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实施“以智取胜”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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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5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实施“以智取胜”战略
分类号: K275
页数: 6
页码: 207-21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改革开放后高度重视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促进了教育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技体制改革,引进和吸收外来科技人才,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 科技体制 科技事业 改革开放

内容

一、优先发展教育
  改革开放以后,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全省教育事业迅速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福建教育事业经过拨乱反正,得到初步恢复和发展。1977年和1978年福建省的高考成绩均居全国前列。1978年2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教育战线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表彰了173个先进单位、170个先进工作者,促进了福建教育事业的发展。
  随着福建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对教育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1982年,省委根据福建基础差、底子薄、财力少、资源缺的实际情况,提出把“以智取胜”作为振兴福建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以智取胜”主要是指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和人才的作用,走科教兴省的道路。而人才培养首先就要重视教育。同年7月,省委三届五次全会专题讨论了教育工作,并作出《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强调要用极大的热情,采取有力措施,抓教育工作,抓智力投资,抓人才培养;明确提出:智力投资的增长率应略高于经济发展的增长率。以后历届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结合具体情况将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落实到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有关市、县在短短几个月内就多挤出3000多万元作为教育经费。省委领导还要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每年都要为教育部门办实事,做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椅的“一无两有”标准。学校危房没解决前,一律不得盖楼、堂、馆、所。1986年,省委四届四次全会作出了《关于“七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措施》中,再次强调要增加智力投资,再困难也要挤出钱来办教育,教育的拨款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决定从1987年起,4年内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专款,补助各地解决好小学危房和缺教室、缺课桌椅的问题,发展基础教育。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精神,1986年,省人民政府结合福建实际,颁布了《福建省普通教育事业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就各级政府对普通教育的领导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把教育列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政府负责人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调动各级政府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与此同时,省委、省人民政府还努力为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待遇办实事。1988年,省政府制订了(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努力为中小学多办实事的若干意见》,提出13条有力措施。次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制订了《关于当前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又提出13条措施。两个“13条”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对发展教育、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的重视和关心。1991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在为民办10件实事中就有4件教育方面的内容。
  省委、省人民政府努力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同时,还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侨乡优势,多渠道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事业的发展。从1979年到1991年的13年间,全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总金额达37.44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12.17亿元,各级人民政府征收教育费附加及配套费4.38亿元,社会捐资助学收入17.66亿元,教育基金及其他收入0.40亿元。1991年这一年,全省教育经费支出达16.76亿元,人均教育经费54.43元,分别是1978年的10倍多和5.4倍。
  教育投入的增加为全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了保证。到1991年,全省中小学累计新建、扩建校舍面积1404.78万平方米,维修校舍面积704.31万平方米。全省高等学校经费总投入达8.85亿元,除用于学校正常性开支外,还提供了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1989年到1991年省里每年还拨出500万元重点解决高校中青年教师住房问题。
  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全省积极推行优先发展教育战略,福建省的教育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基础教育得到加强,1991年底,全省宣布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面达25.8%。中等教育结构有明显改善,至1991年底,全省高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共培养了近44万人,为发展国民经济输送了一大批具有一定专长的中、初级技术人才。普通高中校数已调整到408所,比1978年减少了541所。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有明显提高,向高校和社会输送了一大批合格的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通过新办大学,增设院系,扩大招生,充实调整,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改善了教育结构,加强了研究生教育。十几年间全省高校共培养2953名研究生,相当于前30年培养总量的39.3倍。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还积极开展对外教育交往,扩大校际交流合作,从1978年到199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比利时、香港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全省形成了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成人教育网络。到1991年底,成人中学累计培养12.01万名初、高中毕业生,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累计培养8.42万名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共培养5.64万名毕业生。有163.48万人参加各类成人技术培养学校学习。
  全省教师队伍也迅速壮大,素质大大提高。1991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队伍达28.70万人,比1978年增加8.35万人。全省涌现出一批师德高尚、业务拔尖的教师,在1989年、1991年国家教委表彰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中,全省有52人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的光荣称号。1991年,全省有41位高校专家、学者享受了首批政府特殊津贴,有39位教育工作者成为福建首批评出的优秀专家。
  二、依靠科技进步
  改革开放后,中共福建省委高度重视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新时期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围绕“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科学技术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科技战线初步实现了“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三者协调发展。
  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正确观点,省委大力传达贯彻,并于同年9月召开全省科学大会,奖励了一批科技成果和表彰了在科技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245个单位被授予先进集体的称号,有207人被授予先进科技工作者的光荣称号,677项科研成果获奖。
  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省委日益重视科学技术在发展经济中的作用。1982年初,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在一次有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的讨论会上就指出,福建工业基础差,走传统模式的工业化道路来不及,必须走福建自己的路子,要“十分重视现代科技的作用,以智取胜。”是年5月20日,项南给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写信,提出了大量吸收外省外地有真才实学的知识分子的意见。10月,福建省组队晋京招聘科技人才,并为来闽工作的科技人员一一落实单位、职务、待遇、住房、子女就业、夫妻分居等问题。此后,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引进科技人才常抓不懈,并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呈送《关于给我省以人才和智力支援的报告》,请求中央各部委和内地调派一批专业技术干部支援福建,允许福建组织人员到专业技术力量比较雄厚的省市招聘人才,增加国家分配给福建的大学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计划指标,增加中央直属院校和外省院校在福建的招生计划。1983年,省委召开三届九次全会,专题研究科技工作,形成《中共福建省委三届九次全会关于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决定》,提出要把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和“以智取胜”作为全省经济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确定下来。会议还就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开展对外交流和技术引进,搞好人才合理流动等问题提出了要求和贯彻措施。全省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省、地(市)、县抓科技的纵横网络。省委、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以省委书记、省长为组长的科教文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省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了省、地、市、县的科委机构。省直45个主要厅局均成立了科技处,负责处理本系统、本部门科技工作问题。调整、充实各级科技领导小组,特别在加强县级科技工作领导上迈开了大的步伐,县、市、区逐渐配备了科技副县(市、区)长。
  为更好贯彻、落实省委三届九次全会提出的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的战略思想,福建建立了科技月谈会制度。月谈会就交通运输、能源开发、原料工业、燃料化工、创汇农业、国际民间科技交流、精细化工、山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非金属矿产开发等重要议题进行讨论。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都分别参加过科技月谈会活动,直接听取科技工作者的意见,交换看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采纳办理,有的转化为决策思想,有的构成实施方案,为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思路。福建是中国南方主要林区之一,在1985年“开发沿海、山区两线关系”月谈会上,有的专家建议把林业和能源、交通一样列为基础设施,加强建设。省领导当即要求省计委进一步研究,安排实施,列入“七五”计划。省委、省人民政府还进一步做出“狠抓七年,绿化八闽”的决定。在1986年发展创汇农业科技月谈会上,专家们提出:福建地跨热带亚热带地区,农副产品在国内外有传统市场,发展潜力大,建议有关部门重视农业技术的引进工作,努力提高农副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增强出口创汇能力。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时采纳这个意见,制订出加快农业技术引进的文件。在1987年开发海洋资源科技月谈会上,科技工作者根据科学考察结果,认为湄洲湾是得天独厚的天然深水良港,是开辟福建海上通道的前沿阵地和建设工业基地的理想区域,提出“福建大门应当在海上”、迅速开发湄洲湾的建议。这一建议被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领导所接受,并付诸实施。
  在全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福建的科技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七五”期间,全省开发的新产品达5700多项,投产率在60%以上。福建的电子工业、轻纺工业、造纸工业、建材工业的技术水平也由此进入国内比较先进的行列。重点水电厂、水电站的主要技术指标也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煤田地质研究和煤炭综合利用也达到全行业的先进水平。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广大农村,开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局面。自1984年起,进行山区综合开发试点,因地制宜选定项目,开发当地资源,取得初步成效。1986年开始实施“星火”计划,突出抓好农村区域支柱产业、区域综合技术开发和外向型的计划项目。在山区重点抓食用菌和竹木资源及非金属矿的综合利用,在沿海重点抓水产、水果及外向型项目的开发,初步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星火”计划发展格局。
  1987年后,全省科技工作又迈上新的台阶。1987年6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确立了科技工作必须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指导思想,号召科技人员主动地面向经济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提出福建科技工作的任务是开发山、海、田,发展外向型经济,扶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实现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会议确定了具体奋斗目标,拟定“三百三千”计划(即到1990年实施100个有影响的“星火计划”项目,建立100个科技示范乡、镇,发展100个以出口创汇为主的科研生产联合实体;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1000项,开发1000种合格的工业新产品,每年组织1000名科技人员分赴经济建设主战场)。会议还讨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等3个政策文件;表彰了38位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会后,省委、省人民政府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告福建省加强科技工作的情况。经过几年的组织实施,大多数科技示范乡镇在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经考核达标的107个乡镇,已得到省人民政府授予的“科技示范乡镇”荣誉称号。据统计,从1987年起的5年里,全省科技示范乡镇共推广、实施各类科技项目7892项,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27.2%,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科技示范乡镇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创造出各具特色的生态农业型、资源开发型、滩涂养殖型、乡镇企业密集型、出口创汇型和利废再生型等8种发展模式。这些模式对全省农村经济发展走依靠科技的路子均有借鉴与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14年里,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福建省积极推行科研体制改革,促使科技与经济更加密切地结合,增强科研机构主动面向经济建设和按经济规律办事的自觉性。到1991年,全面推行了科研所的所长负责制和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同时,全省还着重进行“科研机构进入大中型企业集团、发展行业性技术开发和服务中心,发展科研生产型企业”等7种模式的探索,为增强企业的开发能力和发展后劲开辟新途径。全省几个地(市)以上独立科研单位发展成为行业技术开发、服务中心,还有12个科研单位发展成为以科研为先导的生产型企业,还有一些科研机构和人员领办、承包乡镇企业和实行股份制试点等。投入这些改革实践的科研人员近1500名。这些科研机构和人员面向经济建设,以科技振兴企业,取得明显效果。
  随着科技事业的发展,全省科技队伍发展壮大,劳动者的科技素质明显提高。到1990年末,全省自然科学技术人员总数达20万余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有1286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93089人。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直属和大专院校、厂矿企业自办的科研和开发机构共有346个。县办非独立科研所达103个。民办科技异军突起,民办、合资企业的科研机构已达204个。在广大农村,还建立了各级各类农村林牧渔业的科技推广服务机构2700多个,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技术人员近1.5万人。
  经过14年的奋斗,全省科技综合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与其它先进省、市、自治区相比还有差距。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福建经济,任重道远。1991年,省委召开五届三次全会,专题研究加快全省科技事业发展、更好地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科学技术作用的问题。会议提出动员和组织全省干部向新科技革命进军,推动科技向国民经济各领域和社会各项事业渗透。全会形成了《中共福建省委五届三次全会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福建经济的决定》,明确规定:“今后,每年省财政对科技三项费用、事业费的拨款,均以不低于10%的幅度增长”,“地、市、县每年要从本级财政总支出预算中安排不低于1%作为地方科技三项费用,要适当增加地(市)农业所等独立科研单位的事业费”,“有条件的乡(镇)每年要从乡(镇)财政收入中安排不低于0.5%的资金作为科技费用”。《决定》还要求企业建立技术开发基金,银行增加科技投入。贯彻、实施这次全会精神,有力推动了福建科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确保了科学技术在90年代福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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