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建设民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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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5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建设民主法制
分类号: K275
页数: 6
页码: 212-217
摘要: 本文介绍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福建省委以邓小平的思想为指导,着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重点包括建设政治民主、加强立法和普法工作、惩治经济犯罪活动以及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省委注重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健全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在立法和普法工作方面,制定了大量地方性法规,加强了法制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针对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些举措有助于促进福建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 民主法制民主法制 政治民主 普法工作

内容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省委遵循邓小平关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思想,在努力搞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在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省委不仅加强对地方立法和普法工作的领导,领导全省惩治经济犯罪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而且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84年,省委成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1991年改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这项工作,并先后在宁德、建阳、泉州、三明、龙海召开5次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交流会。
  一、建设政治民主
  省委重视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重视健全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发展。
  1977年下半年,省委开始筹备召开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2月28日,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福建得到恢复。1979年12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相继成立,从此,全省各级人大制度逐步健全。县、镇和不设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进行差额选举,让公民充分履行权利和义务。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及司法部门的监督,1986年2月28日,省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提出各级党委要重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各级人大组织、人民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到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共有9万多人,这些代表素质较高,参政、议政和履行自己职责的能力增强。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能够经常听取、审议各级政府、检察院、法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题报告,深入各地各部门和工厂、企业、农村进行视察,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和决定。
  1977年12月28日,在省委的指导下,省政协举行四届第一次会议,此后,全省各级政协工作步入了恢复和发展的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恢复和发展,加强了省委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的团结合作,党外人士进一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事业。1987年,70个市县(区)政协换届,政协委员共9246人,其中党外人士占63.4%。1988年省政协换届,562名委员中党外人士占63.2%。各级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提出批评建议,进行民主监督,巩固和完善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也得到巩固和加强,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省委、省人民政府专门成立福建省政社分开建乡工作领导小组,在1984年上半年至1985年1月基本完成全省建乡任务,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逐步走上正轨。城市基层政权街道办事处也普遍建立。在此基础上,农村、城市的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也全面建立起来。与此同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权力。
  二、加强立法和普法工作
  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高度重视下,从1980年至199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81项,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城市建设等各个方面,其中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达33个,为福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据1985年6月召开的全国法制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省委作出在全体干部、群众中进行为期5年(1986~1990年)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根据省委决定,8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提出用5年时间在全省公民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后又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省司法厅关于普法工作汇报后,作出了《关于用五年时间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各地、市、县积极行动,制订规划,组织力量,培训骨干,进行试点,开展普法工作。
  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中共中央同时发出关于宣传贯彻该决定的通知,随即省委也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必须大力加强法制教育。3月24日,省委决定成立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从此,福建的普法教育进入新阶段。各地、各部门在普法教育中把学法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执法用法紧密结合,相继提出依法治市、治县、治乡、治厂、治校以及依法治电、依法管理土地、依法管理交通的要求,涌现出一批依法治理的先进单位和学法用法的先进个人。
  普法教育全面实施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等领导成员普遍听取法律讲座,省直机关负责人也同时参加。省直机关还举办了3期厅级领导法律知识培训班,绝大多数地(市)领导成员及县(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
  全省大中学校普遍开设法律常识课。56所大专院校中有37所、2020所中等学校中有1939所开展普法教育。小学则在《思想品德》课中充实法律常识的内容。
  在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中,则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通过普法教育,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法律观念,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的目的。
  三、惩治经济犯罪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在搞活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新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健全起来,经济管理上出现某些脱节和漏洞,以致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逐渐猖獗起来。
  1982年3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有关严惩经济犯罪的部署,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紧急通知》,强调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项决定和《人民日报》3月10日社论,是反对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强大思想武器,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立即组织干部学习讨论,向农村、工厂广大群众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学习、宣传中明确这一决定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决定,是保卫人民利益的大事,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盛衰的重大问题,所有共产党员、国家干部和广大人民,都有义务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3月29日,省委、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正确掌握政策,检举揭发犯罪分子,造成一个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攻势。同时,为了加强领导,省委决定直接领导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
  惩治经济犯罪活动先从打击木材走私犯罪开始。省委认为,福建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木材又是紧缺物资,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木材的产、供、销、运等环节犯罪活动的情况比较严重,决定把打击木材走私犯罪活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突破口,派出9个有关部门组成的400多人工作组分赴37个县(市)进行调查,挖出一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至1982年9月底,全省立案审查的经济案件1702件,省、地(市)直接掌握的比较重大的案件76件,属于严重犯罪活动的32件。全省有1703人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问题,退出赃款140多万元和一批赃物。
  此后,福建省对打击经济犯罪有所放松,省委因此受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批评。1983年9月23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认为中纪委的批评完全符合福建省的实际,责任在省委,省委要有决心接受教训,加强领导,扭转局面。会议要求在半年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直接抓二、三个大要案,各地(市)委、省直各单位也都抓若干个大要案,一查到底,以实际行动接受中央的批评。省委重新成立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由胡宏、吴星峰、袁改、张渝民、王一士、张传栋、李敏唐等7人组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犯罪分子不断变换手法,表现出不同于过去一般经济犯罪的新特点。有的打着改革、开放、搞活的幌子,利用签订经济合同的方式进行投机诈骗,有的从事不法经营,从中牟取暴利,犯罪金额达数十万元、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福建省集中处理了一些典型案件。
  1985年查处了杜国桢投机倒把、诈骗、走私、行贿的特大案件。该案是福建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罕见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全案涉及全国7个省、20个县市、68个单位的109人,涉及投机倒把、诈骗、走私、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8个罪名。主犯杜国桢自1984年6月至次年3月,诡称在香港、台湾有重要社会关系,拥有雄厚资金,准备在内地投资,以此欺骗有关单位,伙同其他犯罪分子,以“搞活经济”、“对台贸易”为名,利用先后经营的3个公司进行犯罪活动,其中投机倒把总金额为1.9亿元,诈骗总金额5300多万元,走私货物价值1900多万元人民币、10多万元美金、60多万元港币。杜国桢为了使犯罪活动得逞,向一些单位和个人行贿,行贿财物价值人民币7000多元,港币17万元。省委要求有关部门对这些犯罪分子给予严惩。经法院审理,杜国桢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其余被吿有2名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名被判处无期徒刑,9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再一个典型案件是晋江假药案。1985年6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触目惊心的福建晋江假药案》,并配发编者短论《岂容“谋财害命”》,文章揭露福建省晋江地区非法生产、销售假药问题严重,案发2年未引起重视;提请有关部门应严肃对待,依法惩办。当天正在福安县搞调查研究的省委书记项南立即打电话给省委办公厅,要求省委及晋江地区和晋江县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假药案。7月17日至22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在莆田市召开全省乡镇企业现场会,提出要坚决取缔违犯党纪国法、违背社会公德、作假诈骗的企业,要求从晋江假药案中吸取教训,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查处这2个案件对全省、全国都有较大的影响,推动了查处经济犯罪的其他大案要案。从1985年下半年起,省委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作为主要任务来抓。至年底的3年多时间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287件,判处罪犯5166名,其中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有326名。此外,共查获走私案件1.6万起,查扣走私船620多艘,查获走私货物6000多万元。1986年,全省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900多起,查处经济犯罪分子3300多人。
  1987年至1988年两年间,福建省和全国一样,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有所放松,经济犯罪活动又一次猖獗。
  1989年下半年起,省委再次重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把它作为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8月17日,省委发出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知》的通知。9月6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在福州召开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处级以上干部2000多人,会议动员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动起来,扎实深入地开展以反贪污受贿、打击投机倒把为主要内容的惩治腐败的斗争。随着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深入,在查处的大案要案中,发生在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内外勾结案件增多。1991年,全省继续严厉打击以贪污、受贿为重点的经济犯罪活动,全年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915件,其中贪污、受贿案件890件。在生效判决的经济罪犯中,判处死刑(含死缓)、无期徒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532人。从1990年至1991年的2年里,福州、厦门海关合计查获走私案件236起,案值达1.28亿元。
  四、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改革开放头几年,由于政法部门打击不力,刑事犯罪十分猖獗。1983年7月,中共中央就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作了重大部署,要求对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坚决打击,一网打尽”,要“抓一大批,杀一大批、劳教一大批”。
  1983年8月10日,省委书记项南在省委政法会议上就贯彻中央精神作了“坚决打击、一网打尽”的讲话,在这个讲话中,项南为福建省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提出24个字方针:“解放思想,放开手脚;坚决打击,一网打尽;三年为期,解决问题。”要求各级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精心指导,政法部门全力以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打击刑事犯罪主要打击对象是7种人: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等严重的现行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贩毒犯,容留、引诱妇女卖淫的户主、鸨儿;反动会道门的骨干分子;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它通缉在案的人犯;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号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包括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残余分子。
  从1983年8月起的3年多时间,这场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经历3个战役。第一战役以打击流氓团伙为重点,扫荡了一大批罪恶极大、民愤极大的流氓犯罪分子,接着着重开展打击流窜犯,追捕在逃犯,破积案、扫死角,深挖隐藏在社会各个角落的漏网分子。第二战役从1984年开始。1月9日,省委发出《关于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春节前集中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迅即贯彻部署,要象打第一仗那样,书记挂帅,精心指导,政法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到万无一失。在这个阶段,省委一方面要求各地政法部门开展查禁赌博、暗娼和淫秽物品等专项斗争;一方面把主要任务放在继续扫荡浮在面上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深挖隐藏在社会各个角落的内部单位的严重犯罪分子。1985年8月至1986年5月,根据大案比重增长、盗窃案上升的情况,省委又领导全省政法部门开展侦破重大恶性案件和反盗窃的第三战役。经过3个战役,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共摧毁各类犯罪团伙5365个,查获团伙成员25510名,其中流氓团伙1128个、成员7010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048起,其中重大、特大案件6425起,依法逮捕判处了一大批犯罪分子。许多作恶多端的流氓团伙头子和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处以死刑或重刑。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之后,各类案件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
  1987年至1989年,福建省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犯罪分子的方针,共破获刑事案件4.9万多起,其中重大、特大刑事案件1.7万多起,各级法院依法判处刑事犯罪分子1.43万多人。
  1990年,根据中央领导入的有关批示和全国“扫黄”工作会议精神,省委要求有关部门把“扫黄”、除“六害”(即贩毒吸毒、拐卖妇女儿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封建迷信骗取钱财),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这一年,全省查处卖淫嫖娼案件3269起,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522起,赌博案件8375起,查获上述犯罪人员5200名,还查获贩毒案件49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369起。1991年,全省各地继续开展“扫黄打丑”、禁毒和除“六害”的斗争,全年共审结这几类案件298件,判处犯罪分子403人。是年,全省还开展了以反盗窃为主要内容的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仅9月至12月,审结盗窃犯罪案件1444件,其中重大盗窃案件390件,判处盗窃犯罪分子1692人,审结盗窃国营大中型企业财物案件102件。通过斗争,净化了社会风气,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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