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惩治经济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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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61
颗粒名称: 三、惩治经济犯罪活动
分类号: K275
页数: 3
页码: 214-2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共福建省委重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查处了一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推动全省经济建设发展的情况。关键词:、改革开放。
关键词: 福建 经济犯罪 案件查处

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在搞活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新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健全起来,经济管理上出现某些脱节和漏洞,以致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逐渐猖獗起来。
  1982年3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有关严惩经济犯罪的部署,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紧急通知》,强调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项决定和《人民日报》3月10日社论,是反对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强大思想武器,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立即组织干部学习讨论,向农村、工厂广大群众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学习、宣传中明确这一决定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决定,是保卫人民利益的大事,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盛衰的重大问题,所有共产党员、国家干部和广大人民,都有义务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3月29日,省委、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正确掌握政策,检举揭发犯罪分子,造成一个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攻势。同时,为了加强领导,省委决定直接领导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
  惩治经济犯罪活动先从打击木材走私犯罪开始。省委认为,福建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木材又是紧缺物资,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木材的产、供、销、运等环节犯罪活动的情况比较严重,决定把打击木材走私犯罪活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突破口,派出9个有关部门组成的400多人工作组分赴37个县(市)进行调查,挖出一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至1982年9月底,全省立案审查的经济案件1702件,省、地(市)直接掌握的比较重大的案件76件,属于严重犯罪活动的32件。全省有1703人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问题,退出赃款140多万元和一批赃物。
  此后,福建省对打击经济犯罪有所放松,省委因此受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批评。1983年9月23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认为中纪委的批评完全符合福建省的实际,责任在省委,省委要有决心接受教训,加强领导,扭转局面。会议要求在半年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直接抓二、三个大要案,各地(市)委、省直各单位也都抓若干个大要案,一查到底,以实际行动接受中央的批评。省委重新成立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由胡宏、吴星峰、袁改、张渝民、王一士、张传栋、李敏唐等7人组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犯罪分子不断变换手法,表现出不同于过去一般经济犯罪的新特点。有的打着改革、开放、搞活的幌子,利用签订经济合同的方式进行投机诈骗,有的从事不法经营,从中牟取暴利,犯罪金额达数十万元、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福建省集中处理了一些典型案件。
  1985年查处了杜国桢投机倒把、诈骗、走私、行贿的特大案件。该案是福建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罕见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全案涉及全国7个省、20个县市、68个单位的109人,涉及投机倒把、诈骗、走私、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8个罪名。主犯杜国桢自1984年6月至次年3月,诡称在香港、台湾有重要社会关系,拥有雄厚资金,准备在内地投资,以此欺骗有关单位,伙同其他犯罪分子,以“搞活经济”、“对台贸易”为名,利用先后经营的3个公司进行犯罪活动,其中投机倒把总金额为1.9亿元,诈骗总金额5300多万元,走私货物价值1900多万元人民币、10多万元美金、60多万元港币。杜国桢为了使犯罪活动得逞,向一些单位和个人行贿,行贿财物价值人民币7000多元,港币17万元。省委要求有关部门对这些犯罪分子给予严惩。经法院审理,杜国桢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其余被吿有2名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名被判处无期徒刑,9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再一个典型案件是晋江假药案。1985年6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触目惊心的福建晋江假药案》,并配发编者短论《岂容“谋财害命”》,文章揭露福建省晋江地区非法生产、销售假药问题严重,案发2年未引起重视;提请有关部门应严肃对待,依法惩办。当天正在福安县搞调查研究的省委书记项南立即打电话给省委办公厅,要求省委及晋江地区和晋江县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假药案。7月17日至22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在莆田市召开全省乡镇企业现场会,提出要坚决取缔违犯党纪国法、违背社会公德、作假诈骗的企业,要求从晋江假药案中吸取教训,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查处这2个案件对全省、全国都有较大的影响,推动了查处经济犯罪的其他大案要案。从1985年下半年起,省委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作为主要任务来抓。至年底的3年多时间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287件,判处罪犯5166名,其中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有326名。此外,共查获走私案件1.6万起,查扣走私船620多艘,查获走私货物6000多万元。1986年,全省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900多起,查处经济犯罪分子3300多人。
  1987年至1988年两年间,福建省和全国一样,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有所放松,经济犯罪活动又一次猖獗。1989年下半年起,省委再次重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把它作为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8月17日,省委发出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知》的通知。9月6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在福州召开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处级以上干部2000多人,会议动员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动起来,扎实深入地开展以反贪污受贿、打击投机倒把为主要内容的惩治腐败的斗争。随着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深入,在查处的大案要案中,发生在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内外勾结案件增多。1991年,全省继续严厉打击以贪污、受贿为重点的经济犯罪活动,全年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915件,其中贪污、受贿案件890件。在生效判决的经济罪犯中,判处死刑(含死缓)、无期徒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532人。从1990年至1991年的2年里,福州、厦门海关合计查获走私案件236起,案值达1.28亿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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