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2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分类号: E297.5
页数: 15
页码: 159-173
摘要: 本节主要讲述了福建省在1957年以后进入全面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新时期。初期,省委贯彻中共八大提出的方针,进行农业合作社整顿,重视牧、副、渔、林业的发展,经济较为顺利。然而,接下来的反右派、“大跃进”、“反右倾”等运动的开展,导致政治和经济建设遭受重大损失。1961年开始的国民经济调整取得一定成效,但从1963年开始,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再次推动了“左”的思想。
关键词: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农业合作社 牧副渔林业

内容

从1957年起,福建省与全国一样进入全面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新时期。在这个时期的最初阶段,省委贯彻中共八大提出的全面发展经济的方针,进行农业合作社整顿,重视牧、副、渔、林业的发展,增加地方工业投入,经济发展较为顺利。1957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22.36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其中工业、农业总产值分别为8.81亿元、13.5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2%、10.8%。随后开展的反右派、“大跃进”、“反右倾”等运动,“左”的指导思想日益严重,给政治、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1961年开始的国民经济调整取得一定成效,国民经济有所发展,但从1963年起,全省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使得“左”的思想又进一步发展。
  第一节 整风和反右派
  在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形势下,为克服党内滋长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中共中央于1957年4月27日发出了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部署开展整风运动。
  5月7日,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在省委紧急扩大会上作整风动员报告。随后,省委成立由叶飞、江一真、伍洪祥、侯振亚、林修德等人组成的整风领导小组,地(市)县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省直属机关单位成立整风中心小组。运动主要在县团以上机关、大专院校和大企业的党组织中进行。
  整风主要是通过鼓励和发动党外人士对党的批评,纠正党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5月间,省委多次转发中共中央关于欢迎广大党外人士和党员群众的善意批评和建议的各种指示。这些指示指出,绝大多数党外人士对党的批评不管如何尖锐,但基本是诚恳的、正确的,这类批评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对于帮助党的整风、改正错误缺点和改善工作极为有益。《福建日报》相应发表题为《继续发动党外人士帮助整风》的社论。
  在省委领导下,全省各机关单位和大专院校召开了有党外人士参加的各种座谈会,听取广大干部、各民主党派和知识界人士的意见和批评。绝大多数党外人士抱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态度对中共提出了许多善意的批评和积极的建议,帮助中共克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等不良作风。但当时就全国而言,确实有极少数人别有用心地公开鼓吹“大民主”,肆意攻击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诬蔑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为“党天下”,要求“轮流坐庄”,妄图取代共产党的领导。5月中旬,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写出《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运动的指导思想开始由党内整风向反击右派变化。6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党内指示,《人民日报》发表《这是为什么?》社论,一场全国规模的反右派运动立即猛烈地开展起来。
  同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向右派分子反攻。6月22日,省和福州市机关分别召开共8000多人参加的党员积极分子大会,叶飞、江一真分别在会上作了“准备力量,向右派反击”的动员报告。23日,省委召开各民主党派及高级知识分子座谈会,叶飞在会上呼吁:站稳立场,与右派划清界限,分清是非。24日,省委分别召开福建师范学院、福建医学院、福建农学院全体师生大会,叶飞、江一真分别参加大会并作“发起向右派反攻”的动员报告。
  福建的反右派斗争在党政领导机关、民主党派、教育、科技、文艺、卫生、新闻和工商各界开展起来。截至8月10日,确定右派分子1786人。省委订出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大鸣大放中有明显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动言行,或在反击右派期间背后支持右派言论者,为右派分子;由于认识模糊,曾同情右派某些言论,后能醒悟过来,在重大是非问题上与右派划清界线者,不划为右派分子。一贯夸大或捏造党的缺点,企图削弱和否定党的领导者,为右派分子;只是对党的工作和革命事业的缺点和错误提出善意的批评,不划为右派分子。到处煽动群众,或在幕后阴谋策划向党进攻者,为右派分子;为响应党的号召,出于好意鼓励别人鸣放,反右派斗争开始后能立即悔悟,与右派分子划清界限者,不划为右派分子。歪曲党的政策,诬蔑谩骂党的组织和领袖,或歪曲事实,丑化党团员和积极分子,挑拨党与群众关系,对党采取敌对态度者,为右派分子;历史上曾被错斗有不满情绪,或对个别领导干部、党员不满,发了一些牢骚但不是从根本上否定党的领导和整个工作成绩者,不划为右派分子。历史上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或家庭直系亲属被镇压、被斗争,一贯对党仇恨,平时表现坏,在大鸣大放中又有反动言行者,为右派分子。
  由于当时党对阶级斗争和右派进攻的形势估计过于严重,把资产阶级右派和人民的矛盾定为敌我矛盾,使得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现象非但没被阻止,反而进一步严重扩大化。全省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多达7100多人,(①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关于右派分子工作的几点意见的报告》,1960年12月20日。)其中许多是知识界和民主党派的知名人士。
  1957年12月,在中共福建省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错误地对黄国璋、林汝楠、许集美、王一平等4位原福建地下党和游击队的负责人开展批判斗争,把他们定为“地方主义反党集团”。在此后举行的省委一届八次全会上,开除他们的党籍,撤销他们党内外一切职务。一些地区错误地开展反地方主义斗争,原福建地下党和游击队的不少人受到牵连,有的因此被错误地划为右派分子,受到不应有的惩处。
  第二节 清理“不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各地区干部严重不足,而且南下干部居多(除龙岩地区外)。南下干部对福建各地的情况不熟悉,又不懂本地话,因而在发动群众、开展工作中出现不少困难。为此,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吸收了一批原国民党政权旧人员及当地会说普通话的人参加工作,充当翻译,同时,也缓解干部不足的局面。
  由于这些人大都出身非工人、农民家庭或本人历史上有不同程度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阶级斗争意识比较强烈的历史背景下,一些干部、群众对吸收这些人参加工作有意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斗争比较尖锐、复杂的闽东地区,长期在那里坚持斗争的干部、群众有更强烈的不满情绪,他们要求把这些“不纯分子”从干部队伍中清理出去。这种意见引起曾在闽东开展革命斗争的省委领导和邮电部领导的关注。1957年2、3月间,他们一起回闽东检查工作,也认为干部“不纯”问题“在福安专区相当严重”。(②中共福安地委:《叶、范对我区工作指示及地委对当前工作的讨论》,1957年3月18日~19日。)不久,在省委的同意下,清理“不纯”运动率先在福安专区(包括现长乐市、松溪县、政和县)开始,进而在全省展开。
  1957年5月初,福安地委拟定了处理干部“不纯”的方案。首先在寿宁、福鼎两县开始处理,7月后迅即在全地区展开。在取得初步经验后,10月10日,福安地委就处理“不纯”干部问题的一系列情况向省委作了正式报告。(①《福安地委关于处理不纯干部问题向省委的报告》,1957年10月10日。)该报告对福安地区“不纯”干部人数作了统计:认为福安地区6个县和地直单位的14703人中,历史、成分、政治上有问题的有1271人,占8.64%,而且分布很广,有的还窃据要害部门。报告还以个别反革命分子在解放初期的土改、镇反等运动中搞破坏活动为依据,把这些运动中的一切失误归结为“不纯”分子破坏所致。指出:这些“不纯”分子混入革命队伍后,在工作中有的阳奉阴违,瞒上欺下,虚报成绩,骗取信任;有的打击报复,陷害好人,在土改、镇反中,利用职权,公报私仇,错划、漏划了许多阶级成分,搞了许多错斗、错管和错捕、错杀等危害人民利益的罪恶活动。福安地委据此对“不纯”分子进行分类,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办法。第一类:本人系反革命分子,敌对阶级分子者,一律清洗出干部队伍,如系党、团员一律开除党团籍,有民愤者,依法惩办;第二类:本人系伪乡长、保长、乡丁等,如曾欺压群众,为群众所痛恨者,应清洗,令其回乡生产,向群众低头认罪,是党团员开除党团籍,罪恶大、民愤大的应管制劳动或依法惩办;第三类:家庭系反革命、恶霸地主,有血债、民愤很大,本人虽无罪,但有杀父之仇,或虽无杀父之仇但群众极为不满,本人在阶级斗争中又无显著功绩足以证明其背叛地主阶级者,均应分别清洗或动员回乡生产,交群众监督,以观后效,如系党、团员应开除其党、团籍,向群众承认家庭罪恶,参加生产,进行改造;第四类:家庭系一般地主,本人表现一般,群众没有意见者,一般不予处理,但应调离要害部门,如本人工作表现很不好,群众反对,按整编办法处理。10月26日,省委向全省批转了福安地委的报告,并上报中共中央。省委在批转这一报告中肯定福安地委处理“不纯”是正确的,并进一步强调指出:“凡是在民主革命时期有杀父之仇又未经过严格斗争考验或劳动、思想改造的后代以及地、富、反、坏分子被混入党内、团内及干部队伍(从各级干部到基层)者应坚决开除其党籍、团籍及清洗出干部队伍,以保持党(团)和干部队伍的纯洁,令其回乡交群众监督参加生产,在劳动中教育和改造。”(②《中共福建省委转发福安地委关于处理不纯干部问题向省委的报告》,1957年10月26日。)11月27日,中共中央对福建处理“不纯”问题作了批示,基本同意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福安地委关于处理不纯干部问题向省委的报告》的意见,但中央认为,对出身于恶霸地主、反革命家庭“不纯”分子的处理,不能以有无杀父之仇为标准,而应当从这些人是否对社会主义心怀不满角度考虑,因此,中央把省委批示中的话改为“凡是混入党团组织干部队伍中的地、富、反、坏分子和未经过严格的阶级斗争考验和思想改造的出身于恶霸地主、反革命家庭(不管有无杀父之仇)对党、对社会主义心怀不满的分子,都应坚决开除其党籍或团籍,并清洗出干部队伍,令其回乡由群众监督参加生产,以便在劳动中教育和改造。”(③中共中央对《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福安地委关于处理不纯干部问题向省委的报告〉》的批示,1957年11月27日。)
  11月后,根据中央、省委的指示,全省各地在福安专区处理“不纯”取得“经验”之后,结合整编下放工作,在全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国营企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始清理“不纯”工作,具体由各级整风办公室负责。省委组织部和各地(市)、县委先后成立“处理不纯分子办公室或小组”,抽调专职干部具体负责清理“不纯”工作。1958年2月和4月,先后召开各地(市)及省直各有关单位整风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全省处理“不纯”分子办公室主任会议,检查、督促和布置全省清理“不纯”干部工作。
  在清理“不纯”过程中,确定查出一些有严重历史罪恶的人混入革命队伍,有的是国民党特务头子,有的是反革命武装头子,这些人历史上作恶多端,血债累累,后来隐瞒历史混进革命队伍,逃避了镇反、肃反运动。清理这部分人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清理“不纯”作为一个运动发起,却是不必要的。由于运动与反右派斗争混杂在一起,不可避免地受到“左”的思想的严重影响,加上在“大跃进”运动来临之际,这一运动更难严格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进行,而是根据群众来信反映的不满情绪,错误地提出了“要老区群众,不要地主狗崽子”的口号,把凡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家庭出身的子女和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人,不管其表现好坏,统统清理出去,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违背了党的“重在政治表现”的政策,严重扩大了处理面。在1953年东山保卫战中,秘密组织起来与国民党军队斗争,荣获“东山八少年”光荣称号的8个小英雄,有6人受到错误处理,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至1958年8月,全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国营企业单位清理“不纯”工作已基本结束。原定紧接着进行的文教、卫生系统及公私合营企业的清理“不纯”工作,因全省上下全力投入“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等种种原因而没有展开。全省共清理“不纯人员”(包括干部、职工、大中专学生)1.2万余人。1960年前后,根据省委有关指示,结合精简下放工作,全省部分地(市)、县进行处理“不纯”补课,又清理了一批“不纯人员”。
  第三节 领导“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
  随着政治、思想领域“左”的倾向日益严重,经济工作也走上“左”的轨道。在1957年12月4日至1958年1月30日召开的中共福建省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省委作了实现1958年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总动员,提出全省提前5年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所提出的目标,实现“千斤省”;地方工业产值在5年内超过农业产值。此后,全省兴起“大跃进”浪潮,接着又一哄而上实现人民公社化。
  一、“大跃进”
  1958年1月和3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先后在南宁和成都召开的部分中央和地方领导入参加的工作会议上,严厉批判经济上的反冒进,说反冒进泄了六亿人民的气,犯了政治方向的错误。省委根据这两次会议的精神,发动全省“大跃进”运动。
  1958年1月,省委决定向全省农村干部群众进行关于生产跃进的政治动员和思想教育。2月初,省委在全省农、林、渔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上提出“可能跃进,必须跃进,敢于跃进,跃进再跃进”的口号,要求全省农村彻底反掉右倾保守思想,掀起“大跃进”。3月下旬,叶飞带领的省委赴广东参观团,在到达汕头时,接到中央成都会议的文件,省委遂在汕头召开紧急会议,传达中央指示精神。省委汕头会议研究决定,贯彻中央成都会议精神,立即在全省范围内掀起几个“全民”运动:全民积肥、全民造林、全民办学、全民除“四害”(苍蝇、蚊子、老鼠、麻雀)、全民大跃进。汕头会议还要求苦战100天,基本实现文化省(社社办小学、幼儿园,乡乡办中学,县县办报纸,青壮年全部入学)、“四无省”(无苍蝇、无蚊子、无老鼠、无麻雀)、工业遍地开花(乡乡、社社办联合加工厂,县县办农具厂)、水利化、车子化、县县绿化。汕头会议标志着全省“大跃进”运动全面发动。
  全省广大农村首先掀起农田水利建设和积肥备耕工作。在全省干部和农民群众奋战下,至4月份,全省完成大小水利工程15万多处,增灌面积达340多万亩,积肥数量达40亿担,每亩施肥量达180余担,比上一年实际施肥翻了两番多。
  6月,召开省委扩大会议,省委根据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要求1958年全省粮食平均亩产达到800斤,争取实现千斤,要求第二年产钢100万吨,产糖100万吨。并不顾各地具体条件,要求农村普遍推行深翻土地、高度密植等措施。
  省委还根据中共八大二次会议精神,在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农村合作社拔“白旗”、插“红旗”,批判“怀疑派”。采用搞政治运动的办法,压制当时有些人对“大跃进”正常怀疑和不同意见。
  1958年下半年,农业“大跃进”达到高潮。7月,省委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提出“现在(粮食亩产量)不是翻一番,而是翻几十番的问题,不然,还能叫力争上游吗?”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有的地方把几亩、几十亩稻子并在一起,通过移苗并丘,纷纷放出水稻“高产卫星”,宣称亩产达到5000多斤,有的宣称亩产达到7650斤。《福建日报》为此发表了题为《万斤稻之路打通了》的社论。省委由此认为全省粮食生产已经过关,10月上旬,作出取消粮食定量供应制度的决定,这个决定由《福建日报》正式向全省人民公布。当时,根据上报数字统计,1958年全省粮食总产量已达到177亿斤左右,比上一年增长近一倍。而据事后核实,当年全省粮食作物虽然长势良好,但由于大炼钢铁以及其他行业的“大跃进”,过多地抽调农村劳动力,秋收不及时,造成损失,粮食实际产量仅89.1亿斤。
  在农业“大跃进”的同时,福建省也开始了工业“大跃进”。省委在反对“右倾”保守的调子日益提高的形势下,改变了以往以轻工业、小型工业为主,稳步前进的工业发展方针,决定大量发展小型工业、扩建原有厂矿、新建现代化工厂三者同时并进,并大举发展钢铁、机械等重工业。
  当时,永春县利用本地丰富的资源条件,办起了小水电、小煤窑、小铁矿、小农具厂。省委以此为典型,在永春召开有各县县委书记参加的现场会,要求全省各地学习永春经验,立即行动起来,大办工业,让全省工业“遍地开花”。5月18日深夜,省委在全省电话会议上部署推广永春经验,提出具体要求:苦战60天,每县建成一个较大的农具机械厂;凡有条件的县都要建立小煤矿和小冶炼厂;县县办小型天然熟料水泥厂;沿海县县办锯木厂,山区县县办小纸厂。还提出:苦战60天,乡乡建立农机修配站、联合加工厂、水力站(水电站、沼气站、风力站)、甘薯加工厂、肥料加工厂。于是,全民办厂一哄而起,仅半个月时间,全省就建起43187个厂矿,平均每天约有2878个新建厂矿出现。
  大炼钢铁把“大跃进”运动推向高潮。5月,省委不顾上一年全省仅生产土铁9100吨的实际情况,作出1958年生产铁20万吨、钢5万吨的决定。7月,全省组织10万劳动大军上山挖煤采矿,大炼钢铁。7月中旬,省委在连江县召开炼铁现场会,贯彻“依靠群众,自力更生,以土为主,土洋结合,遍地开花”的方针,要求各地大量发展土高炉炼钢铁。
  8月,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发出1958年全国钢产量要达到1070万吨的号召后,省委召开紧急会议,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决定把钢铁生产上升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提出“一切服从钢铁”,全民大炼钢铁,要求全省在最后一个季度完成15万吨铁、7万吨钢的生产任务。并号召“奋战10天,日产两千吨铁,争取三千吨铁;奋战15天,日产四千吨铁,10月份建成万座铁炉,全省投入炼钢铁的劳动力要增加到100万人”。为确保“钢铁元帅”升帐,进行了全民动员,把许多农村、工厂、商店、机关、学校、街道的劳动力调去大炼钢铁。各级党委第一书记都亲自挂帅,夜以继日地在钢铁前线督战指挥,上山炼钢铁大军由9月初的20万人增加到9月底的220万人。至9月底,各种小土炉猛增到17215座,有的地方砌起水桶般的“小小炉”炼钢,有的利用砖瓦窑建“大土炉”炼钢。省委还专门为此开现场会加以推广。各行各业“服从钢铁、支援钢铁、保证钢铁”,上山砍伐林木,充作炼钢铁燃料,收集民用铁锅、铁器充当炼钢材料,用以回炉炼钢;调用机关、企业及乡、村的设备、车辆和其他财物服务于大炼钢铁。
  10月15日,“钢铁高产周”揭开序幕。10月中下旬,大炼钢铁运动进入高潮,全省有300万强壮的劳力上山烧炭炼铁。12月初,省委召开庆祝大会,宣布已提前1个月完成全年钢铁生产计划。实际上不仅数字虚夸,所产的“钢”、铁也绝大多数是无用的烧结铁和废渣钢。所建的上万座小高炉,除了个别改建为小铁厂外,其余都毫无用处。
  在“大跃进”运动中,全省人民群众怀着改变福建落后面貌的迫切愿望,以巨大的热情投人工农业生产建设。他们的辛勤劳动换得了一些成果,以后长期在农业生产中发挥重大作用的许多水利工程,就是在这期间兴建的;一些对福建工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大中型企业也在此间建立起来。这为以后福建经济的发展打下一定的基础。但当时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各项建设严重脱离经济规律和客观自然规律,片面追求高速度,结果劳民伤财,得不偿失。在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情况下,1958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只有28.41亿元(1957年25.62亿元)。更重要的是严重挫伤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且给以后的经济发展留下了后遗症。
  二、人民公社化
  为适应“大跃进”中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的需要,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58年4月8日正式通过并下达《关于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4月12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以《联乡并社发展生产力》为题,报道了福建省闽侯县在3月份,把城门、下洋、龙江3个乡合并为一个乡,把2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一个社的消息。省委随即成立“五社合一”指导小组,并提出“苦战一百天,农村实现五社合一,社社办加工厂”的目标。
  8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提出“人民公社好”的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省委立即召开各地(市)委书记电话会议,传达贯彻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关于办人民公社的指示,要求全省各地普遍试办人民公社。只经过1个多月的时间,全省1.7万多个农业合作社一哄而起,合并为656个人民公社。公社社员达305万多户,占全省农村总户数的99.9%。全省宣布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强调“一大二公”,农工商学兵统于一体,实行政社合一。所谓“大”,就是规模大,全省平均每个社4656户,最大的人民公社有3万多户,还建立了5个以县和城市郊区为单位的人民公社。所谓“公”即是实行“一平二调”(平均主义和无偿调用)。原高级农业社的财物统归人民公社所有,在公社范围内富队、穷队拉平。把社员房前屋后的零星果树和林木也收归公有,对社员实行以供给制为主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当时有些农民有思想抵触,但全省各地在发动农民入社时,采取大鸣大放大辩论的方法,进行对比算帐,宣传人民公社优越性,集中批判小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通过思想批判的方法,在全省推行人民公社化。
  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全省不少地方竞相扩大供给制,错误地认为实行吃大锅饭的供给制愈普遍,就愈接近共产主义。当时中共中央在《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中提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闽侯县城门人民公社于9月率先全面实行供给制,所有社员的吃、穿、用、生、老、病、死、教育、洗澡、理发等10个方面的费用全部由人民公社包下来。城门人民公社的“十包”经验在全省推广后,各地普遍取消农民个人的自留菜地,由人民公社统一办食堂,实行包吃、包穿、包用的供给制。在当时客观条件根本不具备的情况下,全省共兴办了88592个公共食堂,94198个托儿所,个别县甚至宣布全县进入“共产主义”。
  人民公社化后,全省大搞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进行“大兵团作战”。广大社员和基层干部丧失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一切听从统一指挥和调度,这为“大跃进”、瞎指挥提供了方便。各地出于大炼钢铁和开展种种“大办”的需要,不断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无偿调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更助长了人民公社的“共产风”。
  第四节 纠“左”和“反右倾”
  从1958年11月起的半年内,中共中央先后召开了第一次郑州会议、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郑州会议、八届七中全会等多次重要会议,从整顿人民公社、纠正“共产风”到克服人民公社内部的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倾向发出一系列指示,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
  1958年底,省委先后发出《关于整顿、巩固人民公社推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干部中组织学习,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宣传、学习八届六中全会的决议精神,纠正在人民公社化中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倾向。1959年1月,省委派人分赴晋江、龙溪、龙岩、福安、南平等地,协助领导整社工作。2月,省委抽调2000余名省直机关干部下乡下厂参加整社。全省初步检查和制止了急于把部分的人民公社所有制变成单一的完全的人民公社所有制的错误倾向,以及急于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倾向。
  在明确肯定当时人民公社仍然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根据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全省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即以相当于原来高级社的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承认人民公社内部各基本核算单位之间(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收入上的差别。全省631个公社共分为1.2万多个基本核算单位。在基本核算单位内,实行工分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工分部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一般高于供给部分。5月19日,省委制订《关于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几项规定》,提出要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分配问题,提高社员收入比例,纠正工分值太低,生产干劲不足的偏向。省委还决定,恢复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允许“大集体下的小自由”,每人按占耕地5%的标准,每户保留2~4分自留地,用于种植蔬菜和饲料;对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中无偿调用社员的财物,由公社、大队、生产队、群众逐级结算,逐步退赔。
  与此同时,省委在福州召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5市市委工业书记会议,要求各地贯彻好“缩短战线、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的工业方针。会后,省委决定调整基建计划,原省计划的218个工业建设项目下马114个(停建保留项目21个、取消项目93个)。限制地、县、人民公社办企业,保证有80%的农村劳动力用于农业。
  在纠“左”过程中,由于当时“左”的指导思想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过来,纠“左”只是在肯定“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前提下进行。因此,纠“左”措施本身就不彻底。1959年1月,省委提出全年生产指标:粮食260~300亿斤、铁30~35万吨、钢10万吨,至4月降为粮食260亿斤、铁20万吨、钢7万吨,仍与当时的实际生产能力相距甚远,还是高指标。退赔“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中无偿调用社员的财物以及按劳分配、发展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等问题都没有彻底解决。
  1959年7月2日至8月1日,中共中央召开庐山会议,错误地发动了对彭德怀“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错误地决定在全党开展“反右倾”斗争,使初步得到纠正的“左”倾错误重新发展起来。在这一错误方针指导下,省委内部也开始“反右倾”斗争,首先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当时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的做法提出过批评意见的省委书记处书记江一真、魏金水。10月8日至16日,省委在福州召开一届十六次全会,会议通过《关于以江一真同志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错误的决议》,把江一真、魏金水等人定为“江魏反党集团”,戴上“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帽子,并撤销其主要职务。接着,从省到地、县、社层层开展“反右倾”斗争,在一些地区还开展所谓“反地方主义斗争的补课”。一大批党员、干部受到批判和斗争,不少人被错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被定为犯“严重右倾”的错误,受到不应有的处分。全省被立案、审查、批斗和处理的29560人,其中,开除党籍并开除公职的171人,开除党籍的1602人,开除公职的924人。
  “反右倾”斗争使民主集中制遭到进一步破坏,人们更不敢发表不同意见,“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的气氛重新膨胀起来。10月,省委常委扩大会发出“反右倾,鼓干劲,继续跃进”的口号,并提出当年粮食总产量要达到260亿斤,争取300亿斤;确保全年生产铁40万吨、钢10万吨、煤280万吨等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各地再次出现浮夸虚报粮食产量,粮食高征购等现象。1959年,全省粮食总产量比上年下降10%,而从农村净征购的粮食却比上年增加42%;在人民公社问题上,虽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没有改变,但又强调发展社有经济,提出农村人民公社要实行工农并举、农林并举,要求在5~7年内使社有经济超过队有经济。于是,有些地方人民公社再一次提出大办工业、大办农场、大办林场、大开万宝山,又再一次平调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的劳动力、物资和土地;有的错误地把办不办公共食堂视为农村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斗争的一个焦点,继续坚持办食堂,有的地方再一次取消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瞎指挥、强迫命令风也再次刮起,有的地方实行所谓“土地统一种植,劳力统一组织,秧苗统一使用,密植统一规格,耕牛统一调配,水利统一灌溉,上下统一领导”的办法,不仅违背了因地制宜的原则,而且使处于生产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完全失去生产经营自主权。
  “反右倾”、继续跃进的结果,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又一次遭到严重打击,给福建全省国民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以大炼钢铁为中心的工业“大跃进”致使重工业急剧增长,工业挤了农业,重工业挤了轻工业,导致国民经济各部门比例严重失调。日用工业消费品生产不足,加上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导致投放市场的货币大量增加,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人民生活面临困难。尤其是粮食严重短缺,从1959年起,粮食连续3年减产,3年少收粮食24.4亿斤,又因向农村征购“过头粮”,更加剧了缺粮的严重程度。全省农村人均口粮水平从1957年的530斤,下降到1959年的336斤、1960年的337斤。而当时又限制甚至不准农民个人经营农副业生产,以致有些农民因营养不良患浮肿病,部分农村出现非正常死亡。城市粮油供应普遍不足,副食品十分缺乏,也有一些居民、职工患浮肿病。1959~1961年被称为“三年困难时期”。
  第五节 调整国民经济
  从1960年下半年开始,中共中央开始着手扭转严重困难的经济局势。次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决定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此后,中共中央又相继采取若干措施,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福建省通过贯彻“八字方针”,调整国民经济,取得一定成就。1962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26.04亿元,1965年达36.04亿元。城乡市场也渐趋繁荣,1965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加到18.24亿元。在这期间,全省的教育、科技、卫生事业有了较大发展。至1965年,全省高等院校从1957年的4所增加到10所,高等院校学生数也从7500多人增加到1.5万人;普通中学从213所增加到429所,在校中学生数增加64%;小学校数增加1.7倍,在校小学生数增加1.1倍。全省科技人员有7.5万人,科研机构45个;医院数量增加1.2倍,卫生技术人员增加63_6%0
  在调整国民经济过程中,实事求是的作风有所恢复,省委在多次会议上检查了党内斗争中所犯的错误——主要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骄傲自大,听不进不同意见,没有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在这期间,分批摘掉部分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帽子,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人员进行甄别平反。1962年4月,省委向中共中央报告,建议撤销1959年上报的《关于以江一真同志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报告》,经中央批复同意,宣布对江一真、魏金水等人甄别平反,恢复名誉和职务。同时,还对在1958年被定为“地方主义分子”的黄国璋、林汝楠、许集美、王一平等4人宣布平反,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这些措施对福建省贯彻民主集中制,恢复和发展经济都起了一定作用。
  在克服经济困难、调整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发扬同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精神,从省里的领导干部到基层干部都与群众甘苦与共,共渡难关。广大人民群众识大体、顾大局,努力克服困难、增加生产,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
  一、调整农业政策
  1960年11月,省委召开省、地、县三级干部会议,检查农村工作中“左”的错误,作出关于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八条补充规定,旨在纠正仍然存在的“急于过渡”的“左”倾思想,制止盲目发展社有经济,巩固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实施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保护生产队的小部分所有制;重申不得无偿调用社、队和社员的劳力、财物,退赔无偿平调农村集体和个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此后两年全省退赔农村平调的支出达5605万元。补充规定虽然强调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规定供给部分不得超过30%,但又规定供给部分不得少于20%;虽然决定恢复社员自留地,但又规定社员自留地不得超过4分;虽然规定公共食堂规模不宜太大,但仍决定继续办农村公共食堂。鉴于纠“左”措施还不够彻底,1961年夏季,省委又修正了补充规定,要求全面停办农村公共食堂,取消仍然保留的部分供给制,实行评工记分,付予报酬。
  1961年8月,省委提出在人多地少地区的社员自留地一般应占耕地的10%,土地特少的还可多于10%,沿海每人可达1分地左右,山区每人可达2分地左右。(①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在人多地少地区社员自留地可达10%的通知》,1961年8月。)秋季,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到莆田等地调查研究后,根据群众的愿望,提出“一人一分自留地,冬季自由种一季”的设想。经省委研究后,正式作出决定:社员自留地一般可占生产队耕地的7%,每人应有1分自留地。实施后,全省社员共有150万亩自留地,占耕地面积8%。省委还决定当年冬种每户社员可向生产队借种1亩地,有条件的每户可以超过1亩,收获归社员个人所有。这个措施鼓励了社员生产积极性,恢复、发展生产,渡过生活难关。次年上半年,省委再次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全省除极少数人民公社外,都相继改变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
  1962年10月,省委作出《关于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十五个问题的决定》,要求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援农业,恢复发展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坚决制止从农业生产第一线抽调劳动力,进一步解决农业问题。全省从各方面精简和压缩人员,前后3年,共动员53.6万名来自农村的工业企业职工和城镇人口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减少粮食征购,减轻农民负担。1962年,在1961年减少征购2亿斤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征购任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对粮食实行超购加价和奖励的办法;开放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农村经济。
  这些措施调动了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开始扭转连年粮食产量下降的局面。农民负担减轻,并从自留地获取粮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严重缺粮的情况。农业调整措施稳定了整个经济局面和社会秩序。
  二、压缩基建投资
  “大跃进”期间,福建省基建投资总额急剧上升,至1960年达8.3亿元,比1957年增加3.6倍。许多项目盲目冒进,一哄而上,基建规模过大,战线过长,1960年安排的施工项目本来就有1674项,在实际执行中又扩大到3700多项。其结果不仅大多数项目完成不了,而且投资收效甚微,建成的项目不配套,原材料供应跟不上,开工不足,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企业严重亏损。1961年全省亏损企业达970家,占总数的41.1%,亏损金额达12848万元。
  省委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以及中央《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七十条”)等有关精神,采取措施把超过国力省力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压下来,改变国民经济各种比例不协调状况。从1961年开始,要求全省降低工业发展速度,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8月25日,省委决定成立3个工作团,分赴闽东、闽西北、闽南等地,同当地地、市委共同研究精简职工、组织生产和统一调整人员、设备、物资等工作。9月25日,省委在福州召开地、市委第一书记紧急会议,会上传达在庐山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在今后3年内所有工业部门必须以调整为中心,贯彻执行“八字方针”。要求各地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上马,缓建、停建一大批在建项目。1961年的施工项目从1960年的3700多项压缩到1500多项,基建投资总额也比上一年减少三分之二;工业发展速度大幅度下降,工业总产值比1960年下降45.7%。1962年继续压缩,将包括三明钢铁厂、潘洛铁矿、葫芦山铁矿、福州八一钢铁厂、泉州盐场等大中型企业在内的280家工矿企业予以关闭或停产。基建投资总额下降到1.7亿元,仅相当于1957年水平。全省工业总产值11.42亿元,分别比1961年、1960年下降18.2%和56%,其中重工业产值从1960年10.48亿元下降到3.11亿元,其所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41.5%降到27.2%。通过调整国民经济以及工业内部比例,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1963年全省工业开始回升,一度停产的三明钢铁厂等企业也于次年重新恢复生产。1964、1965年全省工业总产值又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1965年总产值达17.74亿元,全省工业在调整中得到发展。
  第六节 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2年8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决定在城乡发动一次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年底,省委成立由叶飞、范式人、叶松、许彧青、郭述尧、王禹等6人组成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领导小组。
  全省农村首先开始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次年2月初,省委在长乐县召开会议,提出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必须宣传三个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反对三股歪风(资本主义、封建主义、铺张浪费)。2月19日,省委发出《在农村放手发动群众,厉行增产节约,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紧急指示》,再次强调了长乐会议精神。省委对全省运动作全局部署,初步决定全省按3年计划开展运动,争取两年完成。不同地区的运动有不同的重点,山区着重解决山林纠纷问题,渔区着重解决水产品走私贩卖问题,侨区主要是争取更多的侨汇。运动自始至终以生产为中心,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闲季节穿插进行。省委还考虑到福建沿海对敌斗争的特点,决定先开展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而后按计划分期分批地搞好点的运动。
  2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强调在农村要进行以“四清”(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因此,省委重新部署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工作。7月1日至31日,省委召开有省、地、县三级主要领导人参加的工作会议,会议检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来工作偏向;确定以“四清”作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主要内容;确定按点面结合的方式开展“四清”运动。省委把点上运动的内容分为三段:第一段,充分发动阶级斗争,发动群众,打击罪大恶极分子;第二段,开展“四清”运动;第三段,整顿党、政、军、民基层组织。面上运动的地方要求比点上运动要低一些,主要要求干部不能多吃多占,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分补贴不超过2%,分配帐目一定要向群众公布,不得贪污,工作要走群众路线。
  8月9日,省委发出《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开展“四清”运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除省委、闽侯地委在长乐县进行试点外,其他各地均以地委为单位搞一个公社的试点,由地委书记或副书记亲自蹲点掌握。不久,一部分社队开始点上运动。
  1963年9月,中共中央下达的《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即《后十条》)更进一步强调:“以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为纲”。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认为:全国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基层单位的领导权掌握在敌人及其同盟者手里。为此,中共中央强调: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一次比土地改革运动更为广泛、更为复杂、更为深刻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规定“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把基层干部撇到一边。8月29日,省委决定组织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作队。9月,省委在鼓山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重新部署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先在建瓯、连江、南安、龙海、上杭5个县搞农村社教试点,以后迅速推广,并决定向这5县派3万人工作队。此后,运动往更“左”的方向发展,许多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被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国民经济调整后的一些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的正确政策和措施,也被指责为“资本主义倾向”、“资本主义尾巴”而加以排除。
  1965年初,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纠正了运动中一些“左”的做法,但此后又强调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矛盾;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四清”的内容也改变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和清思想。
  福建省在进行第二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因1966年5月爆发“文化大革命”而不了了之。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点是在农村,但运动还有另外一个内容,就是在城市开展“五反”(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福建的“五反”运动主要在福州市和厦门市的省直机关、市直机关中开展。1963年5月,省委常委会就“五反”运动的具体开展内容作出决定,要求在行政机关进行“三反”(反对官僚主义、分散主义、铺张浪费),企事业单位进行“二反”(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1965年初,根据中央精神,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律称“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初期重点纠正了干部多吃多占、强迫命令、欺压群众的不良作风和集体经营管理方面的某些缺点,但过分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使不少干部和群众受到不应有的打击,“左”的思想也因此更加泛滥,成为“文化大革命”爆发的一个原因。由于省委坚持以生产建设为中心开展运动,因而全省工农业生产还没受到大的影响,社会还比较稳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