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恢复国民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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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15
颗粒名称: 六、恢复国民经济
分类号: E297.5
页数: 2
页码: 150-1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解放初期,人民政权采取措施统一管理财政经济,调整工商业,鼓励农业生产,支持工业和交通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政权 国民经济

内容

福建解放初期,人民政权的军政费用开支浩大,而当时财源又未开辟,故不得不增加货币投放量。这时,不法投机商趁机扰乱金融市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致1949年秋冬季全省物价两度暴涨。
  从1950年4月起,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统一管理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全省统一财政收支,集中使用财力,确保收支平衡;统一调度粮食、棉布、工业器材等重要物资;统一管理现金,各单位现金由国家银行统一管理,集中调度使用。同时,也采取措施征收农业税和工商税,发行一部分公债。由此紧缩了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掌握了大量资金和物资,全省财政收支达到平衡,市场物价趋稳定,不法商人遭应有打击。通过这些措施捍卫了国家利益,赢得民心。
  但财政统一、紧缩开支、稳定物价等措施又迫使部分私营商店停业关闭,一些私营工厂也由于产品滞销、生产萎缩而停工歇业,全省失业人员增加。为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摆脱困境,并使其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发挥应有积极作用。从1950年5月起,省委、省人民政府又责令各级人民政府开始调整工商业,主要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认真执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
  调整工商业的核心内容是调整公私关系,即调整国营企业和私营工商业的关系:扩大对私营工商业的加工订货和产品收购;引导部分商业资本转向工业资本;给私营商业让出部分阵地,把大量零售业务交给私营商店和小商贩;调整和规定合理价格,兼顾产、运、销利益,规定合理差价,使私商有合理的利润收入;国营银行给私商发放一定的贷款;减轻税收负担。通过调整,1950年下半年,私营工商业逐步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城市重新登记开业的私营商店有1500多家,改业转业的有2000多家。
  1951年春,福建各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城乡物资交流会,活跃城乡之间、工业品与农产品之间的交流。
  福建解放初期,省委、省人民政府还采取措施鼓励农业生产。针对当时福建省春荒严重,许多农民无力备耕的情况,省委于1950年初发出《关于春耕生产备荒救荒的指示》,全省有51个县在春耕前贷放粮食和种子635万斤,及时帮助农民生产自救,度过灾荒。此后,省委还鼓励发展农业互助组,促使农业在互助合作中解决困难,发展生产。在互助组的带动下,全省农民积极投入爱国增产竞赛热潮,开展增产竞赛活动。1952年春,省委发出《把爱国增产竞赛运动推进一步》的号召,全省有53个农场、1800多个互助组、4000户个体农民参加竞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头3年,省委始终把农业生产放在发展经济的首要地位,全省共投入1000多万元资金兴修水利和进行技术改造,水利建设投资超过国民党政府20多年投资的总和。在这些措施鼓励和扶持下,加上土地改革和开展生产互助活动调动了农民积极性,3年中农业生产逐年增长,1952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74.35亿斤;甘蔗、黄麻、烤烟、水果等主要经济作物总产量也逐年增长,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水产品总产量也比1949年增加1.4倍;3年共造林51.46万亩。
  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省委、省人民政府仍大力支持工业和交通业的发展。此间新建和扩建了电厂、机器厂、造船厂、造纸厂等工厂,开始兴建福建第一座大型水电站——古田溪水电站。1952年,全省工业产值达4.2亿,比1950年增加1.8倍,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也从15%提高到29%;公路从1800公里增加到2800公里,正在兴建中的公路有1000多公里。大部分县城包括闽西、闽北革命老根据地县城都通了汽车;内河航运量增加65%。
  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为从1953年起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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