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人民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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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110
颗粒名称: 一、建立人民政权
分类号: E297.5
页数: 2
页码: 144-1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解放后中共福建省委领导接管工作、建立各级人民政权、乡村政权建设、人民民主制度建立以及团组织建设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政权 人民民主制度

内容

福建全境基本解放后,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了福建全省的军事接管工作。福州、厦门等市先后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省级机关和主要城市的接管工作均由军管会领导进行,县城和市镇以及重点单位则分别由军管会、军管组或军代表接管。
  接管中,对凡属于国民党的政治机构,予以摧毁,代之以人民民主制度。对财经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接管方法和步骤上,按照“各按系统、整套接收、调查研究、逐步改革”的方针,以地区为单位,分门别类,先行接收,然后再分别逐步实行全省统一管理,保持接收、管理、改造三者有机结合,还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撤销、调整、改造,以保持生产和工作的继续进行和迅速恢复。对国民党政府的人员采取原则上包下来继续留用和“留去自便”的政策。1949年底,全省完成接管工作,接收国民党的政府机构、官僚资本企业、金融机构、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和交通邮电等部门。全省接管工作的完成,为建设人民的新政权以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与此同时,省委立即着手建立各级人民政权。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后,随即任命了政府各部门领导。1949年8月至次年1月,省委沿用旧的行政区划建立中共福建省第一至第八地方委员会,即中共建阳、南平、福安、林森(后改为闽侯)、晋江、龙溪、永安和龙岩地委。相应成立第一至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福州和厦门市委、市人民政府,66个县委、县人民政府,498个区委、区人民政府也相继成立。
  接着,进行乡村政权建设。当时,福建虽已解放,但不少乡村仍然遗留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1950年6月,省委发出指示,指出:泉州、漳州等6个地委曾经结合各项中心工作进行部分基层政权的改造工作,“这些地方,不但对进一步发动群众创造了有利条件,且初步取得了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村人民民主政权的经验”。要求各地全面发动群众,彻底废除保甲制度,建立基层人民民主政权。(①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村人民民主政权的指示》。)根据省委指示,晋江县在泉州城区,龙海县在漳州城区都废除了保甲制度,并在区人民政府之下设立街道人民政府(后改为街道居民委员会)。福州市、厦门市也在城市中着手废除保甲制度,清理基层政权。福州废除保甲制度后,在区以下派出所辖区内设居民委员会,厦门市则于区公所下设街公所。(②中共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废除保甲改造乡政权的情况》,1950年。)其他各地设立类似的新政权。全省各乡(镇)普遍废除保甲制度,设立自然村及居民小组。这项工作于1951年底全部完成。
  各级人民民主制度也开始建立。1949年10月,省委发出《关于召集各界代表会的指示》。据此,各市、县相继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各乡(镇)则召开农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会议。11月,召开了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些人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发扬民主,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讨论当时的各项中心任务,为以后在普选的基础上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基础。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工作委员会(后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和各级团组织也逐步建立起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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