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纠“左”和“反右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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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2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纠“左”和“反右倾”
分类号: D264.7
页数: 3
页码: 167-16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1958年11月至1959年中期期间,召开了多次重要会议,纠正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在纠正“左”倾的过程中,福建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整顿人民公社、纠正平均主义倾向、恢复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等。然而,“反右倾”斗争后纠“左”措施未能彻底,导致人民生活困难,经济失调,出现了“三年困难时期”。
关键词: 大跃进 人民公社化 反右倾

内容

从1958年11月起的半年内,中共中央先后召开了第一次郑州会议、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郑州会议、八届七中全会等多次重要会议,从整顿人民公社、纠正“共产风”到克服人民公社内部的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倾向发出一系列指示,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
  1958年底,省委先后发出《关于整顿、巩固人民公社推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干部中组织学习,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宣传、学习八届六中全会的决议精神,纠正在人民公社化中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倾向。1959年1月,省委派人分赴晋江、龙溪、龙岩、福安、南平等地,协助领导整社工作。2月,省委抽调2000余名省直机关干部下乡下厂参加整社。全省初步检查和制止了急于把部分的人民公社所有制变成单一的完全的人民公社所有制的错误倾向,以及急于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倾向。
  在明确肯定当时人民公社仍然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根据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全省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即以相当于原来高级社的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承认人民公社内部各基本核算单位之间(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收入上的差别。全省631个公社共分为1.2万多个基本核算单位。在基本核算单位内,实行工分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工分部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一般高于供给部分。5月19日,省委制订《关于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几项规定》,提出要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分配问题,提高社员收入比例,纠正工分值太低,生产干劲不足的偏向。省委还决定,恢复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允许“大集体下的小自由”,每人按占耕地5%的标准,每户保留2~4分自留地,用于种植蔬菜和饲料;对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中无偿调用社员的财物,由公社、大队、生产队、群众逐级结算,逐步退赔。
  与此同时,省委在福州召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5市市委工业书记会议,要求各地贯彻好“缩短战线、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的工业方针。会后,省委决定调整基建计划,原省计划的218个工业建设项目下马114个(停建保留项目21个、取消项目93个)。限制地、县、人民公社办企业,保证有80%的农村劳动力用于农业。
  在纠“左”过程中,由于当时“左”的指导思想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过来,纠“左”只是在肯定“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前提下进行。因此,纠“左”措施本身就不彻底。1959年1月,省委提出全年生产指标:粮食260~300亿斤、铁30~35万吨、钢10万吨,至4月降为粮食260亿斤、铁20万吨、钢7万吨,仍与当时的实际生产能力相距甚远,还是高指标。退赔“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中无偿调用社员的财物以及按劳分配、发展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等问题都没有彻底解决。
  1959年7月2日至8月1日,中共中央召开庐山会议,错误地发动了对彭德怀“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错误地决定在全党开展“反右倾”斗争,使初步得到纠正的“左”倾错误重新发展起来。在这一错误方针指导下,省委内部也开始“反右倾”斗争,首先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当时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的做法提出过批评意见的省委书记处书记江一真、魏金水。10月8日至16日,省委在福州召开一届十六次全会,会议通过《关于以江一真同志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错误的决议》,把江一真、魏金水等人定为“江魏反党集团”,戴上“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帽子,并撤销其主要职务。接着,从省到地、县、社层层开展“反右倾”斗争,在一些地区还开展所谓“反地方主义斗争的补课”。一大批党员、干部受到批判和斗争,不少人被错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被定为犯“严重右倾”的错误,受到不应有的处分。全省被立案、审查、批斗和处理的29560人,其中,开除党籍并开除公职的171人,开除党籍的1602人,开除公职的924人。
  “反右倾”斗争使民主集中制遭到进一步破坏,人们更不敢发表不同意见,“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的气氛重新膨胀起来。10月,省委常委扩大会发出“反右倾,鼓干劲,继续跃进”的口号,并提出当年粮食总产量要达到260亿斤,争取300亿斤;确保全年生产铁40万吨、钢10万吨、煤280万吨等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各地再次出现浮夸虚报粮食产量,粮食高征购等现象。1959年,全省粮食总产量比上年下降10%,而从农村净征购的粮食却比上年增加42%;在人民公社问题上,虽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没有改变,但又强调发展社有经济,提出农村人民公社要实行工农并举、农林并举,要求在5~7年内使社有经济超过队有经济。于是,有些地方人民公社再一次提出大办工业、大办农场、大办林场、大开万宝山,又再一次平调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的劳动力、物资和土地;有的错误地把办不办公共食堂视为农村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斗争的一个焦点,继续坚持办食堂,有的地方再一次取消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瞎指挥、强迫命令风也再次刮起,有的地方实行所谓“土地统一种植,劳力统一组织,秧苗统一使用,密植统一规格,耕牛统一调配,水利统一灌溉,上下统一领导”的办法,不仅违背了因地制宜的原则,而且使处于生产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完全失去生产经营自主权。
  “反右倾”、继续跃进的结果,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又一次遭到严重打击,给福建全省国民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以大炼钢铁为中心的工业“大跃进”致使重工业急剧增长,工业挤了农业,重工业挤了轻工业,导致国民经济各部门比例严重失调。日用工业消费品生产不足,加上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导致投放市场的货币大量增加,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人民生活面临困难。尤其是粮食严重短缺,从1959年起,粮食连续3年减产,3年少收粮食24.4亿斤,又因向农村征购“过头粮”,更加剧了缺粮的严重程度。全省农村人均口粮水平从1957年的530斤,下降到1959年的336斤、1960年的337斤。而当时又限制甚至不准农民个人经营农副业生产,以致有些农民因营养不良患浮肿病,部分农村出现非正常死亡。城市粮油供应普遍不足,副食品十分缺乏,也有一些居民、职工患浮肿病。1959~1961年被称为“三年困难时期”。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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