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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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37
颗粒名称: 第八章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分类号: E297.5
页数: 40
页码: 184-223
摘要: 本节主要讲述了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福建省经过摆脱“左”的思想影响,进行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得以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关键词: 改革开放 经济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

内容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结束。省委经过一段时间的徘徊前进后,领导全省人民不断摆脱“左”的思想影响,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取得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的巨大成就。
  通过改革开放,全省经济取得重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1991年全省工农业生产总值达915.60亿元,比1978年实际增长4.54倍,年平均增长14.1%;国民生产总值达557.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2.86倍,年平均增长10.9%;国民收入达到459.7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3.02倍,年平均增长11.3%;城乡居民货币收入362.6亿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1978年增加3.5倍,年平均增长12.3%。
  第一节 拨乱反正
  一、揭批和清查
  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揭批“四人帮”(①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及其在福建帮派势力的斗争。
  1976年10月14~17日,省委召开地(市)、县委书记会议,与会人员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对江青反革命集团采取的果断措施,拥护华国锋任中共中央主席。11月2日,省委又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研究深入开展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问题。全省各地、各级声讨、揭批大会达4.5万多场,2000多万人次参加。省委和各级党委都建立了材料组,以专门班子调查和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办法,陆续查出江青反革命集团插手福建的罪恶事实,揭发他们在福建的各级代表人物的罪行。省委对窃据福建领导职务的江青反革命集团帮派骨干陈佳忠、李庆霖、庄志鹏(②陈佳忠原是省直机关一般干部,“文化大革命”中成为一个群众组织的头头,中共十大时被点名当上中央候补委员,后窃据省委常委等要职。1979年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李庆霖原是莆田县小学教师,1973年李上书毛泽东,毛复信,并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将复信印发全国。李凭此成了“反潮流”战士,窃据福建省知青领导小组、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主要领导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要职。1979年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庄志鹏原是福州市一建筑队的临时工,因“造反”、拉帮结派和指挥打、砸、抢卖力,当上福建省总工会主席和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9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等人进行审查。此后,根据大量核实的罪证,将这3人依法逮捕。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佳忠和李庆霖无期徒刑,庄志鹏18年徒刑。福州军区派出1363个宣传队(组)、1.2万多人、300多辆宣传车,到甫田、仙游、惠安、晋江、泉州、南安、长乐、古田、连江等一些受干扰破坏严重的地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收回被抢夺的武器,撤除武斗工事、关卡、据点,解散非法设立的“民兵指挥部”,各地撤销取代党委领导的“运动办”、“反击办”,迅速改变混乱局面,加强了党委领导。
  1977年夏收前,省委对县以上单位采取“四集中”(集中领导力量、集中重点清查对象、集中主要问题、集中时间)的办法,举办学习班,开展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下半年起,省委开始整顿各级领导班子。当时,全省大约有25个县、236个人民公社和一批机关、企事业单位被夺权或半夺权,问题比较严重,经过整顿,对这些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必要的调整。县(市、区)委常委调整变动的占61%。还调整了省、地(市)和省直各单位及大专院校、省属企业的领导班子。原有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以上领导(不含军队干部)18人中调整变动了8人,占44.4%;地(市)委常委调整变动的占59.2%;省直(矿)部、委、办、厅、局党组(核心组)和大专院校党委成员以上调整变动的占40.6%;省属厂(矿)原有副书记、副厂(矿)长以上调整变动的占18%。与此同时,在班子配备上,安排一批长期“靠边站”的领导干部,注意吸收一定数量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还配备了一些科技专业干部。
  经过揭批和清查,全省以篡党夺权骨干分子、反革命分子、打砸抢分子罪判刑的有613人,因其他刑事犯罪判刑的315人,定为严重政治错误的2111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854人,稳定了局势。1981年,省委根据中央精神,部署和开展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两案)的复查和定性处理。纠正清查面过大、处分太重的问题。在2月召开的省党代会上,省委明确提出要按照“宜宽不宜严”、“宜粗不宜细”的方针,搞好复查和定性处理。5月中旬,在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调查组的帮助下,省委召开全省第五次“两案”审理座谈会。会议认为,过去对揭批和清查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制造的特殊的历史案件,没有严格地同一般刑事案件和违纪案件区别开来,因而出现处理面偏宽,处分偏重和解脱得晚的情况,责任在省委。会议决定:定为敌我矛盾的面要小,判刑的面更要小;对犯有严重政治错误的,不要过分追究个人责任。至年底,“两案”复查、定性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原以篡党夺权定为反革命罪判刑的51人,除7人维持判刑外,其他都降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原以“恶毒攻击”罪定为现行反革命判刑的179人,都无罪释放;原以打、砸、抢罪判刑的383人,除70人维持判刑外,其余都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原定严重政治错误的2111人,90%以上降格处理。
  二、调整国民经济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整顿工作。
  1977年2月底,省委召开全省第二次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会议部署在农村深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农业生产的同时,强调抓紧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发展社队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加快农业发展步伐。是年5月,省委制定并试行《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整顿和加强社队的经营管理,并规定了一些政策和措施,恢复和发展农村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同时,省委召开了全省第二次工业学大庆会议,会议强调要搞好企业整顿,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掀起增产节约运动。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虽然还继续一些“左”的做法,提出一些过高的指标,但从总体看,“左”的错误已在某种程度上有所纠正,因而激发了全省广大工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77年工农业总产值由上年70.09亿元上升到80.9亿元,次年达99.47亿元。
  科学、教育、文化等事业也逐步得到恢复,并开始走上正轨。从1977年起,高等院校招生恢复通过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调动了青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1977年和1978年,福建省的高考成绩均居全国前列。1978年2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教育战线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表彰173个先进单位、170个先进工作者。9月,召开全省科学大会,245个单位被授予先进集体的称号,207人被授予先进科技工作者的光荣称号,677项科研成果获奖。这两次大会的召开,推动了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
  三、平反冤假错案
  在深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基础上,全省开展了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的工作。省委确定由伍洪祥、李正亭、程序等人抓落实政策工作。
  先是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处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1978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在《国内动态清样》上对《福建省三明地区负责人阻挠为被“四人帮”迫害的赵大中彻底平反》上批注:“送福建省委斟酌,如反映属实,地、市委有关人员是不干净的,为什么省委不抓住这样的典型事件,对地市委加以清查和整顿呢!”5月,省委根据邓小平的批示精神,为因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而遭迫害的三明地区农机公司青年干部赵大中召开彻底平反大会,并查处有关人员。同时,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部署复查“文化大革命”案件工作。省委抓了有代表性、影响大、涉及省内外的原重工业、邮电、卫生、交通、统战系统所谓特务集团、反革命集团等5大集团性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之后,省委召开全省广播大会,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打击迫害和错误批判的原省委第一书记、福州军区第一政委叶飞,原省委第二书记范式人,原省委书记处书记侯振亚等平反,恢复名誉,肯定了他们在福建的工作。各地(市)、县直至公社、大队也都层层召开平反大会,为受迫害的干部、群众落实政策,恢复名誉。省委还会同福州军区党委抓诏安“九五”事件的复查平反和龙岩地区“蓝、赖、张武装集团”重大案件的调查研究、复查落实工作。至1979年底,完成了“文化大革命”冤、假、错案全面复查工作,随后转入复查补课。
  从1980年4月至次年7月,进入全面检查验收阶段。验收结果表明,尽管当时复查“文化大革命”案件已完成98%以上,但仍有相当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理过重、结论含糊不清等不合格案件,其中省直机关有5%、地市约有10%、县以下基层约有20%~30%的案件不合格。在逐件验收,边查边改后,省委又派出检查组检查各地验收后改正的情况。
  1981年8月,省委召开全省落实政策工作会议,会后省委派出9个工作组分赴各地,地(市)、县、社也层层派出工作组帮助解决全面检查验收中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修改、补充结论写法不妥,手续不完备的案件;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地区在基本路线教育、渔区整顿、反资产风以及农业学大寨等运动中处理的案件;解决涉及老革命根据地的集团性疑难案件;归还被查抄的财物,进一步解决补发工资等善后工作问题;对一些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干部,重新安排工作、调整工作。
  1982年初,省委根据各地有些“文化大革命”老大难案件没有复查完,善后工作还留有“尾巴”,个别还存在遗漏的客观情况,要求各地展开案件质量检查和查漏补缺工作。同年5~6月组织检查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作出结论的案件,维持“文化大革命”中原结论的案件,定为敌我矛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案件,以及本人仍有申诉的案件,共计2.2万多件。至1982年6月,全省共复查“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181283人,(①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我省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总结报告》,1987年9月30日。)均分不同情况做出结论。
  从1980年初至1982年底,省委组织部、省委落实办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对“文化大革命”前的几次政治运动中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先后复查了“中右”、“不纯”案件涉及17082人;“反右倾”、“拔白旗”案件41389件;“四清”案件53069件。(②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我省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总结报告》,1987年9月30日。)绝大多数案件都得到平反和改正。在完成对“四大运动”(③“四大运动”案件——指“文化大革命”时期处理的案件,“四清”中处理的案件,反右斗争中反右派分子、中右分子、右派言论(在福建还包括清理“不纯”)处理的案件和“大跃进”中“拔白旗”、“反右倾”处理的案件。)案件全面复查的过程中,对历史老案(④历史老案——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成果和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些政治运动中处理的案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按照当时党的政策规定处理,是正确或基本正确的,与“四大运动”中处理的案件有原则区别。基于此,根据中共中央有关精神,对历史老案不再重新翻腾一遍,进行全面复查,只对发现有明显搞错的案件进行复查或复议。)也进行了复查。省委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对历史老案不搞全面复查、全面翻腾,只对明显搞错了的案件进行复查或复议,共复查历史老案1.7万多件。
  处理地下党问题是福建省落实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虽然在平反冤假错案和“两案”复查工作中也平反纠正了大批涉及地下党人员的冤假错案。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仍然遗留不少问题。1981年7月9日,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在一份信件上批示:“地下党问题要很好抓一下,公公正正地解决,请先从福建抓起。”8月22日,中央组织部致函省委领导项南、马兴元,要求省委“指定有关部门予以调查了解,并把结果告诉我们,以便共同研究处理办法”。10月13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由伍洪祥、程序负责地下党问题,成立省委地下党问题办公室。省委经过广泛的调查了解后,于次年3月在福州召开地下党问题座谈会,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在会上指出:中央对地下党问题很关心,省委有决心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机已成熟,应抓紧进行。并指出:这是发展福建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调动积极因素的重要措施。会议强调:抓紧复查处理反地方主义和反地方主义补课平反的遗留问题;坚决平反解放前的冤、假、错案;妥善处理城工部问题。11月中旬,省委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地下党问题,会议指出:所谓地下党是指党在白区的地下组织,不是指地方党;解决地下党的历史遗留问题,就是平反和纠正冤、假、错案,而不是重新评价地下党组织或个人的功过是非。
  至1983年,复查了有重大影响的历史遗留案件。经中央批准,为闽浙赣区党委书记曾镜冰平反,撤销其“长期执行着违反中央路线的机会主义路线”及“内奸嫌疑”等罪名;恢复原闽西南党的白区组织的名誉,撤销1951年对该组织审查结论中的错误部分;撤销“四〇五专案”,为有关人员平反,推翻了1978年6月专案审查中作出“原闽中地下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完全被国民党特务所控制”等结论,重新作出“没有政治问题”的结论。(①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调查处理福建地下党问题的报告》,1984年5月26日。)1984年省委成立由黄明任组长的落实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指示,调查研究和协调遇到的各种问题。经在仙游县试点,取得经验,而后有领导、有步骤地在全省范围内复查。然后对全省提出申诉的4441件涉及地下党人员的刑事和党政纪案件进行复查,并对要求承认组织的申诉或要求恢复党籍的申请,逐个进行查证审理。还调整安排了部分干部工作,调整了工资。至1986年,地下党问题审理工作基本完成。
  四、解放思想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左”的错误思想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由于当时任中共中央主席的华国锋仍然坚持“两个凡是”(②“两个凡是”——“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解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这“两个凡是”最早是在1977年1月按照华国锋的意见为他准备的一份讲话稿中提出的,后来华国锋在这一年3月的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又重申这个观点。),给各方面工作的拨乱反正设置障碍。1978年春起,在邓小平的支持下,全国范围内发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反对“两个凡是”,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科学论断。省委及省内理论界、部分实际工作者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学习和讨论。次年初,在北京召开理论工作务虚会后,福建召开了有各级领导人员和理论工作者参加的真理标准讨论补课会议。这为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作了准备。
  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的轨道上来的战略决策。次年1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讨论如何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对于如何发展福建经济,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和省委书记、省长马兴元针对福建拥有发展农业生产的潜力和山海优势,基础工业相对薄弱的状况,提出发展福建经济要“突破中间,武装两头”的设想,即集中力量把轻工业搞上去,积累资金,用来武装农业和基础工业这“两头”,促进工农业的现代化。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省委开始强调积极吸收侨资和外资,加快“突破中间”步伐,努力扩大出口创汇,增加“武装两头”的资金积累。1980年2月,省委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次以对外经贸工作为主题的工作会议,会议强调了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在加快福建经济发展中的特殊重要性,提出扩大出口、引进外资、引进技术的一些政策和措施。在这一年,省委多次强调发展农业要大兴山海之利,开始把视野从人均7分耕地向广阔山区和海域扩展。由于当时没有完全解放思想,福建省的对外开放、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未能迈开大的步伐。
  1981年初,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因病休养期间,新任省委常务书记项南到职。项南在1月中旬召开的中共福建省代表会议上作《谈解放思想》的报告,提出福建要起飞,思想要解放,要求冲破“左”的思想束缚,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把经济放开搞活。4月,项南又在福建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解放思想和特殊政策》的讲话。继续强调要清除“左”的影响,坚定不移地贯彻“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强调开放、搞活是经济发展战略问题。项南的有关解放思想的讲话在全省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在近两年时间里,省委在解放思想过程中着重解决以下重大问题:在各级干部中不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反复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摒弃以政治斗争的办法领导生产,强调集中精力、脚踏实地搞经济建设,进一步落实政策,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在这期间,复查和解决了历次政治运动的10多万件积案,在华侨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并全面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生产责任制。
  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还与有关专家学者一起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讨论,分析研究省情,探讨福建经济发展战略。开展了福建解放以来动员力量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调查研究活动。经过反复调查、座谈、论证,明确了福建具有山、海、侨(华侨)、特(有特殊政策、经济特区)等方面的现实优势和潜在优势,也有工业基础差、能源短缺、交通不便、农业落后的不利因素和劣势。基于这种情况,省委初步形成振兴福建的战略设想。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在1982年初一次有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的讨论会上说:“现在建设要加快,经济要起飞,困难很大,怎么办?走传统模式的工业化道路,建大钢铁厂、石油化工厂、汽车厂等等都不现实,也来不及。必须走福建自己的路子,充分发挥山、海、侨、特的优势;十分重视现代科技的作用,以智取胜;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念好‘山海经’,建设‘八个基地引进国外新技术’;(①“八个基地”指林业基地、畜牧业基地、渔业基地、经济作物基地、轻纺基地(后改为轻型工业基地)、外经基地、科教基地、统一祖国基地。)吸收国外适合我国的经验……这些都要提到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争取有一个较快的发展速度,争取有一个好的效益和后劲。”这就是当时福建经济建设总的指导思想。这个指导思想的贯彻实施,推动福建山海经济的发展,调整了农村原先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轻工业发展。
  经过解放思想,福建的改革开放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第二节 改革经济体制
  1979年起,福建省逐步深入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由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开始,随后,进行了以企业经营体制改革为中心内容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还包括价格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等等。
  一、改革农村经济体制
  1979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两个文件突出地规定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等内容。这在客观上为农村生产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福建一些乡村的群众自发进行包产到户、包工到劳等试探。由于当时还有“左”的思想影响,省委对此并未加以积极鼓励,一些领导入还认为这是破坏“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偏离了社会主义道路。强调福建情况特殊,不宜提倡联产承包,提出在社员计酬上,可以搞定额计分,可以按时计分评议,不可以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酬,更不能实行包产到户。(①《关于福建省委组织生活会的情况报告》,1981年。)是年底,省委仍提倡组织临时作业组,实行小段包工和定额管理。省委和部分地(市)县的领导干部有的甚至带领工作组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队“纠偏”。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提出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不搞一刀切。省委根据中央的精神,提出对已经出现的各种生产责任制,要承认现实;对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包工包产、联产计酬或专业承包等生产责任制的,要帮助提高,使之完善。但还是坚持福建情况特殊的观点,“不加区别地笼统地反对包产到户”。(②《关于福建省委组织生活会的情况报告》,1981年。)对此,当时形象的说法是“可以,可以,不可以”,意即:可以包产到组,可以包产到劳(劳动力),不可以包产到户。这就限制了福建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前进步伐。至是年底,在全省已建立生产责任制的12.8万个农村核算单位中,包产到劳或到户的仅占7.6%,包干到户的仅占0.2%。(③《福建农业经济》,福建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7页。)
  1981年初,新上任的省委常务书记项南到职后,在福建全面推行生产责任制。针对“可以,可以,不可以”的说法,项南明确提出了“可以,可以,也可以”。(④1995年11月23日项南谈话记录。)在1月份召开的地(市)、县委书记会议和中共福建省代表会议上,省委对前一段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作了自我批评,做出迅速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紧急部署。随即,省委把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当时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2月5日,《福建日报》发表了《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刻不容缓》的社论。6日,省委发出《关于抓紧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已经落实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的责任制,只要大多数群众同意和拥护,就要稳定下来,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搞好生产上面,存在的问题,可以在今后逐步总结经验加以完善;对那些责任制不落实的地方,要立即组织群众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发动群众民主讨论,大多数群众愿意搞什么样的责任制,就允许搞那种责任制。要求全省各级领导一定要尊重最大多数群众的意愿,采取多种形式,把责任制尽快落实下来。随即,省、地、县各级领导机关干部1万多人下到基层,帮助解决生产责任制中的具体问题,使多种形式的责任制由点到面迅速推广。8月底,全省94.5%的生产队建立了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其中最受农民欢迎的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的包产到户责任制。这种责任制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把经营的自主权交给农民,使农民的收益与劳动成果直接联系,激发了农民生产热情。
  1982年初,省委又根据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结合省内许多农民担心政策会变的实际情况,部署宣传贯彻“两个长期不变”的工作,即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农业集体化道路长期不变,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通过宣传、解释,稳定了人心。
  1983年11月,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农委《关于适当调整承包耕地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和《进一步管好用好生产队集体财产的几点意见》,对承包合同、分散耕地、相互调整和转包耕地、承包期限、维护耕地所有权以及管好用好集体所有设施和生产队的集体财产等提出具体意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至年底,全省99.3%的生产队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调动了全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3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171亿斤,农业总产值达57.4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15.2%和34.3%。
  在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同时,福建农村的承包责任制扩展到林业、渔业等农村经济各个领域。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具体部署:在林区,把稳定山权和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作为林业生产的首要任务。在渔区,海洋捕捞方面普遍实行以船为分配单位的大包干,贯彻多劳多得的方针,并允许自筹资金、合股联营,进而把船网渔具折价归作业单位所有,实行以船核算。在海、淡水养殖方面,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养殖可以承包到户,沿海养殖滩涂全部划分“责任滩”、“自留滩”。沿海各县市把可用于养殖的滩涂全部划给村使用,除分户划给“自留滩”外,其余均由群众向村承包经营,从而确定了滩涂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1984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承包期的规定》,延长农、林、渔业的耕地、林地和滩涂的承包期,允许农民承包开发荒山、荒滩涂、荒水资源,承包权可以继承和转让,进一步从法律上确立和保障农户对集体所有的耕地、山林、果园、茶园和荒山、滩涂、水面的使用权。到这一年,全省90%以上的山地林地明确了权属,颁发了山林权证书;划定自留山1100万多亩,占集体山地总面积的9.4%;近8000万亩山林初步落实了责任制,占集体山林面积的86%。在探索适应林业生产特点和生产力水平的经营形式过程中,三明市最早出现折股联营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村林业股东会(有的叫林业股份公司或林业合作社),将集体山林作价折股,平均分给农民,并发给股票或股份证,以村为单位成立股东会,统一经营管理全村林业生产,林业收益按股分红,具体营林生产普遍推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折股联营,联产承包”、“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山林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问题,既保护森林资源,又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到1985年底,三明市已有村一级的林业股东会1141个,占全市总村数的83%;全省集体山林实行折股联营的面积约占落实生产责任制的山林总面积的四分之一。与此同时,渔业生产的经营体制结构中,海洋捕捞以船核算经营的占74%,分配大包干和个体经营的各占13%。海、淡水养殖中,家庭承包经营的占70%,联户经营的占30%。这种以船核算和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生产关系,比较适应福建省的多层次的渔区生产力发展水平,调动广大渔区群众的积极性,渔业劳力、工具、技术资金和设备等生产要素能更有效地组合,促进了捕捞、养殖和水产加工等多种经营的发展,渔民生活也得到改善。
  此后,针对承包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全省各地先后进行纠正和调整,并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和群众的意愿,稳妥发展“双田制”(责任田、口粮田),以适应规模经营的需要。全省约有2000个行政村进行“双田制”尝试。
  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推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立,给福建农村经济带来深刻变化,迅速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1991年,全省农业劳动力的产值人均达3099元,按可比价计算比1978年高出97.6%,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都获得大幅度增产。
  二、改革企业经營体制
  福建省的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始于1979年和1980年。在这两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先后选择114个国营工业企业作为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把长期以来统在行政部门的许多生产经营管理权交给企业。在试点取得进展的基础上,各地还围绕着解决企业不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盈亏包干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至1982年底,全省已有1400多个工业企业实行此类经济责任制。接着,与此配套进行税制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通过税法固定下来,为企业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造条件。
  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过程中,由于认识不一致,改革不配套,一些自主权并没有真正放给企业,虚放实收、明放暗收、放了又收等现象相当普遍。1984年3月,在福州参加福建省厂长(经理)研究会成立大会的55位厂长、经理联名写信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松绑”、“放权”的呼吁。这件事引起省委的高度重视。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当即将来信批给《福建日报》公开发表,认为来信提出的问题触及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实质,符合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强调要以此作为改革的突破口。省委还就来信呼吁广泛组织讨论,在省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取得共识。4月,福建省给企业放了“三权”(人权、财权、经营管理权),调动全省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5月12日,《人民日报》以《请求松绑答应松绑拉开了改革序幕,立志改革勇于改革回厂后即见高低》为题,报道了福建省呼吁“松绑”的厂长、经理回厂后进行改革的情况,并赞扬了55位厂长、经理的行动。
  此后,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从全民所有制企业进一步扩展到第二轻工业集体企业。在1984年召开的全省第三届二轻集体工业职工代表会上,省委领导入在讲话中指出:“二轻工业改革步伐要迈得更大些。二轻集体企业都要实行企业自己管,盈亏自己负,干部自己选,工人自己招,工资自己定。”
  为进一步搞活企业,省委决定在给企业“松绑放权”的基础上,广泛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5月,《福建日报》发表《让“包”字进城》的社论。6月,在专门为呼吁“松绑放权”的55位厂长、经理举行的座谈会上,省委领导入提出:“‘包’字下乡,农村很快变样,‘包’字进城,城市也会变样。”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省委认真贯彻这一决定精神,提出《福建省近期经济体制改革的设想》,确定在深入进行农村改革的同时,把搞活企业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继续增强企业活力,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同时指出在大中型企业中也可以试行承包责任制。
  随后,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了三明钢铁厂自1985年起6年内实行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定上交利润和上调产品基数,超过部分,全归企业留用,作为发展基金。承包第一年,三明钢铁厂钢产量比上年增长7.5%,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0.8%,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69.3%,上交利税比上年增长40%的目标。同时批准煤炭企业从1985年起,6年内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包产量、包盈亏、包基建总投资、包开工规模和投产能力,企业不得亏损,盈利全部留用”。承包第一年,全省煤炭行业提前40天完成年产计划。
  在企业内部,有些企业实行联产、联利、联质、联责计酬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逐级承包,责任到人。1985年下半年,福建机器厂、南平电机厂等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开始划小核算单位,层层实行承包责任制。
  1986年6月,全省国营企业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至年底,全省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有1250家实行3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占其总数95%,有555家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实践证明,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是实行两权分离、搞活国营企业的有效形式。1987年全省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完成产值、利税分别比上年增长12.9%、18.9%,企业亏损户由上年的157户减至26户,亏损金额也由2150万元降到1193万元,大部分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任务,全省企业承包成功率达90%以上。1987年至1989年第一轮承包期间,全省预算内国营工业核定上交利润指标为9.4亿元,实际完成11.4亿元,净超2亿元;累计固定资产原值、企业留利和技改还贷分别比承包前的3年增长50.4%、89.1%和129.8%。
  在第一轮承包获得成功的基础上,1990年绝大多数国营企业又继续签订第二轮合同,并完善承包基数、承包考核指标等方面。承包经营责任制推动了工业经济的发展,也推动了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明确了厂长、经理中心地位和中心作用,厂长、经理负责制得以迅速推开,成为企业领导制度。
  承包经营责任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与国家分配问题,但由于整个经济管理体制没有相应配套改革,特别是由于治理整顿期间一些主管部门又把某些已经下放的权限收回去,加上企业税费负担增多,累积技术改造贷款负担沉重,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使企业面临严重困难。针对这种情况,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精神,结合福建的实际情况,于1990年制订了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政策规定,将重点扶持的国营重点企业从66家扩大到100家,对这些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在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强化企业管理、加快技术进步、组建企业集团、参与市场竞争、改善外部环境等许多方面给予了必要的扶持。对100家重点企业在“八五”期间每年按5%缩减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任务,并在减少企业负担、制止“三乱”(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等方面制定了具体办法。
  第三节 调整农村经济结构
  福建农村生产长期受单一经营思想的束缚,受“以粮为纲”的“左”的经济政策的严重影响,偏重于抓种植业,忽视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偏重于抓耕地的经营,忽视了广阔山海资源的综合利用;偏重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忽视了农村工业和商业、服务业等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1978年,全省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产值占71%,而具有优势的林业、渔业产值仅分别占6.4%和5.4%;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农业产值占73.2%,工业建筑业产值仅占21.3%,商业、饮食业、运输业仅占5.5%。
  从80年代起,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提出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从福建实际出发,强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面向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山海优势”,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放在发展林业、渔业和乡镇企业上。改变农村经济结构的不合理状况,发展农村经济。
  一、大念“山海经”
  根据福建省有1亿多亩山地和相当于福建陆地面积12万平方公里近邻海域的客观自然条件,1981年,省委常务书记项南提出:“福建要翻身、大念山海经”,从此,省委重视发展“山海”经济,调整福建农村经济结构,走上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新道路。
  林业在福建“山海”经济发展战略中占突出地位,林业基地被省委列为全省要建设的“八个基地”之首。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80年代初,省委一方面积极推行林业生产责任制,调动林区群众造林积极性;一方面坚决贯彻中央的有关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从严、从快、从重处理违法毁林重大案件,迅速刹住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在此基础上,省委狠抓造林绿化。1981~1985年,全省实施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赛江两岸绿化工程,基本完成“五江”干流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造林绿化任务;在人烟稀少,荒山集中连片的边远地飞机播种造林77.3万公顷。至1988年的10年间,全省共完成造林224万公顷,造林平均保存率达74%左右。
  1987年初,省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部的部署,着手规划建设沿海地区防护林体系。3月20日,省林业厅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同时下发《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总体规划技术方案》,要求各地专门组织力量,以县为单位制定规划。1988年2月21日,省林业厅就建设沿海防护林问题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汇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组织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方案,决定成立指挥部,负责体系建设的协调工作。3月,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用10年时间,基本建设成南起诏安、北至福鼎,地跨28个县、市、区的综合性防护林体系。确定省、地(市)、县(市、区)建立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防护林体系建设。4月29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通知》,决定从1988年开始全面开展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用10年时间在沿海营造、改造47.87万公顷防护林,第一期工程造林14.57万公顷、改造17.47万公顷,力争在5年内基本完成。
  1989年后,福建林业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是年1月,省委书记陈光毅在视察三明林区时提出:福建希望在于林、潜力在于林、兴旺在于林。5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在三明市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快造林绿化,大力发展林业的决定》,提出建设林业“三五七”工程(即用三至五年时间完成所有宜林荒山造林,七年实现八闽绿化)的宏伟目标。省委、省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省造林绿化领导小组,加强对“三五七”工程的领导,全省还建立了各级党政领导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掀起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热潮。省林业厅每年派人到各地(市)、县对完成造林更新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各地完成任务的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有力推动造林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在造林绿化中,还结合建设“五个基地一条线”(即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造纸林基地、经济林基地、林产化工基地、木材加工基地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并推进城镇绿化进程。到1990年底,全省已建成900万亩以杉木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800万亩以马尾松为主的造纸原料林基地和510万亩经济林基地。沿海防护林系建设已完成人工造林306万亩。全省3300公里海岸线和60多个沿海乡(镇)基本建成了带、网、片相结合,林种、树种结构合理的森林综合防御体系。全省城市平均绿化覆盖率由10年前的12.7%提高到21.4%,人均占有绿地面积由2平方米增至3.3平方米。1991年3月12日,在全国植树造林表彰动员大会上,福建被授予“林业建设先进省”称号。至1992年,“三五七”工程已取得重大进展,共造林124.8万公顷,有林地面积从500万公顷增加到6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从43.2%上升到50%,提前一年基本完成宜林荒山造林任务。199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福建省“全国荒山造林绿化先进省”称号。
  福建在发展“山海”经济中,除林业外,农村经济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也都取得长足的发展。1981-1985年,全省新植果树87.5万亩,1985年水果总产量达到29.4万吨,比5年前增长1.3倍;畜牧业发展也很快,1985年肉类总产量达到44.18万吨,比1980年的24.2万吨增长82.56%以上;渔业稳步持续发展,特别是开发荒水、荒滩和利用浅海滩涂,发展群众性水产养殖等都取得发展,1985年全省水产品总量达到76.06万吨,比1980年47.13万吨增长61.38%。1986年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福建农业生产发展的新形势,提出“山海经继续念,山海田一齐抓”的指导方针,此后全省农林牧副渔各业继续全面发展。1991年与1978年相比,全省粮食总产量增长达20%,猪牛羊肉类总产量增长80%以上,水产品总产量增产2倍多,水果总产量增长近10倍,其他经济作物也都有大幅度增长。
  在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下,福建农村经济内部经构发生深刻变化,1991年全省农业总产值256.7亿元(按当年价计算),其中,种植业产值占45.9%,林业产值占9.9%,牧业产值占22.4%,副业产值占6.1%,渔业产值占15.7%,种植业与林副渔业产值比重已从1978年的71:29调整为45.9:54.1,林牧副渔业产量所占比重上升了25.1个百分点。
  二、发展乡镇企业
  在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的同时,省委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发展社队(乡镇)企业,调整整个农村经济结构。
  1980年4月,省委批转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党组《关于我省社队企业发展情况和今后意见》,指出:发展社队企业,是贯彻中央精神,加速福建经济建设的一个方面。福建省发展社队企业的条件很好,潜力很大,是一项很有发展前途的事业。要求各级党委要把社队企业当作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广开门路积极发展全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国营厂矿企业,都应帮助社队发展企业,为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加快福建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根据1981年国务院有关规定中指出的“社队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农村经济综合发展的方向”的精神,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国民经济要调整,社队企业还要继续发展。福建社队企业不是“下”而是“上”,不是“退”而是“进”。1981年6月,省委常务书记项南在全省社队企业工作会议上重申,发展社队企业是致富之道,福建经济要起飞,最现实的道路,就是搞社队企业。省委、省人民政府先后采取有关措施,鼓励、促使乡镇企业继续健康发展。到1982年底,全省乡镇企业已从1978年的3.42万家发展到4.5万家,从业人员从87.08万人发展到130.38万人,总产值翻了一番以上,达到22.87亿元。沿海一些侨区利用当地资金、技术、信息的优势,纷纷兴办农民集资企业。1983年,福建全省社队企业保持了蓬勃发展的势头。到年底,社队企业发展到7万家,职工人数达145万人,总产值猛增至28.5亿元,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示了强大的活力。农民集资联合企业发展更快,发展到1.72万家,总产值2.13亿元。
  1983年后,省委、省人民政府连续3年在晋江陈埭镇、长乐金峰镇和莆田江口镇召开全省现场会,推广乡镇群众集资办企业的经验,推动各地发展社队(乡镇)企业。1984年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是年8月13日,省委在长乐金峰镇召开全省乡镇企业工作现场会,项南再次提出,福建振兴经济,要靠乡镇企业打头阵;福建要富起来,要靠发展乡镇企业;乡镇企业要做到重质量、重信誉、重信息、重科学、重人才;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都要积极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省委决定把发展乡镇企业列为本世纪内振兴福建经济的重要战略措施。到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发展到25.79万个,从业人员达到203.63万人,总产值达70.19亿元,出现了16个乡镇企业总产值超亿元的县(区),197个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乡镇,602个总产值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在1986~1990年的“七五”期间,全省乡镇企业又上一个大台阶,1990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242.91亿元,占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8.8%,成为全省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
  1991年,全省乡镇企业再上新台阶,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6%,达到329.2亿元,占当年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的61.66%;净增产值63亿元,占当年全省工农业净增值的44%;当年上缴国家税金14亿元,占全省财政收入的20%。到这一年,全省乡镇企业固定资产达93亿元,其中乡村两级有固定资产66亿元。晋江市、福州市、莆田县、长乐县、福清市、南安县、仙游县等7个市、县的乡镇企业总产值超过10亿元,高的达到120亿元;福州市洪山乡、城门乡、盖山乡、鼓山乡,石狮市石狮乡,晋江市陈埭镇、青阳镇、磁灶镇,莆田县黄石镇,涵江区涵江乡等10个乡镇的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3~5亿元;石狮市的新湖村、大仑村,福州郊区洪山乡的黎明村、东门村,莆田县江口镇的西亚村、李厝村,晋江市的磁灶镇磁灶居委会、陈埭镇洋埭村,长乐县金峰镇的凤洋村、华阳村等10个村的乡镇企业总产值达4000万元至1亿元;有284个村的乡镇企业产值超过千万元。此外,还有2513个乡镇工业企业年产值超过100万元。是年,全省出口创汇的乡镇企业达3764家,出口交货总值达49.68亿元;全省已开业投产的乡镇“三资”企业616家,年产值达33亿元,出口交货值达26.3亿元。乡镇企业成为福建整个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活力最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又为第三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商业、运输业和其它服务业的发展。
  1991年,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为542.92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为256.74亿元,占47.3%;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为236.8亿元,占43.6%;第三产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运输业)49.38亿元,占9.1%。
  第四节 对外开放
  由于台湾海峡两岸的长期对峙和“左”的思想影响,福建省长期处于封闭和半封闭状态。这种状况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发生了变化。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扩大两省对外经济活动中的权力:财政和外汇实施定额包干;物资、商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适当利用市场调节;计划、物价、劳动工资、企业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方面扩大地方权限;试办经济特区,积极吸收侨资、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在福建对外开放的起始阶段,省委做了几个重要决策。1979年底批准成立了福建省投资企业公司(简称华福公司),这是全国各省、市中第一个被批准成立的从事信托投资为主的国际金融业务机构;1980年2月决定厦门卷烟厂与美国雷诺士烟草公司签订合作加工和销售“骆驼牌”香烟合同,由美方提供国外比较先进的设备和全部物料,并帮助培养工人;1980年底决定成立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简称福日公司),这是福建省电子行业第一家中外合资公司,由福建投资企业公司、福建电子进出口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日立家电贩卖株式会社以及东荣商行等合资经营。
  这几个吸收外资及中外合作、合资企业是改革开放中的新生事物,省委支持和肯定这几个企业以及同时举办的其它一些利用外资的项目,使福建省的对外开放迈出了具有开拓性的第一步。
  但在福建的开放之初,外商直接投资并不踊跃。这一方面因为人的思想不够解放,对利用外资顾虑重重,甚至有人担心因此会变成殖民地,因而对“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没有予以充分利用。在省委提出解放思想,对外实行更加开放的战略方针后,这种状况得到改变。
  省委确定对侨商、外商投资从税收、审批手续等方面实行“三个更加”(更加特殊、更加灵活、更加优惠),与侨商、外商合作实行“三个要干”(双方都有利的要干,我方利小的要干,我方暂时吃小亏但从长远和整体看对我方有利的也要干)。对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回福建家乡投资的,提供更多的方便,给予更加优惠的待遇。另一方面因为当时福建对外交通不便、通讯不灵、能源不足、各项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客商投资的要求。为改善投资环境,省委在中央支持下,调整了投资结构,加强电力、煤炭、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重点建设。
  在解放思想、改善投资环境过程中,福建的对外开放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开放区→山区开放,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从个别开放城市,到闽南金三角到整个闽东南沿海,再由沿海向山区推进的多层次、全方位开放局面。在1990年10月30日闭幕的省委五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的决议》中,进一步提出加快闽东南地区开放开发,推动全省大开放大发展的要求。决议指出:“闽东南要加快以厦门经济特区为龙头的闽南三角地区、以福州开放城市为中心的闽江下游地区和湄洲湾等沿海地区的发展,逐步形成海峡西岸的经济繁荣地带,促进其他地区的共同发展。”“对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要继续给予积极扶持。”“要抓住机遇,用好开放政策,发挥各自优势,把沿海和山区融为一体,加快沿海、沿线、沿江、沿地的开放一切,努力形成大开放、大发展的新格局。”
  经过改革开放,福建省的经济从封闭、半封闭的经济发展为积极参与国际交流的外向型经济轨道上来。至1991年底,福建省利用外资的规模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居第2位,全省累计批准利用外资项目4986项,合同外资金额55.62亿美元。在批准的利用外资项目中,外商直接投资兴办企业4970家,合同外资金额47.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6.9亿美元。是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149亿多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2.5%;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总值超过10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值的36.2%。外商投资企业成为福建外向型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的工农业与国际市场的联系也日益密切。1991年,全省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总值占此类企业工业总产值的26%;全省农村出口商品交货总值达51.92亿元,占全省农村工农业总产值的11.1%。福建先后与140个国家和地区发展了经济联系和贸易往来。
  一、建设基础设施
  福建对外开放之初,在宣布全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试办厦门经济特区,对侨资、外资给予优惠待遇以后,侨商、外商前来直接投资的并不踊跃。1979年,客商直接投资的使用额只有83万美元。出现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福建对外交通不便,通讯不灵,能源不足,各项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客商投资的要求。
  从1980年起,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有限的财力集中起来,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为对外开放创造条件。全省先后重点建设了10项较大的基础设施:新建厦门国际机场和扩建福州机场,疏浚整治福州马尾港和建设厦门东渡新港第一期工程,引进安装福州、厦门两套包括市内电话、长途电话和国际电话的万门数字程控电话,改造鹰厦、外福两条铁路线,建设沙溪口水电站和永安火电厂第三期扩建工程设施。1983年7月,省委决定对全省在建的3000多个中小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把非生产性建设资金转移到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上,保证这些重点建设项目的完成。
  厦门国际机场是全国第一个由地方投资兴建的机场,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厦门国际机场建设还利用科威特阿拉伯国际基金会的优惠低息贷款600万科威特第纳尔(折2200万美元)。由于措施有力,资金到位,科学组织施工,不到两年时间(于1986年10月)就建成一个设施比较先进的可以起降大中型客机的二级国际机场。加上福州机场的扩建,福建的空中交通有了显著改善。
  福州、厦门两市先后引进两套具有80年代技术水平的万门数字程控电话系统后,改善了福建的通讯状况。1982年11月,福州电话系统的投入使用,是中国大陆出现的第一个程控电话局。1985年厦门市程控电话系统的投入使用,把厦门全岛以及岛外的杏林、集美的电话从传输到交换都纳人数字程控网络,厦门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全面实现数字程控电话网络的城市。福州、厦门、泉州先后开通了与全国各大城市和香港、日本、美国的直拨电话。全省还有10多个市、县也与香港开通了自动、半自动拨号电话。“六五”期间,全省通讯建设固定资产总投资1.69亿元,相当于前30年总和的1.2倍,初步改变通讯落后面貌,基本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
  从1981年到1985年的5年中,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福建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金融及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集中近20亿元的资金,重点进行机场、港口、码头、公路、通讯、电站及输变电工程的改造和建设。到1985年,全省10项基础设施建设除沙溪口水电站仍正在继续建设外,其他项目都相继投入使用。不仅航空、通讯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港口吞吐能力也比5年前新增214万吨,远洋运输能力增长2.3倍,新建公路和改造等级公路分别增加3000多公里,发电装机容量新增40.64万千瓦,全省已有可供接待国外宾客的宾馆29座。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侨商、外商来闽的直接投资的实际使用额迅速增加。
  随着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全省国民经济总体实力和整体素质的关键之一,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把“集中必要的资金、物资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列为“七五”期间三项重要任务之一,对能源、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的基本建设采取了重点倾斜的政策和特殊措施,支持基础设施的超前发展。电力建设,采取鼓励多家办电、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交通行业实行利润“二八”分成,水运实行“以港养港”,轮船公司实行贷款买船,税前还贷,自借自还;公路建设实行降低耕地占用税,实行优惠政策措施。1986~1990年的“七五”期间,全省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发展,5年间累计投资达75.83亿元,占同期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43.6%,比“六五”期间的比重提高19.8个百分点。
  至1991年的13年间,全省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09个。其中能源项目17个,其投资额占重点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总额的52.15%;交通邮电项目15个,其投资额占重点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总额的10.4%。新建、扩建、改造了一批电站、机场、码头、公路和铁路。这些基础设施的建成、投入使用,增强了福建国民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改善了投资环境。
  二、兴办厦门经济特区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了广东省委关于兴办特区的意见。5月,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受中共中央、国务院委派,率工作组赴广东、福建考察,同两省的负责人研究办特区的具体问题。6月9日,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委会向中共中央呈送《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速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7月15日,中央在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中指出:“广东、福建两省靠近港澳,华侨多,资源比较丰富,具有加快经济发展的许多有利条件。中央确定,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行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关于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
  1980年3月下旬,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福建两省特区问题会议上,提出将“出口特区”名称改为内涵更为丰富的“经济特区”,并报经中央同意。会议还指出:汕头、厦门两个特区,可先进行规划,作好准备,逐步实施。4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向中共中央呈送了《关于建设厦门经济特区的报告》。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建立经济特区进行审议,正式宣布在厦门设置经济特区。10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中共福建省委、厦门市委《关于建设厦门经济特区的报告》,同意在厦门湖里划出2.5平方公里搞经济特区,近期先搞1.1平方公里,并要求厦门经济特区先搞好基础设施,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建设。11月,省委、省人民政府正式组建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
  在厦门经济特区的初始阶段,基础设施落后,投资环境差,特区范围过于狭小,外商投资的项目并不多。针对这种情况,1983年9月,召开全省特区工作会议,强调指出:要把握当前有利时机,加快特区建设步伐。9月25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必须明确经济特区的特殊任务,实行特殊政策,创造特殊环境,动用特殊方法,切实解决体制、立法、政策和基础条件等方面问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关心和支持经济特区建设,把经济特区建设推向新阶段。至1983年底,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仅24项,外资仅4000万美元。
  1984年2月7日至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到厦门视察,邓小平在听取厦门经济特区建设汇报后,命笔题词:“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2月24日,邓小平在与中共中央一些领导入讨论经济特区问题时,明确指出:“厦门特区划得太小了,要把整个厦门岛搞成特区,这样就能够吸收大批华侨资金,港台资金,许多外国人也会来投资,而且可以把周围地区带动起来,使整个福建省的经济活跃起来。”3月5日,国务院特区办派人专程到厦门传达了这一讲话,根据这个精神,厦门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时制定了扩大经济特区范围的实施方案。3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中南海会见由伊东正义率领的日中友好议员联盟访华团时,公开宣布了中国政府准备把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的决定。3月20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为中央决定扩大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是一项重大决策,要紧跟中央的部署,开创经济特区建设的新局面,进而把全省的经济工作带上去。会议研究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后应立即抓紧进行的工作,决定:派出以胡平、马兴元、黄长溪、温附山、侯林舟、倪松茂等6人为领导成员、省直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参加的强大工作组,赴厦门帮助搞好规划、立法和洽谈等工作,并代表省委、省人民政府全权处理特区工作的各项事宜;由省社会科学院牵头,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经济研究中心、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厦门大学等单位以及若干名专家、学者参加,组成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咨询中心,下放对外经济工作审批权限,以新作风、高效率抓紧经济建设工作。6月29日,国务院在《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实施方案的批复》中,正式批准厦门经济特区由原来的2.5平方公里范围扩大到全岛131平方公里(包括鼓浪屿,不包括集美、杏林),并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指出“这是为了发展我国东南部的经济,特别是加强对台工作,促进祖国统一大业而做的重要部署。”10月6日,在全国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上正式宣布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全岛,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的消息在海内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此时,厦门经济特区的投资环境也有了较大的改善,建成厦门国际机场、扩建东渡新港,厦门与闽北、闽西南两大电网接通并网,高殿水厂日处理6万吨水的第一期工程也竣工投产。
  扩大特区范围和改善投资环境使厦门经济特区出现第一次投资高潮。1984年,外商投资额达2.7亿美元。
  在省委的领导下,省及厦门市有关部门加紧制定特区扩大的实施方案,并于1985年6月29日获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在《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实施方案的批复》中,对厦门经济特区的目标和功能作了概要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应当建设成为以工业为主,兼营金融、旅游、房地产业、商业的综合性、外向型的经济特区”。此后,根据这一精神,总结以往引进外资情况,厦门经济特区明确提出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的重点是生产型、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企业,并给予这类外商投资企业更多的优惠和扶持,使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家需要及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这个时期,厦门经济特区年平均有45家外商投资企业建成投产,而且有一些较大的外商投资项目陆续开工、投产,促进了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了外向型经济实力。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逐步打入国际市场,开始在特区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
  1988年4月,国务院批准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赋予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7月,省委召开常委会讨论厦门市计划单列问题,会议决定:省里继续支持厦门市,给厦门市充分放权,做到少干预、多服务、多支持。省委又及时抓住海峡两岸日趋缓和的局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及时提请国务院批准在福建省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实行相应优惠政策,以发挥福建省在对台关系中的血缘、地缘、人缘的优势。1989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厦门经济特区及其所辖的海沧、杏林地区(以及福州经济开发区内未开发的1.8平方公里)设立台商投资区。厦门经济特区台商投资剧增,又带动了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商的投资积极性,厦门经济特区迎来了第二次外商投资高潮。至1991年,全市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1193项,合同投资总额35.11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26.41亿美元;已建成投产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713家,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8.49亿美元。此外,还设有外资银行分行8家和中外合资银行1家,以及境外商务机构驻厦门代表处394家。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促进厦门经济特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58.26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3.2%;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创汇3亿美元,占全市口岸年出口总值的26.09%;实现海外税收2.93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26.1%。内联企业也成为厦门经济特区的新生力量,至1991年,全市已批准内联企业1195家,注册资金11.05亿元,其中引进外地资金9.03亿元。还从国外引进5000多台(套)设备,使80%以上的老企业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造。同时,在全国率先进行对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全面实行税利分流的改'革,由外商承包经营老企业的改革,参照外资企业管理老企业的改革,这些改革增强了老企业实力。预算内老企业工业产值比1980年增长2倍以上。厦门经济特区的工业支柱作用日益突出,全市形成了电子、食品、纺织、化工、机械、建材等6个支柱行业。1991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109.44亿元,工业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占全市国民收入的57.4%。
  厦门经济特区的商业、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金融、旅游、房地产等第三产业以更快的速度持续增长,至1991年,第三产业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5.9%。
  1991年,厦门经济特区国民生产总值达62.21亿元,国民收入达52.14亿元,人均国民收入由1978年的475元增加到4535元。
  三、建设开放城市和开发区
  1984年3月26日至4月6日,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形成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确认包括福州在内的全国14个沿海港口城市实行对外开放。次年1月23日,国务院批复《福州进一步对外开放方案》,批准兴办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位于马尾青洲,面积4.4平方公里。
  福州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国家在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改造老企业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权限和相应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央精神,省委要求福州市要充分发挥本身的优势,坚持外引内联,推动技术进步,振兴经济,成为对外辐射和对内辐射的枢纽,带动福建全省的经济发展;对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省委要求根据中央的部署,大力引进国内急需的先进技术,集中举办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的科研机构,发展合作生产、合作研究设计,开发新技术,研制高新产品,增加出口创汇,向内地提供新型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传播新工艺、新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把开发区逐步建设成为国际转口贸易的基地。
  由于省委、省人民政府重椀基础设施建设,福州有比较好的投资环境。80年代初,福州即从日本引进富士通F-1500程序控制全数字交换系统,用于市内电话1万门和长途电话564条电路,福州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拥有最先进接续手段的城市,并开通直拨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长途电话。福马和东鳌输变电工程的兴建,又使得闽江下游地区输变电线连接闽北大电网,1985年,全市每小时供电量增至9.86亿千瓦小时。1986年,动工兴建福州火电厂,总装机容量为100~140万千瓦小时。水厂扩建和新建,使1986年全市日综合制水能力达40万吨。从实行改革开放至1991年的13年里,福州市共投入资金39亿元,用于水、电、路、运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了投资环境,增强了城市综合功能,使福州市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至1991年底,全市批准外商投资项目1143项,累计实际引进外资5.18亿美元;投产开业的529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占全市乡以上工业总值的36.6%;全市还利用外资、侨资、台资和银行贷款21亿元,引进技改项目1200多项,使市属75%以上的老企业得到不同程度的技术改造,1991年全市工业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实现的产值和税利占当年新增产值和税利的三分之二。同时,福州市在港澳地区共举办12个合营企业,与世界500多家经贸机构建立经贸往来关系。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马尾港,原来就有6个泊位码头,其中有万吨级2个、5000吨级3个、3000吨级1个。远洋轮船定期往返于日本、香港、东南亚等地。与腹地的联系也很密切,福马铁路和19个省市铁路网连接。马尾成为开发区后,省委专门研究了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要求从多种渠道解决,并决定首先从财政借给开发区5000万元作为建设基础资金。在开发区初创阶段,受到资金、市场、外汇等消化功能的制约,发展较慢。1988年,省委提请国务院批准在福建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1.8平方公里被批准为台商投资区。此后,投资环境有较大改善,外来投资额有所增加。至1991年,开发区利用贷款和集资共投入3.5亿元,开发土地近3.4平方公里,进行水、电、路、通讯、标准厂房、宾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累计引进项目148个,总投资4.18亿美元;累计实现总产值30亿元,创税利2.8亿元,财政收入1.2亿元,出口创汇近2亿美元;实现了投放1元人民币、引进1美元,产出2美元的目标。一批拥有国际先进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发区诞生。北京、四川、浙江、江西等省(市)与开发区联合兴办的内联企业也相继投产。开发区集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开发出130多种名、优、新产品。
  四、建设沿海经济开放区
  1985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酝酿制定扩大对外开放方案。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决定将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福建省厦门市的同安县,原龙溪地区的漳州市(现漳州市芗城区)、龙海县(现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原晋江地区的泉州市(现泉州市鲤城区)、惠安县、南安县(现南安市)、晋江县(现晋江市)、安溪县、永春县等11个县(市),被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范围。国家对沿海经济开放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某些特殊政策,要求沿海经济开放区把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引进来并向内地推广,把沿海生产的产品向内地销售,满足国内市场,发展出口贸易,开拓国际市场。要求沿海开放区按出口贸易的需要发展加工业,按加工工业的需要发展农业和其他原材料生产。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加快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1月和3月,又先后批准福建的21个县(市)为沿海开放县,加上石狮在1987年由镇升格为市,福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范围扩大到33个县(市、区),即漳州、泉州、莆田市所辖各县(市、区)、福州市所辖8县、宁德地区的宁德市、霞浦县和厦门市所辖的同安县,至此,福建沿海经济开放区面积由13223平方公里扩大到41626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4.4%,人口由751.59万人增加到1710.4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0%左右。
  为进一步对外开放,省委对一些开放地区又推出更加特殊的开放政策。
  1987年,福清县(现福清市)根据侨乡优势,设立“融侨工业小区”。为鼓励侨胞投资,省委、省人民政府允许融侨工业小区享受重点工业卫星镇政策待遇。使这里逐渐形成了以塑胶、制鞋、纺织、电子、服装等轻型加工业为主的行业结构,1991年产值达6亿元。在国务院、省委的支持下,又建立起了福清湾投资区,占地面积50平方公里,是全国最大的投资区。
  1988年6月1日,在省委的支持下,省人民政府批准湄洲岛为“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湄洲岛位于莆田东南部沿海,全岛面积14平方公里,是海上女神妈祖的故乡。妈祖文化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有很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国际上也有广泛的影响力。湄洲岛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在实行经济开放区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实行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政策,广泛吸收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国际上信奉妈祖文化的各界人士联合开发湄洲岛,发展朝拜旅游、投资贸易和文化交流,促进湄洲岛经济繁荣,增进大陆与台湾的联系。
  1988年7月12日,在省委的支持下,省人民政府批准开辟东山县创汇农业试验区。东山县是全国县级最大的芦笋生产基地和全省重要的水产品出口基地。东山县创汇农业试验区拥有农业结构调整权、外贸进出口权等10条特殊政策。芦笋种植、对虾养殖和网箱养鱼成为东山创汇农业的三大支柱,1991年,3项产值2.1亿元,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68.2%。是年,全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农民纯收入分别达到2313元、2107元和1407元,农民人均收入连续4年位居全省各县市农民人均收入的首位。
  1988年10月17日,在省委的支持下,省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为综合改革开放试验区。石狮市具有商品经济发达、私营经济比重大、华侨多的特点。在实行沿海经济开放区政策的基础上,省委、省人民政府赋予石狮市在外经、外贸、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及金融外汇等方面16条灵活政策和措施。至1991年,石狮市仅服装企业就有400多家,有6000多家服装摊点分布在全国各个市场,服装销售额达6.2亿元,产量达6000多万件。全市年产值超5000万元的企业已有5家、超千万元的企业有12家,并组建了新湖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集团。1991年与1978年相比,石狮市社会总产值增加9.8倍,工农业总值增加10.9倍,出口交货总值增加5.4倍,财政收入增加16.4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8倍,城市人均生活费收入增加66倍。
  1990年9月3日,在省委的支持下,省人民政府批准开辟泉州马甲为引进优良畜牧品种试验区,由侨胞投资兴办,投资逾2亿元,初步形成包括教学、科研、生产在内的综合配套体系,开创了一条引进侨资加快农业系列开发的新路。
  1991年5月17日,在省委的支持下,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福建省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暂行规定》,鼓励充分运用对外开放的优势,引进外资推动工业小区的成片开发,促进利用外资向更高层次发展。10月10日,又制定《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的暂行规定》,并决定推出沿海29个岛屿、突出部和国营、集体农场、林场、养殖场,作为鼓励外商投资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的重点区域。
  五、开放山区
  当福建沿海地带对外开放格局逐步打开后,省委把打开山门,推进全省山区的对外开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1985年6月,召开中共福建省第四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充分调动内地山区的积极性,使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作为福建整个经济发展战略决策的指导思想是“开放、改革、引进、开发”。强调要坚持对外更加开放,对内更加搞活,面向县内外、省内外和国内外的市场,发展商品生产,参与市场竞争,搞活山区经济。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山区外引内联。凡利用外资在山区开办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企业,在国家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经营期限从宽从优掌握;经营期满后,报经批准,还可继续延长和再适当减免税收;土地使用费也从低征收。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各个部门要积极协助山区办好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积级组织货源,搞好山区的对外贸易工作。鼓励沿海地区投资者到山区投资办厂、开店,发展农业。
  1986年至1987年,省委还先后决定把山区的寿宁、柘荣、福安、罗源、安溪、平和、长汀、上杭、连城、政和、建宁、周宁、福鼎、诏安、武平等县定为贫困县,把200个乡定为贫困乡。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分别同各贫困县建立联系点,在发展经济、对外开放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在资金使用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七五”期间,中央和省投入贫困县和贫困乡的扶持资金达13.6亿元,贫困县共安排技改项目近300个,总投资3亿多元;各地、市也从地方机动资金中筹集近亿元用于扶贫。在外汇安排使用上,适当照顾特别贫困的地方;沿海市、县的国营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到重点支持的贫困县、边缘县投资,联合办厂开店的,其所得的利润,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所得税和调节税。省委领导人多次深入到贫困县调査研究,指导工作,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成为省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委还派出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到贫困县帮助工作。各地(市)、县直党政机关也与贫困乡村实行挂钩扶贫,派出扶贫工作队下到贫困县、乡、村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1989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平和县召开开发性生产脱贫致富现场会,推广平和经验,把发展开发性生产作为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措施。全省掀起造林种果脱贫致富热潮。“七五”期间,17个贫困县共植树造林1400多万亩,新植果树106万多亩,开辟果园30多万亩,培植香菇2亿多袋、蘑菇1亿多平方尺,新建对虾池4.7万多亩。开发促进了开放,1990年17个贫困县提供外贸出口交货总值达3亿多元,比1985年增长近3倍,还新办了“三资”企业90家。
  由于省委把山区的对外开放摆要议事日程,并采取扶持、鼓励的政策措施,解放山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全省山区的对外开放出现了较好的势头。至1991年,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地市的外商投资合同金额超过2亿美元,兴办外商投资企业500多家。外商投资领域不仅涉及工业,有的还投资农林业、竹木加工业,兴办垦植公司,从事山地综合开发。福建山区还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发展山区经济。福建作为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的一个分项目单位,取得世界银行1.5亿元人民币的信贷,加上国内配套资金1亿元人民币,已在南平地区8个县(市)、三明市9个县(市)、龙岩地区5个县(市)以及屏南县、永春县、省国营林场管理局等25个单位实施了造林项目。
  在引进外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时,福建山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增加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1991年,三明、南平、宁德、龙岩4个地(市)出口商品供货总值达14亿多元。
  第五节 实施“以智取胜”战略
  一、优先发展教育
  改革开放以后,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全省教育事业迅速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福建教育事业经过拨乱反正,得到初步恢复和发展。1977年和1978年福建省的高考成绩均居全国前列。1978年2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教育战线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表彰了173个先进单位、170个先进工作者,促进了福建教育事业的发展。
  随着福建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对教育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1982年,省委根据福建基础差、底子薄、财力少、资源缺的实际情况,提出把“以智取胜”作为振兴福建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以智取胜”主要是指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和人才的作用,走科教兴省的道路。而人才培养首先就要重视教育。同年7月,省委三届五次全会专题讨论了教育工作,并作出《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强调要用极大的热情,采取有力措施,抓教育工作,抓智力投资,抓人才培养;明确提出:智力投资的增长率应略高于经济发展的增长率。以后历届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结合具体情况将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落实到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有关市、县在短短几个月内就多挤出3000多万元作为教育经费。省委领导还要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每年都要为教育部门办实事,做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椅的“一无两有”标准。学校危房没解决前,一律不得盖楼、堂、馆、所。1986年,省委四届四次全会作出了《关于“七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措施》中,再次强调要增加智力投资,再困难也要挤出钱来办教育,教育的拨款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决定从1987年起,4年内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专款,补助各地解决好小学危房和缺教室、缺课桌椅的问题,发展基础教育。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精神,1986年,省人民政府结合福建实际,颁布了《福建省普通教育事业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就各级政府对普通教育的领导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把教育列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政府负责人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调动各级政府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与此同时,省委、省人民政府还努力为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待遇办实事。1988年,省政府制订了(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努力为中小学多办实事的若干意见》,提出13条有力措施。次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制订了《关于当前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又提出13条措施。两个“13条”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对发展教育、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的重视和关心。1991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在为民办10件实事中就有4件教育方面的内容。
  省委、省人民政府努力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同时,还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侨乡优势,多渠道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事业的发展。从1979年到1991年的13年间,全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总金额达37.44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12.17亿元,各级人民政府征收教育费附加及配套费4.38亿元,社会捐资助学收入17.66亿元,教育基金及其他收入0.40亿元。1991年这一年,全省教育经费支出达16.76亿元,人均教育经费54.43元,分别是1978年的10倍多和5.4倍。
  教育投入的增加为全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了保证。到1991年,全省中小学累计新建、扩建校舍面积1404.78万平方米,维修校舍面积704.31万平方米。全省高等学校经费总投入达8.85亿元,除用于学校正常性开支外,还提供了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1989年到1991年省里每年还拨出500万元重点解决高校中青年教师住房问题。
  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全省积极推行优先发展教育战略,福建省的教育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基础教育得到加强,1991年底,全省宣布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面达25.8%。中等教育结构有明显改善,至1991年底,全省高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共培养了近44万人,为发展国民经济输送了一大批具有一定专长的中、初级技术人才。普通高中校数已调整到408所,比1978年减少了541所。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有明显提高,向高校和社会输送了一大批合格的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通过新办大学,增设院系,扩大招生,充实调整,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改善了教育结构,加强了研究生教育。十几年间全省高校共培养2953名研究生,相当于前30年培养总量的39.3倍。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还积极开展对外教育交往,扩大校际交流合作,从1978年到199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比利时、香港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全省形成了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成人教育网络。到1991年底,成人中学累计培养12.01万名初、高中毕业生,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累计培养8.42万名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共培养5.64万名毕业生。有163.48万人参加各类成人技术培养学校学习。
  全省教师队伍也迅速壮大,素质大大提高。1991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队伍达28.70万人,比1978年增加8.35万人。全省涌现出一批师德高尚、业务拔尖的教师,在1989年、1991年国家教委表彰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中,全省有52人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的光荣称号。1991年,全省有41位高校专家、学者享受了首批政府特殊津贴,有39位教育工作者成为福建首批评出的优秀专家。
  二、依靠科技进步
  改革开放后,中共福建省委高度重视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新时期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围绕“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科学技术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科技战线初步实现了“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三者协调发展。
  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正确观点,省委大力传达贯彻,并于同年9月召开全省科学大会,奖励了一批科技成果和表彰了在科技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245个单位被授予先进集体的称号,有207人被授予先进科技工作者的光荣称号,677项科研成果获奖。
  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省委日益重视科学技术在发展经济中的作用。1982年初,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在一次有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的讨论会上就指出,福建工业基础差,走传统模式的工业化道路来不及,必须走福建自己的路子,要“十分重视现代科技的作用,以智取胜。”是年5月20日,项南给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写信,提出了大量吸收外省外地有真才实学的知识分子的意见。10月,福建省组队晋京招聘科技人才,并为来闽工作的科技人员一一落实单位、职务、待遇、住房、子女就业、夫妻分居等问题。此后,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引进科技人才常抓不懈,并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呈送《关于给我省以人才和智力支援的报告》,请求中央各部委和内地调派一批专业技术干部支援福建,允许福建组织人员到专业技术力量比较雄厚的省市招聘人才,增加国家分配给福建的大学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计划指标,增加中央直属院校和外省院校在福建的招生计划。1983年,省委召开三届九次全会,专题研究科技工作,形成《中共福建省委三届九次全会关于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决定》,提出要把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和“以智取胜”作为全省经济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确定下来。会议还就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开展对外交流和技术引进,搞好人才合理流动等问题提出了要求和贯彻措施。全省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省、地(市)、县抓科技的纵横网络。省委、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以省委书记、省长为组长的科教文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省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了省、地、市、县的科委机构。省直45个主要厅局均成立了科技处,负责处理本系统、本部门科技工作问题。调整、充实各级科技领导小组,特别在加强县级科技工作领导上迈开了大的步伐,县、市、区逐渐配备了科技副县(市、区)长。
  为更好贯彻、落实省委三届九次全会提出的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的战略思想,福建建立了科技月谈会制度。月谈会就交通运输、能源开发、原料工业、燃料化工、创汇农业、国际民间科技交流、精细化工、山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非金属矿产开发等重要议题进行讨论。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都分别参加过科技月谈会活动,直接听取科技工作者的意见,交换看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采纳办理,有的转化为决策思想,有的构成实施方案,为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思路。福建是中国南方主要林区之一,在1985年“开发沿海、山区两线关系”月谈会上,有的专家建议把林业和能源、交通一样列为基础设施,加强建设。省领导当即要求省计委进一步研究,安排实施,列入“七五”计划。省委、省人民政府还进一步做出“狠抓七年,绿化八闽”的决定。在1986年发展创汇农业科技月谈会上,专家们提出:福建地跨热带亚热带地区,农副产品在国内外有传统市场,发展潜力大,建议有关部门重视农业技术的引进工作,努力提高农副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增强出口创汇能力。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时采纳这个意见,制订出加快农业技术引进的文件。在1987年开发海洋资源科技月谈会上,科技工作者根据科学考察结果,认为湄洲湾是得天独厚的天然深水良港,是开辟福建海上通道的前沿阵地和建设工业基地的理想区域,提出“福建大门应当在海上”、迅速开发湄洲湾的建议。这一建议被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领导所接受,并付诸实施。
  在全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福建的科技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七五”期间,全省开发的新产品达5700多项,投产率在60%以上。福建的电子工业、轻纺工业、造纸工业、建材工业的技术水平也由此进入国内比较先进的行列。重点水电厂、水电站的主要技术指标也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煤田地质研究和煤炭综合利用也达到全行业的先进水平。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广大农村,开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局面。自1984年起,进行山区综合开发试点,因地制宜选定项目,开发当地资源,取得初步成效。1986年开始实施“星火”计划,突出抓好农村区域支柱产业、区域综合技术开发和外向型的计划项目。在山区重点抓食用菌和竹木资源及非金属矿的综合利用,在沿海重点抓水产、水果及外向型项目的开发,初步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星火”计划发展格局。
  1987年后,全省科技工作又迈上新的台阶。1987年6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确立了科技工作必须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指导思想,号召科技人员主动地面向经济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提出福建科技工作的任务是开发山、海、田,发展外向型经济,扶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实现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会议确定了具体奋斗目标,拟定“三百三千”计划(即到1990年实施100个有影响的“星火计划”项目,建立100个科技示范乡、镇,发展100个以出口创汇为主的科研生产联合实体;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1000项,开发1000种合格的工业新产品,每年组织1000名科技人员分赴经济建设主战场)。会议还讨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等3个政策文件;表彰了38位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会后,省委、省人民政府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告福建省加强科技工作的情况。经过几年的组织实施,大多数科技示范乡镇在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经考核达标的107个乡镇,已得到省人民政府授予的“科技示范乡镇”荣誉称号。据统计,从1987年起的5年里,全省科技示范乡镇共推广、实施各类科技项目7892项,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27.2%,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科技示范乡镇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创造出各具特色的生态农业型、资源开发型、滩涂养殖型、乡镇企业密集型、出口创汇型和利废再生型等8种发展模式。这些模式对全省农村经济发展走依靠科技的路子均有借鉴与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14年里,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福建省积极推行科研体制改革,促使科技与经济更加密切地结合,增强科研机构主动面向经济建设和按经济规律办事的自觉性。到1991年,全面推行了科研所的所长负责制和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同时,全省还着重进行“科研机构进入大中型企业集团、发展行业性技术开发和服务中心,发展科研生产型企业”等7种模式的探索,为增强企业的开发能力和发展后劲开辟新途径。全省几个地(市)以上独立科研单位发展成为行业技术开发、服务中心,还有12个科研单位发展成为以科研为先导的生产型企业,还有一些科研机构和人员领办、承包乡镇企业和实行股份制试点等。投入这些改革实践的科研人员近1500名。这些科研机构和人员面向经济建设,以科技振兴企业,取得明显效果。
  随着科技事业的发展,全省科技队伍发展壮大,劳动者的科技素质明显提高。到1990年末,全省自然科学技术人员总数达20万余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有1286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93089人。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直属和大专院校、厂矿企业自办的科研和开发机构共有346个。县办非独立科研所达103个。民办科技异军突起,民办、合资企业的科研机构已达204个。在广大农村,还建立了各级各类农村林牧渔业的科技推广服务机构2700多个,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技术人员近1.5万人。
  经过14年的奋斗,全省科技综合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与其它先进省、市、自治区相比还有差距。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福建经济,任重道远。1991年,省委召开五届三次全会,专题研究加快全省科技事业发展、更好地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科学技术作用的问题。会议提出动员和组织全省干部向新科技革命进军,推动科技向国民经济各领域和社会各项事业渗透。全会形成了《中共福建省委五届三次全会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福建经济的决定》,明确规定:“今后,每年省财政对科技三项费用、事业费的拨款,均以不低于10%的幅度增长”,“地、市、县每年要从本级财政总支出预算中安排不低于1%作为地方科技三项费用,要适当增加地(市)农业所等独立科研单位的事业费”,“有条件的乡(镇)每年要从乡(镇)财政收入中安排不低于0.5%的资金作为科技费用”。《决定》还要求企业建立技术开发基金,银行增加科技投入。贯彻、实施这次全会精神,有力推动了福建科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确保了科学技术在90年代福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六节 建设民主法制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省委遵循邓小平关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思想,在努力搞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在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省委不仅加强对地方立法和普法工作的领导,领导全省惩治经济犯罪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而且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84年,省委成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1991年改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这项工作,并先后在宁德、建阳、泉州、三明、龙海召开5次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交流会。
  一、建设政治民主
  省委重视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重视健全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发展。
  1977年下半年,省委开始筹备召开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2月28日,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福建得到恢复。1979年12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相继成立,从此,全省各级人大制度逐步健全。县、镇和不设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进行差额选举,让公民充分履行权利和义务。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及司法部门的监督,1986年2月28日,省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提出各级党委要重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各级人大组织、人民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到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共有9万多人,这些代表素质较高,参政、议政和履行自己职责的能力增强。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能够经常听取、审议各级政府、检察院、法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题报告,深入各地各部门和工厂、企业、农村进行视察,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和决定。
  1977年12月28日,在省委的指导下,省政协举行四届第一次会议,此后,全省各级政协工作步入了恢复和发展的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恢复和发展,加强了省委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的团结合作,党外人士进一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事业。1987年,70个市县(区)政协换届,政协委员共9246人,其中党外人士占63.4%。1988年省政协换届,562名委员中党外人士占63.2%。各级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提出批评建议,进行民主监督,巩固和完善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也得到巩固和加强,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省委、省人民政府专门成立福建省政社分开建乡工作领导小组,在1984年上半年至1985年1月基本完成全省建乡任务,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逐步走上正轨。城市基层政权街道办事处也普遍建立。在此基础上,农村、城市的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也全面建立起来。与此同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权力。
  二、加强立法和普法工作
  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高度重视下,从1980年至199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81项,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城市建设等各个方面,其中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达33个,为福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据1985年6月召开的全国法制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省委作出在全体干部、群众中进行为期5年(1986~1990年)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根据省委决定,8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提出用5年时间在全省公民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后又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省司法厅关于普法工作汇报后,作出了《关于用五年时间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各地、市、县积极行动,制订规划,组织力量,培训骨干,进行试点,开展普法工作。
  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中共中央同时发出关于宣传贯彻该决定的通知,随即省委也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必须大力加强法制教育。3月24日,省委决定成立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从此,福建的普法教育进入新阶段。各地、各部门在普法教育中把学法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执法用法紧密结合,相继提出依法治市、治县、治乡、治厂、治校以及依法治电、依法管理土地、依法管理交通的要求,涌现出一批依法治理的先进单位和学法用法的先进个人。
  普法教育全面实施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等领导成员普遍听取法律讲座,省直机关负责人也同时参加。省直机关还举办了3期厅级领导法律知识培训班,绝大多数地(市)领导成员及县(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
  全省大中学校普遍开设法律常识课。56所大专院校中有37所、2020所中等学校中有1939所开展普法教育。小学则在《思想品德》课中充实法律常识的内容。
  在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中,则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通过普法教育,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法律观念,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的目的。
  三、惩治经济犯罪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在搞活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新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健全起来,经济管理上出现某些脱节和漏洞,以致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逐渐猖獗起来。
  1982年3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有关严惩经济犯罪的部署,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紧急通知》,强调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项决定和《人民日报》3月10日社论,是反对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强大思想武器,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立即组织干部学习讨论,向农村、工厂广大群众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学习、宣传中明确这一决定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决定,是保卫人民利益的大事,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盛衰的重大问题,所有共产党员、国家干部和广大人民,都有义务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3月29日,省委、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正确掌握政策,检举揭发犯罪分子,造成一个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攻势。同时,为了加强领导,省委决定直接领导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
  惩治经济犯罪活动先从打击木材走私犯罪开始。省委认为,福建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木材又是紧缺物资,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木材的产、供、销、运等环节犯罪活动的情况比较严重,决定把打击木材走私犯罪活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突破口,派出9个有关部门组成的400多人工作组分赴37个县(市)进行调查,挖出一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至1982年9月底,全省立案审查的经济案件1702件,省、地(市)直接掌握的比较重大的案件76件,属于严重犯罪活动的32件。全省有1703人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问题,退出赃款140多万元和一批赃物。
  此后,福建省对打击经济犯罪有所放松,省委因此受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批评。1983年9月23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认为中纪委的批评完全符合福建省的实际,责任在省委,省委要有决心接受教训,加强领导,扭转局面。会议要求在半年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直接抓二、三个大要案,各地(市)委、省直各单位也都抓若干个大要案,一查到底,以实际行动接受中央的批评。省委重新成立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由胡宏、吴星峰、袁改、张渝民、王一士、张传栋、李敏唐等7人组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犯罪分子不断变换手法,表现出不同于过去一般经济犯罪的新特点。有的打着改革、开放、搞活的幌子,利用签订经济合同的方式进行投机诈骗,有的从事不法经营,从中牟取暴利,犯罪金额达数十万元、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福建省集中处理了一些典型案件。
  1985年查处了杜国桢投机倒把、诈骗、走私、行贿的特大案件。该案是福建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罕见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全案涉及全国7个省、20个县市、68个单位的109人,涉及投机倒把、诈骗、走私、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8个罪名。主犯杜国桢自1984年6月至次年3月,诡称在香港、台湾有重要社会关系,拥有雄厚资金,准备在内地投资,以此欺骗有关单位,伙同其他犯罪分子,以“搞活经济”、“对台贸易”为名,利用先后经营的3个公司进行犯罪活动,其中投机倒把总金额为1.9亿元,诈骗总金额5300多万元,走私货物价值1900多万元人民币、10多万元美金、60多万元港币。杜国桢为了使犯罪活动得逞,向一些单位和个人行贿,行贿财物价值人民币7000多元,港币17万元。省委要求有关部门对这些犯罪分子给予严惩。经法院审理,杜国桢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其余被吿有2名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名被判处无期徒刑,9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再一个典型案件是晋江假药案。1985年6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触目惊心的福建晋江假药案》,并配发编者短论《岂容“谋财害命”》,文章揭露福建省晋江地区非法生产、销售假药问题严重,案发2年未引起重视;提请有关部门应严肃对待,依法惩办。当天正在福安县搞调查研究的省委书记项南立即打电话给省委办公厅,要求省委及晋江地区和晋江县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假药案。7月17日至22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在莆田市召开全省乡镇企业现场会,提出要坚决取缔违犯党纪国法、违背社会公德、作假诈骗的企业,要求从晋江假药案中吸取教训,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查处这2个案件对全省、全国都有较大的影响,推动了查处经济犯罪的其他大案要案。从1985年下半年起,省委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作为主要任务来抓。至年底的3年多时间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287件,判处罪犯5166名,其中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有326名。此外,共查获走私案件1.6万起,查扣走私船620多艘,查获走私货物6000多万元。1986年,全省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900多起,查处经济犯罪分子3300多人。
  1987年至1988年两年间,福建省和全国一样,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有所放松,经济犯罪活动又一次猖獗。
  1989年下半年起,省委再次重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把它作为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8月17日,省委发出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知》的通知。9月6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在福州召开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处级以上干部2000多人,会议动员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动起来,扎实深入地开展以反贪污受贿、打击投机倒把为主要内容的惩治腐败的斗争。随着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深入,在查处的大案要案中,发生在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内外勾结案件增多。1991年,全省继续严厉打击以贪污、受贿为重点的经济犯罪活动,全年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915件,其中贪污、受贿案件890件。在生效判决的经济罪犯中,判处死刑(含死缓)、无期徒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532人。从1990年至1991年的2年里,福州、厦门海关合计查获走私案件236起,案值达1.28亿元。
  四、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改革开放头几年,由于政法部门打击不力,刑事犯罪十分猖獗。1983年7月,中共中央就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作了重大部署,要求对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坚决打击,一网打尽”,要“抓一大批,杀一大批、劳教一大批”。
  1983年8月10日,省委书记项南在省委政法会议上就贯彻中央精神作了“坚决打击、一网打尽”的讲话,在这个讲话中,项南为福建省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提出24个字方针:“解放思想,放开手脚;坚决打击,一网打尽;三年为期,解决问题。”要求各级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精心指导,政法部门全力以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打击刑事犯罪主要打击对象是7种人: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等严重的现行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贩毒犯,容留、引诱妇女卖淫的户主、鸨儿;反动会道门的骨干分子;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它通缉在案的人犯;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号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包括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残余分子。
  从1983年8月起的3年多时间,这场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经历3个战役。第一战役以打击流氓团伙为重点,扫荡了一大批罪恶极大、民愤极大的流氓犯罪分子,接着着重开展打击流窜犯,追捕在逃犯,破积案、扫死角,深挖隐藏在社会各个角落的漏网分子。第二战役从1984年开始。1月9日,省委发出《关于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春节前集中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迅即贯彻部署,要象打第一仗那样,书记挂帅,精心指导,政法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到万无一失。在这个阶段,省委一方面要求各地政法部门开展查禁赌博、暗娼和淫秽物品等专项斗争;一方面把主要任务放在继续扫荡浮在面上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深挖隐藏在社会各个角落的内部单位的严重犯罪分子。1985年8月至1986年5月,根据大案比重增长、盗窃案上升的情况,省委又领导全省政法部门开展侦破重大恶性案件和反盗窃的第三战役。经过3个战役,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共摧毁各类犯罪团伙5365个,查获团伙成员25510名,其中流氓团伙1128个、成员7010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048起,其中重大、特大案件6425起,依法逮捕判处了一大批犯罪分子。许多作恶多端的流氓团伙头子和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处以死刑或重刑。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之后,各类案件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
  1987年至1989年,福建省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犯罪分子的方针,共破获刑事案件4.9万多起,其中重大、特大刑事案件1.7万多起,各级法院依法判处刑事犯罪分子1.43万多人。
  1990年,根据中央领导入的有关批示和全国“扫黄”工作会议精神,省委要求有关部门把“扫黄”、除“六害”(即贩毒吸毒、拐卖妇女儿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封建迷信骗取钱财),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这一年,全省查处卖淫嫖娼案件3269起,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522起,赌博案件8375起,查获上述犯罪人员5200名,还查获贩毒案件49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369起。1991年,全省各地继续开展“扫黄打丑”、禁毒和除“六害”的斗争,全年共审结这几类案件298件,判处犯罪分子403人。是年,全省还开展了以反盗窃为主要内容的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仅9月至12月,审结盗窃犯罪案件1444件,其中重大盗窃案件390件,判处盗窃犯罪分子1692人,审结盗窃国营大中型企业财物案件102件。通过斗争,净化了社会风气,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七节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福建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紧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注意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
  1982年初,为配合最先兴起的农村改革,省委及时在全省农村集中开展“四坚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三兼顾”(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两反对”(反对走私和投机倒把,反对各种歪风邪气)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狠刹歪风,同时开展创建“文明村”试点工作,把它同思想教育、文化建设、治理脏乱差、实行计划生育、开展“五好家庭”活动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年12月28日至30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在福州召开全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积极分子表彰大会,对该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226个先进单位、133名先进个人,分别授予“福建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福建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的荣誉称号。
  1983年,省委在总结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创建活动推向全省,提出了培育“四有”(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新型劳动者和建设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与此同时,全国城市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和“文明礼貌月”活动,省委以此为契机,部署了五大任务:一是抓住清洁卫生这个突破口,广泛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提出搞好环境卫生,解决脏,整顿公共秩序,解决乱,提高服务质量,解决差的问题;二是整顿党风、民风和社会治安,以抓党风为重点,以好的党风带动民风,推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三是在全省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抵制台湾广播电视的反动宣传、港澳黄色录音带的大量涌进和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袭;四是进行法律教育,整顿社会秩序;五是搞好青少年教育,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劳动、学习、移风易俗中的先锋突击队作用。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省委发现、培养和推广了三明市建设文明城市的经验。1984年6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工作会议在三明市召开,极大地推动了福建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会后,省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在全省城乡组织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和基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竞赛活动。竞赛活动采取领导干部签订协议书的形式,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律建设以及开展群众性科普、文体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综合考察文明建设的情况,并形成省抓地(市)、地(市)抓县(区)、县(区)抓乡镇的精神文明建设竞赛网络。同时,还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列入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后,省委立即在四届四次全会上制定了《关于“七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措施》,确立越是改革开放,越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培养“四有”公民、提高人的素质、树立良好风尚、建设文明窗口的根本任务。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方面,各地在进行“两德”建设中,创造性地采取了开展群众性系列活动的形式。三明市开展“满意在三明”系列活动,塑造满意的文明城市形象,其他城市也开展了“温暖的榕城”、“美在厦门”、“亲切在龙岩”、“做文明的漳州市民”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系列活动。在“两德”建设基础上,省委决定在全省普遍开展基本路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艰苦奋斗教育活动,倡导开拓竞争观念、时间效益观念、开明守信观念、勤劳致富观念,努力树立城市精神、地区精神和行业精神。各地认真贯彻省委决定,培育了各具特色的地区精神,开展了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活动。厦门市倡导“开明、守信、竞争、开拓、奉献”的特区意识;福州市注重培育“团结奋进、诚实热情、开明守信、开拓进取”的福州市民精神,在全市倡导“在外国人面前我是中国人,在外地人面前我是福州人”;三明市开展“做改革开放的三明人”,评选“改革开放带头人”等活动;泉州市开展“为发展外向型经济优质服务”活动。至1991年底,全省共出现地(市)级“两德”建设的先进单位678个、最佳营业员1322个、优质服务员1059个,还出现了48条示范街,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在1986年后的几年里,省委根据全国文明村镇建设会议提出的建设文明村镇“六抓六治六变”(抓生产发展、治穷变富;抓思想教育、治旧变新;抓科学文化、治愚变智;抓社会秩序、治乱变安;抓服务质量、治差变优;抓环境卫生,治脏变净)的总体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在不同地区以不同形式开展这一活动。在沿海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特区、开放区、经济区,着重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农民增强开放意识,开展“以法治乡,以德育人”工作;在内陆及部分沿海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地区,着重引导农民增强商品意识,破除旧观念,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在老、少、边、岛贫困地区,着重开展扶志、扶智工作,调动农民群众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与此同时,采取措施制止带浓重封建色彩的陋习,省委大张旗鼓地在全省城乡不间断地开展“提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健康娱乐,反对聚众赌博;提倡婚姻自由,反对买卖婚姻;提倡村邻和睦,反对宗族纠纷;提倡艰苦创业,反对铺张浪费;提倡计生优生,反对早婚多生”的“六提倡、六反对”教育活动。在全省农村革除陋习,树立新风,倡导新的生活方式。
  省委还大力开展军民共建这一富有特色的精神文明活动,及时发现、培养和推广了驻军八十六师与连江县丹阳公社共建丹阳文明镇这个全国军民共建先进典型,推动全省军民共建活动。军民共建从治理脏、乱、差开始,发展到综合治理社会环境,再发展到共建两个文明。泉州市开展以综合治理社会风气为重点的军民共建“文明市区”,莆田市开展军民共建“双拥文明城”,龙岩市开展警民共建“法制文明城”等活动。在共建范围方面,以军民共建文明村开始,推广到文明街道、文明厂矿、文明县城、文明城市。随着军民共建点的扩大,至1991年驻闽部队所有师(旅)以上单位,全部同省直厅局、地(市)行政机关挂钩,军地有50家企业挂钩;290家地方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与驻守在高山、海岛的部队连队挂上了钩;1000多所中小学与驻军建立了共育点,军民携手办起了6个青少年德育基地。全省军民共建点发展到4000多个,其中42%的共建点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涌现出“全国十佳乡镇”洪山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台江农贸市场,以及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福日公司等一批双拥先进单位和238个军民共建示范点。全省建立了拥军优属服务组织2986个,农村帮工队1625人,参加服务活动的人数达10万人以上,涌现出拥军优属先进集体和个人200多个,其中9个受国务院民政部和中央军委总政治部表彰,98个受到省里表彰。厦门、福州被国家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省里还命名11个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乡、镇。
  1989年12月13日,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省委发出《关于今冬明春在全省城乡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的意见》。同日,省委召开全省电话会议,宣布决定组织万余名党政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在全省城乡广泛深入地开展一次“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教育活动。
  跨入90年代,省委连续在三明市和泉州市召开两次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根据福建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八五”规划,提出了福建省90年代精神文明建设的总目标:初步建成“社会安定团结、经济稳定增长、领导机关清廉、道德风尚良好、文教科技进步、环境整洁优美的开放省份”,逐步形成服从服务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学三明、推全省,抓石狮、促沿海,上福厦、连一线”的精神文明建设新格局。
  第八节 加强党的建设
  省委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坚持党建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保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顺利贯彻实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委从解放思想入手,领导全省各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冲破“左”的思想束缚,增强改革开放意识,端正党的思想路线。此后,省委一直都十分重视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从1980年起相继发出《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的通知》、《关于贯彻中央[1983]5号文件,搞好党员教育的通知》、《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21个,部署各个阶段的思想理论建设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党校学习已形成制度,各级党校培训干部12万多人,其中县处以上1.13万人,地厅级干部培训率达91%。这些保证了广大党员在80年代初期,能坚决拥护、忠实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80年代中期,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促进福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在80年代末期,能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使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都出现新的生机。
  与此同时,党的干部工作也经历了转折和发展。70年代末80年代初,主要是解决大量历史遗留下来的干部问题,全面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在此基础上,调整领导班子,全面准确地贯彻“四化”原则(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标准,精心选拔政治上强,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开拓进取,有组织领导才能的干部充实各级各方面领导班子。从1982年起10年间,全省共选拔1万多名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县(处)以上领导岗位,选拔了近千名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地厅级领导班子,基本实现了新老干部正常交替,地厅、县处级领导班子以中青年干部为主体的年龄梯次逐步形成。
  省委还十分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农村、企业、机关、高校、街道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使基层党组织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到1991年,全省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5.6万个。
  整党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根据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1983年11月26日,省委全委会通过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央整党决定的决议》,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分期分批开始整党,整党的内容包括整顿党的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纯洁党的组织,整顿党的作风等方面。12月24日,省委作出决定,省委常委组成两套班子,分别抓整党工作和经济工作。由项南负责抓全面工作,胡宏、张渝民、张克辉、王一士抓整党工作;胡平、马兴元、程序、袁改、温秀山抓经济和其他工作。
  在整党中,省委一再强调,要通过整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通过整党,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肃清“左”的思想影响;严肃处理给国家政治上、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严重官僚主义行为;查处以权谋私以及长期处理不下去的违纪案件。省委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央整党决定的决议》中提出,对顽固抗拒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路线的人和在经济上和刑事问题上严重犯罪的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乱纪的人,都必须开除出党。
  清查“三种人”、纯洁党的组织是这次整党的主要内容。“三种人”即是“文化大革命”中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省委认为,纯洁党的组织是整党的关键,对“三种人”,除经过长期考验,证明确已悔改者外,原则上要开除出党。
  根据省委的部署,整党自上而下分期分批进行。第一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整顿省一级领导班子及省委各部、委、办的党组,第二批整顿厅、局党组织。在第一期整党中,省委常委学习了中央有关整党文件,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省委还派出整党工作联络小组,帮助20个厅局整党。在1984年8月省委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省委书记项南代表省委常委作题为“以整党促改革,促经济,促三个根本好转”的讲话。年底,第一期整党基本结束。
  1985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的指示和要求,继续把整党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在检查总结第一期整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部署第二期整党工作。第二期整党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整顿地(市)一级及地(市)直属机关、大专院校、省属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第二批整顿县(市)、市辖区党政机关,地(市)属厂矿事业单位的党组织,第三批整顿县属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第二期整党中,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突出抓了党性教育和纠正新的不正之风,认真查处一大批大要案。对基层整党,省委制定了农村整党有关规定,派出巡视员、联系员、宣讲员5万多人,深入基层帮助整党。3月16日,省委在福州召开整党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在整党中要狠刹新的不正之风,增强党性,加强纪律,以促进改革,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要求各级党委要雷厉风行,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或变相经商办企业,坚决刹住炒买炒卖国家外汇和倒买倒卖紧缺物资的歪风,坚决制止乱涨价、乱发钱物等行为。23日,省委发出《关于狠刹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第二期整党单位要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第一期整党单位要重新补上这一课。整党中始终注意抓好清查“三种人”工作。7月24日,省委转发了省委核查小组《关于全省清理“三种人”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指出:整党以来,全省核查“三种人”做了大量工作,但进展不快,各级党委必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扭转进展缓慢的局面。11月11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省委常委原来分工的基础上,成立整党工作指导小组,贾庆林任组长,张渝民、高胡任副组长。下设整党办公室和核查“三种人”办公室。1986年6月,省委就清理“三种人”问题专门召开常委会议,要求重点清理混进领导班子、要害部门和第三梯队中的“三种人”,还要清理乡镇基层的“三种人”以及隐藏较深的“三种人”。在清查中,贯彻中央制定的“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又不要扩大化”的方针和政策,全省立案核查1570人,结案处理1567人,其中结论为“三种人”的有173人,犯严重错误的512人。1987年6月22日,省委在福州召开全省整党工作总结会议,宣布全省整党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参加整党的共2032个党委,1129个党总支,38807个党支部,821202名党员。在整党中,全省受各种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共14209人,其中开除党籍1375人,留党察看1473人,不予登记3320人,缓期登记297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542人,出党5130人。通过整党,整顿工作风,加强了纪律,纯洁了组织。
  在整党过程中,省委还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变党不管党的现象。1985年6月,召开全省第四次党代会,提出围绕经济工作这个中心,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提到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坚决改变党不管党的状况。此后几年,省委一方面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中,坚持从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入手,对党员深入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主义理想和纪律教育,进行邓小平理论教育;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在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坚定性。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党委认真检查和改正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上与改革开放不相适应的东西,切实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各级领导班子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逐步健全了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教育、交流和离退休制度,重点整顿和调整了一些软弱涣散的领导班子和后进基层党组织,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
  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后,省委根据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提出党的建设必须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党的领导,切实经受改革开放、执政、反和平演变和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等4个考验。同时,省委在这期间还根据中央精神和群众要求,加大反腐败力度。1989年6月26日至27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会议决定保留省委制止动乱工作小组,在这基础上由贾庆林、何少川、林开钦、陈明义、苏昌培、赵学敏组成“六人小组”,继续在省委常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清查清理、惩治腐败工作。8月17日,贾庆林主持召开省委“六人小组”会议,会议讨论、研究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地深入学习、广泛宣传《通知》;各单位和司法机关要抓住大案要案及时处理;坚决执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9月6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在福州召开全省动员大会。会议号召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更加雷厉风行地、扎实深入地开展以反贪污受贿,打击投机倒把为主要内容的惩治腐败的斗争。在反腐败斗争中,省委还作出《关于坚决制止利用公款请客送礼的暂行规定》、《关于处理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问题的若干规定》,并决定重点清理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弄权勒索等行业不正之风和利用职权公款送子女上学、游山玩水、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以及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通过贯彻执行一系列反腐败措施,更进一步纠正了党风,树立了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在此期间,省委还努力领导全省各级党委狠抓党建工作的各方面。1989年10月15日,省委发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认真搞好思想整顿,加强党的思想教育;深入进行清查清理,保证党的组织纯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増强党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搞好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宣传和研究;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党委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的精神,党建工作的各个方面都上了新台阶。
  1989年后,省委每年都召开全省党建工作会议,部署、检查全省党建工作。在省、地(市)、县成立党建工作小组和办公室,改建了省直机关党工委,加强对全省各个系统党建工作的领导。1990年,召开全省第五次党代会,提出全面认真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指示精神,抓党风和廉政建设,突出查处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强化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1991年,在纪念建党70周年之际,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开展“忆传统、讲党性、学先进、做奉献”等系列活动,从思想教育入手,进一步提高党员的素质。在此期间,全省各级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从严治党,逐步建立了党建工作例会、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区和联系点、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等20多项制度,党建工作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党建工作阵地设施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形成了全省各级党组织抓党建的大气候。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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