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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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4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对外开放
分类号: K275
页数: 10
页码: 198-207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通过实施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兴办经济特区和发展基础设施,吸引外资、侨资和外商投资,推动了福建对外开放的发展。特区的建设和基础设施的改善为福建省吸引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对外贸易提供了重要支持和条件。
关键词: 特殊政策 经济特区 外商投资

内容

由于台湾海峡两岸的长期对峙和“左”的思想影响,福建省长期处于封闭和半封闭状态。这种状况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发生了变化。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扩大两省对外经济活动中的权力:财政和外汇实施定额包干;物资、商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适当利用市场调节;计划、物价、劳动工资、企业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方面扩大地方权限;试办经济特区,积极吸收侨资、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在福建对外开放的起始阶段,省委做了几个重要决策。1979年底批准成立了福建省投资企业公司(简称华福公司),这是全国各省、市中第一个被批准成立的从事信托投资为主的国际金融业务机构;1980年2月决定厦门卷烟厂与美国雷诺士烟草公司签订合作加工和销售“骆驼牌”香烟合同,由美方提供国外比较先进的设备和全部物料,并帮助培养工人;1980年底决定成立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简称福日公司),这是福建省电子行业第一家中外合资公司,由福建投资企业公司、福建电子进出口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日立家电贩卖株式会社以及东荣商行等合资经营。
  这几个吸收外资及中外合作、合资企业是改革开放中的新生事物,省委支持和肯定这几个企业以及同时举办的其它一些利用外资的项目,使福建省的对外开放迈出了具有开拓性的第一步。
  但在福建的开放之初,外商直接投资并不踊跃。这一方面因为人的思想不够解放,对利用外资顾虑重重,甚至有人担心因此会变成殖民地,因而对“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没有予以充分利用。在省委提出解放思想,对外实行更加开放的战略方针后,这种状况得到改变。
  省委确定对侨商、外商投资从税收、审批手续等方面实行“三个更加”(更加特殊、更加灵活、更加优惠),与侨商、外商合作实行“三个要干”(双方都有利的要干,我方利小的要干,我方暂时吃小亏但从长远和整体看对我方有利的也要干)。对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回福建家乡投资的,提供更多的方便,给予更加优惠的待遇。另一方面因为当时福建对外交通不便、通讯不灵、能源不足、各项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客商投资的要求。为改善投资环境,省委在中央支持下,调整了投资结构,加强电力、煤炭、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重点建设。
  在解放思想、改善投资环境过程中,福建的对外开放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开放区→山区开放,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从个别开放城市,到闽南金三角到整个闽东南沿海,再由沿海向山区推进的多层次、全方位开放局面。在1990年10月30日闭幕的省委五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的决议》中,进一步提出加快闽东南地区开放开发,推动全省大开放大发展的要求。决议指出:“闽东南要加快以厦门经济特区为龙头的闽南三角地区、以福州开放城市为中心的闽江下游地区和湄洲湾等沿海地区的发展,逐步形成海峡西岸的经济繁荣地带,促进其他地区的共同发展。”“对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要继续给予积极扶持。”“要抓住机遇,用好开放政策,发挥各自优势,把沿海和山区融为一体,加快沿海、沿线、沿江、沿地的开放一切,努力形成大开放、大发展的新格局。”
  经过改革开放,福建省的经济从封闭、半封闭的经济发展为积极参与国际交流的外向型经济轨道上来。至1991年底,福建省利用外资的规模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居第2位,全省累计批准利用外资项目4986项,合同外资金额55.62亿美元。在批准的利用外资项目中,外商直接投资兴办企业4970家,合同外资金额47.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6.9亿美元。是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149亿多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2.5%;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总值超过10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值的36.2%。外商投资企业成为福建外向型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的工农业与国际市场的联系也日益密切。1991年,全省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总值占此类企业工业总产值的26%;全省农村出口商品交货总值达51.92亿元,占全省农村工农业总产值的11.1%。福建先后与140个国家和地区发展了经济联系和贸易往来。
  一、建设基础设施
  福建对外开放之初,在宣布全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试办厦门经济特区,对侨资、外资给予优惠待遇以后,侨商、外商前来直接投资的并不踊跃。1979年,客商直接投资的使用额只有83万美元。出现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福建对外交通不便,通讯不灵,能源不足,各项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客商投资的要求。
  从1980年起,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有限的财力集中起来,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为对外开放创造条件。全省先后重点建设了10项较大的基础设施:新建厦门国际机场和扩建福州机场,疏浚整治福州马尾港和建设厦门东渡新港第一期工程,引进安装福州、厦门两套包括市内电话、长途电话和国际电话的万门数字程控电话,改造鹰厦、外福两条铁路线,建设沙溪口水电站和永安火电厂第三期扩建工程设施。1983年7月,省委决定对全省在建的3000多个中小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把非生产性建设资金转移到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上,保证这些重点建设项目的完成。
  厦门国际机场是全国第一个由地方投资兴建的机场,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厦门国际机场建设还利用科威特阿拉伯国际基金会的优惠低息贷款600万科威特第纳尔(折2200万美元)。由于措施有力,资金到位,科学组织施工,不到两年时间(于1986年10月)就建成一个设施比较先进的可以起降大中型客机的二级国际机场。加上福州机场的扩建,福建的空中交通有了显著改善。
  福州、厦门两市先后引进两套具有80年代技术水平的万门数字程控电话系统后,改善了福建的通讯状况。1982年11月,福州电话系统的投入使用,是中国大陆出现的第一个程控电话局。1985年厦门市程控电话系统的投入使用,把厦门全岛以及岛外的杏林、集美的电话从传输到交换都纳人数字程控网络,厦门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全面实现数字程控电话网络的城市。福州、厦门、泉州先后开通了与全国各大城市和香港、日本、美国的直拨电话。全省还有10多个市、县也与香港开通了自动、半自动拨号电话。“六五”期间,全省通讯建设固定资产总投资1.69亿元,相当于前30年总和的1.2倍,初步改变通讯落后面貌,基本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
  从1981年到1985年的5年中,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福建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金融及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集中近20亿元的资金,重点进行机场、港口、码头、公路、通讯、电站及输变电工程的改造和建设。到1985年,全省10项基础设施建设除沙溪口水电站仍正在继续建设外,其他项目都相继投入使用。不仅航空、通讯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港口吞吐能力也比5年前新增214万吨,远洋运输能力增长2.3倍,新建公路和改造等级公路分别增加3000多公里,发电装机容量新增40.64万千瓦,全省已有可供接待国外宾客的宾馆29座。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侨商、外商来闽的直接投资的实际使用额迅速增加。
  随着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全省国民经济总体实力和整体素质的关键之一,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把“集中必要的资金、物资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列为“七五”期间三项重要任务之一,对能源、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的基本建设采取了重点倾斜的政策和特殊措施,支持基础设施的超前发展。电力建设,采取鼓励多家办电、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交通行业实行利润“二八”分成,水运实行“以港养港”,轮船公司实行贷款买船,税前还贷,自借自还;公路建设实行降低耕地占用税,实行优惠政策措施。1986~1990年的“七五”期间,全省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发展,5年间累计投资达75.83亿元,占同期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43.6%,比“六五”期间的比重提高19.8个百分点。
  至1991年的13年间,全省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09个。其中能源项目17个,其投资额占重点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总额的52.15%;交通邮电项目15个,其投资额占重点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总额的10.4%。新建、扩建、改造了一批电站、机场、码头、公路和铁路。这些基础设施的建成、投入使用,增强了福建国民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改善了投资环境。
  二、兴办厦门经济特区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了广东省委关于兴办特区的意见。5月,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受中共中央、国务院委派,率工作组赴广东、福建考察,同两省的负责人研究办特区的具体问题。6月9日,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委会向中共中央呈送《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速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7月15日,中央在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中指出:“广东、福建两省靠近港澳,华侨多,资源比较丰富,具有加快经济发展的许多有利条件。中央确定,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行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关于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
  1980年3月下旬,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福建两省特区问题会议上,提出将“出口特区”名称改为内涵更为丰富的“经济特区”,并报经中央同意。会议还指出:汕头、厦门两个特区,可先进行规划,作好准备,逐步实施。4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向中共中央呈送了《关于建设厦门经济特区的报告》。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建立经济特区进行审议,正式宣布在厦门设置经济特区。10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中共福建省委、厦门市委《关于建设厦门经济特区的报告》,同意在厦门湖里划出2.5平方公里搞经济特区,近期先搞1.1平方公里,并要求厦门经济特区先搞好基础设施,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建设。11月,省委、省人民政府正式组建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
  在厦门经济特区的初始阶段,基础设施落后,投资环境差,特区范围过于狭小,外商投资的项目并不多。针对这种情况,1983年9月,召开全省特区工作会议,强调指出:要把握当前有利时机,加快特区建设步伐。9月25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必须明确经济特区的特殊任务,实行特殊政策,创造特殊环境,动用特殊方法,切实解决体制、立法、政策和基础条件等方面问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关心和支持经济特区建设,把经济特区建设推向新阶段。至1983年底,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仅24项,外资仅4000万美元。
  1984年2月7日至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到厦门视察,邓小平在听取厦门经济特区建设汇报后,命笔题词:“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2月24日,邓小平在与中共中央一些领导入讨论经济特区问题时,明确指出:“厦门特区划得太小了,要把整个厦门岛搞成特区,这样就能够吸收大批华侨资金,港台资金,许多外国人也会来投资,而且可以把周围地区带动起来,使整个福建省的经济活跃起来。”3月5日,国务院特区办派人专程到厦门传达了这一讲话,根据这个精神,厦门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时制定了扩大经济特区范围的实施方案。3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中南海会见由伊东正义率领的日中友好议员联盟访华团时,公开宣布了中国政府准备把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的决定。3月20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为中央决定扩大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是一项重大决策,要紧跟中央的部署,开创经济特区建设的新局面,进而把全省的经济工作带上去。会议研究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后应立即抓紧进行的工作,决定:派出以胡平、马兴元、黄长溪、温附山、侯林舟、倪松茂等6人为领导成员、省直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参加的强大工作组,赴厦门帮助搞好规划、立法和洽谈等工作,并代表省委、省人民政府全权处理特区工作的各项事宜;由省社会科学院牵头,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经济研究中心、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厦门大学等单位以及若干名专家、学者参加,组成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咨询中心,下放对外经济工作审批权限,以新作风、高效率抓紧经济建设工作。6月29日,国务院在《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实施方案的批复》中,正式批准厦门经济特区由原来的2.5平方公里范围扩大到全岛131平方公里(包括鼓浪屿,不包括集美、杏林),并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指出“这是为了发展我国东南部的经济,特别是加强对台工作,促进祖国统一大业而做的重要部署。”10月6日,在全国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上正式宣布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全岛,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的消息在海内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此时,厦门经济特区的投资环境也有了较大的改善,建成厦门国际机场、扩建东渡新港,厦门与闽北、闽西南两大电网接通并网,高殿水厂日处理6万吨水的第一期工程也竣工投产。
  扩大特区范围和改善投资环境使厦门经济特区出现第一次投资高潮。1984年,外商投资额达2.7亿美元。
  在省委的领导下,省及厦门市有关部门加紧制定特区扩大的实施方案,并于1985年6月29日获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在《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实施方案的批复》中,对厦门经济特区的目标和功能作了概要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应当建设成为以工业为主,兼营金融、旅游、房地产业、商业的综合性、外向型的经济特区”。此后,根据这一精神,总结以往引进外资情况,厦门经济特区明确提出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的重点是生产型、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企业,并给予这类外商投资企业更多的优惠和扶持,使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家需要及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这个时期,厦门经济特区年平均有45家外商投资企业建成投产,而且有一些较大的外商投资项目陆续开工、投产,促进了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了外向型经济实力。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逐步打入国际市场,开始在特区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
  1988年4月,国务院批准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赋予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7月,省委召开常委会讨论厦门市计划单列问题,会议决定:省里继续支持厦门市,给厦门市充分放权,做到少干预、多服务、多支持。省委又及时抓住海峡两岸日趋缓和的局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及时提请国务院批准在福建省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实行相应优惠政策,以发挥福建省在对台关系中的血缘、地缘、人缘的优势。1989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厦门经济特区及其所辖的海沧、杏林地区(以及福州经济开发区内未开发的1.8平方公里)设立台商投资区。厦门经济特区台商投资剧增,又带动了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商的投资积极性,厦门经济特区迎来了第二次外商投资高潮。至1991年,全市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1193项,合同投资总额35.11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26.41亿美元;已建成投产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713家,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8.49亿美元。此外,还设有外资银行分行8家和中外合资银行1家,以及境外商务机构驻厦门代表处394家。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促进厦门经济特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58.26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3.2%;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创汇3亿美元,占全市口岸年出口总值的26.09%;实现海外税收2.93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26.1%。内联企业也成为厦门经济特区的新生力量,至1991年,全市已批准内联企业1195家,注册资金11.05亿元,其中引进外地资金9.03亿元。还从国外引进5000多台(套)设备,使80%以上的老企业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造。同时,在全国率先进行对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全面实行税利分流的改'革,由外商承包经营老企业的改革,参照外资企业管理老企业的改革,这些改革增强了老企业实力。预算内老企业工业产值比1980年增长2倍以上。厦门经济特区的工业支柱作用日益突出,全市形成了电子、食品、纺织、化工、机械、建材等6个支柱行业。1991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109.44亿元,工业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占全市国民收入的57.4%。
  厦门经济特区的商业、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金融、旅游、房地产等第三产业以更快的速度持续增长,至1991年,第三产业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5.9%。
  1991年,厦门经济特区国民生产总值达62.21亿元,国民收入达52.14亿元,人均国民收入由1978年的475元增加到4535元。
  三、建设开放城市和开发区
  1984年3月26日至4月6日,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形成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确认包括福州在内的全国14个沿海港口城市实行对外开放。次年1月23日,国务院批复《福州进一步对外开放方案》,批准兴办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位于马尾青洲,面积4.4平方公里。
  福州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国家在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改造老企业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权限和相应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央精神,省委要求福州市要充分发挥本身的优势,坚持外引内联,推动技术进步,振兴经济,成为对外辐射和对内辐射的枢纽,带动福建全省的经济发展;对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省委要求根据中央的部署,大力引进国内急需的先进技术,集中举办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的科研机构,发展合作生产、合作研究设计,开发新技术,研制高新产品,增加出口创汇,向内地提供新型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传播新工艺、新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把开发区逐步建设成为国际转口贸易的基地。
  由于省委、省人民政府重椀基础设施建设,福州有比较好的投资环境。80年代初,福州即从日本引进富士通F-1500程序控制全数字交换系统,用于市内电话1万门和长途电话564条电路,福州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拥有最先进接续手段的城市,并开通直拨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长途电话。福马和东鳌输变电工程的兴建,又使得闽江下游地区输变电线连接闽北大电网,1985年,全市每小时供电量增至9.86亿千瓦小时。1986年,动工兴建福州火电厂,总装机容量为100~140万千瓦小时。水厂扩建和新建,使1986年全市日综合制水能力达40万吨。从实行改革开放至1991年的13年里,福州市共投入资金39亿元,用于水、电、路、运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了投资环境,增强了城市综合功能,使福州市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至1991年底,全市批准外商投资项目1143项,累计实际引进外资5.18亿美元;投产开业的529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占全市乡以上工业总值的36.6%;全市还利用外资、侨资、台资和银行贷款21亿元,引进技改项目1200多项,使市属75%以上的老企业得到不同程度的技术改造,1991年全市工业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实现的产值和税利占当年新增产值和税利的三分之二。同时,福州市在港澳地区共举办12个合营企业,与世界500多家经贸机构建立经贸往来关系。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马尾港,原来就有6个泊位码头,其中有万吨级2个、5000吨级3个、3000吨级1个。远洋轮船定期往返于日本、香港、东南亚等地。与腹地的联系也很密切,福马铁路和19个省市铁路网连接。马尾成为开发区后,省委专门研究了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要求从多种渠道解决,并决定首先从财政借给开发区5000万元作为建设基础资金。在开发区初创阶段,受到资金、市场、外汇等消化功能的制约,发展较慢。1988年,省委提请国务院批准在福建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1.8平方公里被批准为台商投资区。此后,投资环境有较大改善,外来投资额有所增加。至1991年,开发区利用贷款和集资共投入3.5亿元,开发土地近3.4平方公里,进行水、电、路、通讯、标准厂房、宾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累计引进项目148个,总投资4.18亿美元;累计实现总产值30亿元,创税利2.8亿元,财政收入1.2亿元,出口创汇近2亿美元;实现了投放1元人民币、引进1美元,产出2美元的目标。一批拥有国际先进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发区诞生。北京、四川、浙江、江西等省(市)与开发区联合兴办的内联企业也相继投产。开发区集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开发出130多种名、优、新产品。
  四、建设沿海经济开放区
  1985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酝酿制定扩大对外开放方案。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决定将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福建省厦门市的同安县,原龙溪地区的漳州市(现漳州市芗城区)、龙海县(现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原晋江地区的泉州市(现泉州市鲤城区)、惠安县、南安县(现南安市)、晋江县(现晋江市)、安溪县、永春县等11个县(市),被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范围。国家对沿海经济开放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某些特殊政策,要求沿海经济开放区把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引进来并向内地推广,把沿海生产的产品向内地销售,满足国内市场,发展出口贸易,开拓国际市场。要求沿海开放区按出口贸易的需要发展加工业,按加工工业的需要发展农业和其他原材料生产。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加快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1月和3月,又先后批准福建的21个县(市)为沿海开放县,加上石狮在1987年由镇升格为市,福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范围扩大到33个县(市、区),即漳州、泉州、莆田市所辖各县(市、区)、福州市所辖8县、宁德地区的宁德市、霞浦县和厦门市所辖的同安县,至此,福建沿海经济开放区面积由13223平方公里扩大到41626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4.4%,人口由751.59万人增加到1710.4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0%左右。
  为进一步对外开放,省委对一些开放地区又推出更加特殊的开放政策。
  1987年,福清县(现福清市)根据侨乡优势,设立“融侨工业小区”。为鼓励侨胞投资,省委、省人民政府允许融侨工业小区享受重点工业卫星镇政策待遇。使这里逐渐形成了以塑胶、制鞋、纺织、电子、服装等轻型加工业为主的行业结构,1991年产值达6亿元。在国务院、省委的支持下,又建立起了福清湾投资区,占地面积50平方公里,是全国最大的投资区。
  1988年6月1日,在省委的支持下,省人民政府批准湄洲岛为“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湄洲岛位于莆田东南部沿海,全岛面积14平方公里,是海上女神妈祖的故乡。妈祖文化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有很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国际上也有广泛的影响力。湄洲岛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在实行经济开放区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实行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政策,广泛吸收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国际上信奉妈祖文化的各界人士联合开发湄洲岛,发展朝拜旅游、投资贸易和文化交流,促进湄洲岛经济繁荣,增进大陆与台湾的联系。
  1988年7月12日,在省委的支持下,省人民政府批准开辟东山县创汇农业试验区。东山县是全国县级最大的芦笋生产基地和全省重要的水产品出口基地。东山县创汇农业试验区拥有农业结构调整权、外贸进出口权等10条特殊政策。芦笋种植、对虾养殖和网箱养鱼成为东山创汇农业的三大支柱,1991年,3项产值2.1亿元,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68.2%。是年,全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农民纯收入分别达到2313元、2107元和1407元,农民人均收入连续4年位居全省各县市农民人均收入的首位。
  1988年10月17日,在省委的支持下,省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为综合改革开放试验区。石狮市具有商品经济发达、私营经济比重大、华侨多的特点。在实行沿海经济开放区政策的基础上,省委、省人民政府赋予石狮市在外经、外贸、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及金融外汇等方面16条灵活政策和措施。至1991年,石狮市仅服装企业就有400多家,有6000多家服装摊点分布在全国各个市场,服装销售额达6.2亿元,产量达6000多万件。全市年产值超5000万元的企业已有5家、超千万元的企业有12家,并组建了新湖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集团。1991年与1978年相比,石狮市社会总产值增加9.8倍,工农业总值增加10.9倍,出口交货总值增加5.4倍,财政收入增加16.4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8倍,城市人均生活费收入增加66倍。
  1990年9月3日,在省委的支持下,省人民政府批准开辟泉州马甲为引进优良畜牧品种试验区,由侨胞投资兴办,投资逾2亿元,初步形成包括教学、科研、生产在内的综合配套体系,开创了一条引进侨资加快农业系列开发的新路。
  1991年5月17日,在省委的支持下,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福建省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暂行规定》,鼓励充分运用对外开放的优势,引进外资推动工业小区的成片开发,促进利用外资向更高层次发展。10月10日,又制定《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的暂行规定》,并决定推出沿海29个岛屿、突出部和国营、集体农场、林场、养殖场,作为鼓励外商投资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的重点区域。
  五、开放山区
  当福建沿海地带对外开放格局逐步打开后,省委把打开山门,推进全省山区的对外开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1985年6月,召开中共福建省第四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充分调动内地山区的积极性,使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作为福建整个经济发展战略决策的指导思想是“开放、改革、引进、开发”。强调要坚持对外更加开放,对内更加搞活,面向县内外、省内外和国内外的市场,发展商品生产,参与市场竞争,搞活山区经济。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山区外引内联。凡利用外资在山区开办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企业,在国家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经营期限从宽从优掌握;经营期满后,报经批准,还可继续延长和再适当减免税收;土地使用费也从低征收。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各个部门要积极协助山区办好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积级组织货源,搞好山区的对外贸易工作。鼓励沿海地区投资者到山区投资办厂、开店,发展农业。
  1986年至1987年,省委还先后决定把山区的寿宁、柘荣、福安、罗源、安溪、平和、长汀、上杭、连城、政和、建宁、周宁、福鼎、诏安、武平等县定为贫困县,把200个乡定为贫困乡。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分别同各贫困县建立联系点,在发展经济、对外开放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在资金使用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七五”期间,中央和省投入贫困县和贫困乡的扶持资金达13.6亿元,贫困县共安排技改项目近300个,总投资3亿多元;各地、市也从地方机动资金中筹集近亿元用于扶贫。在外汇安排使用上,适当照顾特别贫困的地方;沿海市、县的国营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到重点支持的贫困县、边缘县投资,联合办厂开店的,其所得的利润,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所得税和调节税。省委领导人多次深入到贫困县调査研究,指导工作,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成为省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委还派出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到贫困县帮助工作。各地(市)、县直党政机关也与贫困乡村实行挂钩扶贫,派出扶贫工作队下到贫困县、乡、村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1989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平和县召开开发性生产脱贫致富现场会,推广平和经验,把发展开发性生产作为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措施。全省掀起造林种果脱贫致富热潮。“七五”期间,17个贫困县共植树造林1400多万亩,新植果树106万多亩,开辟果园30多万亩,培植香菇2亿多袋、蘑菇1亿多平方尺,新建对虾池4.7万多亩。开发促进了开放,1990年17个贫困县提供外贸出口交货总值达3亿多元,比1985年增长近3倍,还新办了“三资”企业90家。
  由于省委把山区的对外开放摆要议事日程,并采取扶持、鼓励的政策措施,解放山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全省山区的对外开放出现了较好的势头。至1991年,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地市的外商投资合同金额超过2亿美元,兴办外商投资企业500多家。外商投资领域不仅涉及工业,有的还投资农林业、竹木加工业,兴办垦植公司,从事山地综合开发。福建山区还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发展山区经济。福建作为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的一个分项目单位,取得世界银行1.5亿元人民币的信贷,加上国内配套资金1亿元人民币,已在南平地区8个县(市)、三明市9个县(市)、龙岩地区5个县(市)以及屏南县、永春县、省国营林场管理局等25个单位实施了造林项目。
  在引进外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时,福建山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增加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1991年,三明、南平、宁德、龙岩4个地(市)出口商品供货总值达14亿多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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