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立法和普法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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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60
颗粒名称: 二、加强立法和普法工作
分类号: K275
页数: 2
页码: 213-2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共福建省委重视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制定地方性法规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法律保障,全省普法教育全面实施,干部群众增强法律观念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 法制建设 普法教育

内容

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高度重视下,从1980年至199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81项,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城市建设等各个方面,其中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达33个,为福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据1985年6月召开的全国法制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省委作出在全体干部、群众中进行为期5年(1986~1990年)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根据省委决定,8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提出用5年时间在全省公民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后又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省司法厅关于普法工作汇报后,作出了《关于用五年时间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各地、市、县积极行动,制订规划,组织力量,培训骨干,进行试点,开展普法工作。
  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中共中央同时发出关于宣传贯彻该决定的通知,随即省委也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必须大力加强法制教育。3月24日,省委决定成立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从此,福建的普法教育进入新阶段。各地、各部门在普法教育中把学法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执法用法紧密结合,相继提出依法治市、治县、治乡、治厂、治校以及依法治电、依法管理土地、依法管理交通的要求,涌现出一批依法治理的先进单位和学法用法的先进个人。
  普法教育全面实施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等领导成员普遍听取法律讲座,省直机关负责人也同时参加。省直机关还举办了3期厅级领导法律知识培训班,绝大多数地(市)领导成员及县(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
  全省大中学校普遍开设法律常识课。56所大专院校中有37所、2020所中等学校中有1939所开展普法教育。小学则在《思想品德》课中充实法律常识的内容。
  在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中,则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通过普法教育,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法律观念,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的目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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