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调整农村经济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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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4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调整农村经济结构
分类号: F321
页数: 6
页码: 193-19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乡镇企业发展,通过发展林业、渔业和乡镇企业,解决了农村经济过度依赖种植业的问题,促进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实现了农村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同时,乡镇企业的发展也为第三产业(商业、运输业和服务业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关键词: 乡镇企业 林业 第三产业

内容

福建农村生产长期受单一经营思想的束缚,受“以粮为纲”的“左”的经济政策的严重影响,偏重于抓种植业,忽视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偏重于抓耕地的经营,忽视了广阔山海资源的综合利用;偏重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忽视了农村工业和商业、服务业等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1978年,全省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产值占71%,而具有优势的林业、渔业产值仅分别占6.4%和5.4%;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农业产值占73.2%,工业建筑业产值仅占21.3%,商业、饮食业、运输业仅占5.5%。
  从80年代起,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提出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从福建实际出发,强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面向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山海优势”,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放在发展林业、渔业和乡镇企业上。改变农村经济结构的不合理状况,发展农村经济。
  一、大念“山海经”
  根据福建省有1亿多亩山地和相当于福建陆地面积12万平方公里近邻海域的客观自然条件,1981年,省委常务书记项南提出:“福建要翻身、大念山海经”,从此,省委重视发展“山海”经济,调整福建农村经济结构,走上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新道路。
  林业在福建“山海”经济发展战略中占突出地位,林业基地被省委列为全省要建设的“八个基地”之首。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80年代初,省委一方面积极推行林业生产责任制,调动林区群众造林积极性;一方面坚决贯彻中央的有关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从严、从快、从重处理违法毁林重大案件,迅速刹住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在此基础上,省委狠抓造林绿化。1981~1985年,全省实施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赛江两岸绿化工程,基本完成“五江”干流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造林绿化任务;在人烟稀少,荒山集中连片的边远地飞机播种造林77.3万公顷。至1988年的10年间,全省共完成造林224万公顷,造林平均保存率达74%左右。
  1987年初,省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部的部署,着手规划建设沿海地区防护林体系。3月20日,省林业厅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同时下发《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总体规划技术方案》,要求各地专门组织力量,以县为单位制定规划。1988年2月21日,省林业厅就建设沿海防护林问题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汇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组织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方案,决定成立指挥部,负责体系建设的协调工作。3月,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用10年时间,基本建设成南起诏安、北至福鼎,地跨28个县、市、区的综合性防护林体系。确定省、地(市)、县(市、区)建立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防护林体系建设。4月29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通知》,决定从1988年开始全面开展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用10年时间在沿海营造、改造47.87万公顷防护林,第一期工程造林14.57万公顷、改造17.47万公顷,力争在5年内基本完成。
  1989年后,福建林业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是年1月,省委书记陈光毅在视察三明林区时提出:福建希望在于林、潜力在于林、兴旺在于林。5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在三明市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快造林绿化,大力发展林业的决定》,提出建设林业“三五七”工程(即用三至五年时间完成所有宜林荒山造林,七年实现八闽绿化)的宏伟目标。省委、省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省造林绿化领导小组,加强对“三五七”工程的领导,全省还建立了各级党政领导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掀起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热潮。省林业厅每年派人到各地(市)、县对完成造林更新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各地完成任务的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有力推动造林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在造林绿化中,还结合建设“五个基地一条线”(即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造纸林基地、经济林基地、林产化工基地、木材加工基地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并推进城镇绿化进程。到1990年底,全省已建成900万亩以杉木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800万亩以马尾松为主的造纸原料林基地和510万亩经济林基地。沿海防护林系建设已完成人工造林306万亩。全省3300公里海岸线和60多个沿海乡(镇)基本建成了带、网、片相结合,林种、树种结构合理的森林综合防御体系。全省城市平均绿化覆盖率由10年前的12.7%提高到21.4%,人均占有绿地面积由2平方米增至3.3平方米。1991年3月12日,在全国植树造林表彰动员大会上,福建被授予“林业建设先进省”称号。至1992年,“三五七”工程已取得重大进展,共造林124.8万公顷,有林地面积从500万公顷增加到6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从43.2%上升到50%,提前一年基本完成宜林荒山造林任务。199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福建省“全国荒山造林绿化先进省”称号。
  福建在发展“山海”经济中,除林业外,农村经济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也都取得长足的发展。1981-1985年,全省新植果树87.5万亩,1985年水果总产量达到29.4万吨,比5年前增长1.3倍;畜牧业发展也很快,1985年肉类总产量达到44.18万吨,比1980年的24.2万吨增长82.56%以上;渔业稳步持续发展,特别是开发荒水、荒滩和利用浅海滩涂,发展群众性水产养殖等都取得发展,1985年全省水产品总量达到76.06万吨,比1980年47.13万吨增长61.38%。1986年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福建农业生产发展的新形势,提出“山海经继续念,山海田一齐抓”的指导方针,此后全省农林牧副渔各业继续全面发展。1991年与1978年相比,全省粮食总产量增长达20%,猪牛羊肉类总产量增长80%以上,水产品总产量增产2倍多,水果总产量增长近10倍,其他经济作物也都有大幅度增长。
  在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下,福建农村经济内部经构发生深刻变化,1991年全省农业总产值256.7亿元(按当年价计算),其中,种植业产值占45.9%,林业产值占9.9%,牧业产值占22.4%,副业产值占6.1%,渔业产值占15.7%,种植业与林副渔业产值比重已从1978年的71:29调整为45.9:54.1,林牧副渔业产量所占比重上升了25.1个百分点。
  二、发展乡镇企业
  在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的同时,省委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发展社队(乡镇)企业,调整整个农村经济结构。
  1980年4月,省委批转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党组《关于我省社队企业发展情况和今后意见》,指出:发展社队企业,是贯彻中央精神,加速福建经济建设的一个方面。福建省发展社队企业的条件很好,潜力很大,是一项很有发展前途的事业。要求各级党委要把社队企业当作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广开门路积极发展全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国营厂矿企业,都应帮助社队发展企业,为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加快福建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根据1981年国务院有关规定中指出的“社队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农村经济综合发展的方向”的精神,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国民经济要调整,社队企业还要继续发展。福建社队企业不是“下”而是“上”,不是“退”而是“进”。1981年6月,省委常务书记项南在全省社队企业工作会议上重申,发展社队企业是致富之道,福建经济要起飞,最现实的道路,就是搞社队企业。省委、省人民政府先后采取有关措施,鼓励、促使乡镇企业继续健康发展。到1982年底,全省乡镇企业已从1978年的3.42万家发展到4.5万家,从业人员从87.08万人发展到130.38万人,总产值翻了一番以上,达到22.87亿元。沿海一些侨区利用当地资金、技术、信息的优势,纷纷兴办农民集资企业。1983年,福建全省社队企业保持了蓬勃发展的势头。到年底,社队企业发展到7万家,职工人数达145万人,总产值猛增至28.5亿元,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示了强大的活力。农民集资联合企业发展更快,发展到1.72万家,总产值2.13亿元。
  1983年后,省委、省人民政府连续3年在晋江陈埭镇、长乐金峰镇和莆田江口镇召开全省现场会,推广乡镇群众集资办企业的经验,推动各地发展社队(乡镇)企业。1984年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是年8月13日,省委在长乐金峰镇召开全省乡镇企业工作现场会,项南再次提出,福建振兴经济,要靠乡镇企业打头阵;福建要富起来,要靠发展乡镇企业;乡镇企业要做到重质量、重信誉、重信息、重科学、重人才;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都要积极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省委决定把发展乡镇企业列为本世纪内振兴福建经济的重要战略措施。到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发展到25.79万个,从业人员达到203.63万人,总产值达70.19亿元,出现了16个乡镇企业总产值超亿元的县(区),197个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乡镇,602个总产值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在1986~1990年的“七五”期间,全省乡镇企业又上一个大台阶,1990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242.91亿元,占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8.8%,成为全省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
  1991年,全省乡镇企业再上新台阶,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6%,达到329.2亿元,占当年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的61.66%;净增产值63亿元,占当年全省工农业净增值的44%;当年上缴国家税金14亿元,占全省财政收入的20%。到这一年,全省乡镇企业固定资产达93亿元,其中乡村两级有固定资产66亿元。晋江市、福州市、莆田县、长乐县、福清市、南安县、仙游县等7个市、县的乡镇企业总产值超过10亿元,高的达到120亿元;福州市洪山乡、城门乡、盖山乡、鼓山乡,石狮市石狮乡,晋江市陈埭镇、青阳镇、磁灶镇,莆田县黄石镇,涵江区涵江乡等10个乡镇的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3~5亿元;石狮市的新湖村、大仑村,福州郊区洪山乡的黎明村、东门村,莆田县江口镇的西亚村、李厝村,晋江市的磁灶镇磁灶居委会、陈埭镇洋埭村,长乐县金峰镇的凤洋村、华阳村等10个村的乡镇企业总产值达4000万元至1亿元;有284个村的乡镇企业产值超过千万元。此外,还有2513个乡镇工业企业年产值超过100万元。是年,全省出口创汇的乡镇企业达3764家,出口交货总值达49.68亿元;全省已开业投产的乡镇“三资”企业616家,年产值达33亿元,出口交货值达26.3亿元。乡镇企业成为福建整个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活力最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又为第三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商业、运输业和其它服务业的发展。
  1991年,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为542.92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为256.74亿元,占47.3%;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为236.8亿元,占43.6%;第三产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运输业)49.38亿元,占9.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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