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展“三反”、“五反”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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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16
颗粒名称: 七、开展“三反”、“五反”运动
分类号: E297.5
页数: 3
页码: 151-153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开展的“三反”和“五反”运动,旨在打击贪污腐败和不法资本家,促进社会风气改善和经济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社会风气 五反运动

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是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合法经营和适当发展,但资本家中的不法分子不满足于用正常方式获得一般利润,力图以向国家干部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得高额利润。一些国家干部经不起诱惑,大肆贪污、浪费。这种事态的严重发展,迫使中共中央作出决定: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一场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主要是反对贪污)的“三反”运动,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一场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1951年12月26日,省委第一书记张鼎丞向省级机关作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厉行增产节约》的动员报告。“三反”运动首先在省级机关展开,随之在8个专区直属机关,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的市级机关和55个县级机关先后发动起来。根据省委部署,运动分3个阶段进行。
  在运动第一阶段,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充分发动群众,让群众发表意见,揭露检举,并通过召开机关干部会、党代会等形式检查和坦白领导及干部的自身问题。
  1952年2月中旬至3月底是追查贪污犯的“捉老虎”(当时称贪污旧人民币1千万元以上贪污犯为“老虎”)阶段。在这一阶段,发生一些过火现象,层层硬性规定和抬高“捉老虎”数额。当时华东局下达给福建应捉的“老虎”数额是2100人,省委下达给全省各地的“打虎”指标又把这个数字提高到3721人。这种下指标的方式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攀比捉“老虎”和某些“逼供信”现象,全省各地共查出有贪污行为者20623人,共打出“老虎”5785人,严重脱离实际。
  在追赃定案阶段,过火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纠正。省委一再强调处理贪污分子必须认真贯彻“严肃与宽大、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好事,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坏事”。省委还向各地、市委通报龙岩地委在处理贪污分子时开除和撤职太多、徒刑和劳役改造太多的情况。最后,全省“老虎”定案核实数减为1520人,受行政处分者4950人(其中770人被开除出机关),受刑事处分者758人。1952年7月上旬,运动全部结束。
  “三反”运动教育了干部的大多数,挽救犯错误的党员和干部,清除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腐化分子,有利于纯洁干部队伍,形成健康的社会风气。
  在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195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本家及其他市民,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大规模的“五反”斗争。
  2月,福建省“五反”运动在全省主要城市同时展开。在“五反”运动中,各城市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群众直接参加斗争,经过群众检举揭发,查明不法资本家向社会主义进攻的事实:有的私营药店资本家大量制造假药毒害军民;有的奸商在承制支前船只和救生圈中偷工减料,牟取暴利,妨害解放军的作战任务和海上作业;有的奸商利用工商联组织,盗公肥私,操纵评税,甚至侵吞抗美援朝捐款。
  对部分不法资本家,省委指示各地应根据中共中央“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方针,核减违法工商户的退、补、罚数字,并允许分期缴纳税款。这样,避免因退款过多而影响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生产和流通。在具体处理办法上根据“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等原则,同时通过工商户的自报公评,工人、店员集体审查,并经市、区增产节约委员会批准,将工商户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等5类,分类酌情处理。福州、厦门两市参加“五反”运动的工商业户共20808户,定案时属一、二、三类户的占98.67%。
  7月初,“五反”运动结束。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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