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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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13
颗粒名称: 四、开展土地改革
分类号: E297.5
页数: 2
页码: 148-1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解放初期进行了土地改革,全省大部分地区都进行了分配土地工作,共没收、征收土地930万余亩,约有720万无地少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合理分得土地和生产资料。
关键词: 福建省 土地改革 土地工作

内容

福建刚解放时,占全省农村总人口5.8%的地主、富农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占有61.3%的田地;而占农村人口90.8%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仅占37.8%的田地。土地改革势在必行。此时,在全省大多数农村建立了农民协会,有150万以上农民参加农会组织,15万以上农民参加民兵,具备了土地改革的条件。根据省委部署,全省土地改革从平原到山区,从沿海农业地区、交通要道两侧到交通不便的腹地地区,从以粮食为主的地区到山林、渔、盐区,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950年11月,全省土地改革逐步展开。11月18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对省委作出“广泛开展土地改革工作配合剿匪”的指示,省委作出决定:除了在原定的闽西地区和闽侯的7个县外,也在其他专区的35个县进行土地改革。2万多名地方干部、8000多名机关干部及1万多名解放军组成的土改工作队下乡进村,领导、帮助各地开展土地改革工作。在土地改革中,省委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通过宣传教育、整顿农村组织、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和分配以及确定产权、颁发土地证等步骤,没收地主的土地、牲畜、农具、多余粮食及其它多余房屋,分给无地少地农民;对地主其他财产,包括所经营的工商业,均不予没收;对富农所有的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予以保护;对半地主式富农,征收其出租部分的土地;平均约占全部耕地面积30%左右的公田(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土地,重新分配。对华侨土地财产采取特殊处理办法,即出国后出租少量土地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田地200%的部分,不予征收;出国后成分升为地主的华侨,其财产也保留不动;对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侨属,虽有少量的侨汇收入,一般亦分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至1951年春耕前,完成沿海地区2816个乡的土改工作。春耕后,第二批土改工作在山区和沿海渔、盐地区开始进行。福建山区占全省总面积的80%以上,林木地带占总面积17%以上,依靠森林特产为生的约有400万人。沿海约有24万人口的渔区和约有10万人口的盐区。对山林地区,省委采取不同的土改政策:以原经营为基础没收征收山林后实行山与田统一计算分配,便于一户经营的分给各户所有,不便于一户经营的分给数户共有,或分给自愿结合的组共有,或分给一乡一村共有,大块林山则归国有。计算的方法根据土质好坏、苗木大小、面积多少、运输方便与否、产品价格高低等不同情况,参照当地原有习惯,经过民主评议,以每年平均收益折合普通土地计算分配。省委鉴于闽西、闽北部分地区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进行过土地改革的特殊情况,对这些地区也实行相应措施。凡保持苏维埃土地革命果实的地区,都保护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当时所分得的以及以后所得到的土地财产,也保护富农当时依法保留的土地及其以后劳动所得,但征收尚未征收的公田(包括族田、学田和教会田),没收反革命政权所留的乡保公田,予以重新分配;原经过苏区土地革命,后又被封建势力复辟的地区,依照土地改革法同样实行土地改革;解放后,农民自发分配土地的地区,基本上予以承认,但继续没收尚未没收的地主土地财产,征收尚未征收的公田。渔区和盐区,主要是没收和征收渔业封建主和渔业资本家的渔用地以及附属于渔用地的渔业设备,没收和征收盐坎主和工商业家的盐坎、停晒坎及盐具;富渔民和富盐民只征收其出租的渔用地和盐坎、停晒坎。所有没收和征收的渔用地和盐坎、停晒坎都归国家所有,只分配使用权。秋收前,全省完成了山区及沿海渔、盐地区2513乡的土改工作。
  1951年秋后至1952年春耕前,完成各专区之间边缘山区第三批的土改工作。同时,对全省已进行土地改革的地方进行复查,凡符合标准者,经查实田亩,颁发土地证。6月底,全省66个县、2个市的郊区共6058个乡全部完成分配土地工作,颁发土地证,结束了土地改革。
  在土地改革中,全省组织了68个县市人民法庭及数百个分庭,结合广大人民的力量,对3万多名不法地主、恶霸展开斗争,并依法进行惩处。共没收、征收土地930万余亩(占全省耕地数的45.4%),房屋45万余间,耕牛4.3万余头,农具109万余件,粮食9560万公斤。约有720万无地少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合理分得土地和生产资料。土地改革后,贫农人均占地从0.61亩提高到1.87亩,雇农从0.24亩提高到2.1亩。(①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土地改革基本总结》(修正稿)。)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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