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加强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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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64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加强党的建设
分类号: K275
页数: 5
页码: 219-223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坚持加强党的建设,服务于经济建设,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党员教育培训。重视干部工作,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整党工作,清查“三种人”,纯洁党的组织。严肃处理腐败行为,改变党不管党的现象。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建立党建工作制度,推动党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关键词: 党的建设 干部工作 整党工作

内容

省委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坚持党建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保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顺利贯彻实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委从解放思想入手,领导全省各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冲破“左”的思想束缚,增强改革开放意识,端正党的思想路线。此后,省委一直都十分重视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从1980年起相继发出《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的通知》、《关于贯彻中央[1983]5号文件,搞好党员教育的通知》、《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21个,部署各个阶段的思想理论建设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党校学习已形成制度,各级党校培训干部12万多人,其中县处以上1.13万人,地厅级干部培训率达91%。这些保证了广大党员在80年代初期,能坚决拥护、忠实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80年代中期,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促进福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在80年代末期,能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使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都出现新的生机。
  与此同时,党的干部工作也经历了转折和发展。70年代末80年代初,主要是解决大量历史遗留下来的干部问题,全面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在此基础上,调整领导班子,全面准确地贯彻“四化”原则(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标准,精心选拔政治上强,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开拓进取,有组织领导才能的干部充实各级各方面领导班子。从1982年起10年间,全省共选拔1万多名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县(处)以上领导岗位,选拔了近千名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地厅级领导班子,基本实现了新老干部正常交替,地厅、县处级领导班子以中青年干部为主体的年龄梯次逐步形成。
  省委还十分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农村、企业、机关、高校、街道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使基层党组织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到1991年,全省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5.6万个。
  整党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根据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1983年11月26日,省委全委会通过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央整党决定的决议》,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分期分批开始整党,整党的内容包括整顿党的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纯洁党的组织,整顿党的作风等方面。12月24日,省委作出决定,省委常委组成两套班子,分别抓整党工作和经济工作。由项南负责抓全面工作,胡宏、张渝民、张克辉、王一士抓整党工作;胡平、马兴元、程序、袁改、温秀山抓经济和其他工作。
  在整党中,省委一再强调,要通过整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通过整党,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肃清“左”的思想影响;严肃处理给国家政治上、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严重官僚主义行为;查处以权谋私以及长期处理不下去的违纪案件。省委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央整党决定的决议》中提出,对顽固抗拒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路线的人和在经济上和刑事问题上严重犯罪的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乱纪的人,都必须开除出党。
  清查“三种人”、纯洁党的组织是这次整党的主要内容。“三种人”即是“文化大革命”中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省委认为,纯洁党的组织是整党的关键,对“三种人”,除经过长期考验,证明确已悔改者外,原则上要开除出党。
  根据省委的部署,整党自上而下分期分批进行。第一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整顿省一级领导班子及省委各部、委、办的党组,第二批整顿厅、局党组织。在第一期整党中,省委常委学习了中央有关整党文件,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省委还派出整党工作联络小组,帮助20个厅局整党。在1984年8月省委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省委书记项南代表省委常委作题为“以整党促改革,促经济,促三个根本好转”的讲话。年底,第一期整党基本结束。
  1985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的指示和要求,继续把整党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在检查总结第一期整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部署第二期整党工作。第二期整党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整顿地(市)一级及地(市)直属机关、大专院校、省属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第二批整顿县(市)、市辖区党政机关,地(市)属厂矿事业单位的党组织,第三批整顿县属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第二期整党中,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突出抓了党性教育和纠正新的不正之风,认真查处一大批大要案。对基层整党,省委制定了农村整党有关规定,派出巡视员、联系员、宣讲员5万多人,深入基层帮助整党。3月16日,省委在福州召开整党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在整党中要狠刹新的不正之风,增强党性,加强纪律,以促进改革,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要求各级党委要雷厉风行,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或变相经商办企业,坚决刹住炒买炒卖国家外汇和倒买倒卖紧缺物资的歪风,坚决制止乱涨价、乱发钱物等行为。23日,省委发出《关于狠刹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第二期整党单位要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第一期整党单位要重新补上这一课。整党中始终注意抓好清查“三种人”工作。7月24日,省委转发了省委核查小组《关于全省清理“三种人”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指出:整党以来,全省核查“三种人”做了大量工作,但进展不快,各级党委必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扭转进展缓慢的局面。11月11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省委常委原来分工的基础上,成立整党工作指导小组,贾庆林任组长,张渝民、高胡任副组长。下设整党办公室和核查“三种人”办公室。1986年6月,省委就清理“三种人”问题专门召开常委会议,要求重点清理混进领导班子、要害部门和第三梯队中的“三种人”,还要清理乡镇基层的“三种人”以及隐藏较深的“三种人”。在清查中,贯彻中央制定的“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又不要扩大化”的方针和政策,全省立案核查1570人,结案处理1567人,其中结论为“三种人”的有173人,犯严重错误的512人。1987年6月22日,省委在福州召开全省整党工作总结会议,宣布全省整党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参加整党的共2032个党委,1129个党总支,38807个党支部,821202名党员。在整党中,全省受各种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共14209人,其中开除党籍1375人,留党察看1473人,不予登记3320人,缓期登记297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542人,出党5130人。通过整党,整顿工作风,加强了纪律,纯洁了组织。
  在整党过程中,省委还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变党不管党的现象。1985年6月,召开全省第四次党代会,提出围绕经济工作这个中心,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提到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坚决改变党不管党的状况。此后几年,省委一方面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中,坚持从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入手,对党员深入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主义理想和纪律教育,进行邓小平理论教育;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在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坚定性。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党委认真检查和改正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上与改革开放不相适应的东西,切实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各级领导班子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逐步健全了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教育、交流和离退休制度,重点整顿和调整了一些软弱涣散的领导班子和后进基层党组织,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
  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后,省委根据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提出党的建设必须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党的领导,切实经受改革开放、执政、反和平演变和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等4个考验。同时,省委在这期间还根据中央精神和群众要求,加大反腐败力度。1989年6月26日至27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会议决定保留省委制止动乱工作小组,在这基础上由贾庆林、何少川、林开钦、陈明义、苏昌培、赵学敏组成“六人小组”,继续在省委常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清查清理、惩治腐败工作。8月17日,贾庆林主持召开省委“六人小组”会议,会议讨论、研究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地深入学习、广泛宣传《通知》;各单位和司法机关要抓住大案要案及时处理;坚决执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9月6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在福州召开全省动员大会。会议号召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更加雷厉风行地、扎实深入地开展以反贪污受贿,打击投机倒把为主要内容的惩治腐败的斗争。在反腐败斗争中,省委还作出《关于坚决制止利用公款请客送礼的暂行规定》、《关于处理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问题的若干规定》,并决定重点清理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弄权勒索等行业不正之风和利用职权公款送子女上学、游山玩水、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以及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通过贯彻执行一系列反腐败措施,更进一步纠正了党风,树立了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在此期间,省委还努力领导全省各级党委狠抓党建工作的各方面。1989年10月15日,省委发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认真搞好思想整顿,加强党的思想教育;深入进行清查清理,保证党的组织纯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増强党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搞好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宣传和研究;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党委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的精神,党建工作的各个方面都上了新台阶。
  1989年后,省委每年都召开全省党建工作会议,部署、检查全省党建工作。在省、地(市)、县成立党建工作小组和办公室,改建了省直机关党工委,加强对全省各个系统党建工作的领导。1990年,召开全省第五次党代会,提出全面认真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指示精神,抓党风和廉政建设,突出查处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强化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1991年,在纪念建党70周年之际,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开展“忆传统、讲党性、学先进、做奉献”等系列活动,从思想教育入手,进一步提高党员的素质。在此期间,全省各级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从严治党,逐步建立了党建工作例会、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区和联系点、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等20多项制度,党建工作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党建工作阵地设施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形成了全省各级党组织抓党建的大气候。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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