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清理“不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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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清理“不纯”
分类号: E297.5
页数: 3
页码: 161-163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面临干部不足的问题,因此吸收了一批原国民党政权旧人员及会说普通话的人参与工作,并进行了清理"不纯"干部的运动。然而,这一运动深受"左"思想影响,错误地清理了许多无辜的人员,导致扩大化问题。该运动在1958年基本结束,共清理了1.2万余人。
关键词: 干部不足 清理"不纯"干部 运动扩大化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各地区干部严重不足,而且南下干部居多(除龙岩地区外)。南下干部对福建各地的情况不熟悉,又不懂本地话,因而在发动群众、开展工作中出现不少困难。为此,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吸收了一批原国民党政权旧人员及当地会说普通话的人参加工作,充当翻译,同时,也缓解干部不足的局面。
  由于这些人大都出身非工人、农民家庭或本人历史上有不同程度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阶级斗争意识比较强烈的历史背景下,一些干部、群众对吸收这些人参加工作有意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斗争比较尖锐、复杂的闽东地区,长期在那里坚持斗争的干部、群众有更强烈的不满情绪,他们要求把这些“不纯分子”从干部队伍中清理出去。这种意见引起曾在闽东开展革命斗争的省委领导和邮电部领导的关注。1957年2、3月间,他们一起回闽东检查工作,也认为干部“不纯”问题“在福安专区相当严重”。(②中共福安地委:《叶、范对我区工作指示及地委对当前工作的讨论》,1957年3月18日~19日。)不久,在省委的同意下,清理“不纯”运动率先在福安专区(包括现长乐市、松溪县、政和县)开始,进而在全省展开。
  1957年5月初,福安地委拟定了处理干部“不纯”的方案。首先在寿宁、福鼎两县开始处理,7月后迅即在全地区展开。在取得初步经验后,10月10日,福安地委就处理“不纯”干部问题的一系列情况向省委作了正式报告。(①《福安地委关于处理不纯干部问题向省委的报告》,1957年10月10日。)该报告对福安地区“不纯”干部人数作了统计:认为福安地区6个县和地直单位的14703人中,历史、成分、政治上有问题的有1271人,占8.64%,而且分布很广,有的还窃据要害部门。报告还以个别反革命分子在解放初期的土改、镇反等运动中搞破坏活动为依据,把这些运动中的一切失误归结为“不纯”分子破坏所致。指出:这些“不纯”分子混入革命队伍后,在工作中有的阳奉阴违,瞒上欺下,虚报成绩,骗取信任;有的打击报复,陷害好人,在土改、镇反中,利用职权,公报私仇,错划、漏划了许多阶级成分,搞了许多错斗、错管和错捕、错杀等危害人民利益的罪恶活动。福安地委据此对“不纯”分子进行分类,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办法。第一类:本人系反革命分子,敌对阶级分子者,一律清洗出干部队伍,如系党、团员一律开除党团籍,有民愤者,依法惩办;第二类:本人系伪乡长、保长、乡丁等,如曾欺压群众,为群众所痛恨者,应清洗,令其回乡生产,向群众低头认罪,是党团员开除党团籍,罪恶大、民愤大的应管制劳动或依法惩办;第三类:家庭系反革命、恶霸地主,有血债、民愤很大,本人虽无罪,但有杀父之仇,或虽无杀父之仇但群众极为不满,本人在阶级斗争中又无显著功绩足以证明其背叛地主阶级者,均应分别清洗或动员回乡生产,交群众监督,以观后效,如系党、团员应开除其党、团籍,向群众承认家庭罪恶,参加生产,进行改造;第四类:家庭系一般地主,本人表现一般,群众没有意见者,一般不予处理,但应调离要害部门,如本人工作表现很不好,群众反对,按整编办法处理。10月26日,省委向全省批转了福安地委的报告,并上报中共中央。省委在批转这一报告中肯定福安地委处理“不纯”是正确的,并进一步强调指出:“凡是在民主革命时期有杀父之仇又未经过严格斗争考验或劳动、思想改造的后代以及地、富、反、坏分子被混入党内、团内及干部队伍(从各级干部到基层)者应坚决开除其党籍、团籍及清洗出干部队伍,以保持党(团)和干部队伍的纯洁,令其回乡交群众监督参加生产,在劳动中教育和改造。”(②《中共福建省委转发福安地委关于处理不纯干部问题向省委的报告》,1957年10月26日。)11月27日,中共中央对福建处理“不纯”问题作了批示,基本同意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福安地委关于处理不纯干部问题向省委的报告》的意见,但中央认为,对出身于恶霸地主、反革命家庭“不纯”分子的处理,不能以有无杀父之仇为标准,而应当从这些人是否对社会主义心怀不满角度考虑,因此,中央把省委批示中的话改为“凡是混入党团组织干部队伍中的地、富、反、坏分子和未经过严格的阶级斗争考验和思想改造的出身于恶霸地主、反革命家庭(不管有无杀父之仇)对党、对社会主义心怀不满的分子,都应坚决开除其党籍或团籍,并清洗出干部队伍,令其回乡由群众监督参加生产,以便在劳动中教育和改造。”(③中共中央对《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福安地委关于处理不纯干部问题向省委的报告〉》的批示,1957年11月27日。)
  11月后,根据中央、省委的指示,全省各地在福安专区处理“不纯”取得“经验”之后,结合整编下放工作,在全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国营企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始清理“不纯”工作,具体由各级整风办公室负责。省委组织部和各地(市)、县委先后成立“处理不纯分子办公室或小组”,抽调专职干部具体负责清理“不纯”工作。1958年2月和4月,先后召开各地(市)及省直各有关单位整风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全省处理“不纯”分子办公室主任会议,检查、督促和布置全省清理“不纯”干部工作。
  在清理“不纯”过程中,确定查出一些有严重历史罪恶的人混入革命队伍,有的是国民党特务头子,有的是反革命武装头子,这些人历史上作恶多端,血债累累,后来隐瞒历史混进革命队伍,逃避了镇反、肃反运动。清理这部分人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清理“不纯”作为一个运动发起,却是不必要的。由于运动与反右派斗争混杂在一起,不可避免地受到“左”的思想的严重影响,加上在“大跃进”运动来临之际,这一运动更难严格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进行,而是根据群众来信反映的不满情绪,错误地提出了“要老区群众,不要地主狗崽子”的口号,把凡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家庭出身的子女和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人,不管其表现好坏,统统清理出去,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违背了党的“重在政治表现”的政策,严重扩大了处理面。在1953年东山保卫战中,秘密组织起来与国民党军队斗争,荣获“东山八少年”光荣称号的8个小英雄,有6人受到错误处理,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至1958年8月,全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国营企业单位清理“不纯”工作已基本结束。原定紧接着进行的文教、卫生系统及公私合营企业的清理“不纯”工作,因全省上下全力投入“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等种种原因而没有展开。全省共清理“不纯人员”(包括干部、职工、大中专学生)1.2万余人。1960年前后,根据省委有关指示,结合精简下放工作,全省部分地(市)、县进行处理“不纯”补课,又清理了一批“不纯人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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