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平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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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41
颗粒名称: 三、平反冤假错案
分类号: E297.5
页数: 3
页码: 186-1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开展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的工作,包括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案件、历史老案和地下党问题。
关键词: 冤假错案 文化大革命 江青反革命集团

内容

在深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基础上,全省开展了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的工作。省委确定由伍洪祥、李正亭、程序等人抓落实政策工作。
  先是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处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1978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在《国内动态清样》上对《福建省三明地区负责人阻挠为被“四人帮”迫害的赵大中彻底平反》上批注:“送福建省委斟酌,如反映属实,地、市委有关人员是不干净的,为什么省委不抓住这样的典型事件,对地市委加以清查和整顿呢!”5月,省委根据邓小平的批示精神,为因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而遭迫害的三明地区农机公司青年干部赵大中召开彻底平反大会,并查处有关人员。同时,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部署复查“文化大革命”案件工作。省委抓了有代表性、影响大、涉及省内外的原重工业、邮电、卫生、交通、统战系统所谓特务集团、反革命集团等5大集团性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之后,省委召开全省广播大会,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打击迫害和错误批判的原省委第一书记、福州军区第一政委叶飞,原省委第二书记范式人,原省委书记处书记侯振亚等平反,恢复名誉,肯定了他们在福建的工作。各地(市)、县直至公社、大队也都层层召开平反大会,为受迫害的干部、群众落实政策,恢复名誉。省委还会同福州军区党委抓诏安“九五”事件的复查平反和龙岩地区“蓝、赖、张武装集团”重大案件的调查研究、复查落实工作。至1979年底,完成了“文化大革命”冤、假、错案全面复查工作,随后转入复查补课。
  从1980年4月至次年7月,进入全面检查验收阶段。验收结果表明,尽管当时复查“文化大革命”案件已完成98%以上,但仍有相当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理过重、结论含糊不清等不合格案件,其中省直机关有5%、地市约有10%、县以下基层约有20%~30%的案件不合格。在逐件验收,边查边改后,省委又派出检查组检查各地验收后改正的情况。
  1981年8月,省委召开全省落实政策工作会议,会后省委派出9个工作组分赴各地,地(市)、县、社也层层派出工作组帮助解决全面检查验收中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修改、补充结论写法不妥,手续不完备的案件;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地区在基本路线教育、渔区整顿、反资产风以及农业学大寨等运动中处理的案件;解决涉及老革命根据地的集团性疑难案件;归还被查抄的财物,进一步解决补发工资等善后工作问题;对一些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干部,重新安排工作、调整工作。1982年初,省委根据各地有些“文化大革命”老大难案件没有复查完,善后工作还留有“尾巴”,个别还存在遗漏的客观情况,要求各地展开案件质量检查和查漏补缺工作。同年5~6月组织检查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作出结论的案件,维持“文化大革命”中原结论的案件,定为敌我矛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案件,以及本人仍有申诉的案件,共计2.2万多件。至1982年6月,全省共复查“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181283人,(①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我省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总结报告》,1987年9月30日。)均分不同情况做出结论。
  从1980年初至1982年底,省委组织部、省委落实办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对“文化大革命”前的几次政治运动中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先后复查了“中右”、“不纯”案件涉及17082人;“反右倾”、“拔白旗”案件41389件;“四清”案件53069件。(②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我省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总结报告》,1987年9月30日。)绝大多数案件都得到平反和改正。在完成对“四大运动”(③“四大运动”案件——指“文化大革命”时期处理的案件,“四清”中处理的案件,反右斗争中反右派分子、中右分子、右派言论(在福建还包括清理“不纯”)处理的案件和“大跃进”中“拔白旗”、“反右倾”处理的案件。)案件全面复查的过程中,对历史老案(④历史老案——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成果和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些政治运动中处理的案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按照当时党的政策规定处理,是正确或基本正确的,与“四大运动”中处理的案件有原则区别。基于此,根据中共中央有关精神,对历史老案不再重新翻腾一遍,进行全面复查,只对发现有明显搞错的案件进行复查或复议。)也进行了复查。省委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对历史老案不搞全面复查、全面翻腾,只对明显搞错了的案件进行复查或复议,共复查历史老案1.7万多件。
  处理地下党问题是福建省落实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虽然在平反冤假错案和“两案”复查工作中也平反纠正了大批涉及地下党人员的冤假错案。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仍然遗留不少问题。1981年7月9日,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在一份信件上批示:“地下党问题要很好抓一下,公公正正地解决,请先从福建抓起。”8月22日,中央组织部致函省委领导项南、马兴元,要求省委“指定有关部门予以调查了解,并把结果告诉我们,以便共同研究处理办法”。10月13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由伍洪祥、程序负责地下党问题,成立省委地下党问题办公室。省委经过广泛的调查了解后,于次年3月在福州召开地下党问题座谈会,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在会上指出:中央对地下党问题很关心,省委有决心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机已成熟,应抓紧进行。并指出:这是发展福建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调动积极因素的重要措施。会议强调:抓紧复查处理反地方主义和反地方主义补课平反的遗留问题;坚决平反解放前的冤、假、错案;妥善处理城工部问题。11月中旬,省委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地下党问题,会议指出:所谓地下党是指党在白区的地下组织,不是指地方党;解决地下党的历史遗留问题,就是平反和纠正冤、假、错案,而不是重新评价地下党组织或个人的功过是非。
  至1983年,复查了有重大影响的历史遗留案件。经中央批准,为闽浙赣区党委书记曾镜冰平反,撤销其“长期执行着违反中央路线的机会主义路线”及“内奸嫌疑”等罪名;恢复原闽西南党的白区组织的名誉,撤销1951年对该组织审查结论中的错误部分;撤销“四〇五专案”,为有关人员平反,推翻了1978年6月专案审查中作出“原闽中地下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完全被国民党特务所控制”等结论,重新作出“没有政治问题”的结论。(①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调查处理福建地下党问题的报告》,1984年5月26日。)1984年省委成立由黄明任组长的落实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指示,调查研究和协调遇到的各种问题。经在仙游县试点,取得经验,而后有领导、有步骤地在全省范围内复查。然后对全省提出申诉的4441件涉及地下党人员的刑事和党政纪案件进行复查,并对要求承认组织的申诉或要求恢复党籍的申请,逐个进行查证审理。还调整安排了部分干部工作,调整了工资。至1986年,地下党问题审理工作基本完成。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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