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领导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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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领导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E297.5
页数: 5
页码: 153-157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的农业合作化和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历程,包括农村互助组成立、初级农业合作社和高级农业合作社的试点和发展,以及手工业的互助组织和合作社的建立。合作化的推进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生活和生产条件,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关键词: 农业合作化 手工业合作化 互助组

内容

一、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后,福建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生活也有了改善,但因缺乏生产资金、耕畜、农具,无力抵抗自然灾害,实行新的耕作制度、采用新的农业技术,把农民组织起来,实行互助合作是广大农民的愿望。
  1950年春天,全省各地农村成立第一批互助组,并在生产救灾中发挥作用。次年春,全省选择了62个基点村,试办154个互助组,并从中培养出一批具有全省性影响的先进典型。在各类典型互助的带动下,各地互助组发展迅速,至8月,全省有6万多个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20%。年底,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倡按照自愿互利原则,把农民组织起来。省委将开展互助合作列为全省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
  1952年,全省训练骨干10多万人帮助发展互助组,年底,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发展到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6%。次年,全省已有各类互助组十几万个,参加的农户140多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54.8%,其中参加常年互助组的农户占28%。福建省的农业互助合作由于认真实行分级试点、典型示范、培训骨干、稳步发展的方针,互助组健康、迅速发展。互助组贯彻了自愿互利原则,既保护了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又发挥了互助合作的积极性。1953年,全省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40.3%。
  省委在大力发展互助组的同时,指示省、地两级试办土地入股分红、实行统一经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在1953年将试办范围扩大到县(市)一级,全省62个县(市)共办161个初级社。1954年2月,省委召开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决定把初级社试办范围扩大到区一级,春耕前全省试办初级社达到1994个,每社平均16.3户,约占全省总农户1.2%。在初级社试办过程中,坚持分级试点、培训骨干、典型示范、分批发展的方针和自愿入社的原则,近2000个初级社都办得比较好。
  1954年4月,省委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要求,提出合作社要进入广泛发展阶段,全省训练办社干部8万多人,这一年初级社达到1.9万个,入社农户增至占总农户的11%。当年干旱,但75%以上的初级社却都增产增收。同时,全省试办了100多个高级社。
  1955年1月,省委作出决定,在6月前停止发展新社,集中力量整顿巩固。全省各地在夏、秋两季进行了两次大规模整社。整社的主要内容是改善经营管理,推广“小段包工制”,发挥耕作小组主动性,贯彻自愿互利原则,检查、解决偏差或遗留的问题。经过整社,初级社普遍得到巩固,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
  1955年7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区党委书记会上作题为《关于农业合作化的问题》的报告,提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已经到来,要反对“右倾保守”思想,不要当“小脚女人”。从此,全国农业合作化偏离了“逐步改造”的方向,不久便进入高潮阶段。8月11日,省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传达《关于农业合作化的问题》的报告。会议认为,福建前段农业合作化基本上是健康发展的,但也检查了“右倾保守”思想。8月底至9月初,省委召开地、县、区委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扩大干部会议,对迎接合作化高潮的到来作具体部署。随即,合作化进展迅速。省委抽调各级干部7000人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队,帮助和指导农民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
  10月,全国农村形势进一步变化,中共中央更加强调农业合作化中的“反右倾”。省委召开扩大会议,进一步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决定加快发展初级社,将入社农户的指标再提高到总农户的50%左右。会议结束不到1个月,全省出现了比办社数字、比发展速度的宁“左”勿右现象,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民自愿入社变成硬性动员。不少农户带着“反正要入社,迟入不如早入”的思想勉强入社。全省农村出现了第一次合作化高潮,到11月下旬,合作社发展到5.77万多个,入社农户达153.7万多户,初级社社员户数发展到占总农户的56%。
  1956年2月初,在省委宣布全省基本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要求转向抓好巩固农业社工作的同时,中共中央公布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正在全国宣传贯彻,其中包括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的要求。北京传来京郊农民提前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的消息,全国上下开始宣传高级社的优越性,掀起办高级社的高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市的郊区在省内率先实现了“高级化”,参加高级社的农户都占总农户的95%以上。各个地区不甘落后,许多县、区纷纷提出“快马加鞭进入社会主义”、“赶先进,提前高级化”等口号,全省掀起第二次农业合作化高潮。从1956年2月到4月,各地农村经过转社、并社、扩社和新办社共建成6400个高级社,入社农户达180多万户,占总农户的62%,其中有将近半数的农户从互助组或单干户直接加入高级社。在此期间,省委曾于3月14日向中央报告合作化高潮中存在的粗糙、混乱现象,指示全省各地集中力量以包工包产为中心整顿合作社。春耕后高级社暂停发展。秋收后高级社又大力发展,全省共有高级社15504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6.83%,加上初级社入社农户,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2.39%。至此,全省基本完成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完成,标志着全省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转变为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个体的小农经济走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道路。在农业合作化后期迅速发展高级社,农村生产关系变革过快,不适合当时福建省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违背了农民意愿,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办社规模过大,干部领导、管理水平跟不上,出现混乱现象;取消了土地、耕牛、农具入社分红,却又未能真正实行按劳分配,社员利益受损害,致使有些社员入了高级社又闹退社。
  二、手工业合作化
  福建手工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手工业从业人员有20多万人。但手工业者大都以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生产设备陈旧、落后,资金短缺,生产发展缓慢。手工业发展也要求走合作化道路。
  福建省手工业合作化开始阶段也是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1951年后两年多时间里,主要引导手工业者建立互助合作组织。对一般手工业行业,通过供应原料、收购产品,组织起合作小组。同时,兴办了一些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统一购买原料,推销产品,或者统一接受供销合作社和国营企业的加工订货;对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行业,重点试办少量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资料为全体社员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按劳计酬,多劳多得。次年底,全省办起了手工业供销合作社30多个,并重点试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0多个。
  1953年6月,召开第一次全省手工业代表会议,纠正过去对待手工业放松领导的偏向,进一步研究手工业合作化问题。随即,省委作出《关于传达手工业会议精神的指示》,指出:在党内应强调重视手工业的领导,贯彻中央对手工业保护、维持、扶植的方针。10月,省委在《关于手工业生产的指示》中又要求在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时,应采取“十分慎重、稳步前进、宁缓勿急”的方针。年底,全国大规模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手工业合作化进程有所加快。次年上半年,全省手工业合作社增至208个,生产小组发展到203个。
  1954年秋,省委根据中央提出的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的方针,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省里设立了手工业管理局,地、市、县和一些镇设立了手工业行政管理机构。1955年1至9月,在加强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领导的基础上,主要对手工业合作社(组)进行整顿、巩固。这期间基本上没有发展新社。福建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比较扎实,较好地贯彻了自愿互利、稳步前进的方针。具体政策也执行得当,对有少量雇工但自己参加劳动的手工业者,按劳动者处理;入社的生产资料估价实行自报公议,偾务自行处理,有创造发明者给予奖励,丧失劳动能力者的生活也得到保障;对特种工艺品实行“保护、发展、提高”的方针,并积极安排老艺人归队,送艺人到学校深造,组织特种工艺品到国内外展出。
  1955年10月后,由于受到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加快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度,至年底,新办社(组)1000多个,连同老社,参加人数共达5万多人,约占手工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1956年初,省委发出《关于积极加强手工业合作化高潮领导的指示》,要求必须迅速做好手工业改造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手工业联社组织机构,训练骨干,按行业做好初步改造和规划,迎接手工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接着,省委又发出《关于手工业改造中几个问题的指示》,指出:对手工业的改造形式可灵活多样,对城镇中行业人员少的手工业可组织行业相近、性质相同的综合性合作社;对流动性大或分散在农村的零星手工业者,可进行登记,按原样生产;不拆散生产名牌的手工业;雇工4人以上的小业主,一般以合营为主。1956年春节后,全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迅速进入高潮,福州、厦门等主要城市的手工业者在1个月内全部参加生产合作社。至4月,全省基本实现初级形式的手工业生产合作化,比省委规定的6月底完成75%、年底完成94%的任务要求提前了近8个月。1957年初,参照办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做法,把属于手工业部门管理的4023个手工业合作社都办成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的高级手工业合作社,社员有12万多人。全省基本完成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省委《关于手工业劳动者参加高级社带入多余生产资料的处理办法》,对手工业劳动者带入合作社的多余生产资料,采取分期付息还本的办法处理。
  手工业生产合作化在生产关系变革方面,同农业合作化一样,急于求成,形式单一。由于对手工业的经营分散、小批量生产、产品多样化、同群众生活联系紧密等特点认识不足,在合作化高潮中片面强调合并大社、集中经营、统一核算,以致产品品种减少,质量下降,社员收入减少。对有些适宜于零星分散经营甚至“送工上门”的个体手工业户,也强调全部入社,造成行业衰落,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手工业合作社建立后,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生产操作的落后状况有所改观。部分手工业合作社还依靠公共积累,扩大再生产并发展成为以机器生产为主的工厂,后来成为福建重要工业部门之一的“第二轻工业”系统。合作化后,手工业产品的产量提高,品种增加,一些传统的名牌工艺也得到保护和发展。
  三、对资改造
  由于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和官僚资本倾轧等原因,福建省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几趋凋敝,且规模小,分布不平衡。1950年,全省私营工业7267家,从业人员仅47084人,职工人数16人以上只有129家。10万多家私商中,只有800多家资本不多的批发商,95%的商户没有雇工。私营工业企业和较大的批发商大多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个城市,零售商70%分布在沿海地区。但私营工商业在福建国民经济中仍占绝对优势地位,全省工业总产值中,国营仅占6.5%,公私合营占0.9%,私营占92.6%;全省商业批发总额中,国营商业只占18.4%,私营商业占81.6%;全省零售商业中,国营商业占3.5%,合作社营占0.2%,私营占9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贷款、订货形式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在经营范围、原料供应、销售市场、劳动条件等方面予以照顾。同时加强监督资本家经营活动。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形式,限制资本家的非法利润追求,逐步将其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全省先后重点扶持福州电力公司、泉州电灯公司、龙溪电灯公司、华光火柴公司、南平木材加工厂、漳州火柴厂等50多家企业。至1953年上半年,全省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私营工商业产值已占全省私营工商业总产值的44%。
  从1953年秋宣传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始,福建省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有计划有步骤的阶段。为加强领导,省委决定在省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下设第六办公室(后改称国家资本主义改造办公室),专门负责对资改造,并将对资改造列为1954年省委工作的重点之一。要求各地在对资改造过程中要认真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
  由于批发商资本较多,投机性大,影响市场稳定,对批发商的改造成为这个阶段对资改造的重点。按照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自愿的原则,全省有重点地选择25家有一定规模、华侨投资较大的私营工业企业实行公私合营。这25家私营企业的资本额占全省10个职工以上私营工业企业总资本额的31.31%,职工人数占总人数的9.22%,在经济上对国计民生的作用较大。同时全省相继对粮油、棉花、棉布等实行统购统销,14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率先完成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商业还扩大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范围,掌握主要货源,私营商业批发额所占比重迅速下降,至1955年仅占批发总额的5%。对私营零售商则实行先安排后改造的方针,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多批发、少零售,并调整批零差价,使所有私营零售商能够在可以维持的水平上继续经营。除了对少数商业资本家以经销、代销、合营等形式加以改造外,对占私商86%的小商小贩根据自愿的原则,采取统一进货,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方法组织为合作小组或合作商店。
  1955年,福州造纸厂、福州电话公司、晋江源和堂食品厂等100多家较大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相继实行了公私合营;汽车、轮船、木船等运输行业也已大部分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是年下半年,国营和合作经济已基本控制城乡市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大部分实际上已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已是大势所趋。全省私营零售商进行改造的(包括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与合作形式)已达10636户,占当年总户数的36.81%,从业人员占50.36%。
  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后,省委随即成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领导小组,并发出《关于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委拟订对私营工商业改造规划,各地、市、县成立对资改造领导小组,着手进行思想教育、行业归口和典型试验等工作。随后,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全省组织了7000多人的工作队指导对资改造工作,还设立了糖果、蔬菜、杂货等专业公司,使各个行业的改造都能归口管理。1956年1月1日,北京市资本家向国家申请各行各业都实行公私合营并被马上批准后,福建省工商业者也积极响应。13日,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在全省私营企业工会代表大会上,要求私营企业职工要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起领导、带头作用,做好团结、教育、改造资本家的工作。16日,叶飞在省工商联代表大会上建议福、厦、漳、泉4市及南平城关在春节前完成公私合营。1月18日,省委向各地、市党委发出《关于加速工商业改造工作的指示》。当天下午,厦门市93个行业1570多名工商业者组织报喜队,向厦门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全市工商业已全部公私合营。第二天,福州市2.5万多名私营企业职工、工商业者及家属组成6路报喜大队,向省委、市委、省工商联代表大会报喜。接着,公私合营又在泉州市、漳州市以及16个县城和339个集镇全面展开,全省出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4月,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达7万多户,占总户数的83%。年底,全省宣告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公私合营中,全省为资本家和小业主2000多人安排了职务,选拔一批优秀的私营企业职工担任领导干部。合营之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大都得到改善,生产和经营的规模也有所扩大。由于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中急于求成,工作粗糙,对私营企业行业繁多、成分复杂的特点认识不足,出现过分集中、形式过于单一的偏向。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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