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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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18
颗粒名称: 一、农业合作化
分类号: E297.5
页数: 2
页码: 153-1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发展过程。初期,遵循自愿互利原则,发展互助组,并逐步试办初级社和高级社。后期,受全国形势影响,合作化运动加速发展,但也存在“右倾保守”思想。
关键词: 农业合作化 农业合作化运动 初级社

内容

土地改革后,福建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生活也有了改善,但因缺乏生产资金、耕畜、农具,无力抵抗自然灾害,实行新的耕作制度、采用新的农业技术,把农民组织起来,实行互助合作是广大农民的愿望。
  1950年春天,全省各地农村成立第一批互助组,并在生产救灾中发挥作用。次年春,全省选择了62个基点村,试办154个互助组,并从中培养出一批具有全省性影响的先进典型。在各类典型互助的带动下,各地互助组发展迅速,至8月,全省有6万多个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20%。年底,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倡按照自愿互利原则,把农民组织起来。省委将开展互助合作列为全省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
  1952年,全省训练骨干10多万人帮助发展互助组,年底,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发展到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6%。次年,全省已有各类互助组十几万个,参加的农户140多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54.8%,其中参加常年互助组的农户占28%。福建省的农业互助合作由于认真实行分级试点、典型示范、培训骨干、稳步发展的方针,互助组健康、迅速发展。互助组贯彻了自愿互利原则,既保护了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又发挥了互助合作的积极性。1953年,全省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40.3%。
  省委在大力发展互助组的同时,指示省、地两级试办土地入股分红、实行统一经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在1953年将试办范围扩大到县(市)一级,全省62个县(市)共办161个初级社。1954年2月,省委召开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决定把初级社试办范围扩大到区一级,春耕前全省试办初级社达到1994个,每社平均16.3户,约占全省总农户1.2%。在初级社试办过程中,坚持分级试点、培训骨干、典型示范、分批发展的方针和自愿入社的原则,近2000个初级社都办得比较好。
  1954年4月,省委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要求,提出合作社要进入广泛发展阶段,全省训练办社干部8万多人,这一年初级社达到1.9万个,入社农户增至占总农户的11%。当年干旱,但75%以上的初级社却都增产增收。同时,全省试办了100多个高级社。
  1955年1月,省委作出决定,在6月前停止发展新社,集中力量整顿巩固。全省各地在夏、秋两季进行了两次大规模整社。整社的主要内容是改善经营管理,推广“小段包工制”,发挥耕作小组主动性,贯彻自愿互利原则,检查、解决偏差或遗留的问题。经过整社,初级社普遍得到巩固,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
  1955年7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区党委书记会上作题为《关于农业合作化的问题》的报告,提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已经到来,要反对“右倾保守”思想,不要当“小脚女人”。从此,全国农业合作化偏离了“逐步改造”的方向,不久便进入高潮阶段。8月11日,省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传达《关于农业合作化的问题》的报告。会议认为,福建前段农业合作化基本上是健康发展的,但也检查了“右倾保守”思想。8月底至9月初,省委召开地、县、区委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扩大干部会议,对迎接合作化高潮的到来作具体部署。随即,合作化进展迅速。省委抽调各级干部7000人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队,帮助和指导农民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
  10月,全国农村形势进一步变化,中共中央更加强调农业合作化中的“反右倾”。省委召开扩大会议,进一步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决定加快发展初级社,将入社农户的指标再提高到总农户的50%左右。会议结束不到1个月,全省出现了比办社数字、比发展速度的宁“左”勿右现象,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民自愿入社变成硬性动员。不少农户带着“反正要入社,迟入不如早入”的思想勉强入社。全省农村出现了第一次合作化高潮,到11月下旬,合作社发展到5.77万多个,入社农户达153.7万多户,初级社社员户数发展到占总农户的56%。
  1956年2月初,在省委宣布全省基本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要求转向抓好巩固农业社工作的同时,中共中央公布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正在全国宣传贯彻,其中包括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的要求。北京传来京郊农民提前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的消息,全国上下开始宣传高级社的优越性,掀起办高级社的高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市的郊区在省内率先实现了“高级化”,参加高级社的农户都占总农户的95%以上。各个地区不甘落后,许多县、区纷纷提出“快马加鞭进入社会主义”、“赶先进,提前高级化”等口号,全省掀起第二次农业合作化高潮。从1956年2月到4月,各地农村经过转社、并社、扩社和新办社共建成6400个高级社,入社农户达180多万户,占总农户的62%,其中有将近半数的农户从互助组或单干户直接加入高级社。在此期间,省委曾于3月14日向中央报告合作化高潮中存在的粗糙、混乱现象,指示全省各地集中力量以包工包产为中心整顿合作社。春耕后高级社暂停发展。秋收后高级社又大力发展,全省共有高级社15504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6.83%,加上初级社入社农户,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2.39%。至此,全省基本完成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完成,标志着全省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转变为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个体的小农经济走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道路。在农业合作化后期迅速发展高级社,农村生产关系变革过快,不适合当时福建省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违背了农民意愿,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办社规模过大,干部领导、管理水平跟不上,出现混乱现象;取消了土地、耕牛、农具入社分红,却又未能真正实行按劳分配,社员利益受损害,致使有些社员入了高级社又闹退社。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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