干部参加地(市)、县(区)党委和部分省、地(市)直属机关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加强党内监督。
  (四)“两公开一监督”
  1988年,全省开始推行“两公开一监督”(①“两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制度。11月,部署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根据省委意见,总结推广各地廉政建设工作经验。省经委、省委政治体制改革办公室、省监察厅在南平市召开以廉政建设为中心的“两公开一监督”座谈会。会议总结了连江县、永泰县、平和县、长汀县、南平市以及一些省直属部门的廉政建设经验。省委决定在全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由省纪委、省政治改革体制办公室、省监察厅3家共管。12月,省委发出通知,要求“两公开一监督”在执法监督、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部门逐步推行。省直属机关第一批抓了21个部门、30个项目的试点工作;第二批抓了15个部门、31个项目的试点工作。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以贷谋私、以税谋私、以票谋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热点问题入手,制定出操作性强、透明度高、可以在本系统推行的规范性制度。这些制度执行后,取得明显成效。1990年上半年,省纪委、省委政改办、省监察厅先后在马尾、龙海召开基层廉政制度建设现场交流会,强调“两公开一监督”工作要“点上深化,面上推广,狠抓落实,扩大菝盖面”,把“公开监督”机制引入县以上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中。到1990年年底,全省廉政制度建设的试点已有6000多个,公开项目达200多项。
  第三节 纪律检查
  一、纪检信访
  (一)信访接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没有专门开展纪检信访工作。1950年,全省各级纪检机构建立后,开始受理群众和党员的来信来访。经过剿匪、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社会改革运动,群众觉悟有了提高。1952年,在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中,群众踊跃检举揭发。至年底,省委纪委收到控告、申诉信55件。其中检举党员、干部贪污及公私不分等经济问题的18件,违反政策以及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等作风问题的25件,丧失立场3件,婚姻纠纷2件,还有申请、申诉7件。更多的来信是投向专门为“三反”运动设立的省节约检查委员会人民检举接待室,共收到检举信7183件,接待来访212次。1953年,开展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的“新三反”运动,群众控告信进一步增加,加上“三反”运动处理了一批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也增多。仅省委纪委就收到来信1368件,计603案,其中“三反”申诉99案,检举官僚主义73案,检举打击报复66案,检举违法乱纪54案。全省各级纪委共收到群众来信3047件,接待来访80人次。来信内容有的揭发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较严重的政治麻痹、敌我不分、丧失立场、包庇反革命等错误行为;有的揭露一些基层组织不纯现象。
  “三反”、“新三反”运动后,党内许多问题得到解决,党员干部的作风也有所改进,因而1954~1955年群众来信、来访呈下降趋势。1955年,省委纪委受理来信385件,接待来访70次,计201案。其中属于因处分不服而申诉的20案,不属纪检范围转有关部门处理的107案。在控告案件上,由于1955年下半年开始开展“肃反”运动,检举暗藏反革命分子以及与肃反有关的案件增多,居第一位;反映党员干部道德败坏,在男女关系上犯有错误的居第二位;控告某些人作风不民主,给批评者穿小鞋,甚至挟嫌报复的居第三位。
  各级监委成立后,严肃认真地处理了一些典型案件,鼓舞了党内外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坏人坏事作斗争的积极性。1956年后,全省党内控诉、申诉和群众检举、控告党员的来信来访日益增多。省监委受理1403件,比上年增加约3倍。特别是检举控告中央、省委管理的干部的来信增加很多。省监委1955年只收到10件(10案),1956年受理137件(81案),增加约8倍。1957年,全省各级监委受理控告信5268件,其中控告内容基本属实的约占四分之三。
  1958年后,全国开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1959年,全省各级监委收到控告信9400件,比上年增加一倍多。仅省委监委收到属于监察工作范围内的控告信就有882件,其中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在办工业、炼钢铁、组织人民公社中违反政策、强迫命令、侵犯个人权益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居首位;揭发贪污盗窃集体财产和搞投机倒把活动的居第二位;揭露男女关系问题的居第三位。1960年群众生产生活发生严重困难,加上“反右倾”运动挫伤了一部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不敢向党反映真实情况,致使当年信访件比1959年下降24.67%。1961年,中共中央部署整风整社,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等“五风”,大得人心,群众纷纷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上存在问题以及“五风”问题,人民来信又呈上升趋势。全省各级监委1961年至1962年共收到控诉信件达15022件,内容除了反映部分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外,主要是检举违法乱纪、强迫命令,约占44%,其次是贪污盗窃、“走后门”、生活特殊化、腐化堕落等问题。
  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接着又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广大党员和群众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敢于揭发、斗争,从1963年起,控诉信访件又呈增加之势。从1963年至1966年上半年,省委监委共受理控告、申诉12959件。主要是控告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方针政策、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损失浪费、违法乱纪、违反共产主义道德等问题。
  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错误开展“反右倾”斗争、反地方主义以及在农村开展“拔白旗”等政治运动,错误处理了一部分人。各级监委受理的申诉案件大量增加,而且申诉信件在整个来信来访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增加。1961年,全省各级共收到申诉信2988件,比1960年增加119%。1962年,收到申诉信9939件,比1961年增加232.6%,申诉信占控申总数的56.6%。随着甄别平反工作的进行,许多受错误批判处理的人得到平反纠正。1963年申诉信比1962年下降56.4%,由于反右派扩大化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1963年至1965年,全省各级监委共收到申诉信16974件,占这3年控申总数的30%,申诉的内容,大部分是不服党纪处分,还有一部分是不服行政、刑事处分以及不服被清洗或作精简处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落实政策,解决“文化大革命”中的遗留问题。1980年,省委纪委收到来信8310件(包括中央部门转来的1084件)。信访量上升原因:一方面由于中共中央在1980年公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对“渤海二号”案件公开处理,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纷纷来信,反映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某些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是历史上遗留的处理“不纯”、反“右倾”、“四清”划成分等问题,因中央和省委有了明确的政策规定,许多被处理的人员纷纷来信要求落实政策。
  1983年,根据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决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方针从过去把主要精力用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转到着重抓执政党的党风问题上来。所以信访件的绝大多数是涉及有关党风、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各级纪委全年共收到党内外群众来信48280件,接待来访5696人次,其中反映党员领导干部违背中央纪委有关规定,多占房,分好房以及违纪建房问题5272件,居首位;各种违法违纪问题5007件,占第二位;经济方面问题4097件,占第三位;反映压制民主,打击报复1605件,占第四位。
  1985年,全省各级纪委受理党内外群众来信46289件,比前几年略有下降,其中属党风党纪方面的26187件,属行政司法、民事方面的19472件。在来信来访中,检举揭发党员干部经济问题的占首位,以权谋私问题的占第二位。
  1986年,由于县一级纪委增设信访机构,加派信访干部,不少基层发生的问题就地得到妥善解决,因此,1986~1987年全省受理的信访件数量逐年下降,1986年比1985年下降2.53%,1987年比1986年下降11.4%。
  1988年,全省共受理纪检业务内检举控告党员干部的信访件9810件,占信访总数的31.25%。其中反映以权谋私问题的2740件,涉及科局级以上党员干部905件;反映各类经济问题的2188件,涉及科局级以上党员干部549件。这一年,全省立案查处2034起党内各类违纪案件,其中,70.14%是由信访渠道提供的案源。各级纪委发出的626件查报件,当年查结609件,其中属实和基本属实的占70%。这些信访件为严肃党纪,促进党政机关的廉洁,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
  1989年来信来访数量增多,全年有40762件。特别是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有关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通告之后,信访量呈逐月上升的趋势。来信来访中举报比重大,约占信访总量的80%多。举报问题比较集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投机倒把、违纪建私房等问题占举报信访的70%。举报的事实比较具体,也比较及时,涉及的干部层次比较高,反映科局级以上干部问题的占9%。
  1990年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后,省纪委十分重视群众来信来访,提出信访中涉及到领导干部的重要案件,应由相应机关负责查办,严禁搁置不理。这一年属于纪检业务范围的信访件达到16991件。加上当时省里正在清理干部违纪建私房问题,所以反映这类问题的较上年上升,达到1352件。反映各类经济问题的信访件,涉及科局级干部3646件,涉及县处级干部1323件,涉及地厅级干部132件,较上年都有上升。
  (二)信访处理
  全省各级纪委建立初期,由于缺乏办事人员,没有专人负责,也没有一定的工作制度,控申工作比较薄弱。1952年10月,省委纪委根据上级纪委的指示,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纪委以11月作为检查处理群众来信运动月,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华东局纪委有关指示,联系实际,彻底揭发批判处理群众来信的官僚主义态度。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特别是检举县团级以上干部的,有关人命案、检举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检举反革命分子、一再申诉而领导上搁置不理的,关系到广大群众利益等6个方面的信访件,都要作出结论。通知下达后,省委纪委机关率先行动,确定暂由秘书组抽3个人集中清理积案。同时着手制定接待、登记、检查、审查答复及抄写、摘要、统计、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并派人到古田县,帮助县委处理申诉案件,保障党内外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各地、市纪委也积极行动。至年底,福州市委纪委实现无积案。
  1953年3月,群众来信增加,省委纪委检查处成立来信组,配4名干部,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各级纪委也确定了专人兼办此项工作,还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了处理群众来信委员会。坚持每星期一次例会,统一掌握政策,交流经验,选择典型,重点检查。这期间各地信访工作得到加强,一般都建立了登记、编号、摘要、催办、归案等制度。对于较为重大案件,经领导研究后,进行专案处理;检举一般干部,问题不很严重的,转被告所在上两级党委查处后上报备案;群众中一般民事纠纷转调解会处理。当年信访结案率达84.8%。省委纪委从过去每天受理不到1件,增加到每天10件以上。从中发现长汀县财政科被混入党内坏分子所把持,以及造成18人冤狱的闽侯茶板乡“反共血军”假案等重大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纯洁了党的组织,密切了党与群众的关系。
  1954年初,中央纪委作出《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各级纪委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范围及处理的基本原则。此后,省委纪委将此项工作的业务划归检查处审理组,按中央纪委的规定办理。工作中注意贯彻“分别对待”的政策:对检举属实者进行表扬;对误告者进行解释;对控告领导打击报复,经查明不是事实而是控告者企图减轻自己的错误的控告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坏分子有意捣乱、诬告党员干部者,进行严肃处理。
  省监委成立后,处理控告、申诉工作由案件审理处负责。1956年公开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后,来信来访大量增加。为此省监委于7月发出《关于加强处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监委加强控申工作,确定专人专管或兼管,力争做到当年结案率90%以上。同时还按中监委要求,对群众来信办理的时间作了规定:转交下级监委处理的,一般在3~7天内转出;直接派人检查,或委托一定组织或下级监委检查处理的,一般在1~3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结案的,要申明理由;比较重大的控告、申诉案长期拖延不办,或遗失、烧掉等,要追究责任。1957年,省监委建立了领导批办制度,规定:凡涉及中央和省委管理的干部的问题及党的一级组织的问题,有关政治性、政策性等重大问题,承办人应在3天内审阅摘要,经处务会研究后呈请领导批办;地委以下党委管理的干部的问题,承办人阅后,提出处理意见,交处长批办;一般作风问题或不属党的监察工作范围内的问题,承办人阅后即可转办。对那些控告问题比较大,而下级监委长期不能结案的,派人下去或召人上来,集中力量检查研究,予以解决。这一年信访结案率达78.5%。
  1958年,整风运动后,对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建立起一套处理信访的程序和制度。此后,工作的重点转向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及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情况。全省各级监委受理的控告、申诉案件的结案率有了显著提高,1958年达到91%,1959年达到94.4%。其中,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控告闽侯县南屿镇干部用吊打捆跪的办法强迫群众投资办工业以及南安县第三农场支部书记任意吊打民工,造成自杀等严重事件,并通报全省。
  在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有些地方把群众的善意批评当作反党反领导,把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抵制“五风”当作否定成绩,攻击“三面红旗”,挫伤了群众控告的积极性。此后署名控告信大大减少,匿名控告信日渐增多,给处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1961年,省监委虽两次在地(市)监委书记会上,要求重视加强信访工作。省监委副书记魏荫南带头批阅来信85件,接待来访35人次,各级监委领导也亲自审批来信和接见来访,但当年信访结案率仍下降到78.8%。
  196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后,全省各级监委对受理控诉、申诉工作更为重视,注意坚持多办少转的原则。省监委对重要来信来访,多由负责人亲自审阅或接见,凡问题重要又能解决的,直接派人查处。强调必须严肃处理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行为,为此专门通报了对长乐县委书记打击报复检举人以及寿宁县坑底区委书记打击陷害控告人的处理决定,要求各级监委在处理控告干部的来信来访材料时,要替控告人保密;发现打击报复案件,要及时进行检查,严肃处理;对因处理不当致控告人遭受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也应追究责任一并处理。同时,加强对控申工作的检查指导。1965年,先后派干部到6个地委和13个县、市了解情况,总结推广了福清县监委多快好省处理人民来信和莆田县监委参加县长接待日,受理控告、申诉案件的经验,推动全省信访工作的开展。
  1979年,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建之后,为处理好反映“文化大革命”中各种问题的大量信件,全省有27个县、市委纪委建立了领导接待日制度。各级纪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各部门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的暂行办法》的精神,分别对信访件进行了处理。1980年3月,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省委纪委信访处就信访中反映较为强列的干部占地建私房,招工、招干、招生、出境“走后门”,违反规定“农转非”和在对外活动中违反外事纪律等方面问题,通过《情况反映》、《来信摘要》等方式及时反映给领导机关,为制定政策,纠正和制止不正之风提供依据。各级纪委还注意解决重复来信、越级上访、老信访户的问题,采取“请上来”帮助有关单位领导统一认识,“走下去”帮助下面解决信访疑难的方法,使问题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中央纪委信访简报(1981)20期,专门介绍了1980年福建纪检信访工作。
  1983年初,信访中反映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突出,沿海走私贩私和山区乱砍森林搞木材投机问题严重。为推动各地办理反映这类问题的大量控诉案件,省委纪委专门向有关领导印发《信访反映》、《重要信访摘要》,还对各地采取函件转或发函查报的方法,以督促各地及时处理好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上半年,省委纪委立案查处61个经济大要案,其中52件是从信访渠道提供的。是年,在保障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方面,各级纪委共受理1605件,通过及时查处,较好地解决了压制民主和打击报复等问题。
  1984年底,中央纪委召开信访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加强县一级纪检信访工作。会议对建立健全信访机构,处理信访件要达到的具体指标以及实现目标责任制等提出要求。1986年2月,省纪委在邵武召开有各县纪委负责人参加的信访工作会议,进行传达贯彻,要求各级纪委把实现信访工作目标纳入党风责任制,做到年初部署,年中检查,年底验收评比。至年底,全省有64个县、区纪检信访工作实现了目标管理的要求。1987年8月,省纪委对1986年信访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9个先进集体、9名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年底,全省9个地、市纪委均设立信访科,有32个县、区纪委设立信访科,省、地、县三级配有专职信访干部168人。是年,全省各级纪委信访办结率达到94.51%,实现中央纪委提出的目标管理计划。
  全省纪检信访工作,通过多年来实行目标管理,到1988年,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制定和实行了“纪检信访工作细则”、“岗位责任制”、“领导干部处理信访问题接待日”。在工作方法上也有改进,增加透明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信访查处结果,提高准确性,防止片面性。全省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信访网络,有54个县、区纪委设立信访科,配有专职信访干部180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纪委或纪检组,配有兼职信访干部498人;乡镇纪委也配了专兼职纪检信访干部;聘请相当数量的信访信息员、预测员和联络员等,各乡村还建立民调小组14055个。3月,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信访工作会议,总结实现目标管理的工作经验,并表彰1987年度纪检工作5个红旗单位和18名先进工作者,对1984年以后做出突出贡献的75人颁发了证书。这一年信访工作平均结案率达到98.3%,有23个县、区还实现了无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
  1989年1月,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信访工作座谈会,研究贯彻中纪委第二次全国纪检信访工作会议提出的继续实现目标管理计划,会后形成文件下发,要求全省提前一年实现中央纪委第二次全国纪检信访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这一年,各级纪委领导带头抓信访处理工作,阅批信访件1万多件,占信访总数的四分之一。还加强了信访信息工作和信访监督,从严重违纪问题的信访件中筛选出14020条信息向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反映,对其中1159件立案查处。至年底,有75个县、区纪委达到中央纪委关于实现目标管理的要求,其中有7个县、区纪委“两个结案率”达到100%。
  1990年,各级纪委控申部门把搞好来信来访工作,与贯彻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全省93.4%的信访件得到妥善处理。各级控申部门向纪委领导报送涉及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重要信访件9709件,对其中419件进行立案查处。年底,全省控申工作提前一年实现中央纪委关于实现目标管理的要求,有61个县、区“两个结案率”达到指标。
  二、案件检查
  福建党组织在组建初期,对执行政治纪律就很重视。1928年,临时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代理书记陈祖康叛变革命,发表了《中国革命前途》一文,反对中共中央“八七”会议关于武装暴动和开展土地革命的方针,脱离共产党,投靠国民党军阀张贞。6月,临时省委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开除陈祖康的党籍。会后还清除了一批动摇叛变分子。
  1934年底,中央主力红军长征,中央苏区陷落后,在革命队伍中出现叛徒和“自新自首”变节分子,给党组织造成很大危害。为了巩固党的组织,闽西、闽北、闽中党组织开展了反叛变、反自新斗争,清除一批叛徒,保存了革命力量。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受党的“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也对许多案件作了错误处理。
  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后,福建党组织贯彻王明“左”倾错误路线,推行“左”倾冒险主义的方针及“城市中心论”的理论,在厦门、福州、闽西、闽北、闽南等地开展“肃反”运动,对党员干部和党的组织进行了错误的检查处理,造成很多冤假错案,给福建革命事业造成重大损失。
  1932年,厦门中心市委执行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城市工作方针,不严密党的组织和秘密工作,致使党的领导机关与干部暴露,党团组织受到严重破坏。厦门中心市委没有认真总结教训,反而错误地认为“右倾机会主义包围了闽南的党”,号召所属各级组织扩大两条路线斗争,并决定对所有党团领导入进行审查,使一大批干部受到留党察看、警告等处分。仅1932年7月,厦门中心市委一次就处分了市委委员和泉州、安溪、同安等地党的领导干部10人,甚至改组了市委。在福州,为了推行“左”倾冒险主义方针,开展了各种公开集会与示威游行等纪念活动,改组福州中心市委,撤销了市委书记、常委等人的职务,挫伤许多干部的积极性。
  王明“左”倾错误的执行者在福建错误地开展了反“罗明路线”的斗争。1932年2月,苏区中央局作出《关于闽粤赣省委的决定》,要求在党内立刻开展反对以罗明为代表的“机会主义路线”的斗争。这场斗争,首先在省级机关展开,然后自上而下,由内到外,全面铺开,一直搞到每一个党支部。错误批判和撒换省委、省苏维埃、团省委、福建军区的领导人。新泉、永定、上杭、长汀、武平等县委、县苏维埃也先后被改组。一直到1945年,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才对反对“罗明路线”进行否定。
  在三年游击战争中,闽粤边特委及闽东特委错误地开展“肃反”斗争,制造了一些冤案。
  抗战时期,福建省委在1940年2月举办的第二期马列主义研究班中,在审查干部时处理所谓“托派”案件。把来自斗争第一线,思想较为活跃而对省委的政治生活有所议论的一批学员错误地打成“托派集团”,错杀了一些干部。
  解放战争时期,闽浙赣区党委错误地处理“城工部事件”,使许多干部蒙受冤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内有了检查执行纪律的专门机构。党的纪检机关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和专项斗争,积极开展党内案件查处工作。
  1950年,由于刚解放不久,斗争复杂,干部水平不高,许多干部作风问题比较多。据年底统计,全省违纪干部总数为4057人,其中吊打扣罚群众者1624人,贪污腐化者1286人,通匪者72人,投敌者51人,丧失立场者256人,乱杀者45人,自杀者12人,其他违纪者711人。针对这种现象,各级纪委抓住党内外干部中存在的主要倾向——乱打、乱杀违纪事件,给予严肃处理。南安县在17天时间中,未经请示报告,擅自处死匪犯25人,省委纪委对此事件作了严肃处理。
  1951年,全省开展剿匪、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运动。一些党员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丧失立场,包庇地主、恶霸、特务、土匪和其他反革命分子。省总工会原秘书长支持家庭阻挠土地改革,诬蔑土改是“贫农二流子搞报复”、“捣乱农村”,总工会主席根据他的假报告,向当地地委书记写信,打电话,作证明,省委纪委对此案进行严肃处理。运动中,各级纪委严肃处理了一批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自首叛变分子以及隐瞒重要政治历史问题的坏分子。当时在党内还有些党员干部不按政策、法令办事,乱打乱斗,有的贪污腐化,有的泄密,有的失职,使国家财产遭受偷窃、拐骗、盗卖。各级纪委对以上案件作了处理,共查处565件。
  1952年,根据中共中央部署,全省展开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简称“三反”)运动,各级纪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地投入运动,“三反”运动一开始,省委纪委公开查处三起典型案件,及时打击了压制民主的现象。各地、县委纪委也相继利用各种形式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促进运动开展,打击了一批“三反”分子。运动开始一段时间后,在高涨的“打虎”气氛下,各地又出现处分党员偏多、偏重现象。据统计,当时处理各类违纪的干部达2400余人,占参加运动学习干部总数的29%,在运动结束阶段,各级纪委集中全力进行党纪处理中的纠偏工作。
  1953年2月,全省召开第三次党纪工作会议,传达华东局纪委贯彻《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精神。会后在全省开展“新三反”运动。集中力量查处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重点检查处理380起案件。省委纪委公布“错杀张振忠同志事件”,对涉案的官僚主义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运动中,全省(缺厦门市)揭发出犯错误党员585人,其中地厅级14人,县处级159人,区科级332人,一般干部80人。其错误类型,属于违犯政策法令者296人,渎职者153人,无组织无纪律者41人,贪污者20人,丧失立场者17人,蜕化变质者16人,自首变节者2人,其他40人(包括工作消极,政治情绪不高,通奸等)。5月,省委纪委与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新三反”运动中揭发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典型的有建宁县领导入官僚主义严重,县里多种疫病流行时措施不力,造成群众死亡1267人,占全县当时人口的2%。该县县委书记(由地委委员兼任)及县长受到了纪律处分。
  1954年6月,全省第五次党纪工作会议后,根据纪律检查工作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服务的精神,各级纪委重点查处工农业生产和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违法乱纪案件。1954年,全省共检查209个互助合作组织,处理140名当时定为犯有资本主义剥削,丧失立场等各种违纪行为的农村党员。1956年1月,召开福建省第一次党的监察工作会议,会后,集中力量检查处理乡村党员干部中违反党中央民主办社和自愿互利政策,强迫命令及乱伐果树林木,乱宰耕畜和分散生产基金等违纪案件3029件。1956年,当农业由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以后,各地监委检查了353个农业社,查处一批党员贪污挪用集体财物及集体隐瞒产量等案件。
  1954年底,党内开展反腐化堕落斗争,由于把腐化堕落问题提高到政治原则高度来认识,处理的人数偏多。仅1955年第一季度,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就有354个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占当年全省受纪律处分党员总数的21%,其中包括少数高级干部。
  1957年,开展了整风、反右派斗争。由于受“左”的错误的影响,犯了扩大化的错误。全省在机关、团体、工厂、企业、文教系统内,因党内反右派案件经纪检部门处理的涉及472人,其中省管干部9人。7个地市103300个农村党员中,当时被定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和各种其他错误受查处的党员有10410人,占党员总数的10.07%,使一些被定为“右派”、“中右”分子者长期蒙受冤屈。
  1958年5月,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省监委根据省委提出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生产建设为中心的“全民大跃进”运动,分片在漳州、永安、宁德等地召开全省党的监察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监委及时检查处理危害“大跃进”的各种违纪案件。全省共查处21035件,定错误性质时明显带有“左”的情绪,在农业生产方面主要“错误”是严重右倾保守,暮气沉沉,干劲不足,违反党的指示、决议;在钢铁生产方面主要“错误”是违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闹分散、本位主义和消极畏难;在人民公社化中主要“错误”是自私本位、隐瞒私分、投机倒把,进行资本主义活动;在支前工作中主要“错误”是畏惧怕死、畏缩逃跑等等。而且,还在农村中错误地开展“拔白旗”运动,椐福安、龙溪、龙岩3个地区和闽侯等21个县统计,共拔掉“白旗”115人。
  1959年,贯彻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和省委第十六次全会的决议,错误地开展“反右倾”整风运动,江一真(省委书记处书记兼省长)、魏金水(省委书记处书记兼省监委书记)、卢叨(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被错定为“以江一真同志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遭到错误批判。10月,魏金水及省监委副书记兼监察厅长赵峰等人又遭“错误”批判。各地、县也开展“反右倾”整风运动。这期间,经纪检部门处理的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反党分子”和“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案件涉及2045人;定为严重资本主义、个人主义错误的案件涉及1978人;还有蜕化变质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坏分子、反革命分子、漏网右派分子等案件涉及415人。其中许多是错定的。
  1960年,农村开展整风整社运动。中央监委要求各级监委在农村整风整社运动中,把在三类社、队和问题多的单位内检查处理坏人坏事作为首要任务。在省委领导下,9月,省监委抽调主要干部,检查了武平县由于县委领导核心存在严重问题,而造成粮食连年减产、人口大量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全省在初步解决一些县委的领导核心问题之后,即先后分批分期在三类社队开展整风整社运动。各级监委抽调三分之一的力量,参加重点县、市和三类社队的运动。省监委组织十多个干部,深入龙岩地区包一个县,帮助解决落后社、队的问题。运动中,由于案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往往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交织在一起,所以,有些地方在执行政策上掌握不准。如莆田县在第一批整风整社运动的4个公社逮捕107人,经检查,错捕的占8.6%,材料不实而捕的占28.6%。省监委深入龙岩、南平、闽侯、福安等地区,对如何掌握政策进行调查研究,选编若干案例下发。据11月统计,当时的三类社、队,经过整顿的667个支部,共计清除出混入党内的地富反坏和蜕化变质分子1108人,约占党员总数的1%。
  1961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省监委先后给各级监委发出贯彻这一方针的意见和通知,要求注意查处各种违犯财经纪律案件。截至1962年10月底,全省在清仓核资中共揭出违法乱纪案件815件,其中属于贪污盗窃的423件,私分公物的186件,隐瞒私分和擅自处理的96件,其他如挥霍浪费、多吃多占的110件。
  1963年,通过传达贯彻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各级监委参加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把农村的问题看得过重,当时,对25万名生产队长以上干部进行分析统计,认为犯有各种大小错误的共有13.9万人,竟占这一级干部总数的52%。按照31个县3.4万名干部所犯错误性质分析,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弃农经商、雇工放债的占21.1%;带头闹单干的占7.3%;革命意志衰退、丧失立场占10.2%;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占30.1%;封建迷信、买卖婚姻的占20.4%;其他违法乱纪占10.9%。城市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后,据省直属机关和福州、厦门两市统计,犯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错误的637人,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1.11%,其中党员134人,占参加运动党员总数的1.27%。各级监委以主要力量抓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其中错误比较严重、问题较多的对象,进行登记立案,依靠基层组织逐案查处,影响较大的案件,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案。福州市收购分公司第二门市部仓库火灾事件,由于省物资厅领导和经办人员官僚主义严重,造成经济损失达133万余元,有关厅领导受到纪律处分。
  社教运动进展到1964年,改称为“四清”运动(即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全省集中力量分批展开。第一批是点上“四清”,各级监委被抽调参加的干部共有119人,其中省监委21人,占省监委当时干部总数的60%。第二批是面上“四清”,各级监委被抽参加的干部有196人,其中省监委参加17人。在“四清”运动中实行全党办案,据统计,全省1965年处分党员总数比1964年增加1.4倍。第一批南安、建瓯、连江和厦门3县1市开展点上“四清”运动,受处分的党员占全省当年受处分党员总数的37%。
  1966年全省“四清”运动尚未结束,“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党的纪律检查部门被撤销,纪检工作停止。“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纪检工作才逐步恢复。
  中共十一大后,全省各级党委先后重新组建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一时期,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主要任务是协助党委抓党风,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党的纪律。1981年,省委纪委调查和处理了原建阳地委书记陈福科抵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攻击中央领导入的严重问题。调查了龙岩地区直属机关有些单位和上杭、漳平、武平、永安县的领导班子中个别成员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打人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8月5日省委批转这个调查报告。在贯彻《准则》中,省委纪委检查处理了一批违反党纪、败坏党风的案件。
  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省委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决定在全省开展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各级党委将抓大案、要案列入了重要议题,许多地区都是一、二把手亲自抓,而且集中骨干力量突击抓案件。各级纪委成为领导这场斗争的办事机构。省委给省委纪委增加35名干部编制,各地、市也增加66名纪检干部,还临时抽调作风正派、有办案能力的158名干部帮助办案。这场斗争一方面严肃查处党内参与走私贩私、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的人和事,特别是涉及大机关、大人物的案件;另一方面,组织有关部门,坚决打击社会上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的违法户,从1980年12月到1983年4月,在沿海地区重点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全省共查获走私船678艘,查处走私贩私案件86193件(包括一部分内部案件),罚没走私货物总值11818万元。内部走私贩私案件重点突破9件,其中连江2件,长乐5件,福清1件,晋江1件,涉及公社副主任一级领导干部有9人。
  198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下达后,省委纪委根据省委的指示,会同省农委、林业厅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抽调23名干部组成4个工作组到政和、南平、尤溪、安溪等4个县、市,协助当地抓好毁林案件的查处工作。全省查处了参与乱砍滥伐、倒卖木材、严重违法乱纪的95名县、社级党员干部,开除党籍44人,其中县级5人。尤溪县委于1981年7月擅自将有争议的国有林11000余亩,划分给大队和社员。对此省政府发文件进行制止,由于尤溪县委主要领导阻挠,以致连续不断发生乱砍国有林、打伤护林员和干警、破坏护林车等严重事件。尤溪县委有关领导受到撤职处分。
  这期间,在侨区查处了利用职权向侨属出国出境进行敲诈勒索的5起典型案件,涉及党员干部30多人,其中有个别县和厅局级干部,9人受到刑事处分。
  截至1983年上半年,全省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案件共计3431件,涉及党员1341人,其中地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61人,公社领导干部214人;个人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有261人。但由于对大要案查处和打击不力,受到中央纪委的批评。
  1983年9月,省纪委召开全省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工作会议,重点讨论中央纪委对省纪委的批评。会后省委成立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由7人组成,代表省委领导全省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工作,有权决定和处理斗争中有关重大问题。各地、市、县也相应成立和充实了领导小组。与此同时,各地、县的办事机构和办案队伍也得到调整、充实和加强。省纪委亲自抓6个大要案,各地、市纪委和省直属机关直接抓30起大要案,都实行“三定一包”的办案责任制。
  1984年,全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一些党员和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相勾结,钻改革开放的空子,经济案件大量发生,大案要案比往年增多。中央纪委作出《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决议》,各级党委都把查处大要案作为端正党风、纠正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至1986年底,全省各级纪委直接查处和过问的经济大要案共计259件。这时期案件的特点:一是作案时间比较集中,在1984年下半年和1985年上半年作案的共有176件,占68%。二是作案金额大,犯罪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有14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有9件,1000万元以上的有13件。三是涉外经济案件比例上升。四是涉及领导干部多,案件涉及地厅级干部8人,县团级干部36人。上述案件中省纪委直接查处和过问的有67件,其中单位走私案9起;诈骗案21起;玩忽职守案11起;贪污、受贿、索贿案14起;投机倒把案12起。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上半年,不少诈骗犯利用一些领导入“求富心切”的心理,诱人上钩,大搞诈骗活动。大诈骗犯杜国桢以裕丰公司为招牌搞诈骗活动,使省内外20多个县、市的几十家企业单位受骗,仅泉州、漳州和莆田3个市被骗去4800万元,全案诈骗金额达34000万元。有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开业审批不严,如澳门诈骗犯苏用谈在澳门开办的两个公司,1983年已先后倒闭,1984年仍以这两个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身份来厦门申请设立代表处,签订了价值4500多万元的商品购销合同,骗取预购款1000多万元。有的用人不当,坏人乘机行骗,被判过两次徒刑的诈骗犯高卫帮,1984年下半年又被漳州市有关部门领导视为“能人”,批准其为“中华国际技术开发总公司侨联美达实业公司驻闽公司”总经理,为高行骗提供方便,高利用金钱罗织起来的“关系网”行骗,骗取3个国家(菲、日、美),2个地区(港、台)和国内15个省市有关企业的信任,骗取13000万美元和13000万元人民币的空头合同。有的是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厦门“闽南大厦”原董事长张志诚,向没有任何法人委托书和介绍信的诈骗犯唐荣玖发去总价值282万元的货物,结果货款无法收回。有的缺乏经济合同法基本知识,漳州金属材料公司原经理罗俊荣和诈骗犯刘宏洽谈合伙贸易时,既不调查其资信,也不要对方找经济实体作担保,就轻易借给1540万元;罗受骗后,也向厦门海洋开发公司骗取1540万元,充作归还到期的贷款。有的在洽谈贸易中以“回扣”、“票外加价”等各种名目进行勒索、受贿。数额最多的是晋江地区购销中心原负责人叶培基,受贿达105000元,该中心的临时业务员黄晶石受贿91000元。对这些案件,纪检部门配合有关部门,都作了严肃查处。
  1986年,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抓大要案,突破不少疑难案件。办案中注意掌握政策,从宏观上分清几个界限:因缺乏经验而致工作上的失误与违纪违法犯罪的界限;严重官僚主义造成损失与工作失误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合理报酬与非法所得的界限;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与违纪违法犯罪的界限;违反党纪、政纪或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在微观上,对各个具体案件的查处和定性处理上,坚持既严肃认真,又十分慎重。把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和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上。这一年案件抓得准,结案率也比较高,大要案结案率达84.9%。这是自1982年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以后,结案率最高的一年。
  从1984年到1986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部署在全省分期分批开展整党。省纪委配合整党工作,查处了一批党内违纪案件。
  1987年6月,国务院对大兴安岭森林特大火灾事故作出处理决定后,省委在6月26日召开会议,把反对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省人民政府、省纪委分别发出通知。7月,省委召开常委会议,组织与会人员联系福建实际,学习国务院的决定和中纪委致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党组的信。会后,省纪委组织调查组到一些省直属单位了解情况,掌握典型事件线索,配合有关地区和部门查处了几起典型事件:1987年6月22日,省金鸡山疗养院发生102人食物中毒事故;1987年5月,福州市百货批发公司承办全国百货交流会期间,私分公款28万元的案件;1985年,厦门市水产局从日本引进旧渔轮,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问题等。8月,省委常委听取省纪委对几起事件查处情况的汇报,决定对犯有官僚主义错误的主要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之后,省委又召开有省直属机关各部、委、办、厅、局负责人参加的汇报会和地、市委书记会议,强调要把反对官僚主义,作为第三季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会后,各地、市,各部门根据会议精神查处由于严重官僚主义所致的典型事件共26起。
  在中共十三届二中全会上,中央强调在改革开放中要坚持从严治党。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上,中央进一步强调要把惩治腐败、查处党内违纪案件作为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来抓。在惩治腐败工作中,各级纪委领导亲自办案,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查处了一批影响大的案件:厦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原副主任黄文明,不满妻子被所在单位调整工种,就依仗权势要挟报复,先后两次制造停水、断水事件,破坏工程建设,直接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8万多元;惠安县工商银行由于领导的严重官僚主义,导致该行会计股干部庄富明在1987年通过内外勾结盗取联行资金5次,携带人民币113万元潜逃。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省纪委在查处党内违纪案件时,十分注意帮助各级纪委明确指导思想,划清政策界限。在省纪委第五次、第六次全会以及县纪委书记训练班上,通过学习领会中共十三大精神,集中解决纪检工作的指导思想问题,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作为考虑纪检工作的出发点和衡量纪检工作有无成绩或成绩大小的根本标准。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帮助失误者,查处违纪者,追究诬陷者,对那些敢于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规章制度,积极进行改革探索的人,满腔热情地给予支持;对那些因缺乏经验,在改革开改中出现失误的人,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教训,鼓励他们继续前进;对那些曾因工作上的错误受过处分的人,只要改正错误,在改革开放中有所作为,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对那些以权谋私、贪污盗窃、敲诈勒索或造谣中伤、诬陷打击、挟嫌报复、破坏和干扰改革的人,坚决严肃地予以查处;对那些一时难以划清界限的问题,多做调查研究,慎重对待,不急于处理。
  1989年以后,省委先后在党建工作会议和廉政建设会议上提出惩治腐败要全党动员,分级负责,省委成立了惩治腐败办公室。各地(市)、县(区)也成立相应机构。当年在查处党员干部的涉外经济案件涉及到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大要案,执法执纪人员知法犯法的大要案以及党政干部严重违法乱纪建私房的案件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全省严肃查处一些地厅级干部违纪建私房的问题,有的进行了通报。全省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建私房案件331件(其中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的48件),移送司法机关30件。安溪县原人大副主任、党组成员吴继华收受贿赂,共侵占3处计1000多平方米土地建私房,在群众、干部中造成恶劣的影响,经查处后吴受到党纪处分。此外,南平地区查处原公安处长王德才利用审批出入境职便大量索贿受贿的案件,泉州市查处安溪县原法院院长许应能徇私枉法的案件,莆田市严肃查处莆田县忠门派出所集体贪污、挪用赌博罚没款11万多元的案件等。
  1988年,全省共查处案件1646起,处理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95人(地级1人,县处级11人);1989年共查处案件4602起,处理科级以上党员干部361人(地厅级1人,县处级46人);1990年共查处案件3605起,处理科级以上党员干部491人(地厅级3人,县处级45人)。
  三、案件审理
  案件审理工作一般先由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核,实事求是地审核案件的事实材料;鉴别和使用证据;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按照党章的规定作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意见,报请党委或纪委审查批准。然后再由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和作出处理决定。
  (一)案件审核
  1953年省委纪委审理组建立后,着重抓清理积案工作,由于人少,有些积案未能处理。到1955年,省监委积压的案件有58件,全省各级监委积压案件904件。这种情况引起省监委领导的重视,立即在机关内部调配力量抓清理积案工作,历时1个月,省监委机关的积案基本清理完毕。省监委就此向省委写出总结报告,并提出全省进一步清理积案的意见,由省委通报各地。这一年全省的积案清理得比较彻底。到1963年,各地又积压不少案件,省委根据省监委报告,又向各级党委发出清理积案的通知。各级监委在当年的第二季度,以主要力量抓清理积案工作,清理了不少积案。
  在清理积案中,发现少数案件在处理上偏重;有的处分党员,不经过党组织集体讨论;有的案件在报送时,材料不齐全等情况。为了统一案件审核的标准,1958年,省监委召开全省审理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规定:审理一个案件,一定要依据充分的材料,弄清全部错误事实,严格划清敌我问题的界限,以确定问题的性质。对党内是非问题,还要参考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和历史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和政策精神,进行处理。但在当时“左”的思想影响下,还难以实现审核工作规范化。
  1979年秋季,重新建立的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根据中央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座谈会精神,按照省委指示,与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的负责人,联合组成“两案”审理领导小组。1981年底,基本完成福建省“两案”的审理任务,审理结果,定为江青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的有7人;定为打砸抢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121人;定为严重错误的79人;定为一般错误的394人。对这些人均按党的政策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其中开除党籍157人,受其他各种党纪、政纪处分159人,免于处分285人。
  1982年12月,省委纪委召开第一次地、市审理科长会议,会议主要是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提高认识,克服“左”的思想干扰。1983年9月,中央纪委公布《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对案审工作的任务和职责范围、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审理案件工作程序、对案件审理工作人员的要求等问题,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为贯彻中纪委的条例,1983年11月,省纪委审理处联系福建省实际情况,作出《关于严格案件审批手续,做好各项材料工作的意见》,对需要给予违纪党员以党纪处分必须履行的手续,案件审批必须具备的材料以及审理程序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1984年9月,省纪委召开全省审理工作专业会议,重点介绍建瓯、龙海、三明、泉州4个县、市的做法和经验。1986年,省纪委又推广建瓯纪委实行县、乡两级共同审理的经验。这个经验也在中央纪委召开的全国案审工作会议上作过介绍。这以后,多数乡镇的案件审理较及时,不留尾巴,处理之后,申诉也少。1987年8月,省纪委在龙海县召开全省案审工作座谈会,介绍中央纪委推广的湖南省桑植县基层纪委建立案件审理小组的做法,会上漳州、龙海、建瓯、厦门郊区以及7个乡镇纪委介绍了实行审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的经验。至1987年底,全省257个乡镇建立案审小组,有成员666人;有687个乡镇纪委,实行了县、乡两级纪委联合审理,共同把关的做法,占全省乡镇纪委总数的70.5%。
  1988年后,中央纪委陆续制定、颁发《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条例规定,案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省各级纪委以中央纪委颁发的条例、规定及省纪委制定的《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具体要求》为教材,进行审理工作业务培训。1988年地、市纪委举办5期,培训208人次;各县、区纪委举办258期,培训13380人次;各乡镇纪委举办866期,培训36360人次。在培训中通过案例分析,对照讨论,从办案程序、取证、定性、处理等方面进行总结。配合培训,全省发出有关审理工作的通报529期,进行案例剖析631场,参加听讲41218人次;编写案例教材202篇,印发19788册。各级纪委还深入基层,进行面对面指导,据1988年统计,省、地、县三级纪委审理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达6040人次。全省地县两级共建立126个案件审理工作联系点,做好案件咨询和协调工作,及时给下级纪委排忧解难。福州、三明、宁德、漳州、建阳、莆田、厦门、泉州等8个地(市)还开展案审质量评比活动。1988年,省纪委审理室转发宁德地区纪委《开展案审质量检查评比活动》、罗源县纪委《开展党内违纪案件技师检查评比》和南平市纪委(乡镇党委自批案件质量检查评比情况》等。通过这些措施,使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当年,各地处理的经济案件,结案率高达83.4%,而且定性较准确,处分较恰当,申诉件明显少于往年。1990年,全省进行一次执纪情况检查,绝大多数执纪单位,能认真执行上级机关的批复和处分决定。
  案卷归档工作是办案的最后一步。1986年,省纪委在建瓿县召开全省案审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案件档案整理工作作为搞好审理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来抓。1987年,省纪委在龙海县召开的全省审案工作座谈会,决定全省推广华安县纪委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案件档案的做法和经验。各级纪委普遍把清理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织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分步骤进行。截至1988年底,全省清理档案工作全面结束的有7个地、市纪委和62个县、区纪委,基本结束的有1个市纪委和11个县纪委,清理装订成册的案卷计70964案。通过清档,多数单位建立和健全了案件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乡镇纪委的案卷,多数地方都集中到县统一保管。
  (二)案件处理
  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从1951年到1990年底,共处理74204件案件。此外,还处理大量的不服处分的申诉案件。通过对违纪案件的处理,维护党的纪律,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和挽救了许多犯错误的党员,对纯洁和巩固党的组织,端正党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起了积极作用。但在有些时期,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或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也出现许多错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纠正错误,案件处理工作走上正轨,并取得明显成效。
  1.纪律处分
  在每个历史时期,受处分党员的错误性质有所不同:在开展剿匪、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期间,主要是无组织无纪律、违反政策法令以及丧失阶级立场等。1952年,开展“三反”运动,揭露出党员因贪污盗窃而受处分的比较多,占当年处分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1953年,开展“新三反”运动,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而受处分的党员是前两年的1.84倍。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各级纪委重视查处在农业生产和合作化运动中的违纪案件,处分了一批当时被定为丧失阶级立场和犯雇佣工人、放高利贷、贪污盗窃等错误的党员。机关内部开展“肃反”时,处理一批混入内部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以及隐瞒严重政治历史问题的党员。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60年以后开展的各项运动,比较集中地处分了犯蜕化变质、丧失阶级立场、贪污盗窃以及违反共产主义道德、乱搞男女关系等方面错误的党员。
  “文化大革命”前处理的案件,绝大多数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按照党内政策规定处分的,但在处分中有失误,主要问题是处理扩大化。从总的情况看,比较明显的有两个时期:一是1952年全省在“三反”运动中,对犯错误党员的党纪处理工作,在高涨的“打虎”情绪之下,各地普遍存在处分党员偏多、偏重和草率从事现象,虽然在运动中抓了纠正工作,但当年受处分党员仍占全省当时党员总数的4.76%,是最高的一年。二是从1958年至1960年,全省进行一系列政治运动,受当时“左”的思想影响,错误地开展“拔白旗”运动及“反右倾”运动,整风整社中处分干部过多过重,民主革命补课中不适当地提高了部分人的成分,把有一些历史问题的党员、干部错误地划为反革命分子或坏分子并给予处分。从当时处分干部、党员情况看,特别是对基层干部党员的处理,存在着区别问题的性质和组织处理上是非界限不清或政治界限不清,材料不实,简单草率,手续混乱的现象。因此处分面偏宽,据统计,1958~1960年处分党员28810人,比1951~1957年处分干部的总数还多94.5%。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被撤销。在这个时期,受处分党员的情况,缺乏记载,但是从1979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后,从这个时期的平反工作看,当时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省的代理人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所处分党员的错误性质主要是:经济问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违反共产主义道德、乱搞男女关系等几个方面的问题,因经济问题而受处分的党员,占这个时期受处分党员总数的38%,所犯经济问题的类型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索贿、诈骗、走私、赌博、乱砍滥伐森林、违犯财经纪律等。
  2.平反纠正
  1952年“三反”运动中,全省处分党员偏多、偏重,被处分党员数竟占参加学习的党员的13.87%。5月,中央指示要进行纠正,省委纪委认真贯彻执行。6月,省委纪委向省委和华东局作了报告,并在全省政法会议上布置复查。7月,派出干部分赴建瓯、南平、闽侯、龙溪、龙岩、福州、厦门及省直属党委,了解情况,帮助复查。全省复查前处分党员总数为1157人,复查后减为758人。
  1961年,省委监委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指示精神,对1958~1%0年政治运动的错案进行甄别纠正,于6月、8月、11月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召开3次组织监察工作会议,向全省传达中央监委关于甄别纠正错案的指示精神,督促各级党委7、8月间成立甄别领导小组(均有1名党委书记参加),抽调650名干部建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在全省建立193个甄别工作试点,而后部署在全省开展甄别工作。省成立甄别领导小组,对一些重大案件,1958年错定的“地方主义”案件,1959年错定的“江一真同志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等,还另外成立专案小组,由省委领导亲自挂帅,进行甄别。开始时,由于各地对中央关于甄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的意义体会不深,思想教育工作不深入,因此,甄别工作进度不快。1962年3月,贯彻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4月底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速进行甄别工作的指示后,各级领导进一步下定决心,亲自动手,明确重点,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加快了甄别进度。甄别纠正错案的工作,根据196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精神,并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及中共中央既定的各项政策作为衡量是非界限的准则,本着“有错必纠,无错不纠,错了多少,纠正多少,全部错了,全部纠正,部分错了,部分纠正”的原则。在方式方法上,召集甄别对象谈话,然后分别召开党员大会或干部大会、群众大会,在上级党委派人参加下,由所在党组织的负责人逐个正式公布甄别对象名单,宣布平反,恢复名誉;有关领导干部当场道歉,承认错误;上级党委派去的干部说明主要责任在上级,号召卸掉包揪,加强团结,搞好工作和生产。在甄别工作的后期,各地都进行复查,对某些单位和地区一度出现硬留“尾巴”和“一风吹”的现象,也都及时作了纠正。两年的甄别工作,全省共甄别199223人,占受批判处分总数199881人的99.8%;其中党员、干部100003人(内中央管理干部41人),工人、农民、学生99220人。经过甄别,100003名党员、干部中原批判和处分正确的有29660人;原批判和处分部分错的19736人;原批判和处分基本错和完全错的50607人。通过甄别工作,达到发扬民主、分清是非、提高认识、加强团结的目的。对于被甄别平反的干部都适当安排工作,大部分补发了工资。
  “文化大革命”后,各级纪委对下述两类错案,分别进行纠正平反。一类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文化大革命”前的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或是哪一个领导批的,都按照中央的有关方针和规定进行甄别平反,其中有相当数量的错案,在“文化大革命”前已经复查纠正,但是还有些遗留问题,这一次同样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处理。另一类是对“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造成的冤假错案,不论本人有否申诉,各级纪委配合组织部门和落实干部政策办公室,采取积极的态度,实事求是,按照中央的有关方针和规定的政策,认真做好平反工作。据统计,从各级纪委重建后至1985年,复查了属于上述两类情况的21200起党内案件,纠正对有关人员的错误的定性和纪律处分。
  第五章 党校工作
  党校是在各级党委直接领导下,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和理论工作干部的重要基地。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没有正规党校。福建地方党组织主要通过举办短期党员干部训练班、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闽西南潮梅特委党校和福建省委武夷干校等,教育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党的领导干部。这些训练班、党校、干校,所处环境十分艰苦,办学条件大多因陋就简,学习内容也比较简单,但都能紧密联系斗争实际,因材施教,党委领导干部亲自讲授,因此,对提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水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都起了很好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开始正式创办省委党校。1953年后,又陆续创办地、市、县、乡各级党校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校。到1990年,各级各类党校共有1566所。其中地、市委党校9所,县(市)委党校39所,乡镇和街道党校1033所,机关、高校及企事业党校485所。在中共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各级党校继承、发扬了延安时期干部教育的优良传统,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培训干部,对提高全省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研究,促进党的建设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持以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为目标,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主要内容,深化教育改革,搞好正规化教育,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思想理论战线的拨乱反正,尤其是在培养教育一大批青年干部,实现新老干部交替方面,取得了更为显著的成就。省委党校从1950到1991年,共举办各种培训班332期,轮训、培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各类干部46295人次。其他各级各类党校共举办各种培训班2.6万期,培训各类干部62.4万人次。为全省各条战线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一、机构
  (一)省委党校
  1950年6月创办。创办初期主要负责培训县、区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他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水平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1951年2月至10月,因省委决定对闽西南白区地下党组织进行审查,学员中有非党员166人,暂改称为省委干部学校,审查任务结束后,复称省委党校。1953年2月,省委根据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任务即将开展,急需加强对全省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训,调整加强省委党校领导,建立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委员会。10月,增设文化班,负责提高县区级党员干部文化程度的培训任务。1955年2月,增加了中初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轮训工作,11月,增设高级干部自修读书班。1956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指示,开始创造条件争取培训中级党政领导干部,并成立校务委员会替代校党委领导全校工作。9月,又撤销校务委员会,恢复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56年起,开始同时担负全省中级领导干部和初级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1960至1964年,省委所属福建地方党史办公室、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办公室、省委反修写作小组均附设在党校。“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培训工作全部停止。1969年10月,省委党校被撤销,干部全部下放。1971年6月,省委在党校旧址举办县以上领导干部读书班。1973年11月,省委决定恢复省委党校,成立党校领导小组,主持日常工作。1976年6月,决定成立党校临时党的核心小组。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党校工作步入正常。1978年1月,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办好各级党校的决定》,加强省委党校的组织建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校经历了拨乱反正、正规化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等发展阶段,组织机构多次调整、充实、完善,领导班子完成新、老交替,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到1990年,党校的内部机构设置,已按照党校教育正规化的精神和轮训任务的需要,增设为办公室、组织处、教务处、行政处、机关党委、文献情报中心、培训部、进修部、理论部、函授部、哲学教研室、政治经济学教研室、国民经济管理教研室、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中共党史教研室、党的建设教研室、文史教研室、对外经济教研室、自然科学基础教研室以及马列主义研究所等20个单位,基本适应正规化教学的要求。
  随着教学任务的扩大和组织机构的加强,党校的办学条件,在40多年内,也逐步有了改善。办学初期,党校仅有一些简陋的办公楼和学员宿舍。1953年起,校舍开始改建、扩建。1958年初,校部从道山路旧址迁到小柳村新址时,已有近12000平方米的校舍;1960年,校舍进一步扩建到20941平方米,已初具能承担培训全省中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宣传理论骨干的规模。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在省委的支持下,党校进一步制订出总体扩建规划,并逐步付诸实施。到1990年,省委共投资1100万元,基本完成改建、扩建的总体规划,总计新建校舍面积达59101.5平方米,总面积增加到66756.9平方米。可容纳学员1000人,拥有大礼堂、学员楼、教学综合楼、图书馆、电教设备、运动场、食堂及15幢教工宿舍等,成为设施基本完备、环境优美、功能较为齐全的党政干部高等学府。
  (二)地(市)委党校
  1953年,开始建立各地(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地、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有的也开办文化班。到1990年,全省有地市委党校9所,教学、办公、宿舍、食堂、图书馆等设施基本齐全,总共具有容纳3300人的办学规模。
  (三)省直属各部门及高校、企业党校
  除省直属机关党工委党校于60年代创办外,其余均在1991年开始陆续创办。省直属机关党工委党校,主要轮训省直属机关处、科级党员干部;各部门及高校、重点企业党校,也主要轮训本单位处、科级领导干部。全省共有485所,这些党校大部分利用本单位的设施,根据省委提出的轮训干部任务,不定期地组织党员干部轮训。
  (四)县、市、区委党校
  大部分在60年代开始创办,至1990年,全省共有39所。经过30多年努力,这些党校已做到“一无六有”,即无危房,有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和文体活动场所,具有可容纳9000多入学习的规模。
  (五)乡、镇、街道党校
  大多在70年代末改革开放后创办,至1990年全省共有1033所。主要担负农村及街道支部领导成员和党员的培训任务,根据县委和乡镇党委要求不定期进行。
  二、队伍
  省委党校初创时期,干部师资队伍主要从老解放区南下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南下服务团干部中选调,以后又在各期训练班的学员中选留一部分。1951年,在审查闽西南白区党组织时,挑选一批政治素质、思想作风较好,大学本科和师范学校毕业的学员。至1952年底,全校职工有50多人。当时举办的训练班都以形势与任务为主要教学内容,授课任务大多请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党校教师主要是起组织学习讨论和辅导的作用。1953年后,省委党校担负全省初、中级党的领导干部培训任务,干部和教师逐步增加。到1956年底,全校干部师资队伍发展到177人,其中教学人员116人。这时期选调充实的人员,除了挑选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都比较好,文化程度较高的老干部外,也选拔了有一定理论基础,又经过基层工作锻炼的干部,并吸收一些高等院校的本科毕业生。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省委党校有11.4%的干部、教学人员被错划为“右派”或“中右”分子。1959年的“反右倾”斗争,又错误批判了干部、教师27人,有5人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一批干部、教师被下放劳动锻炼和调离理论工作岗位。到1962年底,全校干部教师只剩97人。以后经过甄别平反,调回一部分,又充实一批大学毕业生,1964年底,干部、教师总数恢复到160多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许多领导干部被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一批干部教师被诬为“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吹鼓手”,清队整党时被立案审查的达52人,占干部、教师总数的37%。随后,省委党校被撤销,绝大部分干部教师被下放到农村、工厂劳动。
  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曾在省委党校旧址举办多期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71年第二届省委成立后,着手恢复省委党校,同年6月开始招收学员。但干部、教师队伍的重建工作十分缓慢,至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时,全校干部、教师只有54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校党委全面复查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为68人重新作了结论,落实了政策。一批干部教师重返教研工作岗位,加上选留部分优秀学员,又从大专院校及转业干部中吸收了一部分,至1982年12月,干部、教研人员增到173人。此后,进一步采取措施,广开渠道引进人才。到1986年底,省委党校干部、教研人员增加到270人。至1991年底,省委党校共有干部、教研人员262人。全省县以上党校共有教职员工2141人,形成一支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涉及多种门类的理论师资队伍。
  1981年开始,党校教研人员开展专业职称评定工作。1985年,省委党校与地市委党校一起,研究草拟党校系统学术职称评定工作意见,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1986年,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同意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作为省委党校评定聘任专业人员的依据,并评出了第一批教授。1987年,经省委批准成立省党校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时转发《福建省关于省、地(市)委党校参照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成立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系统地建立了在教研人员年度考评基础上进行职称评审、聘任等制度。到1991年,全省党校系统共评定高级职称126人,其中省委党校42人,地(市)、县委党校84人;中级职称407人,其中省委党校48人,地(市)、县委党校359人。职称评定工作,加强了党校教研队伍的建设,调动了教学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第二节 教学
  一、方针
  50年代初期,党校基本上沿袭老解放区干部教育形式,举办的都是短训班,对象为县区领导干部。省委为党校制定的教学方针是:“理论联系实际,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
  50年代中期,中央提出党校的教学方针是“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党校在贯彻时,着重抓三个方面:一是重视理论学习,坚持系统地学习理论,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二是加强党性锻炼,学习理论同改造思想、改造世界观结合起来。三是改进教学方法,克服过去授课时间过多,自学时间过少的现象,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1957年后,根据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精神,党校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服务”的教学方针,强调以实际问题为中心,用整风精神,敞开思想,开展辩论,弄清问题。但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学校成为批判斗争的场地,放松了对基础理论的学习。
  1961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中提出了“学习理论和总结经验相结合,弄清思想,团结同志”的教学方针,党校在贯彻时又执行了中央关于学习中“不戴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作小组记录,不搞重点批判,不交学习笔记,不作鉴定,自学为主,自由交换意见,自觉进行思想检查”的规定,使学员能敞开思想,畅所欲言,造成一种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气氛,自觉地总结自己的工作和思想,纠正了50年代后期干部培训中的失误。统一了干部思想,使党员干部自觉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克服了3年暂时困难,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
  “文化大革命”后期,党校按省委指示,把毛泽东的“认真看书学习,弄通马克思主义”的指示,作为教学方针,但是受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影响,主要学习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论述。一段时间后又把教学方针改为“将学习马列著作和毛泽东哲学著作相结合,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使学员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增强学习和运用马克思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自觉性,提高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根据中央《关于办好各级党校的决定》精神,决定以“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思想理论水平”作为党校教学方针,教学上着重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分析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性,改进作风。强调发扬民主,坚持“四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装袋子)。通过学习理论,正本清源,拨乱反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又结合党校实际,制定“学习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教学方针,党校在贯彻执行时,强调以拨乱反正为主要内容,实行正规化培训干部,并逐步深化教学改革。使学员经过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系统学习,增强党性锻炼,为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打下基础;并通过学习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拓宽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内容
  (一)省委党校
  1.干部培训
  省委党校建校初期,先后举办了整风班、土改干部班、组织员班、政治常识教员班、部队转业干部班、中共党史辅导班、农村工作班、支部教员班、中学政治教员班等12个班次,共培训党员3459人。时间为2个月至1年。主要学习内容为:形势任务、土地改革、“三反”“五反”、整党建党、政权建设、互助合作、工作方法以及传统作风等。1952年开始,增设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常识等课程,逐步向理论教育转变。
  1954到1957年,省委党校教学逐步向有计划地轮训干部的正规理论教育过渡。先后举办县委委员、区主干轮训班6期,每期5个月,共轮训2570人;课程设置开始是:中共党史、党的建设、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后来增设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常识。同时,举办县区级干部文化班,共招415人,分初小11个班次,高小1个班,教材采用国家教育部编写的课本,至1956年2月,有123人结业分配工作,其余学员转入福建省干部文化学校学习。1956年2至7月,还举办政治理论教员班、新闻出版班,共有学员75人。省委党校还举办高级干部自修读书班4期,每期75天,共有地厅级学员92人,课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毛泽东哲学著作。1956年9月,举办中级干部轮训班,学期1年,学员为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期间还附设中级理论班,培训宣传理论干部,学习内容为哲学、政治经济学、联共(布)党史、中共党史和党的建设。先后共办15个班次,共轮训干部3374人。
  1958至1960年,先后举办整风班、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班、社会主义教育班、中学政治教员班、理论班、新闻班、县区级干部轮训班、高干读书班、政治经济学读书班等,学习时间从2个月至2年不等,共16个班次,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宣传理论干部共3804人。课程内容以学习《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有关“三面红旗”的材料为主。期间还受省教育厅委托,从工农速成中学选调年青干部进修培训,学制2年,课程为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列主义基础、中共党史和党的建设。有些班次还增设学习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课程。
  1961至1964年,先后举办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轮训班8期,每期学习3~4个月,共轮训干部2353人。前4期课程是学习《社会主义建设的几个问题》、《党的生活的几个问题》、《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稿)》、以及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材料。后4期又增加《现代修正主义的几个问题》、社教两个“十条”、《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以及毛泽东关于阶级、形势、矛盾和党内团结问题的讲话等。期间,还举办了新闻班、理论班、“抗大”式政治学校师资班、组织人事班、加强人民公社干部班、社教整风班、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班、工交财贸政治工作班、农村基层工作班及学术批判班等共25个班次,共培训干部2525人,课程内容一般均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政治工作等。
  “文化大革命”后期,党校先后办5期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每期学习3个月到半年,轮训下放蹲点的省管干部共1020人。1971年起,办了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读书班4期;同时,还办工农干部班、辅导员班,共培训干部1568人。课程内容主要以学习批陈整风和批林整风有关文件为主,学习马列主义6本经典著作:《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路德维希·弗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反杜林论》、《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国家与革命》,以及毛泽东的5篇著作:《矛盾论》、《实践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新民主主义论》和《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1973至1976年,连续举办工农干部班、宣传理论班、党的建设班、台籍干部班、团妇干部班和学习毛泽东重要指示班等14个班次,时间1~4个月,共培训3432人。课程内容仍以马列主义6本经典著作和毛泽东5本著作为主。1975年时,着重学习“还是安定团结为好”、“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反对资产阶级派性”等方针的有关内容。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拨乱反正是党校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从1977至1982年,党校先后举办《毛泽东选集》第五卷读书班、人口理论学习班;并开始新一轮的干部轮训,先后举办11期;还举办厅局级干部读书班、台籍干部班、宣传干部班、党史党建师资班、哲学师资进修班、地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班、宣传理论干部班、再生产理论师资班、十二大文献师资班以及党政后备干部班、马列主义基础理论培训班。1981年开始,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宣传文化系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总计6年内共轮训、培训厅局级和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宣传理论干部5609人,其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经系统培训,基础理论和科学文化专业知识考试及格后,有253人还领到了大专学历文凭。
  1983年开始,省委党校的教学逐步向正规化教育转变。至1987年,先后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5期,学制两年;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培训班4期,分设哲学等6个专业,并按入学水平,分为本科班和大专班。以后又增办哲学专业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此外,还办了两年制企业党政领导干部大专班1期。上述班次经考试及格,毕业时分别发给大专、本科、研究生文凭。以上这些班次的课程设置分别为:
  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必修课有: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建设业务知识、现代科学和文化知识。选修课有:文史、外语、经济应用数学基础、社会调查等。
  党政干部进修班。一年制设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党的建设、《邓小平文选》、国民经济管理、革命史、现代科学技术等14门课程。半年制只设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有关党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方针、政策等课程。
  理论师资班。大专班设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党的建设和国民经济管理4个专业。本科班设哲学、政治经济学2个专业。各专业分别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哲学专业必修课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专题研究、马克思哲学原著选读、毛泽东哲学思想、中外哲学史、科学史、领导科学、辩证逻辑等15门课程。选修课有中国通史、中国近代史、世界近代史、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以及心理学等9门课程。政治经济学专业课程有马克思《资本论》、中国近代经济史、经济管理概论、经济法规、毛泽东及陈云经济思想、政治经济学说史、列宁经济思想等20门必修与选修课程。
  研究生班。设哲学、政治经济学2个专业。哲学专业课程分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一般基础课以及专题讲座等。专业课主要研究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马列主义哲学原著、毛泽东哲学思想、邓小平哲学思想、马克思早期哲学著作、专业外语等。专业基础课有中国哲学史名著研读、西方哲学史名著研读、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当代自然科学、现代外国哲学等。政治经济学专业,公共必修课有《资本论》专题研究、第一外语、社会经济调查和教学实践,专业必修课有马克思主义经济著作选读、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列宁论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理论、毛泽东经济思想、西方资产阶级经济理论、帝国主义与世界经济理论等。此外还需选修其他专题3门。
  党政干部短训班。主要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纪委等的工作需要,分别设立不同课程。
  从1983至1987年,所办长、短期各种班次共56期,培训、轮训学员3983人。
  1988年后,省委党校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推动教学改革的逐步深入,坚持长短期培训相结合的原则,从战略眼光出发,培养中青年干部。
  1988年起至1991年底,先后举办2年制中青年培训班2期,理论班4期,研究生班2期;一年制党校学历班3期,十三大文献读书班7期,县处级干部轮训班4期,厅局长进修班6期,省级干部研讨班3期,县委书记、县长岗位培训班3期,人大干部培训班3期,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培训班各3期,纪检书记培训班4期,人事处长培训班3期,高校党总支书记培训班2期;还举办了统战部长培训班、党外处长进修班、新闻干部培训班、离休厅局长学习班、体制改革班、外经贸干部进修班、企业管理外向型经济培训班,以及党政干部培训班、党课教员培训班、哲学学习班等。共轮训各条战线党政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4391人,其中取得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有583人。党政干部进修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课程设置主要围绕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研讨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选读马列、毛泽东经典著作和党的重要文献。理论班、研究生班以及党校干部学历班等,仍坚持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结合各部门工作,开设相关业务课、必修课和选修课都比以前有所增加和调整。
  2.业余教育
  1985年3月,经省委干部培训领导小组同意,由省委党校在全省开展以开办党政干部业余、函授大中专班为主体的业余教育、函授教育。1985至1991年,党校共举办党政干部业余大专班7期,计招收学员482人。分设经济管理、文秘、政工等专业。第一期学制2年,第二期起延至3年。统一招收入学,修完规定课程和考试成绩及格者,承认其大专学历。第一期未分专业,课程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党的建设、国民经济管理、工业经济管理、商业经济管理、文选与写作、形式逻辑、中国近代史、经济地理、法学基础、科学技术知识等15门。分设专业后,除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和党的建设等公共基础课外,经济管理专业增设中国经济史、经济数学、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学、财政金融、工业管理、工厂企业管理、会计学、对外经济、管理心理学、经济统计、农业管理、电子计算机原理、英语、相关科学讲座等。秘书及政工专业增设行政管理学、党务管理学、思想政治工作概论、中国近代史、经济管理原理、形式逻辑、应用写作、法学概论、英语及科学技术讲座等。
  在开办大专班的同时,省委党校与全省44所地(市)、县委党校联合举办干部中专专修班。至1988年止,共办4期,招收学员7647人,学制2年,统一入学考试,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考试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承认其中专学历。课程为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党的基础知识、经济管理、共产主义道德概论、法学基础知识、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形式逻辑、应用文写作、行政管理、现代科技知识、体育等15门课。1987年在总结二年制中专班基础上,将中专班分政工、行政管理和乡镇企业管理3个专业,脱产学习1年。各专业均开设8门必修课,2门讲座课。政工专业有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共党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法学、领导科学、语文等8门课,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2门讲座;行政管理专业有哲学、政治经济学、语文、思想政治工作、历史、法学、行政管理学、人事管理学等8门课,现代科技和党的建设2门讲座;乡镇企业管理专业有哲学、政治经济学、语文、农业经济、乡镇企业管理、统计学基础、对外经贸、经济法等8门课,科学技术和市场学2门讲座。
  1989至1991年,省委党校还举办党政干部函授大专班3期,共招收学员2189人。学制3年,按全国成人统一高考录取分数录取,修完课程,考试及格,发给毕业证书,承认其大专学历。该班分设2个专业,政治管理和经济管理,公共课为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国革命史、形式逻辑、写作知识等课程。政治管理专业增设中共党史、党的理论和党的建设、国际政治、思想政治工作概论、行政管理学等10门专业课。经济管理专业增设经济管理原理、对外贸易经济、乡镇经济管理、工业企业管理、经济法、市场学、经济数学等9门专业课。
  教学管理上,省委党校设函授部,地(市)委党校设函授区,有条件的县委党校设函授站,配合函授部具体负责教学实施和日常教学管理等工作。开办业余教育和函授教育,为党校开拓了一条挖掘教学潜力,加快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人才的办学途径。
  (二)其他党校
  1.省直机关及高校、企事业单位党校
  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主,结合学习各个时期党的方针政策,大部分采取分科学习,如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等每期学习一科,训练时间较短。后期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为主。
  2.地(市)委党校
  创立初期,主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建设为教学内容。以后也逐步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主,结合各个时期中心工作,学习有关方针、政策。也开办党员干部文化班和大专、中专学历班以及其他各种短训班。
  3.县委党校
  以学习各个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有条件的也办中专学历班,解决干部文化知识补课问题。
  4.乡镇街道党校
  是以学习各个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同时学习党的基础知识。
  三、方法
  开始因条件限制,省、地、市委党校主要采取集中上大课,分小组讨论的形式。以后逐步改为以班级授课制为主要教学形式,分不同班次,按不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在课堂讲授前,组织学员自学;讲授后,组织课堂讨论辅导。并组织学员进行社会调查实践。考试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集中考试与平时考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此外,省委党校还配备了摄、录、编、播放设备,设有演播室,控制室、编辑室、播出室、电化视听室、音像资料室等,播放党史、哲学、党建、政经、历史、经济管理等学科的电教声像资料,以及自己摄制的教学片,增强教学效果。
  为了提高业余及函授教育的质量,在教学方法上采取电视转播,在一个阶段上实行小集中短期培训,或几个单位集中办班面授,每个课程进行统一考试等办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三节 教学科研
  一、学术研究
  (一)机构
  1986年前,省委党校没有专门科研组织机构,科研工作依靠各教研室在完成教学任务中结合进行。1986年3月,建立独立的理论研究室,对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同时初步建立理论讨论会、学术报告会、年会制度以及教学科研人员读书、调查研究、写作制度等,全校理论研究工作有了较好的开端。1988年12月,撤销理论研究室,成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所,下设3个研究室、《理论学习月刊》编辑部、《党史教学与研究》编辑部,以及科研办公室等,开展理论学术研究。
  (二)活动
  “文化大革命”前,省委党校以教学为主,各教研室贯彻“双百”方针,开展各种学术活动。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政治与学术研究划不清界限,研究人员怕被扣帽子,研究活动受到抑制,成果甚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拨乱反正,坚持“双百”方针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辩证统一,学术活动积极开展。从1978年到1990年,发表的论文、专著、调查报告成倍增长,科研活动取得丰硕成果。
  (三)管理
  省委党校注意加强对科研工作的计划管理,要求各教研室将理论研究正式列入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内容,有重点地提出自己的科研任务,拟定研究课题,经过论证审批,划拨科研经费,如期发表论文、报告等。全校还有计划地组织理论讨论会,着重讨论一些带普遍性而又有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并牵头或筹建各学科学会年会,将研究成果提供讨论,获奖作品收入专集出版。
  (四)成果
  省委党校注重抓好校内教研室之间,教研室与兄弟党校之间,以及同其他高校、工作部门、生产单位之间的科研协作,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1978至1990年,全校教学及科研人员一共公开出版论文集、专著、教材93部,讲义64本,调查报告等1304篇,共3424万字。其中获得全国和省优秀成果奖励的专著、论文有16项,获得全国、华东地区和省各学术团体颁发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有34项。
  二、图书资料
  省委党校创办时,建立了图书馆,但藏书不足5000册。1956年建立图书资料室,藏书增加到5万册,其后又陆续增至15万册。“文化大革命”期间,党校被撤销,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全部下放农村,馆藏图书、资料散失2万多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图书资料工作得到加强,工作人员增加到16人,馆舍面积增到1500平方米,其中阅览室有130个座位。1984年,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对12万册藏书重新进行了分类改编。1986年11月,图书馆、资料组等统一组建文献情报信息中心,下设采编、期刊、流通、基础资料、理论信息5个部,在编人员36人,藏书37万册。1987年文献情报信息中心大楼落成,面积5000平方米,设5个阅览室,有400个座位,并配有计算机、打字机、复印机等。1991年图书增至41万册。其中有少数解放区印刷版和2万册线装古书。收藏各种期刊资料2057种,19536册合订本,解放前影印期刊资料155种。这些图书资料,除供教学科研使用外,还可供校外有关省情、台情、福建地方党史咨询服务。
  此外,省委党校还编印了《教研参考资料》,每月一期,作为教学的辅助资料,刊载全国公开或内部发行刊物上有理论深度、有参考价值的学术动态和热点资料,每期内部发行2000册。
  三、刊物
  (一)校刊
  1956年省委党校开始创办《工作与学习》,设有理论学习心得、各学科辅导材料、教学经验交流、名词解释等专栏,内部发行,并与兄弟党校交换,共刊发64期。1957年改为《争鸣》,共刊发107期。
  1958年出版双月刊《促进》,至1959年底,共刊发11期。1960年1月,该刊更名为《理论与实践》,每月一期,只出2期即停刊。
  1978年3月,省委党校复办校刊《理论与实践》,改为不定期出版,同时以增刊形式翻印有参考价值的文章、资料。到1979年共发正刊77期,增刊31期。1980年起改为双月刊,1981年又改为月刊,到1984年每月发行量达4000份。1984年1月,更名为《学习月刊》。1985年起在国内公开发行,刊物质量有所提高,发行量也增至5000份。1988年1月起,经省新闻出版局期刊处审核,又更名为《理论学习月刊》,宗旨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双百”方针,反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理论的新研究成果;研究和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辅导党政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新兴学科知识;介绍和评述国内外各种社会政治思潮、学术动态,传播理论信息等。已被列为全国社科类核心期刊之一。
  1983年9月至1987年10月,还发行《省委党校通讯》83期,主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党校工作的指示、决议,传达校党委重要工作部署、决议和指示,交流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反映党校工作、学习、生活动态,表扬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介绍科研成果和科技文化知识,介绍地市县委党校为实现教育正规化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等。
  (二)党史研究与教学刊物
  1979年7月,由省委党校牵头,召开福建省中共党史资料工作座谈会,会上成立福建省中共党史研究会,并以研究会名义创办《党史研究参考资料》,刊发党史资料的收集与研究成果,报道开展中共党史的科研活动。编辑、发行均由省委党校党史研究室承担。1980年10月,经省新闻出版局核准登记为内部发行期刊。1982年第7期起,改名为《党史资料与研究》。1987年10月,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后,再改刊名为《党史研究与教学》(双月刊),准予国内公开发行。1989年,又申请得到国际标准刊号,被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研究会列入全国期刊共产党类核心期刊,被北京图书馆等及主要大专院校、社科院与学术单位列为保存刊物。
  第六章 顾委工作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会议认为:设立顾问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创举,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一个步骤,是使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走向退休制的一个过渡,也是实现干部新老交替的一种组织形式。会上通过的党章还规定: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设立顾问委员会。
  经中央批准,省委决定于1983年8月先成立中共福建省顾问委员会(简称省顾委)筹备组,筹备组由14人组成。马兴元任组长,郭超任副组长。成员有:金昭典、贺敏学、贾久民、温附山、张格心、任曼君(女)、黄亚光、许彧青、何若人、王炎、王禹、李敏唐。李敏唐兼任筹备组秘书长,赵登英任副秘书长。1984年,郭超和金昭典先后调离福建,省委又增补苏华(女)为筹备组成员。省顾委筹备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省委办公厅副主任过英群兼任。
  1985年7月2日,中共福建省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福建省顾问委员会。委员共43人,他们是(按姓氏笔划为序):王禹、邓超、边圻、毕世昌、乔苏雄、刘守铭、刘秉仁、许良执、杜伦、李庆京、李敏唐、杨星五、肖苏、何萍、汪大铭、沈茂槐、张连、张翼、张格心、张继中、张维兹、张景彬、陆自奋、宗干、林志群、明祖凡、罗晶、赵毅、赵宗信、郝峰云、胡宏、洪流、皇甫琳、彭风庭、高怀瑾、郭金海、郭亮如、黄明、黄康禹、曹玉昆、程永新、程治材、温附山。3日,省顾委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胡宏为省顾委主任,温附山、张格心、黄明为副主任,胡宏、温附山、张格心、黄明、王禹、李敏唐、黄扆禹、张连、张维兹、罗晶为常委。11日,经省委研究同意,张翼任省顾委秘书长。8月22日,省委常委会议同意省顾委提出的《中共福建省顾问委员会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的暂行规定》,并同意省顾委常委的意见,设顾委办公厅作为顾委的办事机构,办公厅下设秘书、调研两个处。
  1990年10月召开的中共福建省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顾问委员会。委员11人:邓超、边圻、毕世昌、乔苏雄、许良枫、肖苏、沈茂槐、彭风庭、高怀谨、郭亮如、黄扆禹。1992年6月24日,中共福建省代表会议一致通过确认增补曹玉昆为省顾委委员。
  根据中央确定,换届后的福建省顾委不再设常务委员会和正、副主任。省委五届一次全会指定黄扆禹、顾委秘书长张翼和顾委办公厅副主任陈紫东组成工作班子,负责顾委的日常工作。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规定不再设立各级顾问委员会。1992年10月27日,省顾委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向中共福建省委五届七次全体会议建议不再设立顾问委员会的报告。省委五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中共福建省委五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省顾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同意不再设立省顾委。至此,省顾委完成了历史使命。
  第二节 参与决策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顾问委员会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政治上的助手与参谋。省顾委主要通过正、副主任列席省委常委会议,委员列席省委全体会议,参加省委召开的工作会议等方式,直接参与全省政治、经济等大政方针和重要决策的讨论,协助省委作出正确决策。
  省顾委成立之后,主任胡宏,副主任温附山、张格心、黄明,主持工作的黄康禹等5位省顾委领导,在任职期间,均按规定,列席省委常委会议,参与省委领导核心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发挥省委政治上助手和参谋的作用。
  1985年7月至1992年10月,第四、第五两届中共福建省委分别召开14次和7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并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和一次全省党代表会议。省顾委全体委员都列席了上述会议,参与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1985年7月,在中共福建省四届一次全体会议召开的同时,新产生的省顾委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新当选的省顾委主任胡宏主持会议。省委书记项南在会上讲话。
  同年10月,省顾委全体委员列席省委四届二次全体会议,之后省顾委举行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与会委员围绕正确认识形势,完成新老干部交替与合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等方面的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向省委提出建议。
  1986年12月,省顾委全体委员参加省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听取党的十二届中央全会精神和中央对福建工作指示精神的传达,审议了省委《关于“七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措施》和省委《关于加强开放、改革步伐,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议》。委员们对这两个文件提出多处修改意见。
  1987年3月,省顾委全体委员列席省委四届五次全体会议,并召开省顾委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会上,委员们对一个时期以来资本主义自由化思潮泛滥,提出批评意见,坚决拥护中央和省委采取的正确措施。会议呼吁党的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和消除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12月,省委又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问题,省顾委委员们对人大政府工作报告的讨论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1988年5月,省委召开四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总结四届七次全会和上年年底省委工作会议后福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经验,研究省委今后3年任期的发展目标和措施。提出落实中央领导对福建工作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原则批准的“11条”措施的意见,全面开创发展外向型经济新局面。省顾委全体委员列席了这次会议。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政治风波。5月中旬起波及福建,福州部分大专院校学生上街游行,并到省政府门口静坐。省顾委主任胡宏,副主任温附山、黄明参加省五套班子集体办公,密切注视事态发展,以防突发事件发生。从5月22日至6月14日,省顾委先后召开四次全体会议,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反对动乱、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讲话。27日,省委召开四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听取省委书记陈光毅关于党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传达。28日,省顾委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会上,委员们拥护党十三届四中全会对原党中央总书记赵紫阳错误的揭露、批评和组织处理决定,拥护全会选举江泽民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赞同陈光毅在省委四届十次全会上的讲话,表示要协助省委抓好大事,维护福建的安定团结,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1990年2月,省顾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苏共中央全会情况和我们的态度的通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意见的两封电报。委员们对如何采取相应的对策,提出建议。
  1991年12月,省委举行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讨论和研究福建的农业和农村工作。29日,省顾委举行换届后的第四次全体会议。会上,大家一致拥护江泽民在八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赞同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陈光毅在这次省委全会上的总结讲话。大家对如何贯彻提出了建议。
  1992年3月,省顾委召开全体委员和已退出顾委的老干部会议,学习讨论邓小平视察南方的重要讲话。会上,委员会对13年来福建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加快福建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步伐,大力加强交通及成片开发土地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等方面提出了10余条意见和建议,通过简报给省委、省人民政府提供参考。8月,黄扆禹代表省顾委参加省委、省人民政府在马尾举办的学习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加快福建发展步伐研讨班,就加快发展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节 接受省委任务
  福建省党的地下组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人民革命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立下了不朽功勋。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原地下党和游击队负责人受到不公正待遇和处理,并株连到大批地下党党员和游击队队员。1981年7月9日,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作了批示,指出“地下党问题要很好抓一下,公公正正地解决,请先从福建抓起。”接着,中央组织部给省委常务书记项南、省长马兴元写信,要求福建省委落实好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省委经过研究,成立省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受省委委托,省顾委黄明、苏华、黄康禹、张翼、林志群等人参加,由黄明任组长。调査组用近两年时间,全面调査全省的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1983年5月,调査组向省委写出报告,并报中央组织部。年底,省委召开部分老党员座谈会,征求老党员对落实地下党政策的意见。1984年12月,省委在泉州召开由各地、市委书记参加的“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会议,传达中央组织部9月在昆明召开的处理地下党座谈会精神,黄明就贯彻会议精神作了部署。此后,工作顺利展开,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1985年11月,黄明、黄康禹、沈茂槐参加省委整党小组,参与研究制定整党的方案、步骤、方针、政策,并多次深入地、市、县调査指导整党工作。在整党期间,顾委委员们十分关注党的建设和端正党风问题,撰写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共产党人的价值观》、《党的建设必须突出解决廉政问题》、《关键在于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的各级领导核心由忠诚于共产主义的人组成》、《关于干部理论教育和党校工作建议》等一批文章,先后在《福建日报》、《福建通讯》、《顾委通讯》上发表,受到省委领导和有关方面的重视。
  1989年8月,省委根据中央指示,决定对省直单位和地;市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清查和考核,主要是清查各级领导干部在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期间的政治表现。是年10月至次年3月,省委抽调9位省顾委委员参加由省委组织的工作组并任组长、副组长,两次分赴全省各地、市及省直各单位协助调查。在深入考核之后,正式向省委汇报,并提出干部的使用意见供省委参考。
  1989年12月,经省委提议,省计划生育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黄明为会长,聘请温附山为名誉会长。1991年1月,省计生领导小组又聘请黄扆禹等10人为协会顾问。1990年3月,黄明组织12名顾问赴泉州、龙岩、南平、三明、宁德等地、市20多个县乡村调查。返回后12位顾委委员给省委、省人民政府写了《关于当前我省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问题的报告》,就人口形势和计生工作中的方针政策问题,提出6条建议。省委副书记袁启彤批示:请省委办公厅转发全省参照执行。至1992年底的3年中,这些顾委委员先后深入60多个县(市)、50多个乡(镇)检查计生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10多篇调研报告和文章,提供省委参考。
  1990年,省委制定颁布《关于处理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问题的若干规定》,成立省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开展清查工作。1991年6月,省委组织检查团赴9个地市清房。受省委委托,肖苏等3位委员参加省清房领导小组,分别赴宁德、漳州、龙岩3个地市进行为期半个多月的检查验收,最后,把验收结果向省委报告,园满地完成任务。
  第四节 调研考察
  调研考察是顾委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省顾委建立的7年中,委员们围绕省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或是到省外、境外考察,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共写出调查报告、专题报告、情况反映300多篇,100多万字。这些文章通过《顾委简讯》、《顾委通讯》或其他途径,提供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参考。
  一、调查研究
  1986年5月,省顾委副主任张格心、黄明等人会同副省长陈明义到福建医学院调查研究,在听取该院领导的汇报后,就医学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要求有关方面应重视和支持医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创造条件使之成为福建医学教学、科研和医疗三结合的中心。
  1986年6月,省顾委主任胡宏、副主任黄明等8人,赴龙岩、上杭、武平、长汀、连城5县(市)调查扶贫工作情况,并给省委写了调查报告。《报告》针对当时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中存在的“叫穷争贫”,一些县、乡干部不够重视一家一户的扶贫,以及盲目上项目等问题,提出5条建议,供省委在开展扶贫工作时参考。
  1987年6月至7月,由胡宏、程序带领省顾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库区办负责人组织的调查组,到水口电站库区进行调查,就库区移民工作的指导思想、资金缺口、优惠政策、移民安置和生产开发规划、加强领导等主要问题,写出《关于水口库区移民工作的调查报告》。8月,省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报告所提的建议,发布《关于水口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若干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使库区移民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1987年11月,省顾委副主任张格心前往深圳大学考察,撰写《一所在改革探索中前进的新型大学》的调查报告,建议福建的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研究和借鉴深圳大学的经验,把高校体制改革搞好。
  1988年3月,省顾委组织25位委员分成5个小组,分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和莆田5市,考察沿海开放地区贯彻中央指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情况。各考察组在调查的基础上,以顾委名义向省委写了报告。提出发展外向型经济中存在的改革外贸体制,落实华侨政策,搞好税务、海关商检工作改革,搞活金融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受到省委的重视,省委书记陈光毅批示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1988年6月,省顾委副主任温附山、黄明等5人会同副省长陈明义及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福建医学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到福建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调查研究。根据协和医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顾委调查组名义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写了《协和医院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视。
  1990年3月,省顾委副主任温附山、黄明等7人赴三明考察沙溪的综合开发问题。考察结束后,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写了《关于综合开发沙溪的考察报告》。该报告认为沙溪水力资源丰富,流域内经济发达,是福建重工业、粮食和林业的重要基地。综合开发沙溪,可缓解流域地区的能源紧张和交通运输困难,促进三明和全省的经济建设。建议把综合开发沙溪列入经济计划。王兆国省长当即批示“同意《报告》所提出的建议”,陈明义副省长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开会,研究沙溪开发问题。是年9月,国家计委、能源部正式批准沙溪开发的关键工程——高沙水电站立项。
  同月,8名省顾委委员,应邀参加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漳州市九龙江三角洲经济发展战略论证会”。会议期间,他们实地察看规划中的金峰、城东、梧店、江东等工业小区和港尾的打石坑、屿仔尾码头等。会上,对发展规划提出的6条意见和建议受到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福建日报》对此作了报道。
  6月,5名省顾委委员组成考察组,赴屏南、宁德、寿宁、福安、霞浦5个县(市)调查经济建设情况,走访30家不同类型的工厂企业,3个乡镇和2个村,察看9个项目,并和地、市、县领导和部分企业干部进行座谈,提出7条建议,多数被地、县采纳。
  12月,省顾委组织9名委员分成3个小组,分赴被评为“全国明星乡镇”的龙海县角美镇、建瓯县芝城镇和福州郊区洪山乡,调查了解3个乡(镇)两个文明建设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向省委写了一份综合调查报告,报告总结三个“明星乡镇”两个文明建设的经验。
  1991年3月,省顾委组织7位委员组成两个调查组,分赴福州、三明调查国营大中型企业问题,写出两篇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报告受到省领导的重视,施性谋副省长作了详细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和研究这两篇报告,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献计献策。
  1991年3月,顾委组织6位委员和2位离职老干部,赴石狮市调查两个文明建设情况。调查组深入石狮企业、农村、商店等24个基层单位实地调查各方面的情况,写出考察报告,省委常委听取了考察组的汇报。随后,省委办公厅根据省委常委会的意见,向全省转发这份报告。
  二、考察
  7年中,省顾委先后4次组织委员分赴全国除西藏、台湾外所有的省、市、自治区参观考察,学习兄弟省、市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经验,同时将福建特区建设和沿海改革开放的经验和信息传递到兄弟省市,促进了福建与外省的交往。同时在各地、市和有关单位的协助、支持下,省顾委先后接待了160多批800余人次来闽参观考察的中央和兄弟省、市、自治区顾委团组。
  从1986年3月至1991年4月,省顾委委员还先后到菲律宾、日本、香港等地考察。
  第七章 党史工作
  第一节 机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福建党组织就重视总结党的历史,用革命传统教育党员和群众,但由于条件的限制,没有成立专门的党史工作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各级党委十分重视党史资料征集整理工作。龙岩、龙溪、南平、福安等4个地委于1955~1958年先后成立党史办公室,配备27名党史专职干部,部分重点县也相继成立党史办公室。
  1959年12月23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联合向省委报告,建议“省委成立党史资料编写委员会,统一领导此项工作,委员会可由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和过去各地坚持革命斗争的负责同志组成,并有一个省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编制15~20名。其具体任务:一是在省委党史资料编写委员会领导下,指导各地委党史资料收集和编写工作;二是负责组织征集全省性的、省与省之间或中央与本省之间有关党史资料;三是制定全省党史资料编写大纲,编纂福建党史资料选集;四是统一组织力量,进行外出访问调查。”不久,经省委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地方党史编审委员会,主任叶飞,副主任伍洪祥、许彧青、赵源、卢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党校。
  1960年8月28日,省委批转省委党校党委《关于收集整理党史资料的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的请示报告》,要求各级党委及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党组要把党史资料收集工作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进行,各地、市委应建立健全党史办公室,由各地、市委直接领导,并下达编制:龙岩、南平各7名,福安6名,晋江5名,龙溪5名,福州4名,闽侯3名,厦门3名,合计40名。要求重点县也应成立党史办公室或党史资料工作组。
  “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省地方党史编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地党史资料办公室被迫停止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拨乱反正和落实地下党政策工作的开展,福建党史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省委于1981年1月7日发出《关于加强党史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决定成立省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由伍洪祥、刘永生、赵登英、王仲莘、靳文华、曾鸣、张立、朱展华、左丰美、陈云飞、杨德明、季德吉、王景阁等13人组成,主任伍洪祥,副主任刘永生、赵登英、王仲莘。10月,省征委下设办公室。在此前后,全省各地、市、县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及办公室也相继成立。
  随着党史征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党史工作机构的职能和名称也作了相应的变动。
  1982年12月,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改称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
  1983年2月,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改称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写委员会。省征编委委员增加到26人,主任伍洪祥,副主任卢叨。1983年12月,副主任调整为王一平(未到职)、林志群。1984年4月,增加副主任汪大铭。10月,省征编委取消办公室,改为下设3个处。1984年,增设2个室(处级)。
  1987年6月,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写委员会改称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委的一个常设工作机构,由一位省委副书记分管,主要任务是,抓党史的征集、研究、编写工作和党史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省委重新调整省征编委委员,成立党史顾问小组,成员33人,组长伍洪祥,副组长温附山、左丰美、王直、张昭娣(女)(常务)。
  1989年6月,省委根据中央指示,将党史工作委员会改称党史研究室,作为省委领导下的一个科研性质的部门,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归口省委办公厅。同时,调整了省委党史研究室的领导班子,主任程科(兼),副主任李智。确定今后福建党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是,继续搞好党史征集、研究、编写、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放在党史专题研究和征集重要党史资料方面;在继续进行民主革命时期党史资料征集与研究的同时,逐步将工作重心转向社会主义时期党史征集研究,以便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适应科研需要,省委党史研究室由行政管理转为科研事业管理,下设6个处(室)。省委党史研究室成立后,各地(市)县党史工作机构相应作了调整,改称为党史研究室,部分地(市)县也成立党史顾问小组。
  至1990年底,全省党史工作者有400多人,其中党史研究室系统327人。在党史研究室系统的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1人,中级职称144人,初级职称80多人。
  第二节 征集研究
  一、资料征集
  福建省党史资料征集工作始于50年代初。1951年和1952年,中央南方老革命根据地慰问团两次来福建革命老区慰问时,布置征集革命历史文物资料的任务。闽西、闽北等地的数百名老区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号召,主动献出自己保存的革命文物资料。这次征集工作主要以革命历史文物为主。1955年8月,省委决定在全省老区人民中继续收集党史资料,并由征集文物扩展到各种革命历史资料,要求各级党委及老区办公室应注意征集和整理党所领导的老区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资料,以资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为此,龙岩、建阳、龙溪、福安等原革命老区范围的地(市)、县相继成立党史资料办公室,协同老区办开展党史征集工作。
  1956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关于收集革命历史档案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比较广泛的党史资料征集活动。1958年5月,省委还指示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各地党史资料办公室组织熟悉烈士生前情况的老同志“人人回忆,个个动笔”,撰写革命烈士传,作为向广大群众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教材。
  省地方党史编审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取代省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而担负起开展全省党史征集工作的任务。60年代初,省地方党史办公室、省委党校、各地党史办及福建师范学院、厦门大学等单位抽调党史工作者70多人组成若干工作队,分赴全省各地收集和整理党史资料。到1960年夏,全省共征集党史资料1000多万字,闽西、闽北、闽南、闽东还编写出革命史初稿及一批党史读物、故事、剧本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省党史工作中断,许多地方征集和保存的党史资料和文物被当作“为叛徒、特务、走资派树碑立传”的罪证,而被查抄甚至销毁,有些老同志自己保存的珍贵文物资料也被没收。但是仍有许多干部和人民群众,冒着生命危险,抢救和保护了大量珍贵资料。其中,省地方党史办和其他地区征集的党史资料,在部队的协助下,转移到安全地方。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不久,省委遵照中央指示,发出征集毛泽东手稿原件的通知。同时,省委决定藉开展纪念红四军入闽和古田会议50周年活动之机,邀请一些老同志撰写革命回忆录和纪念文章,掀起征集党史资料的热潮。
  据统计:以上几次征集活动,共征集到党史资料和文物15300多件(份),革命回忆录1000多篇,除多数上送中央有关部门外,留存在省档案馆的有4700多件,其中大革命期100多件,土地革命战争时期2700多件,抗日战争时期400多件,解放战争时期1500多件;留存在各地档案馆、纪念馆等有关部门的有10619件,其中文物6434件,历史文献1904份,革命回忆录2279份。上述党史资料中,有相当部分十分珍贵,如《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政治决议案》,毛泽东1930年撰写的《反对本本主义》等。在征集的基础上,汇编了许多地方党史资料专集,出版了一批革命回忆录和革命斗争故事的书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各级党史工作机构的恢复,全省党史征集工作逐步深入展开。1981年1月7日,省委根据中央指示,专门发出《关于加强党史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指出收集党史资料工作还有很大潜力,必须再一次进行广泛的收集。为了加强党史资料征集工作的领导,刚成立的省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简称省征委)就下设党史资料工作小组并组织老同志撰写回忆录小组。同年11月,省委在福州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全省党史资料征集工作会议,省委第一书记项南作了题为《最宝贵的精神财富》的讲话,强调征集党史资料要注意“三性”,即重要性、紧迫性和准确性。会上程序、伍洪祥也就党史征集工作讲了话,要求各级党史部门“普遍发动,广泛征集”,为开创福建省党史征集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重视和领导下,至1982年,全省党史部门征集到有较高史料价值的文献资料264份、14万多字;采访革命老同志581人次;整理出革命回忆录和访问记452篇、150多万字。
  1983年1月,省征委根据第二次全国党史资料征集工作会议关于把党史工作重点由普遍征集转移到重点征集和专题研究上来的工作方针,围绕福建省承担的29个专题(后分解为54个),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党史征研工作。至1990年,在上报的34个专题中,列为附件和附录的资料就有1212件,435万字。
  从1981~1990年,全省党史工作部门共征集资料2亿多字,其中文献资料、旧报刊资料、敌伪资料6000万字;访问革命老同志17000人次,口述资料2400万字;整理资料3250卷,35000多件,出版各种资料汇编159本,为党史研究和编写奠定坚实的史料基础。
  二、专题征研
  1983年1月,第二次全国党史资料征集工作会议,确定今后党史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进行专题研究,明确提出通过专题征集资料、研究资料、整理史料,把急需的还没有弄清楚的问题弄清楚,把不完整的材料尽可能搞完整,为编写党史服务。会上,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共同下达福建30个专题。这些专题均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福建党史上的重大问题,涉及面广,许多问题是历史上悬而未决或争议较多的。为了完成中央下达的专题征研任务,省征委于同年3月召开全省第二次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工作会议,制定征研工作规划。会后,省委办公厅转发《会议纪要》,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党史征研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圆满完成中央下达的专题征研任务。同年6月,在华东5省党史专题工作杭州座谈会之后,又召开全省党史资料专题征集工作座谈会,传达杭州会议精神,并根据福建实际情况,把承担的30个专题调整为29个专题,其中重点专题17个。后中征委又下达一些新专题,最终分解为54个小专题,分别落实到各地、市、县和有关单位。
  为了立准立好这些专题,在组织形式上,实行责任承包制,采取“一家牵头,多方配合,责任到人,上下结合”的办法。在专题编研过程中,广泛征集资料,并注重整理研究,使之准确地再现历史过程。在省、地、市、县各级党史部门和省军区、档案局、党校及工、青、妇等单位的协同努力下,至1990年,共完成专题45个,原先确定的重点专题均已完成上报。
  其中,被中征委和中央党史研究室集编成书和中央报纸刊物刊载的有8个,即《闽西“肃社会民主党”历史悬案》、《关于厦门劫狱》、《闽西国共和谈》、《闽北国共和谈》、《闽中国共和谈》、《闽南国共和谈与“漳浦事件”》、《福建查田运动的前前后后》、《蒋介石在福建发动反革命政变的经过,福建党组织的应变情况》等。上报专题的有关内容多数被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所采纳。此外,军地协作编写的福建三年游击战争专题,也完成得较好,其中《闽西三年游击战争》专题被中央军委党史办作为撰写三年游击战争的经验加以推广。通过这些专题的征集和编写,弄清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福建党史上许多重大历史问题,为拨乱反正、落实地下党政策和编写党史提供了史实依据。如《闽中三年游击战争》专题,弄清了三年游击战争时期闽中情况,确认闽中是一块独立的游击区,得到中央军委承认,从而改变南方仅14块游击区的传统说法。
  三、编写史传
  (一)写史
  编写福建地方党史和革命史是福建党史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60年代初,省地方党史办在组织开展征集和整理资料的同时,一度把编写福建革命史列为计划,撰写福建及各地区革命历史大事记或革命史初稿。后因“文化大革命”,编史计划被迫中断。省征委成立后,特别是1986年之后,编史问题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并作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建阳、龙岩、三明等地党史部门首先着手编写地方革命史。至1990年开始着手,编写《中共福建地方史》等全省性的党史著作。全省还有4个地(市)、20个县在编写革命史,其中已出版的有《闽西革命根据地史》、《三明革命斗争史略》和永定、长汀、龙岩、上杭、连城、光泽等6个县的革命史;即将出版的有闽北、闽南及泰宁、云霄、仙游等革命史。
  1.《中共福建地方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编著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福建地方史》,是省委交给省委党史研究室的1顶重大科研任务,也是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八五”规划重点项目之一。1986年1月17日,原省委党史征委会主任伍洪祥写信给省委书记项南,提出尽快编写《中共福建地方史》的建议,项南当天就批示“完全同意伍老意见”。此后,省委领导陈光毅、贾庆林、袁启彤、林开钦等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这期间,省委党史研究室做了大量写史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终于在1990年2月,成立以程科为组长,李智为副组长的《中共福建地方史》编审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编写组,林强担任主编,林戬为副主编。经过编写组人员潜心研究,艰辛著述,这部111.5万字的著作,于1993年3月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省委书记陈光毅在《福建日报》上发表贺词,称赞这部史书“是我省在社会科学研究上取得的一项具有深刻教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重大成果,是党史事业的一大成就。”同时,还编纂出版了与之配套的《中共福建党史人物辞典》(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2.《中共闽粤赣边区史》
  1982年5月,华东7省(市)党史资料征集工作会议期间,与会的福建代表伍洪祥、魏金水、赵登英,根据中征委关于省与省之间或几个省协作编写党史的精神,就关于编写闽粤赣边区党史问题,与广东省代表商谈,并达成协作意向。10月,福建、广东、江西三省党史征委会在福州召开编写闽粤赣边区党史第一次协作会议,决定:闽粤赣边区党史的编写工作由福建牵头,三省分工协作;成立闽粤赣边区党史编审领导小组,组长伍洪祥,副组长王维、谢必真、万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设在龙岩地委党史征委会),负责日常工作。之后,闽粤赣边区党史办多次召开编史工作会议,落实编写任务。经过十余年的征研编写,数易其稿,反复修订,已基本完成《中共闽粤赣边区史》编写任务,交付审定出版。
  3.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史专题丛书
  1983年3月,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委托江西省党史征委会在上饶召开闽浙皖赣四省党史编研协作会议,通过了四省党史资料征集编研协作方案,成立闽浙皖赣党史协作领导小组。福建左丰美为顾问,林志群(后为李智)为副组长。后随着党史研究的深入及各省党史工作任务的变化,四省党史协作小组的任务作了调整,主要负责指导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和(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专题丛书的编写。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两个时期的闽浙赣边区党史的编写任务,则由福建负责完成。在四省协作编研小组的领导下,至1987年6月,已完成《闽浙皖赣根据地的建立及其斗争》、《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两个专题及大事记的史料征集、整理、初稿编纂工作。在此基础上,又用3年多时间,先后完成45万字的《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逍队》和120万字的《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丛书的编纂任务。
  4.《中共闽浙赣边区史》
  这是1983年中征委下达的闽浙皖赣四省党史协作分工的任务之一。是年5月,组成闽浙赣党史领导小组,组长左丰美,副组长黄扆禹、张翼、王村民,下设办公室(同时也是省征委的一个处)。参加协作的有福建的7个地(市)和江西、浙江的5个地(市)。1983至1987年,党史工作者走访了600余位革命老同志,征集和整理回忆材料300多篇100多万字、文献档案材料380多万字,并从中选辑成《闽浙赣党史文件资料选编》约60多万字,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此间,共召集30多场各种专题座谈会,并与省委党校、福建师范大学等联合举办3次学术讨论会,弄清闽浙赣边区党史中的若干重大问题,统一思想认识,编写出《抗日战争时期中共福建省委组织沿革、工作情况及评价》、《闽浙赣省委领导的第二条战线斗争情况》等专题及《中共闽浙赣边区史大事年表》,同时,编印5辑《中共闽浙赣边区党史研究文集》,为编史打下基础。
  1988年3月后,闽浙赣党史领导小组聘请福建师范大学、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委党校、省军区等部分党史工作者,组成编写组、研究组和资料组,协同完成编史任务。经过数年努力,三易其稿,于1993年9月编纂出版了《中共闽浙赣边区史》,约51万字。
  5.《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组织史资料汇编》
  此项工作于1984年12月提出。1985年4月3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写委员会、省档案局联合下达征集和编纂党的组织史资料的通知。接着,成立组织史资料编写领导小组,组长高胡,副组长汪大铭。1988年下半年,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改由贾庆林任组长,杨祥懋、汪大铭任副组长。全省先后抽调700多名干部和党史工作者参加。本着“广征、核准、精编、严审”的编纂方针,共查阅各种历史资料20多万卷(份),走访有关人员3250多人次,召开各种座谈会1275次,印发征询稿3.4万多份,函调件1.3万多件,还召开各种协作会议181次。前后历时6年,七易其稿,最后由上级编纂领导小组和当地党委审查完稿。经福建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于1992年12月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公开出版。此外,全省还公开出版省、地(市)、县的组织史资料81卷,2500万字。
  (二)编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各级党委都十分重视革命烈士和党史人物传记的编写工作。1958年5月,省委发出《关于编写革命烈士传的通知》,各级党委以宣传部门为主,吸收党史办公室和政府的民政、文教等部门,成立革命烈士传编辑小组,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80年代初,省、地(市)、县党史征研机构恢复后,革命烈士传编写工作成为党史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1985年3月,省征委决定和省民政厅、省人民出版社协作,编辑出版《福建革命烈士传》多卷本。不久,省征委在福建党史工作十年(1986~1995年)规划中,进一步提出协同有关部门编写革命烈士传和党史人物传的意见。至1990年,全省已立传的革命烈士有500多人。其中邓子恢、张鼎丞、杨峻德、刘永生、王亚南、曾镜冰、陈明等20多人的传记已编入《中共党史人物传》,还有25人传记被编入全国《革命烈士传》。
  四、专题学术会议
  福建省党史部门重视党史科研工作,抓住福建党史上的重大问题,结合重大革命纪念活动,与有关部门或学术团体联合召开各种专题学术研讨会。较为重要的有:
  福建省地方党史学术讨论会由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省党史研究会主办。1981年11月9日至16日,与全省党史资料征集工作会议一起在福州举行。到会的有省党史研究会理事和党史研究、教学工作者173人,收到党史学术论文和专题文章41篇。这些论文和专题文章,有的对当时通用的党史讲义中的某些争议问题和空白点,作了澄清和补充;有的对某一问题提出新的见解;有的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有的对人物、事件作了很好的考证。
  毛泽东思想学术讨论会由省中共党史研究会主办。1983年10月12日至15日在福州举行。到会60人,收到论文23篇。会议从党的发展历史过程特别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闽西苏区、中央苏区和闽浙赣苏区的革命实践,论述毛泽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及其对中国革命的伟大指导意义,同时结合学习《邓小平文选》,讨论新时期毛泽东思想的新发展。
  福建省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抗日战争胜利40周年学术讨论会由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写委员会、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省中共党史研究会联合主办。1985年8月24日至28日在福州举行。与会99人,收到各种学术论文、专题、人物传记、回忆录等55篇,会议讨论的内容广泛,除了全国性的抗战问题外,更多的是探讨福建党组织、各界人民和华侨在抗战中的作用与贡献。
  福建省纪念红军长征胜利50周年学术讨论会由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部、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写委员会、省委党校、省社会科学联合会、龙岩地委、三明市委、长汀县委、宁化县委等联合主办。1986年10月24日至26日在长汀县举行。与会80余人,收到学术论文、资料近50篇。会议着重讨论福建军民对长征的贡献、长征的准备以及宁化作为长征出发地等问题。
  抗日战争时期福建省委工作评价学术讨论会由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写委员会、省委党校、福建师范大学联合主办。1987年1月12日至14日在福州举行。与会35人,围绕抗战时期福建省委工作的历史特点、“三大创造”提法的认识、省委机关南迁闽中等问题进行探讨。
  闽浙赣党史学术讨论会由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省委党校、福建师范大学联合主办。1988年2月2日至6日在福州举行。35人到会,提交论文13篇。会议主要围绕福建省委的“三大创造”、“独立自主靠山扎”、“城工部”等问题进行学术探讨。
  第三次闽浙赣边区党史学术讨论会由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闽浙赣党史办公室、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福建师范大学政教系地方党史教研室联合主办。1988年11月7日至12日在福州举行。60多人到会。会议围绕闽浙赣边区的性质、党组织工作中的失误、省委武夷干校的历史功绩、开展爱国游击战争和城市工作的评价等问题,展开了广泛的研讨。
  解放战争时期闽浙赣省委领导的武装斗争史研讨会由省委党史研究室、闽浙赣党史领导小组主办,1990年3月20日至22日在南平市举行。与会150人,围绕《解放战争时期闽浙赣边区武装斗争史》(初稿)展开讨论,进一步征集史料,核定史实,总结经验教训,为中共闽浙赣边区史的研究与编写奠定良好的基础。
  此外,从1979年起,龙岩、福州、漳州、厦门、宁德、永安等地的党委、研究部门及大专院校也举行了中小规模的学术讨论会,较重要的有:“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问题学术讨论会”、“纪念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成立50周年学术讨论会”、“纪念王荷波诞辰100周年讨论会”、“中央红军攻克漳州学术讨论会”、“抗战初期闽南国共合作历史经验学术讨论会”、“‘五二五’厦门破狱学术讨论会”、“芗潮剧社成立50周年学术讨论会”、“抗日战争时期永安进步文化活动学术讨论会”、“闽东党史学术讨论会”、“福建市·变期间我党与十九路军关系问题讨论会”、“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60周年学术讨论会”等。
  第三节 党史宣传
  利用党史资料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是党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史科学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的体现。1955年8月,省委就指示各级党委应注意征集和整理党所领导的革命斗争历史资料,以教育党员干部,教育群众和青少年。1958年5月,省委进一步明确指示: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全面收集整理党史资料。
  全省党史机构恢复后,省委在关于加强党史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级党史工作机构既要抓紧党史资料的征集、研究、编写工作,又要抓好党史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党史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史工作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随着党史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委党史研究室于1989年8月发出《关于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史部门提高认识,切实把革命传统教育作为党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结合党的工作实际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一、宣传、纪念活动
  至1990年,比较大型的宣传、纪念活动有:
  福建省革命文物展览会1956年下半年,由福建省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局主办。先后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城市巡回展出,观众达33万人次。
  纪念赤石暴动40周年纪念活动1982年是赤石暴动40周年。在省委书记项南的关心支持下,是年4月5日至8日,建阳地委主办纪念活动。省委领导程序、省人大副主任任曼君和曾在闽北战斗过的老同志左丰美、陈贵芳、王一平以及当年参加过赤石暴动、茅家岭暴动的人员参加了纪念活动。5日下午,在崇安赤石暴动烈士陵墓举行纪念会;第二天举行座谈会;7日,举行报告会,设5个会场,有6000多名干部、群众、驻军指战员和学生聆听报告。之后,部分革命老同志应省委宣传部的邀请,在福州举行“纪念赤石暴动40周年”报告会,到会的有省、市干部、战士和学生2000多人。
  纪念闽东苏区创立50周年党史宣传教育活动1984年7月,由宁德地委、地区行署主办的闽东苏区创立50周年纪念大会在福安县召开,与会500多人。纪念大会前后,宁德地委党史办编印出版《闽东革命根据地史大事记》、《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闽东畲族革命斗争纪实》等书,共印发21000册。全区各县修复一批重要的革命遗址,在中共闽东特委、闽东苏维埃政府、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闽浙赣游击纵队创建地树立了纪念碑,动工兴建了闽东革命纪念馆,并举办闽东革命文物展览。同时,省人民出版社配合出版反映闽东革命斗争历史的《九家堡》一书;省电视台录制了历史文献电视片《闽东人民的光辉里程》。大会期间,全区各地宣传部门组织宣讲队,举办党史报告会,向干部职工和青少年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红军颂》书画展览1986年10月,由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写委员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福建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福建分会、福建老年书画艺术协会共同举办。这是福建省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50周年的系列活动之一。共收到来自29个省、市、自治区以及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作品1000多件。经评选,展出书画作品439件。展览在福州五一广场展览大厅举行。
  福建党史知识电视有奖问答1988年3月至6月,由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福建电视机厂、福州铅笔厂联合主办。在福建电视台《党的生活》专栏节目播出题目、抽奖仪式录像及获奖者名单,共收到有效答卷5230份。
  二、出版画集、书刊
  (一)《福建革命史画集》
  在50年代中期,省委指示省委宣传部、省革命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组织编辑《福建省老根据地画集》。在张鼎丞、邓子恢、谭震林、叶飞等领导入的关心和支持下,于1957年编出初稿。省地方党史办成立后,负责画集的修订、编辑,于1963年完成修订稿,并准备出版。由于当时正处于经济困难时期,后又进入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未能如愿。1979年,省委和福州军区党委为纪念红四军入闽和古田会议50周年,决定继续修订编辑这本画集。修编后,更名为《福建革命史画集》,于1982年6月正式出版。这本画集精选130多张革命文物和历史活动的照片、图画,并附文字说明,集中地反映福建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史迹,从一个侧面反映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革命先烈的业绩,具有存史、资政、育人的价值。
  (二)《福建党史月刊》
  1982年1月,由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写委员会创办,是福建公开出版的省级党史专业刊物之一。初名《福建党史资料通讯》,为工作简报型不定期内部刊物,共出24期,约160多万字。1985年改版,更名为《福建党史通讯》,属资料性内部月刊,共出36期,计260多万字。1988年,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将《福建党史通讯》与《革命人物》合刊,改名为《福建党史月刊》,重新登记注册,向全国公开发行。以学术研究为主,成为学术型的地方党史刊物。1990年4月,《福建党史月刊》进行调整,增加栏目,革新版式,封面彩印;内容上融学术性、资料性、知识性、文学性于一体,由学术型转为综合型。
  (三)《革命人物》
  1985年7月,由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编写委员会创办,属资料型双月刊。1987年1月公开出版,向全国公开发行。1988年起,与《福建党史月刊》合刊。《革命人物》共出刊15期,计140多万字。
  (四)革命传统教育丛书
  1989年11月,为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促进党的建设,激励全省人民特别是年青一代继承和发扬革命先辈的优良传统,省委党史研究室组织编纂一套“革命传统教育丛书”,共3本,即《福建革命纪事》、《武夷风云》和《生命的价值》,于1990年由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
  三、兴建纪念碑、馆和陵园
  革命历史纪念碑、馆,是缅怀先烈、继承革命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教育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都非常重视兴建革命历史纪念碑、馆的工作。截至1987年,全省各地共修建大小革命纪念碑、馆、公墓、陵园212个(座)。其中,属国家级的纪念碑、陵园3个,属省级的纪念碑、馆、陵园6个。
  1985年,伍洪祥、王直等一批老干部,在福建省三届三次人代会上提出《关于在福州市建立福建省革命烈士纪念碑和纪念馆》的议案。之后,在全省历届人代会上,也都有代表提出这方面的议案。1991年2月,省委党史顾问小组的伍洪祥、王直、左丰美、温附山、张昭娣等18人,联名向省委提出兴建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的建议,受到省委书记陈光毅的重视,作出批示。经省委常委讨论、研究,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意见,制定规划。1992年8月17日,省委正式决定在福州鼓山脚下兴建福建革命历史纪念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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