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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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051
颗粒名称: 第二篇 重大活动
分类号: D235
页数: 155
页码: 69-223
摘要: 本文介绍了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以及各阶段的历史发展的情况。
关键词: 共产党 福建省 历史

内容

第一章 党的创建及大革命时期
  第一节 建立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建立后不久,福建的一批进步知识青年与党、团中央取得联系,在福州、厦门、龙岩等地积极推销《向导》、《中国青年》、《独秀演讲录》等书刊;组织“奇山书社”、“民社”、“工学社”、“福建青年社”、“协进社”等进步社团;创办《岩声报》、《冲决周报》、《工学报》、《星火周报》、《福建青年》等刊物,在福建各地传播马克思主义,为福建建立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做了思想上的准备。
  中共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组织问题决定议案》后,党、团中央和中共广东区委先后派人和组织福建籍在外求学并参加了党团组织的学生,回省帮助建立党、团组织。1925年4月和6月,共青团福州支部和共青团厦门支部在福州、厦门两地先后建立,分别隶属于团中央和团广东区委。7月,团中央同意在福州建立团福州地委,方尔灏任书记。经过约一年的工作,福州、厦门两个地区的团组织都有相当的发展。共青团福州地委下辖12个团支部,已有团员50余人;共青团厦门特支下辖7个团支部,团员也达到42人。
  在团组织发展的基础上,党的组织也开始陆续建立。
  一、闽中、闽北
  闽中、闽北地区的党组织,由党中央、团中央指导建立。
  1925年9月12日,共青团中央福州特派员方尔灏写信给在团中央工作的福建籍共产党员郑超麟,提出:“福州同学已有三四十人,棣校(指共青团组织)亦已成立。此间无C.P(即共产党组织),我意欲在闽组织。吾兄能否先为介绍加入,然后从事发展。因有二十五岁以上同学数人,甚愿组织C.P,从事政治活动故也。”(①《方一号给超麟的信》,1925年9月12日)郑超麟将此信转给党、团中央,中共中央极为重视,指示共青团中央派人到福州,将可入党者介绍参加共产党,以发展党的组织。1926年2至3月间,共青团福州地委及福州学生联合会负责人方尔灏、林铮、陈聚奎、严明杰等4人先后到上海向团中央汇报工作。团中央分析福州形势,并部署了今后工作。3月下旬,4人返回福州。4月初,共青团福州地委根据党、团中央的指示,整顿福州地区的团组织,开展“党团分化”工作,将方尔灏、林铮、陈聚奎、施松龄、吴徽谦、郑蓉裳、林鉴、严明杰、陈长康、郑步云、金毓芬、林世良、傅克壁、陈与潮、陈长庚、赵凯、傅炳恭等17名团员转为党员。4月初,经党中央批准,正式成立以方尔灏为书记的中共福州地方执行委员会,直属党中央领导。其领导及活动区域以福州为中心,包括闽北、闽东及闽中各地。
  1926年6月,中共广东区委派原在国民革命军第六军第三团第三营任政治宣传员的莆田籍共产党员陈国柱回福建工作。陈国柱转道上海向中共中央请示工作。党中央派罗亦农与之接谈,并介绍他到福州与中共福州地委组织部长陈应中联系。陈国柱到福州,与中共福州地委方尔灏、陈应中取得联系。7月间,陈国柱回到莆田,把党团组织分开,将首批入团的陈天章等5人转为中共党员,成立了以陈国柱为书记的中共莆田党支部,直属中共中央领导。
  1926年初夏,在广东革命政府即将发动北伐战争之际,中共上海区委派建瓯籍共产党员葛越溪、潘作民回福建工作。葛、潘2人回到建瓯后,先发展杨峻德入党。接着,3人一同南下,到福州与中共福州地委联系,接转组织关系。中共福州地委派他们回建瓯建立党的基层组织。7月,由葛越溪任书记的中共建瓯支部在县城成立,归中共福州地委领导。
  北伐军进占莆田后,莆田新成立邦尾、四亭、吴江等支部。1926年12月,鉴于莆田地区党组织的发展,中共福州地委指示将中共莆田支部改组,成立由陈国柱任书记的莆田特区委,归福州地委领导。
  北伐军东路军克复福州后,中共中央也指派共产党员陈昭礼、陈昭涌(陈碧笙)等回福州,加强中共福州地委的领导力量,改组领导机构,由陈昭礼任书记。此后,在中共中央特派员王荷波的指导下,福州新成立店员、柴井医院、人力车、码头、涤社、鼓山等基层党支部,支部数达16个,共有党员160人;同时,中共福州地委派陈炳、黄孝敏、魏光增等回古田县建立党组织。1927年3月,由陈炳任书记的中共古田特别支部在古田县城成立。中共福州地委又派郑长璋、蔡泽〓等回宁德筹建党组织。
  二、闽南、闽西
  闽南、闽西地区的党组织,由中共广东区委员会指导建立。
  1925年底至1926年初,中共广东区委先后在广州吸收厦门共青团组织负责人罗扬才、李觉民入党。1926年1月,又派在广州求学的共产党员罗秋天到厦门工作,厦门有了第一批党员,2月,成立中共厦门大学党支部。同月,中共广东区委又派曾在集美求学的共产党员罗善培(罗明)到福建招收第六期农民运动讲习所的学员及整顿团组织。罗善培到厦门后,招收9名学员,整顿了团组织,并吸收刘大业、阮山、林心尧、庄醒民、巫玉霞、郑瑞生、洪敬判、柯子鸿、严子辉、刘端生、邱泮林、罗贤开、罗良厚、巫丙熹、谢如香、邹纯等人入党,厦门地区党员人数大为增加,为“党团分化”创造了条件。1926年4月,根据中共广东区委的指示,由党、团员混合组成的共青团厦门特别支部分为党、团两个组织,成立由阮山任书记的中共厦门特别支部干事会,隶属于中共广东区委领导。
  厦门党组织成立后,派人到闽西发展党组织。同年7月,阮山、林心尧回到永定湖雷,与在广州第五期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期间入党的赖玉栅、赖秋实及从上海大学回乡的党员熊一鸥等人在永定上湖雷羊头村建立了由阮山任书记的中共永定支部。
  1926年夏,中共厦门特别支部又派中共党员、厦门大学学生胡穷我(龙海石码镇人)回漳州地区建立党的基层组织。7月,胡穷我在罗扬才的协助下,在石码镇发展周惠波、颜卧云、颜玉润、陈文澜、蔡冒西等人入党,并建立由胡穷我任书记的中共石码支部。
  随着北伐战争的开展,党的组织建设有较大发展。
  1926年10月,根据中共汕头地方执行委员会书记罗善培的指示,从广州第六期农民运动讲习所毕业的福建籍学员陈庆隆、郭滴人、朱文昭、胡永东、王奎福、温家福、黄昭明、李联星、朱积垒等9人(都在学习期间入党)回到家乡建立基层党组织。
  10月下旬,陈庆隆、郭滴人、朱文昭回龙岩成立中共龙岩小组,又发展陈国华、谢宝萱、罗怀盛等人入党,翌年1月,成立了由陈庆隆任书记的中共龙岩总支部;胡永东、王奎福回到永定下洋,与厦门集美学校回乡学生陈正、曾牧村、卢肇西等人在下洋成立由胡永东任书记的中共金丰支部;温加福回到上杭,与在广东海陆丰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并入党的雷三明一起介绍罗大准、吴梅林入党,12月,成立由温家福任书记的中共上杭支部;朱积垒回到平和九峰上坪,先后发展陈彩芹、罗育才、朱赞襄、朱思等人为共产党员,并于12月在上坪乡建立由朱积垒任书记的中共平和支部;11月,黄昭明在诏安建立中共诏安支部;这期间,李联星也在漳浦建立了中共漳浦支部。此外,还有修焕璜等在武平建立了中共基层组织。以上组织统属中共汕头地委领导。中共闽南部委员会成立后,则改属闽南部委领导。
  与此同时,中共厦门特支也利用北伐军东路军入闽推翻军阀统治的有利时机,派出共产党员在闽南漳属、泉属各地发展党的组织。
  1926年秋,受中共江浙区委的派遣,由上海大学福建籍(包括台湾籍)学生党员组成“回乡工作团”,在翁泽生(翁振华)带领下,回福建开展革命活动,经与中共厦门特支负责人联系后,翁泽生、谢志坚等人到漳州,参加漳属各县政治监察署的工作,同时吸收王占春、曾宗乾、许土淼等人入党,成立由翁泽生任书记的中共漳州临时支部;11月,钟盛道受中共厦门特支派遣,回到海澄组建了中共海澄支部;12月,王德彰、吴国珍等人回惠安,发展吴敦仁、陈玉聪入党,成立由王德彰任书记的中共惠安支部,翌年1月,中共惠安支部改为中共惠安临时委员会,领导两个支部;1927年1月,中共厦门特支派往泉州等地工作的党员,也陆续在各县建立起党的组织:李松林(唐沙白)、辜仲钊(林超然)、左明亮(左光亮)等人在泉州成立了由李松林任书记的中共泉州特别支部;彭友辅、邱泮林等人在同安马巷成立由彭友辅任书记的中共同安支部;柯卓凤、李毅然等人在南安成立由柯卓凤任书记的中共南安支部;庄醒民等人在德化成立由他任书记的中共德化支部;邱廉回等在永春成立了由他任书记的中共永春支部。
  北伐军东路军入闽后,中共广东区委为了统一和加强对闽西南各地党组织的领导,调原中共汕头地委书记罗善培到漳州建立中共闽南部委员会。1927年1月,罗善培先抵厦门,将中共厦门特支改组为由罗秋天任书记的中共厦门市委,接着,抵达漳州,主持召开会议,成立中共闽南部委员会,由罗善培任书记。后经广东区委同意,中共闽南部委改为闽南特委,仍由罗善培任书记。
  第二节 与国民党合作
  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全体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与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方针。1924年1月,在中国共产党人的参加和帮助下,孙中山主持召开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确立。
  一、组织间合作
  福建各地共产党组织陆续成立后,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国共合作在形式上采取“党内合作”的方式,即在国民党基层组织已建立的地方,积极从国民党左派中吸收进步分子参加共产党和共青团组织;在国民党基层组织未建立的地方,帮助建立国民党基层组织,携手进行反帝反军阀的斗争。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共产党福建地方组织一些负责人李觉民、罗扬才、阮山等参加国民党临时省党部执委会的领导工作,部分国民党县党部由共产党员主持,同时保持共产党组织上和政治上的独立性。1926年夏,在全省相继建立的国民党县党部中,由共产党员或国民党左派人士主持的有:厦门市临时市党部及永定、上杭、龙岩、长汀、平和、漳州、惠安、莆田、建瓯、福安、宁德等县党部。
  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各地的北洋军阀政权分崩离析。国民革命军东路军政治部在江董琴的领导下,依靠中共福建地方组织和国民党左派人士的支持和配合,于1926年11月后,先后在福建各地建立了6个“政治监察署”:(龙)岩(漳)平宁(洋)政治监察所,由国民党左派人士张旭高(后加入共产党)任政治监察员,共产党员陈庆隆、郭滴人、谢宝萱、陈国华、林一株等参加该署工作;漳(州)属政治监察署,由中共汕头地委介绍的国民党左派人士陈卓凡任政治监察员,共产党员翁泽生、谢志坚、李联星等参加该署工作;汀(州)属政治监察署,由共产党员谢秉琼任政治监察员,共产党员林心尧任秘书;泉(州)永(春)政治监察署,由国民党左派人士陈文总任政治监察员,共产党员林环岛为秘书,共产党员杨峻、谢岐、李松林、林超然(辜仲钊)、左明亮等参加该署工作;莆(田)仙(游)政治监察署,由国民党左派人士陈炳中任政治监察员;邵(武)属政治监察所,由国民党左派人士黄农为政治监察员。在这些地区级的政权机关中,共产党和国民党的左派势力占了优势。
  二、支援北伐战争
  1926年7月9日,国民革命军在广州誓师,北伐战争正式开始。为了迎接北伐军入闽,福建党组织联合国民党左派为国民革命大造舆论,派遣干部开展工农和学生运动。中共福州地委发动和领导了角梳工人、染业工人、电灯工人要求加薪的斗争,并取得胜利;接着以行业为主,组织理发、洋务、码头、机器等一批基层工会。地委又派陈应中、朱铭庄、郑尚衡、林梧凤等深入郊区开展农民运动,建立农民协会。5月9日,地委协同福州学生联合会组织数千名学生冲破军警阻拦,举行国耻纪念日大游行。中共厦门党组织也在斗争中组织海员、电器码头、店员、船坞等23个基层工会,会员达1万多人;并派严子辉到郊区建立农民协会筹备处。在国耻纪念日,领导90多个团体举行休业、罢课、罢乐和示威游行。在闽西,一批从广东农民运动讲习所回来的学员,均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特派员身份,在各县大力开展农民运动,成立上杭、龙岩、永定、长汀、平和等县农民协会,开展“二五”减租和反对苛捐杂税的斗争,很快把农民发动起来。这些斗争,都为迎接北伐军入闽作了准备。
  9月下旬,北伐军第一军指挥部准备发动攻闽的第一仗——永定战役。中共永定支部及国民党县党部负责人阮山、林心尧召集国民党永定县党部会议,通过由林心尧起草的致革命军何应钦军长的《请愿书》。9月26日,阮、林前往汕头,把《请愿书》送交第一军政治部负责人。10月4日,返回永定途中,林心尧又给何应钦发去“快邮代电”,再次请求革命军入永。阮山则到广东大埔,与国民革命军联系入永事项。10日8日,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三师发起攻永战斗。永定人民在中共永定支部发动下,割断电线,破坏交通,使驻永定的闽军总指挥部与其他各部失去联络。10日下午国民革命军攻克永定。
  10月,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任命国民党左派人士江董琴为东路军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中共广东区委立即通过江董琴,派遣徐琛、陈明、陈祖康、张余生等几十名共产党员到东路军各级政治部工作。同时,广东区委又通过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将从第六期广州农民讲习所毕业的福建籍学员分配到东路军政治部,随军入闽回原籍开展农民运动。这些共产党员发动沿途群众支援北伐军,并加强部队的政治思想工作,使北伐军士气高涨,增强了战斗力。
  11月下旬,北伐军东路军,直逼福州。中共福州地委派出吴徽谦、叶大猷、金毓芳、王劲民、刘贻晋等人,协同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王荷波召开福州地区国共两党及海军三方举行的“马江会议”,争取了海军第二舰队司令兼马江要塞司令陈季良及海军部长杨树庄等人归顺北伐军。并商定欢迎北伐军入闽的具体方案。地委宣传委员方尔灏组织策应北伐军东路军的“党团小组”和“省会策应军突击队小组”,派共产党员陈烈等人,通过原同盟会会员施秉政及其他国民党人士,争取福建省防军参谋长等人;并组织群众到省防司令部示威,迫使犹豫不决的省防司令李生春归顺广州国民政府,有力支援了北伐军东路军。福州于12月3日被攻克。至此,北伐在福建战场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第三节 抗击反革命事变
  北伐战争取得胜利之后,在帝国主义和买办豪绅阶级极力拉拢之下,国民党新右派的代表人物、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加紧向革命左派力量进攻。
  1927年1月底,国民革命军东路军总指挥、福建省临时政治会议代主席何应钦率东路军入浙江,蒋介石委任方声涛任福建省临时政治会议代主席,谭曙卿任东路军后方指挥部代总指挥,掌握全省政治、军事权力。同时,国民党中央派宋廷瑜等9人为整理福建党务特派员,参加筹建国民党福建省党部。接着,蒋介石又先后派遣一大批国民党右派分子入闽,占据军政要职,加强了福建国民党右派势力。这些国民党右派分子与原已在福建活动的国民党右派分子、国家主义派政学系的官僚政客、地方封建势力相勾结,从党、政、军到社会各阶层,形成一股庞大的势力。他们网罗一批流氓、打手,分别成立各种右派组织,在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所控制的国民党省党部筹备处、国民党县党部筹备处和所属革命团体中,挑起事端,大打出手,制造惨案,搞分裂活动,摧残工农运动。
  3月下旬,福建的国民党右派召集骨干分子召开秘密会议,制定了反革命事变计划,并成立了“福建各界拥蒋护党运动大同盟”和“拥护蒋总司令运动筹备会”等组织。方声涛、谭曙卿又调新编第一军第二师郭凤鸣部陆续集结福州地区,为发动反革命事变作军事准备。24日,张群从安庆来电,转达蒋介石的命令:“如有不良分子意图破坏秩序,政治分会有权制止,并可颁布戒严;如有不合理举动皆可干涉,无待中央派员也。”(①《福建临时政治会议第22次会议记录》,1927年3月24日。)31日,蒋介石又电令福建临时政治会议:“工潮事即请就地解决。”(②《福建临时政治会议第23次会议记录》,1927年3月31日。)接着,蒋介石又来电调戴任赴沪,为福建国民党右派分子发动反革命政变和进行“清党”减少阻力。
  鉴于福州地区国民党右派的反革命活动日益猖狂,中共福州地委有所警惕,一方面在福建(民国日报》、(福建评论》等报刊上,揭露右派的罪行;领导各界群众集会、游行,提出惩办凶手、歹徒的要求;电请国民党中央和武汉国民政府给反动派以制裁。另一方面,地委于3月下旬召开有工农青妇运动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决定地委机关只留少数人坚持工作,将已暴露身份的外籍党员立即疏散到农村隐蔽,尚未暴露身份的党员不再公开,并派人到郊区和闽侯的台屿、青圃、洪塘等地建立联络点。同时,将情况通知所属党组织,做好应变准备。会后,徐琛、余哲贞、蔡珊、林淑玉等领导人均相继转移到郊区、闽侯县农村,只留方尔灏、陈应中等在福州城区坚持工作。
  中共闽南特委于3月下旬也从台湾日文版报纸上看到“蒋介石即将发动政变”的消息,立即召开特委会议讨论决定,加紧做好应变的准备工作;并向所属党组织发出通知。
  4月3日,福建国民党右派在福州首先发动反革命事变。清晨,在国民党右派策划下,福州大街小巷到处贴满了“拥护蒋总司令”、“反对蒋总司令就是反革命”、“反对跨党分子压迫国民党员之败类”等标语。10时,右派以武力要挟福州各界在南校场召开“拥蒋护党运动大会”,大会以“群众”的名义推举方声涛、谭曙卿、宋思一、胡瓶、李大超、林寿昌等组成“福建各界拥蒋护党运动大会执行委员会”,方声涛任大会主席、胡雁为总指挥。接着,右派分子纷纷上台发言,诋毁中国共产党,攻击孙中山制定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诬蔑工农群众革命运动,抛出紧急决议案16条。会上,新编第一军二师五团一营党代表、共产党员方毅威愤不能平,挺身而出,登台驳斥。胡雁、林寿昌即指挥军警把方挟持下台,剥去军装,将其梱绑游街示众,到南台大桥头枪杀后抛尸于闽江。下午,方声涛召开省临时政治会议紧急会议,决定对全省及福州实行戒严,立即逮捕共产党员、国民党左派人士和工农革命团体负责人、积极分子。当晚,谭曙卿召开军、政、党各界代表紧急会议,决定一致支持“拥蒋护党运动”。
  4月4日,张贞就任福州戒严司令,立即派军警逮捕共产党员及国民党左派人士。中共福州地委宣传委员方尔灏、组织委员陈应中、共产党员郑尚衡、林梧凤、朱铭庄及国民党左派黄素云等30多人相继被捕入狱,方尔灏等人被杀害。地委书记徐琛、余哲贞夫妇已转移到厦门,也被逮捕押解回福州杀害,同时,国民党右派下令取缔福州各革命团体。并改组国民党省党部筹备处,由黄展云任代主席。
  4月8日晚,方声涛、谭曙卿密电厦门海军司令林国赓,宣布全省戒严令,并着其在厦门实行戒严。9日凌晨,福建临时政治会议和国民党福建省党部筹备处又电令厦门方面,逮捕共产党员、国民党左派及群众革命团体负责人。林国赓接密电后,立即宣布全岛戒严。当日,右派分子召开“厦门各界拥蒋护党大会”,会上通过5项决议。会后,林国赓派出军警逮捕共产党员、厦门总工会委员长罗扬才,共产党员、厦门总工会副委员长杨世宁,共产党员、厦门学生联合会主席黄埔树,共产党员严子辉及国民党左派人士吴昆元等6人,查抄厦门总工会,封闭厦门学生联合会。随后,又开枪镇压请愿工人,下令通缉总工会另一位领导人柯子鸿等,宣布禁止罢工、罢课、集会、示威,违者以扰乱治安罪,格杀勿论,罗扬才、杨世宁同徐琛、余哲贞一起被押到福州杀害。
  厦门“四九”反革命事变的消息传到漳州后,中共闽南特委立即召开会议,采取紧急应变措施。为避免更大损失,特委决定将已经暴露身份的厦门市委书记罗秋天调到特委工作,派未暴露身份的刘端生到厦门接任市委书记,派未暴露身份的谢志坚化名骆秋霞到厦门做妇女工作。同时,提前结束漳州农工运动讲习所,把学员派回各县开展工作。特委对各县的领导只称联络站,在漳州的特委机关只留秘书长邱泮林和少数委员坚持日常工作。会上还作出决定:进一步加强秘密工作,继续领导工人、农民和学生的革命斗争,以反对国民党右派的压迫;对事变后思想动摇的党、团员让他们离开,对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的工人、农民和革命知识分子应吸收入党,继续做好发展党的工作。会后,特委书记罗善培,委员罗秋天、李联星等到龙岩、永定、上杭、平和等县巡视工作,领导农民运动。
  福建国民党右派势力迅速把反革命事变推向全省各地。4月10日,泉州、晋江等地的国民党右派开始“清党”,泉永政治监察署的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人士及时走避,转入泉州郊区农村隐蔽。10日下午,甫田的国民党右派逮捕了莆仙政治监察员陈炳中等6人,陈炳中随即被杀害;陈国柱幸免于难,转赴中央汇报工作,中共莆田特区委的其他党员转入地下,开展隐蔽斗争。15日,龙岩的国民党右派纠集地痞流氓,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包围岩平宁政治监察署,中共龙岩支部决定所有人员撤离县城,转入农村坚持斗争,但仍有陈国华、朱文昭等6人被捕。中共永定地方组织由于及时得到罗善培的指示,转入地下活动,未受损失。5月7日,上杭的国民党右派势力包围汀属政治监察署,抓走国民党左派人士张楷、周继英、包究生等3人,这3人均被杀害;林心尧转移到武平,也被抓回杀害。宁德共产党员林国璋、郑长璋、蔡泽〓等也在福州被捕。在全省其他地方,国民党右派也纷纷“清党”,逮捕、杀害革命志士。据统计,从福州“四三”反革命事变至1927年底,福建各地被捕的共产党员、国民党左派人士和工农革命群众达1305人,被杀害569人。(①《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白色恐怖》,载《布尔什维克》第1卷,第26期。)全省党的组织遭到重大损失。但由于闽南特委及福州地委及时采取了应变措施,保存了部分革命力量,为后来继续斗争积蓄了力量。
  第二章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第一节 恢复组织与领导暴动
  一、恢复党组织
  1927年7、8月间,在福建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之后,中共中央派人分别来到闽北和闽南,整顿和恢复党的组织,开展革命活动。7月下旬,党中央派遣的陈昭礼偕徐履峻、潘超人抵达闽北崇安,与董涵球、董世阁、安宇、左赞等人取得联系,建立了中共崇安特别支部。同时,葛越溪、季康亦由上海到建瓯。8月中旬,陈昭礼和葛越溪、季康等人取得联系,共同商讨建立了由陈昭礼任书记的中共闽北临时委员会和中共建瓯县委。闽北临委直属中共中央领导。9月,陈昭礼到福州,成立以葛越溪为书记的中共闽北临委办事处。
  8月初,党中央派遣的陈少微(陈明)经厦门转抵漳州,找到了原中共闽南特委党员。经过10多天的联络和准备,陈明召集罗明、陈祖康、刘端生、邱泮林、李联星、许土淼、谢景德等十七八人在南靖召开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以陈少微为书记的中共闽南特委。根据中央指示,于9月改称中共闽南临时特委,改由罗明任书记。
  福建党组织的两大领导机关又恢复工作后,按照中央指示,加紧整理原有支部,发展党的组织,扩大党的力量,开展工农群众运动。至1927年底成立中共福建省临委前,已有市委2个(厦门、福州),县委5个(建瓯、龙岩、永定、漳州、平和),特支4个(武平、南靖、德化、仙游),准备成立的县委有8个(崇安、上杭、永春、莆田、惠安、同安、海澄、漳浦),党员总数约400人,比8月刚恢复组织活动时增加1倍。
  二、迎接南昌起义军
  1927年9月5日至9日,周恩来、叶挺、贺龙、朱德等率领的南昌起义军由江西瑞金陆续入闽,开抵汀州。中共闽南特委从上海和厦门的报纸上获悉南昌起义军的消息,当即召开会议决定:一、马上派特委宣传部长罗善培赶赴闽西,争取与起义军取得联系;二、以“革命委员会”的名义向所属各地发布通告,“预备响应”南昌起义军;三、派人到起义军可能路经的地方,布置当地党组织“组织暴动”,以响应叶、贺的军事行动;四、在闽南、闽西联络民军,使民军对叶、贺军事采取中立态度,减少起义军的阻力。闽西各县的党组织,也积极行动起来,做好迎接起义军的工作。
  起义军在长汀,开展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宣传;在当地党组织的帮助下,镇压4个罪大恶极的豪绅官吏;并筹集到军费4万元。起义军的300多名伤病员,在福音医院院长傅连暲的帮助下,得到了精心的治疗和护理。起义军帮助建立了中共长汀支部,以段奋夫为支部书记。周恩来和朱德还接见了长汀的全体党员,指示长汀党组织必须发动群众,进行武装斗争。
  9月9日,起义军从长汀开抵上杭。周恩来、朱德等会见了闽南特委代表罗善培及中共上杭县委书记蓝维仁,后来又会见了永定县党组织代表张鼎丞、陈正、卢肇西等人,听取他们的汇报,向他们介绍南昌起义的经过和意义,指出当前应当领导人民开展武装斗争,实行土地革命。周恩来告诉他们,起义军的行动计划是打到潮州、汕头一带去,与海陆丰农民武装汇合,在那里建立革命政权,发展和壮大革命力量。周恩来要求闽西各地党组织协助起义军做好四件工作:一是搞好交通运输;二是筹集粮锏;三是协助警戒和收集情报;四是收容和安置伤病员。周恩来还决定留下五六十支枪,帮助闽西党组织开展武装斗争。
  上杭党组织立即成立“民差办事处”,组织几十条船和数十名船工,为起义军运送物资和伤病员,并动员群众,腾房子给部队歇宿,帮助筹集粮草,使起义军能够顺利过境南下。
  9月下旬,起义军进入广东,在大埔三河坝一带与国民党军多次激战,失利后返回福建。10月10日,进入平和县境。根据平和党组织侦察到的情报,得知平和县城驻守兵力不足200人,朱德指挥起义军攻入县城,驻守的保安队、警备队和县吏,仓皇弃城逃窜。在平和县城,朱德接见了中共平和县委的领导入朱积垒、陈彩芹、朱思、朱赞襄等,指示平和县委开展农民运动,发动武装斗争,把农民运动同武装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同时注意与饶平、大埔等邻县革命力量取得联络,在斗争中互相支援。当晚,起义军撤离平和县城,后经永定、武平等地,进入江西,当地党组织派出农民,为起义军充当向导,使起义军顺利摆脱追敌,进入赣南山区。
  三、贯彻“八七”会议精神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湖北汉口召开紧急会议。会议批判和纠正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撤消陈独秀总书记的职务,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接着,8月9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举行了第一次会议,讨论了主要的地方组织的工作。8月11日,中央给广东广西省委及闽南临委发了指示信:“决定派周恩来、张太雷、彭湃、恽代英、黄平、张国焘为中央之南方局成员,以张国焘为书记,并在南方局下设立军事委员会,以周恩来为主任,在周恩来等未到职前由张太雷、杨殷等组织临时的南方局管理广东、广西、闽南及南洋一带特支。负责准备并指导上述区域内之暴动及一切政治军事事宜。”(①《中央给广东广西省委及闽南临时委员会信》,1927年8月11日。)8月27日,中央发出给闽北闽南临委信:“决定闽省暂时划为闽南、闽北两区。兴化、泉州、厦门、漳州、龙岩、汀州各属为闽南;福州、南平、邵武、建宁所属为闽北。各设临时委员会管理之。闽北临时委员会直隶中央,闽南临时委员会由粤省委指挥。闽北中心应渐移福州,闽南临委应在厦门。闽北闽南两临委应互相联络互派交通。闽北临委定书记陈昭礼,组织潘作民,宣传季康。闽南临委定书记罗善培,组织罗筹添,宣传陈少微。”同时指出:“闽省工作应据中央紧急之决议确定自己工作之方向”,“我们工作的中心问题是如何组织农民,如何武装农民,使他们能够自己起来用暴动的方式夺取政权。”(②《中共中央致闽北闽南临委信》,1927年8月27日。)
  中共闽南临委接到中央指示信后,讨论决定了当前的工作大纲:在农运方面,积极组织农协及武装;在组织上,整理原有之支部,扩展支部组织,特别是在工农群众方面,加紧训练宣传,检阅党的自身力量;在国民党左派运动方面,进行秘密组织,扩大活动;在争取民军、会匪上,收编造成自身力量,联络成为同盟者,使之对叶、贺军事取中立。但对于立即组织秋收暴动,闽南临委认为“在闽南的客观条件,尚未具备”,(①《中共闽南临时特委明祥报告》,1927年10月10日。)因此决定除将中央秋收暴动之意义及纲领策略特别宣传外,只开展减租及反抗烟苗捐两种运动,作为农民的公开的斗争。
  1927年10日,陈明前往上海,向中央汇报闽南党的工作情况。中央认为:“闽南闽北应即合并组织——临时省委”(②《中共中央致福建省信》,1927年10月15日。),以适应革命形势之需要;并决定由陈明负责召集全省各县党的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成立中共福建临时省委。12月4日,中共福建各县负责人联席会议在漳州召开。到会的有闽南、闽北临委及福州、建瓯、厦门、漳州、龙岩、漳浦、同安等县负责人20人,另有共青团代表1人。对政治、党务、共青团、工运、农运、军运、会匪、经济等八项报告进行讨论。会议选举产生以陈明为书记的中共福建临时省委。通过了《目前政治任务决议案》等各种决议及《告全省同志书》。
  《目前政治决议案》指出,大革命失败的原因除了资产阶级的背叛以外,党的领导机关犯了机会主义错误也是主要原因之一。福建的党组织也同样因袭了这种错误,必须注意时时刻刻与一切机会主义奋斗。决议号召各级党组织,领导工人农民武装暴动,夺取政权,建设苏维埃政权。
  这次会议后不久,临时省委接到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的文件。为贯彻这一中央会议精神,福建临时省委于1928年1月10日,在厦门召开紧急会议,讨论目前政治任务、组织、职工、共青团、纪律及工作人员分配等问题。会后,在党内发布了《福建政治现状及目前工作大纲》。《大纲》提出,对于军阀战争所取的策略,是以革命战争消灭军阀战争。在年关即将到来的时候,要领导工农贫民起来暴动。“从各地各个暴动中,发展到联合成一个总暴动”。为了便于领导和统一指挥,会议把全省划为4个暴动区域,以龙岩、永定、平和为第一区,漳浦、海澄为第二区,惠安、甫田、仙游为第三区,建瓯、建阳、崇安为第四区。会议要求,第一、二、三暴动区应向漳州、厦门工商业发达的城市发展,实现闽南广大地区联成一片的革命区域;第三、四暴动区域应向福州发展,以完成整个闽北地区的统一。根据目前主客观形势,会议要求第一、二暴动区首先举行暴动。
  四、领导农民武装暴动
  1928年3月至5月,许多地区农民在临时省委及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下,纷纷进行武装暴动,反抗国民党的统治。其中规模较大的有5次。
  (一)龙岩后田暴动
  1927年冬,中共龙岩临时县委积极准备开展武装斗争,为培养和训练武装队伍,由后田党支部开设“青年国术馆”,以教习拳术为名,组织和训练武装骨干。当地豪绅也拉拢一些地痞流氓和保守落后的农民,组织“老人拳术馆”,对抗和破坏农民协会的活动。
  1928年春节后,由于粮荒,粮价腾涨,后田农会决定禁止富豪的粮食出境,以平定粮价,同时发动农民抗租抗捐。3月4日,农会宣布废除租债向地主索还钱据田契,地主拒交,唆使地痞流氓陈北瑞等人打伤农民2人,并阴谋暗杀农会负责人。
  中共龙岩临时县委决定举行武装暴动,实行土地革命。当晚,组成暴动指挥部,率领后田农民镇压了陈北瑞,收缴反动派的枪支。并召开群众大会,当众焚毁田契借约。临时县委负责人郭滴人在会上宣布:“从此旧债不还,田租不交,田地由农民分配。”第二天,农会又没收地主的粮食,分配给穷苦农民。农民们群情激昂,附近东肖的郑邦、龙聚坊、邓厝、孟头等村的农民也相继暴动。
  龙岩暴动引起反动派恐慌。3月9日,福建省防军混成第一旅陈国辉部派一个团包抄后田。后田暴动队100多人在临时县委书记罗怀盛的率领下,与国民党军激战两个多小时,分两路撤退。由邓子恢、罗怀盛、陈品三等率领转移到龙岩、永定交界的孔夫一带休整,改编成立闽西第一支游击队——后田游击队,由陈锦辉任队长。
  省临委在4月10日《省委通讯》上发表《龙岩最近斗争的经过》,介绍后田暴动的过程,总结了经验。指出:“斗争策略是对的,在事前群众情绪很高涨,在斗争中群众有英勇的表现,及事后群众对党仍是信任,现在更形成誓不两立的二大营垒。表面上虽然失败了,实际上我们已得很大的胜利。”“不过执行时工作上有缺点耳。”
  (二)平和暴动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闽南特委书记罗明到平和指导工作。临时省委成立后,临委派罗明、谢景德(即谢汉秋)到平和,贯彻党的“八七”会议精神,布置武装斗争。平和党组织根据上级指示,积极做暴动的准备工作。
  1928年2月12日,中共平和临时县委于长乐乡召开会议,决定成立工农革命军1个团,以朱积垒为团长。2月24日,又决定在党内设暴动委员会,由朱积垒任总指挥。临时县委分析了当时的形势和主客观力量,认为平和县城驻军只有保安队和警备队,不足200人,决定举行暴动。平和临时县委一方面将暴动计划送往漳州,请求临时省委领导。一方面与广东饶平、大埔县委联系,取得他们支持。广东方面派出拥有50多支枪的农军支援平和暴动。暴动原定2月28日举行,后因准备不足,推迟到3月8日。
  3月8日凌晨,暴动总指挥朱积垒率领数千名工农革命军和农民自卫军开赴县城。首先从西门、北门攻入城门。由于进攻东门与南门的农民未能及时赶到,城内守军及土豪劣绅大多从南门逃脱。各路农民攻入县城后,打开监狱,放出被捕党员及群众20多人,烧毁了县公署、县教育局和几家劣绅的房屋。二三小时后国民党军从西门、北门向城内反攻。因为朱积垒右手负伤,临时不能指挥,加以火药被雨淋湿而失效,减弱了农军的战斗力。农军被迫由北门退出,返回长乐乡集中。
  3月16日,驻漳州国民党独立第四师张贞部派出一个营,联合地主民团向长乐乡农军进攻。农民武装集中百余人与之激战数小时后撤退。
  临时省委于3月12日接到平和临时县委的报告,起草了《为平和暴动告工农兵民众书》,指出:“平和暴动已经宣布了反动国民党军阀的死刑,是全福建暴动的先声,是福建空前的壮举,是全福建工农兵自求解放的信号。”号召全省工农群众行动起来,为解放自己而继起奋斗。但由于交通阻隔,临时省委于3月15日才得知平和暴动确已爆发,于是一面派李任予、刘端生赶赴平和传达省委指示,一面立刻向中央报告,要求中央加强指导。6月,临时省委又致信平和县委,对这次暴动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总结了经验教训,认为暴动虽然失败,影响却很大,证明共产党的基础已在福建工农群众当中建立起来,给了反动派以很大的打击;但也指出:斗争的失败表明,平和县目前主观力量还比较薄弱,“在短期内还不能实现总暴动夺取全县的政权”,认为应以长乐乡一带乡村为中心,发动群众性的游击战争,逐步向周围乡村发展,造成割据局面,以“渐渐造成全县总暴动的局面”。
  (三)上杭蛟洋暴动
  1928年3月,中共上杭县委在蚊洋建立北四区区委,领导这一带20多个乡村开展农民运动。出身地主家庭的共产党员傅柏翠带头减租,迫使其他地主效法,农民们从斗争中获得了实利,斗争积极性高涨,纷纷加入农会。到五六月间,全区农会会员发展到1000多人,农民自卫军发展到800余人,拥有160余支单响步枪等武器,实际上形成了初步的武装割据。
  国民党当局及当地驻军福建省防军第二混成旅郭凤鸣部对此十分恐慌,伙同土豪劣绅不断对农会施加压力,强行勒捐派款,扬言“武力剿办”,企图迫使农会屈服。5月间,上杭县公署亦发出通牒,限令北四区农会立即解散,交出“共产分子”。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北四区农会准备反抗,扩充农民自卫军,组织了有800余人的敢死队。
  6月25日,郭凤鸣派兵进攻蚊洋。蛟洋农民自卫军在中共上杭县委书记郭柏屏(即郭慕亮,后叛变)及农会负责人傅柏翠指挥下,立即举行武装暴动,组织敢死队和农民武装近千人,与国民党军展开激战,因武器较劣,农民武装被迫向山区转移。
  郭凤鸣部占领蚊洋之后,大肆劫掠,3天内共烧毁民房七八十座,农民的粮食财物被洗劫一空。各乡村的群众纷纷避居山野。被打散的农会干部和农民自卫军后来又集结起来,组成一支100多人的精干的武装队伍,继续在山区开展游击战争。
  (四)永定暴动
  在党的“八七”会议贯彻之后,永定县的革命运动迅速发展。至1928年3月,全县有30多个乡恢复了农会,入会者达2500多户。全县先后建立9个党的支部,到5月初,党员发展到700多人。同时,党在农会中秘密组织了农民武装“铁血团”,拥有200余支枪。
  中共福建临时省委成立之后,曾先后派罗明和军事部长赵亦松到永定指导工作。1928年3月,临时省委指示永定县委“应积极领导农民进行日常的零星的斗争,在这些斗争中发展群众及党的组织,扩大和深入党的宣传,并应计划和准备由这些零星的日常的局部的斗争,逐渐扩大成大规模的斗争,而至在不久的将来创造出暴动的局面”。(①参见《中共福建临时省委三月份给中央的工作报告》,1928年4月。)
  为了镇压永定革命运动,国民党驻漳州之张贞独立第四师,派出江湘支队进驻永定,成立“清匪委员会”,策划镇压农民革命斗争。6月2日,江湘率领所部100余人,包围和袭击中共溪南区委,逮捕区委干部和进步教师5人。溪南民众和附近各乡村农会会员立刻组织起来,割绝通向县城的交通,武装占据周围高地,形成割据局面。
  中共永定县委认为暴动时机已经成熟,立即召开党的代表会议,制定暴动计划,成立了以张鼎丞为总指挥的暴动委员会,决定采取声东击西的策略,先在湖雷一带暴动,待国民党前往镇压致县城空虚时,再攻县城。
  6月29日,阮山、熊振声等率领农民在湖雷暴动,永定东部数十个乡村随即响应。驻县城的江湘支队急驰湖雷,城内守军只剩100余人。张鼎丞即率领千余名农军从溪南出发,7月1日攻下县城,击溃守军,救出狱中战友后弃城撤退。
  永定暴动消息传到厦门,福建临时省委为之振奋。7月10日,党团省委联合发出宣言,“号召全省的工农兵群众,一致起来拥护这个光荣的永定工农暴动的胜利,并扩大这个胜利,整个的推翻豪绅资产阶级在福建的统治,建设工农兵代表会的政权!”。两天后,省委又发出《永定暴动的原因经过及今后工作任务》的通告,介绍永定暴动的经过与经验,高度评价说:“永定暴动已成为整个闽西暴动的开始,也就是福建总暴动的先声,最后的胜利一定是我们的!”
  永定暴动队伍撤回金砂后,中共永定县委决定将队伍编为红军营,这是福建最早建立的红军部队,由张鼎丞任营长,邓子恢任党代表。福建临时省委又派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王海萍到永定指导工作。7月15日成立了由郭柏屏任书记的中共闽西临时特委和以王海萍为总指挥的暴动委员会。
  中共闽西特委在所占领的永定溪南区各乡村进一步发动群众,先后成立了10多个乡苏维埃政府。8月中旬,在金砂金谷寺召开全区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溪南区苏维埃政府,创立了福建省第一块红色区域。苏维埃政府着手在金砂乡作分配土地试点,总结出了一套分配土地的政策:所有土地都拿出来分配,只保留中农的自耕土地不动;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地主富农也同样分得一份;分田以乡为单位,各乡农民原来耕种的土地,归各乡农民分配;分田方法按原耕土地抽多补少,不能打乱平分。区苏成立了没收和分配土地委员会,进行人口和土地的调查登记,在分配前召开各种会议,宣传土地政策,分配方案确定之后,张榜公布,然后召开群众大会通过。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溪南13个乡完成2万多亩的土地分配工作。这些做法为后来的闽西土地革命提供了经验。
  由于国民党军队不断进行军事围攻及骚扰摧残,溪南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在坚持半年之后,于1928年底转入秘密斗争,红军部队也分散零星活动。
  (五)崇(安)浦(城)暴动
  1928年4月,中共福建临时省委常委兼福州市委书记陈昭礼到达崇安,召开县委扩大会议,决定将各乡农民组织整顿改名为“民众会”,进一步发动群众,筹建武装队伍,积极准备暴动,以配合闽西的斗争。在永定暴动之后,福建临时省委又于7月间进一步要求闽北党组织加速领导群众斗争,“亦可发动游击战争,造成经常的骚动,与闽西相呼应”。(①《福建工作综合报告》,1928年7月29日。)
  中共崇安县委根据闽北形势与临时省委的要求,加紧恢复与发动北乡农民斗争,同时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东乡上梅为中心的广大乡村。
  东乡农民对于日本洋商在上梅开办松木厂,肆意毁坏山林和欺压百姓的行径极为愤慨。9月28日,中共崇安县委书记徐履峻(徐崇德)等人发动数十名武装的民众会员,首先发动暴动,捣毁松木厂办事处,抓捕松木厂经理、劣绅陈光盛。10月2日,县委又在上梅召开民众大会,号召减租二成,到会的有3000余名贫苦的农民。会后,愤怒的群众拘捕豪绅10余人,枪决1人。与此同时,北乡农民在安少亮领导下,也举行暴动。短短几天之内,暴动区域以上梅为中心,很快由崇安扩展到浦城边境,共有508个村庄。
  10月25日,国民党闽北驻军卢兴邦部一个团、驻浦城的吴鼎元部及土豪劣绅组织的民团近千人,分路围攻暴动村庄。各地农军在徐履峻、陈耿等人领导下,与国民党军展开殊死战斗。10月30日,农民武装终因武器低劣和缺乏作战经验而失利。暴动总指挥徐履峻在战斗中牺牲。大批暴动队员被捕或惨遭杀害。剩余的暴动队员在陈耿、徐福元等人领导下,被迫转移到附近的山林,开展零星的游击斗争。
  1928年底,新成立不久的中共福建省委派省委候补委员杨适(杨峻德)赴闽北传达党的六大精神,指导闽北的工作。杨适到达闽北后,召集新任崇安县委书记陈耿和徐福元等人,根据党的六大精神总结经验教训,调整部署,经过1个多月的工作,重新恢复了崇安和浦城西部一些乡村的党组织和民众会。1929年1月下旬,崇安县委认为暴动条件再次成熟,遂由陈耿率领1000余名农民武装在上梅第二次举行暴动。杨适、徐福元等人在崇安北乡和浦城西乡领导民众响应。2月13日,暴动队伍一举占领崇安五夫镇。5天之后,卢兴邦部卷土重来,农民武装遭到损失,撤出五夫镇,转入偏僻山区坚持斗争。
  五、传达六大精神
  1928年2月,中共福建临时省委召开第二次全委会,推举新当选临时省委书记罗明、许土淼、葛越溪等3人为出席中共第六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后来由于工作需要,由罗明及省委常委许土淼、团省委书记孟坚3人为福建出席六大的代表,他们于4月底离闽北上前往莫斯科。同月,前任中共福建临时省委书记陈明在漳州被捕(后越狱赴苏联学习)。临时省委书记由临时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陈祖康代理。1个多月后,陈祖康叛变投敌,临时省委立即由漳州迁返厦门,并于6月24日召开省委紧急会议。会议检査了过去的工作,决定洗刷投机分子,开除叛徒的党籍,改组成立以刘乾初为代理书记的临时省委,派陈昭礼、邱泮林、谢汉秋(谢景德)、郭慕亮(郭柏屏)4人为特派员,分别前往厦门、闽北、漳属、汀属4个地区改组各级党组织,并派赵亦松赴上海向中央汇报。
  中央听到福建代表的汇报后,立即派郑超麟为中央特派员来闽帮助党组织应付危机。郑于7月中旬到达厦门。此时六大已经开过,留在中央主持工作的李维汉根据六大指示电的精神,于8月23日发出《关于党在福建工作的策略指示信》,请郑超麟转告福建临时省委。指示信指出:“福建工作目前(应)以征(争)取群众、组织群众、改选党的组织(为)中心任务”,强调农村工作须注意从日常的部分的口号领导小的斗争(抗捐抗租等)以发展农村和赤卫队组织,从日常斗争中提高农民的政治意识,反对盲动主义;游击战争应当是群众自身的武装由群众自身运用而起来的斗争,严厉禁止脱离群众的流寇行动或者以军事为主而群众为附和的军事投机。(①《罗迈致元和信——关于党在福建工作策略的指示》,1928年8月23日。)
  1928年9月,全省紧急代表会议在厦门召开。会议听取中央巡视员郑超麟的报告和临时省委的工作报告,通过《党的政治任务议决案》、《组织问题议决案》等10项重要决议,并选举成立以刘乾初为书记、罗明为候补书记的福建省委。
  1928年10月,罗明开完“六大”回到福州。这时,省委机关已搬到福州。在省委书记刘乾初主持的省委与福州市委扩大会议上,罗明传达党的六大精神,对暴动过的地区进一步开展游击斗争问题作了研究与部署。此后,省委又派罗明赴闽西,吴亚鲁赴泉属各县,谢汉秋(谢景德)赴漳属各县,杨适(杨峻德)赴闽北巡视,传达党的六大精神,指导各地工作。
  罗明和团省委书记陈柏生到达永定,参加闽西特委在合溪召开的扩大会议。随后,转赴龙岩、上杭、长汀等地传达党的“六大”精神,研究各县工作。杨适则到闽北,领导了第二次武装暴动。
  第二节 建立革命根据地
  一、闽西
  1929年3月11日,毛泽东、朱德、陈毅率领的红四军经江西瑞金首次入闽。14日,歼灭福建省防军第二混成旅主力,击毙其旅长郭凤鸣,一举占领长汀县城。
  在红四军的帮助下,中共长汀临时县委改组为长汀县委。县委积极发展党员,在很短时间内党员人数增加了两倍;与此同时,县委建立了长汀总工会,分别成立5个秘密工会和20个秘密农民协会,并成立第一支地方武装——长汀赤卫队。3月中旬,在红四军政治部帮助下,县委建立长汀县革命委员会,由丘潮保任主席。这是全省第一个县级革命政权。
  中共闽西特委得到红四军占领汀州的消息后,立即在上杭召开上杭、龙岩、永定3县县委书记联席会议,讨论形势与目前工作方针。三县党组织也行动起来,领导暴动农民再次扛起红旗,建立武装。永定溪南区农民重整旗鼓,恢复苏维埃政权。上杭蛟洋一带20多个乡的农民,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乡苏维埃政府,实行土地革命,成立正规红军。
  3月28日,中共福建省委制订《关于闽西斗争工作大纲草案》,分析了闽西斗争发展的三项有利条件,认为“闽西割据局面之造成毫无疑义是很快的”,提出应以上杭、长汀、龙岩、永定4县为重心,由下而上地建立苏维埃政权,在割据区域内按照党的政纲实行土地革命。同时,福建省委决定恢复中共闽西特委和闽西暴动委员会,以邓子恢为特委书记,立即领导闽西的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省委除派陈昭礼、罗明赴上海向中央汇报外,又派谢汉秋为特派员赴闽西组织特委,贯彻省委的工作方针。
  4月1日,红四军撤离长汀,开赴赣南地区。这期间,桂系军阀徐景唐在广东宣布独立反蒋。蒋介石调福建的张贞部及驻龙岩的福建省防军第一混成旅陈国辉部主力赴广东东江讨徐,国民党在闽西南地区的防务因而空虚。中共闽西特委认为这是发展革命势力的好机会,立即派交通员赴赣南,向红四军前委报告福建的情况。红四军前委研究之后,于5月17日率红四军由瑞金出发,第二次入闽。5月23日,红四军第一次攻下龙岩县城。25日,占领永定县城。27日,永定县革命委员会宣告成立,以张鼎丞为主席。6月3日,红四军第三纵队在傅柏翠、曾省吾、罗瑞卿领导的闽西地方武装红五十九团及龙岩游击队、赤卫队配合下,第二次攻下龙岩县城,随后又主动撤出。6月7日,红四军转而攻下上杭白砂。这时在广东参加军阀混战的陈国辉部主力慌忙赶回龙岩城。6月19日,红四军三打龙岩城,歼灭其主力,陈国辉只身逃脱。至此,闽西境内已没有大股的国民党部队。6月21日,龙岩县革命委员会宣告成立,由邓子恢任主席。
  红四军入闽后,帮助闽西党组织迅速建立主力红军,红四军前委决定成立红四军第四纵队,辖两个支队:将长汀赤卫队,永定、湖雷、溪南游击队及上杭北四区的武装编成红四军第四纵队第七支队;将永定、龙岩、上杭东五区的武装编为第八支队,共约800多人。随即在连城新泉成立纵队委、司令部、政治部,由傅柏翠任司令,李力一为党代表,罗瑞卿为参谋长,谭震林任政治部主任兼纵队委书记。
  红四军解放龙岩城之后,闽西革命根据地初步形成。7月20日至29日,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上杭蛟洋召开,毛泽东在会上作了报告,指出闽西有一个工农武装割据的前途,并论述了闽西苏区发展巩固的有利条件和基本方针。会上通过了《政治决议案》、《土地问题决议案》、《苏维埃政权决议案》、《CY问题决议案》和《妇女问题决议案》等,会上选举产生了由邓子恢任书记的新的中共闽西特委。会后,闽西特委领导开展分田斗争,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在长汀、连城、上杭、龙岩、永定纵横300多里的地区内,解决了50多个区、600多个乡的土地问题,约有80多万贫苦农民得到土地。
  闽西革命根据地初步建立后,蒋介石调集福建、广东、江西3省共13个团又2个营计2万余兵力,任命金汉鼎为3省“会剿军”总指挥,开始了对闽西地区的“会剿”。为此,朱德、陈毅等从前线赶到上杭蛟洋,与毛泽东、邓子恢、张鼎丞、谭震林等人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国民党军“会剿”的形势和红军的策略,决定将第一、四纵队留在闽西,与地方武装配合,相机打击国民党军,第二、三纵队向国民党军“会剿”力量比较薄弱的宁洋、漳平方向出击,打到外线,调动与牵制国民党军队。8月上旬,朱德率红四军二、三纵队占领了宁洋、漳平,然后向大田方向前进,以期渡过闽江,转入赣东北苏区,再折回赣南游击。但这一计划受阻。于是,重新调整策略,朱德率部重返漳平,占领龙岩,与留在闽西的一、四纵队会师,击破了国民党对闽西苏区的第一次“会剿”。9月20日,朱德率领红四军连同地方武装1万余人,夺取上杭。驻守上杭的国民党福建省防军卢新铭旅除卢率少数随从潜逃外,大部被歼。至此,闽西革命根据地获得巩固和发展。
  在反“会剿”前后,红四军内部曾因如何建党建军问题进行争论,毛泽东等人对部队内部存在的单纯军事观点、极端民主化、绝对平均主义、流寇主义、盲动主义残余等非无产阶级思想进行了斗争。但部队的一些人不赞同毛泽东等人的正确意见。在龙岩召开的红四军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原由毛泽东担任的红四军前敌委员会书记一职易人。会后,新当选前委书记的陈毅到上海向党中央如实汇报情况,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恩来的意见,陈毅代中央起草了《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信》,经政治局研究通过发出,信中支持毛泽东的正确意见,要求红军内部加强团结,指出毛泽东应仍为前委书记。陈毅带着中央的指示信返回闽西作了传达。12月28日,在上杭古田召开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等文件,端正了建党建军方向;重新改选了前委,选举毛泽东为前委书记。此后,根据前委的部署,古田会议精神在闽西深入地传达贯彻,指导闽西党组织和部队的思想理论建设。
  1929年底,国民党再次调集闽粤赣3省部队,仍以金汉鼎为总指挥,向闽西苏区发动第二次“会剿”。为了打破国民党军队的“会剿”,红四军在古田会议结束之后,分两批撤离闽西,到赣南游击。由于失去作战目标,且在1930年1月6日,驻闽北之国民党新编第二师师长卢兴邦,串通海军陆战队省防司令官林忠,发动“一?六”兵变,拘捕省政府主席杨树庄和闽南军阀张贞在省府的实力派人物、省府委员林知渊等6人为人质,向省政府和南京政府施加压力,以图夺取全省军政大权。张贞、刘和鼎等参加“会剿”的部队,无心在闽西作战,迅速撤回,讨伐卢兴邦。至此,国民党军的第二次三省“会剿”又宣告破产。
  1930年3月18日至24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龙岩召开,会议通过了军事、经济、财政、文化、建设等5项决议案及组织、土地、山林、工会、劳动、婚姻、合作社、裁判等16项法案和法规,选举成立闽西苏维埃政府,由35名执行委员组成,以邓子恢为主席。闽西苏维埃政府的成立,标志着闽西革命根据地的正式形成。这时期,闽西苏区范围包括龙岩、永定、上杭、长汀,及平和、武平、连城之一部分,龙岩、永定的县城都在苏维埃统治之下。至1930年6月,全区共建立5个县苏维埃政府、57个区苏维埃政府、5个区革命委员会、557个乡苏维埃政府,赤色区域人口约85万,占闽西各县总人口的一半以上。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定将各县赤卫队编制为正规红军,番号为中国工农红军第九军,全军6个团,有5000余支枪。后根据中共中央统一全国红军编制的指示,将红九军改称为红十二军,以邓伟为军长,高静山为政委,全军共6个团,约3500人。红十二军奉中央命令出击东江之后,闽西苏维埃政府又将龙岩、永定、上杭3县群众武装改编为红十二军,约1200人,军长胡少海。同年6月,红十二军编入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军团,闽西苏维埃政府又另外成立了红二十一军,军长胡少海,政委邓子恢,政治部主任陈正。与此同时,各级苏维埃政府也大力发展赤卫队、少先队等群众性地方武装,至同年6月,全闽西约有赤卫队二三万人,另有少年先锋队员约五万人。苏区各县都建立了各级共青团的组织,共有团员3000人左右。全区农会会员达数万人,工会会员1万余人。
  1930年5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决定成立中央苏维埃代表大会准备委员会(简称苏准会),以便在适当的时机召开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建立中央苏维埃政府。同年9月,中央苏准会将全国十几个苏维埃区域划分为6个特区,其中以赣南、闽西和广东东江3块苏区组成为闽粤赣特区。中央派遣中央委员邓发前往主持工作。
  1930年12月,邓发到达闽西,召开了闽粤赣特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成立了以邓发为书记的闽粤赣特区委员会,取代原来的闽西特委,隶属于设在赣南的苏区中央局,实际领导闽西苏区各县及广东饶平、大埔县一部分地区。
  这期间,国民党调集10万兵力对赣南和闽西革命根据地发动第一次“围剿”。蒋介石命令第五十六师刘和鼎部由建宁向石城,第四十九师张贞部由漳州向龙岩,闽北独立第三十二旅卢兴邦部及独立第十四旅周世群部向长汀,另以驻粤之第六十二师香翰屏部向龙岩、永定逼近,四面围攻闽西苏区。
  10月中旬,中共闽西特委采取“防御的进攻”的策略。以由原红二十一军等部队改编的新十二军一部在东线的龙岩、永定、平和、南靖4县边界地区游击,牵制香翰屏师,压迫漳州之张贞部;同时,以红军新十二军第三团和上杭游击队在西线活动,夺取汀州,然后转戈进攻上杭,并向永定峰市游击,骚扰香翰屏师并压迫江西国民党军队;另调东江红军第四十八团入闽,在龙岩东部地区袭击国民党军队后方。
  12月15日,张贞的第四十九师4个团在地主民团的配合下向龙岩发起攻击。由于兵力悬殊,龙岩失守。随即,卢新铭旅及周志群旅也加紧由宁化、清流一线向闽西苏区进攻,并于12月下旬进占汀州、连城。驻上杭、汀连一带的地主武装钟绍葵、黄月波、李七孜等部也纷纷出动,骚扰破坏苏区。
  省委及时向闽西党组织发出指示信,号召“党组织应充分发动和领导群众,向敌人发起反击”。指出,闽西反“围剿”第一阶段应以蛟洋,大、小池以及太平里、湖雷两个中心区域为依托,将红军新十二军集结于蛟洋,大、小池,东江四十八团与杭永游击队集结于太平里、湖雷,形成两个坚强的作战中心,避强击弱,各个击破,“相机向敌人的中心部队反攻”,克复龙岩、永定;第二阶段战略任务是“巩固龙岩永定”,同时向南靖、平和发展,与漳属农民斗争相汇合,打击与动摇张贞的统治。(①《中共福建省委给闽西党团特委及各县党团县委信》,1931年1月3日。)
  闽西红军调整作战计划,集中优势兵力,向分散与弱小之敌实行反攻。1931年2月间,红军出击古蚊地区,消灭大池、小池之国民党军,接着又收复坎市;驻白土之地主民团起义。至此,张贞部除据守龙岩县城之外,已难于实现其原来的进攻计划。从而粉碎了国民党军对闽西苏区的第一次“围剿”。
  1931年2月,蒋介石又调集重兵,发动了对中央苏区的第二次“围剿”,国民党军队在对江西苏区发动进攻的同时,从东线战场上开始了对闽西苏区的进攻。根据主持“围剿”的南昌行营主任何应钦的命令,驻闽粤之国民党第四十九师、六十二师、新编独立第十四旅、独立第三十二旅等部,以第一次“围剿”期间侵占的地区为基点逐渐向闽西苏区推进。
  为了打破国民党军的第二次“围剿”,闽粤赣特委和闽西苏维埃政府进行紧急动员,召开联席会议决定:扩充新十二军,充实各县军事指挥机关,加强编组训练,发动军民开展游击战争,击破“围剿”。
  6月上旬开始,国民党军先后占领龙岩小池、大池,进攻永定的太平区、塘背区,包围闽西苏维埃政府和新十二军的驻地永定虎岗。但由于国民党军在江西战场遭受严重失败,蒋介石和两广军阀的矛盾激化,进攻无法再深入。红一方面军临时总前委命令闽西红军新十二军向连城、长汀、清流、宁化发展,求得与江西苏区打成一片。根据这一命令,新十二军向长汀进击,于6月16日攻克汀州。6月下旬,红一方面军的老十二军又攻取宁化县城。至7月上旬,闽西苏区虽然在东部丧失龙岩、永定边境的一些乡村,但北部却扩展到了宁化、清流一带。至此,国民党军的第二次“围剿”宣告破产。
  1931年6月,国民党军又组织了第三次更大规模的对中央苏区的“围剿”。在闽西方向,国民党军几乎调动了在福建的全部正规部队,由第四十九师的两个旅陈兵于龙岩、小池、坎市一线,第六十二师在大埔、蕉岭一线取防御态势,卢兴邦之新编第二师师部驻永定,由其第六旅卢新铭部驻连城、清流、归化一线,以形成四面包围;并指令各县的反动民团投入“围剿”。8月2日,新编第二师进占长汀。10日,四十九师攻占虎岗,20日又占领永定。
  闽西红军采取“诱敌深入、各个击破”的作战方针。8月间,先后袭击上杭的回龙、庐丰、蓝家渡、丰稔等地,抑制国民党军的进攻。9月上旬,在江西战场红一方面军接连取得胜利的鼓舞下,闽西红军开始转入反攻,9月11日收复汀州,18日又攻下连城。至此,国民党军第三次“围剿”又宣告破产。
  第三次反“围剿”胜利后,中共闽粤赣省委和闽西苏维埃政府迁入长汀县城。闽西的新十二军与红一方面军的老十二军改编合并,仍然称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二军。这时的闽西苏区有7个县约40个区,即以合溪为中心的永定县,以白砂为中心的上杭县,以涂坊为中心的新汀县,以新泉为中心的新泉县,以连城为中心的连城县,以汀州为中心的长汀县以及宁化南部的宁化县。并完全打通了与江西苏区的联系,以赣南、闽西红色区域为基础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初步形成。
  1931年11月上旬,苏区中央局在瑞金叶坪召开中央苏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亦称赣南会议)。为贯彻赣南会议精神,中共闽粤赣苏区第二次代表大会于1932年3月初在长汀召开。苏区中央局代表任弼时到会传达苏区中央局致闽赣省委并转省代表大会的信,并作政治报告,罗明代表省委在会上作一年多来的工作总结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大会通过《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等决议,重新选举产生由罗明任代理书记的中共闽粤赣省委(后来也称福建省委)。大会根据中央苏区党代会的精神,在总的方面接受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指导,但由于与会代表对毛泽东的正确思想与方针政策有深刻的体会与认识,因此对纠正“肃反”错误和侵犯中农利益偏向等方面,也作了若干切合闽西斗争实际的决定。
  此后不久,为了贯彻全国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各项政策法令,以适应赣南、闽西苏区联成一片以后革命根据地更加巩固与发展的形势,闽粤赣省委和闽西苏维埃政府决定召开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对于这次大会很重视,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联合发出《中央政府给福建省苏大会的指示信》,对会议作了详尽的指导。
  1932年3月18日,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长汀县城召开,中央代表任弼时作政治报告和总结。张鼎丞作闽西苏维埃政府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并宣读了中央政府给大会的指示信。会议通过了《土地法》、《劳动法》,以及财政、苏维埃建设等重要决议和大会的宣告、电文,正式成立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以张鼎丞、阙继明、张思垣、范乐春等35人为省苏执行委员会委员,钟友勋、赖荣章等13人为候补执行委员。接着,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张鼎丞、阙继明、张思垣、范乐春、李六如、郭滴人、钟显光、张华先、谭震林等9人组成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张鼎丞为主席。福建省苏维埃政府的成立,标志着闽西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成熟,闽西苏区进入强盛和发展的时期。
  1932年3月中旬,中央红军在赣州久攻不克撤围之后,苏区中央局在江西赣县江口举行会议,决定组成东路军、西路军向北发展,继续夺取赣江流域中心城市。但在此时,广东国民党军开始向闽西进攻。鉴于形势变化,苏区中央局和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下同)采纳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的建议,改变计划,命令东路军向福建进军。3月下旬,东路军进入长汀地区。4月5日,省苏维埃政府发出《为打破广东军阀进攻和消灭张贞宣言》,号召广大劳苦工农立即行动起来,配合红军消灭福建军阀张贞,消灭广东军阀,反对军阀进攻苏区,打退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福建军区指挥部(1932年2月10日在长汀成立)也调整作战部署,在闽粤边的上杭、武平地区警戒粤军,以保障东路军的后路和右侧翼。闽西约8000余名革命群众组成的支前队和担架队随军行动。
  在闽西人民群众的支援和地方武装的配合下,毛泽东率领东路军于4月10日攻克龙岩;20日夺取漳州,接着,红军又攻取漳浦县城等地区。5月28日后,中央红军主动撤离漳州,返回中央苏区。闽西支前的群众及配合作战的军区部队也返回闽西。
  1932年5月,国民党军开始准备对全国革命根据地发动第四次“围剿”,分两个阶段:首先集中兵力进攻鄂豫皖和湘鄂西苏区,然后转向对中央苏区进攻。
  在闽西地区,省委和省苏维埃政府利用国民党对中央苏区的第四次“围剿”尚未展开之机,将红十二军部署在上杭、永定、龙岩地区,对付国民党十九路军和粤军的进攻,独立第七师调往宁化、连城一线,向北发展。9月以后,红军独立第八、九、十师相继成立。福建军区随即将独立第八师布置于龙岩、永定;独立第九师在北线清流,与独立七师协同作战;独立第十师开赴武平,向周围地区发展。7~10月,部队先后占领宁化、清流、连城、归化等县城,巩固了苏区,为反“围剿”准备了条件。
  1933年1月,国民党十九路军和广东部队作为进攻中央苏区的左、右路军,向闽西苏区发起进攻。因江西前线需要,闽西主力红军红十二军赴江西参战,留下的兵力单薄,国民党军很快占领苏区的许多重要地区。3月,十九路军在侵占连城的芷溪、新泉之后,又进攻福建军区的后方基地南阳。3月21日和31日,驻南阳的军区随营学校师生英勇抗敌,两次击退国民党六十师各1个团的进攻。4月7日,国民党军7个团再次进犯南阳,新成立不久的闽西主力红军红十九军及时赶回,击溃国民党军,保卫了南阳。5月3日,在中央主力红军打破中路国民党军进攻的胜利消息鼓舞下,红十九军主动进攻上杭水西渡,歼灭国民党军1个营。这几次胜利后,国民党军对闽西苏区的第四次“围剿”基本被打破。
  二、闽北
  在中共崇安县委的领导下,以崇安为中心的农民武装斗争一直没有停止。为对付统治闽北的国民党新编第二师卢兴邦部及当地豪绅武装的疯狂“清剿”,县委指挥一部分民众队翻越武夷山,转入江西铅山、上饶南部边境地区活动。经过几个月的奋斗,民众队发展到十多支,每支数十人,分别在崇安东部的上梅、西部的吴三地、崇安与浦城交界的黄龙岩,以及江西铅山县石垄等地,建立了小块游击革命根据地。为便于统一指挥,县委于1929年初春将民众队逐步改编为红军,原来的指挥机关民众局改为红军局,县委书记陈耿兼任局长。至1930年初,全县红军发展到500多人。县委将红军再次改编,成立红军第五十五团,以陈耿为团长,左诗赞、丁细弟为副团长。这个团的各连队以分散游击为主。
  1930年1月,卢兴邦与林忠在福州发动“一?六”兵变后,驻闽第五十六师刘和鼎部立刻催动所部,声言讨伐卢兴邦;全国各地国民党军政当局也纷纷发表通电,对卢兴邦、林忠施加压力。卢兴邦迫于局势的变化,慌忙调动部队应付刘和鼎,并断绝福州与闽北之间的交通,固守其闽北防区。国民党军阀内部矛盾的激化,有利于闽北革命形势的发展。1月16日,中共中央致信福建省委,指示福建党组织,必须抓住这一事变,抓住群众对这一事变的注意力,在闽西、闽北及其他地区发展游击战争与苏维埃区域。2月间,中共福建省委第二次代表大会在研究全省及闽北形势之后,认为崇安的武装斗争已经发展,并与江西信江苏维埃区域有相当联系,建瓯也有相当的工作基础。因此,闽北应当建立党的特委组织,“使能充分指导地方工作,使崇安能发动游击战争,建立苏维埃政权,并且使闽北各地斗争均能在正确路线下迅速发展起来”。(①《福建省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案》,1930年3月1日。)省委派常委杨峻德赴闽北,负责成立中共闽北特委,领导闽北革命斗争。省委又派李静愚、李克敌前往崇安,分别担任军委会参谋长和红军第五十五团团长。
  1930年2月,崇安县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省委指示,改选县委,并在全县建立5个区委。此后两个月内,闽北革命运动发展迅速,红军第五十五团由9个连扩大到12个连,全团有1500人,枪700支。至4月,崇安东乡及北乡大约一半地区的乡村均被红军占领。4月12日,崇安县革命委员会宣告成立。随即又成立两个区苏维埃政府和234个乡苏维埃政府。5月1日,崇安县革命委员会在东乡上梅召开全县群众大会,选出工农兵代表33人,然后举行代表会议,正式选举成立崇安县苏维埃政府,左美华任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崇安县苏维埃政府的成立标志着闽北苏区初步形成。全县大部分区域尽为红色区域。区级苏维埃发展到18个(后又合并为8个),卢兴邦部及地主武装仅据守县城、赤石、五尖、兴田等几个零星集镇。8月,红色区域发展到邻近的浦城西乡、建阳北乡及江西铅山、上饶南部地区。各区、乡苏维埃政府都参照赣东北苏区的经验,开展土地革命。与此同时,党组织也得到恢复和发展。至6月,崇安全县有党员约250人,10月增加到约700人。全县建立有8个区委,并在邻近县建立了建阳特支、松溪特支、浦城特支及信江支部。工农群众武装亦有较大发展。红军除原有的五十五团外,又新建立了一个教导团,共有兵力约2400人。各区、乡分别成立了赤卫队、少先队、童子团等3种群众武装组织,共约8000人。县苏维埃政府为便于统一指挥,又将全县少先队和赤卫队合并成立为18个赤卫队,由徐福元任总指挥。
  1930年上半年,中央决定成立赣东北特区,将闽北苏区划归赣东北特委领导。7月间,省委派秘书长邱泮林到闽北传达中央指示,接着又赴赣东北特委,落实了划归有关事宜。10月初,根据赣东北特委的指示,闽北红军独立团与教导团除留下2个连、数十支枪以外,其主力1000多人在李静愚、李克敌率领下离开闽北苏区,开往賴东北,加入红十军,编为独立师。
  1930年底,国民党出动省防军钱玉光部和浙江汤恩伯部2个团,在地主武装的配合下,对闽北苏区实行第二次“围剿”。1931年1月,赣东北特委派肖韶、黄富武等人到达闽北,组成以肖韶为书记的中共闽北分区委员会,并令闽北红军独立团从赣东北重返闽北。但由于兵力悬殊,策略不当,闽北红军独立团屡次失利,团长牺牲。闽北苏区大部丧失,只保存闽赣边境崇山峻岭之间的几十个小村落。
  闽北党组织派员突围,向赣东北特委告急。赣东北特委决定让红十军驰援闽北,恢复苏区。1931年4月下旬,红十军在军长周建屏、代政委方志敏率领下,从江西横峰出发,首次入闽,作战11次,每战皆胜,打破国民党军对闽北苏区的第二次“围剿”。由于红十军深入闽北,赣东北苏区兵力空虚,国民党军立刻大举进攻,红十军遂挥师北返,留下由黄立贵率领的一个独立营及缴获的武器,合并于闽北红军独立团,由黄立贵任团长。
  在中央红军取得第二次反“围剿”重大胜利的鼓舞下,黄立贵率独立团于6月15日攻下崇安县城,国民党县长詹继良被击毙。接着又恢复原有的大部分苏区,并扩展到江西的铅山县石塘、广丰县铁山等地。
  7月11日,闽北分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崇安坑口召开,选举成立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由洪全生任主席,标志着闽北革命根据地正式形成。赣东北特委又派黄道、薛子正等到达闽北担任领导工作,由黄道任中共闽北分区委员会书记。
  此后,闽北红军又打破国民党军的第三次“围剿”,红军独立团扩大到1000多人枪;闽北分区委和苏维埃政府迁入崇安县城。至1932年3月,闽北苏区包括铅山、上饶、广丰、崇安、浦城、建阳6县,人口达30万以上,游击区域向南扩展到邵武、光泽,进入强盛时期。
  1932年5月,国民党军队准备对全国革命根据地发动第四次“围剿”。在闽北地区,国民党调集了第五十五师周志群部、五十六师刘和鼎部、当地武装卢兴邦部及驻江西的七十九师等部,向闽北苏区进攻。赣东北省委根据中央提出的任务,决定派红十军趁第四次“围剿”尚未开展之机,赤化闽北苏区与赣东北苏区之间约30华里的白色区域,打通闽北与赣东北两块苏区的联系。
  9月10日,红十军在军长周建屏、政委聂鸿钧和负领导军事责任的方志敏等人率领下,从赣东北苏区首府葛源出发,第二次入闽作战。9月17日,红十军在闽北独立团配合下,攻占崇安星村、赤石;20日占领浦城。此次入闽作战,歼灭刘和鼎部1个团、钱玉光部2个团,击溃王经文部及第五师共6个团,打破了国民党军对闽北苏区的第四次“围剿”,巩固扩大了闽北苏区。1932年11月7日,闽北苏区第三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大安召开,决定将闽北独立团扩建为独立师,同时成立闽北军分区。这时,闽北苏区包括有崇安、铅山、广丰、上铅、建浦等5个县及大安等地,人口约五六十万。
  1932年10月,中央主力红军红一方面军为了做好反第四次“围剿”的准备,决定向赣东北及闽北苏区方向出击,“出敌不意地消灭建宁、泰宁、黎川的敌人并占领其地域,……赤化所在地域及征集红军所需的资材以利于此后的战役”。(①《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战役计划》,1932年10月14日。)10月18~19日,红军连克黎川、建宁、泰宁3座县城,22日占领邵武,11月8日攻克光泽,接着又占领将乐、顺昌、资溪、金溪,从而打通中央苏区与赣东北、闽北苏区的联系。1933年1月25日,朱德率红三军团进抵资溪,与红十师胜利会师。根据中革军委的命令,红十军与红三十一师合编为红十一军,以周建屏为军长,肖劲光为政委。其任务是巩固新区,以建黎泰苏区为依托,向北发展,开辟抚河以西的新区域。
  1933年2月5日,苏区中央局决定设立闽赣省,直属中央领导。4月26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四十次常会决议,将建宁、黎川、泰宁、金溪、资溪、光泽、邵武这一新开辟的苏区与闽北苏区,以及江西信江、抚河之间广大地区划为闽赣省,4月底,成立以顾作霖为书记的中共闽赣省委。5月上旬,闽赣省工农兵临时代表大会在黎川县湖坊召开,会议宣告闽赣省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并成立以肖劲光为司令员的闽赣省军区。12月11日,闽赣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建宁召开,成立闽赣省苏维埃政府,邵式平为主席。至此,闽北革命根据地成为闽赣省革命根据地的一个部分。
  三、闽南
  在党的“八七”会议指引下,闽南地区党组织领导工农群众进行武装斗争。从1928年初至1933年夏,逐步建立饶(平)(平)和(大)埔诏(安)、(南)靖(平)和(漳)浦、安(溪)南(安)永(春)德(化)等3块革命根据地。
  (一)饶和埔诏根据地。
  1928年3月平和暴动后,平和县的工农武装退至平和长乐,阻击了张贞部队的多次进攻,逐步创建了平和、饶平、大埔、诏安4县边界的红色区域。7月间,广东、福建两省国民党军发动“清剿”。平和、大埔、饶平3县县委在大埔樟树村召开会议,决定把主力转到后方,以保存有生力量。红军独立第十五团东渡韩江,开辟(海陆)丰梅(县)(大)埔新区,独立第十四团则东转诏安秀篆、夏图一带活动。不久,3县县委在南华山成立了工农革命军饶和埔独立支队,由詹亚遂为支队长,温仰春为党代表。为了统一这三个县的斗争,成立闽粤边党的委员会,由何丹成任书记,后改为饶和埔诏中心县委。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中心县委的工作发展到广东的普宁,福建的漳浦、云霄等地。1929年6月,在武装割据的基础上,饶和埔诏苏维埃政府宣告成立,由谢卓元任主席。8月间,国民党组织闽粤赣三省部队“会剿”闽西,参加“会剿”的蒋光鼐部的一个营在饶平上善、下善起义投奔饶和埔诏边区,与工农革命军饶和埔独立支队合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一军第四十八团,团长罗时元,团政委兼党委书记温仰春。到1930年上半年,四十八团发展到300余人,执朗以东的整个埔东地区和平和的长乐、象湖山及饶平的上善、下善、茂芝前一带都建立了苏维埃政府,开始分田斗争。
  (二)靖和浦根据地
  1929年3月,漳州党组织领导入王占春等人领导漳州南北乡群众开展武装抗捐斗争,后被张贞部镇压。在红四军入闽的推动下,农民运动再次兴起。南乡和北乡先后成立工农游击队。1930年冬,福建省委派陶铸等到闽南加强党的领导,整顿工农武装。12月13日,在陶铸的主持下,南乡和北乡游击队在南乡合编为闽南红军游击队第一支队,由王占春任支队长,李金发任政委,陶铸代表漳州特委随军行动。1931年8月,第一支队遵照厦门中心市委关于“注意建立一个隐蔽的根据地”的指示,在靖、和、埔边界的漳浦小山城一带建立乡村据点。12月,厦门中心市委派邓子恢接替陶铸指导漳州中心县委工作。中心县委决定领导群众开展抵制军阀张贞向各县民众勒派“飞机捐”的斗争。1932年2月,邓子恢、李金发和王占春等率红一支队进驻小山城,组织农民起义,实行减租减息,抵制“飞机捐”及其他苛捐杂税,使劳苦大众欢欣鼓舞。红一支队在斗争中发展到100余人,赤卫队发展到200余人。接着,在边区进行武装肃反,清除地主恶霸,开展土地革命,形成以漳浦小山城为中心的纵横百里、有30多个乡村的靖和浦红色区域。4月20日,毛泽东率领的中央红军东路军在攻克漳州后又占领漳浦县城等地区。这些战斗的胜利,促进闽南地区革命斗争的开展。4月下旬,在漳州东坂成立闽南工农革命委员会,由王占春任主席。漳厦各县建立起许多小块苏区。闽南工农游击队扩大至六七百人。5月下旬,漳厦各县新建的农民赤卫队和原来的游击队集中于漳浦县城,进行整编,正式成立中国工农红军独立第三团,由王占春任政委,冯翼飞任团长,尹林平任副团长,谢小平任政治部主任,蔡协民任总指挥。同时,为加强对漳州红色区域和白区工作的领导,又成立了新的中共漳州中心县委,蔡协民任书记。中央红军于5月28日主动撤离漳州,返回中央苏区。国民党四十九师残部及地主民团即向红色区域大举进攻。十九路军蔡廷锴部也由江苏移驻闽南。闽南地区的革命斗争重新进入艰苦阶段。6月,红三团团长冯翼飞、政委王占春在战斗中牺牲,该团受到重大损失。
  (三)安南永德根据地
  1927年11月,永春、德化相继成立中共特别支部。1928年2月,永春特支改为县委。9月,永春县委在东区建立第一支人民武装——东区民团。1929年8月,朱德率领红四军二、三纵队进驻永春、漳平,鼓舞和推动了这一地区的革命斗争。9月14日,永春、德化党组织合并为永德县委,书记陈韵夫。1930年2月下旬,县委利用军阀争夺地盘的矛盾,在永春鳌峰开展抗捐反匪斗争,建立了小块武装根据地。12月,边区党组织进一步发展,成立以李南金为书记的中共安南永特区委(后改为安南永县委)。在李南金、李剑光等人的领导下,进一步开展武装斗争,逐步建立了以安溪佛子格为中心的安南永德边区游击根据地。1931年12月,中共厦门中心市委决定在安(溪)、南(安)、永(春)三县边界建立游击区。1932年3月,市委派人到安溪巡视工作,在小溪成立了中共安溪县委和中国工农红军闽南游击队第二支队,支队长陈凤伍。8月,国民党十九路军会同土匪“围剿”红色区域,二支队转移到永春,建立永春特区。此时,厦门中心市委决定将安溪县委升为中心县委,直接领导安(溪)、南(安)、永(春)、德(化)4县革命斗争。在中心县委的领导下,游击根据地逐步扩大。1933年8月24日,安南永地区第一个区级民主革命政府——官桥区革命委员会成立,由傅友智任主席。接着在8月27日,安溪县革命委员会(又称安南永苏维埃政府)宣告成立,由李剑光任主席。但在胜利的情况下,中心县委领导入滋长了麻痹轻敌思想,1933年8月9日,安溪中心县委领导入李实、二支队领导入陈凤伍等13人被土匪首领王观兰以商讨攻打民团为名,诱骗到安溪蓬莱青云楼捕获,除通讯员一人外,12人均被杀害。11月上旬,中心县委在佛子格召开会议,总结“青云楼事件”的教训,决定健全中心县委和红二支队的领导,由李剑光任代理县委书记,黄英任代理红二支队队长,李剑光兼政委,继续领导10个红色区域、42个党支部坚持斗争。
  四、闽东
  1928年7月,中共福建省委决定,要求以福州为中心的党的工作,应向闽东地区发展。在中共福州市委的领导下,福安、连江两地相继成立县委。1931年2月,福州市委巡视员邓子恢在福州主持召开福安工作会议,对年关斗争、农运、兵运、工运等工作作了具体决定,并改组福安县委,由马立峰任书记。1931年4月至8月,邓子恢受福州市委派遣,先后两次到福安巡视。与马立峰一起领导福安溪柄13乡的“平粜”、抗债斗争,取得了胜利。9月至10月,邓子恢又到连江透堡,与杨而菖一起领导“平粜”、“减租”斗争。在斗争中,福安、连江县党组织注意收缴反动武装的武器装备,先后建立起小型游击队,以武装力量支持斗争。
  1932年4月,中共中央在致厦门、福州两中心市委信中,指示福州中心市委,要加强对连江、福安“正在发展着的广大农民抗捐税斗争”的领导。福州中心市委当即决定,在闽东开展游击战争,创造新的苏维埃区域。市委派书记陶铸深入福安、连江指导工作,并调叶飞、赖金彪、曾志等人陆续来到闽东,充实与加强党的领导。这以后,武装斗争逐步开展。8月,连江县委在官坂合山村成立闽东工农游击队第十三支队,支队长王调勋,政委杨而菖,全队30余人。9月,福安中心县委成功地领导了溪潭的“兰田暴动”,建立起闽东工农游击队第一支队,支队长詹如柏、政委马立峰,全队20余人。这两个支队积极开展斗争,第一支队攻打了溪尾和常溪民团,队伍扩大到40余人。第十三支队则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粉碎了国民党军对连罗地区的3次“清剿”,开辟了以长龙、合山为中心的连罗红色区域,队伍发展到100余人。之后,连罗地区的游击队统一整编为闽东工农游击队第九支队。与此同时,为了解除当地反动大刀会对革命的威胁,闽东党组织还建立了群众性的自卫武装——红带会。(①红带会是以大刀会公开形式组织的赤色武装,对内脱产称游击队,不脱产称赤卫队。)1932年底,第一支红带会在寿宁大安成立,继而遍布寿宁广大农村,并向福安、霞浦、宁德等县发展,人数最多时达10万人左右。
  1933年5月28日,叶飞、颜阿兰领导宁德县工农自卫队和红带会举行霍童暴动,攻打附近反动民团,游击队发展到100多人,工农自卫队发展到1000多人。6月底,宁德县工农武装统一改编为闽东工农游击队第三支队,由颜阿兰任支队长。
  武装斗争的发展,促进革命根据地的形成。1933年5月,寿宁县革命委员会在寿宁赤陵洋成立,主席范铁民。随后,又成立闽东工农游击第七支队,支队长赖金彪。8月1日,福安县革命委员会在福安北区成立,主席詹如柏。9月,连江县透堡乡苏维埃政府成立,主席杨兆恩。中共罗源特支还在一些区、乡村建立起革命政权。10月22日,中共福安中心县委又成功地领导了甘棠暴动,歼灭国民党海军陆战队一个排。次日,闽东工农游击第五支队宣告成立。经过一年多的斗争,闽东地区党组织建立了许多小块的红色根据地,工农武装迅速增强。
  1933年11月,国民党十九路军在福州发起“闽变”后,根据中央苏区和十九路军签订的《反日反蒋的初步协定》,新成立的福建人民政府发布《大赦令》,于1933年12月全部释放在押的政治犯。闽东党组织的领导入马立峰、范式人、杨采衡等人都获释。与此同时,闽东各地的海军陆战队都退守到宁德三都澳、飞鸾岭,闽东出现发展革命斗争极为有利的时机。
  1934年1月,杨而菖、陈茂章等人领导连罗游击队和工农群众万余人攻占了马鼻镇,成立镇苏维埃政府。接着,革命根据地迅速扩展。1月中旬,连江县委在透堡召开全县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了以林孝吉为主席的连江县苏维埃政府。到2月中旬,全县共建立174个乡苏维埃政权(内含罗源的9个,现属闽侯的5个)。
  1934年1月7日,福安中心县委领导工农游击第一、五支队和赤卫队数千人占领闽东重镇赛岐,旋即成立闽东苏维埃政府筹备处。同时正式成立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团,共300多人枪。接着,工农武装又围攻霞浦县城,先后占领柘洋(今柘荣县城)、福鼎重镇秦屿、寿宁南阳镇等地,在5县范围内建起了三四百里区域的红色政权。
  1934年2月,闽东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福安柏柱洋召开,成立闽东苏维埃政府,以马立峰、叶秀藩为正、副主席。该政府先后辖有福霞、安德、安福、福寿、霞鼎、连江、罗源、周墩、霞鼎泰等9个县苏,42个区苏,800多个乡苏(其中畲族乡苏21个),300多个村苏,面积达1.1万多平方公里,人口近百万。闽东苏维埃政府成立后,立即在辖区内开展了分田运动,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发展武装。2月至5月,先后在福安霞西寺建立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第二团,300余人,180多支枪;在连江透堡建立了独立第十三团,200多人枪;在寿宁建立独立营;在沿海建立3支海上游击队;在霞浦西洋岛建立海上游击独立营;6月,又建立独立第十团。
  1934年4月,中共福州中心市委遭国民党特务破坏,闽东党组织与上级的联系中断。6月,为加强苏区的统一领导,福安中心县委和连江中心县委领导入在福安柏柱洋举行联席会议,成立由苏阿德(即苏达)任书记的中共闽东临时特委,成为闽东革命斗争的领导核心。
  第三节 开展白区工作
  一、复兴城市工人运动
  1927年4月反革命事变之后,福建各地工人运动领袖多数遭杀害,工人运动受到严重挫折,原来党所领导的工会有的垮了,有的被工贼把持,有的被国民党派出的整理委员所操纵而沦为黄色工会。
  随着全省各级党组织的逐渐恢复,整理与恢复工人运动的工作也逐步展开。1927年12月,中共厦门市委与福州市委相继成立,同时着手在工厂和学校发展党员,建立秘密工会。
  1928年1月21日,福建临时省委执委扩大会议专门研究工人运动状况,决定:加强党对职工运动的领导,省委和各县市委都应设立职工运动委员会,各县、市都要建立秘密的工会委员会,并在工会委员会中设立党团组织。会议作出《职工运动决议案》,确定福建职工运动的策略是:“由恢复胜利条件加薪减时、改良待遇的经济斗争,以至于夺取工会、总工会、铲除工贼、打倒国民党的政治斗争。由罢工、徒手群众大会、游行示威,以至于武装打杀工贼、捣毁反动工会机器、国民党部,一直到最后的武装暴动。”
  各城市党组织努力工作,至1928年7月,厦门市委先后在罐头、木业、码头、电气、邮务、印刷、店员等行业建立了11个党支部,有党员109人。福州市委在印刷、电气、小贩、人力车等行业中也建立了党组织,有工人党员80多人。漳州市也在党组织领导下,在印务、轻便车、汽车工人中先后发展党员40多人。
  在党组织领导下,城市工人运动逐步恢复。1929年10月10日,厦门工人、学生、市民举行反军阀混战示威。11月1日,厦门群众在思明路公开举行追悼彭湃、杨殷烈士的示威大会。同一天,福州市委在福州发动千名群众也举行了悼念彭、杨的大会。11月7日,厦门、福州党组织又发动群众公开举行纪念十月革命的示威大会。
  1930年2月底,根据党的六大精神,中共福建省第二次代表大会重新部署白区工作,要求“加紧厦门、福州、漳州三大城市的工作,要用最大力量将三大城市的中心工人与近郊农民的工作建立起来”。“泉属、甫田为军阀混战土匪扰乱的中心,党应当力求深入群众,发动领导他们起来斗争”。“在武装斗争已经发动的地方,党应当坚决发展游击战争,力求推动各地斗争发展到地方暴动。”(①《福建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案》,1930年3月1日。)
  在党组织领导下,城市工人运动迅速发展,此起彼伏。1930年,规模比较大的有:厦门纪念“三?一八”惨案大会;“四?九”纪念大会;4月30日拥护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示威活动;7月25日反军阀战争与拥护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及捣毁厦门盐务关活动;10月24日反对厦门水上公安局强收船牌捐的罢工、罢运、罢业风潮;11月19日厦门、漳州、福州、莆田等地学生罢课反对国民党军警拘捕为争自由争人权而斗争的厦门大学学生领袖苏吉辉。福州电报工人收回大东电报公司的斗争;12月11日,福州市党团组织发动示威游行攻打国民党闽侯县党部;等等。
  二、领导厦门劫狱斗争
  1930年3月前后,在从事革命斗争中,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陈必新、中共厦门市委书记刘端生、共产党员谢仰堂、厦门大学学生领袖张耕陶、张汉宗等40多人先后被捕,其中一些人将有可能被杀害。而在此时,福建革命形势发展很快,白区和苏区都急需干部,省委决定武装破狱,营救被关押在厦门监狱中的战友。
  省委决定由省委书记罗明、军委书记王海萍、组织部长谢汉秋(谢景德)、军委秘书陶铸和团省委书记王德5人组成特别委员会,负责劫狱斗争,由互济会主任黄剑津任秘书长,并组织特务队和接应队。劫狱前,省委派人调查、分析和研究了厦门的地理环境、政治、军事以及监狱的情况。所组成的特务队共13人,由陶铸负责,进行严格训练,接应队有10余人,大多是进步青年和难友的亲属、朋友,任务是引导越狱难友到指定地点疏散隐蔽。
  5月25日早晨6时,劫狱行动开始。陶铸所率特务队分头行动,部分队员击毙了警卫队长及看守,用火力压制正在吃早饭的警卫队员,使他们无法回队部取枪抵抗。其余特务队员用老虎钳钳断铁锁。40多名难友被胜利救出,乘船到同安珩厝和彭厝村隐蔽,然后分批送到闽西革命根据地。
  国民党军政当局获悉思明监狱被劫,十分震惊。立即宣布全市戒严,盘查行人,结果一无所获。事后,国民党行政院对厦门地方军警当局严加处罚,厦门海军司令被调离,思明地方法院院长被停职,监狱管狱员兼看守所所长被免职。
  三、开展闽中游击斗争
  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共莆田区委和仙游特别支部及时转入秘密活动,没有受到大的破坏。1927年12月,临时省委决定在莆田建立县委。不久,又在仙游成立县委。1928年春,莆田、仙游两县县委发动群众开展反烟苗捐斗争,斗争中仍然打着国民党的旗帜,采用了和平请愿的方式。省委在肯定领导农民抗捐的前提下,严厉地批评闽中党组织在斗争中仍然利用国民党旗帜与和平请愿的错误,指示必须坚决提出“打倒国民党”的口号,并要求由反抗烟苗捐斗争引导到开展游击战争,发展土地革命。此后,闽中党组织将主要力量转移到农村,在甫田广业区建立游击队,由陈天章为队长,王于洁为指导员。游击队首先打击民团范少京部,初步创建游击根据地。1929年,在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四军入闽的影响下,莆田、仙游等地爆发了新的斗争。4、5月间,莆田县委领导入吴承斌等人策动驻忠门的国民党自卫团一部起义,其中50余人参加游击队,壮大了游击队的力量。之后,省委又派常委吴亚鲁、巡视员练文澜赴莆田指导工作。至1930年4月,游击队发展到200余人。
  1930年下半年,莆仙地区党组织贯彻李立三的“左”倾错误路线。莆属特别行动委员会不顾主客观条件,布置的地方暴动被镇压,致使革命力量受到削弱。党的六届三中全会以后,省委派巡视员邓子恢于10月赴甫田指导工作,扭转闽中地区革命的被动局面。邓到甫田后,首先撤消莆属特行委,恢复党团组织,分别建立中共莆属特别委员会和共青团莆属特别委员会。接着,又召开特委第一次会议,决定把斗争区域划分为游击区和白色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开展活动。11月,中共莆属特委将红二〇七团改编为福建红军游击队第二支队,由王于洁任政治委员,张威任支队长,汤军任教导队长,其任务是“在莆田、仙游、福清、惠安一带游击,打击海军与消灭当地民团常备队,创造几县的赤色区域”。(①《莆田成立起红军游击队第二支队》,1930年12月11日。)11月25日,红二支队攻占外坑,随即召集群众大会,成立贫农团,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12月9日,外坑苏维埃政府成立。红二支队发展到200人左右,其活动范围扩大到莆田的广业区、江口区、常太区、仙游的兴太区和福清的新厝区等农村地区。
  12月25日深夜,国民党当局出动海军陆战队、常备队及民团范少京部800余人,突然袭击驻在芦尾村的红二支队。红二支队受到严重损失,30余人牺牲,陈天章、汤军等领导人被捕后就义。驻在霞瑶的邓子恢等人闻讯,即率莆属特委机关及突围出来的红军战士紧急转移。国民党军队占领了外坑,烧杀抢掠,闽中地区的游击斗争转入低潮。
  第四节 执行“左”倾错误
  一、执行李立三“左”倾错误
  1929年6月,党的六届二中全会在上海召开。这次会议基本上坚持了党的六大所制定的正确路线与任务,但会议认为目前党内主要的危险是右倾,强调党的工作重点以城市为主,批评“福建则有忽视城市工作,集中力量注意乡村的偏向”,并作出“各县的工作中心必须从乡村转移到城市中来”的决定。(②《中共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纲要》,1929年6月25日。)
  1930年2月15日至20日,省委在厦门召开全省第二次党代表大会,贯彻党的六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央巡视员恽代英到会指导。会议通过10项决议、“五一”纪念工作计划及大会告民众书,选举产生以罗明为书记的新的省委。会议仍强调建立发展农村革命根据地,加紧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由于受当时“左”倾错误的影响,会议过高地估计了福建的革命形势,错误地认为军阀资产阶级“日益动摇加速地走向崩溃的道路”,福建“将很容易的造成全省暴动的形势”,因而不适当地提出“全省总暴动”的任务;会议接受城市中心论的思想,要求把全省革命重心放在福、厦、漳3个城市,“确立全省暴动的城市领导”,因而忽视了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会议在土地政策方面仍然提出“土地国有”的口号,片面强调“反富农”斗争。这些错误,成为执行李立三“左”倾冒险主'线的思想基础。
  1930年6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李立三主持下过了《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或数省的首先胜利》决议案。这个决议案违背党的六大制定确路线和政策,系统地提出一套“左”倾错误主张。
  6月中旬至7月初,省委多次召开会议,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并作出决定,认为福建已经“具备了直接革命、建立全省政权之有利条件”。必须彻底执行中央关于扩大红军的指示,“夺取武汉与广东,建立无产阶级一省或数省首先胜利”。(③《中共福建省委反对军阀混战宣言》,1930年6月11日。)省委军委也作出决定:闽西红军马上集合,一部分“向大埔前进,与东江红十一军联系,准备夺取广州”,另一部分向漳州发展;闽北红军12个连扩充为一个独立师,一部分“集中向江西游击,与赣东红军取得联络,准备帮助三、四军夺取南昌以动摇武汉反动统治的基础”,另以一部兵力向延平、福州发展,促进全福建武装暴动的前途”。(①《福建省军委给中央的报告——闽西闽北红军工作问题》,1930年6月19日。)接着,省委派王海萍赴闽西,邱泮林赴闽北巡视,贯彻省委决定。在此前后,中央巡视员涂振农也来到闽西。
  7月8日至20日,在王海萍的指导下,中共闽西第二次代表大会在龙岩召开。会上,邓子恢、张鼎丞等人吸取1930年上半年红十二军第一次出击东江受挫、闽西苏区受到损失的教训,不同意中央及省委关于出击东江的决定,结果邓、张的正确意见被批评为“新右倾”,会议仍决定红二十一军出击东江。
  7月25日,邱泮林到达闽北。27日,召开崇安县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央和省委的指示。
  7月间,中央又召开全国组织会议,从组织上保证中央政治局6月11日决议和冒险主义计划的执行,决定党与团的组织暂时统一起来,成为一个组织系统,按照各级组织形式成立行动委员会。
  8月5日,省委召开二届四次全会,贯彻全国组织会议精神。会上,罗明等人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这不利于团的工作,并且不同意把闽西划归南方局领导。鉴于中央已经决定,会议只好同意把党、团省委合并组织行动委员会。
  8月6日,福建省总行动委员会成立。随后,省总行委发出第一号通告,指示成立福州市行委、厦门市行委、闽西行委和泉(州)属特行委、莆(田)属特行委、漳(州)属特行委;规定支部以上各级党、团均应合并,成立行动委员会。省总行委派出王德、苏阿德赴泉属,陈元皋赴漳属,罗明赴福州,指导各地工作。
  8月9日,闽西红二十一军遵照省委的指令,由政委李任予、参谋长邓毅刚率领,在龙岩誓师出发,出击东江。19日,红二十一军占领平和县城,随即出击广东,直趋高陂、蹓隍。在高陂战斗中,广东国民党军出动揭阳、潮安守军及香翰屏师增援,红军受挫。下旬,红二十一军退回福建转攻平和,又遭失败,不得不于9月中旬返回闽西。全军由原来的2000人减为400人。此间,在政权建设方面,闽西苏区也推行李立三的“左”倾错误,结果使苏区缩小,群众生活困难,政府财政紧张,党员由7月份的1万人减为8000人。
  8月,闽北红军五十五团和教导团2400人遵照省委的指令,集中于东乡上梅和南乡星村,待机向江西出击。由于红军内部对这一方针发生严重分歧,原五十五团副团长左诗赞拥兵分裂,国民党卢兴邦部乘机大举进攻苏区,红军腹背受敌,至10月初,红军仅剩1500人。在困难的情况下,为执行中央的指示,闽北红军主力仍集中1000人调往赣东北编入红十军,配合攻打九江,致使闽北苏区除少数几个村庄外,几乎尽为国民党军队所侵占。
  遵照中央关于举行城市暴动和飞行集会,确立城市领导中心的指示,福州、厦门党组织冒险举行公开斗争,结果暴露了部分组织及干部,革命力量受到摧残。
  遵照省总行委的指示,泉属特别行委于9月16日举行惠安暴动,结果暴动失利,泉属特行委组织部长、暴动主要领导入蓝飞鹤被捕、牺牲。
  1930年9月,党的六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纠正了李立三对于中国革命形势的极“左”估计,停止组织全国总起义和集中全国红军进攻中心城市的计划,恢复党、团、工会的独立组织和经常工作。会议精神于10月传到福建。福建省总行委于11月1日宣告撤销,恢复党、团组织。中共中央南方局巡视员陈舞仪、项英也于11月上旬到达闽西,贯彻六届三中全会精神。1931年1月21日,福建省委召开常委紧急扩大会议,对省委在过去一个时期执行立三路线的错误进行检查,会议号召全省党员“象一个人一样团结起来,反对立三路线与调和主义”。(①《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紧急扩大会议政治决议案》,1931年1月21日。)
  二、执行王明“左”倾错误
  (一)白区冒险斗争
  1931年1月7日,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在上海秘密召开。这次会议在共产国际代表米夫的筹划和支持下,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者打着“反对立三路线”的旗号,占据党中央的领导地位。会后,中央立即向各地党组织转发会议决议,推行王明“左”倾冒险主义。
  2月4日,中共福建省委在讨论四中全会决议及四中全会《告全党同志书》之后,作出《对四中全会与党内斗争问题决议案》,表示“省委完全同意四中全会对目前工作的指示,同时同意四中全会委托新的政治局根据四中全会的决议规定指令和实际任务领导各地党部”。省委认为,过去由于立三路线与调和主义,“对城市工作没有从国际路线真正进攻的路线实行转变”。2月28日,省委第五次执委扩大会议专门就城市工作作出决议,强调“必须加紧厦门、福州与漳州、泉州、莆田等重要城市的工作,毫不迟延的依照国际和四中全会的指示,继续实行真正的转变”。3月19日,省委作出决定,4月9日在全省范围内举行纪念“四九”,反对国民党出卖中国革命的运动,要求各城市工人与群众在这一运动中举行飞行集会,扩大党的政治影响,提高群众的革命情绪,以此来推动红五月运动,纪念厦门工人领袖罗扬才。
  由于一系列公开或半公开的冒险斗争,暴露了党的机关和重要领导干部。国民党厦门警方侦悉设在厦门鼓浪屿的省委宣传部和省委秘书处两个重要机关。3月25日,国民党厦门警察局先后逮捕省委组织部长兼秘书长杨适、省委宣传部长李国珍和工作人员梁慧贞、梁云屏、黄秀花、高大安、郭玉香等人。被捕的党员在狱中坚贞不屈。4月30日,李国珍、梁慧贞等4人在厦门禾山被杀害。杨适被移押南京,于5月23日被害于雨花台。省委代理书记王海萍正巧外出幸免。他立即给在上海党中央的省委书记罗明写信,报告这一变故。暂时由王海萍、蔡协民、邓子恢3人在福州成立一个办公会,处理省委日常工作;另派陶铸负责建立省委驻厦办事处,领导厦门工作,并与漳、泉属各县的党组织联系。3月30日,王海萍偕省互济会党团书记黄剑津赴上海,向党中央作了详细报告。中央根据福建的情况,决定暂不恢复省委,另行建立福州、厦门两个中心市委。7月,在中央派遣的姚仲云指导下,两个中心市委先后成立。
  由于王明“左”倾错误路线的危害,党的白区工作一直处于薄弱状态。十九路军发动“福建事变”失败后,国民党南京政府强化对福建的统治,派宪兵第四团进驻福州,便衣特务加强搜探。1934年3月,宁德县委书记叶觉登到福州开会,被捕叛变,供出中心市委设在斗中路附近的交通站地址。4月2日,市委书记陈之枢与宣传部长周剑心等10余人在交通站被捕。陈、周先后叛变,市委机关又被捕多人。几天后,闽中巡视员练文澜来到福州,也在交通站被捕,并叛变,出卖了闽中党组织,致使莆田县团机关印刷厂及涵江交通站随之被破坏。在短短的十几天内,共有31人被捕。受此影响,福安、建瓯中心县委,莆田、仙游、宁德等县委,松溪、福清等支部基本上停止了活动。
  中共厦门中心市委也受王明“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的影响,经常组织毫无胜利希望的公开斗争与群众集会。1934年11月10日晚,市委在城区大同路公开组织纪念十月革命的集会和示威,被捕40多人,市委文库被国民党军警破坏,3箱党的重要文件及100多张党员登记表被查抄。第二天,国民党军警便开始大搜捕,先后被捕的有市委干部、党团员、革命互济会员等60多人。最后,中心市委领导机关仅剩3人,基层党组织仅剩下1个区委、9个支部、30多名党员;团市委领导机关仅剩2人、全市仅剩30多名团员。党团组织元气大伤,工作几乎陷于停顿。
  (二)苏区“肃反”
  1.闽西苏区
  党的六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发作为中央派出的闽粤赣特区委员会书记来到闽西,贯彻王明“左”倾错误路线,发动肃清“社会民主党”运动。
  1931年初,红军新十二军召开纪念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先驱李卜克内西、卢森堡、列宁大会,传闻吴拙哉等几位战士呼喊了“社会民主党万岁”的口号。闽西苏维埃政府肃反委员会遂将喊口号的人逮捕,并牵连逮捕了一〇〇团政委林梅汀等人。经审讯,屈打成招,供认出臆造的“闽西社会民主党”组织。2月27日,邓发主持闽粤赣特委第一次扩大会,肯定了破获“社会民主党”的胜利,强调要用群众的力量来消灭“反动政治派别的组织和活动”。3月1日,在永定虎岗召开宣判大会,由闽西肃反委员会主席林一株为主审的“革命法庭”判决林梅汀等17名“主犯”死刑。4月4日,中共中央对中共闽粤赣特委发出指示信,要求“以最严厉的手段来镇压”“闽西的所谓社会民主党,江西的AB团及其他地方的改组派等等”。(①《中央给闽粤赣特委信——闽粤赣目前形势和任务》,1931年4月4日。)按照中央的指示,闽粤赣特委作出《关于彻底肃清社会民主党、AB团的决议》,号召各地要“以肃反为一切工作的中心”,限令在两个月内肃清社会民主党。结果,肃“社会民主党”运动在各地愈演愈烈,破获的“外围组织”越来越多,受害的人数越来越多,据福建解放后查实,达6352人。(②见《闽西“肃清社会民主党”历史冤案已平反昭雪》,载中央党史研究室《党史通讯》,1986年第5期。)造成人人自危,苏区元气大伤。
  闽西苏区的错误“肃反”,引起许多干部的怀疑,并遭到抵制。8月3日,中央巡视员姚仲云巡视福建后向中央反映了蔡协民、曾志、邓子恢等人的不同看法和意见。9月,邓发随新十二军出发汀州。罗明、张鼎丞、郭滴人等留守上杭,根据群众的揭发,发现林一株等人利用肃反大权,为非作恶,就将他们逮捕处决,稳定了局面。11月7日,江西瑞金召开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闽西代表郭滴人、张鼎丞向毛泽东和苏区中央局汇报闽西“肃反”中的错误做法。毛泽东严肃指出:“这样搞,不要敌人打,我们自己就会垮台。”(③张鼎丞《中国共产党创建闽西革命根据地》。)
  决定立即停止肃“社会民主党”,并给5000多元作为善后救济费。闽西代表回闽西后,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初步制止了“肃反”。1931年12月,苏区中央局书记周恩来由上海经粤东进入中央苏区,目睹闽西“肃反”运动所造成的危害,非常愤慨,18日致信中央,严肃地指出:“闽西解决社会党所得的恶果非常严重”,“他们处理方法之错误,如中央历次所指示的殆有过之无不及。”一个月后,中共中央就“肃反”问题给闽粤赣省委发出指示信,严肃批评闽西苏区的“肃反”工作,指出:“中央一刻也不能容忍这种错误的继续存在,要求闽西党组织立刻同肃反中的严重错误作最坚决的斗争!”(①《中共中央为肃反问题致闽西省委信》,1932年1月21日。)1932年3月,中共闽粤赣苏区第二次代表大会和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对这一问题分别作出决议,进行了认真的反省和总结。至此,为时一年多的错误的“肃社党”运动得到基本纠正。
  2.闽北苏区
  1932年3月,有关鄂豫皖苏区的“肃反”文件传到赣东北,主持苏区领导工作的中央代表曾洪易根据这些文件,提出“以肃反胜利争取红军胜利”的口号,并发布《肃反宣言》,布置“肃反”工作。根据中央和赣东北省委的指示,闽北苏区于6月开始肃反,在红军独立团和赤色警卫连中逮捕了一批“AB团”和“大刀会”分子。但是,曾洪易对闽北苏区的“肃反”进展还不满意。7月10日,中共赣东北省委作出《关于肃反工作的决议》,对闽北“肃反”工作不力提出批评。在省委的三令五申下,闽北苏区领导入黄道、薛子正、邹琦等人在8月18日出版的中共闽北分区委机关报《红旗》上发表文章,作进一步动员和宣传,分区政治保卫局也加紧逮捕“AB团”、“改组派”分子。10月15日,保卫局在崇安大安召开审判大会,公审并处决了徐常、熊琪等30名被诬为“AB团”、“改组派”的党政军领导干部。接着,又刑讯逼供,杀害了分区委机关及广丰县主席周元煌等许多干部。1933年2月,闽北分区委和分区苏维埃迁入崇安县城后,“肃反”气氛稍有缓和,但并未停止。其后,邵武县委书记周保龙、闽北苏区创始人之一徐福元等30余人,又因“改组派”的罪名而被捕遇难。4月,闽北苏区划归闽赣省,仍然继续“肃反”,闽赣省委宣传部长肖韶、原红三十一师政委方志纯等也被怀疑为“AB团”而受到错误的审查,险遭不测。这场“肃反”起于1932年6月,止于1934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后,历时两年多。
  3.闽南革命根据地
  1933年7月,中共厦门市委巡视员黄会聪到漳州视察,在中心县委扩大会议上听到部队中排外情绪很严重的报告后,认为是反革命分子有计划、有组织地破坏革命,要求党组织开展“肃反”工作。适逢国民党漳州“剿匪”大队长张观澜使用反间计,故意将编造的要红三团副团长王奕修“受编”的假信落入漳州中心县委书记何鸣手中。黄会聪又接到红三团团长尹利东等人的来信,要求扣留五连连长洪振隆,理由是洪数次破坏红军的行动。黄会聪和何鸣遂召集中心县委会议讨论,决定集中红三团在程溪上坪开展“肃反”。审判时,副团长王奕修不服,割喉自杀;洪振隆在押解途中脱逃;被怀疑与他们有关系的人被处决。8月8日,红三团政治部发出《为破获王奕修、洪振隆搞反革命阴谋案告闽南工农劳苦群众书》,“肃反”斗争从部队发展到地方,先后错杀数百人,一直延续到三年游击战争时期。
  (三)反“罗明路线”
  第四次反“围剿”开始后,中共福建(闽粤赣)省委代理书记罗明根据毛泽东在长汀养病时的指示,到杭永岩边区指导各县开展游击斗争。1933年1月21日,罗明根据杭永岩边区的斗争实际,在新泉给省委写了《对工作的几点意见》,随后又在旧县写了《关于杭永情况给闽粤赣省委的报告》,对闽西的斗争部署、游击战争的战略战术、扩大红军、财政等方面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他的看法体现了毛泽东军事思想的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尖锐地抨击了“左”倾教条主义的军事路线和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
  临时中央负责人看后十分恼怒。2月15日,苏区中央局作出《关于闽粤赣省委的决定》,认为省委是处在一种非常严重的状态之中,省委内以罗明为代表的一部分人执行了机会主义路线,决定立刻撤销罗明省委代理书记及驻杭永岩全权代表的职务,并“在党内立即开展反对以罗明为代表的机会主义路线”的斗争,同时,决定严厉打击对这一路线采取“腐朽的自由主义”态度的省委。2月20日,少共苏区中央局也作出决定,开展反“罗明路线”斗争,并给罗明戴上了“反国际反中央反党”的帽子。
  2月24日,在苏区中央局派人参加的情况下,福建省委在长汀召开省临时党代表大会,开展反“罗明路线”斗争。会上,新泉县委书记杨文仲等代表发表不同意见。中央代表在总结时宣布补选省委委员的名单,由陈寿昌、刘晓、钟友勋组成临时省委,陈寿昌任书记。同时,宣布撤销杨文仲的职务。接着,反“罗明路线”斗争自上而下,一直搞到支部,而且扩展到整个中共苏区及其他一些苏区,历时将近两年。
  在反“罗明路线”中,临时中央负责人实行宗派主义的组织路线,打击和撤换了一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省委常委、军区政治委员谭震林被指责为“企图保留一部分机会主义武装,在某一时机上来向党进攻”的机会主义者,被撤销了职务,由万永诚任政治委员。省委常委、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张鼎丞,被扣上“一贯的机会主义、官僚主义”的帽子,也被撤销了职务,由钟循仁接任。省委常委郭滴人被调到基层带领几十人修工事。省委常委兼组织部长刘晓和团省委书记陈荣被指责为“腐朽的自由主义和调和主义者”而受到批判。省土地部长范乐春,省军事部长游端轩,省军区的杨如海、霍步青,长汀县委书记李坚真,上杭中心县委书记方方等都调离原职,另行分配工作。
  1933年5月,闽赣省在建黎泰苏区开展反“罗明路线”斗争,撤销建宁中心县委书记余泽鸿的职务。在闽北苏区,军分区司令员薛子正因“犯了罗明路线的错误”而被调走;分区委书记肖韶、军分区代理司令员邹琦也被省委扣上“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帽子而被撤职。
  (四)查田运动
  1931年11月,苏区中央局在瑞金召开了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通过《政治决议案》,指责闽西苏区最早实行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分配土地给一切入”的土地政策,是“模糊土地革命中的阶级斗争”,犯了“富农路线的错误'随后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又规定:“地主不分田,富民分坏田”;提出了进行“土地检查”的任务,要求各地绝对执行,不得稍有疏忽和怠工,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1932年7月,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根据苏区中央局的指示,颁发了《检查土地条例》,宣布在福建苏区开展检查土地的运动。运动初期,干部、群众仍然按照过去所制定的正确的政策办事,检查工作慎重、认真,差错较少。
  1933年6月1日,临时中华苏维埃政府发布《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错误认为在中央苏区80%的面积、200万以上的群众“没有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决定进行普遍的查田运动,“把一切冒称‘中农’、‘贫农’的地主富农完全清查出来,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财产,没收富农的土地及多余的耕牛、农具、房屋”,“富农则分与较坏的劳动份地”;同时,“要在查田运动中改造地方苏维埃,洗刷地方苏维埃中一切阶级异己分子,及其他坏分子出去。”6月2日,苏区中央局也发布《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内容与《训令》基本相同。
  6月12日,根据上级指示,中共闽粤赣省委扩大会议通过了(闽粤赣党在经济战线上的任务决议》,决定“开展深入查田运动”。要求“党要无情的及时的揭露与粉碎地主残余与富农破坏与抵抗查田运动的阴谋”,“特别是正确的运用阶级路线,坚决没收地主,没收富农多余的好的土地,分配以坏的劳动份田”。“这一查田运动,特别在宁化、汀东、武平等处深入的开展起来。”
  1933年6月,陈潭秋接任福建省委书记。省委、省苏维埃政府从长汀、兆征(①兆征县机关驻地长汀城关,包括古城、策田、七里、大埔、东街等乡。)、宁化、汀东(②汀东县机关驻地长汀馆前,包括童坊、、馆前、新桥、长宁、治平、曹坊、张地等乡。)等县挑选积极分子二三百人举办查田运动检举训练班,学后分派各地开展查田运动。此后,查田运动在全省进行。仅长汀濯田区就查出60多户地主、富农。但苏区中央局仍不满意,批评“福建全省查出的成绩还只当得博生一县的成绩”,要求福建省苏区在8月内召开各县苏执委扩大会议及各县乡苏主席大会,检查各地查田工作,中央政府派人参加。8月4日,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召开第四次执委扩大会,接受中央的检查。会议检查了查田运动存在的问题,要求迅速广泛展开查田运动,并协调一致地进行肃反工作、检举工作,扩大红军与地方武装的工作等。在9月15日前,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在省苏代表大会召开以前,进行大检查。
  在中央三令五申与检查督促下,福建查田运动于1933年8月全面铺开,经过两个月的查田。在宁化、汀东、长汀等3县,共查出地主、富农964家,没收土地19600担。(③当时在闽西苏区习惯以粮食平均产量计算耕地面积。)这些所谓的地主、富农,其中大部分是中农、富裕中农,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贫农。而且,还出现乱抓乱杀地主、富农事件。不给地主以生活出路,不给富农以经济出路,导致有些地主、富农被逼走上绝路,上山为匪,或是投靠国民党。在部队、地方搞清洗“阶级异己分子”,导致人心不稳,影响社会稳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曾力图制止这些错误。他于8月29日发表《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文章,10月又主持制订《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革命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等两份文件,要求进行贯彻,着于进行复查纠偏工作。
  1933年10月下旬以后,临时党中央领导入又认为复查纠编是右倾的表现,强调要更普遍地开展落后区的查田工作。于是,查田运动在所谓的落后区又开展起来。至10月底,宁化、长汀、汀东、上杭、兆征等5县,就查出所谓的地主、富农1300余家,没收土地30300余担。
  1934年1月,陈潭秋调回中央,改由曾洪易任福建省委书记。3月15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训令》,认为:纠正过去“左”的错误是阻碍开展查田运动,并给富农以反攻的机会,因而是错误的。《训令》规定:“在暴动后查田运动前已经决定的地主与富农,不论有任何证据不得翻案,已翻案者作为无效”。这样,复查发现的错误得不到制止。
  闽赣省苏区也开展查田运动,但时间较晚,危害也小。
  1934年5月后,由于第五次反“围剿”形势日益严重,各地干部、群众全力以赴参加扩大红军、支前运输,查田运动不了了之。
  (五)反“围剿”失利
  1933年5月,蒋介石在南昌成立“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亲自坐镇指挥,调集50万兵力,对中央苏区进行第五次“围剿”。党中央执行王明“左”倾错误的领导者提出“御敌于国门之外”的错误方针,与国民党军队拼消耗,实行军事上的冒险主义,因而使得反“围剿”一开始就遭到失败。
  9月28日,黎川失守。中革军委急调彭德怀率领东方军北上应敌。东方军虽然在黎川东北的洵口取得一次战斗胜利,但仍然无法阻挡国民党军队的进攻。10月9日,红军在硝石战斗失利。12月15日,国民党军队占领德胜关。红军第三军团及新组建的第五、第七军团不得不转入福建,进至泰宁地区。
  闽赣省处于中央苏区东北部的前沿地区。在第五次反“围剿”战斗打响之后,省委和省革命委员会率领部分武装由黎川向福建境内撤退,迁入建宁县城。12月11日,闽赣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召开,选举成立以邵式平为主席的闽赣省苏维埃政府。省苏维埃政府号召全省军民积极开展游击战争,扩大红军,肃清民团土匪,配合主力红军投入第五次反“围剿”战争。闽赣省各县群众和青壮年响应省苏维埃政府的号召,筹粮筹款,踊跃参军,加入红七军团和少共国际师,开赴作战第一线,在反“围剿”战争中作出很大的牺牲和贡献。
  在此期间,蒋光鼐、蔡廷锴等人率领的国民党十九路军公开举起抗日反蒋的旗帜,发动“福建事变”。蒋介石为镇压新成立的福建人民革命政府,立即从“围剿”中央苏区的北路军中抽调9个师,加上京沪杭地区的2个师,大举向十九路军进攻。福建事变在客观上造成了有利于革命的形势,但是王明“左”倾教条主义者不懂得利用这一有利形势,而是实行“左”倾关门主义方针,不予十九路军以积极的援助,致使十九路军陷于内外交困的境地,很快瓦解、失败。直至1933年底,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已岌岌可危,“左”倾错误的领导者才意识到必须援助十九路军,才有可能减轻国民党军队对中央苏区的压迫,于是命令红三军团向福建延平方向之国民党军队侧后出击。但为时已晚,当红三军团于1934年1月25日攻取沙县、2月9日占领将乐的时候,十九路军已经全面崩溃。
  蒋介石在打垮十九路军和福建人民革命政府以后,立刻重新部署对中央苏区的第五次“围剿”。从1934年1月下旬至3月下旬,中革军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在南丰、黎川、建宁等地进行防御战,都没能在战略上打破和打乱国民党军队的进攻。2月24日,国民党军汤恩伯部攻占沙县。3月7日,孙元良部占领将乐。3月19日,王仲廉部占领泰宁,国民党东路军从三面包围闽赣省首府建宁,中革军委提出死守建宁、广昌的战略部署。红一、三、七、九军团及少共国际师都投入建宁保卫战,都未能抵挡国民党军队的进攻。5月16日,建宁失守。闽赣省委机关迁往建宁上乡,接着又迁往澎湃县李坑村。至此,闽赣省的建、黎、泰地区均被国民党军占领。
  与此同时,闽西苏区也大部分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只剩下兆征、长汀、宁化、武平等狭长地带。福建军区司令员叶剑英调中革军委,司令员由龙腾云接任。为了破坏国民党军队的后方运输,牵制和迟滞他们向苏区的进攻,中革军委命令福建军区的红八团和红九团深入漳龙公路和永定、宁洋交通线,开展游击斗争。这2个团直属中革军委领导,由邱织云、方方分别担任两个团的军政委员会主席。
  为了宣传党的抗日主张,推动抗日运动的发展,并调动和牵制敌人,策应中央红军第五次反“围剿”的斗争。7月5日,临时党中央和中革军委决定由红七军团组成北上抗日先遣队,经福建到浙皖边,开展游击活动,建立新的根据地。为配合抗日先遣队进军福建,中央派刘少奇任福建省委书记。7日,先遣队从瑞金出发,经长汀、连城、永安县境,20日袭取大田县城,29日打下南平樟湖坂,接着,渡过闽江,到达黄田、谷田。这时中革军委改变原来北上计划,电令先遣队东进占领水口,并相机威胁、袭取福州。8月2日,先遣队开始攻打福州。因城内没有策应,势孤力单,又受国民党军飞机轰炸,攻城未果,只好转攻连江、罗源。14日,先遣队攻克罗源县城。20日,叶飞、詹如柏率领闽东工农红军独立团等与先遣队在赤溪阳谷村会师。先遣队领导向闽东党组织和红军传达党中央的指示,留下党中央在上海的联络地址及300多支枪。闽东党组织安置了先遣队的数百名伤病员,并在1周内挑选1500人,准备补充先遣队。但因先遣队已离开闽东而未送成。不久,闽东党组织以红军独立第二、十三团为基础,加上这些新战士,在宁德桃花溪天柱寺宣布成立中国工农红军闽东独立师。先遣队北上促进了闽东的革命斗争。
  1934年6、7月间,国民党军分6路向中央革命根据地进犯,临时党中央采取分兵6路的办法迎击,又遭挫折。9月,中央革命根据地仅存瑞金、会昌、于都、兴国、宁都、石城、宁化、长汀等县城和这些县城之间及其周围的狭小地区。红军已无法在根据地内粉碎国民党军队的第五次“围剿”。1934年10月,中央命令由项英、陈毅、贺昌、瞿秋白、邓子恢、张鼎丞、谭震林、梁柏台、陈潭秋、毛泽覃、汪金祥、李才莲等人组成中央分局,由项英任书记;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由陈毅任主任;并成立中央军区,由项英任司令员兼政委;率领一部分红军约3万人,留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坚持游击战争,掩护主力突围。红军第一方面军的第一、第三、第五、第八、第九军团连同后方机关人员8.6万余人,从福建的长汀、宁化和江西的瑞金、于都出发,开始长征。刘少奇随中央红军长征,福建省委书记由万永诚接任。
  为配合中央主力红军转移,中革军委命令红二十四师留守长汀,担任东线阻击任务。明确指示:10月份汀州城不能丢失。红二十四师和长汀地方游击队、赤卫队顽强阻击敌人。11月1日,长汀陷落。在闽赣省,清流县城于11月26日失陷,宁化县城于29日失陷。至此,福建省和闽赣省苏区的县城全部陷落。
  长汀失陷后,中共福建省委、省苏维埃政府和福建军区领导入带领独立十九团、二十团共4000余人,转移到长汀四都一带山区。省委书记万永诚不切实际地抱着“保卫苏区”的想法,拒绝了“放弃四都到深山中开展游击斗争”的建议,仍然采取集中兵力打正规战的方针,天天埋伏山头,等待国民党军队的进攻,期望打一个歼灭战,以改变不利的局面。1935年3月,国民党军宋希濂部第三十师及闽赣两省的保安团包围四都,独立十九团和二十团被击溃,省委、省苏、军区机关陷入重围,部队仅剩下五六百人。在此情况下,万永诚才决定在长汀、武平、会昌边境的崇山密林之间活动,寻求突围口。4月上旬,省委书记万永诚、军区司令员龙腾云率一部向武平方向突围,毛泽覃率一部向瑞金方向突围,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吴必先率一部向长汀方向突围。10日,万永诚等百余人在腊口以南的梅子坝山区,被国民党军陶峙岳部包围,苦战一昼夜,龙腾云及大部分指战员牺牲,万永诚被捕,后被杀害于江西瑞金。毛泽覃率领的一部,在瑞金黄善口附近遭到国民党第二十四师的袭击,毛泽覃及大部分指战员牺牲。吴必先率领的一部突围到长汀濯田鸡冠峰被国民党第三十六师围捕,吴后被杀害于江西九江。至此,中共福建省委、省苏维埃政府及军区被瓦解。
  1935年5月,中共闽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省军区及所属部队从宁化城撒出后,艰苦转战。退至尤溪、永泰、德化、仙游交界的紫山,被仙游、德化的民团包围。在此危急关头,省委召集党团领导入举行扩大会议,研究对策。省委书记钟循仁主张将部队转向闽西坚持斗争,但遭到密谋叛变的军区司令员宋清泉、政治部主任彭祜、参谋长胥江汉等人的坚决反对,会议未作出任何决议。5月8日,宋清泉、彭祜、胥江汉等人秘密将部队分两批拉下紫山,与在仙游的国民党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接头,叛变投敌,600名武装被国民党军第九师全部缴枪收押。钟循仁和省苏主席杨道明获悉后,率少数游击队突围。至此,闽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军区及革命武装被瓦解。
  紧靠中央苏区的闽北革命根据地,在失去闽浙赣苏区和中央苏区的依托后,便处在国民党十万大军的直接围攻之下。闽北军分区司令员李德胜执行“左”的军事路线,仍坚持“不失苏区寸土”、“分兵把口”的斗争策略,结果寡不敌众,国民党军队的堡垒线不断推进,苏区地盘不断缩小。到1935年初,闽北革命根据地大部陷落,只剩下崇安大安及附近的狭小地区。
  闽南革命根据地也遭到国民党众多部队的疯狂进攻。闽粤边特委决定将红三团和红三大队大部分力量撤出苏区,根据地区域相继为国民党军队所占领。
  在中央苏区陷落后,闽东革命根据地便成为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的地区,国民党调集重兵,对苏区大举进攻,并进行分区“清剿”。到1935年初,闽东革命根据地丧失殆尽,独立师和西南团等红军主力,被迫向外突围。至此,全省苏区基本沦陷。
  国民党军队占领苏区后,采取“三光”、“十杀”、斩首示众、五体分尸、挖心肝、火刑、剜割等残酷的手段,屠杀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闽东苏维埃政府主席马立峰、闽东特委书记詹如柏被捕后,被用钢针刺胸而死,然后又被割头示众。逃往外地的土豪劣绅纷纷还乡,对革命群众进行阶级报复和反攻倒算。国民党当局责令各地成立县、区、乡镇三级农村复兴委员会,按“一律以发还原主,确定其所有权为原则”,来处理土地及其他不动产、土地耕佃分配、田租、征收地税及农民债务的清理等问题。全部没收红军家属的财产,不承认苏维埃政府登记的婚约。土地革命前群众所欠的债务,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强令加利息还清,地主则凭土改前的租约,纷纷向佃农索取田租,甚至索取到民国十九年至二十三年(1930~1934年)的租谷。”沦陷区群众饱受蹂躏,“无不焚之屋,无不伐之树,无不杀之鸡犬,无遗留之壮丁。闾阎不见炊烟,田野但闻鬼哭”。仅永定一县,被杀的革命群众达2600多人,被抓去的壮丁、妇女、儿童2200多人,饥寒交迫而死的群众3800多人,被迫离乡背井的3800多人,被毁灭的村庄93个,被烧毁的山林6700多亩,被毁的纸槽200多个,荒芜的土地10160亩,被抢去的耕牛4900多头。
  第五节 坚持游击战争
  一、闽西南
  主力红军长征前,毛泽东曾对张鼎丞说:你还是回到闽西去,那里你熟悉,可以坚持,可以发展。主力红军长征后,张鼎丞征得项英和陈毅的同意,返回闽西。聚集了200多人的游击武装。1935年3月,张鼎丞联络已在闽西地区开展游击战争的红八团、红九团,成立闽西军政委员会,以张鼎丞为主席,统一领导闽西地区的革命武装。
  1935年1月,党中央在贵州遵义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党中央的统治,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实际上确立了毛泽东在党中央的领导地位。2月,新的党中央复电被国民党军围困在江西于都仁凤山区的中央分局机关,指示:应立即将部队分散在苏区及其周围坚持进行游击战争,并迅速改变组织形式和斗争方式,使之与游击战争的环境相适应。接到中央的电报后,中央分局即决定分9路突围,其中一路由中央分局委员陈潭秋、谭震林率领前往闽粤边坚持游击战争。
  陈潭秋、谭震林率领的红二十四师的一个营约500多人来到永定与张鼎丞会合。一起到达的还有原由省委保卫队护送,但中途被国民党军队打散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部长邓子恢、福建省苏维政府秘书长温仰春等人。4月10日,闽西南党政军领导入联席会议在永定上溪南赤寨村召开,陈潭秋传达了中央指示。会议经过争论,决定改变原来的“保卫苏区,等待主力回头”的方针,而采取“广泛的、灵活的、群众性的游击战争”的战略方针;会上扩充成立闽西南军政委员会,由张鼎丞任主席。这次会议标志着闽西党组织和红军游击队完成了向游击战争的战略转变。
  1935年4月,国民党军队对闽西红军游击队发动“清剿”。为粉碎国民党军队的“清剿”,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决定划分3个作战分区:由红九团第二营和明光独立营组成第一作战分区,罗忠毅任司令员,方方任政委,以龙岩、连城、宁洋3县边区为活动范围;由红九团第一、三营和永东游击队组成第二作战分区,吴胜任司令员,谢育才任政委,计划打通与闽粤边红三团的联系;由红八团和龙岩游击队组成第三作战分区,邱金声为司令员,丘织云任政委,活动于龙岩、南靖、漳平3县及漳龙公路两侧地区。
  第一作战分区部队在反“清剿”后不久,汇合了由温含珍、邱尚聪率领的原闽赣军区第十七团、十八团的余部。经过艰苦作战,到5月,在龙岩东北、漳平西南、清流东部、连城东南和永定、宁洋、漳平交界处建立了较为巩固的游击根据地。
  第二作战分区部队于6月在漳浦三坪与红三团会师。9月两支红军分开行动后,红九团遭国民党军队围追,政治部主任赖荣传、团长吴胜先后牺牲,部队受到损失。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帮助他们总结教训,并加强指导。后来,红九团在永和埔地区接连打了几个胜仗,扭转了不利局面。到1936年初,第二分区在永东县、永和埔之岐岭、上下溪南、岭背、小芦溪、犀牛岗等地重建了革命政权,部队也扩大到近千人。
  第三作战分区部队在反“清剿”中采取灵活战术,使国民党军队疲于应付。部队转移到漳平梅营时,突遭围攻,政委丘织云牺牲,此职即由伍洪祥接任。接着,红八团以连为单位分散活动,各连队创造性地采取“散兵群”战术,歼灭许多国民党部队,取得胜利。此间,国民党散布谣言说:“共产党已基本肃清,邱金声匪部全部覆灭”。红八团团长邱金声率小分队成功地夜袭龙岩城内国民党陆军第十三医院,揭穿了国民党的谣言,威震闽西,使国民党准备在龙岩县城召开的“祝捷大会”胎死腹中。
  闽西党组织又领导群众开展各种合法的或非法的、和平的与武装的斗争,使国民党当局建立的各级“复兴委员会”徒有虚名,保住了苏区人民土地革命的胜利成果;他们还利用保甲制度掩护群众斗争,使一些保甲长成了“白皮红心”的革命秘密工作者,一些“壮丁队”驻守的“白色堡垒”变成“赤色堡垒”。上杭县古蛟区的傅柏翠曾领导过上杭蛟洋暴动,后因种种原因脱离革命队伍,在家乡拥兵自保,但与国民党有矛盾。游击队不计前嫌,与傅达成协议:红军部队不到古蚊地区;傅不对红军禁粮;当国民党军队进攻红军时也不配合白军。与傅建立秘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红军的生存与发展。
  二、闽北
  1935年初,闽北革命根据地大部丧失,国民党部队逼近闽北根据地首府大安。分区委致电请示党中央。中央回电指示:在原地坚持游击战争,等待主力红军反攻胜利。闽北分区委根据中央指示召开紧急会议,分区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黄道等人主张避敌锋芒,保存实力以图发展,军分区司令员李德胜则主张死守大安,与国民党军队展开决战,经激烈争论后,多数人同意黄道等人的意见,决定撤出大安,依托武夷山脉,南北分散活动,坚持游击战争,伺机打击敌人。分区委撤出大安后,于2月在长润源重新成立闽北独立师,师长黄立贵,政治委员卢文卿,政治部主任曾镜冰,参谋长张燕珍,下辖4个团,约2000余人。3月,军分区司令员李德胜投敌叛变,带国民党军队一个团追杀分区委、军分区及后勤机关,幸遇吴先喜率领的西南独立团奋力抵抗,人员未受大的损失,但辎重装备大部丢失,仅有的一部电台被砸毁。从此,闽北苏区与中央的联系中断。随后,分区委任命吴先喜为军分区司令员;分区委机关转移到崇安县的温林关、岚谷一带,继续领导部队坚持游击斗争。
  1935年8月,中共闽北分区委在崇安岚谷乡的黄龙岩召开会议,决定红军游击队分3路打出外线,开辟新区。由饶守坤、王助率领红二团、红三团挺进建瓯、松溪、政和一带,相机与闽东和浙西南红军游击队取得联系;由黄立贵率领红一团、红四团一营和浙西南挺进四纵队,西出建阳、邵武、顺昌与邵武独立营会合,恢复和巩固邵顺建游击根据地;由吴先喜率领红四团二、三营及西南独立团,西至资溪、光泽、贵溪、金溪地区,与刘文学游击队汇合,恢复金资光贵游击根据地。
  经过一年多的斗争,饶守坤、王助率领的部队在松溪、政和、古田和建瓯迪口等地开辟游击根据地,部队从1300多人增加到2000多人。黄立贵率领的部队在邵顺建地区站稳脚根后,又奉闽北分区委之命向闽东发展,在周宁政和两县交界的洞宫山区的禾坪村与叶飞率领的闽东红军游击队会师。1936年4月,黄道与叶飞相会,举行联席会议,商议成立中共闽赣省委及闽赣省军区。后因敌情紧张,两地区红军分开活动,失去联系,统一领导的计划未能实现。随后,黄立贵率部出击将乐、泰宁、建宁,开辟了邵(武)、将(乐)、泰(宁)游击根据地。吴先喜率领的部队于1936年初到达资光贵地区与刘文学游击队会师。随后,调整党组织,撤销原中心区委,成立资光贵中心县委,由吴先喜任书记;原建松政游击根据地得到恢复,游击队由100人发展到300余人。这期间,闽北游击区都相应调整有利游击战争发展的政策。到1936年底,闽北红军游击队活动范围扩大到北起信江,南至闽江,西到抚东,东达洞宫山脉的闽赣边区20余县。
  三、闽东
  1934年12月底,国民党军队攻陷中共闽东临时特委所在地福安官洋。次年1月,临时特委在福安洋面山召开会议,讨论战略方针问题。以特委书记詹如柏为代表的地方干部坚持要保卫苏区,认为不与国民党军队决一死战对不起苏区人民。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要跳出包围圈以保存实力,再图发展。会议最后同意独立师政委叶飞的意见:先打一次胜仗,再撤离苏区。1935年1月15日,闽东独立师、赤卫队等共2000人在福安彭家山设伏,歼灭了一些国民党部队,但因国民党援军赶到,反被包围。独立师奋力突围,受较大损失,团长游聚康叛变,瓦解了三团并派叛徒枪杀闽东苏维埃政府主席马立峰,副师长赖金标也在突围中牺牲,一、二团仅剩150人。闽东其他苏区革命力量也遭到挫折。整个苏区只剩下4块被分割的窄小的游击根据地,由叶飞、范弍人、阮英平、许旺、谢作霖等人领导继续坚持斗争。
  1935年3月,独立师师长冯品泰向国民党投写密信,表示愿意投降,被叶飞察觉,闽东党组织果断地将冯处决。此后,因国民党陆续将主力撤走,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闽东独立师聚集力量,频频出击,恢复了一些老苏区,并开辟了闽浙边和宁屏古一带的新苏区。5月底,闽东党组织的负责人在寿宁合溪召开会议,作出3项决策:重新恢复中共闽东特委,书记叶飞;制定今后斗争的基本方针:对内恢复老区,向外发展新区,军事上改变打硬仗、攻碉堡、守阵地的作战方针,采取灵活机动的游击战术,部队与地方工作相结合;调整各项适应游击战争的政策等。至此,闽东地区较好地转变了战略方针。
  1935年8月,中共闽东特委在柘洋楮坪召开会议,调整充实了以叶飞为书记的特委领导机构,并将闽东独立师改编为3个纵队,纵队长分别为范义生、陈挺、缪英弟。
  闽东红军游击队在特委的领导下,开始“一面波浪式向外发展新区,一面对内恢复老区”的行动。采取神出鬼没、进退自如的“狡兔三窟”战术,实行各项保存自己,打击敌人的具体政策,再加上畲族人民的支援,游击战争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至1936年底,闽东党组织在南至福州附近,北到浙江的龙泉、庆元、泰顺、景宁、云和、平阳,西至福建屏南、古田、政和、松溪等,总计十七八个县,纵横约700里的地区内,建立了游击根据地,闽东福寿、霞鼎、周墩等老苏区保持红旗不倒,独立师也发展到5个纵队。
  1935年10月5日,叶飞率领的闽东独立师一部与在浙南地区活动的由刘英、粟裕领导的红军游击队——浙南红军挺进师在寿宁县含溪郑家坑会师。第二天,双方举行联席会议,决定成立以刘英为书记的闽浙边临时省委。临时省委成立之后,领导边区人民投入反“清剿”及抗租、抗债、抗捐、抗税等斗争;但也错误地领导开展一段时间肃清“AB团”的斗争,致使一些革命干部群众被错杀。半年之后,省委领导入在战略方针问题上出现分歧,省委主要领导入于1936年9月在浙江庆元县南阳村扣押闽东党组织领导入叶飞等人,后叶飞乘机逃回闽东。闽浙边临时省委因矛盾激化而解体,两地区的部队又分开活动。闽东地区原来执行临时省委指示开展的肃“AB团”的斗争也就停止。
  四、闽粤边
  中央主力红军长征后,以黄会聪为书记的中共闽粤边特委,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改变原来苏区时期的政策,较快地转入自觉开展游击战争的阶段。红三团分散突入外线作战,使国民党军大部分队伍难于在苏区长驻,靖和浦中心区域逐步得到恢复,边缘地区也有所发展。1935年9月,特委在平和县仔石山召开第五次扩大会议,总结一年来反“清剿”的经验,讨论部队与地方党组织、党和群众的关系问题,明确广泛开展群众性游击战争的战略方针,决定红三团打出外线。此后,红三团攻下平和县南胜、王寨,云霄县何地、马铺圩等地。
  卢胜率领的红三团一部,在平和陂下、寮安、梅林一带建立游击根据地。1935年秋,活动在潮澄饶游击区的红三大队进入乌山地区。9月,卢胜率部与红三大队在云霄县月眉池会合,合编为闽粤边支队。冬,中共潮澄饶县委在乌山十八涧召开扩大会议,何鸣代表特委参加,会议研究了恢复潮澄饶工作和开辟云和诏新区的问题。10月底,云和诏县委正式成立,书记蔡明。11月,根据特委决定,卢胜所率的红三团一部与卢秋桂、邓珊率领的红三大队合编为中国工农红军闽粤边独立营,营长卢胜。独立营以乌山游击根据地为依托,向四周发展。1936年2月,国民党第八十师和福建省保安团7000余人对乌山根据地发动“清剿”,独立营与游击队深入大山与国民党军队周旋。八十师“清剿”14天,一无所获,被迫撤走。到了10月,独立营发展到300多人,在乌山游击根据地内建立了交通站、被服厂、印刷厂和后方伤兵医院等。
  1936年1月至7月,红三团一部在何鸣等人的领导下,相继开辟了大芹山、灶山游击根据地,恢复了梁山游击根据地及原靖和埔苏区的部分地区。
  这期间,特委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符合人民群众实际要与长远利益的政策,保证游击战争的发展。1936年2、3月间,因受“左”倾错误的影响,云和诏和其他地区党组织开展肃“托洛茨基派”与“社会民主党”的斗争,潮澄饶县委书记陈胜信、潮澄澳第三大队政委贝必锡及饶和埔党组织的负责人余丁仁、谢卓元、张华云等一批人被错杀。特委发现问题后,及时加以制止,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1936年7月,为了牵制国民党军队对漳浦梁山游击根据地进行的“围剿”,并解决经济困难,特委派出独立营及红三团的精干人员潜入云霄县城,占领“宏利银庄”,筹款后顺利返回根据地。
  到1936年底,闽粤边特委下辖靖和浦、云和诏、潮澄饶等县委和漳州工委,共建立21个区委、300多个支部,红军主力发展到700多人,农民自卫军和游击队发展到数千人。
  五、闽中
  1934年4月,福州中心市委机关被国民党特务破坏,市委常委王于洁脱险后赶到莆田,重建甫田中心县委,由他任书记,并整顿了党、团组织及游击队,开展游击斗争。6月,福清党组织也受国民党破坏,从福州脱险的福州中心市委宣传部长黄孝敏及刘突军来到福清,在角楼成立中心县委,由黄孝敏任书记,建立了工农游击福清大队,在山区开展游击斗争。
  这期间,国民党在闽中的武装较弱,有利于闽中党组织领导开展游击战争。1935年5月莆田和福清两个中心市委领导入在福清樟溪召开联席会议,成立由王于洁任书记的中共闽中特委。特委确定建立以常太为中心的莆仙边根据地和以罗汉里为中心的福(清)莆(田)永(泰)边根据地,革命武装统一番号为“闽中工农游击队”,福清游击队为第一支队,甫田游击队为第二支队。从此,游击战争进入发展阶段。
  1935年8月,根据闽中特委关于在常太和罗汉里地区建立游击根据地的决定,特委领导入王于洁、潘涛在常太际川召开军事会议,成立闽中工农游击队第二支队,由郑金照(后为陈喜孙)任支队长,潘涛为政委。二支队在常太地区发动群众,开展抗捐、抗税、抗租、抗粮的“四抗”斗争,镇压了一批地方反动势力,使国民党基层政权基本瘫痪,游击根据地因而形成。1936年3月,国民党调集反动武装500余人“进剿”根据地,游击队避实就虚,打出外线,国民党军顾此失彼,疲于应付。随后,游击队又出其不意转回根据地。
  与此同时,闽中工农游击队第一支队在队长魏耿、政委黄孝敏(后为刘突军)的领导下,逐步建立起罗汉里游击根据地。第一支队改编土匪刘春水部,壮大了力量。随后,游击队多次袭击反动据点。1936年2月24日,第一支队在福清与闽侯交界的相思岭下何庄桥设伏,袭击福建省银行的运钞车,抓获总经理韩疆土、大田县长萨福畴等人,缴获现款200余万元。此举震动了国民党福建当局,立即调兵3000余人“围剿”罗汉里根据地。游击队撤出根据地,于6月下旬到达常太际川与第二支队会师。中共闽中特委在际川召开党团联席会议,决定把两支部队合编为“闽中抗日救国义勇军”第二支队,由刘突军任政委,吴德标任司令员,雷光熙、王铁成任副司令员。
  1936年7月中旬至8月,国民党调集500多兵力“清剿”常太游击根据地。闽中特委决定将红军游击队撤出根据地,向莆田、永泰边界地区转移,后在永泰山溪一带建立新区。国民党又调集莆田、永春、仙游3县保安团500人“清剿”新区。红军游击队主力撤往宁里、旗插安一带隐蔽,另由雷光熙率一路重回常太地区。11月下旬,闽中特委决定攻打福清琯口国民党驻军。23日夜,刘突军、吴德标、雷光熙、王铁成等人率40名骨干,一举歼灭琯口驻军,并利用国民党军驻地的电话向福清国民党县党部佯称琯口来了大批红军准备攻打福州,国民党当局惊恐万状,宣布福州戒严3天。
  六、闽赣边
  中共福建省委及所属部队瓦解后,活动在长汀、瑞金地区仅剩下5支游击队:即赖昌诈、钟德胜领导的瑞金游击队,胡荣佳、彭胜标领导的陶古游击队,刘国兴领导的武阳游击队,张悌等领导的兆征县游击队,张开荆领导的汀瑞游击队。由于国民党军队的反复“清剿”,这些游击队损失惨重,都仅剩下少数人员顽强地坚持斗争。后来,这些游击队剩余人员逐步汇合,共战斗10余次,影响较大的有1937年8月攻打武阳区公所及三箭脑伏击战等,给国民党当局以一定的打击。1937年8月,5支游击队汇合成80多人的汀瑞游击队。
  第三章 抗日战争时期
  第一节 和谈改编
  一、闽粵边
  1935年5月“华北事变”后,日军加快南侵步伐。日本的侦探、特务及所操纵的组织四出活动,为“福建自治”、“华南自治”摇旗呐喊。以陈仪为首的国民党福建省政府奉行蒋介石的反共误国政策,一方面加紧“清剿”红军游击队,一方面准备把厦门划为“非武装区”,民族矛盾日益上升为主要矛盾。从1935年底到1936年底,闽粤边特委从汕头、厦门、漳州等地出版的报刊中,较快地了解了中共中央关于“抗日反蒋”统一战线的方针,开始调整政策。停止打土豪,停止抓富农派款,在农村建立有雇农、贫农、中农、富农与愿意抗日的地主参加的“农民抗日会”、“农民抗日救国会”等群众组织,在靖和浦、云和诏等地建立“人民抗日义勇军”,在城镇开展抗日救亡活动。1936年6月,特委决定将所属的红军游击队整编为中国人民红军闽南抗日第一支队、第二支队、第五支队,深入开展建立抗日反蒋统一战线的工作。
  1936年10月,特委书记黄会聪赴上海寻找党中央,由红三团团长兼政委何鸣代理特委书记。1937年2月,何鸣从国民党的《中央时报》获悉,蒋介石已公开接受中共中央提出的“停止内战,共同抗日”的主张,特委决定与国民党地方当局及粤军一五七师谈判,并将此方针报告给设在香港的中共南方临时工作委员会。南临委于3月5日发出指示信,告诉闽粤边特委:党中央已将“抗日反蒋”口号改为“联蒋抗日”,“以求国共合作”,国共合作的谈判也已着手进行。要求闽粤边特委“应加紧共同一致动员,同国民党军队进行协作谈判”,并确定在抗日救国战斗纲领,不干涉政治上活动与组织上的存在、发展及宣传鼓动、批评自由三原则下提出谈判内容:(1)红军和游击队停止游击活动;(2)红军和游击队可改编为民族自卫军或抗日讨贼军,在抗日行动中受粤军指挥;(3)在未得中央红军调动集合命令以前,在原有地区驻守,双方不得侵犯;(4)在对日作战进入友军区域,红军给养能保证,红军不干涉友军地方的一切行政事务,并遵守友军一切关于社会的法律和命令。
  4月下旬,闽粤边特委派卢叨为代表首次与粤军的伍笃棋连长进行谈判。但国民党军队假谈真打。5月27日,粤军一五七师逮捕何鸣等10余人,遭到各界舆论反对。粤军只好释放何鸣等人,其师长黄涛对何鸣亦表示:同意双方全部停止敌对行动,合作抗日,但红军游击队要到指定地点集中训练,归一五七师指挥。何鸣返回根据地后,特委决定派何鸣继续与粤军谈判,并将情况报告南临委。南临委指示:红军可接受改编,但组织上必须保持独立;红军人员一切生活待遇与一五七师相同;驻防地区应在游击区。此后,何鸣与一五七师参谋长张光前继续谈判。粤军同意停战合作,但仍坚持红军队伍要离开根据地。何鸣违反南临委的指示和特委的决定,擅自接受粤军要求,同意将部队调出根据地。6月23日,特委在平和高坑陈家祠召开会议,对改编问题作了研究,会上许多人对何鸣的做法提出批评,但最后特委仍同意把部队开往漳浦。6月26日,何鸣代表特委同一五七师就合作抗日问题达成协议,内容共11条,其中虽有体现国共合作的精神,但协议规定“红军一、三支队和抗日义勇军改为国民革命军,受一五七师指挥”,红军失去了在政治上、组织上的独立性。
  1937年6月底,红三团开往平和县集中途中,中共南临委代表姚铎到达,向闽粤边特委传达南临委的指示:番号可以改变,政治上要保持独立,部队必须提高警惕,要驻扎在游击区,不能开到平原去。但何鸣拒不执行;特委迁就何鸣,姚铎也未坚持南临委的意见。7月1日,红三团到平和县小溪镇集中,改编为保安独立大队,何鸣为大队长,吴金为副大队长兼政训员。接着,红三团按照一五七师的指令,于7月13日开抵漳浦县城,驻扎于孔庙。而在此时,国民党福建省政府主席陈仪则遵照南京政府密电,命令一五七师加紧部署,将闽南红军缴械。
  7月16日,一五七师借点名发饷和整训为名,诱骗红军集中于漳浦体育场。随即,红军被一枪不发地全部缴械,共缴长枪305支,短枪228支,17名军政干部后被枪杀,500多名指战员被监禁。同日,国民党诏安县保安团也突然包围正在月港召开云和诏县委扩大会议的会场,逮捕中共闽粤边特委代理书记张敏、云和诏县委领导入李才炎、张崇等12人,制造了“月港事件”。7月20日,张敏等12人被全部枪杀。
  “漳浦事件”后,中共中央极为重视。毛泽东于8月底致电负责闽、粤、桂和香港工作的张云逸,指出:粤军所缴何鸣部之人员武器,务须全数退还,并向对方提出严重抗议。随后,毛泽东又电告周恩来、博古、叶剑英,在与国民党最高当局谈判时,注意交涉退还何鸣所部被缴之人员枪械问题,并要国民党公开承认错误。10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工作方针的指示》中再次强调:“国民党首先把何鸣部人枪交还,经证实具报无误后,方能谈判游击区问题。”张云逸一再同国民党第四路军总司令余汉谋交涉。11月15日,张鼎丞在《前驱》上公开发表《为闽南红军请命》的文章,希望国民党当局顾全信义,无条件发还武器。国民党福建当局迫于民众舆论,拖延至1938年3月才不得不归还已泛损坏的300多支枪。
  “漳浦事件”后的当天晚上,红三团副团长卢胜,参谋长王胜趁国民党军队看管不严,带领近百名干部战士从孔庙中逃出,到达漳浦县下布清泉岩重建红三团,由卢胜任团长兼政委,王胜任参谋长。9月间,闽西南军政委员会派谭震林率一个侦察排到闽南协助红三团工作。经过几个月斗争,到1937年底,红三团又发展到300余人。1938年2月,红三团集中到龙岩白土,与闽西红军汇合,被编为新四军二支队四团第一营。
  二、闽西
  1935年底,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从中共中央设在上海的联络站得到党中央“关于开展抗日反蒋统一战线”的指示,并通过闽粤边特委与党中央在香港的党组织及华南抗日总会取得联系,从送来的报刊上看到《八一宣言》和《陕北苏区党代表大会号召联合抗日吿全国人民书》。1936年1月1日,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在上杭双髻山召开第二次会议,确定在全闽西实行抗日反蒋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选举邓子恢、谭震林为军政委员会副主席。1月5日,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作出《关于目前新的形势与新的任务的决议》,决定在斗争中实行一系列新的政策:(1)对于各阶层、各党派,包括地主、富农、国民党人士在内,只要他们有爱国之心,赞成抗日反蒋,对其过去所为,既往不咎,并对其主动团结;对一般地主、富农不再没收其财产。(2)对国民党军队,包括中央军、保安团,只要他们对红军停止“清剿”,停止摧残群众,红军也不进攻他们。(3)对于国民党地方基层组织及武装,红军采取争取方针;(4)对于商人、手工业主,采取坚决保护自由贸易、公平买卖的政策。闽西南军政委员会还决定将红军改称为“中国工农红军闽西南抗日讨蒋军”,各县游击队统称为抗日讨蒋游击队或义勇军。
  6月,广东、广西军阀陈济棠、李宗仁、白崇禧等打出“抗日反蒋”旗号,并以北上保卫华北地区为名进兵湖南,发动了“西南事变”。闽西南军政委员会过高估计“西南事变”的意义,采取“局部反攻”的策略。不久,蒋介石收买广东陈济棠部,广西李宗仁、白崇禧也委曲求全,与蒋重归于好。驻闽粤军由“抗日反蒋”一下子变为加强“剿共”,闽西南军政委员会未曾料及形势变化,结果使部队遭到一定损失。11月,闽西南军政委员会总结经验教训,作出《关于在西南事变中我们工作的检查与目前紧急任务的决议》,决定在打破粤军“清剿”的同时,继续对粤军加强抗日宣传,开展统战工作。
  1937年2、3月间,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从国民党的报刊中获悉“西安事变”及中共中央向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共合作,一致抗日”的消息。4月,通过闽粤边特委又得到《关于抗日救亡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及中共南临委3月5日给闽粤边特委的信,从而得知党中央已从“抗日反蒋”转为“联蒋抗日”。4月25日,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在永定召开常委扩大会,决定在闽西推动国民党抗日,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会后,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发出《为停止内战,对内和平,一致抗日的指示》,制定《闽西南人民抗日救国纲领》,并发出《三致粤军公函》,进行促进国共和谈的工作。5月,闽西南军政委员会派魏金水为代表与粤军一五七师吴琪营长首次会谈。接着,派谢育才为代表与粤军一五七师师长黄涛直接谈判。7月上旬,又派出谢育才、邓子恢前往龙岩,与一五七师四六九旅旅长练惕生和第六行政公署专员张策安继续谈判。7月29日,双方终于在龙岩达成谈判协议,闽西地区第二次国共合作局面初告形成。
  根据1937年7月29日的谈判协议,闽西红军游击队于8月30日、9月4日,分别集中于龙岩的白沙、平和的芦溪点编,经点编后,共有1100余人,编为3个支队。
  红军点编之后,国民党闽西当局制造事端,企图把红军改编为“保安团”。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坚持中共中央关于国共合作的原则立场,断然拒绝国民党的要求,把红军游击队定名为“闽西人民抗日义勇军第一支队”。
  这期间,前往延安向中共中央报告工作的方方回到闽西。10月9日至15日,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在龙岩县白沙乡南卓村召开闽粤赣边第一次临时党代表会议,会议传达了方方在延安汇报工作时毛泽东对闽西南游击战争的评价:“你们三年的苦斗有很大的功绩。”给与会人员很大鼓舞。会议遵照党中央的决定,撤销闽西南军政委员会,成立中共闽粤赣边省委员会,张鼎丞为书记。
  1937年10月2日,中共中央与国民党政府达成协议,决定将南方八省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陆军新编第四军。12月下旬,新四军军部在汉口成立,以叶挺为军长,项英为副军长。
  1938年1月6日,新四军军部移驻南昌,并命令闽西、闽粤边、闽赣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第二支队,由张鼎丞任二支队司令员,谭震林任副司令员,罗忠毅任参谋长,王集成任政治部主任,邓子恢调任军政治部副主任。
  1938年2月,闽西红军游击队、闽粤边区的红三团和闽赣边区的汀瑞游击队相继到达龙岩白土,部队进行改编,成立二支队司令部,下辖第三、第四两个团,三团团长黄火星,副团长邱金声,全团1400余人;四团团长卢胜,副团长周桂生,全团1300余人。3月1日,张鼎丞、邓子恢、谭震林等人率领二支队离开白土,北上皖南抗日。
  三、闽东
  1936年冬,闽东特委通过与香港中共南临委有联系的福州进步青年组织等渠道,得到中共中央的《八一宣言》和《中国共产党告国民党书》等文件,了解了党中央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闽东党组织停止了“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策,采取广泛宣传抗日、武装自卫、争取进行国共谈判等措施。
  1936年冬,闽东红军游击队写信给浙江庆元县国民党政府,提议实行合作抗日。但是,国民党当局没有谈判诚意,却派遣大批部队“进剿”闽东霞鼎、岗垅游击区,杀害特委委员、霞鼎中心县委书记许旺等人。但闽东党组织为民族大义计,继续推动建立统一战线的工作,特委于1936年冬发布《告群众书》,于1937年7月5日又发布《告民众书》,在社会上产生深刻影响,赢得各界人士的支持,为后来实现国共合作抗日奠定基础。
  国民党福建当局企图利用国共两党对南方红军游击队改编问题尚未达成协议的机会,一举消灭闽东的红军游击队,继续派兵“进剿”。中共闽东特委决定给国民党适当的打击,以显示红军游击队的实力,迫使其坐下来谈判。1937年9月,范式人率部在浙江庆元县南阳附近,歼灭浙江保安团的一个营,击毙其参谋长。与此同时,叶飞率部在宁德县西北部之亲母岭设伏,歼灭福建保安第三旅的加强连,毙其40余人,俘虏70多人。再加上这时由于淞沪战事紧急,原驻闽东的国民党正规军八十七师、七十八师相继北调,闽东及福建军政当局不得不考虑同闽东红军游击队举行合作抗日的谈判。特委派范式人到宁德县城与国民党福建省保安处副处长兼保安第三旅旅长黄苏进行两次谈判,黄苏坚持要把闽东红军游击队编入其保安旅,扩充自己势力,而范式人则坚持要编为由共产党独立领导的闽东抗日游击支队,谈判陷于僵局。10月,南临委派张云逸到福州,要求与闽东红军游击队联络,并打算派孙克骥携带《中共中央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工作指示》前往闽东,但因国民党当局的阻挠未能成功。
  10月,国共双方中央达成协议。11月下旬,八路军南京办事处派顾玉良随带叶挺的公函,经闽北到达福州,面见国民党省政府主席陈仪。陈仪安排顾玉良到宁德桃花溪,与叶飞、范式人、阮英平等相见。12月中旬,顾玉良与闽东特委书记叶飞一起到福州面见陈仪,与国民党当局达成协议。12月31日,《福建民报》发表《中国共产党闽东特委共赴国难宣言》,闽东地区国共合作抗日局面形成。
  随后,叶飞随顾玉良赴南昌新四军军部报告工作,接受新任务。闽东红军集中于宁德石堂进行整训,接着移驻屏南县棠口。1938年初,叶飞偕新四军组织部长李子芳返回闽东,宣布新四军军部命令,将闽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第三支队第六团,团长叶飞,副团长阮英平。2月24日,叶飞、阮英平率三支队六团1300多名指战员,从屏南棠口出发,开赴皖南抗日。
  四、闽北
  1937年1月,闽赣省委书记黄道从一张包盐的报纸上得到“西安事变”的消息,在打土豪缴获的书报中,又得悉国民党三中全会的消息。在此期间,突围到上海寻找党中央的吴华友辗转到达香港,从香港寄回《八一宣言》、《红军东进山西宣言》、《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救亡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等文件和书籍。闽赣省委机关便组织学习。2月7日,省委作出《关于开展抗日反帝斗争的决议》。3月7日,成立闽赣省军政委员会,主席黄道,副主席曾镜冰、曾昭铭。同日,省军政委员会政治部发出训令,要求广泛宣传,相应调整党的政策:一切知识分子,只要不是反动领袖,就准其加入反日阵线;保护小工商业,对较大的商家不能罚款,只能要他们捐款,对富农也不应捉来罚款与捐款等。3月28日,省委作出《关于红五月工作的决议》,号召联合一切能够联合的反日政治派别与武装,建立反日的巩固联盟。省委还向福建、江西国民党地方当局发出通电,呼吁停止内战,一致抗日。
  6月,国民党当局集结8个正规师和地方保安团,分路大举进攻闽北各游击根据地,游击队受到很大损失,省委机关被围困在建阳、邵武边境的猪母岗大山上达数月之久。闽北红军游击队只得分散隐蔽,在深山老林中坚持斗争。
  1937年7月,福建、江西、浙江国民党部队对闽北红军游击队加紧进攻。7月13日,闽北独立师师长黄立贵在战斗中牺牲。中共闽赣省委强忍悲痛,继续做促进国共和谈的工作。8月,省委派出的吴华友从香港寄回党中央文件。省委学习之后,由闽赣抗日军政委员会主席黄道,副主席曾镜冰、曾昭铭联名致函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江西省主席熊式辉,表明抗日诚意,提出合作建议。这时,由于上海“八一三”抗日爆发,驻闽北的国民党正规军北调,闽北国民党当局逐渐缓和了对红军游击队的进攻,并通过原光泽县的一个中共区委书记蔡诗山向黄道等表示愿意同红军游击队举行谈判。9月,省委通过八路军南京办事处恢复了同党中央的联系。10月,闽赣省委派黄知真、曾镜冰等人前往光泽县大洲村与江西省第七区保安副司令周中恂、光泽县长高楚珩等人谈判,达成停止军事行动的协议。接着,闽赣省委派曾昭铭赴南昌,向项英报告谈判经过。项英指示:闽北红军即可停止军事行动,部队集中改编为抗日义勇军;与江西上层国民党的谈判,则由项英与国民党当局继续进行。曾昭铭返回传达之后,部队集中于崇安。但是,国民党当局仍然企图“收编”或消灭闽北红军游击队。崇安、邵武、建阳一带的国民党保安团和民团,接二连三地袭击红军游击队。红军游击队对这些挑衅和进攻给予坚决回击,迫使国民党当局不得不于1937年11月重新坐下来同红军游击队谈判。此间,中共南临委和八路军南京办事处先后派顾玉良、张云逸、孙克骥、吴源生等到达福建。孙、顾分别到闽北游击区传达中央指示。根据这些指示精神,资光贵、建松政、邵光建等游击区先后都达成国共合作抗日的协议。
  1937年底,闽北红军游击队集中崇安石塘整训改编,部队由原来的五六百人扩大为1300余人。1938年2月初,新四军参谋长张云逸到达石塘,传达军部命令,闽浙赣边和闽东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第三支队,由张云逸兼任司令员。2月9日,闽北红军游击队编成三支队第五团,团长饶守坤,副团长曾昭铭。2月25日,五团由石塘出发,开赴皖南抗日前线。
  五、闽中
  1936年夏,中共闽中特委派王于洁到上海寻找党中央未遇,转道厦门遇厦门工委书记肖林,得悉厦门工委属香港中共中央南方临时委员会领导,肖林答应协助闽中特委打通与南临委的联系。6月30日,王于洁回到闽中。特委决定再派黄孝敏、余长钺赴香港与南临委联系。
  11月,黄、余与南临委取得联系后自香港归来,向特委传达红军三大主力会师的喜讯和中共中央向党内发出的逼蒋抗日的指示。1937年2月16日,南临委寄来《救国时报》,特委从中了解到“西安事变”真相和中共中央新方针,研究了如何开展政治宣传攻势,敦促蒋介石停止内战、共同抗日等问题,但是,闽中国民党当局对于国共合作毫无诚意,1937年2月16日特委正在甫田县梧塘区洪庆村举行会议时,遭国民党军队袭击,特委书记王于洁、组织部长潘涛、宣传部长黄孝敏、青年部长余长钺和执委陈炳奎等5人被逮捕,于同年6月在福州被杀害,特委机关受到严重破坏。
  1937年4月,闽中特委军事部长、闽中红军游击支队政委刘突军在莆田广业山区主持召开游击队和地方党组织的骨干会议,重建党的领导机关,决定成立中共闽中工作委员会,刘突军为书记,继续领导群众开展游击战争。由于与南临委的联系中断,工委又派黄国璋赴香港联系。南临委代表姚铎向黄传达了临委的指示:(1)闽中红军游击队统一改编为抗日义勇军第七路军第一纵队;(2)国共两党正在谈判合作抗日,闽中党组织亦可选择有利时机与国民党当局进行合作谈判。6月中旬,黄国璋返回地处莆田与永泰交界的工委机关。工委随即召开会议,传达南临委指示。会议认为:在执行中央的新方针时要做好两手准备,既要准备谈,也要应付打。要通过不懈努力,促进闽中地区的国共合作局面的形成。
  1937年8月上旬,中共闽中工委派金贯一前往香港,汇报工作。金刚起程,即于8月7日在甫田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并暴露了身份。为了营救金,工委当即决定:公布金贯一共产党员身份及其与闽中工委的组织关系,提出同莆田国民党当局举行谈判,表明和平诚意和合作抗日的意向,要求释放金贯一。迫于当时国共合作已是大势所趋,莆田县国民党县党部指导员黄士豪对《莆田日报》记者发表谈话,表示接受红军游击队建议。闽中工委立即派杨采衡于8月下旬连续3次前往莆田,与黄士豪商谈国共合作抗日问题。8月28日,双方达成原则协议。接着,刘突军又赴莆田进一步商谈,闽中地区国共合作的局面基本形成。
  10月15日,闽中红军游击队集中莆田南门外锦亭寺,由国民党驻军第二三九旅旅长钱东亮派代表点编,被编为第八师特务大队,由刘突军任大队长,杨采衡任副大队长,全队近200人,编为2个中队。接着,部队进驻莆田广化寺。1个月后,国民党当局借口金门沦陷,漳厦告急,着令调往泉州。工委未经会议研究,仅由几个人决定同意调往。11月中旬,部队到泉州驻承天寺。12月下旬,工委派往香港与南临委联系工作的黄国璋回到泉州,传达南委指示:将闽中工委划归闽粤赣省委领导;部队改编后应提高警惕,防止突然事变;鉴于刘突军身份已经公开,工委书记改由黄国璋担任。随后,黄国璋赴闽西永定,向闽粤赣省委汇报闽中情况。省委认为闽中游击队处境“包含有危险性”,遂令黄国璋赶回泉州传达省委指示:要提高警惕,防止突然事件的发生,特别注意国民党制造事端,借口消灭闽中游击队;在上级未正式交涉将闽中游击队编入新四军以前,要特别注意避免磨擦;开展群众性的抗日和生产运动。
  1938年2月,国民党已准备好对闽中红军游击队下手。钱东亮借口浙江战事紧张,提出将特务大队调赴浙东。遭刘突军拒绝,闽中工委同时派雷光熙再赴闽西,要求闽粤赣省委马上把部队编入新四军。刘突军亲赴福州,与新四军驻福州办事处联系部队改编为新四军事宜。3月10日,刘突军赴福州途中到达甫田,准备当晚参加闽中工委扩大会议。到莆田时,即被钱东亮部一个营长“请去”,第二天晚上被杀害。接着,钱东亮通知在泉州的杨采衡,谎称刘突军“带款潜逃”,以图掩盖罪责,并于3月11日派兵包围承天寺,强行收缴了特务大队武装,扣押全体指战员,制造了“泉州事件”。事件发生后,杨采衡立刻分别电吿刚由闽粤赣省委改组的中共闽西南特委和新四军福州办事处,黄国璋和杨采衡先后到达福州,向办事处作详细汇报。闽西南特委立即与福建当局交涉,向钱东亮和陈仪提出严正要求新四军军长叶挺致函陈仪。福州办事处主任王助也直接与陈仪交涉,要求妥善解决这一事件。在各方舆论的压力下,陈仪被迫答应交还武器,特务大队全体指战员于3月下旬获得释放,开往福州整训。5月,在杨采衡、吴德标、雷光熙等人领导下,这支队伍开抵皖南,编入新四军军部特务营。
  至此,福建共5000多名红军游击队员整编为新四军开赴皖南,占当时新四军总人数将近一半。
  第二节 抗日救亡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日军加紧南侵。国民党当局在金门几乎毫无戒备,金门岛除保安队百余人外,没有一支正规部队驻防。10月26日晨,日军开始对金门发动进攻,日军尚未登陆,国民党金门县长邝汉便擅离职守,带领眷属逃往大噔岛,然后转逃漳州。金门民众虽英勇抗战,但因敌强我弱,当日中午,日军便攻占金门县城。
  金门沦陷后,厦门备受威胁。重新恢复的厦门工委不顾当局的种种限制与禁令,派出党员参加各种抗日救亡团体,如厦门市各界抗敌后援会、中国妇女慰劳前方将士总会厦门分会、文化界抗敌后援会、厦门儿童救亡剧团、鼓浪屿青年抗敌服务团等,在其中发挥骨干领导作用,促进厦门抗日救亡运动的开展。
  在福州,一些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国民党当局领导成立的“福建省抗敌后援会”,在其中及其属下的宣传工作团等组织开展抗日救亡活动。党组织还建立了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福州总队、福州民众歌咏团等公开活动的组织,充分利用合法地位开展抗日活动。
  在漳州地区,漳州工委领导恢复和发展党的组织,创办“芗潮剧社”,该剧社又发展成“龙溪民众救国服务团”。该团的主要领导人柯联魁、蔡大燮及负责组织工作的彭冲、陈松年等都是共产党员。这个团在两个月内,迅速发展到30多个分团和几十个突击队,团员达3000多人,遍布全区各地,漳州地区的抗日救亡运动搞得十分热烈。
  泉州地区党组织派党员参加了晋江县各界抗敌后援会、泉州文化青年抗敌服务团、晋江县文化界战时服务团等抗日救亡组织,在其中发挥作用。党组织领导人直接领导《泉州日报》,进行抗日宣传。
  中共福安城区领导人郭文焕等部分党员、团员,在国民党县长程星龄的支持下,参加当局组织的抗敌后援会,出版《战鼓》(三日刊),报道战局动态,宣传抗日英雄事迹,刊登抗战文艺作品,这个刊物成为闽东抗日救亡运动的主要阵地之一。程星龄调离后,抗敌后援会的活动受到限制,《战鼓》也被迫停刊。
  1938年5月10日,日军为了牵制徐州战役及即将发起的武汉会战的中国军队,并为了进一步进犯华南、攻占广州、打通从上海到粤南的海上交通线,向东南沿海的重要战略基地厦门发起进攻。遭到驻守厦门的国民党守军七十五师及广大民众的英勇抵抗。但因双方实力悬殊,12日厦门全岛沦陷。在保卫厦门的战斗中,中共厦门工委及时派人同在厦门前线指挥作战的七十五师副师长韩文英取得联系,积极动员和组织民众支前、慰军、宣传、救护,打击汉奸,维护社会治安。日军进攻禾山等地,党组织发动民众参加壮丁义勇队,与守军一起阻击日军。当日军进入市区时,壮丁义勇队与日敌巷战,部分人员退至南普陀,凭险抵抗,至弹尽全部殉难。
  厦门市区沦陷后,工委机关和各抗日救亡团体的成员,以及在厦门的中共闽西南潮梅特委干部撤到鼓浪屿。工委主持召开各抗日团体骨干会议,决定成立厦门战时服务团,由共产党员施青龙(施大德)、谢亿仁(谢仁丹)担任正、副团长,全团108人。会后,全团9个工作队分赴漳州、南靖、海澄、平和、长泰、同安、石码及龙岩等地,发动群众抗日救亡,武装保卫闽南。由厦门市工委派共产党员洪凌(学禹)、陈轻絮领导的“厦门儿童救亡剧团”(年龄最小的7岁,最大的17岁),在厦门沦陷后,撤退到漳州,后经汕头、广州,转香港赴东南亚各国进行宣传募捐演出。每到一地,都受到侨胞的欢迎,侨胞们深为儿童的爱国热情所感动,纷纷慷慨捐资捐物,支援祖国抗战。
  1938年6月15日,中共闽西南潮梅特委书记方方发表文章,指出“誓死保卫华南,特别是保卫漳泉潮汕,收复厦门”是“最中心最迫切的”战斗任务。(①《闽西南目前形势与我们应有的努力》,1938年6月15日。)8月中旬,特委在龙岩白土召开第四次特委执委扩大会议,决定加紧指导地方党组织开展备战工作。8月,方方又发表文章,催促当局在军事上作出“应有的部署”,在一些战略要地建立抗战支点及外线支点,并呼吁当局“普遍武装广大群众”。(②《从目前战局谈到闽粤边军事上应有之部署》,1938年8月20日。)但这些抗战良策未能被国民党当局采纳。后来,特委在潮汕地区建立一支100多人的抗日游击队和500~600人的群众武装,在前线抗击日伪。
  中共泉州中心县委也在晋江、南安抗日前线建立一支拥有2000余人枪的“南联乡抗日自卫队”,并在党的工作基础较好的深坑、梅花岭、官桥、树兜、紫帽一带建立抗日据点。
  闽南党组织派张伯庭在莆田东坑、月塘等30余个村庄,组建一支200多人的不脱产抗日武装。党组织还在平潭建立一支以青年学生为主的抗日游击队,后发展成为“大富民众自卫团”,在海上英勇抗击日军。
  在福州地区,福州工委领导下成立的“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福州总队”,成为市区抗日救亡运动的骨干力量。新四军驻福州办事处及工委还派出党员到连江、闽侯、闽清等县建立党的组织及抗日救亡团体。闽清的“战时民教流动工作队”用文艺形式宣传群众,一直坚持到1940年夏天。
  在南平地区,1938年11月,中共南平特别支部扩建为南平工委。1939年6月,新四军福州办事处迁到南平,工作范围扩展到顺昌、沙县、大田及闽江沿岸,南平工委又改称闽江工委,工委书记由陈公生担任。闽江工委利用专署抗敌后援会的名义建立起“精神总动员宣导队”,深入顺昌、沙县、屏南、尤溪口等地,一面进行抗日救亡宣传,一面巡视各地党的工作。
  在福安,党员成立“民先队”等团体,使抗日救亡运动深入开展。
  第三节 沿海抗战
  1941年4月,日军为了切断美、英援蒋的补给线,完善华南方面的沿海封锁,巩固和扩大台湾海峡这一重要战略交通线两侧的“安全范围”,为发动太平洋战争作准备,派兵进攻福州。由于国民党执行“有限度的抗战”方针,招致军队精神涣散,国民党驻福州及周围地区的陆军第二十五集团军第一百军等部队虽然作了一些抵抗,但未能阻止日军的进攻。4月21日,福州及周围的闽侯、长乐、连江、福清等地均告沦陷。
  在福州及其周围地区第一次沧陷后,福建党组织在力量单薄,同时还要应付国民党顽固派的军事进攻的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地开展敌后抗日游击战争。1941年4月底,福建省委机关由江西上饶迁回邵武大王山。5月,省委向下属党组织发出了《关于抗日游击战第一次指示》,同时派出熟悉闽中情况的上饶中心县委书记黄国璋为军事特派员,随带军事干部林兆荣南下闽中,组织发展抗日队伍。黄国璋到达闽中特委机关驻地永泰后,即召集省委委员苏华和闽南特派员李铁,召开闽中特委机关干部紧急会议,部署建立抗日武装等问题。至7月下旬,沿海地区党组织先后组建了7支抗日武装,总人数达1600人,枪支500多支。其中,最具规模、最为活跃的是长乐抗日游击总队。总队长刘润世是福建省委直接领导下的秘密党员,曾在长乐国民抗敌自卫团担任副司令。长乐沦陷后,被任命为长乐游击总队总队长。特委派人向刘润世传达省委领导批示和特委会议精神,并沟通他与福清党组织负责人陈亨源领导的福清抗日游击队的联系。随后,长乐、福清、平潭、莆田各支抗日游击队合并组成“长乐抗日游击总队”,对外仍沿用国民党福建省保安司令部规定的番号,由刘润世任总队长,爱国民主人士林宝荣任副总队长,陈亨源任参谋长,下设3个大队,分别由陈亨源、林宝荣、陈金来任大队长。6月14日,日军派步兵200多人到长乐三溪、江田一带进行第二次“扫荡”,长乐抗日游击总队三中队伏击日军,毙敌7名,使敌仓皇逃窜,此后再也不敢到江田一带“扫荡”。8月4日,日军100多人分乘两艘汽艇从营前到蕉岭视察,长乐抗日游击总队派出50名敢死队员在琅尾港伏击,击毁敌汽艇一艘,毙敌42人,日酋田中岛中佐和村野分队长均被击毙,而游击队无一伤亡。战后,参战人员受到中共福建省委和中共中央华中局嘉奖,许多爱国华侨也从海外发来慰问信表示祝贺。9月初,游击总队获悉日军将从县城撤退的消息后,积极反攻,于9月3日收复长乐县城。
  由中共长(乐)平(潭)中心县委领导的连江抗日游击队(后改称“闽海人民抗日游击队”)也是一支取得较好战绩的队伍。该队由马透中心党支部组建于连江首次沦陷后,共有170多人枪,分为两个中队,第一中队中队长陈凯斌,指导员林广;第二中队中队长梁仁钦(后为陈位郁),指导员邱惠。8月初,日军驻连江最高指挥官原田大佐带领200多名日伪军到连江丹阳、长龙、下洋等游击区“讨伐”,游击队和国民党第七十五师一部联合设伏,击毙原田等7名日军。8月底,驻扎在浦口镇的百余名伪军再次对下洋“扫荡”,游击队与国民党第一〇七师三一九团协同作战,又歼敌16名。日军遭此打击后,只得龟缩在县城、浦口、东湖等据点和炮楼里。9月3日,游击队配合国民党第一〇七师一部及县保安中队,收复连江县城。
  这期间,国民党第二十五集团军,也乘日军收缩兵力,其陆军陆续调离闽海之机,发动光复福州的战役。至9月5日止,福州及周围地区全部收复。
  1944年9月,日军为了维护沿海交通,防止盟军在中国东部沿海登陆,在对浙东沿海用兵之后,又对福州发动攻势。10月4日,福州以及闽侯、长乐等地第二次沦陷。
  福州及周围地区第二次沦陷后,省委又领导沿海人民积极开展抗日游击战争。1944年10月,黄国璋与长乐县共产党员、县抗日游击总队副司令郑乃之取得联系,组织一支以共产党员为骨干的抗日突击队,闽中特委派共产党员王其珠出任队长,这支突击队活动于长乐县一带。在福清,中共福清中心县委书记陈亨源和共产党员何胥陶领导的游击队吸收江德乡自卫队成员,建立“福建抗日先遣队福清支队”,由何胥陶任支队长,队伍发展到100多人。在连江,中共福(清)长(乐)平(潭)中心县委指示下洋党支部,重新组织下洋抗日游击队。11月10日,下洋抗日游击队与国民党八十师一部联合攻打琯头镇,歼灭日军三四十人,击沉敌运军火的汽艇一艘,缴获一批无线电台。1945年1月,下洋抗日游击队配合国民党第八十师一个连攻打浦口镇日军据点,打死打伤日军13人。在长乐,1944年10月,周裕藩、林慕增等人集中原“沿海突击队”队员100多人,在壶井成立抗日游击队,由林慕增任队长。其后,周裕藩又带领部分队员到福州鼓山成立鼓山游击队。11月,鼓山游击队成功地袭击日军一艘运粮船。
  第四节 反顽斗争
  1937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在南方各游击区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南方各游击区是今后南方革命运动的战略支点,这些战略支点是十年血战的结果,应该十分重视它们。”毛泽东建议南方10个游击区成立10个特委,大的区域将来成立省委。遵照12月中共中央和长江局的指示,中央闽粤赣边省委改称为中共闽西南潮梅特委(亦称闽西南特委),由方方任书记。同时设立新四军二支队驻龙岩通讯处(不久改为新四军二支队驻龙岩留守处)。闽赣省委于次年1月根据东南分局的指示亦改称为闽浙赣特委,由曾镜冰任书记。同时设立新四军三支队驻崇安留守处。闽东地区仍由中共闽东特委领导,由范式人任书记。同时设立新四军三支队六团驻宁德留守处。
  新四军北上后,福建党组织根据斗争需要,留下少数武装:即新四军驻福州办事处1个班,二支队驻龙岩办事处1个连,三支队驻崇安办事处1个排,由左丰美领导的闽东北地区1个连,三支队六团驻宁德留守处一个排,以上各部总数不足300人。
  1938年5月,中共中央长江局决定“闽北和闽东合组省委”。根据这一决定,6月,中共闽浙赣特委和闽东特委合并成立中共福建省委,书记曾镜冰。
  1938年下半年后,福建各地党组织开始重视建立自卫武装。1937年7月福建省委召开党代会后,省委派王文波到建松政组织起以大刀会面目出现的群众武装,派左丰美到闽东成立一支20余人枪的闽东主力游击队。1940年4月,省委决定将开展“建军运动”列为抗日统一战线的新任务之一,努力朝着“建立基本武装”、“建立群众武装”、“建立内线武装”这3个方向积极工作,尽快建立一套完备的武装体系。(①《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新形势与抗日统一战线的新任务》,1940年4月。)9月,在崇安成立福建省军事委员会,由曾镜冰兼军委会主席,王助任副主席,对各地军事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在省委领导下,各地党组织相继建立20~50人的武装队伍。
  闽西南潮梅特委所辖地区的党组织也开展建立武装的工作,公开的称壮丁队、开荒队,秘密的称武装基干队。至1939年12月,龙岩县约有200人枪,永定县有100人枪。闽南中心县委及各县党内武装人员各约有四五十名,隐蔽于群众武装中的人员另有150名。
  一、闽西南地区
  福建国民党当局急于消灭留下来的共产党的领导机构和仅存的一点武装,在发动“泉州市变”后,1938年3月,又制造谣言,进攻新四军驻龙岩留守处,闽西特委为顾全大局,团结抗日,把留守处改为“新四军二支队后方家属通讯处”,把所留的一个连撤离龙岩,开往皖南编入新四军军部警卫营。在闽南,国民党顽固派杀害了芗潮剧社负责人柯联魁及中共闽西南特委委员、漳州中心县委常委林路。
  1940年,国民党蒋介石集团采取消极抗战,积极反共的政策,以陈仪为首的国民党福建省政府,秉承蒋介石的意旨,支持、纵容国民党顽固派制造一系列反共事件。在闽西,1940年2月21日,国民党地方保安队包围龙岩连坑,抓捕中共龙岩县委委员吴潮芳、湖邦区委书记彭涌金等17人,制造了“连坑事件”。后彭涌金等3人被杀害。5月至9月,国民党又先后杀害中共永定县委常委、丰稔区委书记马永昌,丰稔中心区委委员吴国桢和从缅甸回国参加抗日活动的女共产党员陈康容等人。在闽南,国民党第五专员公署于1940年春在靖和浦中心区成立“剿匪指挥部”,派兵洗劫革命基点村平和欧寮,捕杀40多名群众;9月又血洗平和山内、文峰一带基点村,杀害共产党员及群众数十人。10月,顽军又进攻漳浦各基点村,杀害共产党员、抗日武装人员和群众100多人。年底,中共云和诏县委书记吴永禄也被杀害。
  在国民党顽固派的进攻面前,闽西南特委先后发表宣言、谈话,召开追悼会,向社会各阶层揭露事实真相,争取舆论的同情和支持,发函电呈请当局依法惩凶,保障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同时用严厉手段镇压凶手。龙岩县委断然处决了“连坑事件”的告密者。永定县委惩治了杀害马元昌的凶手,使国民党顽固派的嚣张气焰有所收敛。
  1940年11月,国内形势日趋严重,南方局决定撤销中共闽西南潮梅特委,在其辖区内分设闽西、闽南、潮梅3个特委,隶属于新成立的中共南方工作委员会(简称“南委”)。根据南委指示,各地党组织及自卫武装转入隐蔽生产,积蓄力量,等待时机。
  1941年秋天,国民党调集省保安团第十一团和第八团,各县自卫队、警察等,对闽西地区进行军事“清剿”。在这次顽军的“清剿”中,闽西特委书记王涛及县级干部牺牲5人,区乡级干部牺牲10余人,党员群众被捕700余人,被杀害100余人,基点村群众的财物被抢掠一空。
  在反“清剿”中,闽西特委以保存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为首要任务。各县、区干部大部分撒退上山隐蔽,随后又将撤出的一部分干部派去开辟新区,另提拔年轻、没有暴露身份的干部去恢复被破坏的区乡党组织。中共南委也抽调一些闽西的骨干到粤东学习,既保护他们,又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由于策略得当,到1941年底,反顽斗争取得基本胜利。保存了多数主要干部,保存了老基点和武装,开辟了部分新区。
  在闽南,1941年夏秋,国民党顽固派调集兵力对靖和浦中心区域、梁山老区基点村及诏安乌山基点村进行“清剿”。闽南党组织缩手缩脚,不敢大胆斗争。1942年2月,南委决定成立闽粤边委员会,朱曼平调任边区党委书记,闽南特委由卢叨任书记。特委决定集中骨干20余人,将埋藏的枪支取出,实行武装自卫,才使局势稳定与巩固下来。
  1942年初夏,发生“南委事件”。由于国民党特务破坏和叛徒出卖,江西省委、粤北省委被破坏。事件发生后,南委派员到重庆向南方局汇报。同年12月,南方局决定:南委领导取消,工作停止,南委书记方方离开南方;潮梅特委、闽西特委直接同南方局联系;南委电台停止使用。南委根据南方局的指示作了部署:决定在闽西南老苏区保留特委、县委,取消党委制,改设特派员制,魏金水为闽西特派员,卢叨为闽南特派员。两个特委均属中共闽粤边委领导。区委以下组织解散,区设联络员,支部设观察员,白区党组织则全部解散停止活动。闽西特委根据南委指示,采取向基本地区外围放点放线的形式,即派遣干部、党员分散前往闽粤边区乡村、城镇。有的利用社会关系谋取合法职业,有的留在当地开荒、烧炭,有的经商或教书。闽南特委也采取类似措施。
  1943年夏,国民党顽固派对闽西南地区共产党力量发动新的进攻,破坏隐蔽生产单位,摧残基点村群众,逮捕革命者家属,杀害给山上送消息、送粮食的党员、群众,形势十分险恶。为保存人民的抗战力量,改变闽西南地区的政治形势,闽西南党组织于10月恢复武装自卫组织,成立“武装经济工作队闽西南总队”及“闽西经济工作分队”。这两支武装惩办为非作歹的保长、反革命分子,打击国民党保安团,缴获枪支武装自己,并筹集经费解决部分给养,分散顽军兵力,保护山上同志,改变共产党活动停止的状态,为后来的斗争奠定基础。
  1944年春,闽南特委成立闽南政治保卫队,加强反顽斗争。政治保卫队积极开展斗争,逐步恢复平和山区、云和诏的乌山地区以及闽南的国统区工作,扭转了困难局面。此后,中共闽粤边委决定将武装经济工作闽西南总队和闽西经济工作分队合并,建立一支坚强的抗日反顽武装。为纪念3年前牺牲的闽西特委书记王涛,边委命名这支部队为王涛支队。1944年10月25日,王涛支队在上杭正式成立,刘永生任支队长,巫先科为副支队长,陈仲平为政治部主任兼代政委,成立时49人,成员都是久经斗争考验的中共党员和优秀骨干。
  1944年11月,国民党当局在福建、广东、江西3省边区设立绥靖指挥部,划3省边区22个县为“清剿区”,并设4个绥靖指挥部。在闽西,以保安第三团为主设立“闽粤赣边第一联防指挥部”,在闽南则分设靖和浦及云和诏两个联防办事处,企图消灭闽西南地区共产党组织及其人民武装。12月,王涛支队袭击龙岩小池何家陂炮楼,全歼守军10人,接着又歼灭尾追而来的保安团的一个尖兵班,煞住了国民党顽固派的气焰。这年11月,永和靖县委根据闽西特委指示,在永定金丰大山成立以牺牲的女共产党员陈康容名字命名的“康容支队”,队员共15人。1945年2月,“康容支队”并入“王涛支队”,“王涛支队”发展到150多人。1945年4月13日,王涛支队奇袭上杭丰稔,歼灭国民党保安第三团第一大队机枪中队,取得开展武装自卫斗争的一次大胜利。
  6月中旬,中共闽粤边委在永定金丰大山召开“金丰会议”,决定王涛支队进军广东饶平的清岚洞,与潮汕兄弟部队配合争取同日军直接作战,创造解放区。会议还决定成立中共闽西南特委和军事委员会,由魏金水任书记兼军委会主席。6月下旬,王涛支队进行整编,支队部改为司令部,原支队长、副支队长改称为司令员、副司令员,任命郑金旺为参谋长。并将原部队编为3个大队。接着,王涛支队向闽南进攻。7月4日,王涛支队在平和县乌兰坑与闽南特委领导的政治保卫队会合。政保队改编为王涛支队第四大队。
  二、闽浙赣地区
  1938年初,新四军北上后,国民党顽固派对闽浙赣地区的党组织及自卫武装发动军事进攻。3月16日,国民党驻闽东之保安第二旅派兵袭击新四军第三支队第六团驻宁德留守处,杀害警卫排长等2人,逮捕办事处负责人郭文焕等50多人,制造了“宁德事件”。接着,国民党顽固派又袭击寿庆政中心县委,杀害县委书记范振辉等10多人。在闽北,国民党顽固派派兵袭击建阳县委,杀害县委书记邱有贵等人,制造了“建阳事件”。
  1940年,国民党福建当局在闽浙赣地区制造了一系列反共事件。在闽东地区,国民党福建第一行政区督察公署于1940年10月3日在宁德召开“清剿闽东散匪谈话会”,布置分5个区域进行全面“清剿”。10月9日,闽东特委书记罗富弟、周墩县委书记张华山等4人在宁德梧柏洋被捕杀害。在闽北地区,1940年春,国民党驻闽绥靖公署情报处按军统局旨意,派军统特务企图捕杀中共福建省委书记曾镜冰,几次行动,均未得逞。8月13日,国民党特务暗杀了回崇安探亲的全国战地动员委员会委员陈昭礼。
  “皖南事变”前,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曾密令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对闽浙赣地区实行全面“清剿”。顾在崇安成立闽浙赣三省边区绥靖指挥部。1941年2月,闽浙赣三省边区绥靖指挥部调集3个保安团,以国民党福建省第三行政公署专员陈世鸿为总指挥,对以崇安为中心的闽北基本地区发动历时4个月的第一期“清剿”。福建省委为保存革命力量,决定省委机关人员和武装人员分5路分散隐蔽活动。省委安全地转移到江西上饶县禹溪乡。而省委武夷干校和通讯队却遭到顽军包围袭击,教育长卢懋榘等6人被捕杀害;学员、闽南特委书记李刚,新四军驻南平留守处代主任曹捷等人,弹尽粮绝,饿死在山上。建松政地区也受到严重破坏。5月,省委派武装恢复了这个地区的工作。
  1941年5月,根据顾祝同的电示,闽浙赣三省边区绥靖指挥部又制定第二期“清剿计划”、划瑞平为“清剿之重点”,分5个搜剿区域“进剿”。这次“清剿”为期3个月。省委决定采取“躲击战术”,以躲为主,以击为辅,使“进剿”的顽军捉摸不到,保存了党组织和自卫武装。省委机关转移回邵武县二都乡。
  1941年8月,闽浙赣三省边区绥靖指挥部再次组织为期6个月的第三期“清剿”,重心是“整个破坏”中共地方组织与“全部消灭其潜伏溃散之党羽”。省委决定转移到离顽军包围圈较远的地区,实行武装斗争与秘密工作相结合,再次渡过难关。
  1942年1月,国民党闽浙赣三省边区绥靖指挥部,以八十师师长李良荣为总指挥,调动1个团又1个营的兵力,重点进攻福建省委所在地,开始第四期军事“清剿”。省委决定:由叶良运率领省委武装冲出包围,转移到建瓯沿河公路线建立新区。曾镜冰、左丰美、陈贵芳等则率特务班、电台、特务队及机关干部分散隐蔽到建瓯。5月,因闽浙赣边与日军的战事紧张,国民党军队被迫结束军事“清剿”。
  在闽中地区,长乐县城光复后,刘润世被国民党省政府任命为长乐县长,陈亨源被任命为县卫生院院长,抗日游击总队队员被分期分批遣散回乡。不久,闽中特委迁到长乐南阳,组建了江田区警卫队。1942年春,国民党长乐县军事科长率县保安队将江田区警卫队包围缴械。闽中特委动员附近群众千余人将县保安队围困。刘润世以县长身份到江田查办,并将国民党方面部署“清剿”南阳革命基点村的情报向特委紧急报告。特委遂将机关武装转移,从而避免了损失。国民党当局怀疑刘润世,免去其县长职务。
  1942年底,国民党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指示福建省政府主席刘建绪,对闽浙赣边区进行第五期“清剿”。这次出动第四十一师,江西保安第八团的一个大队。重点“进剿”闽北、闽东。这次“清剿”,使闽东游击队损失惨重。1943年1月上旬,被国民党军诱捕的84名闽东游击纵队队员在宁德霍童被集体枪杀,后称为“霍童事件”。
  1943年2月,闽浙赣三省边区绥靖指挥部又制订第六期“清剿”计划,以王冠任总指挥官,在各地分设4个“会剿指挥所”,集中边区各县自卫队,乡警备班,壮丁队等地方武装,在第三战区正规军协同下,实行“进剿堵击”。“清剿”时间长达半年。中共福建省委及其近百名武装人员,采取军事上躲击的战术,对付顽固派。到了秋天,顽固派的进攻仍然有增无减,环境日益恶化,省委与上级、与兄弟地区、与下级的联系都被切断。省委遂决定突击包围圈,转移到闽中。9月至12月,在省委政治交通苏华和闽江沿线交通站的护送下,曾镜冰及部分省委机关干部经建阳、南平、福州安全地转移到永泰青溪村。
  1944年1月,国民党又发动对闽北基本地区的“清剿”。当时,省委正在仙游整风,获得消息后即决定提前结束整风学习,转入反围攻的紧急动员。1月16日,省委发出《关于国民党反动派第四次围攻形势与我们具体对策的指示》,决定由闽江特委负责打通闽北到古田、将乐两条路线,左丰美、王一平、叶良运率省委主力部队南下,留下王文波、汪林兴等在闽北坚持斗争。随后,各部开始行动。2月29日,闽中特委书记黄国璋率精干游击队袭击涵江交通银行,缴获钞票400万元,黄金20多两,解决了省委和部队的经费问题。4月,省委主力分别组成“英勇支队”和“顽强支队”南下。顽强支队由左丰美、黄扆禹、叶良运率领到达省委机关。英勇支队和省委电台由王一平负责,转移到闽清坚持斗争。8月初,省委派出寻找中共中央华中局的章志廉回到省委机关,向省委传达华中局的指示:福建党组织应向沿海地区发展,争取海上伪军张逸舟部;要进一步贯彻隐蔽精干的方针;通过内部整风达到巩固自己、提高自己的目的;开辟闽西北地区,恢复闽东地区,打通浙东路线。省委为贯彻这一指示,决定把省委机关迁到长乐南阳,在南阳举办两期干部学习班,一面整风学习,一面总结经验,由于省委南迁,使顽军失去作战目标,加上坚持在闽北地区的游击队采取“躲击”战术,积极开展斗争,使闽赣地区得到巩固和发展,国民党顽固派的这次“清剿”又被粉碎。
  1945年5月上旬,省委在长乐南阳召开主要干部会议,以整风的精神检查前一段工作,研究今后的方针与任务。会议结束后,根据华中局指示,省委派左丰美、王一平率部队北上回到建瓯古井下,与中断联系两年多的建松政特委陈贵芳率领的部队会合。随后,部队又派人到浙南寻找党组织,以便打通浙南路线。
  5月中旬,日军从福州、长乐等地撤退。国民党顽固派又将注意力集中到福建省委及其领导的人民武装,向集中在长乐南阳的省委及其领导下的武装再次发动“清剿”。6月上旬,省委在南阳召开紧急会议,作出《为分散隐蔽发展民主游击战扩大民主隐蔽根据地建立地下军粉碎国顽五次进攻决定》,指出要实行隐蔽的游击战,粉碎国民党顽固派的进攻,保存有生力量。会后,省委决定各部队立即分散活动,并要求分散人员“自力更生,赤手成家”,搞好生产,掩蔽活动。省委派人到莆田湄洲岛,通知隐蔽在伪军中的180余名武装基干撤退。由于该武装领导入张伯庭未能当机立断组织撤退,结果被伪军包围在莆田忠门东吴村,张伯庭等人惨遭捕杀,酿成“东吴事件”。省委又派蔡文焕等人赶到惠安三台垅,拟接应海上地下武装撤退。但由于蔡文焕擅自更改路线,在海上遭顽军阻击而耽误时间,惠安港口被封锁,船漂泊到惠安科伍时,蔡文焕等11人被捕,酿成“科伍事件”。加上船上放的记载党员名单的日记落入敌手,致使惠安部分党员被捕。这两起事件后,莆田的部队、家属被捕100多人,被杀20多人,给闽中游击武装造成重大损失。6月中旬,顽军又进攻南阳。省委遂转移到林森(即闽侯)县活动。在这期间,国民党顽固派连续烧杀长乐南阳、江田,永泰凤落、官烈和福清、平潭、晋江等县基点村,围攻闽西北挺进游击队。该游击队于9月30日在永安全军覆没,游击队领导入林大蕃、游栋壮烈牺牲。
  第四章 解放战争时期
  第一节 开展边区游击战争
  一、闽浙赣边区
  抗战胜利前夕,省委机关从官烈迁往福清、林森、永泰交界的山区。
  1945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华中局致电福建省委书记曾镜冰,指出:福建部队应依靠山地,面向群众,继续进行隐蔽、分散的游击战争,准备应付内战;应加强群众工作,组织扩大民兵,加强军民关系,巩固党内团结,一切本着自力更生、不依靠外援方针,坚持阵地,并创造与扩大周围游击基地,确保电台联系。8月25日,华中局又致电曾镜冰,指出:“为粉碎国民党对我进攻,及求得在国民党发动内战后,使我能在闽浙赣边区建立强大根据地,必须加强闽北、闽东一带的隐蔽游击活动与地下工作,并求将来与浙南、赣东北打成一片。”
  根据华中局的指示精神,省委于9月发出《关于目前形势与我们的方针任务的指示》,确定日后一定时期的中心任务是:“一般的停止发展根据地,阻止敌人进攻,利用一切和平条件,保持群众联系,加深敌人矛盾,强化自己力量,做到一般的根据地巩固起来,准备大的军事力量,粉碎敌人进攻。”并提出为完成这一任务必须进行的政治宣传、经济动员和巩固掩蔽根据地等5项工作。为了克服党内存在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省委进行整风学习。省委书记曾镜冰写了《论个人小资产阶级意识与无产阶级立场》的长篇文章,作为整风的学习材料。与此同时,活动在闽北、建松政、闽东、闽中、闽西北等地区的党组织和游击队都按照省委“九月指示”精神,或进行整风学习,或开展群众工作,巩固原有地区,开辟新区。
  1946年初,省委为筹措经费,派闽中特委书记黄国璋、特委委员林汝楠、闽中游击队参谋长叶良运等率领突击队,在莆田江口截击国民党押钞队伍,缴获现钞3850万元,为省委筹集了一笔可观的经费,但叶良运在战斗中牺牲。
  1946年6月,省委在福州召开会议,贯彻中共中央2月2日发出的《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指示》,同时总结几年来的斗争经验和教训,讨论在新形势下如何实现战略转变问题。会议提出:利用目前相对和平的环境和条件,采取隐蔽的形式积极发展力量,停止公开进攻,准备游击战争,是当前的总任务。会后,曾镜冰赴延安向党中央汇报工作。省委工作由左丰美主持。左丰美等到南古瓯地区召集闽北、建松政、闽东3个特委干部传达福州会议精神,为开展游击战争作准备。
  1946年6月,国民党福建省政府根据国民党中央政府《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开始实行“全面警卫”、“分区清剿”的方针,将全省划为3个“清剿”地区和8个自卫地区,并与浙、粤、赣3省政府商定设立3个联防区,扩充兵力,派兵“清剿”,企图消灭党领导的人民武装。
  1946年11月25日至1947年1月15日,省委在国民党军队不断袭扰的情况下,辗转南平、古田、建瓯等地村庄,前后共用52天时间,秘密召开省代表会议。会上,由曾镜冰传达党的七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对福建工作的指示。根据中央指示,决定将省委改为闽浙赣区党委,由曾镜冰任书记。会议召开期间的12月19日,华中分局又向区党委转发了中共中央《对福建行动游击战争方针的指示》,中共中央指出:“在敌人力量薄弱与我武装和群众基础较强大、游击战争条件成熟地区可立即开展游击战争。”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反征粮反抽丁及减租减息运动,建立和扩大游击根据地;但为避免过度刺激国民党当局与便利自己发展起见,开始不要和国民党军队主力作战,不要进攻较大城镇;在党的力量较弱的地区,应积极联系群众,进行分散隐蔽活动,“组织民变和准备发动游击战争的条件”。会议即转入讨论贯彻中央指示。1947年1月12日,区党委作出《关于发动爱国游击战争决定》;18日,区党委又发出《告闽浙赣全体党员书》,号召广大党员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克服困难,发动爱国游击战争,开辟第二战场,为独立和民主的新中国而战。会后,曾镜冰赴上海向华东局汇报会议情况并电告中央。委员们则分赴各地进行游击战争的准备工作。
  1947年3月8日,中共中央致电闽浙赣区党委,肯定了福建省党代表会议制定的斗争方针,强调“应多从人民为生存而斗争的口号着想”,“先从敌人力量较薄弱的地方发动武装斗争,求得生存与发展,尤其在组织上开始不要铺张门面,过分刺激敌人”。3月19日,华中分局亦致电区党委,指出在福建开展游击战争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应选择一二个敌我力量对比、地形有利及群众斗争成熟的地区进行周密部署,发动游击战争,以取得经验教训和推动全党的转变;在游击战争未成熟地区,仍应当进行必要的准备。
  3月,曾镜冰从上海返回福建,于中旬在福州召集有福州、闽中地区党委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由于曾镜冰在指导思想上存在急躁冒进情绪,会议在“扫清保守思想残余”的气氛中,提出“放手放手再放手,勇敢勇敢再勇敢”的口号。3月16日,曾镜冰给各地委发出指示信,要求大家扫除保守思想,立即发动游击战争。4月中旬,曾镜冰又指示各地“准备三个月后,全省队伍大集中,以便消灭敌人一两个团,或几个大队”。
  4月上旬,曾镜冰前往古田发动澄阳暴动,创造“大胆放手发动游击战争”的经验。4月9日,在曾镜冰、左丰美的指挥下,游击队消灭澄阳反动地方势力,缴获一批枪支弹药,取得暴动胜利。游击队扩编为“闽浙赣游击纵队”,共300多人,由左丰美任纵队司令兼政委,刘捷生任副司令。纵队下辖2个支队,由余三江、郑荣堂分任支队长。暴动胜利后,区党委命令左丰美带领闽浙赣游击纵队进军闽中地区戴云山,拟与黄国璋领导的闽中游击纵队会合,实现“左黄会师”,建立新的游击根据地。队伍行进到永泰、闽清边界时,遭到国民党保安部队的堵击。激战中游击纵队受到损失,向导牺牲,队伍无法前进,只好撤回古田。后分3路到寿宁、浙江边区、屏古瓯及南古瓯地区活动。
  在闽中地区,闽中地委委员陈振先、林汝楠等人在福清龙高组织暴动,因举事仓促,遭到国民党保安部队和地方反动武装的围攻,暴动失败,部分人员被捕罹难,游击队渡海转移到莆田。1947年4月,黄国璋率领从福清转移出来的游击队与罗迎祥、杨光辉领导的莆田游击队在甫田西亭会合,整编成闽中游击纵队(亦称戴云纵队),由黄国璋任司令员兼政委,陈亨源为副司令员,林汝南为副政委,罗迎祥为参谋长,下辖3个中队共100多人。游击纵队在与左丰美部会师未成后,6月6日,在莆仙交界的钟朗桥九天关与国民党军队遭遇,激战1个多小时。战后,游击纵队撤往仙游、永春、南安一带,先后与高祖武带领的仙(游)南(安)永(春)游击队和许集美率领的晋南游击队会合。3支队伍合编建立“戴云纵队直属支队”。由罗迎祥兼支队长,林汝楠兼指导员,高祖武任副支队长,许集美任政工队长。7月5日,游击纵队在南安诗山遭国民党保安第一总队及地方武装1000多人的围攻,罗迎祥掩护队伍突围时牺牲。7月14日,队伍转移到德化暗林口,又遭国民党军队伏击,高祖武等10多人牺牲,仅剩数十人突围。
  在闽浙边区,1947年7月6日,中共闽浙边地委带领游击队攻打松溪渭田、周墩两个区乡公所取得成功,游击队发展到100多人,成立闽浙边游击纵队,纵队长叶风顺,副纵队长池云宝。
  在闽东地区,原华东野战军第一纵队第一旅政委阮英平受华东局派遣,回福建负责军事工作,担任区党委常委兼军事部长。区党委安排阮回家乡闽东领导斗争。1947年8月,阮率领由闽浙赣游击纵队第一支队和第二支队部分人员组成的“闽东人民谋生军”,先后攻打宁德洋中、七都、赤溪、虎〓等乡公所,缴获不少枪支,镇压一批反动分子。接着,又抽调城工部闽东工委所属的部分党员和谋生军组成武工队,在周宁、屏南、政和交界地区发动群众,恢复党组织,打开闽东工作的新局面。
  1947年6月,中共中央对皖、浙、闽游击战争发展方向与方式问题作了指示,指出这3省游击武装力量小且无主力骨干,不宜过急;强调蒋管区的游击战争,应从发动群众进行经济斗争搞起。7月10日,华东局对闽浙赣游击战争也作了指示(即灰日指示)。中央和华东局的指示,都批评闽浙赣区党委在领导游击战争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的急于求成的急躁盲动情绪,强调闽浙赣边区的游击战争应着重于发动群众的求生存斗争,谨慎从事,切忌盲动。
  7月,区党委在林森县尚干召开会议,讨论上级指示,总结游击战争的经验教训,研究下一步行动方针。8月28日,会议通过了《闽浙赣人民斗争特点与闽浙赣人民游击战争的指示——接受华东局灰日指示的指示》(又称八二八指示)。强调:游击战争是人民的战争,必须大力发动群众与依靠群众,不能违背革命发展不平衡规律,反对脱离群众的盲目冒进。目前应立即将一般武装与干部分散于各地,建立并加强党的组织,发动广大人民为生存而斗争,在此基础上发展更广大的游击战争。会后,这一指示传达到各地,各地游击武装开始分散活动。但在执行中也出现问题:有些干部不愿意实行部队分散地方化;有的则想放弃武装斗争,解散部队,以合法斗争来解决群众的要求。为纠正这两种偏向,闽浙赣区党委(9月后改为省委)发出《关于发动三十路游击运动指示》,要求各地迅速实行部队分散地方化,将现有部队分散组织30个以上的地方游击队,以便更广泛更密切地联系群众。接着在12月22日,省委又发出《坚决执行部队地方化》的指示,强调:“八?二八指示是我们的游击战的基本方针,三十路游击运动,实质上就是部队地方化,就是我们实行正确游击战争方针的具体口号。”
  1948年1月,省委机关迁到南平大凤。南古瓯地区从此便成为边区的领导中心。同月,省委通过《为展开广泛群众性游击战争恢复与建立民主根据地的决议草案》,确定1948年的任务:“首先不是破仓分粮,筹款缴枪,而是消灭地主阶级。”这个决议草案在原有《八?二八指示》的基础上,根据全国和本地区形势的发展制定出新的方针,即由发动群众求生存斗争为主进而转变为消灭地主阶级,摧毁反动统治基地,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群众性武装斗争,表明闽浙赣人民的革命斗争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层次。
  3月,省委发出《为坚决发动农民,清算恶霸特务,开展游击战争,迎接解放军南下,实行分田废债,建立民主政权决议》。省委指示成立南古瓯中心县委。4月,在南古瓯地区开展除恶分粮斗争试点。4月底,省委在南平嵩岭召开会议,推广南古瓯经验。国民党当局对南古瓯地区的斗争惶恐不安,抽调省保安第四团、第五团和水警总队各1部,配合建瓯反动武装重点“围剿”该地区。在省委的部署下,边区游击纵队采取灵活战术,寻找有利战机消灭敌人,7月在古田石坑里村歼国民党1个保安支队;9月,在建瓯杨梅岭伏击国民党1个保安中队;10月,在南平桐坑袭击国民党保安队,在闽江截击国民党运输船,同时攻下了炉下、埂埕等地的乡公所;还夜袭南平洋后,烧毁国民党“围剿”南古瓯地区的指挥部。各地游击队也积极配合南古瓯地区的反“围剿”斗争,使国民党当局的重点“围剿”被粉碎,南古瓯游击根据地得到巩固。
  二、闽粤赣边区
  1945年8月9日,党中央对闽粤赣边区的工作方针和部署作了重要指示,指出:“闽、粤、赣边区党的工作方针,应以党的政治口号,放手发动群众,坚持与发展各地武装据点,实行人民武装自卫的斗争,并领导群众实行革命的两面政策,掩护党的工作,发展和保护群众利益,以达到树立华南革命根据地的右翼基础的目的。”要求闽粤赣人民武装巩固和发展边区的据点和工作,争取一年内,在闽粤边建立星罗棋布的支点,以便“在大规模内战时能起华南一翼的牵制作用”。(①《中共中央关于闽粤赣边工作方针与布署的指示》,1945年8月9日。)
  8月28日至9月3日,中共闽粤边区委员会在平和水尖山举行扩大会议,贯彻中央指示,确定边区党组织新的任务:争取和平民主,反对内战,保存和发展革命力量。决定王涛支队在不打乱建制的原则下,实行分散发展的方针,即以大队为单位,分散发动群众,扩大队伍,解决经济和创造新支点。会后,王涛支队分散活动。
  9月,国共两党正在重庆进行和平谈判,但是国民党福建当局却在闽西、闽南、闽中、闽东、闽北设立5个“绥靖区”,配备5个保安团,加上各县反动武装,向人民武装发动进攻。其时在杭武蕉梅边的王涛支队与韩江纵队第一支队在王寿山会合,于9月11日与国民党军在梅县松源发生战斗,闽西特委副特派员陈卜人等3人牺牲。10月,国民党福建省政府主席刘建绪出巡闽西、闽南,在南靖召开会议,部署保安第二、三团继续“清剿”闽西。为反击“清剿”,加强边区人民武装的领导,闽粤边委决定设立闽西、闽南军分区。闽西军分区由刘永生任司令员,林映雪任政委,杨建昌任副政委。闽南军分区由郑金旺任司令员,罗炳钦任副司令员,陈仲平任副政委。
  11月4日,中共中央转发香港分局书记方方《关于闽粤赣边区工作的意见》,指出:“目前形势决定你处不是集中大搞,而是分散发展的时期。”“去发展汀、瑞、宁、清、归、安、南、永隐蔽据点工作”;“王涛支队目前应采取分散行动,以班排为单位,配合工作人员向三年游击战争据点恢复工作”;“对漳州、厦门、汀州各城市及厦大等部门工作……采取精干隐蔽政策,长期埋伏。”该意见为闽粤边委的工作指明方向。同月,根据党中央的指示,成立中共闽粤边区临时委员会,由魏金水任特派员。
  1946年2月3日,国民党福建当局纠集优势兵力向闽西南地区进攻。临委决定集中王涛支队第一、三大队,于2月25日在闽粤赣中心县委领导的长胜支队配合下,攻下广东大埔高陂镇,筹款2200多万元,缴获一批枪支及军用品。但此战也暴露了目标,王涛支队一、三大队在平和锅子胨受到国民党吴子高部的追击,数人伤亡,副支队长巫先科牺牲,部队转移到南靖休整。王涛支队第四大队也受到国民党军队进攻,转入乌山休整。
  3、4月间,国民党当局把全省划分为4个“清剿”区,加紧进攻。鉴于人民武装力量较弱,集中行动十分不利,边区临委于5月20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执行分散隐蔽方针的指示信》。10月,王涛支队在成立两年后奉命解散,部队人员疏散到各地坚持斗争。
  7月,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王维到达闽西,向闽粤边临委传达党的七大路线和延安整风精神。11月,根据中共中央南方局的决定,中共闽粤边临委撤销,另行成立中共闽粤边工作委员会,由魏金水任书记。
  此后半年内,国内形势开始向有利于人民的方向发展。11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对南方各省乡村工作方针给方方等的指示》,指出:“凡有可能建立公开游击根据地者,就即建立公开游击根据地”,“凡条件尚未成熟之地区,则采取隐蔽、待机方针,以待条件成熟,……但总目标仍然是积极发知公开游击战争,建立游击根据地,……而不是不管条件是否成熟一概采取隐蔽方针。”并明确指示,闽西闽南等地原有根据地“应鼓励原有公开或半公开武装,紧紧依靠群众继续奋斗,不应采取消极复员政策。”次年2月,中共中央香港分局又派员向闽粤边传达分局关于开展游击战争的指示,提出可在闽西、闽南首先发动,尔后向粤东发展。根据中央和香港分局的指示,闽粤边工委经过认真讨论,于3月9日发出《关于新形势与新任务》的指示,认为:国内形势已经发生变化,和平之门已经关死,因此,“现在一切和平幻想都是错误的了”,当前的任务是逐步引导群众从胜利的经济斗争走上反抗国民党征兵、征粮及其统治的政治斗争,“建立群众武装,掀起广泛的群众斗争”。鉴于闽西南反动势力比较强大,而粤东敌人统治力量比较薄弱,工委提出:武装斗争应首先在粤东地区发动,而后是闽西南。同月,魏金水赴香港向分局汇报工委的意见,香港分局同意。魏于4月返回闽西,5月召开工委会议讨论新形势下的工作问题。会上,根据香港分局的指示,决定把闽粤边工委改为闽粤赣边区工作委员会,以魏金水为书记。
  1947年初夏,国民党军放松“清剿”,撤销“闽粤赣边清剿委员会”,从闽粤边抽走部分兵力,应付各地民变和补充前线。工委按原定的工作方针,从闽西抽调许多军事骨干入粤东。5月,工委在大埔将粤东武装和闽西部分武装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粤东支队,由刘永生任支队长,杨建昌任政委,程严、廖启忠、徐达任副支队长,王立朝任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郑金旺任参谋长。粤东支队于6月10日袭击大埔县梓良乡,没收国民党东北“剿总”副司令范汉杰的家产,烧毁乡公所的征兵名册。接着在粤东地区筹集经费,为扩大部队、大规模出击准备条件。
  6月18日,工委在大埔隘头召开工委执委扩大会议,决定工委和地委均建立主力部队,党委书记任部队的政委,正式成立闽粤赣边人民解放军总队,由刘永生任总队长,魏金水任政委,朱曼平任副政委。8月,在永定成立闽粤赣边总队闽西支队,支队长蓝汉华,副支队长郑永清,闽西特委书记林映雪兼任政委,邱锦才任副政委。闽南支队也在乌山建立,支队长李仲先,副支队长王汉杰,闽南特委书记卢叨兼任政委,陈文平任副政委。
  1947年6月底,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转入战略进攻,国民党后方的统治日益空虚。边区没有国民党正规军,只有零星保安部队、少数专员公署或县的自卫队及乡村地方反动武装。在兵力对比发生有利变化的情况下,工委提出“加速准备力量,迎接大军南下,壮大人民武装,配合全国总反攻,推翻闽粤赣边蒋匪统治,解放闽粤赣苦难人民”的新的奋斗目标。9月18日,工委又发出(关于武装斗争方针致总队及各地委的信》,提出今后的武装斗争应实行“普遍进行小搞,准备进行大搞”的方针。此后,边区总队在粤东频频向国民党军发动进攻,至1948年3月,先后创建6块游击根据地,人民武装发展到2000多人。与此同时,闽西支队也积极开展游击战争。至4月,永和埔3县边区迅速发展成纵横100多华里的游击根据地。闽南支队则多次打退国民党军对乌山的围攻,并派出人员到诏安平原和诏饶边一带开辟游击区。从1947年2月至1948年3月,闽粤赣边区人民武装共消灭国民党武装2000多人,摧毁区乡反动政权100多个,边区人民武装发展到4个支队、20多个游击大队和100多个武工队,总兵力达5000余人,开辟游击根据地15块,人口达100多万。
  人民武装的迅速发展使国民党当局十分恐慌。1948年2月,广东省政府主席兼广州行辕主任、广东省保安司令宋子文和国民党福建省政府主席刘建绪经过协商,成立“闽粤边区剿匪总指挥部”,以涂思宗为总指挥,调集闽粤两省1万多兵力,企图消灭边区人民武装。为粉碎国民党军队的进攻,促进与迎接全国革命高潮,同月,中共香港分局发出《粉碎蒋宋进攻计划,迎接南征大军的指示信》。根据分局的指示,工委确定的行动方针是:普遍发展与建立主力,冲破国民党军队的包围限制,不要强调一时一地的得失,积极向外发展;大胆领导非党武装(包括土匪及民主人士武装),注意战术的运用,在有利条件下袭击占领城镇,尔后分散四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根据这一方针,春节过后,总队在永定消灭刘永图自卫中队。3月2日,总队和杭武蕉梅大队一举攻入蕉岭县城。宋子文、刘建绪、涂思忠等慌忙调整部署。但是,总队越打越勇,接连打败国民党军队的“六路进攻”。粤东支队也在大埔县马头山重创国民党军。涂思宗由于连连失败而被撤职,国民党军队的进攻被粉碎。人民武装则进一步发展壮大,7月,中共闽粤赣边工委决定成立闽粤赣边军事委员会,由魏金水任主席,朱曼平、林美南、刘永生任副主席。统一领导边区的武装斗争。至8月,边区共有总队及潮汕、粤东、韩江、闽西、闽南等5个支队,兵力约7000人,民兵近6000人。
  8月,中共闽粤赣边区第一次代表会议在广东省大埔县召开,会议总结了一年工作,研究战略战术、群众斗争、统一战线、党的财政经济等重要问题。会议根据香港分局指示,撤销中共闽粤赣边工委。8月7日,选举成立中共闽粤赣边区委员会,以魏金水为党委书记兼闽粤赣边区人民解放军总队政委,刘永生为总队长,朱曼平为党委副书记兼总队副政委,林美南为党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长、总队政治部主任,王维为区党委组织部长。
  国民党当局不甘心失败,9月,宋子文又任命喻英奇为“闽粤边区剿匪总指挥部”总指挥,派兵对闽粤边区进行新的“清剿”。人民武装积极应战。1949年1月10日,边区总队一举解放大埔湖寮,全歼国民党美式装备1个中队,震动了整个边区。国民党军军心动摇,黄国权团的3个营长、9个连长押黄前来总队投诚。驻高陂市的李鹏大队长亦率部起义。闽西支队四战四捷,控制了永和埔大片地区。闽南支队也开辟了新的游击区。
  第二节 领导爱国民主运动
  1946年下半年,内战爆发,国民党统治区的经济危机空前严重。福建也不例外,广大劳动群众生活日益恶化,迫切要求团结起来为生存而斗争。地下党组织因势利导,领导广大学生、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群众开展爱国民主运动,成为革命斗争的第二条战线,配合了游击根据地内的游击战争。
  一、闽浙赣区
  1947年1月22日,闽浙赣区党委在林森县桐口乡龙山村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决定将闽江工委改为闽浙赣党委城市工作部,负责开展东南各省的城市工作。由庄征任部长,李铁任副部长。会上,庄征作《论开辟第二战场》的报告,提出开辟第二战场的任务是:在学校内展开爱国运动,在工人中领导下层斗争;动员输送干部到农村去开展工作;广泛展开内应工作,多找军队关系;打入国民党政权机构内部,以取得情报,便利农村斗争;利用国民党内部矛盾,打击国民党,瓦解国民党统治;开展经济工作,支援游击队。城工部机关设在福州仓前山程埔头璞园。会后,城工部努力壮大与发展党组织。在福州、厦门把工作重点放在大、中学校。不到1年时间,福建协和大学、福建农学院、福建学院、福建音专、师专、医学院和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等7所高等院校以及英华、三一、林森师范、福高等16所中等学校均建立了党组织。城市党组织还发展到闽、浙、赣、湘、粤、台6省80余县市。
  1947年8月,区党委在对待城工部的问题上,出现失误。由于城工部负责干部违反秘密工作原则,没有将从福州海关搞到的布匹及时转移,暴露目标,致使城工部委员孟起被捕并暴露了身份。区党委负责人怀疑这是庄征所为,在未作调查研究及逼供信的情况下,以“出卖孟起的内奸”罪名,错杀庄征,并任命李铁为城工部部长,林白为副部长。1947年年底至1948年初,各地又连续发生几起党组织受破坏及部队受损失事件,都发生在城工部骨干分散到各地委之后;再加上省委常委、军事部长阮英平到省委汇报途中,被歹徒谋财害命,而阮英平的警卫员又是城工部党员。根据这些事件,省委主要领导入无端怀疑城工部已成为国民党特务控制的组织。1948年3月,省委成立审查委员会对城工部进行审查。在审查中未认真调查研究,不请示中央,也不按党中央有关的审干政策办事,仅根据逼供得到的“口供”材料,便草率地认定城工部已成为被国民党控制的“红旗特务组织”,决定予以解散,并错杀了一些城工部骨干。广大城工部党员失去组织联系,遭受各种误解,处境十分艰难。但他们仍以革命利益为重,克服重重困难,积极寻找组织,独立自主地按照党中央的方针和区党委的原先部署继续开展工作。
  1948年4月初,国民党政府北平当局宣布取缔华北学生联合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0所大学学生举行抗议总罢课。消息传到厦门,厦门大学和闽南城工部党组织,通过学生自治会召开学生大会,决定罢课两天,成立“厦门大学人权保障委员会”,发表《反迫害、反饥饿罢课宣言》和《致华北同学书》,抗议国民党政府的倒行逆施。接着,传来国民党四川省主席王陵基镇压学生,造成“四?九成都血案”的消息,厦门大学地下党组织又领导学生罢课3天,抗议四川反动军警的暴行,并节食3天捐款慰问受难同学。
  美帝国主义在日本投降之后,利用日本进行反苏、反共,公然破坏波茨坦公约,庇护反动财阀和法西斯势力,恢复日本的军事工业和半军事工业,恢复日本的武装力量,引起全中国人民的愤恨和反对。1948年5月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场席卷全国的反对美国政府扶持日本军国主义势力运动迅速兴起。福建各大、中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奋起响应。福建农学院地下党组织首先发动学生自治会,翻印有关“反美扶日”资料,广为宣传,并进行罢课。协和大学学生自治会发表了《为反对美帝扶植日本告全国同胞书》,组织学生罢课、集会。省立福州中学、福建学院、英华中学等校还约定举行联合示威游行,但遭到学校当局阻挠,仅省立中学学生冲出校门,走上街头示威游行。反对美国政府扶持日本军国主义势力运动还波及厦门、泉州、漳州等市,福建的爱国民主运动达到新高潮。
  面对蓬勃兴起的爱国民主运动。国民党政府采取镇压措施。1948年8月17日,行政院发布命令,实行所谓特种刑事检举,即由特务、暗探开列进步工人、学生的黑名单,第二天,这些工人、学生就要到特种刑事法庭“投案”,否则就予以逮捕。福建国民党政府也采取镇压措施。漳州被捕党员数人。省立福州中学被勒令停课,4名党员学生被勒令停学,2位被扣发毕业证书。
  8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对目前蒋管区斗争策略的指示》,根据当前紧急性情况及可能发展的情势,指出:在国民党进行疯狂的法西斯镇压作最后挣扎之际,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作,“必须有清醒的头脑和灵活的策略,必须依靠广大群众而不要犯冒险主义的错误”。在城市方面“应坚决实行疏散隐蔽、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方针”。“在这次大检举中的斗争策略,要依据各个单位自己群众的觉悟程度和人数,实行合法斗争”。隐蔽后的组织形式,应“实行平行组织、单线领导、转移地区不转关系的方针”。“在检举风浪过去后,再谋有步骤的发展,以便积蓄新的力量等待时机”。
  福建党组织根据中央的指示,逐步转入隐蔽,转变斗争策略,开展分散、小型的活动。
  二、闽粤赣区
  抗战胜利后,闽南特委于1945年12月派宣传部长兼白区特派员罗林赴漳州。翌年又派张光、陈华分赴安溪龙门和厦门,协助罗林领导白区工作,并派党员到安溪罗岩宝溪小学、南安师范、同安中学、厦门大学、国立第一侨民师范等学校建立中共地下党组织。在发展组织的基础上,1947年夏,闽南地委决定分别建立安南同县工作委员会、厦门市工作委员会、南安诗淘码区工作委员会等工委,领导白区工作,这些组织直属闽南地委领导。
  1946年5月,闽南特委派张连等人到台湾建立中共台北支部。1947年“八?二八”台湾人民武装起义被镇压后,罗林、陈华再次派张连到台湾建立中共台湾工作委员会,由李法儒任书记。11月初,罗林在南靖交通站被捕叛变,导致厦门市工委书记陈华、安南同县工委领导入林金狮、林泗太和台湾工委领导入李法儒等先后被捕。李法儒叛变,致使台湾的一些党员相继被捕。台湾党组织与闽南地委失去联系。为避免更大损失,张连部署其余党员撤出台湾,分别转移到上海、杭州、福州、泉州、厦门、安溪、香港等地。1948年4、5月间,张连等经中共中央上海局的介绍到香港向中央香港分局章汉夫、乔冠华、李嘉人等人汇报情况,要求帮助恢复组织活动。5月,在九龙香岛中学成立中共泉厦临时工作委员会,由张连任书记。经香港分局帮助,泉厦临工委与闽南地委和闽粤赣边区党委取得联系并受其领导。6月,泉厦临工委决定建立厦门市临时工作委员会,由陈君实任书记。同时,又派一批党员去台湾,恢复台湾党组织的活动。
  10月,泉厦临工委决定以安溪为中心,开辟安永德漳游击区,先后抽调了二三百名干部进入安溪、永春、德化、大田、漳平等县山区,开展游击战争。
  第三节 配合大军解放福建
  1948年9月至1949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的辽沈战役、淮海战役和平津战役取得胜利后,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的国民党政权,加紧在江南各省扩军备战,企图固守江南、伺机反扑。南京政府国防部编组了14个编练司令部,其中第一编练司令部,司令官王敬久,驻福建尤溪,辖第五军、第二十五军、第一二一军;第二编练司令部,司令官胡琏,驻江西上饶,辖第十军、第十八军、第六十七军。1949年初,根据南京政府国防部下达给福建的征兵名额,国民党福建省政府先后以驻闽独立第四团、保安第六团为基础,扩编成独立第五十师和第三二五师、三五〇师,编为第一二一军,由沈向奎为军长。1月,朱绍良接替李良荣担任福建省政府主席。3月,福建省政府将全省划为闽西、闽北、闽中3个“清剿”区,对福建各游击区进行“清剿”。
  一、闽粵赣边区
  1949年1月29日,经中央军委批准,遵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部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区纵队在广东省大埔县樟溪村成立,由刘永生任司令员,魏金水任政委,铁坚任副司令员兼参谋长,朱曼平任副政委,林美南任政治部主任,王汉杰任参谋主任。边纵统辖一、二、四、七、八共5个支队和第一、第五、第七等3个直属团,兵力约8000余人。第一、二、四支队分别由梅州、潮汕、韩江支队改编组成;第七支队由闽西支队改编而成;第八支队由闽南支队改编而成。1949年春,中共中央香港分局改称为中共中央华南分局。闽粤赣边纵队在华南分局和边区党委的领导下,在广东潮汕、梅埔地区,向国民党军队发动大规模的进攻,至3月,大小战斗42次,歼灭国民党军队1400余人,解放了有60多万人口的大片土地。边纵的兵力也扩大到1万多人。
  1949年4月21日,人民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国民党苦心经营的千里长江防线全线崩溃。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后,乘胜向南挺进。在此大好形势下,闽粤赣边区人民武装加强军事攻势和政治攻势。5月14日,国民党保安独立第一营营长蓝举初和保安第十三团团长曾天节分别在广东蕉岭、老隆起义。接着,广东第六行署专员李洁元、保安第十二团团长魏汉新与梅县县长张君燮亦率领保安第十二团宣布起义,和平解放梅县。从5月9日到20日,梅属地区的南山、大埔、蕉岭、梅县、五华、兴宁、惠来、平远等8个县城均获解放。在闽西,1949年5月,福建省第七行政督察区专员李汉冲、练惕生,国民党驻军领导入傅柏翠,国民党上杭、龙岩、永定、武平、连城等县县长及福建保安第四团均宣布起义。在闽南,继国民党安溪县自卫大队李敬慎部起义之后,驻泉州国民党军三二五师副师长陈言廉也率部分官兵起义。
  至1949年5月,边纵直属主力部队有5个团共2000多人,5个支队共16个团约6000余人,另有县级武装及区武工队5000余人,民兵3万人。
  1949年6月3日,根据边区党委和边纵司令部的指示,边纵第七、第八支队在永定湖雷整编,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闽西南临时联合司令部,邱锦才为司令员、范元辉为政委,统一指挥闽西南人民武装。闽西各县相继成立独立团。更大规模地开展游击战争。
  正当革命形势十分有利的时候,原在江西中南部的国民党败兵胡琏兵团残部及国民党江西省主席方天部共2.5万人,向汕头逃窜,途经闽粤边区,一路骚扰、抢粮,边区一些已获得解放的县城和乡镇又沦于敌手。
  8月下旬,刘永生率边纵第一、二、七团及警卫大队护送华南分局书记方方及分局机关北上江西赣州,8月31日,在江西会昌与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四十八军一一四师会师。与此同时,边纵第八支队亦在长泰与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先头部队会合。胡琏兵团离开闽西后,闽西各县的国民党残部见大势已去,也向广东潮汕地区撤退。边纵及闽西南临时联合司令部立即部署狙击,重新接管各县政权。从8月开始,边区人民武装相继解放永定、上杭、龙岩、漳平。10月17日,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十五兵团二四〇师四三一团解放武平、连城。次日,边纵第七支队又配合四野部队解放长汀。至此,闽西全境宣告解放。在闽南,边纵第八支队与人民解放军三十一军九十一师侦察营密切配合,解放漳州。和平解放云霄、平和、华安等县。接着,闽南人民武装又配合人民解放军解放南靖、漳浦、诏安等县。至1949年11月,除东山、金门及若干小岛外,闽南各县均获解放。
  二、闽浙藉边区
  从1948年夏季开始,国民党军加强对南古瓯地区的进攻。由于力量悬殊,闽浙赣省委决定撤离这一地区北上,向国民党军事力量相对薄弱的江西边境地区发展。在北上前夕的1949年2月3日,经中央军委批准,在南平上溪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闽浙赣人民游击纵队,(①此名称以当时的历史文献为据。一些史书又称闽浙赣纵队或闽浙赣游击纵队。)以原闽浙赣游击纵队为主,加上闽浙边地区的一部分武装,先组编3个直属支队和1个教导队,由曾镜冰任纵队司令员兼政委,左丰美任副政委,陈贵芳任副司令员兼参谋长,黄扆禹任政治部主任。由于组建工作仓促,没有向各地明令公布这一决定和确定其与各地区游击武装的隶属关系,也没有对各地武装的整编工作作出部署。因此,除了直属支队和闽中支队外,其他各地区的游击队未改名称仍然各自独立作战。
  省委及纵队到达江西后,在资溪、贵溪、金溪一带发动群众,分化瓦解国民党军政人员,拦击国民党溃兵,迫使国民党贵溪县县长俞和楷及“赣东北青年服务总队”1000多名官兵投降,缴获大批枪支弹药,相继解放了塘湾、文坊、花桥、上清等地区。1949年4月4日,华东局复电曾镜冰,指出省委和游击纵队的工作重心应当在福建,而不是江西和浙南。但是省委及纵队直属部队没有及时返回福建,仍在赣东北一带从事群众工作和策反工作。5月上旬,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四兵团进抵贵溪与闽浙赣纵队会师。华东局再次电促曾镜冰率部返闽。5月9日,曾镜冰电告华东局,承认过去行动的错误,表示“即遵示转回福建活动”。5月底,曾镜冰率省委机关与边纵直属支队回到建瓯。此时,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四兵团一部已率先入闽,解放了崇安、建阳、水吉、建瓯、南平、浦城、松溪等县城。
  与此同时各地游击队各自为战。1月,闽西北游击队整编为闽赣边游击纵队;2月,闽中游击队整编为闽浙赣人民游击纵队闽中支队司令部。4月,闽东的游击队整编为闽浙赣游击纵队第四、第五支队;同月,泉州游击队改名为闽浙赣人民游击纵队闽中司令部泉州团队。闽(清)古(田)林(森)连(江)罗(源)中心县委也组织起游击队,这些游击队积极开展游击斗争,打击国民党武装,有力地配合人民解放军解放福建。
  5月,人民解放军二野四兵团第十五军第四十四、四十五师和五兵团第十七军第五十一师,在游击队和人民群众的配合下,迅速解放除光泽(1950年2月17日解放)以外的闽北地区。省委和纵队即把工作重点转到接管政权和支援前线方面。6月3日,建瓯军管会宣告成立,由曾镜冰任主任,人民解放军第五十一师政委崔子明任副主任,下设公安、财经、文教、交通、秘书等处。军管会制定了新区工作的有关制度、条例,任命了南平和建阳两个地委领导入及各县县委书记和县长,并派干部加强区、乡政权的建设。
  5月27日,遵照中央军委的指示,第三野战军派遣第十兵团的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一军进军福建。原驻闽北的二野调大西南。6月14日,十兵团先遣队抵达建瓯。7月底,大部队抵达建阳、建瓯一线。为配合十兵团的行动,6月18日,闽浙赣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大军供应及城乡工作等问题。30日,省委发出《关于大军供应工作指示》。7月初,成立闽北支前委员会,曾镜冰任主任。经过努力,至7月中旬,共筹集大米710余万斤,柴草900余万斤,马料130多万斤,食油10万多斤,盐10万多斤,部分满足了兵团大部队入闽所需粮草供应的需要。
  1949年6月19日,经党中央批准,在苏州成立新的福建省委,随十兵团南下入闽,统一领导即将解放的福建全省工作,省委到达建瓯后,根据中央指示,进行充实调整。原闽浙赣省委即撤销。新省委成立民工指挥部,由左丰美任指挥,黄国璋为政委,集中1000多名民工,组成运输队、担架队,为人民解放军运送粮食、弹药及伤病员等。
  这期间,驻防福建东南沿海的国民党兵力共有3个兵团10个军27个师约12万人,统由国民党福建省政府主席兼福州绥靖公署主任朱绍良指挥。蒋介石企图坚守福州、厦门,以确保台湾。6月21日,蒋介石从台湾飞抵福州南郊飞机场,召开临时军事会议,强调无福建即无台湾,表示决心固守福建以巩固台湾外围,并调整与整编福建防务机构,部署后勤补给。7月22日,蒋介石又乘军舰到达厦门,召集驻守在闽南的高级将领会议,严令坚守厦门。
  8月6日,十兵团发动福州战役。8月17日,福州解放,周围的永泰、连江、福清、长乐、闽清等县城也获解放。至8月23日止,除国民党七十三军、七十四军各一部逃往平潭岛外,其余均被解放军消灭,共歼灭国民党1个兵团部、3个军部、7个整师、5个师的一部或大部,加上保安部队等,计5万余人。
  新省委于8月19日从建瓯迁入福州。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宣告成立,由张鼎丞任主席,叶飞、方毅任副主席。为统一领导全省的军事工作,成立了福建军区,叶飞为司令员,张鼎丞为政委。8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开始接管旧政府各机关。9月14日,中共华南分局决定撤销闽粤赣边区党委。闽西、闽南2个地委归福建省委领导,原属广东、江西行政区域的地委划归新的广东、江西省委领导。
  8月底,十兵团一部在闽中游击队的配合下,又解放了莆田、惠安、泉州、青阳、安海等地区。
  9月16日,十兵团发起漳厦战役。经1个月战斗,解放了漳州、厦门及附近的广大地区,共歼灭国民党军1个兵团部、1个要塞司令部、2个军部、7个师等计5万余人。10月24日,十兵团一部发起攻打金门的战斗。虽然解放军登陆成功,并向纵深猛插,因国民党守岛部队多达2万人,且又得到国民党军十二兵团的支援,双方兵力悬殊;加上解放军船只不够,恰逢退潮,后援不继,终于失利。
  1950年5月11日,人民解放军九十一师等部发起攻打东山战斗,12日解放东山。至此,福建省除金门、马祖等岛屿外,均告解放。
  第五章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在解放以后的头3年,福建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各项任务,巩固新政权。至1952年底,胜利完成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工农业生产开始有所发展。1953年底起,开始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总路线精神,全省全面开始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在福建基本上建立起来。至1956年,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指标也顺利完成。
  第一节 建立新秩序
  一、建立人民政权
  福建全境基本解放后,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了福建全省的军事接管工作。福州、厦门等市先后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省级机关和主要城市的接管工作均由军管会领导进行,县城和市镇以及重点单位则分别由军管会、军管组或军代表接管。
  接管中,对凡属于国民党的政治机构,予以摧毁,代之以人民民主制度。对财经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接管方法和步骤上,按照“各按系统、整套接收、调查研究、逐步改革”的方针,以地区为单位,分门别类,先行接收,然后再分别逐步实行全省统一管理,保持接收、管理、改造三者有机结合,还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撤销、调整、改造,以保持生产和工作的继续进行和迅速恢复。对国民党政府的人员采取原则上包下来继续留用和“留去自便”的政策。1949年底,全省完成接管工作,接收国民党的政府机构、官僚资本企业、金融机构、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和交通邮电等部门。全省接管工作的完成,为建设人民的新政权以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与此同时,省委立即着手建立各级人民政权。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后,随即任命了政府各部门领导。1949年8月至次年1月,省委沿用旧的行政区划建立中共福建省第一至第八地方委员会,即中共建阳、南平、福安、林森(后改为闽侯)、晋江、龙溪、永安和龙岩地委。相应成立第一至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福州和厦门市委、市人民政府,66个县委、县人民政府,498个区委、区人民政府也相继成立。
  接着,进行乡村政权建设。当时,福建虽已解放,但不少乡村仍然遗留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1950年6月,省委发出指示,指出:泉州、漳州等6个地委曾经结合各项中心工作进行部分基层政权的改造工作,“这些地方,不但对进一步发动群众创造了有利条件,且初步取得了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村人民民主政权的经验”。要求各地全面发动群众,彻底废除保甲制度,建立基层人民民主政权。(①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村人民民主政权的指示》。)根据省委指示,晋江县在泉州城区,龙海县在漳州城区都废除了保甲制度,并在区人民政府之下设立街道人民政府(后改为街道居民委员会)。福州市、厦门市也在城市中着手废除保甲制度,清理基层政权。福州废除保甲制度后,在区以下派出所辖区内设居民委员会,厦门市则于区公所下设街公所。(②中共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废除保甲改造乡政权的情况》,1950年。)其他各地设立类似的新政权。全省各乡(镇)普遍废除保甲制度,设立自然村及居民小组。这项工作于1951年底全部完成。
  各级人民民主制度也开始建立。1949年10月,省委发出《关于召集各界代表会的指示》。据此,各市、县相继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各乡(镇)则召开农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会议。11月,召开了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些人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发扬民主,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讨论当时的各项中心任务,为以后在普选的基础上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基础。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工作委员会(后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和各级团组织也逐步建立起来。
  二、剿匪反霸
  福建境内的土匪历史长久,数量较多,有政治土匪(特务武装)、恶霸土匪(地主武装)和经济土匪。匪首黄雨定、胡励海、吴金龙、林清龙、刘子宽、郑长吉、金梓林等人均是有“敌后游击队”、“反共自卫军”等匪特武装。福建解放前夕,全省政治土匪有200余股,加上其他土匪,人数达到5万余人。政治土匪中有不少是三四百人到上千人的大股土匪。土匪三四十年历史的惯匪。国民党溃逃之时,又有计划地派遣匪特,收罗散兵游勇,组织所谓与反动地主恶霸勾结,甚为猖厥,包围袭击区乡政府,捕杀中共军政人员和群众积极分子,纵火洗劫村庄粮库,伏击车辆粮船,破坏交通线路桥梁,抢夺烧杀,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人民生命安全。
  1949年10月12日,张鼎丞代表省委向华东局报告关于大力开展剿匪的工作意见,指出福建当前最严重的是土匪、散兵游勇、特务等反革命活动十分猖獗,土匪已成为当前工作的最大障碍,不消灭土匪,各项工作均无法开展。省委决定在厦门战役后,以全面开展剿匪为中心任务。11月19日,省委发出《关于剿匪问题的指示》,确定“军事政治双管齐下”的剿匪基本方针,采取争取多数,打击少数,利用矛盾,各个击破,以政治分化瓦解为主,结合军事打击的策略,执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至年底,十兵团4个营兵力在地方武装和福州警备部队的协助下,剿灭土匪13000名。在12月召开的省委扩大会议上,省委又把剿匪列为1950年全省工作的首要任务。全省剿匪工作随之全面展开,福建军区、解放军十兵团立即从部队抽调3000名干部参加地方工作,又将27个连兵力地方化,配合以二十八军为主的10个主力团展开全面剿匪。1950年1~3月,歼灭土匪9900余名。剿匪部队围歼闽、浙、赣三省结合部的“中华民族自救军闽浙赣指挥部”400余人的股匪,击毙匪少将总指挥刘午波。到7月底,全省共歼灭土匪130股2.8万人,缴获长短枪12346支、轻重机枪263挺。
  这一阶段,基层干部和群众出于对土匪的义愤,出现一些乱打乱杀土匪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省委发出《关于纠正乱打乱杀的指示》,重申区和乡无捕人、罚人权,专(专署)、县两级无决定杀人权的规定,要求各县立即普遍检查违纪事件,并追究违纪事件的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后又发出《关于处理土匪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地必须切实掌握宽大与镇压相结合的政策,除重大罪犯的土匪要判刑外,对一般土匪要采取教育改造为主结合具体审查处理的办法。(①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处理土匪问题的指示》,1950年8月12日。)《指示》还将批准杀人权收归到省一级,判徒刑权收归到专署。这两个《指示》及时制止乱打乱杀土匪现象。
  1950年下半年,全省剿匪斗争进入“重点清剿,面上坚持”的新阶段,剿匪主力部队增至4个师。同时各地土匪也改变对策:在重点剿匪区,化整为零,隐蔽分散;在非重点剿匪区,不时地集中、分散,袭击区乡政权,伏击少数武装,破坏交通运输;同时增强对海防线及沿海岛屿的控制。全省土匪也由280多股分化为440多股,各种土匪增加5300多人。随着匪情的变化,省委决定:采取剿匪结合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三管齐下的办法,实行驻剿和游剿相结合,军事打击和政治攻势相结合的策略,有效地消灭、打击、分化土匪。11月18日,省委接到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限期半年肃清福建全省一切成股土匪的指令后,于11月26~30日在福州召开第四次扩大会议,传达毛泽东对福建剿匪的紧急指示。会后,剿匪部队增加到5个主力师,群众进一步动员起来,形成剿匪的天罗地网。在这期间,在福建横行已久的林青龙、刘子宽、严正、范迺扬、杜漳明、岳嵩、钟勇等著名惯匪及其匪徒,相继被歼被俘。台湾国民党当局派遣少将唐宗指挥的全省最大股匪“中国人民反共自由军”也被彻底歼灭。匪首唐宗原是国民党少将师长、国防部二厅高参,1950年初,由台湾国民党当局派遣,率领匪徒80多人,经东山岛潜入大陆,在连城清风山建立基地,打出“中国人民反共自由军”旗号,自任总司令,搜罗散匪,扩大地盘,直接统领10个纵队400多人,并控制附近土匪1000余人,还委任龙岩地区“专员”和各县“县长”。解放军在1950年上半年清剿中,歼灭唐宗股匪外围近千名匪徒后,这股匪徒采取“外围机动分散、老巢层层设防”的战术,妄图在深山据险顽抗。从9月起,剿匪部队二五三团连续苦战3个多月,终于在12月摧毁“中国人民反共自由军”,活捉匪“总司令”唐宗,一举歼灭残匪380多人。消息传出,全省各地残匪闻风丧胆。
  至次年3月,即毛泽东限期半年的指令到期时,全省共歼灭土匪7万余人,共击毙、俘获匪大队长以上匪首1670名。至此,全省各地成股土匪全部肃清。
  1951年4月,省委第六次扩大会议又部署了肃清散匪、潜匪,进剿海匪,根绝匪患等工作。年底,基本根除匪患。
  三、镇压反革命
  福建曾经是国民党特务统治的重点区域之一,国民党特务组织曾在福建举办过训练特务的“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东南训练班和华安训练班,并在三元县(今三明市区)设梅列集中营。国民党溃逃前夕,又布置一批国民党内调局、保密局的特务分子潜伏下来,勾结土匪和地方反动势力,大肆破坏捣乱。1950年春,潜伏的及台湾国民党当局新派遣的特务和各种反革命分子,乘人民解放军换防调动、政权初建之机,进行猖狂破坏和反扑,在农村破坏征粮、减租,煽动抢粮,然后嫁祸人民政府。在城市则利用帮会制造事端。少数潜伏的特务,掩饰面目,混入人民政府的机关团体内部刺探情报。特务分子还架设电台与台湾国民党特务机构联络,大搞破坏活动。在福州潜伏的特务分子叶心浩,用电台指使台湾国民党军队的飞机,两次轰炸福州台江闹市,炸毁房屋1000多间,炸死炸伤居民200多人。反革命分子行凶杀人、抢劫、纵火、放毒,甚至组织暴动,攻打基层政权。这一年,全省被反革命分子杀害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民兵、农会干部等达1000多人。群众十分愤慨,强烈要求人民政府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
  省委顺应群众要求,遵照中共中央1950年10月10日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迅速作了部署,要求要着重打击罪恶累累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5种反革命分子。根据福建的实际情况,省委要求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方法:在已进行土地改革,群众充分发动起来的地区,由群众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经审查批准后逮捕;在尚未进行土地改革、群众尚未充分发动的地区,一边发动群众,一边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土匪、恶霸等反革命势力严重的地区,先镇压反革命分子再发动群众。至次年5月,全省共逮捕各种反革命分子85293人,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后,处决26129人;破获各种特务案件668起,逮捕5174人。对于反革命分子,省委要求各地坚决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杀可不杀的不杀;对有血债或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坚决处以死刑。解放前横行乡里、在农民新婚之夜霸占“初夜权”、奸淫妇女达370余人的武平县大恶霸练文恭,在闽南一带无恶不作、强抢民妻、活埋群众百余人的同安县“土皇帝”叶金泰,国民党军溃逃台湾前夕在厦门亲手杀害40多位爱国青年的军统特务魏光清,为霸占土地杀害农民一家9口的福州市鼓山乡大恶霸孙亨梧,纵火烧毁福州市台江区7条街道民宅、造成3000多人无家可归的特务分子吴宝轩等,都是在这期间伏法。
  在镇反运动开展期间,个别干部和群众逐渐产生一些“左”的情绪,发生一些错捕错杀现象。而且全省有2.6万余人的积案急待处理。根据这种情况,省委发出指示,指出大捕大杀的阶段已过去,强调要巩固胜利成果,防止发生“左”的偏向。为防止错杀,省委决定将杀人权收归到省。5月18日,省委收到全国第三次公安会议决议,明确采取收缩方针,指示全省各地镇压反革命运动应以清理积案、组织犯人进行劳动改造为中心。6月至9月,全省共清理积案36146件,组织对1.5万余名犯人的劳动改造。(①中共福建省委:《两年来镇压反革命工作总结》,1951年11月29日。)
  1951年11月起,福建省在未开展过镇反斗争和镇反不彻底的地区镇压反革命分子。1952年12月起,又在沿海、内河、结合部、偏僻山区镇压反革命分子,重点是打击反动会道门和潜散匪特。
  1954年,福建省又一次结合肃反开展镇压反革命斗争。当时正值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进入高潮,少数漏网的反革命分子钻进人民政权内部,伺机进行破坏。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省委领导全省人民继续开展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依法逮捕、判处了一批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开展土地改革
  福建刚解放时,占全省农村总人口5.8%的地主、富农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占有61.3%的田地;而占农村人口90.8%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仅占37.8%的田地。土地改革势在必行。此时,在全省大多数农村建立了农民协会,有150万以上农民参加农会组织,15万以上农民参加民兵,具备了土地改革的条件。根据省委部署,全省土地改革从平原到山区,从沿海农业地区、交通要道两侧到交通不便的腹地地区,从以粮食为主的地区到山林、渔、盐区,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950年11月,全省土地改革逐步展开。11月18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对省委作出“广泛开展土地改革工作配合剿匪”的指示,省委作出决定:除了在原定的闽西地区和闽侯的7个县外,也在其他专区的35个县进行土地改革。2万多名地方干部、8000多名机关干部及1万多名解放军组成的土改工作队下乡进村,领导、帮助各地开展土地改革工作。在土地改革中,省委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通过宣传教育、整顿农村组织、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和分配以及确定产权、颁发土地证等步骤,没收地主的土地、牲畜、农具、多余粮食及其它多余房屋,分给无地少地农民;对地主其他财产,包括所经营的工商业,均不予没收;对富农所有的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予以保护;对半地主式富农,征收其出租部分的土地;平均约占全部耕地面积30%左右的公田(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土地,重新分配。对华侨土地财产采取特殊处理办法,即出国后出租少量土地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田地200%的部分,不予征收;出国后成分升为地主的华侨,其财产也保留不动;对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侨属,虽有少量的侨汇收入,一般亦分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至1951年春耕前,完成沿海地区2816个乡的土改工作。
  春耕后,第二批土改工作在山区和沿海渔、盐地区开始进行。福建山区占全省总面积的80%以上,林木地带占总面积17%以上,依靠森林特产为生的约有400万人。沿海约有24万人口的渔区和约有10万人口的盐区。对山林地区,省委采取不同的土改政策:以原经营为基础没收征收山林后实行山与田统一计算分配,便于一户经营的分给各户所有,不便于一户经营的分给数户共有,或分给自愿结合的组共有,或分给一乡一村共有,大块林山则归国有。计算的方法根据土质好坏、苗木大小、面积多少、运输方便与否、产品价格高低等不同情况,参照当地原有习惯,经过民主评议,以每年平均收益折合普通土地计算分配。省委鉴于闽西、闽北部分地区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进行过土地改革的特殊情况,对这些地区也实行相应措施。凡保持苏维埃土地革命果实的地区,都保护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当时所分得的以及以后所得到的土地财产,也保护富农当时依法保留的土地及其以后劳动所得,但征收尚未征收的公田(包括族田、学田和教会田),没收反革命政权所留的乡保公田,予以重新分配;原经过苏区土地革命,后又被封建势力复辟的地区,依照土地改革法同样实行土地改革;解放后,农民自发分配土地的地区,基本上予以承认,但继续没收尚未没收的地主土地财产,征收尚未征收的公田。渔区和盐区,主要是没收和征收渔业封建主和渔业资本家的渔用地以及附属于渔用地的渔业设备,没收和征收盐坎主和工商业家的盐坎、停晒坎及盐具;富渔民和富盐民只征收其出租的渔用地和盐坎、停晒坎。所有没收和征收的渔用地和盐坎、停晒坎都归国家所有,只分配使用权。秋收前,全省完成了山区及沿海渔、盐地区2513乡的土改工作。
  1951年秋后至1952年春耕前,完成各专区之间边缘山区第三批的土改工作。同时,对全省已进行土地改革的地方进行复查,凡符合标准者,经查实田亩,颁发土地证。6月底,全省66个县、2个市的郊区共6058个乡全部完成分配土地工作,颁发土地证,结束了土地改革。
  在土地改革中,全省组织了68个县市人民法庭及数百个分庭,结合广大人民的力量,对3万多名不法地主、恶霸展开斗争,并依法进行惩处。共没收、征收土地930万余亩(占全省耕地数的45.4%),房屋45万余间,耕牛4.3万余头,农具109万余件,粮食9560万公斤。约有720万无地少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合理分得土地和生产资料。土地改革后,贫农人均占地从0.61亩提高到1.87亩,雇农从0.24亩提高到2.1亩。(①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土地改革基本总结》(修正稿)。)
  五、支援抗美援朝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开赴朝鲜,抗美援朝。省委号召全省人民掀起“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是年秋冬,省委领导全省城乡有500多万人参加的“反对美帝侵略,保卫世界和平”签名运动。11月初,为推动全省抗美援朝教育,省委召开第二次宣教工作会议,部署宣传教育工作。会后,在全省开展了仇视、蔑视、鄙视美帝国主义的宣传教育活动,清除人们头脑中的“亲美、崇美、恐美”思想。同时,号召全省人民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全省人民增产节约,开展轰轰烈烈的支援抗美援朝运动,献出价值相当于81架战斗机的捐款。次年1月,全省各界代表组成赴朝慰问团到朝鲜前线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
  六、恢复国民经济
  福建解放初期,人民政权的军政费用开支浩大,而当时财源又未开辟,故不得不增加货币投放量。这时,不法投机商趁机扰乱金融市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致1949年秋冬季全省物价两度暴涨。
  从1950年4月起,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统一管理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全省统一财政收支,集中使用财力,确保收支平衡;统一调度粮食、棉布、工业器材等重要物资;统一管理现金,各单位现金由国家银行统一管理,集中调度使用。同时,也采取措施征收农业税和工商税,发行一部分公债。由此紧缩了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掌握了大量资金和物资,全省财政收支达到平衡,市场物价趋稳定,不法商人遭应有打击。通过这些措施捍卫了国家利益,赢得民心。
  但财政统一、紧缩开支、稳定物价等措施又迫使部分私营商店停业关闭,一些私营工厂也由于产品滞销、生产萎缩而停工歇业,全省失业人员增加。为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摆脱困境,并使其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发挥应有积极作用。从1950年5月起,省委、省人民政府又责令各级人民政府开始调整工商业,主要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认真执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
  调整工商业的核心内容是调整公私关系,即调整国营企业和私营工商业的关系:扩大对私营工商业的加工订货和产品收购;引导部分商业资本转向工业资本;给私营商业让出部分阵地,把大量零售业务交给私营商店和小商贩;调整和规定合理价格,兼顾产、运、销利益,规定合理差价,使私商有合理的利润收入;国营银行给私商发放一定的贷款;减轻税收负担。通过调整,1950年下半年,私营工商业逐步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城市重新登记开业的私营商店有1500多家,改业转业的有2000多家。
  1951年春,福建各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城乡物资交流会,活跃城乡之间、工业品与农产品之间的交流。
  福建解放初期,省委、省人民政府还采取措施鼓励农业生产。针对当时福建省春荒严重,许多农民无力备耕的情况,省委于1950年初发出《关于春耕生产备荒救荒的指示》,全省有51个县在春耕前贷放粮食和种子635万斤,及时帮助农民生产自救,度过灾荒。此后,省委还鼓励发展农业互助组,促使农业在互助合作中解决困难,发展生产。在互助组的带动下,全省农民积极投入爱国增产竞赛热潮,开展增产竞赛活动。1952年春,省委发出《把爱国增产竞赛运动推进一步》的号召,全省有53个农场、1800多个互助组、4000户个体农民参加竞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头3年,省委始终把农业生产放在发展经济的首要地位,全省共投入1000多万元资金兴修水利和进行技术改造,水利建设投资超过国民党政府20多年投资的总和。在这些措施鼓励和扶持下,加上土地改革和开展生产互助活动调动了农民积极性,3年中农业生产逐年增长,1952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74.35亿斤;甘蔗、黄麻、烤烟、水果等主要经济作物总产量也逐年增长,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水产品总产量也比1949年增加1.4倍;3年共造林51.46万亩。
  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省委、省人民政府仍大力支持工业和交通业的发展。此间新建和扩建了电厂、机器厂、造船厂、造纸厂等工厂,开始兴建福建第一座大型水电站——古田溪水电站。1952年,全省工业产值达4.2亿,比1950年增加1.8倍,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也从15%提高到29%;公路从1800公里增加到2800公里,正在兴建中的公路有1000多公里。大部分县城包括闽西、闽北革命老根据地县城都通了汽车;内河航运量增加65%。
  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为从1953年起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七、开展“三反”、“五反”运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是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合法经营和适当发展,但资本家中的不法分子不满足于用正常方式获得一般利润,力图以向国家干部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得高额利润。一些国家干部经不起诱惑,大肆贪污、浪费。这种事态的严重发展,迫使中共中央作出决定: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一场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主要是反对贪污)的“三反”运动,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一场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1951年12月26日,省委第一书记张鼎丞向省级机关作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厉行增产节约》的动员报告。“三反”运动首先在省级机关展开,随之在8个专区直属机关,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的市级机关和55个县级机关先后发动起来。根据省委部署,运动分3个阶段进行。
  在运动第一阶段,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充分发动群众,让群众发表意见,揭露检举,并通过召开机关干部会、党代会等形式检查和坦白领导及干部的自身问题。
  1952年2月中旬至3月底是追查贪污犯的“捉老虎”(当时称贪污旧人民币1千万元以上贪污犯为“老虎”)阶段。在这一阶段,发生一些过火现象,层层硬性规定和抬高“捉老虎”数额。当时华东局下达给福建应捉的“老虎”数额是2100人,省委下达给全省各地的“打虎”指标又把这个数字提高到3721人。这种下指标的方式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攀比捉
  “老虎”和某些“逼供信”现象,全省各地共查出有贪污行为者20623人,共打出“老虎”5785人,严重脱离实际。
  在追赃定案阶段,过火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纠正。省委一再强调处理贪污分子必须认真贯彻“严肃与宽大、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好事,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坏事”。省委还向各地、市委通报龙岩地委在处理贪污分子时开除和撤职太多、徒刑和劳役改造太多的情况。最后,全省“老虎”定案核实数减为1520人,受行政处分者4950人(其中770人被开除出机关),受刑事处分者758人。1952年7月上旬,运动全部结束。
  “三反”运动教育了干部的大多数,挽救犯错误的党员和干部,清除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腐化分子,有利于纯洁干部队伍,形成健康的社会风气。
  在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195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本家及其他市民,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大规模的“五反”斗争。
  2月,福建省“五反”运动在全省主要城市同时展开。在“五反”运动中,各城市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群众直接参加斗争,经过群众检举揭发,查明不法资本家向社会主义进攻的事实:有的私营药店资本家大量制造假药毒害军民;有的奸商在承制支前船只和救生圈中偷工减料,牟取暴利,妨害解放军的作战任务和海上作业;有的奸商利用工商联组织,盗公肥私,操纵评税,甚至侵吞抗美援朝捐款。
  对部分不法资本家,省委指示各地应根据中共中央“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方针,核减违法工商户的退、补、罚数字,并允许分期缴纳税款。这样,避免因退款过多而影响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生产和流通。在具体处理办法上根据“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等原则,同时通过工商户的自报公评,工人、店员集体审查,并经市、区增产节约委员会批准,将工商户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等5类,分类酌情处理。福州、厦门两市参加“五反”运动的工商业户共20808户,定案时属一、二、三类户的占98.67%。
  7月初,“五反”运动结束。
  第二节 领导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后,福建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生活也有了改善,但因缺乏生产资金、耕畜、农具,无力抵抗自然灾害,实行新的耕作制度、采用新的农业技术,把农民组织起来,实行互助合作是广大农民的愿望。
  1950年春天,全省各地农村成立第一批互助组,并在生产救灾中发挥作用。次年春,全省选择了62个基点村,试办154个互助组,并从中培养出一批具有全省性影响的先进典型。在各类典型互助的带动下,各地互助组发展迅速,至8月,全省有6万多个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20%。年底,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倡按照自愿互利原则,把农民组织起来。省委将开展互助合作列为全省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
  1952年,全省训练骨干10多万人帮助发展互助组,年底,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发展到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6%。次年,全省已有各类互助组十几万个,参加的农户140多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54.8%,其中参加常年互助组的农户占28%。福建省的农业互助合作由于认真实行分级试点、典型示范、培训骨干、稳步发展的方针,互助组健康、迅速发展。互助组贯彻了自愿互利原则,既保护了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又发挥了互助合作的积极性。1953年,全省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40.3%。
  省委在大力发展互助组的同时,指示省、地两级试办土地入股分红、实行统一经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在1953年将试办范围扩大到县(市)一级,全省62个县(市)共办161个初级社。1954年2月,省委召开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决定把初级社试办范围扩大到区一级,春耕前全省试办初级社达到1994个,每社平均16.3户,约占全省总农户1.2%。在初级社试办过程中,坚持分级试点、培训骨干、典型示范、分批发展的方针和自愿入社的原则,近2000个初级社都办得比较好。
  1954年4月,省委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要求,提出合作社要进入广泛发展阶段,全省训练办社干部8万多人,这一年初级社达到1.9万个,入社农户增至占总农户的11%。当年干旱,但75%以上的初级社却都增产增收。同时,全省试办了100多个高级社。
  1955年1月,省委作出决定,在6月前停止发展新社,集中力量整顿巩固。全省各地在夏、秋两季进行了两次大规模整社。整社的主要内容是改善经营管理,推广“小段包工制”,发挥耕作小组主动性,贯彻自愿互利原则,检查、解决偏差或遗留的问题。经过整社,初级社普遍得到巩固,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
  1955年7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区党委书记会上作题为《关于农业合作化的问题》的报告,提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已经到来,要反对“右倾保守”思想,不要当“小脚女人”。从此,全国农业合作化偏离了“逐步改造”的方向,不久便进入高潮阶段。8月11日,省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传达《关于农业合作化的问题》的报告。会议认为,福建前段农业合作化基本上是健康发展的,但也检查了“右倾保守”思想。8月底至9月初,省委召开地、县、区委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扩大干部会议,对迎接合作化高潮的到来作具体部署。随即,合作化进展迅速。省委抽调各级干部7000人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队,帮助和指导农民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
  10月,全国农村形势进一步变化,中共中央更加强调农业合作化中的“反右倾”。省委召开扩大会议,进一步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决定加快发展初级社,将入社农户的指标再提高到总农户的50%左右。会议结束不到1个月,全省出现了比办社数字、比发展速度的宁“左”勿右现象,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民自愿入社变成硬性动员。不少农户带着“反正要入社,迟入不如早入”的思想勉强入社。全省农村出现了第一次合作化高潮,到11月下旬,合作社发展到5.77万多个,入社农户达153.7万多户,初级社社员户数发展到占总农户的56%。
  1956年2月初,在省委宣布全省基本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要求转向抓好巩固农业社工作的同时,中共中央公布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正在全国宣传贯彻,其中包括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的要求。北京传来京郊农民提前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的消息,全国上下开始宣传高级社的优越性,掀起办高级社的高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市的郊区在省内率先实现了“高级化”,参加高级社的农户都占总农户的95%以上。各个地区不甘落后,许多县、区纷纷提出“快马加鞭进入社会主义”、“赶先进,提前高级化”等口号,全省掀起第二次农业合作化高潮。从1956年2月到4月,各地农村经过转社、并社、扩社和新办社共建成6400个高级社,入社农户达180多万户,占总农户的62%,其中有将近半数的农户从互助组或单干户直接加入高级社。在此期间,省委曾于3月14日向中央报告合作化高潮中存在的粗糙、混乱现象,指示全省各地集中力量以包工包产为中心整顿合作社。春耕后高级社暂停发展。秋收后高级社又大力发展,全省共有高级社15504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6.83%,加上初级社入社农户,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2.39%。至此,全省基本完成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完成,标志着全省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转变为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个体的小农经济走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道路。在农业合作化后期迅速发展高级社,农村生产关系变革过快,不适合当时福建省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违背了农民意愿,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办社规模过大,干部领导、管理水平跟不上,出现混乱现象;取消了土地、耕牛、农具入社分红,却又未能真正实行按劳分配,社员利益受损害,致使有些社员入了高级社又闹退社。
  二、手工业合作化
  福建手工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手工业从业人员有20多万人。但手工业者大都以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生产设备陈旧、落后,资金短缺,生产发展缓慢。手工业发展也要求走合作化道路。
  福建省手工业合作化开始阶段也是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1951年后两年多时间里,主要引导手工业者建立互助合作组织。对一般手工业行业,通过供应原料、收购产品,组织起合作小组。同时,兴办了一些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统一购买原料,推销产品,或者统一接受供销合作社和国营企业的加工订货;对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行业,重点试办少量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资料为全体社员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按劳计酬,多劳多得。次年底,全省办起了手工业供销合作社30多个,并重点试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0多个。
  1953年6月,召开第一次全省手工业代表会议,纠正过去对待手工业放松领导的偏向,进一步研究手工业合作化问题。随即,省委作出《关于传达手工业会议精神的指示》,指出:在党内应强调重视手工业的领导,贯彻中央对手工业保护、维持、扶植的方针。10月,省委在《关于手工业生产的指示》中又要求在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时,应采取“十分慎重、稳步前进、宁缓勿急”的方针。年底,全国大规模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手工业合作化进程有所加快。次年上半年,全省手工业合作社增至208个,生产小组发展到203个。
  1954年秋,省委根据中央提出的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的方针,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省里设立了手工业管理局,地、市、县和一些镇设立了手工业行政管理机构。1955年1至9月,在加强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领导的基础上,主要对手工业合作社(组)进行整顿、巩固。这期间基本上没有发展新社。福建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比较扎实,较好地贯彻了自愿互利、稳步前进的方针。具体政策也执行得当,对有少量雇工但自己参加劳动的手工业者,按劳动者处理;入社的生产资料估价实行自报公议,偾务自行处理,有创造发明者给予奖励,丧失劳动能力者的生活也得到保障;对特种工艺品实行“保护、发展、提高”的方针,并积极安排老艺人归队,送艺人到学校深造,组织特种工艺品到国内外展出。
  1955年10月后,由于受到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加快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度,至年底,新办社(组)1000多个,连同老社,参加人数共达5万多人,约占手工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1956年初,省委发出《关于积极加强手工业合作化高潮领导的指示》,要求必须迅速做好手工业改造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手工业联社组织机构,训练骨干,按行业做好初步改造和规划,迎接手工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接着,省委又发出《关于手工业改造中几个问题的指示》,指出:对手工业的改造形式可灵活多样,对城镇中行业人员少的手工业可组织行业相近、性质相同的综合性合作社;对流动性大或分散在农村的零星手工业者,可进行登记,按原样生产;不拆散生产名牌的手工业;雇工4人以上的小业主,一般以合营为主。1956年春节后,全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迅速进入高潮,福州、厦门等主要城市的手工业者在1个月内全部参加生产合作社。至4月,全省基本实现初级形式的手工业生产合作化,比省委规定的6月底完成75%、年底完成94%的任务要求提前了近8个月。1957年初,参照办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做法,把属于手工业部门管理的4023个手工业合作社都办成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的高级手工业合作社,社员有12万多人。全省基本完成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省委《关于手工业劳动者参加高级社带入多余生产资料的处理办法》,对手工业劳动者带入合作社的多余生产资料,采取分期付息还本的办法处理。
  手工业生产合作化在生产关系变革方面,同农业合作化一样,急于求成,形式单一。由于对手工业的经营分散、小批量生产、产品多样化、同群众生活联系紧密等特点认识不足,在合作化高潮中片面强调合并大社、集中经营、统一核算,以致产品品种减少,质量下降,社员收入减少。对有些适宜于零星分散经营甚至“送工上门”的个体手工业户,也强调全部入社,造成行业衰落,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手工业合作社建立后,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生产操作的落后状况有所改观。部分手工业合作社还依靠公共积累,扩大再生产并发展成为以机器生产为主的工厂,后来成为福建重要工业部门之一的“第二轻工业”系统。合作化后,手工业产品的产量提高,品种增加,一些传统的名牌工艺也得到保护和发展。
  三、对资改造
  由于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和官僚资本倾轧等原因,福建省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几趋凋敝,且规模小,分布不平衡。1950年,全省私营工业7267家,从业人员仅47084人,职工人数16人以上只有129家。10万多家私商中,只有800多家资本不多的批发商,95%的商户没有雇工。私营工业企业和较大的批发商大多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4个城市,零售商70%分布在沿海地区。但私营工商业在福建国民经济中仍占绝对优势地位,全省工业总产值中,国营仅占6.5%,公私合营占0.9%,私营占92.6%;全省商业批发总额中,国营商业只占18.4%,私营商业占81.6%;全省零售商业中,国营商业占3.5%,合作社营占0.2%,私营占9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贷款、订货形式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在经营范围、原料供应、销售市场、劳动条件等方面予以照顾。同时加强监督资本家经营活动。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形式,限制资本家的非法利润追求,逐步将其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全省先后重点扶持福州电力公司、泉州电灯公司、龙溪电灯公司、华光火柴公司、南平木材加工厂、漳州火柴厂等50多家企业。至1953年上半年,全省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私营工商业产值已占全省私营工商业总产值的44%。
  从1953年秋宣传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始,福建省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有计划有步骤的阶段。为加强领导,省委决定在省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下设第六办公室(后改称国家资本主义改造办公室),专门负责对资改造,并将对资改造列为1954年省委工作的重点之一。要求各地在对资改造过程中要认真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
  由于批发商资本较多,投机性大,影响市场稳定,对批发商的改造成为这个阶段对资改造的重点。按照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自愿的原则,全省有重点地选择25家有一定规模、华侨投资较大的私营工业企业实行公私合营。这25家私营企业的资本额占全省10个职工以上私营工业企业总资本额的31.31%,职工人数占总人数的9.22%,在经济上对国计民生的作用较大。同时全省相继对粮油、棉花、棉布等实行统购统销,14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率先完成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商业还扩大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范围,掌握主要货源,私营商业批发额所占比重迅速下降,至1955年仅占批发总额的5%。对私营零售商则实行先安排后改造的方针,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多批发、少零售,并调整批零差价,使所有私营零售商能够在可以维持的水平上继续经营。除了对少数商业资本家以经销、代销、合营等形式加以改造外,对占私商86%的小商小贩根据自愿的原则,采取统一进货,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方法组织为合作小组或合作商店。
  1955年,福州造纸厂、福州电话公司、晋江源和堂食品厂等100多家较大的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相继实行了公私合营;汽车、轮船、木船等运输行业也已大部分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是年下半年,国营和合作经济已基本控制城乡市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大部分实际上已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已是大势所趋。全省私营零售商进行改造的(包括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与合作形式)已达10636户,占当年总户数的36.81%,从业人员占50.36%。
  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后,省委随即成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领导小组,并发出《关于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委拟订对私营工商业改造规划,各地、市、县成立对资改造领导小组,着手进行思想教育、行业归口和典型试验等工作。随后,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全省组织了7000多人的工作队指导对资改造工作,还设立了糖果、蔬菜、杂货等专业公司,使各个行业的改造都能归口管理。1956年1月1日,北京市资本家向国家申请各行各业都实行公私合营并被马上批准后,福建省工商业者也积极响应。13日,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在全省私营企业工会代表大会上,要求私营企业职工要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起领导、带头作用,做好团结、教育、改造资本家的工作。16日,叶飞在省工商联代表大会上建议福、厦、漳、泉4市及南平城关在春节前完成公私合营。1月18日,省委向各地、市党委发出《关于加速工商业改造工作的指示》。当天下午,厦门市93个行业1570多名工商业者组织报喜队,向厦门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全市工商业已全部公私合营。第二天,福州市2.5万多名私营企业职工、工商业者及家属组成6路报喜大队,向省委、市委、省工商联代表大会报喜。接着,公私合营又在泉州市、漳州市以及16个县城和339个集镇全面展开,全省出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4月,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达7万多户,占总户数的83%。年底,全省宣告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公私合营中,全省为资本家和小业主2000多人安排了职务,选拔一批优秀的私营企业职工担任领导干部。合营之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大都得到改善,生产和经营的规模也有所扩大。由于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中急于求成,工作粗糙,对私营企业行业繁多、成分复杂的特点认识不足,出现过分集中、形式过于单一的偏向。
  第三节 实施“一五”计划
  1953年,全国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秋,省委主持制定福建省“一五”计划。省委根据福建省地处海防前线,海运受封锁,铁路未修通,地下资源未查明,地方财力不足,国家“一五”计划没有在福建安排重点项目的实际情况,认为福建省还不具备全面进行工业建设的条件。从福建地处亚热带,具有发展粮食、经济作物和林业的有利条件出发,省委决定:福建在“一五”期间,以发展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林业生产为首要任务,同时有计划地发展地方工业,为大规模进行工业建设创造条件。在具体工业建设的安排上,以鹰厦铁路和古田溪水电站一级电站为重点投资工程,并新建、扩建一批为农业生产和为人民服务的工业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实行农、轻、重布局。
  在福建省“一五”计划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60%用于修建鹰厦铁路和公路干线,20%用于兴办农田基本建设、轻工业建设项目和修建古田溪水电站一级电站,5%用于发展科研、文教、卫生事业。列入国家计划的基建投资额共4.5亿元。要求到1957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0.5元,比1952年增长54%。工业总产值达到4.2亿元,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由1952年的14.6%上升到20.5%;手工业总产值达到3.5亿元,所占的比重由1952年的15.4%上升到17.3%;农业总产值达到12.7亿元,但所占的比重则相对地由1952年的70%降为62.2%。
  根据“一五”计划确定的福建以发展农林业生产为首要任务的部署,福建省在防洪抗旱、耕作制度和品种改良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闽江、汀江、晋江、九龙江、木兰溪等河流的下游冲积平原,是福建省重要产粮区,但因旱涝不断,难以稳产保收。省委、省人民政府将修建闽江、晋江下游防洪工程列为这一期间重点投资项目,同时对敖江下游、九龙江上游也进行治理,全省几大河流冲积平原的大量田地基本摆脱了旱涝灾害。全省修建一批中小型水库,受益万亩以上的水库有南安的石壁水库、惠安的菱溪水库、同安的汀溪水库等。各地还广泛发动群众兴修小型水利工程,5年共增加灌溉面积430.4万亩。
  1956年,全省水稻耕作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当年由单季稻改双季稻耕作的有184万亩,间作改连作的55万亩,粮食播种面积扩大301万亩,复种指数提高12.3%,仅此一项,增产粮食6亿多斤。“一五”期间,全省300多万亩稻田选用南特号良种,平均亩产提高15%以上。
  省委、省人民政府加强对开发山区经济的领导,发动农业合作社组织专业队上山安营扎寨,开山造林。“一五”期间,全省造林707万亩,种果20多万亩。
  鹰厦铁路是福建“一五”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铁路全线长694公里,沿途打通46座隧道、架筑1973个桥梁涵洞和5公里长的厦门海堤,工程于1955年2月11日动工,1956年12月建成,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完工。全省在这期间新修公路2000多公里,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6000多公里,连接八闽各地的公路网初步形成。完成装机容量1.2万千瓦的古田溪水电站一期工程,并向福州、南平等地送电。
  对轻工业实行“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推销”的方针,全省先后建厂200多个,其中重点新建、扩建的较大工厂有福州造纸厂、仙游糖厂以及福州和厦门罐头厂。全国三大新闻纸厂之一的南平造纸厂也在此间加紧建设。重工业尽管不是建设重点,也投资了1.5亿元,先后兴建和扩建了福建机器厂、福建拖拉机厂、福州动力机厂、福州机床厂、福州发电设备厂、福州锅炉厂、厦门工程机械制造厂、厦门锻压机床厂、闽清电瓷厂、建阳蓄电池厂和莆田通用机器厂等。全省重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26.7%。
  福建省第一个5年计划于1956年提前一年基本实现,是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9.46亿元。农业总产值增加到11.94亿元,粮食产量增至88.7亿斤,超额6.8%实现了“一五”计划规定的指标;水产品总产量达到24.85万吨,也超额完成“一五”计划。全省工业总产值达7.52亿元,33种主要工业产品中,电力、水泥、生铁、抽水机等19种产品提前达到计划指标。至1956年底,完成基建投资6.3亿多元,新建、扩建投资项目1600多个,超过计划近1倍。人民收入普遍增加,农民人均年收入和职工工资总额都增长近1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1.97亿元。科技、卫生、教育事业也有较大发展。成立了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立了农林、水产、机械等科学研究机构,农业技术推广站设立到区一级;卫生机构增至1713个,医生增加近3000人,1957年,在校大学生增至7544人,中学生增至16.78万人,小学生增至138万多人。
  第六章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从1957年起,福建省与全国一样进入全面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新时期。在这个时期的最初阶段,省委贯彻中共八大提出的全面发展经济的方针,进行农业合作社整顿,重视牧、副、渔、林业的发展,增加地方工业投入,经济发展较为顺利。1957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22.36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其中工业、农业总产值分别为8.81亿元、13.5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2%、10.8%。随后开展的反右派、“大跃进”、“反右倾”等运动,“左”的指导思想日益严重,给政治、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1961年开始的国民经济调整取得一定成效,国民经济有所发展,但从1963年起,全省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使得“左”的思想又进一步发展。
  第一节 整风和反右派
  在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形势下,为克服党内滋长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中共中央于1957年4月27日发出了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部署开展整风运动。
  5月7日,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在省委紧急扩大会上作整风动员报告。随后,省委成立由叶飞、江一真、伍洪祥、侯振亚、林修德等人组成的整风领导小组,地(市)县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省直属机关单位成立整风中心小组。运动主要在县团以上机关、大专院校和大企业的党组织中进行。
  整风主要是通过鼓励和发动党外人士对党的批评,纠正党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5月间,省委多次转发中共中央关于欢迎广大党外人士和党员群众的善意批评和建议的各种指示。这些指示指出,绝大多数党外人士对党的批评不管如何尖锐,但基本是诚恳的、正确的,这类批评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对于帮助党的整风、改正错误缺点和改善工作极为有益。《福建日报》相应发表题为《继续发动党外人士帮助整风》的社论。
  在省委领导下,全省各机关单位和大专院校召开了有党外人士参加的各种座谈会,听取广大干部、各民主党派和知识界人士的意见和批评。绝大多数党外人士抱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态度对中共提出了许多善意的批评和积极的建议,帮助中共克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等不良作风。但当时就全国而言,确实有极少数人别有用心地公开鼓吹“大民主”,肆意攻击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诬蔑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为“党天下”,要求“轮流坐庄”,妄图取代共产党的领导。5月中旬,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写出《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运动的指导思想开始由党内整风向反击右派变化。6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党内指示,《人民日报》发表《这是为什么?》社论,一场全国规模的反右派运动立即猛烈地开展起来。
  同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向右派分子反攻。6月22日,省和福州市机关分别召开共8000多人参加的党员积极分子大会,叶飞、江一真分别在会上作了“准备力量,向右派反击”的动员报告。23日,省委召开各民主党派及高级知识分子座谈会,叶飞在会上呼吁:站稳立场,与右派划清界限,分清是非。24日,省委分别召开福建师范学院、福建医学院、福建农学院全体师生大会,叶飞、江一真分别参加大会并作“发起向右派反攻”的动员报告。
  福建的反右派斗争在党政领导机关、民主党派、教育、科技、文艺、卫生、新闻和工商各界开展起来。截至8月10日,确定右派分子1786人。省委订出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大鸣大放中有明显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动言行,或在反击右派期间背后支持右派言论者,为右派分子;由于认识模糊,曾同情右派某些言论,后能醒悟过来,在重大是非问题上与右派划清界线者,不划为右派分子。一贯夸大或捏造党的缺点,企图削弱和否定党的领导者,为右派分子;只是对党的工作和革命事业的缺点和错误提出善意的批评,不划为右派分子。到处煽动群众,或在幕后阴谋策划向党进攻者,为右派分子;为响应党的号召,出于好意鼓励别人鸣放,反右派斗争开始后能立即悔悟,与右派分子划清界限者,不划为右派分子。歪曲党的政策,诬蔑谩骂党的组织和领袖,或歪曲事实,丑化党团员和积极分子,挑拨党与群众关系,对党采取敌对态度者,为右派分子;历史上曾被错斗有不满情绪,或对个别领导干部、党员不满,发了一些牢骚但不是从根本上否定党的领导和整个工作成绩者,不划为右派分子。历史上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或家庭直系亲属被镇压、被斗争,一贯对党仇恨,平时表现坏,在大鸣大放中又有反动言行者,为右派分子。
  由于当时党对阶级斗争和右派进攻的形势估计过于严重,把资产阶级右派和人民的矛盾定为敌我矛盾,使得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现象非但没被阻止,反而进一步严重扩大化。全省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多达7100多人,(①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关于右派分子工作的几点意见的报告》,1960年12月20日。)其中许多是知识界和民主党派的知名人士。
  1957年12月,在中共福建省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错误地对黄国璋、林汝楠、许集美、王一平等4位原福建地下党和游击队的负责人开展批判斗争,把他们定为“地方主义反党集团”。在此后举行的省委一届八次全会上,开除他们的党籍,撤销他们党内外一切职务。一些地区错误地开展反地方主义斗争,原福建地下党和游击队的不少人受到牵连,有的因此被错误地划为右派分子,受到不应有的惩处。
  第二节 清理“不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各地区干部严重不足,而且南下干部居多(除龙岩地区外)。南下干部对福建各地的情况不熟悉,又不懂本地话,因而在发动群众、开展工作中出现不少困难。为此,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吸收了一批原国民党政权旧人员及当地会说普通话的人参加工作,充当翻译,同时,也缓解干部不足的局面。
  由于这些人大都出身非工人、农民家庭或本人历史上有不同程度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阶级斗争意识比较强烈的历史背景下,一些干部、群众对吸收这些人参加工作有意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斗争比较尖锐、复杂的闽东地区,长期在那里坚持斗争的干部、群众有更强烈的不满情绪,他们要求把这些“不纯分子”从干部队伍中清理出去。这种意见引起曾在闽东开展革命斗争的省委领导和邮电部领导的关注。1957年2、3月间,他们一起回闽东检查工作,也认为干部“不纯”问题“在福安专区相当严重”。(②中共福安地委:《叶、范对我区工作指示及地委对当前工作的讨论》,1957年3月18日~19日。)不久,在省委的同意下,清理“不纯”运动率先在福安专区(包括现长乐市、松溪县、政和县)开始,进而在全省展开。
  1957年5月初,福安地委拟定了处理干部“不纯”的方案。首先在寿宁、福鼎两县开始处理,7月后迅即在全地区展开。在取得初步经验后,10月10日,福安地委就处理“不纯”干部问题的一系列情况向省委作了正式报告。(①《福安地委关于处理不纯干部问题向省委的报告》,1957年10月10日。)该报告对福安地区“不纯”干部人数作了统计:认为福安地区6个县和地直单位的14703人中,历史、成分、政治上有问题的有1271人,占8.64%,而且分布很广,有的还窃据要害部门。报告还以个别反革命分子在解放初期的土改、镇反等运动中搞破坏活动为依据,把这些运动中的一切失误归结为“不纯”分子破坏所致。指出:这些“不纯”分子混入革命队伍后,在工作中有的阳奉阴违,瞒上欺下,虚报成绩,骗取信任;有的打击报复,陷害好人,在土改、镇反中,利用职权,公报私仇,错划、漏划了许多阶级成分,搞了许多错斗、错管和错捕、错杀等危害人民利益的罪恶活动。福安地委据此对“不纯”分子进行分类,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办法。第一类:本人系反革命分子,敌对阶级分子者,一律清洗出干部队伍,如系党、团员一律开除党团籍,有民愤者,依法惩办;第二类:本人系伪乡长、保长、乡丁等,如曾欺压群众,为群众所痛恨者,应清洗,令其回乡生产,向群众低头认罪,是党团员开除党团籍,罪恶大、民愤大的应管制劳动或依法惩办;第三类:家庭系反革命、恶霸地主,有血债、民愤很大,本人虽无罪,但有杀父之仇,或虽无杀父之仇但群众极为不满,本人在阶级斗争中又无显著功绩足以证明其背叛地主阶级者,均应分别清洗或动员回乡生产,交群众监督,以观后效,如系党、团员应开除其党、团籍,向群众承认家庭罪恶,参加生产,进行改造;第四类:家庭系一般地主,本人表现一般,群众没有意见者,一般不予处理,但应调离要害部门,如本人工作表现很不好,群众反对,按整编办法处理。10月26日,省委向全省批转了福安地委的报告,并上报中共中央。省委在批转这一报告中肯定福安地委处理“不纯”是正确的,并进一步强调指出:“凡是在民主革命时期有杀父之仇又未经过严格斗争考验或劳动、思想改造的后代以及地、富、反、坏分子被混入党内、团内及干部队伍(从各级干部到基层)者应坚决开除其党籍、团籍及清洗出干部队伍,以保持党(团)和干部队伍的纯洁,令其回乡交群众监督参加生产,在劳动中教育和改造。”(②《中共福建省委转发福安地委关于处理不纯干部问题向省委的报告》,1957年10月26日。)11月27日,中共中央对福建处理“不纯”问题作了批示,基本同意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福安地委关于处理不纯干部问题向省委的报告》的意见,但中央认为,对出身于恶霸地主、反革命家庭“不纯”分子的处理,不能以有无杀父之仇为标准,而应当从这些人是否对社会主义心怀不满角度考虑,因此,中央把省委批示中的话改为“凡是混入党团组织干部队伍中的地、富、反、坏分子和未经过严格的阶级斗争考验和思想改造的出身于恶霸地主、反革命家庭(不管有无杀父之仇)对党、对社会主义心怀不满的分子,都应坚决开除其党籍或团籍,并清洗出干部队伍,令其回乡由群众监督参加生产,以便在劳动中教育和改造。”(③中共中央对《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福安地委关于处理不纯干部问题向省委的报告〉》的批示,1957年11月27日。)
  11月后,根据中央、省委的指示,全省各地在福安专区处理“不纯”取得“经验”之后,结合整编下放工作,在全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国营企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始清理“不纯”工作,具体由各级整风办公室负责。省委组织部和各地(市)、县委先后成立“处理不纯分子办公室或小组”,抽调专职干部具体负责清理“不纯”工作。1958年2月和4月,先后召开各地(市)及省直各有关单位整风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全省处理“不纯”分子办公室主任会议,检查、督促和布置全省清理“不纯”干部工作。
  在清理“不纯”过程中,确定查出一些有严重历史罪恶的人混入革命队伍,有的是国民党特务头子,有的是反革命武装头子,这些人历史上作恶多端,血债累累,后来隐瞒历史混进革命队伍,逃避了镇反、肃反运动。清理这部分人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清理“不纯”作为一个运动发起,却是不必要的。由于运动与反右派斗争混杂在一起,不可避免地受到“左”的思想的严重影响,加上在“大跃进”运动来临之际,这一运动更难严格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进行,而是根据群众来信反映的不满情绪,错误地提出了“要老区群众,不要地主狗崽子”的口号,把凡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家庭出身的子女和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人,不管其表现好坏,统统清理出去,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违背了党的“重在政治表现”的政策,严重扩大了处理面。在1953年东山保卫战中,秘密组织起来与国民党军队斗争,荣获“东山八少年”光荣称号的8个小英雄,有6人受到错误处理,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至1958年8月,全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国营企业单位清理“不纯”工作已基本结束。原定紧接着进行的文教、卫生系统及公私合营企业的清理“不纯”工作,因全省上下全力投入“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等种种原因而没有展开。全省共清理“不纯人员”(包括干部、职工、大中专学生)1.2万余人。1960年前后,根据省委有关指示,结合精简下放工作,全省部分地(市)、县进行处理“不纯”补课,又清理了一批“不纯人员”。
  第三节 领导“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
  随着政治、思想领域“左”的倾向日益严重,经济工作也走上“左”的轨道。在1957年12月4日至1958年1月30日召开的中共福建省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省委作了实现1958年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总动员,提出全省提前5年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所提出的目标,实现“千斤省”;地方工业产值在5年内超过农业产值。此后,全省兴起“大跃进”浪潮,接着又一哄而上实现人民公社化。
  一、“大跃进”
  1958年1月和3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先后在南宁和成都召开的部分中央和地方领导入参加的工作会议上,严厉批判经济上的反冒进,说反冒进泄了六亿人民的气,犯了政治方向的错误。省委根据这两次会议的精神,发动全省“大跃进”运动。
  1958年1月,省委决定向全省农村干部群众进行关于生产跃进的政治动员和思想教育。2月初,省委在全省农、林、渔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上提出“可能跃进,必须跃进,敢于跃进,跃进再跃进”的口号,要求全省农村彻底反掉右倾保守思想,掀起“大跃进”。3月下旬,叶飞带领的省委赴广东参观团,在到达汕头时,接到中央成都会议的文件,省委遂在汕头召开紧急会议,传达中央指示精神。省委汕头会议研究决定,贯彻中央成都会议精神,立即在全省范围内掀起几个“全民”运动:全民积肥、全民造林、全民办学、全民除“四害”(苍蝇、蚊子、老鼠、麻雀)、全民大跃进。汕头会议还要求苦战100天,基本实现文化省(社社办小学、幼儿园,乡乡办中学,县县办报纸,青壮年全部入学)、“四无省”(无苍蝇、无蚊子、无老鼠、无麻雀)、工业遍地开花(乡乡、社社办联合加工厂,县县办农具厂)、水利化、车子化、县县绿化。汕头会议标志着全省“大跃进”运动全面发动。
  全省广大农村首先掀起农田水利建设和积肥备耕工作。在全省干部和农民群众奋战下,至4月份,全省完成大小水利工程15万多处,增灌面积达340多万亩,积肥数量达40亿担,每亩施肥量达180余担,比上一年实际施肥翻了两番多。
  6月,召开省委扩大会议,省委根据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要求1958年全省粮食平均亩产达到800斤,争取实现千斤,要求第二年产钢100万吨,产糖100万吨。并不顾各地具体条件,要求农村普遍推行深翻土地、高度密植等措施。
  省委还根据中共八大二次会议精神,在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农村合作社拔“白旗”、插“红旗”,批判“怀疑派”。采用搞政治运动的办法,压制当时有些人对“大跃进”正常怀疑和不同意见。
  1958年下半年,农业“大跃进”达到高潮。7月,省委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提出“现在(粮食亩产量)不是翻一番,而是翻几十番的问题,不然,还能叫力争上游吗?”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有的地方把几亩、几十亩稻子并在一起,通过移苗并丘,纷纷放出水稻“高产卫星”,宣称亩产达到5000多斤,有的宣称亩产达到7650斤。《福建日报》为此发表了题为《万斤稻之路打通了》的社论。省委由此认为全省粮食生产已经过关,10月上旬,作出取消粮食定量供应制度的决定,这个决定由《福建日报》正式向全省人民公布。当时,根据上报数字统计,1958年全省粮食总产量已达到177亿斤左右,比上一年增长近一倍。而据事后核实,当年全省粮食作物虽然长势良好,但由于大炼钢铁以及其他行业的“大跃进”,过多地抽调农村劳动力,秋收不及时,造成损失,粮食实际产量仅89.1亿斤。
  在农业“大跃进”的同时,福建省也开始了工业“大跃进”。省委在反对“右倾”保守的调子日益提高的形势下,改变了以往以轻工业、小型工业为主,稳步前进的工业发展方针,决定大量发展小型工业、扩建原有厂矿、新建现代化工厂三者同时并进,并大举发展钢铁、机械等重工业。
  当时,永春县利用本地丰富的资源条件,办起了小水电、小煤窑、小铁矿、小农具厂。省委以此为典型,在永春召开有各县县委书记参加的现场会,要求全省各地学习永春经验,立即行动起来,大办工业,让全省工业“遍地开花”。5月18日深夜,省委在全省电话会议上部署推广永春经验,提出具体要求:苦战60天,每县建成一个较大的农具机械厂;凡有条件的县都要建立小煤矿和小冶炼厂;县县办小型天然熟料水泥厂;沿海县县办锯木厂,山区县县办小纸厂。还提出:苦战60天,乡乡建立农机修配站、联合加工厂、水力站(水电站、沼气站、风力站)、甘薯加工厂、肥料加工厂。于是,全民办厂一哄而起,仅半个月时间,全省就建起43187个厂矿,平均每天约有2878个新建厂矿出现。
  大炼钢铁把“大跃进”运动推向高潮。5月,省委不顾上一年全省仅生产土铁9100吨的实际情况,作出1958年生产铁20万吨、钢5万吨的决定。7月,全省组织10万劳动大军上山挖煤采矿,大炼钢铁。7月中旬,省委在连江县召开炼铁现场会,贯彻“依靠群众,自力更生,以土为主,土洋结合,遍地开花”的方针,要求各地大量发展土高炉炼钢铁。
  8月,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发出1958年全国钢产量要达到1070万吨的号召后,省委召开紧急会议,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决定把钢铁生产上升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提出“一切服从钢铁”,全民大炼钢铁,要求全省在最后一个季度完成15万吨铁、7万吨钢的生产任务。并号召“奋战10天,日产两千吨铁,争取三千吨铁;奋战15天,日产四千吨铁,10月份建成万座铁炉,全省投入炼钢铁的劳动力要增加到100万人”。为确保“钢铁元帅”升帐,进行了全民动员,把许多农村、工厂、商店、机关、学校、街道的劳动力调去大炼钢铁。各级党委第一书记都亲自挂帅,夜以继日地在钢铁前线督战指挥,上山炼钢铁大军由9月初的20万人增加到9月底的220万人。至9月底,各种小土炉猛增到17215座,有的地方砌起水桶般的“小小炉”炼钢,有的利用砖瓦窑建“大土炉”炼钢。省委还专门为此开现场会加以推广。各行各业“服从钢铁、支援钢铁、保证钢铁”,上山砍伐林木,充作炼钢铁燃料,收集民用铁锅、铁器充当炼钢材料,用以回炉炼钢;调用机关、企业及乡、村的设备、车辆和其他财物服务于大炼钢铁。
  10月15日,“钢铁高产周”揭开序幕。10月中下旬,大炼钢铁运动进入高潮,全省有300万强壮的劳力上山烧炭炼铁。12月初,省委召开庆祝大会,宣布已提前1个月完成全年钢铁生产计划。实际上不仅数字虚夸,所产的“钢”、铁也绝大多数是无用的烧结铁和废渣钢。所建的上万座小高炉,除了个别改建为小铁厂外,其余都毫无用处。
  在“大跃进”运动中,全省人民群众怀着改变福建落后面貌的迫切愿望,以巨大的热情投人工农业生产建设。他们的辛勤劳动换得了一些成果,以后长期在农业生产中发挥重大作用的许多水利工程,就是在这期间兴建的;一些对福建工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大中型企业也在此间建立起来。这为以后福建经济的发展打下一定的基础。但当时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各项建设严重脱离经济规律和客观自然规律,片面追求高速度,结果劳民伤财,得不偿失。在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情况下,1958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只有28.41亿元(1957年25.62亿元)。更重要的是严重挫伤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且给以后的经济发展留下了后遗症。
  二、人民公社化
  为适应“大跃进”中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的需要,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58年4月8日正式通过并下达《关于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4月12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以《联乡并社发展生产力》为题,报道了福建省闽侯县在3月份,把城门、下洋、龙江3个乡合并为一个乡,把2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一个社的消息。省委随即成立“五社合一”指导小组,并提出“苦战一百天,农村实现五社合一,社社办加工厂”的目标。
  8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提出“人民公社好”的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省委立即召开各地(市)委书记电话会议,传达贯彻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关于办人民公社的指示,要求全省各地普遍试办人民公社。只经过1个多月的时间,全省1.7万多个农业合作社一哄而起,合并为656个人民公社。公社社员达305万多户,占全省农村总户数的99.9%。全省宣布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强调“一大二公”,农工商学兵统于一体,实行政社合一。所谓“大”,就是规模大,全省平均每个社4656户,最大的人民公社有3万多户,还建立了5个以县和城市郊区为单位的人民公社。所谓“公”即是实行“一平二调”(平均主义和无偿调用)。原高级农业社的财物统归人民公社所有,在公社范围内富队、穷队拉平。把社员房前屋后的零星果树和林木也收归公有,对社员实行以供给制为主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当时有些农民有思想抵触,但全省各地在发动农民入社时,采取大鸣大放大辩论的方法,进行对比算帐,宣传人民公社优越性,集中批判小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通过思想批判的方法,在全省推行人民公社化。
  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全省不少地方竞相扩大供给制,错误地认为实行吃大锅饭的供给制愈普遍,就愈接近共产主义。当时中共中央在《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中提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闽侯县城门人民公社于9月率先全面实行供给制,所有社员的吃、穿、用、生、老、病、死、教育、洗澡、理发等10个方面的费用全部由人民公社包下来。城门人民公社的“十包”经验在全省推广后,各地普遍取消农民个人的自留菜地,由人民公社统一办食堂,实行包吃、包穿、包用的供给制。在当时客观条件根本不具备的情况下,全省共兴办了88592个公共食堂,94198个托儿所,个别县甚至宣布全县进入“共产主义”。
  人民公社化后,全省大搞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进行“大兵团作战”。广大社员和基层干部丧失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一切听从统一指挥和调度,这为“大跃进”、瞎指挥提供了方便。各地出于大炼钢铁和开展种种“大办”的需要,不断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无偿调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更助长了人民公社的“共产风”。
  第四节 纠“左”和“反右倾”
  从1958年11月起的半年内,中共中央先后召开了第一次郑州会议、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郑州会议、八届七中全会等多次重要会议,从整顿人民公社、纠正“共产风”到克服人民公社内部的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倾向发出一系列指示,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
  1958年底,省委先后发出《关于整顿、巩固人民公社推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干部中组织学习,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宣传、学习八届六中全会的决议精神,纠正在人民公社化中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倾向。1959年1月,省委派人分赴晋江、龙溪、龙岩、福安、南平等地,协助领导整社工作。2月,省委抽调2000余名省直机关干部下乡下厂参加整社。全省初步检查和制止了急于把部分的人民公社所有制变成单一的完全的人民公社所有制的错误倾向,以及急于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倾向。
  在明确肯定当时人民公社仍然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根据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全省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即以相当于原来高级社的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承认人民公社内部各基本核算单位之间(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收入上的差别。全省631个公社共分为1.2万多个基本核算单位。在基本核算单位内,实行工分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工分部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一般高于供给部分。5月19日,省委制订《关于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几项规定》,提出要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分配问题,提高社员收入比例,纠正工分值太低,生产干劲不足的偏向。省委还决定,恢复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允许“大集体下的小自由”,每人按占耕地5%的标准,每户保留2~4分自留地,用于种植蔬菜和饲料;对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中无偿调用社员的财物,由公社、大队、生产队、群众逐级结算,逐步退赔。
  与此同时,省委在福州召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5市市委工业书记会议,要求各地贯彻好“缩短战线、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的工业方针。会后,省委决定调整基建计划,原省计划的218个工业建设项目下马114个(停建保留项目21个、取消项目93个)。限制地、县、人民公社办企业,保证有80%的农村劳动力用于农业。
  在纠“左”过程中,由于当时“左”的指导思想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过来,纠“左”只是在肯定“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前提下进行。因此,纠“左”措施本身就不彻底。1959年1月,省委提出全年生产指标:粮食260~300亿斤、铁30~35万吨、钢10万吨,至4月降为粮食260亿斤、铁20万吨、钢7万吨,仍与当时的实际生产能力相距甚远,还是高指标。退赔“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中无偿调用社员的财物以及按劳分配、发展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等问题都没有彻底解决。
  1959年7月2日至8月1日,中共中央召开庐山会议,错误地发动了对彭德怀“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错误地决定在全党开展“反右倾”斗争,使初步得到纠正的“左”倾错误重新发展起来。在这一错误方针指导下,省委内部也开始“反右倾”斗争,首先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当时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的做法提出过批评意见的省委书记处书记江一真、魏金水。10月8日至16日,省委在福州召开一届十六次全会,会议通过《关于以江一真同志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错误的决议》,把江一真、魏金水等人定为“江魏反党集团”,戴上“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帽子,并撤销其主要职务。接着,从省到地、县、社层层开展“反右倾”斗争,在一些地区还开展所谓“反地方主义斗争的补课”。一大批党员、干部受到批判和斗争,不少人被错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被定为犯“严重右倾”的错误,受到不应有的处分。全省被立案、审查、批斗和处理的29560人,其中,开除党籍并开除公职的171人,开除党籍的1602人,开除公职的924人。
  “反右倾”斗争使民主集中制遭到进一步破坏,人们更不敢发表不同意见,“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的气氛重新膨胀起来。10月,省委常委扩大会发出“反右倾,鼓干劲,继续跃进”的口号,并提出当年粮食总产量要达到260亿斤,争取300亿斤;确保全年生产铁40万吨、钢10万吨、煤280万吨等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各地再次出现浮夸虚报粮食产量,粮食高征购等现象。1959年,全省粮食总产量比上年下降10%,而从农村净征购的粮食却比上年增加42%;在人民公社问题上,虽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没有改变,但又强调发展社有经济,提出农村人民公社要实行工农并举、农林并举,要求在5~7年内使社有经济超过队有经济。于是,有些地方人民公社再一次提出大办工业、大办农场、大办林场、大开万宝山,又再一次平调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的劳动力、物资和土地;有的错误地把办不办公共食堂视为农村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斗争的一个焦点,继续坚持办食堂,有的地方再一次取消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瞎指挥、强迫命令风也再次刮起,有的地方实行所谓“土地统一种植,劳力统一组织,秧苗统一使用,密植统一规格,耕牛统一调配,水利统一灌溉,上下统一领导”的办法,不仅违背了因地制宜的原则,而且使处于生产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完全失去生产经营自主权。
  “反右倾”、继续跃进的结果,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又一次遭到严重打击,给福建全省国民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以大炼钢铁为中心的工业“大跃进”致使重工业急剧增长,工业挤了农业,重工业挤了轻工业,导致国民经济各部门比例严重失调。日用工业消费品生产不足,加上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导致投放市场的货币大量增加,市场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人民生活面临困难。尤其是粮食严重短缺,从1959年起,粮食连续3年减产,3年少收粮食24.4亿斤,又因向农村征购“过头粮”,更加剧了缺粮的严重程度。全省农村人均口粮水平从1957年的530斤,下降到1959年的336斤、1960年的337斤。而当时又限制甚至不准农民个人经营农副业生产,以致有些农民因营养不良患浮肿病,部分农村出现非正常死亡。城市粮油供应普遍不足,副食品十分缺乏,也有一些居民、职工患浮肿病。1959~1961年被称为“三年困难时期”。
  第五节 调整国民经济
  从1960年下半年开始,中共中央开始着手扭转严重困难的经济局势。次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决定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此后,中共中央又相继采取若干措施,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福建省通过贯彻“八字方针”,调整国民经济,取得一定成就。1962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26.04亿元,1965年达36.04亿元。城乡市场也渐趋繁荣,1965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加到18.24亿元。在这期间,全省的教育、科技、卫生事业有了较大发展。至1965年,全省高等院校从1957年的4所增加到10所,高等院校学生数也从7500多人增加到1.5万人;普通中学从213所增加到429所,在校中学生数增加64%;小学校数增加1.7倍,在校小学生数增加1.1倍。全省科技人员有7.5万人,科研机构45个;医院数量增加1.2倍,卫生技术人员增加63_6%0
  在调整国民经济过程中,实事求是的作风有所恢复,省委在多次会议上检查了党内斗争中所犯的错误——主要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骄傲自大,听不进不同意见,没有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在这期间,分批摘掉部分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帽子,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人员进行甄别平反。1962年4月,省委向中共中央报告,建议撤销1959年上报的《关于以江一真同志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报告》,经中央批复同意,宣布对江一真、魏金水等人甄别平反,恢复名誉和职务。同时,还对在1958年被定为“地方主义分子”的黄国璋、林汝楠、许集美、王一平等4人宣布平反,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这些措施对福建省贯彻民主集中制,恢复和发展经济都起了一定作用。
  在克服经济困难、调整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发扬同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精神,从省里的领导干部到基层干部都与群众甘苦与共,共渡难关。广大人民群众识大体、顾大局,努力克服困难、增加生产,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
  一、调整农业政策
  1960年11月,省委召开省、地、县三级干部会议,检查农村工作中“左”的错误,作出关于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八条补充规定,旨在纠正仍然存在的“急于过渡”的“左”倾思想,制止盲目发展社有经济,巩固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实施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保护生产队的小部分所有制;重申不得无偿调用社、队和社员的劳力、财物,退赔无偿平调农村集体和个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此后两年全省退赔农村平调的支出达5605万元。补充规定虽然强调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规定供给部分不得超过30%,但又规定供给部分不得少于20%;虽然决定恢复社员自留地,但又规定社员自留地不得超过4分;虽然规定公共食堂规模不宜太大,但仍决定继续办农村公共食堂。鉴于纠“左”措施还不够彻底,1961年夏季,省委又修正了补充规定,要求全面停办农村公共食堂,取消仍然保留的部分供给制,实行评工记分,付予报酬。
  1961年8月,省委提出在人多地少地区的社员自留地一般应占耕地的10%,土地特少的还可多于10%,沿海每人可达1分地左右,山区每人可达2分地左右。(①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在人多地少地区社员自留地可达10%的通知》,1961年8月。)秋季,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到莆田等地调查研究后,根据群众的愿望,提出“一人一分自留地,冬季自由种一季”的设想。经省委研究后,正式作出决定:社员自留地一般可占生产队耕地的7%,每人应有1分自留地。实施后,全省社员共有150万亩自留地,占耕地面积8%。省委还决定当年冬种每户社员可向生产队借种1亩地,有条件的每户可以超过1亩,收获归社员个人所有。这个措施鼓励了社员生产积极性,恢复、发展生产,渡过生活难关。次年上半年,省委再次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全省除极少数人民公社外,都相继改变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
  1962年10月,省委作出《关于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十五个问题的决定》,要求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援农业,恢复发展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坚决制止从农业生产第一线抽调劳动力,进一步解决农业问题。全省从各方面精简和压缩人员,前后3年,共动员53.6万名来自农村的工业企业职工和城镇人口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减少粮食征购,减轻农民负担。1962年,在1961年减少征购2亿斤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征购任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对粮食实行超购加价和奖励的办法;开放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农村经济。
  这些措施调动了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开始扭转连年粮食产量下降的局面。农民负担减轻,并从自留地获取粮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严重缺粮的情况。农业调整措施稳定了整个经济局面和社会秩序。
  二、压缩基建投资
  “大跃进”期间,福建省基建投资总额急剧上升,至1960年达8.3亿元,比1957年增加3.6倍。许多项目盲目冒进,一哄而上,基建规模过大,战线过长,1960年安排的施工项目本来就有1674项,在实际执行中又扩大到3700多项。其结果不仅大多数项目完成不了,而且投资收效甚微,建成的项目不配套,原材料供应跟不上,开工不足,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企业严重亏损。1961年全省亏损企业达970家,占总数的41.1%,亏损金额达12848万元。
  省委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以及中央《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七十条”)等有关精神,采取措施把超过国力省力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压下来,改变国民经济各种比例不协调状况。从1961年开始,要求全省降低工业发展速度,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8月25日,省委决定成立3个工作团,分赴闽东、闽西北、闽南等地,同当地地、市委共同研究精简职工、组织生产和统一调整人员、设备、物资等工作。9月25日,省委在福州召开地、市委第一书记紧急会议,会上传达在庐山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在今后3年内所有工业部门必须以调整为中心,贯彻执行“八字方针”。要求各地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上马,缓建、停建一大批在建项目。1961年的施工项目从1960年的3700多项压缩到1500多项,基建投资总额也比上一年减少三分之二;工业发展速度大幅度下降,工业总产值比1960年下降45.7%。1962年继续压缩,将包括三明钢铁厂、潘洛铁矿、葫芦山铁矿、福州八一钢铁厂、泉州盐场等大中型企业在内的280家工矿企业予以关闭或停产。基建投资总额下降到1.7亿元,仅相当于1957年水平。全省工业总产值11.42亿元,分别比1961年、1960年下降18.2%和56%,其中重工业产值从1960年10.48亿元下降到3.11亿元,其所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41.5%降到27.2%。通过调整国民经济以及工业内部比例,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1963年全省工业开始回升,一度停产的三明钢铁厂等企业也于次年重新恢复生产。1964、1965年全省工业总产值又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1965年总产值达17.74亿元,全省工业在调整中得到发展。
  第六节 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2年8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决定在城乡发动一次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年底,省委成立由叶飞、范式人、叶松、许彧青、郭述尧、王禹等6人组成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领导小组。
  全省农村首先开始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次年2月初,省委在长乐县召开会议,提出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必须宣传三个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反对三股歪风(资本主义、封建主义、铺张浪费)。2月19日,省委发出《在农村放手发动群众,厉行增产节约,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紧急指示》,再次强调了长乐会议精神。省委对全省运动作全局部署,初步决定全省按3年计划开展运动,争取两年完成。不同地区的运动有不同的重点,山区着重解决山林纠纷问题,渔区着重解决水产品走私贩卖问题,侨区主要是争取更多的侨汇。运动自始至终以生产为中心,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闲季节穿插进行。省委还考虑到福建沿海对敌斗争的特点,决定先开展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而后按计划分期分批地搞好点的运动。
  2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强调在农村要进行以“四清”(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因此,省委重新部署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工作。7月1日至31日,省委召开有省、地、县三级主要领导人参加的工作会议,会议检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来工作偏向;确定以“四清”作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主要内容;确定按点面结合的方式开展“四清”运动。省委把点上运动的内容分为三段:第一段,充分发动阶级斗争,发动群众,打击罪大恶极分子;第二段,开展“四清”运动;第三段,整顿党、政、军、民基层组织。面上运动的地方要求比点上运动要低一些,主要要求干部不能多吃多占,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分补贴不超过2%,分配帐目一定要向群众公布,不得贪污,工作要走群众路线。
  8月9日,省委发出《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开展“四清”运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除省委、闽侯地委在长乐县进行试点外,其他各地均以地委为单位搞一个公社的试点,由地委书记或副书记亲自蹲点掌握。不久,一部分社队开始点上运动。
  1963年9月,中共中央下达的《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即《后十条》)更进一步强调:“以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为纲”。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认为:全国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基层单位的领导权掌握在敌人及其同盟者手里。为此,中共中央强调: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一次比土地改革运动更为广泛、更为复杂、更为深刻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规定“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把基层干部撇到一边。8月29日,省委决定组织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作队。9月,省委在鼓山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重新部署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先在建瓯、连江、南安、龙海、上杭5个县搞农村社教试点,以后迅速推广,并决定向这5县派3万人工作队。此后,运动往更“左”的方向发展,许多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被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国民经济调整后的一些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的正确政策和措施,也被指责为“资本主义倾向”、“资本主义尾巴”而加以排除。
  1965年初,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纠正了运动中一些“左”的做法,但此后又强调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矛盾;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四清”的内容也改变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和清思想。
  福建省在进行第二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因1966年5月爆发“文化大革命”而不了了之。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点是在农村,但运动还有另外一个内容,就是在城市开展“五反”(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福建的“五反”运动主要在福州市和厦门市的省直机关、市直机关中开展。1963年5月,省委常委会就“五反”运动的具体开展内容作出决定,要求在行政机关进行“三反”(反对官僚主义、分散主义、铺张浪费),企事业单位进行“二反”(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1965年初,根据中央精神,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律称“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初期重点纠正了干部多吃多占、强迫命令、欺压群众的不良作风和集体经营管理方面的某些缺点,但过分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使不少干部和群众受到不应有的打击,“左”的思想也因此更加泛滥,成为“文化大革命”爆发的一个原因。由于省委坚持以生产建设为中心开展运动,因而全省工农业生产还没受到大的影响,社会还比较稳定。
  第七章 “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在福建大体经历三个阶段:从《五一六通知》发布到1968年秋省革命委员会成立是第一阶段;从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开展“斗、批、改”到1974年底省委、省革命委员会改组是第二阶段;从1975年的全面整顿到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覆灭是第三阶段。
  “文化大革命”期间,以阶级斗争代替生产建设,全省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10年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每年仅增长1.5%,虽然工业总产值有所增长,但1976年全省工业企业的产值利税率比1965年下降三分之一。全省农民人均出售农副产品和劳动收入每年仅递增0.7元,农副产品收购量也大幅下降,1976年生猪、水产品分别为197万多头、12万吨,分别比1966年下降76万多头、1.5万吨。商业也由于否定商品交换、取消许多有效的管理制度、撤并商业机构和网点而遭重大损失。至1976年,全省城镇社会商业网点由1965年的1万多个、从业人员6万多人下降到5000多个、4万多人,出现网点不足、流通不畅、商品供应紧张的局面。
  “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了福建的经济建设,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但在另一方面,由于福建广大干部、群众抵制“文化大革命”的一些“左”的做法,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福建的帮派势力进行了艰难曲折的斗争,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坚持生产建设,也由于70年代两次纠“左”整顿,经济建设才有所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省农业总产值年递增2.2%,工业总产值年增长9.2%,工业部门完成基建投资24.33亿元,新增固定资产14.96亿元。
  “文化大革命”使福建省的科学、教育等事业遭到严重破坏。省、地、市、县各级科研机构被撤并,省属34个科研所被砍掉31个;全省原有10所全日制高等学校被撤并成3所,全省被停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师范学校等达1000多所。全省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教授、专家和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讲师、主治医生被打成“反动学术权威”,被剥夺了工作和科研的权利,代之以无休止的批斗。大批专家、学者、教师、科研人员被下放到工厂、农村“接受再教育”,大量科研资料丧失,科研仪器设备被毁,科研事业基本瘫痪。教学贯穿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路线,耽误了一代人接受正规教育的机会;全省高考招生长期中断,少为国家培养5万多名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人才培养出现了近10年的空档,尤其是“读书无用”、“知识越多越反动”等谬论,严重毒害了青少年。
  第一节 发动“文化大革命”
  在完成国民经济调整后,1966年1月4日至3月6日,省委召开有400多名省、地、市、县级主要领导入参加的工作会议,讨论制定“三五”计划的要点。正当会议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层层传达,并要贯彻实施的时候,“文化大革命”爆发了。
  “文化大革命”是由当时中共中央主要领导入毛泽东发动和领导的,他对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斗争状况作了过分严重的估计,旨在通过自下而上的“大革命”揪出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以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文化大革命”之所以冠以“文化”二字,是因为它首先是从文化领域开始的。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六通知》。要求全党“高举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大旗,彻底揭露那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所谓‘学术权威’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化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省委响应中共中央号召,相应部署了全省的运动,要求各地必须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作为最突出的中心任务;确定以县以上的党政领导核心和宣传、新闻、出版、文化、教育部门及党校等单位为运动的重点对象;强调在积极领导“文化大革命”的同时,放手发动群众,以大鸣、大放、大揭发、大批判的方式,把斗争的主要锋芒对准一切资产阶级“权威”,一切党内外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一切“牛鬼蛇神”和一切资产阶级以及封建的意识形态。
  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学院和福州、厦门、泉州、龙岩、漳州等几个城市的部分中学生迅即起来造反。造反学生不仅把一批专家、学者、教授和有成就的老教师当作“反动学术权威”、“牛鬼蛇神”加以批斗,而且还批斗学校主要负责人。斗争的方式越来越出格,出现戴高帽、挂黑牌、涂黑脸、剃阴阳头、罚跑、游街等侮辱人格与体罚现象。大、中、小学全面“停课闹革命”后,动乱迅速向社会蔓延。许多著名编导和演员被诬为“反党分子”、“牛鬼蛇神”,理论界和文化界的一些知名人士被诬为“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修正主义分子”和“反动学术权威”,遭到批判斗争。福建优秀高甲戏《连升三级》、莆仙戏《团圆之后》和《春草闯堂》等众多传统戏剧被当作“大毒草”、“黑戏”加以批判。《连升三级》被认为与《海瑞罢官》遥相呼应,一个“罢官”,一个“升级”,一北一南,互相配合。称:“《海瑞罢官》就是为那些被我们党‘罢了官’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大喊其‘冤’,而《连升三级》自然对我们一些‘升级’的人又嫉又恨了。”(①《评<连升三级>——铲除这株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大毒草》,载1966年7月7日《福建日报》。)不久,省委接到中央向学校派出工作组的指示,向各大中学校派出工作组,取代党委领导“文化大革命”。
  8月初,毛泽东主持召开八届十一中全会,宣布派工作组是路线错误,下令立即撤销。8月4日,省委在福州市大中学校师生“文革积极分子”大会上宣布《关于撤销派往大、中学校所有工作队(组)的决定》。派驻大中学校的工作队(组)撤出后,由学生和教职工组成“文化革命筹委会”代之领导运动。
  8月18日,毛泽东身穿军装,佩戴红卫兵袖章,在天安门接见检阅来自北京和全国各地的百万红卫兵和师生员工。福建大中学生纷纷仿效,成立红卫兵组织。红卫兵高喊“造反有理”口号,冲向社会到处破“四旧”,揪斗“牛鬼蛇神”。随后,省委发出《关于严禁镇压革命学生运动的通知》,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去要求部队或警察干涉、镇压“革命”学生运动。红卫兵毫无顾忌、不加分析地把传统文化都视为“四旧”加以摧毁。
  红卫兵还冲击了各级党政机关。8月20日,首批京、沪南下串连红卫兵抵达福建。南下红卫兵和福建造反学生开始冲击福建省党政领导机关。8月29日,厦门八中、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建林学院、集美航海学校等400多名学生,列队到省委要求省委主要领导入叶飞接见,随后又四出串连,人数达4000多人。9月5日,南下学生串连厦门八中、集美航校、福建林学院、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学院的一部分学生召开揭发批判省、市委万人大会,同时给中共中央发通电,“控诉”省、市委“压制”他们的“革命”行动,要求“改组省、市委,罢叶飞的官”。这些过急行动引起群众的反感。3天后,福州市工交财贸劳动模范洪乐等9人,给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发出急电,在表示支持广大学生行动的同时,对学生过火行为表示气愤,认为这是反革命事件。许多群众和一部分学生对此热烈响应,另一部分学生则攻击洪乐等人,并指责洪乐急电是省、市委在背后指使所为。第二天,三四万名学生举行揭发批判大会,“炮轰”省委及宣传教育部门的领导机关。
  9月17日,省委召集在福州的外地学生召开座谈会,省委领导叶飞、贾久民、侯振亚、梁灵光等人出席。座谈会本由梁灵光主持,但“红卫兵”强行主持,并要求省委领导一一回答问题。叶飞在回答问题时认为,运动中学生与群众的不同意见以及其他不同看法都属正常现象,应该通过辩论取得一致认识,省委不可能站到任何一边,不可能过早定调子。关于炮轰司令部问题,叶飞认为,省委如果有修正主义,就绝不放过,将其打倒,但不能在没有辨明真相前,就把所有党委视为黑帮,打倒一切。(①《叶飞同志一九六六年九月十七日在接见南下串连同学大会上对若干问题的解答》(记录稿)。)在场的“红卫兵”一方表示支持,一方反对,座谈会在红卫兵双方互相争论中不欢而散。
  根据中央的安排,全省各地自9月中旬起在两个多月时间内,五六万名学生赴北京“参观”,到全国各地串连。学生免费坐火车,食宿由国家负责(沿途自带干粮)。虽然省委指示各地精心组织学生北上,安排分批出发,但大量学生涌向北京,不可避免地给全省以及沿途各地造成交通拥挤、秩序混乱等严重问题。
  由于省委及各级党委不断受到冲击,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全省出现动乱局面。
  10月,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号召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更大的“革命”风暴在全国掀起。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精神,10月24日省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党的组织,要进一步地教育工人、农民、革命干部及其他革命群众,坚决支持学生的革命行动”,“彻底揭发省委和各地区、各单位中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揭露一切牛鬼蛇神。”还强调指出,“要集中力量打击一小撮资产阶级右派分子,打击的重点是钻进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防止转移斗争的主要目标,坚决反对群众斗群众,学生斗学生的现象”。省委还要求:“文化大革命”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指示,红卫兵和师生不要到工矿企业、基本建设单位、科学研究单位等地方串连,以免影响生产、建设、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的进行。(①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当前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1966年10月24日。)11月1日,在全国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浪潮的推动下,红卫兵、造反派冲击省委,连续5天封闭省委大楼。其间,一批红卫兵和群众组织在省体育场联合召开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大会,省委主要领导入叶飞到会作了检查。5日到30日,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叶飞代表省委在会上作省委在运动中犯“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错误”的检查,各地、市的主要负责人也作了检查。至此,省委的正常工作被打乱,省党政领导机关基本瘫痪。
  此后,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要求各院校党委立即停止对“文化大革命”运动的领导,由学生和教职工选举“文革”小组、“文革”委员会和“文革”代表大会作为“文化大革命”的权力机构。从此,各种群众组织纷纷成立,“踢开党委闹革命”的无政府思潮更加泛滥。从省委领导叶飞、范式人到各级党政机关、部门以及工厂企业,许多领导干部,甚至有的生产队、居委会干部都被扣上“走资派”(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三反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分子)、“黑帮分子”、“叛徒”、“特务”等莫须有的罪名,被批斗、游街,受到侮辱、体罚甚至毒打。
  1967年1月,在全国性夺权“风暴”的影响下,福建省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均被夺权。福州的群众组织在夺权过程中分化成对立的两大派——福建省革命造反委员会和福建省八二九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各地、市、县的群众组织也相应形成两大派,各派都标榜自己是“革命造反派”组织,开展争权夺利的纷争。在造反派煽动下,一些农民也组织进城,参加夺权,导致城乡秩序混乱。
  1967年2月,福建前线部队奉中共中央命令,抽调大批力量以“三支两军”(即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的名义,介入运动,协助地方工作,维持全省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基本瘫痪后的艰难局面。3月13日,中共中央通知福建“造反派”组织头目王云集、陈文德、庄志鹏等12人到北京参加福建问题座谈会。座谈会尚未开完,一些造反派已于4月20日封闭福建日报社,擅自更改报头,致使《福建日报》停刊4天。23日,周恩来总理来电指示:福建是前线,报纸不能封,报头不能改,不能出新的报纸,不能中断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声音,进报社的人要立即退出去。(①《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47页。)4月30日,周恩来总理向赴京参加福建问题座谈会的代表宣读了中共中央《关于福建问题的意见》,要求福建各群众组织实现大联合,责成在福建实行军管。5月12日,中共中央正式作出对福建省进行军事管制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司令员韩先楚任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军管会下设文化革命小组和生产指挥部。军管会成立后,吸收原省委领导范式人、魏金水、伍洪祥、刘永生等人参加一些实际工作。全省各地各级军管会也相继成立。
  在军管会成立过程中,造反派之间纷争不止,武斗不断。从5月初至6月底,全省有22个县、市发生武斗,其中百人以上规模的武斗共85起,千人以上的有27起。武斗致死7人,伤1351人,部队在武斗现场劝阻而致伤达138人。(②福建省军管会:《五、六月福建武斗情况综合报告》,1967年6月26日。)7月后,林彪、江青鼓吹“文攻武卫”,公开煽动武斗,全省武斗更加激烈。7月20日,“革造会”组织围攻“八二九”驻地人员,制造了“火烧交际处”事件;事件中,前来制止武斗的解放军伤亡295人(牺牲1人,重伤141人,轻伤153人),群众伤亡80多人。(③福建省军管会:《在省交际处发生的武斗、纵火事件的情况调查》,1967年7月29日。)全省各地武斗规模逐步扩大,夺枪事件不断发生,8月份夺枪事件最为严重。中央禁止夺枪的“九五”命令下达后,仍出现全省性夺枪事件。发生夺枪事件的地区达54个县、市,占全省69个县市的80%。(④福建省军管会:《综报一九六七年武器、装备、物资被夺和归还情况》,1968年1月24日。)造反派共夺走几万支枪、炮和难以数计的子弹、炮弹、炸药。造反派有的用车、船参加武斗,并煽动农民大规模进城介入武斗,致使武斗一再升级,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和部分农村持续发生大规模武斗。
  省军管会为遏制武斗,接连发出通告、通知,禁止外出串连,不准动用车、船运送人员参加武斗。7月29日,发出《关于严禁武斗、抢夺武器的通知》,又与省军区联合发出《禁止挑动农民进城参加武斗》的命令。福建武斗升级的局势引起中央关注。8月11~12日,在周恩来总理亲自过问下,福建省革命造反委员会赴京汇报团、福建省“八二九”革命造反总司令部等8个总部赴京汇报团连续达成4个协议,内容包括:双方毫无条件、毫无保留地立即停止武斗,立即释放全部互抓的人员;双方撤离华侨大厦;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挑动农民进城参加武斗,挑动农民进城参加武斗的幕后策划者,负全部责任和一切后果;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抓、打、搜、拘留不同观点的群众,砸、抢、抄不同观点的群众组织;停止使用广播车,撤销在街头上的广播站,不得撕毁、涂改、覆盖不同观点的大字报、标语;互不围攻,各方自动拆除武斗工事。
  到10月份,武斗还在升级,造成一些地方交通中断、停电停水,一些大中学校的课桌椅、校舍被严重毁坏,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完全被打乱。
  在“文化大革命”开始的最初几个月,由于动乱主要集中在上层建筑部门,因此,还没有对经济工作发生直接的严重影响。到1967年、1968年,动乱蔓延到全省城乡各地,各级党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陷于瘫痪,规章制度被废弃,许多有经验的经济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被打倒或靠边站,大批职工离开生产岗位,许多企业停工停产,导致全省工农业生产的连年下降,总产值从1966年的37亿元下降到1967年的33多亿元、1968年的27亿元。
  第二节 开展“斗、批、改”运动(①1966年8月中共中央主要领导入毛泽东主持召开了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根据他的意见制定了《十六条》(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其中规定“文化大革命”的目的“是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批判资产阶级的反动学术权威,批判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以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这就是“斗、批、改”的内容。党的九大(1969年4月)后,“斗、批、改”的内容有变化,改变为: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整党,精简机构、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下放科室人员。)
  196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作出关于福建问题的决定,并组成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设法控制福建严重混乱局势。由于福建各群众组织之间意见分歧和连续不断的武斗,致使原定在3月成立的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一再推迟。8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再敦促下,特别是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主持下,福建各派群众组织终于在北京达成协议。8月19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和福州市革命委员会同时成立。韩先楚任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军队干部皮定均、朱耀华,地方干部蓝荣玉、叶松、伍洪祥、黄亚光,以及工人代表庄志鹏、田毓民,农民代表洪秀枞,学生代表郑火排、王云集等11人任副主任。在此前后,全省各地、市、县的革命委员会也相继成立。少数“靠边站”的地方领导干部进入各级革命委员会领导班子,一些熟悉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也回到生产指挥系统。
  在全国极“左”思潮泛滥的形势下,刚刚成立的革命委员会,仍然主要“抓革命”、搞“斗、批、改”运动。“斗、批、改”在“清队”、“一打三反”、“清查五一六”、整党建党等历次运动中,把大批干部其中包括历史问题早已作正确结论的干部,打成“叛徒”、“特务”、“假党员”、“阶级异已分子”等。全省被立案审查的脱产干部近5万人,占干部总数的15.7%,其中,处以上干部1500余人,占处以上干部总数的47.5%。全省立案审查的有17万余人,未立案而受审查和冲击的有20余万人,加上受株连的亲属,直接受害的达200万人左右,被迫害致死的有7500余人。(②中共福建省落实政策办公室:《关于完成复查“文化大革命”案件善终工作情况的报告》,1982年12月8日。)许多反对“文化大革命”,特别是抵制和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倒行逆施行为的干部和群众,遭到残酷打击和迫害,被定为“反革命分子”的达345人。因为刘少奇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鸣不平,反对林彪、江青等人,而被定为“反革命分子”的福清陈寿图、三明赵大中分别遭到杀害和迫害。
  从1968年秋起,各地普遍开展“斗、批、改”运动,运动持续六七年之久。10月25日,福州军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指示各地:立即掀起革命大批判和清理阶级队伍的新高潮,逐步地审查、挑选一批产业工人,组织“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进驻学校和没有搞好“斗、批、改”的重点单位,去领导那里的“斗、批、改”。所谓“斗”、“批”,即斗“走资派”,批“资产阶级反动权威”,把大批领导干部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大批专家、学者当成“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进行批斗。后来这种批斗扩展到对待不同观点的一般干部和群众。“清理阶级队伍”贯穿“斗、批、改”运动全过程,实际上是一次大规模的“群众审查干部运动”,整所谓家庭成份不好的干部,批斗领导干部和“有问题”的干部。除派出“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外,还派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和“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军宣队”、“贫宣队”)占领上层建筑领域,领导管理全省大中小学校以及部分科研、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与“清队”相配合,1970年初起在群众中开展“一打三反”运动。运动虽然打击了一部分坏人,但也制造了许多无中生有的反革命案件,伤害无辜群众。至1972年底,“清队”、“一打三反”运动中的重点审查对象就达10.3万多人,其中定为敌我矛盾的有1.1万人。(①中共福建省委:《落实政策汇报会中全省几个统计数字》,1973年。)
  “斗、批、改”还包括所谓教育改革,废除历年来实行的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与此相适应,全省发动大中学生等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1969年1月23日,省革命委员会暨福州市革命委员会欢送福州市首批知识青年1264人赴闽北顺昌县山区插队落户。从1969年到1973年4月,全省共动员15.5万多名青年上山下乡。(②中共福建省委:《落实政策汇报会中全省几个统计数字》,1973年。)
  下放干部也是“斗、批、改”的一项重要内容。省革命委员会于1969年9月20日发出《关于下放干部问题的通知》,要求下放干部到农村宣传毛泽东思想、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10月12日,首批下放的省直机关4600多名干部和职工(包括科技人员、教员、演员)分赴各地农村。随后,省、地、县三级机关、企5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分散下放,连同家属和户粮关系也一起迁到农村,仅1969至1970年,全省各地共动员30余万城镇居民下乡落户。
  整党建党是“斗、批、改”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五十字建党纲领”,(③“五十字建党纲领”——“党组织应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组成,应能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把“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作为建党的宗旨,要求党组织照此进行整顿和吸收新党员(“吐故纳新”)。结果一部分合乎条件的党员被错误开除党籍,一部分不合乎党员标准的人却被接纳为党员。
  1970年4月,省革命委员会建立党的核心小组,由韩先楚、周赤萍、蓝荣玉、卓雄、朱耀华、黄亚光、叶松、谭启龙、朱绍清、严政10人组成,韩先楚任组长,周赤萍、蓝荣玉为副组长。核心小组临时行使党委的部分职权。核心小组成立后,开展“批陈整风”运动,集中批判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陈伯达的反党罪行。同时,核心小组还对“文化大革命”以来福建的一些重大动乱事件进行检查。次年4月,在“整党建党”中省委恢复,在福州召开省委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会选举马兴元、叶松、江礼银、朱绍清、朱耀华、严政、杨思禄、卓雄、周赤萍、周曼天、倪南山、黄亚光、韩先楚、蓝荣玉、谭启龙为省委常委,韩先楚为第一书记,周赤萍为第二书记,卓雄、谭启龙、朱绍清、黄亚光、倪南山为书记。各级党委、党组织也相继恢复。
  在“斗、批、改”中,贯彻“左”的指导思想,把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推行的比较切合实际的经济政策视为“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以阶级斗争代替生产建设,认为“路线对了,生产自然而然就上去了”,坚守岗位、努力生产的干部群众被扣上“唯生产力论”的帽子;重视价值规律、讲究经济核算被诬蔑为修正主义的“利润挂帅”。此间,福建还以高度集中的“军事化”办法管理工业,全省组建生产兵团,在兵团下面设基建师、林业师、煤炭冶金师等,师下面也按军队建制设团。这种管理办法违反经济规律,给生产建设带来损失。
  在农村,还错误地批判按劳分配,搞“政治评分”,以“政治表现”决定社员的收入分配;重刮“共产风”,无偿调用社队的劳力和物资;在一些地方搞“穷过渡”,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视社员自留地、副业为“资本主义尾巴”,关闭农村集贸市场,一些从事农村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员被批判斗争,有的被戴上资本主义“暴发户”的帽子。在农业生产指导方针上,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战备夺粮”。在1969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其主要领导入提出:“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就要看是不是坚定不移地贯彻‘以粮为纲’的方针。”于是,一切经济作物给粮食让路,农业经济单一发展。山区一些地方劈山填沟,搞“人造小平原”,劳命伤财,得不偿失;沿海盲目“围海造田”,破坏了海涂养殖生产。在一些较大的江河地带,还搞“围滩造田”、“围沙造田”,导致江河淤塞、航运受阻,加剧洪涝灾害。“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全省粮食播种面积扩大,粮食总产量增长,但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受到重大损害。
  1971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副主席林彪叛国外逃,其反革命集团宣吿覆灭。10月起,省委按中央部署领导全省开展“批林整风”运动,揭发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行,清查与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有关的人和事。省委成立由韩先楚、黄亚光、江礼银、周曼天、胡维志组成的清查领导小组,清查林彪及其死党在福建的反革命活动,省委第二书记周赤萍因与林彪反党集团有关联,被撤职反省、交代问题,但整个清查工作没有充分展开。
  在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以后,主持中共中央日常工作的周恩来总理,采取措施力挽“左”倾错误造成的危机。省委根据中央的部署,开始批判极“左”思潮和无政府主义,着重整顿企业管理,提出抓好岗位责任、考勤、质量检查等七项制度建设。发布有关农村经济政策的“十六”条规定,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等具体意见。全省整顿渔区,重视海洋捕捞,发展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1973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65亿元,比1971年增加11.44亿元。
  1973年底,福州军区司令员、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命委员会主任韩先楚调离福建。与此同时,中共中央主要领导入毛泽东要把批判林彪同批判中国历史上的孔子和儒家、推崇法家联系起来,发动“批林批孔”运动。这个运动为江青反革命集团所利用,他们借“批林批孔”反击“右倾”,把矛头指向周恩来。省委对全省的“批林批孔”运动作了部署和动员。1974年1月30日,福州军区党委、省委联合召开共有军队、地方2万多人参加的“批林批孔”动员大会。省委直接抓省军区司令部机关、省军区独立团十三连、省计委机关、福州城门公社店前大队4个运动试点。各地区随后分别召开公社书记以上参加的地、市委扩大会,部署、动员“批林批孔”运动,除莆田外,各地区和兵团还专门成立“批林批孔”办公室。
  1974年2月,江青反革命集团派亲信新华社记者戚休到省军区搞“批林批孔”运动试点,煽动省军区的一些人把省军区第一政委、省委书记倪南山,省军区副司令员周子韬抓起来,并开车带人冲击省委。福州军区司令员皮定均及省委领导批评并阻止了这一做法。戚休指责省委“捂‘批林批孔’的盖子”,并向江青反革命集团作了汇报。3月初,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电复中共福建省委、福州军区党委(即中共中央[1974]9号文件),对省委、福州军区党委提出批评,要求彻底揭开“批林批孔”的“盖子”,并要求省委、省革命委员会、福州军区党委和省军区党委联合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即“四联会”),对前段“批林批孔”中的“错误”作出检查。“四联会”从3月10日一直开到9月28日,历经6个多月。在中央9号文件精神的压力下,福州军区党委、省委对前一阶段“批林批孔”运动中所“犯方向性错误”作了检查。
  年底,中共中央派廖志高任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至此,“文化大革命”的“斗、批、改”阶段基本结束。
  第三节 领导全面整顿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了以周恩来、邓小平为核心的国务院领导入选。会议闭幕后,周恩来病重住院,邓小平根据毛泽东提出的要安定团结,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在主持中央和国务院工作期间,排除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重重干扰,在主持召开的各种类型会议上,明确、坚定地提出要进行全面整顿。
  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等领导入根据中央精神,领导全省干部群众认真抓整顿。落实政策是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1975年2月25日,省委发出《关于认真做好落实党的政策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对“文化大革命”历次运动中被错整的人落实政策。要求各级党委对未作结论的案件,应迅速根据事实材料,做好结案处理,属人民内部矛盾的,应立即恢复政治待遇,补发应发工资,并适当安排工作,除个别情节恶劣,错误严重应开除党、团籍外,其余都应恢复党、团组织生活。属敌我矛盾的案件,可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应按人民内部矛盾对待;应按敌我矛盾处理的,也应根据情节轻重,定性处理。对已经处理的案件,凡属结论不当,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定性错误的,都应予以改正或纠正。对历史关节问题,除确定是叛徒外,未发现新的重大问题的,应维持“文化大革命”前的结论,不作重新处理。对列为“五一六”审查的对象,查无实据的应予否定。《通知》还强调,在“文化大革命”中除直接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应按党纪国法论处外,其余犯严重错误的,只要本人认识错误,一般免予纪律处分;对犯有错误的,以“反军倒韩(韩先楚)”名义正式定为反革命分子的应予平反;对在“文化大革命”历次运动中非正常死亡的,一般都要弄清问题做出结论,分别处理。由于该通知是在肯定“文化大革命”中历次运动“大方向是正确”的前提下,对运动中受错整、错处的一些干部和群众落实政策,加上受当时派性的干扰和影响,所以冤假错案未能全部彻底平反,甚至大多数案件未能复查。1976年春,全国形势又起变化,江青反革命集团攻击邓小平的整顿方针,在全国掀起“反击右倾翻案风”,全省各级落实政策办公室,随即被打成“复辟办”、“翻案办”,落实政策工作被迫停顿。据统计,当时全省共复查案件45400件,对“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未作妥善处理的1825人作了处理,为2066人作了口头平反或书面结论。
  省委还采取措施批判派性、整顿班子。1975年3月,省委召开工业会议,有关方面向省委反映一些企业存在拉山头、搞派性的现象和大多数企业领导班子存在软、散、懒的问题。同时,有关部门还向省委汇报一些地区存在突击提拔干部、发展党员不正常的问题。这些都引起省委的重视。为此,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在1975年6月18日给中共中央、国务院写报告,提出要调整充实企业的领导班子。对于领导班子健全的,立即加以充实加强;对于确系坏人篡权的企业单位,要坚决把权夺回来。报告着重提出,要坚决消除资产阶级派性,要以“寸土必争、寸步不让”的精神,敢于捅“马蜂窝”,摸“老虎屁股”。对于少数闹资产阶级派性的领导干部,坚持不改的,要及时调离;利用派性破坏团结和生产的,要严肃处理。报告还提出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对老工人、老劳模和技术骨干落实政策的工作,让分散出去的有经验的企业干部和技术人员适当归队,合理安排,建立强有力的企业领导班子。
  8月上旬,省委有关领导在北京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汇报了福建派性和班子的问题,中央政治局指示,省委解决派性和班子问题态度要坚决。对资产阶级派性要严格,决不能纵容,批判要严,搞派性的人要调出来,要快、要下决心,坚决搞好领导班子调整,特别是要搞好县一级领导班子调整。随即,省委开始整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
  8月16~27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省委主要领导廖志高及时传达中央对福建的指示精神。在这次会上,省委限定9月底前争取将县以上的各级班子特别是一二把手和组织、公安等要害部门充实加强,调出搞派性的人。在此前后,中共中央先后任命马兴元、林一心、金昭典、李志民、魏金水、伍洪祥、刘永生、贾久民、王禹、梁灵光、许亚、丛德滋等人进入省委、省革委会领导班子,同时免去省委、省革委会中一些人的领导职务。在10月27日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议上,廖志高对继续搞派性的人提出严重警告,对消灭派性,整顿班子工作提出严格要求。指出:对既不检查又不改正的有派性的领导班子,一定要整顿;对军队中搞派性的人要调离降职;要把犯严重错误的派性头目下放到基层蹲点或劳动;要把整党、整顿班子当作各条战线整顿的中心;整顿班子关键是县委领导班子,要在整顿的基础上调整好领导干部,选好一二把手,新班子要敢字当头,敢于负责、肯干,应是带头吃大苦,耐大劳,有头脑的班子。
  省委对社、队班子整顿也作了部署。11月28~29日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部署整顿社队班子,提出要对相当一部分社、队,特别是对后进社队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问题特别严重的社、队,县委领导要深入基层,解决领导权的问题。
  经过整顿,一些派性思想严重的人被调出各级领导班子,各级领导机关,特别是全省大多数县委班子得到充实和加强,一、二把手也得到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精神,省委在批派性,整顿党政机关和企业、社队班子的同时,继续抓“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运动,采取实际步骤和措施,推动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农业整顿中,省委继续抓“农业学大寨”,重点抓农田基本建设,在强调“以粮为纲”的同时,也强调“全面发展”。当时,虽然强调把抓阶级斗争,割“资本主义尾巴”,解决方向、道路问题作为学大寨的根本,视之为基本路线教育,但在中央关于全面整顿,发展国民经济的指示推动下,也允许适当发展家庭副业。1975年11月底,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提出,凡是不影响集体,不破坏国家资源,不损害公共利益,不弃农经商,不搞投机倒把,允许社员利用工余假日从事正当家庭副业。还提出,农产品销售,只要不是国家统购物资,不是搞投机倒把,允许正当、少量的农产品交流。
  在农业政策调整之外,省委还提出加强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6月30日,在全省电话会议上,省委要求全省广大农村按照“农、林、牧、副、渔业并举”的方针,把农业、林业、渔业和其他生产抓紧抓好。并强调指出,福建省是全国四大林区之一,一定要抓好木材生产,要求落实生产措施,上足劳力,抓好水、陆运输。在这次会议上,省委还具体下达了建阳、三明、龙岩、宁德、龙溪、莆田、晋江等6个地区的木材生产指标。
  在工业企业整顿方面,1975年1月,省委、省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央抓铁路运输、抓煤炭生产、抓钢铁工业的部署,召开全省计划会议,提出要加快煤、电、运输和钢铁生产的速度,在保证加速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努力增加轻工业产品的生产。在4月召开的省计划会议上,要求把省内资源比较丰富、生产条件比较好的产品——糖、烟、酒、罐头等食品行业,以及纸、盐、竹木制品等行业抓上去,增加财政收入,丰富市场供应,满足外贸出口。当时,福建与全国一样,再度掀起“工业学大庆”生产运动,以此激发企业干部、职工的生产热情,整顿工业企业生产秩序。在6月28日至7月10日召开的全省“工业学大庆”经验交流会上,省委领导廖志高、朱绍清反复强调,要改变企业班子中的“软”、“懒”、“散”现象,明确提出,所有企业要按照中央精神,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扎扎实实把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检验制度、经济核算、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等建立、健全起来,坚决克服不敢抓管理、不敢抓规章制度的错误思想,纠正有章不循,无章可循的现象,迅速改变质量低、消耗高、事故多的严重情况。还提出要搞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充分挖掘现有企业的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变基本建设投资战线过长,机器利用率低,投资效益差的状况。
  农业、工业整顿措施的初步贯彻落实,推动全省城乡经济的发展,1975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70.97亿元,比上一年增长6.2%,其中工业总产值44.44亿元,增长9.4%;农业总产值26.53亿元,增长1.2%;农田基本建设也取得较大成绩,粮食收成也较好,总产量达129亿多斤。全省财政收入9.58亿元,比上年增加3.2%。
  正当全省工作出现转机之际,1975年底开始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使全国和福建再度陷入混乱。江青反革命集团直接插手福建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江青攻击省委主要负责人廖志高“涂炭福建人民”。造反起家的省委常委陈佳忠、打着“反潮流”旗号而青云直上的李庆霖以及临时工造反起家的庄志鹏等人与江青反革命集团紧密勾结,在福建兴风作浪。陈佳忠等人声称“我有我的中央支持”、“我有天线,天线就是江青”,肆无忌惮地把矛头指向省委,妄图夺省委的权;同时攻击福建前线三军主要领导入皮定均是省委的“黑后台”,是“闽赣两省的太上皇”,攻击前线三军加强战略是“以战备压批邓”。他们煽动一些地、县的人到省里“上访”,找领导“辩论”,妄图给省委施加压力。他们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派来的人狼狈为奸,煽动打、砸、抢,煽动层层揪斗干部。他们指使一些地方成立“运动办”、“反击办”取代党委领导,公然宣布经过整顿的领导班子是“右倾翻案风的产物”,胁迫领导干部“转弯子”,打倒、甚至赶跑各级领导干部。
  由于陈佳忠、李庆霖、庄志鹏等人的捣乱和破坏,许多单位的领导班子陷于瘫痪,歪风邪气急剧蔓延,生产和建设再次受到严重破坏。这种混乱局面到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才告结束。
  第八章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结束。省委经过一段时间的徘徊前进后,领导全省人民不断摆脱“左”的思想影响,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取得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的巨大成就。
  通过改革开放,全省经济取得重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1991年全省工农业生产总值达915.60亿元,比1978年实际增长4.54倍,年平均增长14.1%;国民生产总值达557.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2.86倍,年平均增长10.9%;国民收入达到459.7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3.02倍,年平均增长11.3%;城乡居民货币收入362.6亿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1978年增加3.5倍,年平均增长12.3%。
  第一节 拨乱反正
  一、揭批和清查
  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揭批“四人帮”(①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及其在福建帮派势力的斗争。
  1976年10月14~17日,省委召开地(市)、县委书记会议,与会人员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对江青反革命集团采取的果断措施,拥护华国锋任中共中央主席。11月2日,省委又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研究深入开展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问题。全省各地、各级声讨、揭批大会达4.5万多场,2000多万人次参加。省委和各级党委都建立了材料组,以专门班子调查和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办法,陆续查出江青反革命集团插手福建的罪恶事实,揭发他们在福建的各级代表人物的罪行。省委对窃据福建领导职务的江青反革命集团帮派骨干陈佳忠、李庆霖、庄志鹏(②陈佳忠原是省直机关一般干部,“文化大革命”中成为一个群众组织的头头,中共十大时被点名当上中央候补委员,后窃据省委常委等要职。1979年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李庆霖原是莆田县小学教师,1973年李上书毛泽东,毛复信,并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将复信印发全国。李凭此成了“反潮流”战士,窃据福建省知青领导小组、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主要领导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要职。1979年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庄志鹏原是福州市一建筑队的临时工,因“造反”、拉帮结派和指挥打、砸、抢卖力,当上福建省总工会主席和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9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等人进行审查。此后,根据大量核实的罪证,将这3人依法逮捕。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佳忠和李庆霖无期徒刑,庄志鹏18年徒刑。福州军区派出1363个宣传队(组)、1.2万多人、300多辆宣传车,到甫田、仙游、惠安、晋江、泉州、南安、长乐、古田、连江等一些受干扰破坏严重的地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收回被抢夺的武器,撤除武斗工事、关卡、据点,解散非法设立的“民兵指挥部”,各地撤销取代党委领导的“运动办”、“反击办”,迅速改变混乱局面,加强了党委领导。
  1977年夏收前,省委对县以上单位采取“四集中”(集中领导力量、集中重点清查对象、集中主要问题、集中时间)的办法,举办学习班,开展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下半年起,省委开始整顿各级领导班子。当时,全省大约有25个县、236个人民公社和一批机关、企事业单位被夺权或半夺权,问题比较严重,经过整顿,对这些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必要的调整。县(市、区)委常委调整变动的占61%。还调整了省、地(市)和省直各单位及大专院校、省属企业的领导班子。原有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以上领导(不含军队干部)18人中调整变动了8人,占44.4%;地(市)委常委调整变动的占59.2%;省直(矿)部、委、办、厅、局党组(核心组)和大专院校党委成员以上调整变动的占40.6%;省属厂(矿)原有副书记、副厂(矿)长以上调整变动的占18%。与此同时,在班子配备上,安排一批长期“靠边站”的领导干部,注意吸收一定数量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还配备了一些科技专业干部。
  经过揭批和清查,全省以篡党夺权骨干分子、反革命分子、打砸抢分子罪判刑的有613人,因其他刑事犯罪判刑的315人,定为严重政治错误的2111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854人,稳定了局势。1981年,省委根据中央精神,部署和开展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两案)的复查和定性处理。纠正清查面过大、处分太重的问题。在2月召开的省党代会上,省委明确提出要按照“宜宽不宜严”、“宜粗不宜细”的方针,搞好复查和定性处理。5月中旬,在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调查组的帮助下,省委召开全省第五次“两案”审理座谈会。会议认为,过去对揭批和清查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制造的特殊的历史案件,没有严格地同一般刑事案件和违纪案件区别开来,因而出现处理面偏宽,处分偏重和解脱得晚的情况,责任在省委。会议决定:定为敌我矛盾的面要小,判刑的面更要小;对犯有严重政治错误的,不要过分追究个人责任。至年底,“两案”复查、定性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原以篡党夺权定为反革命罪判刑的51人,除7人维持判刑外,其他都降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原以“恶毒攻击”罪定为现行反革命判刑的179人,都无罪释放;原以打、砸、抢罪判刑的383人,除70人维持判刑外,其余都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原定严重政治错误的2111人,90%以上降格处理。
  二、调整国民经济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省委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整顿工作。
  1977年2月底,省委召开全省第二次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会议部署在农村深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农业生产的同时,强调抓紧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发展社队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加快农业发展步伐。是年5月,省委制定并试行《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整顿和加强社队的经营管理,并规定了一些政策和措施,恢复和发展农村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同时,省委召开了全省第二次工业学大庆会议,会议强调要搞好企业整顿,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掀起增产节约运动。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虽然还继续一些“左”的做法,提出一些过高的指标,但从总体看,“左”的错误已在某种程度上有所纠正,因而激发了全省广大工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77年工农业总产值由上年70.09亿元上升到80.9亿元,次年达99.47亿元。
  科学、教育、文化等事业也逐步得到恢复,并开始走上正轨。从1977年起,高等院校招生恢复通过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调动了青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1977年和1978年,福建省的高考成绩均居全国前列。1978年2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教育战线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表彰173个先进单位、170个先进工作者。9月,召开全省科学大会,245个单位被授予先进集体的称号,207人被授予先进科技工作者的光荣称号,677项科研成果获奖。这两次大会的召开,推动了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
  三、平反冤假错案
  在深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基础上,全省开展了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的工作。省委确定由伍洪祥、李正亭、程序等人抓落实政策工作。
  先是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处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1978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在《国内动态清样》上对《福建省三明地区负责人阻挠为被“四人帮”迫害的赵大中彻底平反》上批注:“送福建省委斟酌,如反映属实,地、市委有关人员是不干净的,为什么省委不抓住这样的典型事件,对地市委加以清查和整顿呢!”5月,省委根据邓小平的批示精神,为因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而遭迫害的三明地区农机公司青年干部赵大中召开彻底平反大会,并查处有关人员。同时,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部署复查“文化大革命”案件工作。省委抓了有代表性、影响大、涉及省内外的原重工业、邮电、卫生、交通、统战系统所谓特务集团、反革命集团等5大集团性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之后,省委召开全省广播大会,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打击迫害和错误批判的原省委第一书记、福州军区第一政委叶飞,原省委第二书记范式人,原省委书记处书记侯振亚等平反,恢复名誉,肯定了他们在福建的工作。各地(市)、县直至公社、大队也都层层召开平反大会,为受迫害的干部、群众落实政策,恢复名誉。省委还会同福州军区党委抓诏安“九五”事件的复查平反和龙岩地区“蓝、赖、张武装集团”重大案件的调查研究、复查落实工作。至1979年底,完成了“文化大革命”冤、假、错案全面复查工作,随后转入复查补课。
  从1980年4月至次年7月,进入全面检查验收阶段。验收结果表明,尽管当时复查“文化大革命”案件已完成98%以上,但仍有相当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理过重、结论含糊不清等不合格案件,其中省直机关有5%、地市约有10%、县以下基层约有20%~30%的案件不合格。在逐件验收,边查边改后,省委又派出检查组检查各地验收后改正的情况。
  1981年8月,省委召开全省落实政策工作会议,会后省委派出9个工作组分赴各地,地(市)、县、社也层层派出工作组帮助解决全面检查验收中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修改、补充结论写法不妥,手续不完备的案件;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地区在基本路线教育、渔区整顿、反资产风以及农业学大寨等运动中处理的案件;解决涉及老革命根据地的集团性疑难案件;归还被查抄的财物,进一步解决补发工资等善后工作问题;对一些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干部,重新安排工作、调整工作。
  1982年初,省委根据各地有些“文化大革命”老大难案件没有复查完,善后工作还留有“尾巴”,个别还存在遗漏的客观情况,要求各地展开案件质量检查和查漏补缺工作。同年5~6月组织检查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作出结论的案件,维持“文化大革命”中原结论的案件,定为敌我矛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案件,以及本人仍有申诉的案件,共计2.2万多件。至1982年6月,全省共复查“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181283人,(①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我省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总结报告》,1987年9月30日。)均分不同情况做出结论。
  从1980年初至1982年底,省委组织部、省委落实办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对“文化大革命”前的几次政治运动中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先后复查了“中右”、“不纯”案件涉及17082人;“反右倾”、“拔白旗”案件41389件;“四清”案件53069件。(②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我省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总结报告》,1987年9月30日。)绝大多数案件都得到平反和改正。在完成对“四大运动”(③“四大运动”案件——指“文化大革命”时期处理的案件,“四清”中处理的案件,反右斗争中反右派分子、中右分子、右派言论(在福建还包括清理“不纯”)处理的案件和“大跃进”中“拔白旗”、“反右倾”处理的案件。)案件全面复查的过程中,对历史老案(④历史老案——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成果和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些政治运动中处理的案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按照当时党的政策规定处理,是正确或基本正确的,与“四大运动”中处理的案件有原则区别。基于此,根据中共中央有关精神,对历史老案不再重新翻腾一遍,进行全面复查,只对发现有明显搞错的案件进行复查或复议。)也进行了复查。省委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对历史老案不搞全面复查、全面翻腾,只对明显搞错了的案件进行复查或复议,共复查历史老案1.7万多件。
  处理地下党问题是福建省落实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虽然在平反冤假错案和“两案”复查工作中也平反纠正了大批涉及地下党人员的冤假错案。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仍然遗留不少问题。1981年7月9日,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在一份信件上批示:“地下党问题要很好抓一下,公公正正地解决,请先从福建抓起。”8月22日,中央组织部致函省委领导项南、马兴元,要求省委“指定有关部门予以调查了解,并把结果告诉我们,以便共同研究处理办法”。10月13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由伍洪祥、程序负责地下党问题,成立省委地下党问题办公室。省委经过广泛的调查了解后,于次年3月在福州召开地下党问题座谈会,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在会上指出:中央对地下党问题很关心,省委有决心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机已成熟,应抓紧进行。并指出:这是发展福建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调动积极因素的重要措施。会议强调:抓紧复查处理反地方主义和反地方主义补课平反的遗留问题;坚决平反解放前的冤、假、错案;妥善处理城工部问题。11月中旬,省委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地下党问题,会议指出:所谓地下党是指党在白区的地下组织,不是指地方党;解决地下党的历史遗留问题,就是平反和纠正冤、假、错案,而不是重新评价地下党组织或个人的功过是非。
  至1983年,复查了有重大影响的历史遗留案件。经中央批准,为闽浙赣区党委书记曾镜冰平反,撤销其“长期执行着违反中央路线的机会主义路线”及“内奸嫌疑”等罪名;恢复原闽西南党的白区组织的名誉,撤销1951年对该组织审查结论中的错误部分;撤销“四〇五专案”,为有关人员平反,推翻了1978年6月专案审查中作出“原闽中地下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完全被国民党特务所控制”等结论,重新作出“没有政治问题”的结论。(①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调查处理福建地下党问题的报告》,1984年5月26日。)1984年省委成立由黄明任组长的落实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指示,调查研究和协调遇到的各种问题。经在仙游县试点,取得经验,而后有领导、有步骤地在全省范围内复查。然后对全省提出申诉的4441件涉及地下党人员的刑事和党政纪案件进行复查,并对要求承认组织的申诉或要求恢复党籍的申请,逐个进行查证审理。还调整安排了部分干部工作,调整了工资。至1986年,地下党问题审理工作基本完成。
  四、解放思想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左”的错误思想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由于当时任中共中央主席的华国锋仍然坚持“两个凡是”(②“两个凡是”——“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解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这“两个凡是”最早是在1977年1月按照华国锋的意见为他准备的一份讲话稿中提出的,后来华国锋在这一年3月的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又重申这个观点。),给各方面工作的拨乱反正设置障碍。1978年春起,在邓小平的支持下,全国范围内发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反对“两个凡是”,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科学论断。省委及省内理论界、部分实际工作者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学习和讨论。次年初,在北京召开理论工作务虚会后,福建召开了有各级领导人员和理论工作者参加的真理标准讨论补课会议。这为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作了准备。
  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的轨道上来的战略决策。次年1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讨论如何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对于如何发展福建经济,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和省委书记、省长马兴元针对福建拥有发展农业生产的潜力和山海优势,基础工业相对薄弱的状况,提出发展福建经济要“突破中间,武装两头”的设想,即集中力量把轻工业搞上去,积累资金,用来武装农业和基础工业这“两头”,促进工农业的现代化。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省委开始强调积极吸收侨资和外资,加快“突破中间”步伐,努力扩大出口创汇,增加“武装两头”的资金积累。1980年2月,省委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次以对外经贸工作为主题的工作会议,会议强调了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在加快福建经济发展中的特殊重要性,提出扩大出口、引进外资、引进技术的一些政策和措施。在这一年,省委多次强调发展农业要大兴山海之利,开始把视野从人均7分耕地向广阔山区和海域扩展。由于当时没有完全解放思想,福建省的对外开放、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未能迈开大的步伐。
  1981年初,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因病休养期间,新任省委常务书记项南到职。项南在1月中旬召开的中共福建省代表会议上作《谈解放思想》的报告,提出福建要起飞,思想要解放,要求冲破“左”的思想束缚,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把经济放开搞活。4月,项南又在福建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解放思想和特殊政策》的讲话。继续强调要清除“左”的影响,坚定不移地贯彻“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强调开放、搞活是经济发展战略问题。项南的有关解放思想的讲话在全省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在近两年时间里,省委在解放思想过程中着重解决以下重大问题:在各级干部中不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反复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摒弃以政治斗争的办法领导生产,强调集中精力、脚踏实地搞经济建设,进一步落实政策,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在这期间,复查和解决了历次政治运动的10多万件积案,在华侨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并全面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生产责任制。
  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还与有关专家学者一起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讨论,分析研究省情,探讨福建经济发展战略。开展了福建解放以来动员力量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调查研究活动。经过反复调查、座谈、论证,明确了福建具有山、海、侨(华侨)、特(有特殊政策、经济特区)等方面的现实优势和潜在优势,也有工业基础差、能源短缺、交通不便、农业落后的不利因素和劣势。基于这种情况,省委初步形成振兴福建的战略设想。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在1982年初一次有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的讨论会上说:“现在建设要加快,经济要起飞,困难很大,怎么办?走传统模式的工业化道路,建大钢铁厂、石油化工厂、汽车厂等等都不现实,也来不及。必须走福建自己的路子,充分发挥山、海、侨、特的优势;十分重视现代科技的作用,以智取胜;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念好‘山海经’,建设‘八个基地引进国外新技术’;(①“八个基地”指林业基地、畜牧业基地、渔业基地、经济作物基地、轻纺基地(后改为轻型工业基地)、外经基地、科教基地、统一祖国基地。)吸收国外适合我国的经验……这些都要提到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争取有一个较快的发展速度,争取有一个好的效益和后劲。”这就是当时福建经济建设总的指导思想。这个指导思想的贯彻实施,推动福建山海经济的发展,调整了农村原先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轻工业发展。
  经过解放思想,福建的改革开放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第二节 改革经济体制
  1979年起,福建省逐步深入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由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开始,随后,进行了以企业经营体制改革为中心内容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还包括价格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等等。
  一、改革农村经济体制
  1979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两个文件突出地规定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等内容。这在客观上为农村生产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福建一些乡村的群众自发进行包产到户、包工到劳等试探。由于当时还有“左”的思想影响,省委对此并未加以积极鼓励,一些领导入还认为这是破坏“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偏离了社会主义道路。强调福建情况特殊,不宜提倡联产承包,提出在社员计酬上,可以搞定额计分,可以按时计分评议,不可以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酬,更不能实行包产到户。(①《关于福建省委组织生活会的情况报告》,1981年。)是年底,省委仍提倡组织临时作业组,实行小段包工和定额管理。省委和部分地(市)县的领导干部有的甚至带领工作组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队“纠偏”。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提出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不搞一刀切。省委根据中央的精神,提出对已经出现的各种生产责任制,要承认现实;对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包工包产、联产计酬或专业承包等生产责任制的,要帮助提高,使之完善。但还是坚持福建情况特殊的观点,“不加区别地笼统地反对包产到户”。(②《关于福建省委组织生活会的情况报告》,1981年。)对此,当时形象的说法是“可以,可以,不可以”,意即:可以包产到组,可以包产到劳(劳动力),不可以包产到户。这就限制了福建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前进步伐。至是年底,在全省已建立生产责任制的12.8万个农村核算单位中,包产到劳或到户的仅占7.6%,包干到户的仅占0.2%。(③《福建农业经济》,福建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7页。)
  1981年初,新上任的省委常务书记项南到职后,在福建全面推行生产责任制。针对“可以,可以,不可以”的说法,项南明确提出了“可以,可以,也可以”。(④1995年11月23日项南谈话记录。)在1月份召开的地(市)、县委书记会议和中共福建省代表会议上,省委对前一段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作了自我批评,做出迅速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紧急部署。随即,省委把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当时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2月5日,《福建日报》发表了《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刻不容缓》的社论。6日,省委发出《关于抓紧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已经落实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的责任制,只要大多数群众同意和拥护,就要稳定下来,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搞好生产上面,存在的问题,可以在今后逐步总结经验加以完善;对那些责任制不落实的地方,要立即组织群众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发动群众民主讨论,大多数群众愿意搞什么样的责任制,就允许搞那种责任制。要求全省各级领导一定要尊重最大多数群众的意愿,采取多种形式,把责任制尽快落实下来。随即,省、地、县各级领导机关干部1万多人下到基层,帮助解决生产责任制中的具体问题,使多种形式的责任制由点到面迅速推广。8月底,全省94.5%的生产队建立了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其中最受农民欢迎的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的包产到户责任制。这种责任制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把经营的自主权交给农民,使农民的收益与劳动成果直接联系,激发了农民生产热情。
  1982年初,省委又根据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结合省内许多农民担心政策会变的实际情况,部署宣传贯彻“两个长期不变”的工作,即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农业集体化道路长期不变,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通过宣传、解释,稳定了人心。
  1983年11月,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农委《关于适当调整承包耕地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和《进一步管好用好生产队集体财产的几点意见》,对承包合同、分散耕地、相互调整和转包耕地、承包期限、维护耕地所有权以及管好用好集体所有设施和生产队的集体财产等提出具体意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至年底,全省99.3%的生产队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调动了全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3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171亿斤,农业总产值达57.4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15.2%和34.3%。
  在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同时,福建农村的承包责任制扩展到林业、渔业等农村经济各个领域。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具体部署:在林区,把稳定山权和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作为林业生产的首要任务。在渔区,海洋捕捞方面普遍实行以船为分配单位的大包干,贯彻多劳多得的方针,并允许自筹资金、合股联营,进而把船网渔具折价归作业单位所有,实行以船核算。在海、淡水养殖方面,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养殖可以承包到户,沿海养殖滩涂全部划分“责任滩”、“自留滩”。沿海各县市把可用于养殖的滩涂全部划给村使用,除分户划给“自留滩”外,其余均由群众向村承包经营,从而确定了滩涂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1984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承包期的规定》,延长农、林、渔业的耕地、林地和滩涂的承包期,允许农民承包开发荒山、荒滩涂、荒水资源,承包权可以继承和转让,进一步从法律上确立和保障农户对集体所有的耕地、山林、果园、茶园和荒山、滩涂、水面的使用权。到这一年,全省90%以上的山地林地明确了权属,颁发了山林权证书;划定自留山1100万多亩,占集体山地总面积的9.4%;近8000万亩山林初步落实了责任制,占集体山林面积的86%。在探索适应林业生产特点和生产力水平的经营形式过程中,三明市最早出现折股联营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村林业股东会(有的叫林业股份公司或林业合作社),将集体山林作价折股,平均分给农民,并发给股票或股份证,以村为单位成立股东会,统一经营管理全村林业生产,林业收益按股分红,具体营林生产普遍推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折股联营,联产承包”、“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山林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问题,既保护森林资源,又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到1985年底,三明市已有村一级的林业股东会1141个,占全市总村数的83%;全省集体山林实行折股联营的面积约占落实生产责任制的山林总面积的四分之一。与此同时,渔业生产的经营体制结构中,海洋捕捞以船核算经营的占74%,分配大包干和个体经营的各占13%。海、淡水养殖中,家庭承包经营的占70%,联户经营的占30%。这种以船核算和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生产关系,比较适应福建省的多层次的渔区生产力发展水平,调动广大渔区群众的积极性,渔业劳力、工具、技术资金和设备等生产要素能更有效地组合,促进了捕捞、养殖和水产加工等多种经营的发展,渔民生活也得到改善。
  此后,针对承包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全省各地先后进行纠正和调整,并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和群众的意愿,稳妥发展“双田制”(责任田、口粮田),以适应规模经营的需要。全省约有2000个行政村进行“双田制”尝试。
  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推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立,给福建农村经济带来深刻变化,迅速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1991年,全省农业劳动力的产值人均达3099元,按可比价计算比1978年高出97.6%,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都获得大幅度增产。
  二、改革企业经營体制
  福建省的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始于1979年和1980年。在这两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先后选择114个国营工业企业作为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把长期以来统在行政部门的许多生产经营管理权交给企业。在试点取得进展的基础上,各地还围绕着解决企业不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盈亏包干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至1982年底,全省已有1400多个工业企业实行此类经济责任制。接着,与此配套进行税制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通过税法固定下来,为企业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造条件。
  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过程中,由于认识不一致,改革不配套,一些自主权并没有真正放给企业,虚放实收、明放暗收、放了又收等现象相当普遍。1984年3月,在福州参加福建省厂长(经理)研究会成立大会的55位厂长、经理联名写信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松绑”、“放权”的呼吁。这件事引起省委的高度重视。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当即将来信批给《福建日报》公开发表,认为来信提出的问题触及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实质,符合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强调要以此作为改革的突破口。省委还就来信呼吁广泛组织讨论,在省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取得共识。4月,福建省给企业放了“三权”(人权、财权、经营管理权),调动全省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5月12日,《人民日报》以《请求松绑答应松绑拉开了改革序幕,立志改革勇于改革回厂后即见高低》为题,报道了福建省呼吁“松绑”的厂长、经理回厂后进行改革的情况,并赞扬了55位厂长、经理的行动。
  此后,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从全民所有制企业进一步扩展到第二轻工业集体企业。在1984年召开的全省第三届二轻集体工业职工代表会上,省委领导入在讲话中指出:“二轻工业改革步伐要迈得更大些。二轻集体企业都要实行企业自己管,盈亏自己负,干部自己选,工人自己招,工资自己定。”
  为进一步搞活企业,省委决定在给企业“松绑放权”的基础上,广泛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5月,《福建日报》发表《让“包”字进城》的社论。6月,在专门为呼吁“松绑放权”的55位厂长、经理举行的座谈会上,省委领导入提出:“‘包’字下乡,农村很快变样,‘包’字进城,城市也会变样。”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省委认真贯彻这一决定精神,提出《福建省近期经济体制改革的设想》,确定在深入进行农村改革的同时,把搞活企业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继续增强企业活力,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同时指出在大中型企业中也可以试行承包责任制。
  随后,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了三明钢铁厂自1985年起6年内实行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定上交利润和上调产品基数,超过部分,全归企业留用,作为发展基金。承包第一年,三明钢铁厂钢产量比上年增长7.5%,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0.8%,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69.3%,上交利税比上年增长40%的目标。同时批准煤炭企业从1985年起,6年内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包产量、包盈亏、包基建总投资、包开工规模和投产能力,企业不得亏损,盈利全部留用”。承包第一年,全省煤炭行业提前40天完成年产计划。
  在企业内部,有些企业实行联产、联利、联质、联责计酬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逐级承包,责任到人。1985年下半年,福建机器厂、南平电机厂等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开始划小核算单位,层层实行承包责任制。
  1986年6月,全省国营企业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至年底,全省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有1250家实行3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占其总数95%,有555家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实践证明,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是实行两权分离、搞活国营企业的有效形式。1987年全省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完成产值、利税分别比上年增长12.9%、18.9%,企业亏损户由上年的157户减至26户,亏损金额也由2150万元降到1193万元,大部分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任务,全省企业承包成功率达90%以上。1987年至1989年第一轮承包期间,全省预算内国营工业核定上交利润指标为9.4亿元,实际完成11.4亿元,净超2亿元;累计固定资产原值、企业留利和技改还贷分别比承包前的3年增长50.4%、89.1%和129.8%。
  在第一轮承包获得成功的基础上,1990年绝大多数国营企业又继续签订第二轮合同,并完善承包基数、承包考核指标等方面。承包经营责任制推动了工业经济的发展,也推动了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明确了厂长、经理中心地位和中心作用,厂长、经理负责制得以迅速推开,成为企业领导制度。
  承包经营责任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与国家分配问题,但由于整个经济管理体制没有相应配套改革,特别是由于治理整顿期间一些主管部门又把某些已经下放的权限收回去,加上企业税费负担增多,累积技术改造贷款负担沉重,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使企业面临严重困难。针对这种情况,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精神,结合福建的实际情况,于1990年制订了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政策规定,将重点扶持的国营重点企业从66家扩大到100家,对这些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在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强化企业管理、加快技术进步、组建企业集团、参与市场竞争、改善外部环境等许多方面给予了必要的扶持。对100家重点企业在“八五”期间每年按5%缩减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任务,并在减少企业负担、制止“三乱”(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等方面制定了具体办法。
  第三节 调整农村经济结构
  福建农村生产长期受单一经营思想的束缚,受“以粮为纲”的“左”的经济政策的严重影响,偏重于抓种植业,忽视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偏重于抓耕地的经营,忽视了广阔山海资源的综合利用;偏重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忽视了农村工业和商业、服务业等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1978年,全省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产值占71%,而具有优势的林业、渔业产值仅分别占6.4%和5.4%;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农业产值占73.2%,工业建筑业产值仅占21.3%,商业、饮食业、运输业仅占5.5%。
  从80年代起,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提出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从福建实际出发,强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面向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山海优势”,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放在发展林业、渔业和乡镇企业上。改变农村经济结构的不合理状况,发展农村经济。
  一、大念“山海经”
  根据福建省有1亿多亩山地和相当于福建陆地面积12万平方公里近邻海域的客观自然条件,1981年,省委常务书记项南提出:“福建要翻身、大念山海经”,从此,省委重视发展“山海”经济,调整福建农村经济结构,走上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新道路。
  林业在福建“山海”经济发展战略中占突出地位,林业基地被省委列为全省要建设的“八个基地”之首。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80年代初,省委一方面积极推行林业生产责任制,调动林区群众造林积极性;一方面坚决贯彻中央的有关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从严、从快、从重处理违法毁林重大案件,迅速刹住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在此基础上,省委狠抓造林绿化。1981~1985年,全省实施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赛江两岸绿化工程,基本完成“五江”干流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造林绿化任务;在人烟稀少,荒山集中连片的边远地飞机播种造林77.3万公顷。至1988年的10年间,全省共完成造林224万公顷,造林平均保存率达74%左右。
  1987年初,省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部的部署,着手规划建设沿海地区防护林体系。3月20日,省林业厅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同时下发《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总体规划技术方案》,要求各地专门组织力量,以县为单位制定规划。1988年2月21日,省林业厅就建设沿海防护林问题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汇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组织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方案,决定成立指挥部,负责体系建设的协调工作。3月,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用10年时间,基本建设成南起诏安、北至福鼎,地跨28个县、市、区的综合性防护林体系。确定省、地(市)、县(市、区)建立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防护林体系建设。4月29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通知》,决定从1988年开始全面开展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用10年时间在沿海营造、改造47.87万公顷防护林,第一期工程造林14.57万公顷、改造17.47万公顷,力争在5年内基本完成。
  1989年后,福建林业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是年1月,省委书记陈光毅在视察三明林区时提出:福建希望在于林、潜力在于林、兴旺在于林。5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在三明市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快造林绿化,大力发展林业的决定》,提出建设林业“三五七”工程(即用三至五年时间完成所有宜林荒山造林,七年实现八闽绿化)的宏伟目标。省委、省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省造林绿化领导小组,加强对“三五七”工程的领导,全省还建立了各级党政领导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掀起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热潮。省林业厅每年派人到各地(市)、县对完成造林更新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各地完成任务的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有力推动造林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在造林绿化中,还结合建设“五个基地一条线”(即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造纸林基地、经济林基地、林产化工基地、木材加工基地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并推进城镇绿化进程。到1990年底,全省已建成900万亩以杉木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800万亩以马尾松为主的造纸原料林基地和510万亩经济林基地。沿海防护林系建设已完成人工造林306万亩。全省3300公里海岸线和60多个沿海乡(镇)基本建成了带、网、片相结合,林种、树种结构合理的森林综合防御体系。全省城市平均绿化覆盖率由10年前的12.7%提高到21.4%,人均占有绿地面积由2平方米增至3.3平方米。1991年3月12日,在全国植树造林表彰动员大会上,福建被授予“林业建设先进省”称号。至1992年,“三五七”工程已取得重大进展,共造林124.8万公顷,有林地面积从500万公顷增加到6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从43.2%上升到50%,提前一年基本完成宜林荒山造林任务。199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福建省“全国荒山造林绿化先进省”称号。
  福建在发展“山海”经济中,除林业外,农村经济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也都取得长足的发展。1981-1985年,全省新植果树87.5万亩,1985年水果总产量达到29.4万吨,比5年前增长1.3倍;畜牧业发展也很快,1985年肉类总产量达到44.18万吨,比1980年的24.2万吨增长82.56%以上;渔业稳步持续发展,特别是开发荒水、荒滩和利用浅海滩涂,发展群众性水产养殖等都取得发展,1985年全省水产品总量达到76.06万吨,比1980年47.13万吨增长61.38%。1986年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福建农业生产发展的新形势,提出“山海经继续念,山海田一齐抓”的指导方针,此后全省农林牧副渔各业继续全面发展。1991年与1978年相比,全省粮食总产量增长达20%,猪牛羊肉类总产量增长80%以上,水产品总产量增产2倍多,水果总产量增长近10倍,其他经济作物也都有大幅度增长。
  在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下,福建农村经济内部经构发生深刻变化,1991年全省农业总产值256.7亿元(按当年价计算),其中,种植业产值占45.9%,林业产值占9.9%,牧业产值占22.4%,副业产值占6.1%,渔业产值占15.7%,种植业与林副渔业产值比重已从1978年的71:29调整为45.9:54.1,林牧副渔业产量所占比重上升了25.1个百分点。
  二、发展乡镇企业
  在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的同时,省委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发展社队(乡镇)企业,调整整个农村经济结构。
  1980年4月,省委批转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党组《关于我省社队企业发展情况和今后意见》,指出:发展社队企业,是贯彻中央精神,加速福建经济建设的一个方面。福建省发展社队企业的条件很好,潜力很大,是一项很有发展前途的事业。要求各级党委要把社队企业当作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广开门路积极发展全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国营厂矿企业,都应帮助社队发展企业,为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加快福建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根据1981年国务院有关规定中指出的“社队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农村经济综合发展的方向”的精神,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国民经济要调整,社队企业还要继续发展。福建社队企业不是“下”而是“上”,不是“退”而是“进”。1981年6月,省委常务书记项南在全省社队企业工作会议上重申,发展社队企业是致富之道,福建经济要起飞,最现实的道路,就是搞社队企业。省委、省人民政府先后采取有关措施,鼓励、促使乡镇企业继续健康发展。到1982年底,全省乡镇企业已从1978年的3.42万家发展到4.5万家,从业人员从87.08万人发展到130.38万人,总产值翻了一番以上,达到22.87亿元。沿海一些侨区利用当地资金、技术、信息的优势,纷纷兴办农民集资企业。1983年,福建全省社队企业保持了蓬勃发展的势头。到年底,社队企业发展到7万家,职工人数达145万人,总产值猛增至28.5亿元,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示了强大的活力。农民集资联合企业发展更快,发展到1.72万家,总产值2.13亿元。
  1983年后,省委、省人民政府连续3年在晋江陈埭镇、长乐金峰镇和莆田江口镇召开全省现场会,推广乡镇群众集资办企业的经验,推动各地发展社队(乡镇)企业。1984年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是年8月13日,省委在长乐金峰镇召开全省乡镇企业工作现场会,项南再次提出,福建振兴经济,要靠乡镇企业打头阵;福建要富起来,要靠发展乡镇企业;乡镇企业要做到重质量、重信誉、重信息、重科学、重人才;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都要积极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省委决定把发展乡镇企业列为本世纪内振兴福建经济的重要战略措施。到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发展到25.79万个,从业人员达到203.63万人,总产值达70.19亿元,出现了16个乡镇企业总产值超亿元的县(区),197个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乡镇,602个总产值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在1986~1990年的“七五”期间,全省乡镇企业又上一个大台阶,1990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242.91亿元,占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8.8%,成为全省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
  1991年,全省乡镇企业再上新台阶,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6%,达到329.2亿元,占当年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的61.66%;净增产值63亿元,占当年全省工农业净增值的44%;当年上缴国家税金14亿元,占全省财政收入的20%。到这一年,全省乡镇企业固定资产达93亿元,其中乡村两级有固定资产66亿元。晋江市、福州市、莆田县、长乐县、福清市、南安县、仙游县等7个市、县的乡镇企业总产值超过10亿元,高的达到120亿元;福州市洪山乡、城门乡、盖山乡、鼓山乡,石狮市石狮乡,晋江市陈埭镇、青阳镇、磁灶镇,莆田县黄石镇,涵江区涵江乡等10个乡镇的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3~5亿元;石狮市的新湖村、大仑村,福州郊区洪山乡的黎明村、东门村,莆田县江口镇的西亚村、李厝村,晋江市的磁灶镇磁灶居委会、陈埭镇洋埭村,长乐县金峰镇的凤洋村、华阳村等10个村的乡镇企业总产值达4000万元至1亿元;有284个村的乡镇企业产值超过千万元。此外,还有2513个乡镇工业企业年产值超过100万元。是年,全省出口创汇的乡镇企业达3764家,出口交货总值达49.68亿元;全省已开业投产的乡镇“三资”企业616家,年产值达33亿元,出口交货值达26.3亿元。乡镇企业成为福建整个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活力最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又为第三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商业、运输业和其它服务业的发展。
  1991年,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为542.92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为256.74亿元,占47.3%;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为236.8亿元,占43.6%;第三产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运输业)49.38亿元,占9.1%。
  第四节 对外开放
  由于台湾海峡两岸的长期对峙和“左”的思想影响,福建省长期处于封闭和半封闭状态。这种状况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发生了变化。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扩大两省对外经济活动中的权力:财政和外汇实施定额包干;物资、商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适当利用市场调节;计划、物价、劳动工资、企业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方面扩大地方权限;试办经济特区,积极吸收侨资、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在福建对外开放的起始阶段,省委做了几个重要决策。1979年底批准成立了福建省投资企业公司(简称华福公司),这是全国各省、市中第一个被批准成立的从事信托投资为主的国际金融业务机构;1980年2月决定厦门卷烟厂与美国雷诺士烟草公司签订合作加工和销售“骆驼牌”香烟合同,由美方提供国外比较先进的设备和全部物料,并帮助培养工人;1980年底决定成立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简称福日公司),这是福建省电子行业第一家中外合资公司,由福建投资企业公司、福建电子进出口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日立家电贩卖株式会社以及东荣商行等合资经营。
  这几个吸收外资及中外合作、合资企业是改革开放中的新生事物,省委支持和肯定这几个企业以及同时举办的其它一些利用外资的项目,使福建省的对外开放迈出了具有开拓性的第一步。
  但在福建的开放之初,外商直接投资并不踊跃。这一方面因为人的思想不够解放,对利用外资顾虑重重,甚至有人担心因此会变成殖民地,因而对“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没有予以充分利用。在省委提出解放思想,对外实行更加开放的战略方针后,这种状况得到改变。
  省委确定对侨商、外商投资从税收、审批手续等方面实行“三个更加”(更加特殊、更加灵活、更加优惠),与侨商、外商合作实行“三个要干”(双方都有利的要干,我方利小的要干,我方暂时吃小亏但从长远和整体看对我方有利的也要干)。对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回福建家乡投资的,提供更多的方便,给予更加优惠的待遇。另一方面因为当时福建对外交通不便、通讯不灵、能源不足、各项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客商投资的要求。为改善投资环境,省委在中央支持下,调整了投资结构,加强电力、煤炭、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重点建设。
  在解放思想、改善投资环境过程中,福建的对外开放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开放区→山区开放,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从个别开放城市,到闽南金三角到整个闽东南沿海,再由沿海向山区推进的多层次、全方位开放局面。在1990年10月30日闭幕的省委五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的决议》中,进一步提出加快闽东南地区开放开发,推动全省大开放大发展的要求。决议指出:“闽东南要加快以厦门经济特区为龙头的闽南三角地区、以福州开放城市为中心的闽江下游地区和湄洲湾等沿海地区的发展,逐步形成海峡西岸的经济繁荣地带,促进其他地区的共同发展。”“对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要继续给予积极扶持。”“要抓住机遇,用好开放政策,发挥各自优势,把沿海和山区融为一体,加快沿海、沿线、沿江、沿地的开放一切,努力形成大开放、大发展的新格局。”
  经过改革开放,福建省的经济从封闭、半封闭的经济发展为积极参与国际交流的外向型经济轨道上来。至1991年底,福建省利用外资的规模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居第2位,全省累计批准利用外资项目4986项,合同外资金额55.62亿美元。在批准的利用外资项目中,外商直接投资兴办企业4970家,合同外资金额47.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6.9亿美元。是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149亿多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2.5%;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总值超过10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值的36.2%。外商投资企业成为福建外向型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的工农业与国际市场的联系也日益密切。1991年,全省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总值占此类企业工业总产值的26%;全省农村出口商品交货总值达51.92亿元,占全省农村工农业总产值的11.1%。福建先后与140个国家和地区发展了经济联系和贸易往来。
  一、建设基础设施
  福建对外开放之初,在宣布全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试办厦门经济特区,对侨资、外资给予优惠待遇以后,侨商、外商前来直接投资的并不踊跃。1979年,客商直接投资的使用额只有83万美元。出现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福建对外交通不便,通讯不灵,能源不足,各项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客商投资的要求。
  从1980年起,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有限的财力集中起来,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为对外开放创造条件。全省先后重点建设了10项较大的基础设施:新建厦门国际机场和扩建福州机场,疏浚整治福州马尾港和建设厦门东渡新港第一期工程,引进安装福州、厦门两套包括市内电话、长途电话和国际电话的万门数字程控电话,改造鹰厦、外福两条铁路线,建设沙溪口水电站和永安火电厂第三期扩建工程设施。1983年7月,省委决定对全省在建的3000多个中小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把非生产性建设资金转移到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上,保证这些重点建设项目的完成。
  厦门国际机场是全国第一个由地方投资兴建的机场,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厦门国际机场建设还利用科威特阿拉伯国际基金会的优惠低息贷款600万科威特第纳尔(折2200万美元)。由于措施有力,资金到位,科学组织施工,不到两年时间(于1986年10月)就建成一个设施比较先进的可以起降大中型客机的二级国际机场。加上福州机场的扩建,福建的空中交通有了显著改善。
  福州、厦门两市先后引进两套具有80年代技术水平的万门数字程控电话系统后,改善了福建的通讯状况。1982年11月,福州电话系统的投入使用,是中国大陆出现的第一个程控电话局。1985年厦门市程控电话系统的投入使用,把厦门全岛以及岛外的杏林、集美的电话从传输到交换都纳人数字程控网络,厦门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全面实现数字程控电话网络的城市。福州、厦门、泉州先后开通了与全国各大城市和香港、日本、美国的直拨电话。全省还有10多个市、县也与香港开通了自动、半自动拨号电话。“六五”期间,全省通讯建设固定资产总投资1.69亿元,相当于前30年总和的1.2倍,初步改变通讯落后面貌,基本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
  从1981年到1985年的5年中,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福建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金融及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集中近20亿元的资金,重点进行机场、港口、码头、公路、通讯、电站及输变电工程的改造和建设。到1985年,全省10项基础设施建设除沙溪口水电站仍正在继续建设外,其他项目都相继投入使用。不仅航空、通讯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港口吞吐能力也比5年前新增214万吨,远洋运输能力增长2.3倍,新建公路和改造等级公路分别增加3000多公里,发电装机容量新增40.64万千瓦,全省已有可供接待国外宾客的宾馆29座。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侨商、外商来闽的直接投资的实际使用额迅速增加。
  随着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全省国民经济总体实力和整体素质的关键之一,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把“集中必要的资金、物资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列为“七五”期间三项重要任务之一,对能源、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的基本建设采取了重点倾斜的政策和特殊措施,支持基础设施的超前发展。电力建设,采取鼓励多家办电、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交通行业实行利润“二八”分成,水运实行“以港养港”,轮船公司实行贷款买船,税前还贷,自借自还;公路建设实行降低耕地占用税,实行优惠政策措施。1986~1990年的“七五”期间,全省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发展,5年间累计投资达75.83亿元,占同期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43.6%,比“六五”期间的比重提高19.8个百分点。
  至1991年的13年间,全省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09个。其中能源项目17个,其投资额占重点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总额的52.15%;交通邮电项目15个,其投资额占重点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总额的10.4%。新建、扩建、改造了一批电站、机场、码头、公路和铁路。这些基础设施的建成、投入使用,增强了福建国民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改善了投资环境。
  二、兴办厦门经济特区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了广东省委关于兴办特区的意见。5月,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受中共中央、国务院委派,率工作组赴广东、福建考察,同两省的负责人研究办特区的具体问题。6月9日,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委会向中共中央呈送《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速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7月15日,中央在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中指出:“广东、福建两省靠近港澳,华侨多,资源比较丰富,具有加快经济发展的许多有利条件。中央确定,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行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关于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
  1980年3月下旬,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福建两省特区问题会议上,提出将“出口特区”名称改为内涵更为丰富的“经济特区”,并报经中央同意。会议还指出:汕头、厦门两个特区,可先进行规划,作好准备,逐步实施。4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向中共中央呈送了《关于建设厦门经济特区的报告》。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建立经济特区进行审议,正式宣布在厦门设置经济特区。10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中共福建省委、厦门市委《关于建设厦门经济特区的报告》,同意在厦门湖里划出2.5平方公里搞经济特区,近期先搞1.1平方公里,并要求厦门经济特区先搞好基础设施,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建设。11月,省委、省人民政府正式组建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
  在厦门经济特区的初始阶段,基础设施落后,投资环境差,特区范围过于狭小,外商投资的项目并不多。针对这种情况,1983年9月,召开全省特区工作会议,强调指出:要把握当前有利时机,加快特区建设步伐。9月25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必须明确经济特区的特殊任务,实行特殊政策,创造特殊环境,动用特殊方法,切实解决体制、立法、政策和基础条件等方面问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关心和支持经济特区建设,把经济特区建设推向新阶段。至1983年底,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仅24项,外资仅4000万美元。
  1984年2月7日至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到厦门视察,邓小平在听取厦门经济特区建设汇报后,命笔题词:“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2月24日,邓小平在与中共中央一些领导入讨论经济特区问题时,明确指出:“厦门特区划得太小了,要把整个厦门岛搞成特区,这样就能够吸收大批华侨资金,港台资金,许多外国人也会来投资,而且可以把周围地区带动起来,使整个福建省的经济活跃起来。”3月5日,国务院特区办派人专程到厦门传达了这一讲话,根据这个精神,厦门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时制定了扩大经济特区范围的实施方案。3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中南海会见由伊东正义率领的日中友好议员联盟访华团时,公开宣布了中国政府准备把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的决定。3月20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为中央决定扩大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是一项重大决策,要紧跟中央的部署,开创经济特区建设的新局面,进而把全省的经济工作带上去。会议研究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后应立即抓紧进行的工作,决定:派出以胡平、马兴元、黄长溪、温附山、侯林舟、倪松茂等6人为领导成员、省直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参加的强大工作组,赴厦门帮助搞好规划、立法和洽谈等工作,并代表省委、省人民政府全权处理特区工作的各项事宜;由省社会科学院牵头,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经济研究中心、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厦门大学等单位以及若干名专家、学者参加,组成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咨询中心,下放对外经济工作审批权限,以新作风、高效率抓紧经济建设工作。6月29日,国务院在《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实施方案的批复》中,正式批准厦门经济特区由原来的2.5平方公里范围扩大到全岛131平方公里(包括鼓浪屿,不包括集美、杏林),并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指出“这是为了发展我国东南部的经济,特别是加强对台工作,促进祖国统一大业而做的重要部署。”10月6日,在全国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上正式宣布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全岛,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的消息在海内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此时,厦门经济特区的投资环境也有了较大的改善,建成厦门国际机场、扩建东渡新港,厦门与闽北、闽西南两大电网接通并网,高殿水厂日处理6万吨水的第一期工程也竣工投产。
  扩大特区范围和改善投资环境使厦门经济特区出现第一次投资高潮。1984年,外商投资额达2.7亿美元。
  在省委的领导下,省及厦门市有关部门加紧制定特区扩大的实施方案,并于1985年6月29日获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在《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实施方案的批复》中,对厦门经济特区的目标和功能作了概要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应当建设成为以工业为主,兼营金融、旅游、房地产业、商业的综合性、外向型的经济特区”。此后,根据这一精神,总结以往引进外资情况,厦门经济特区明确提出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的重点是生产型、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企业,并给予这类外商投资企业更多的优惠和扶持,使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家需要及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这个时期,厦门经济特区年平均有45家外商投资企业建成投产,而且有一些较大的外商投资项目陆续开工、投产,促进了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了外向型经济实力。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逐步打入国际市场,开始在特区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
  1988年4月,国务院批准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赋予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7月,省委召开常委会讨论厦门市计划单列问题,会议决定:省里继续支持厦门市,给厦门市充分放权,做到少干预、多服务、多支持。省委又及时抓住海峡两岸日趋缓和的局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及时提请国务院批准在福建省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实行相应优惠政策,以发挥福建省在对台关系中的血缘、地缘、人缘的优势。1989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厦门经济特区及其所辖的海沧、杏林地区(以及福州经济开发区内未开发的1.8平方公里)设立台商投资区。厦门经济特区台商投资剧增,又带动了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商的投资积极性,厦门经济特区迎来了第二次外商投资高潮。至1991年,全市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1193项,合同投资总额35.11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26.41亿美元;已建成投产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713家,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8.49亿美元。此外,还设有外资银行分行8家和中外合资银行1家,以及境外商务机构驻厦门代表处394家。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促进厦门经济特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58.26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3.2%;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创汇3亿美元,占全市口岸年出口总值的26.09%;实现海外税收2.93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26.1%。内联企业也成为厦门经济特区的新生力量,至1991年,全市已批准内联企业1195家,注册资金11.05亿元,其中引进外地资金9.03亿元。还从国外引进5000多台(套)设备,使80%以上的老企业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造。同时,在全国率先进行对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全面实行税利分流的改'革,由外商承包经营老企业的改革,参照外资企业管理老企业的改革,这些改革增强了老企业实力。预算内老企业工业产值比1980年增长2倍以上。厦门经济特区的工业支柱作用日益突出,全市形成了电子、食品、纺织、化工、机械、建材等6个支柱行业。1991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109.44亿元,工业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占全市国民收入的57.4%。
  厦门经济特区的商业、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金融、旅游、房地产等第三产业以更快的速度持续增长,至1991年,第三产业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5.9%。
  1991年,厦门经济特区国民生产总值达62.21亿元,国民收入达52.14亿元,人均国民收入由1978年的475元增加到4535元。
  三、建设开放城市和开发区
  1984年3月26日至4月6日,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形成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确认包括福州在内的全国14个沿海港口城市实行对外开放。次年1月23日,国务院批复《福州进一步对外开放方案》,批准兴办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位于马尾青洲,面积4.4平方公里。
  福州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国家在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改造老企业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权限和相应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央精神,省委要求福州市要充分发挥本身的优势,坚持外引内联,推动技术进步,振兴经济,成为对外辐射和对内辐射的枢纽,带动福建全省的经济发展;对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省委要求根据中央的部署,大力引进国内急需的先进技术,集中举办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的科研机构,发展合作生产、合作研究设计,开发新技术,研制高新产品,增加出口创汇,向内地提供新型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传播新工艺、新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把开发区逐步建设成为国际转口贸易的基地。
  由于省委、省人民政府重椀基础设施建设,福州有比较好的投资环境。80年代初,福州即从日本引进富士通F-1500程序控制全数字交换系统,用于市内电话1万门和长途电话564条电路,福州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拥有最先进接续手段的城市,并开通直拨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长途电话。福马和东鳌输变电工程的兴建,又使得闽江下游地区输变电线连接闽北大电网,1985年,全市每小时供电量增至9.86亿千瓦小时。1986年,动工兴建福州火电厂,总装机容量为100~140万千瓦小时。水厂扩建和新建,使1986年全市日综合制水能力达40万吨。从实行改革开放至1991年的13年里,福州市共投入资金39亿元,用于水、电、路、运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了投资环境,增强了城市综合功能,使福州市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至1991年底,全市批准外商投资项目1143项,累计实际引进外资5.18亿美元;投产开业的529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占全市乡以上工业总值的36.6%;全市还利用外资、侨资、台资和银行贷款21亿元,引进技改项目1200多项,使市属75%以上的老企业得到不同程度的技术改造,1991年全市工业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实现的产值和税利占当年新增产值和税利的三分之二。同时,福州市在港澳地区共举办12个合营企业,与世界500多家经贸机构建立经贸往来关系。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马尾港,原来就有6个泊位码头,其中有万吨级2个、5000吨级3个、3000吨级1个。远洋轮船定期往返于日本、香港、东南亚等地。与腹地的联系也很密切,福马铁路和19个省市铁路网连接。马尾成为开发区后,省委专门研究了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要求从多种渠道解决,并决定首先从财政借给开发区5000万元作为建设基础资金。在开发区初创阶段,受到资金、市场、外汇等消化功能的制约,发展较慢。1988年,省委提请国务院批准在福建沿海地区设立台商投资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1.8平方公里被批准为台商投资区。此后,投资环境有较大改善,外来投资额有所增加。至1991年,开发区利用贷款和集资共投入3.5亿元,开发土地近3.4平方公里,进行水、电、路、通讯、标准厂房、宾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累计引进项目148个,总投资4.18亿美元;累计实现总产值30亿元,创税利2.8亿元,财政收入1.2亿元,出口创汇近2亿美元;实现了投放1元人民币、引进1美元,产出2美元的目标。一批拥有国际先进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发区诞生。北京、四川、浙江、江西等省(市)与开发区联合兴办的内联企业也相继投产。开发区集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开发出130多种名、优、新产品。
  四、建设沿海经济开放区
  1985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酝酿制定扩大对外开放方案。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决定将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福建省厦门市的同安县,原龙溪地区的漳州市(现漳州市芗城区)、龙海县(现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原晋江地区的泉州市(现泉州市鲤城区)、惠安县、南安县(现南安市)、晋江县(现晋江市)、安溪县、永春县等11个县(市),被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范围。国家对沿海经济开放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某些特殊政策,要求沿海经济开放区把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引进来并向内地推广,把沿海生产的产品向内地销售,满足国内市场,发展出口贸易,开拓国际市场。要求沿海开放区按出口贸易的需要发展加工业,按加工工业的需要发展农业和其他原材料生产。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加快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1月和3月,又先后批准福建的21个县(市)为沿海开放县,加上石狮在1987年由镇升格为市,福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范围扩大到33个县(市、区),即漳州、泉州、莆田市所辖各县(市、区)、福州市所辖8县、宁德地区的宁德市、霞浦县和厦门市所辖的同安县,至此,福建沿海经济开放区面积由13223平方公里扩大到41626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4.4%,人口由751.59万人增加到1710.4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0%左右。
  为进一步对外开放,省委对一些开放地区又推出更加特殊的开放政策。
  1987年,福清县(现福清市)根据侨乡优势,设立“融侨工业小区”。为鼓励侨胞投资,省委、省人民政府允许融侨工业小区享受重点工业卫星镇政策待遇。使这里逐渐形成了以塑胶、制鞋、纺织、电子、服装等轻型加工业为主的行业结构,1991年产值达6亿元。在国务院、省委的支持下,又建立起了福清湾投资区,占地面积50平方公里,是全国最大的投资区。
  1988年6月1日,在省委的支持下,省人民政府批准湄洲岛为“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湄洲岛位于莆田东南部沿海,全岛面积14平方公里,是海上女神妈祖的故乡。妈祖文化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有很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国际上也有广泛的影响力。湄洲岛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在实行经济开放区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实行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政策,广泛吸收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国际上信奉妈祖文化的各界人士联合开发湄洲岛,发展朝拜旅游、投资贸易和文化交流,促进湄洲岛经济繁荣,增进大陆与台湾的联系。
  1988年7月12日,在省委的支持下,省人民政府批准开辟东山县创汇农业试验区。东山县是全国县级最大的芦笋生产基地和全省重要的水产品出口基地。东山县创汇农业试验区拥有农业结构调整权、外贸进出口权等10条特殊政策。芦笋种植、对虾养殖和网箱养鱼成为东山创汇农业的三大支柱,1991年,3项产值2.1亿元,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68.2%。是年,全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农民纯收入分别达到2313元、2107元和1407元,农民人均收入连续4年位居全省各县市农民人均收入的首位。
  1988年10月17日,在省委的支持下,省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为综合改革开放试验区。石狮市具有商品经济发达、私营经济比重大、华侨多的特点。在实行沿海经济开放区政策的基础上,省委、省人民政府赋予石狮市在外经、外贸、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及金融外汇等方面16条灵活政策和措施。至1991年,石狮市仅服装企业就有400多家,有6000多家服装摊点分布在全国各个市场,服装销售额达6.2亿元,产量达6000多万件。全市年产值超5000万元的企业已有5家、超千万元的企业有12家,并组建了新湖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集团。1991年与1978年相比,石狮市社会总产值增加9.8倍,工农业总值增加10.9倍,出口交货总值增加5.4倍,财政收入增加16.4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8倍,城市人均生活费收入增加66倍。
  1990年9月3日,在省委的支持下,省人民政府批准开辟泉州马甲为引进优良畜牧品种试验区,由侨胞投资兴办,投资逾2亿元,初步形成包括教学、科研、生产在内的综合配套体系,开创了一条引进侨资加快农业系列开发的新路。
  1991年5月17日,在省委的支持下,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福建省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暂行规定》,鼓励充分运用对外开放的优势,引进外资推动工业小区的成片开发,促进利用外资向更高层次发展。10月10日,又制定《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的暂行规定》,并决定推出沿海29个岛屿、突出部和国营、集体农场、林场、养殖场,作为鼓励外商投资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的重点区域。
  五、开放山区
  当福建沿海地带对外开放格局逐步打开后,省委把打开山门,推进全省山区的对外开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1985年6月,召开中共福建省第四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充分调动内地山区的积极性,使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作为福建整个经济发展战略决策的指导思想是“开放、改革、引进、开发”。强调要坚持对外更加开放,对内更加搞活,面向县内外、省内外和国内外的市场,发展商品生产,参与市场竞争,搞活山区经济。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山区外引内联。凡利用外资在山区开办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企业,在国家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经营期限从宽从优掌握;经营期满后,报经批准,还可继续延长和再适当减免税收;土地使用费也从低征收。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各个部门要积极协助山区办好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积级组织货源,搞好山区的对外贸易工作。鼓励沿海地区投资者到山区投资办厂、开店,发展农业。
  1986年至1987年,省委还先后决定把山区的寿宁、柘荣、福安、罗源、安溪、平和、长汀、上杭、连城、政和、建宁、周宁、福鼎、诏安、武平等县定为贫困县,把200个乡定为贫困乡。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分别同各贫困县建立联系点,在发展经济、对外开放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在资金使用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七五”期间,中央和省投入贫困县和贫困乡的扶持资金达13.6亿元,贫困县共安排技改项目近300个,总投资3亿多元;各地、市也从地方机动资金中筹集近亿元用于扶贫。在外汇安排使用上,适当照顾特别贫困的地方;沿海市、县的国营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到重点支持的贫困县、边缘县投资,联合办厂开店的,其所得的利润,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所得税和调节税。省委领导人多次深入到贫困县调査研究,指导工作,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成为省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委还派出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到贫困县帮助工作。各地(市)、县直党政机关也与贫困乡村实行挂钩扶贫,派出扶贫工作队下到贫困县、乡、村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1989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平和县召开开发性生产脱贫致富现场会,推广平和经验,把发展开发性生产作为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措施。全省掀起造林种果脱贫致富热潮。“七五”期间,17个贫困县共植树造林1400多万亩,新植果树106万多亩,开辟果园30多万亩,培植香菇2亿多袋、蘑菇1亿多平方尺,新建对虾池4.7万多亩。开发促进了开放,1990年17个贫困县提供外贸出口交货总值达3亿多元,比1985年增长近3倍,还新办了“三资”企业90家。
  由于省委把山区的对外开放摆要议事日程,并采取扶持、鼓励的政策措施,解放山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全省山区的对外开放出现了较好的势头。至1991年,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地市的外商投资合同金额超过2亿美元,兴办外商投资企业500多家。外商投资领域不仅涉及工业,有的还投资农林业、竹木加工业,兴办垦植公司,从事山地综合开发。福建山区还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发展山区经济。福建作为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的一个分项目单位,取得世界银行1.5亿元人民币的信贷,加上国内配套资金1亿元人民币,已在南平地区8个县(市)、三明市9个县(市)、龙岩地区5个县(市)以及屏南县、永春县、省国营林场管理局等25个单位实施了造林项目。
  在引进外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时,福建山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增加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1991年,三明、南平、宁德、龙岩4个地(市)出口商品供货总值达14亿多元。
  第五节 实施“以智取胜”战略
  一、优先发展教育
  改革开放以后,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全省教育事业迅速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福建教育事业经过拨乱反正,得到初步恢复和发展。1977年和1978年福建省的高考成绩均居全国前列。1978年2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教育战线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表彰了173个先进单位、170个先进工作者,促进了福建教育事业的发展。
  随着福建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对教育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1982年,省委根据福建基础差、底子薄、财力少、资源缺的实际情况,提出把“以智取胜”作为振兴福建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以智取胜”主要是指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和人才的作用,走科教兴省的道路。而人才培养首先就要重视教育。同年7月,省委三届五次全会专题讨论了教育工作,并作出《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强调要用极大的热情,采取有力措施,抓教育工作,抓智力投资,抓人才培养;明确提出:智力投资的增长率应略高于经济发展的增长率。以后历届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结合具体情况将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落实到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有关市、县在短短几个月内就多挤出3000多万元作为教育经费。省委领导还要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每年都要为教育部门办实事,做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椅的“一无两有”标准。学校危房没解决前,一律不得盖楼、堂、馆、所。1986年,省委四届四次全会作出了《关于“七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措施》中,再次强调要增加智力投资,再困难也要挤出钱来办教育,教育的拨款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决定从1987年起,4年内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专款,补助各地解决好小学危房和缺教室、缺课桌椅的问题,发展基础教育。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精神,1986年,省人民政府结合福建实际,颁布了《福建省普通教育事业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就各级政府对普通教育的领导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把教育列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政府负责人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调动各级政府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与此同时,省委、省人民政府还努力为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待遇办实事。1988年,省政府制订了(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努力为中小学多办实事的若干意见》,提出13条有力措施。次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制订了《关于当前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又提出13条措施。两个“13条”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对发展教育、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的重视和关心。1991年,省委、省人民政府在为民办10件实事中就有4件教育方面的内容。
  省委、省人民政府努力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同时,还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侨乡优势,多渠道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事业的发展。从1979年到1991年的13年间,全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总金额达37.44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12.17亿元,各级人民政府征收教育费附加及配套费4.38亿元,社会捐资助学收入17.66亿元,教育基金及其他收入0.40亿元。1991年这一年,全省教育经费支出达16.76亿元,人均教育经费54.43元,分别是1978年的10倍多和5.4倍。
  教育投入的增加为全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了保证。到1991年,全省中小学累计新建、扩建校舍面积1404.78万平方米,维修校舍面积704.31万平方米。全省高等学校经费总投入达8.85亿元,除用于学校正常性开支外,还提供了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1989年到1991年省里每年还拨出500万元重点解决高校中青年教师住房问题。
  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全省积极推行优先发展教育战略,福建省的教育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基础教育得到加强,1991年底,全省宣布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面达25.8%。中等教育结构有明显改善,至1991年底,全省高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共培养了近44万人,为发展国民经济输送了一大批具有一定专长的中、初级技术人才。普通高中校数已调整到408所,比1978年减少了541所。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有明显提高,向高校和社会输送了一大批合格的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通过新办大学,增设院系,扩大招生,充实调整,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改善了教育结构,加强了研究生教育。十几年间全省高校共培养2953名研究生,相当于前30年培养总量的39.3倍。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还积极开展对外教育交往,扩大校际交流合作,从1978年到199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比利时、香港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全省形成了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成人教育网络。到1991年底,成人中学累计培养12.01万名初、高中毕业生,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累计培养8.42万名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共培养5.64万名毕业生。有163.48万人参加各类成人技术培养学校学习。
  全省教师队伍也迅速壮大,素质大大提高。1991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队伍达28.70万人,比1978年增加8.35万人。全省涌现出一批师德高尚、业务拔尖的教师,在1989年、1991年国家教委表彰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中,全省有52人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的光荣称号。1991年,全省有41位高校专家、学者享受了首批政府特殊津贴,有39位教育工作者成为福建首批评出的优秀专家。
  二、依靠科技进步
  改革开放后,中共福建省委高度重视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新时期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围绕“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科学技术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科技战线初步实现了“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三者协调发展。
  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正确观点,省委大力传达贯彻,并于同年9月召开全省科学大会,奖励了一批科技成果和表彰了在科技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245个单位被授予先进集体的称号,有207人被授予先进科技工作者的光荣称号,677项科研成果获奖。
  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省委日益重视科学技术在发展经济中的作用。1982年初,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在一次有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的讨论会上就指出,福建工业基础差,走传统模式的工业化道路来不及,必须走福建自己的路子,要“十分重视现代科技的作用,以智取胜。”是年5月20日,项南给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写信,提出了大量吸收外省外地有真才实学的知识分子的意见。10月,福建省组队晋京招聘科技人才,并为来闽工作的科技人员一一落实单位、职务、待遇、住房、子女就业、夫妻分居等问题。此后,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引进科技人才常抓不懈,并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呈送《关于给我省以人才和智力支援的报告》,请求中央各部委和内地调派一批专业技术干部支援福建,允许福建组织人员到专业技术力量比较雄厚的省市招聘人才,增加国家分配给福建的大学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计划指标,增加中央直属院校和外省院校在福建的招生计划。1983年,省委召开三届九次全会,专题研究科技工作,形成《中共福建省委三届九次全会关于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决定》,提出要把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和“以智取胜”作为全省经济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确定下来。会议还就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开展对外交流和技术引进,搞好人才合理流动等问题提出了要求和贯彻措施。全省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省、地(市)、县抓科技的纵横网络。省委、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以省委书记、省长为组长的科教文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省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了省、地、市、县的科委机构。省直45个主要厅局均成立了科技处,负责处理本系统、本部门科技工作问题。调整、充实各级科技领导小组,特别在加强县级科技工作领导上迈开了大的步伐,县、市、区逐渐配备了科技副县(市、区)长。
  为更好贯彻、落实省委三届九次全会提出的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的战略思想,福建建立了科技月谈会制度。月谈会就交通运输、能源开发、原料工业、燃料化工、创汇农业、国际民间科技交流、精细化工、山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非金属矿产开发等重要议题进行讨论。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都分别参加过科技月谈会活动,直接听取科技工作者的意见,交换看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采纳办理,有的转化为决策思想,有的构成实施方案,为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思路。福建是中国南方主要林区之一,在1985年“开发沿海、山区两线关系”月谈会上,有的专家建议把林业和能源、交通一样列为基础设施,加强建设。省领导当即要求省计委进一步研究,安排实施,列入“七五”计划。省委、省人民政府还进一步做出“狠抓七年,绿化八闽”的决定。在1986年发展创汇农业科技月谈会上,专家们提出:福建地跨热带亚热带地区,农副产品在国内外有传统市场,发展潜力大,建议有关部门重视农业技术的引进工作,努力提高农副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增强出口创汇能力。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时采纳这个意见,制订出加快农业技术引进的文件。在1987年开发海洋资源科技月谈会上,科技工作者根据科学考察结果,认为湄洲湾是得天独厚的天然深水良港,是开辟福建海上通道的前沿阵地和建设工业基地的理想区域,提出“福建大门应当在海上”、迅速开发湄洲湾的建议。这一建议被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领导所接受,并付诸实施。
  在全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福建的科技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七五”期间,全省开发的新产品达5700多项,投产率在60%以上。福建的电子工业、轻纺工业、造纸工业、建材工业的技术水平也由此进入国内比较先进的行列。重点水电厂、水电站的主要技术指标也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煤田地质研究和煤炭综合利用也达到全行业的先进水平。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广大农村,开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局面。自1984年起,进行山区综合开发试点,因地制宜选定项目,开发当地资源,取得初步成效。1986年开始实施“星火”计划,突出抓好农村区域支柱产业、区域综合技术开发和外向型的计划项目。在山区重点抓食用菌和竹木资源及非金属矿的综合利用,在沿海重点抓水产、水果及外向型项目的开发,初步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星火”计划发展格局。
  1987年后,全省科技工作又迈上新的台阶。1987年6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确立了科技工作必须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指导思想,号召科技人员主动地面向经济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提出福建科技工作的任务是开发山、海、田,发展外向型经济,扶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实现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会议确定了具体奋斗目标,拟定“三百三千”计划(即到1990年实施100个有影响的“星火计划”项目,建立100个科技示范乡、镇,发展100个以出口创汇为主的科研生产联合实体;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1000项,开发1000种合格的工业新产品,每年组织1000名科技人员分赴经济建设主战场)。会议还讨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等3个政策文件;表彰了38位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会后,省委、省人民政府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告福建省加强科技工作的情况。经过几年的组织实施,大多数科技示范乡镇在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经考核达标的107个乡镇,已得到省人民政府授予的“科技示范乡镇”荣誉称号。据统计,从1987年起的5年里,全省科技示范乡镇共推广、实施各类科技项目7892项,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27.2%,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科技示范乡镇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创造出各具特色的生态农业型、资源开发型、滩涂养殖型、乡镇企业密集型、出口创汇型和利废再生型等8种发展模式。这些模式对全省农村经济发展走依靠科技的路子均有借鉴与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14年里,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福建省积极推行科研体制改革,促使科技与经济更加密切地结合,增强科研机构主动面向经济建设和按经济规律办事的自觉性。到1991年,全面推行了科研所的所长负责制和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同时,全省还着重进行“科研机构进入大中型企业集团、发展行业性技术开发和服务中心,发展科研生产型企业”等7种模式的探索,为增强企业的开发能力和发展后劲开辟新途径。全省几个地(市)以上独立科研单位发展成为行业技术开发、服务中心,还有12个科研单位发展成为以科研为先导的生产型企业,还有一些科研机构和人员领办、承包乡镇企业和实行股份制试点等。投入这些改革实践的科研人员近1500名。这些科研机构和人员面向经济建设,以科技振兴企业,取得明显效果。
  随着科技事业的发展,全省科技队伍发展壮大,劳动者的科技素质明显提高。到1990年末,全省自然科学技术人员总数达20万余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有1286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93089人。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直属和大专院校、厂矿企业自办的科研和开发机构共有346个。县办非独立科研所达103个。民办科技异军突起,民办、合资企业的科研机构已达204个。在广大农村,还建立了各级各类农村林牧渔业的科技推广服务机构2700多个,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技术人员近1.5万人。
  经过14年的奋斗,全省科技综合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与其它先进省、市、自治区相比还有差距。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福建经济,任重道远。1991年,省委召开五届三次全会,专题研究加快全省科技事业发展、更好地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科学技术作用的问题。会议提出动员和组织全省干部向新科技革命进军,推动科技向国民经济各领域和社会各项事业渗透。全会形成了《中共福建省委五届三次全会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福建经济的决定》,明确规定:“今后,每年省财政对科技三项费用、事业费的拨款,均以不低于10%的幅度增长”,“地、市、县每年要从本级财政总支出预算中安排不低于1%作为地方科技三项费用,要适当增加地(市)农业所等独立科研单位的事业费”,“有条件的乡(镇)每年要从乡(镇)财政收入中安排不低于0.5%的资金作为科技费用”。《决定》还要求企业建立技术开发基金,银行增加科技投入。贯彻、实施这次全会精神,有力推动了福建科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确保了科学技术在90年代福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六节 建设民主法制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省委遵循邓小平关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思想,在努力搞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在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省委不仅加强对地方立法和普法工作的领导,领导全省惩治经济犯罪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而且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84年,省委成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1991年改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这项工作,并先后在宁德、建阳、泉州、三明、龙海召开5次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交流会。
  一、建设政治民主
  省委重视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重视健全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发展。
  1977年下半年,省委开始筹备召开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2月28日,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福建得到恢复。1979年12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相继成立,从此,全省各级人大制度逐步健全。县、镇和不设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进行差额选举,让公民充分履行权利和义务。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及司法部门的监督,1986年2月28日,省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提出各级党委要重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各级人大组织、人民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到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共有9万多人,这些代表素质较高,参政、议政和履行自己职责的能力增强。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能够经常听取、审议各级政府、检察院、法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题报告,深入各地各部门和工厂、企业、农村进行视察,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和决定。
  1977年12月28日,在省委的指导下,省政协举行四届第一次会议,此后,全省各级政协工作步入了恢复和发展的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恢复和发展,加强了省委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的团结合作,党外人士进一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事业。1987年,70个市县(区)政协换届,政协委员共9246人,其中党外人士占63.4%。1988年省政协换届,562名委员中党外人士占63.2%。各级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提出批评建议,进行民主监督,巩固和完善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也得到巩固和加强,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省委、省人民政府专门成立福建省政社分开建乡工作领导小组,在1984年上半年至1985年1月基本完成全省建乡任务,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逐步走上正轨。城市基层政权街道办事处也普遍建立。在此基础上,农村、城市的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也全面建立起来。与此同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权力。
  二、加强立法和普法工作
  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高度重视下,从1980年至199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81项,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城市建设等各个方面,其中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达33个,为福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据1985年6月召开的全国法制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省委作出在全体干部、群众中进行为期5年(1986~1990年)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教育。根据省委决定,8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提出用5年时间在全省公民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后又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省司法厅关于普法工作汇报后,作出了《关于用五年时间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各地、市、县积极行动,制订规划,组织力量,培训骨干,进行试点,开展普法工作。
  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中共中央同时发出关于宣传贯彻该决定的通知,随即省委也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必须大力加强法制教育。3月24日,省委决定成立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从此,福建的普法教育进入新阶段。各地、各部门在普法教育中把学法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执法用法紧密结合,相继提出依法治市、治县、治乡、治厂、治校以及依法治电、依法管理土地、依法管理交通的要求,涌现出一批依法治理的先进单位和学法用法的先进个人。
  普法教育全面实施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等领导成员普遍听取法律讲座,省直机关负责人也同时参加。省直机关还举办了3期厅级领导法律知识培训班,绝大多数地(市)领导成员及县(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
  全省大中学校普遍开设法律常识课。56所大专院校中有37所、2020所中等学校中有1939所开展普法教育。小学则在《思想品德》课中充实法律常识的内容。
  在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中,则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通过普法教育,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法律观念,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的目的。
  三、惩治经济犯罪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在搞活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新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健全起来,经济管理上出现某些脱节和漏洞,以致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逐渐猖獗起来。
  1982年3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有关严惩经济犯罪的部署,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紧急通知》,强调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项决定和《人民日报》3月10日社论,是反对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强大思想武器,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立即组织干部学习讨论,向农村、工厂广大群众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学习、宣传中明确这一决定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决定,是保卫人民利益的大事,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盛衰的重大问题,所有共产党员、国家干部和广大人民,都有义务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3月29日,省委、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正确掌握政策,检举揭发犯罪分子,造成一个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攻势。同时,为了加强领导,省委决定直接领导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
  惩治经济犯罪活动先从打击木材走私犯罪开始。省委认为,福建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木材又是紧缺物资,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木材的产、供、销、运等环节犯罪活动的情况比较严重,决定把打击木材走私犯罪活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突破口,派出9个有关部门组成的400多人工作组分赴37个县(市)进行调查,挖出一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至1982年9月底,全省立案审查的经济案件1702件,省、地(市)直接掌握的比较重大的案件76件,属于严重犯罪活动的32件。全省有1703人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问题,退出赃款140多万元和一批赃物。
  此后,福建省对打击经济犯罪有所放松,省委因此受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批评。1983年9月23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认为中纪委的批评完全符合福建省的实际,责任在省委,省委要有决心接受教训,加强领导,扭转局面。会议要求在半年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直接抓二、三个大要案,各地(市)委、省直各单位也都抓若干个大要案,一查到底,以实际行动接受中央的批评。省委重新成立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由胡宏、吴星峰、袁改、张渝民、王一士、张传栋、李敏唐等7人组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犯罪分子不断变换手法,表现出不同于过去一般经济犯罪的新特点。有的打着改革、开放、搞活的幌子,利用签订经济合同的方式进行投机诈骗,有的从事不法经营,从中牟取暴利,犯罪金额达数十万元、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福建省集中处理了一些典型案件。
  1985年查处了杜国桢投机倒把、诈骗、走私、行贿的特大案件。该案是福建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罕见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全案涉及全国7个省、20个县市、68个单位的109人,涉及投机倒把、诈骗、走私、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8个罪名。主犯杜国桢自1984年6月至次年3月,诡称在香港、台湾有重要社会关系,拥有雄厚资金,准备在内地投资,以此欺骗有关单位,伙同其他犯罪分子,以“搞活经济”、“对台贸易”为名,利用先后经营的3个公司进行犯罪活动,其中投机倒把总金额为1.9亿元,诈骗总金额5300多万元,走私货物价值1900多万元人民币、10多万元美金、60多万元港币。杜国桢为了使犯罪活动得逞,向一些单位和个人行贿,行贿财物价值人民币7000多元,港币17万元。省委要求有关部门对这些犯罪分子给予严惩。经法院审理,杜国桢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其余被吿有2名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名被判处无期徒刑,9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再一个典型案件是晋江假药案。1985年6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触目惊心的福建晋江假药案》,并配发编者短论《岂容“谋财害命”》,文章揭露福建省晋江地区非法生产、销售假药问题严重,案发2年未引起重视;提请有关部门应严肃对待,依法惩办。当天正在福安县搞调查研究的省委书记项南立即打电话给省委办公厅,要求省委及晋江地区和晋江县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假药案。7月17日至22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在莆田市召开全省乡镇企业现场会,提出要坚决取缔违犯党纪国法、违背社会公德、作假诈骗的企业,要求从晋江假药案中吸取教训,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查处这2个案件对全省、全国都有较大的影响,推动了查处经济犯罪的其他大案要案。从1985年下半年起,省委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把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作为主要任务来抓。至年底的3年多时间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287件,判处罪犯5166名,其中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有326名。此外,共查获走私案件1.6万起,查扣走私船620多艘,查获走私货物6000多万元。1986年,全省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900多起,查处经济犯罪分子3300多人。
  1987年至1988年两年间,福建省和全国一样,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有所放松,经济犯罪活动又一次猖獗。
  1989年下半年起,省委再次重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把它作为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8月17日,省委发出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知》的通知。9月6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在福州召开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处级以上干部2000多人,会议动员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动起来,扎实深入地开展以反贪污受贿、打击投机倒把为主要内容的惩治腐败的斗争。随着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深入,在查处的大案要案中,发生在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内外勾结案件增多。1991年,全省继续严厉打击以贪污、受贿为重点的经济犯罪活动,全年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915件,其中贪污、受贿案件890件。在生效判决的经济罪犯中,判处死刑(含死缓)、无期徒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532人。从1990年至1991年的2年里,福州、厦门海关合计查获走私案件236起,案值达1.28亿元。
  四、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改革开放头几年,由于政法部门打击不力,刑事犯罪十分猖獗。1983年7月,中共中央就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作了重大部署,要求对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坚决打击,一网打尽”,要“抓一大批,杀一大批、劳教一大批”。
  1983年8月10日,省委书记项南在省委政法会议上就贯彻中央精神作了“坚决打击、一网打尽”的讲话,在这个讲话中,项南为福建省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提出24个字方针:“解放思想,放开手脚;坚决打击,一网打尽;三年为期,解决问题。”要求各级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精心指导,政法部门全力以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打击刑事犯罪主要打击对象是7种人: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等严重的现行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贩毒犯,容留、引诱妇女卖淫的户主、鸨儿;反动会道门的骨干分子;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它通缉在案的人犯;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号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包括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残余分子。
  从1983年8月起的3年多时间,这场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经历3个战役。第一战役以打击流氓团伙为重点,扫荡了一大批罪恶极大、民愤极大的流氓犯罪分子,接着着重开展打击流窜犯,追捕在逃犯,破积案、扫死角,深挖隐藏在社会各个角落的漏网分子。第二战役从1984年开始。1月9日,省委发出《关于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春节前集中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迅即贯彻部署,要象打第一仗那样,书记挂帅,精心指导,政法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到万无一失。在这个阶段,省委一方面要求各地政法部门开展查禁赌博、暗娼和淫秽物品等专项斗争;一方面把主要任务放在继续扫荡浮在面上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深挖隐藏在社会各个角落的内部单位的严重犯罪分子。1985年8月至1986年5月,根据大案比重增长、盗窃案上升的情况,省委又领导全省政法部门开展侦破重大恶性案件和反盗窃的第三战役。经过3个战役,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共摧毁各类犯罪团伙5365个,查获团伙成员25510名,其中流氓团伙1128个、成员7010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048起,其中重大、特大案件6425起,依法逮捕判处了一大批犯罪分子。许多作恶多端的流氓团伙头子和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处以死刑或重刑。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之后,各类案件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
  1987年至1989年,福建省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犯罪分子的方针,共破获刑事案件4.9万多起,其中重大、特大刑事案件1.7万多起,各级法院依法判处刑事犯罪分子1.43万多人。
  1990年,根据中央领导入的有关批示和全国“扫黄”工作会议精神,省委要求有关部门把“扫黄”、除“六害”(即贩毒吸毒、拐卖妇女儿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封建迷信骗取钱财),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这一年,全省查处卖淫嫖娼案件3269起,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522起,赌博案件8375起,查获上述犯罪人员5200名,还查获贩毒案件49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369起。1991年,全省各地继续开展“扫黄打丑”、禁毒和除“六害”的斗争,全年共审结这几类案件298件,判处犯罪分子403人。是年,全省还开展了以反盗窃为主要内容的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仅9月至12月,审结盗窃犯罪案件1444件,其中重大盗窃案件390件,判处盗窃犯罪分子1692人,审结盗窃国营大中型企业财物案件102件。通过斗争,净化了社会风气,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七节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福建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紧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注意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
  1982年初,为配合最先兴起的农村改革,省委及时在全省农村集中开展“四坚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三兼顾”(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两反对”(反对走私和投机倒把,反对各种歪风邪气)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狠刹歪风,同时开展创建“文明村”试点工作,把它同思想教育、文化建设、治理脏乱差、实行计划生育、开展“五好家庭”活动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年12月28日至30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在福州召开全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积极分子表彰大会,对该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226个先进单位、133名先进个人,分别授予“福建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福建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的荣誉称号。
  1983年,省委在总结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创建活动推向全省,提出了培育“四有”(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新型劳动者和建设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与此同时,全国城市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和“文明礼貌月”活动,省委以此为契机,部署了五大任务:一是抓住清洁卫生这个突破口,广泛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提出搞好环境卫生,解决脏,整顿公共秩序,解决乱,提高服务质量,解决差的问题;二是整顿党风、民风和社会治安,以抓党风为重点,以好的党风带动民风,推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三是在全省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抵制台湾广播电视的反动宣传、港澳黄色录音带的大量涌进和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袭;四是进行法律教育,整顿社会秩序;五是搞好青少年教育,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劳动、学习、移风易俗中的先锋突击队作用。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省委发现、培养和推广了三明市建设文明城市的经验。1984年6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工作会议在三明市召开,极大地推动了福建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会后,省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在全省城乡组织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和基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竞赛活动。竞赛活动采取领导干部签订协议书的形式,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律建设以及开展群众性科普、文体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综合考察文明建设的情况,并形成省抓地(市)、地(市)抓县(区)、县(区)抓乡镇的精神文明建设竞赛网络。同时,还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列入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后,省委立即在四届四次全会上制定了《关于“七五”期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措施》,确立越是改革开放,越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培养“四有”公民、提高人的素质、树立良好风尚、建设文明窗口的根本任务。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方面,各地在进行“两德”建设中,创造性地采取了开展群众性系列活动的形式。三明市开展“满意在三明”系列活动,塑造满意的文明城市形象,其他城市也开展了“温暖的榕城”、“美在厦门”、“亲切在龙岩”、“做文明的漳州市民”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系列活动。在“两德”建设基础上,省委决定在全省普遍开展基本路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艰苦奋斗教育活动,倡导开拓竞争观念、时间效益观念、开明守信观念、勤劳致富观念,努力树立城市精神、地区精神和行业精神。各地认真贯彻省委决定,培育了各具特色的地区精神,开展了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活动。厦门市倡导“开明、守信、竞争、开拓、奉献”的特区意识;福州市注重培育“团结奋进、诚实热情、开明守信、开拓进取”的福州市民精神,在全市倡导“在外国人面前我是中国人,在外地人面前我是福州人”;三明市开展“做改革开放的三明人”,评选“改革开放带头人”等活动;泉州市开展“为发展外向型经济优质服务”活动。至1991年底,全省共出现地(市)级“两德”建设的先进单位678个、最佳营业员1322个、优质服务员1059个,还出现了48条示范街,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在1986年后的几年里,省委根据全国文明村镇建设会议提出的建设文明村镇“六抓六治六变”(抓生产发展、治穷变富;抓思想教育、治旧变新;抓科学文化、治愚变智;抓社会秩序、治乱变安;抓服务质量、治差变优;抓环境卫生,治脏变净)的总体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在不同地区以不同形式开展这一活动。在沿海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特区、开放区、经济区,着重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农民增强开放意识,开展“以法治乡,以德育人”工作;在内陆及部分沿海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地区,着重引导农民增强商品意识,破除旧观念,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在老、少、边、岛贫困地区,着重开展扶志、扶智工作,调动农民群众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与此同时,采取措施制止带浓重封建色彩的陋习,省委大张旗鼓地在全省城乡不间断地开展“提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健康娱乐,反对聚众赌博;提倡婚姻自由,反对买卖婚姻;提倡村邻和睦,反对宗族纠纷;提倡艰苦创业,反对铺张浪费;提倡计生优生,反对早婚多生”的“六提倡、六反对”教育活动。在全省农村革除陋习,树立新风,倡导新的生活方式。
  省委还大力开展军民共建这一富有特色的精神文明活动,及时发现、培养和推广了驻军八十六师与连江县丹阳公社共建丹阳文明镇这个全国军民共建先进典型,推动全省军民共建活动。军民共建从治理脏、乱、差开始,发展到综合治理社会环境,再发展到共建两个文明。泉州市开展以综合治理社会风气为重点的军民共建“文明市区”,莆田市开展军民共建“双拥文明城”,龙岩市开展警民共建“法制文明城”等活动。在共建范围方面,以军民共建文明村开始,推广到文明街道、文明厂矿、文明县城、文明城市。随着军民共建点的扩大,至1991年驻闽部队所有师(旅)以上单位,全部同省直厅局、地(市)行政机关挂钩,军地有50家企业挂钩;290家地方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与驻守在高山、海岛的部队连队挂上了钩;1000多所中小学与驻军建立了共育点,军民携手办起了6个青少年德育基地。全省军民共建点发展到4000多个,其中42%的共建点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涌现出“全国十佳乡镇”洪山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台江农贸市场,以及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福日公司等一批双拥先进单位和238个军民共建示范点。全省建立了拥军优属服务组织2986个,农村帮工队1625人,参加服务活动的人数达10万人以上,涌现出拥军优属先进集体和个人200多个,其中9个受国务院民政部和中央军委总政治部表彰,98个受到省里表彰。厦门、福州被国家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省里还命名11个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乡、镇。
  1989年12月13日,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省委发出《关于今冬明春在全省城乡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的意见》。同日,省委召开全省电话会议,宣布决定组织万余名党政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在全省城乡广泛深入地开展一次“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教育活动。
  跨入90年代,省委连续在三明市和泉州市召开两次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根据福建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八五”规划,提出了福建省90年代精神文明建设的总目标:初步建成“社会安定团结、经济稳定增长、领导机关清廉、道德风尚良好、文教科技进步、环境整洁优美的开放省份”,逐步形成服从服务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学三明、推全省,抓石狮、促沿海,上福厦、连一线”的精神文明建设新格局。
  第八节 加强党的建设
  省委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坚持党建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保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顺利贯彻实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委从解放思想入手,领导全省各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冲破“左”的思想束缚,增强改革开放意识,端正党的思想路线。此后,省委一直都十分重视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从1980年起相继发出《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的通知》、《关于贯彻中央[1983]5号文件,搞好党员教育的通知》、《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21个,部署各个阶段的思想理论建设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党校学习已形成制度,各级党校培训干部12万多人,其中县处以上1.13万人,地厅级干部培训率达91%。这些保证了广大党员在80年代初期,能坚决拥护、忠实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80年代中期,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促进福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在80年代末期,能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使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都出现新的生机。
  与此同时,党的干部工作也经历了转折和发展。70年代末80年代初,主要是解决大量历史遗留下来的干部问题,全面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在此基础上,调整领导班子,全面准确地贯彻“四化”原则(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标准,精心选拔政治上强,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开拓进取,有组织领导才能的干部充实各级各方面领导班子。从1982年起10年间,全省共选拔1万多名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县(处)以上领导岗位,选拔了近千名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地厅级领导班子,基本实现了新老干部正常交替,地厅、县处级领导班子以中青年干部为主体的年龄梯次逐步形成。
  省委还十分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农村、企业、机关、高校、街道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使基层党组织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到1991年,全省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5.6万个。
  整党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根据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1983年11月26日,省委全委会通过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央整党决定的决议》,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分期分批开始整党,整党的内容包括整顿党的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纯洁党的组织,整顿党的作风等方面。12月24日,省委作出决定,省委常委组成两套班子,分别抓整党工作和经济工作。由项南负责抓全面工作,胡宏、张渝民、张克辉、王一士抓整党工作;胡平、马兴元、程序、袁改、温秀山抓经济和其他工作。
  在整党中,省委一再强调,要通过整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通过整党,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肃清“左”的思想影响;严肃处理给国家政治上、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严重官僚主义行为;查处以权谋私以及长期处理不下去的违纪案件。省委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央整党决定的决议》中提出,对顽固抗拒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路线的人和在经济上和刑事问题上严重犯罪的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乱纪的人,都必须开除出党。
  清查“三种人”、纯洁党的组织是这次整党的主要内容。“三种人”即是“文化大革命”中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省委认为,纯洁党的组织是整党的关键,对“三种人”,除经过长期考验,证明确已悔改者外,原则上要开除出党。
  根据省委的部署,整党自上而下分期分批进行。第一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整顿省一级领导班子及省委各部、委、办的党组,第二批整顿厅、局党组织。在第一期整党中,省委常委学习了中央有关整党文件,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省委还派出整党工作联络小组,帮助20个厅局整党。在1984年8月省委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省委书记项南代表省委常委作题为“以整党促改革,促经济,促三个根本好转”的讲话。年底,第一期整党基本结束。
  1985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的指示和要求,继续把整党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在检查总结第一期整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部署第二期整党工作。第二期整党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整顿地(市)一级及地(市)直属机关、大专院校、省属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第二批整顿县(市)、市辖区党政机关,地(市)属厂矿事业单位的党组织,第三批整顿县属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第二期整党中,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突出抓了党性教育和纠正新的不正之风,认真查处一大批大要案。对基层整党,省委制定了农村整党有关规定,派出巡视员、联系员、宣讲员5万多人,深入基层帮助整党。3月16日,省委在福州召开整党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在整党中要狠刹新的不正之风,增强党性,加强纪律,以促进改革,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要求各级党委要雷厉风行,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或变相经商办企业,坚决刹住炒买炒卖国家外汇和倒买倒卖紧缺物资的歪风,坚决制止乱涨价、乱发钱物等行为。23日,省委发出《关于狠刹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第二期整党单位要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第一期整党单位要重新补上这一课。整党中始终注意抓好清查“三种人”工作。7月24日,省委转发了省委核查小组《关于全省清理“三种人”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指出:整党以来,全省核查“三种人”做了大量工作,但进展不快,各级党委必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扭转进展缓慢的局面。11月11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省委常委原来分工的基础上,成立整党工作指导小组,贾庆林任组长,张渝民、高胡任副组长。下设整党办公室和核查“三种人”办公室。1986年6月,省委就清理“三种人”问题专门召开常委会议,要求重点清理混进领导班子、要害部门和第三梯队中的“三种人”,还要清理乡镇基层的“三种人”以及隐藏较深的“三种人”。在清查中,贯彻中央制定的“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又不要扩大化”的方针和政策,全省立案核查1570人,结案处理1567人,其中结论为“三种人”的有173人,犯严重错误的512人。1987年6月22日,省委在福州召开全省整党工作总结会议,宣布全省整党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参加整党的共2032个党委,1129个党总支,38807个党支部,821202名党员。在整党中,全省受各种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共14209人,其中开除党籍1375人,留党察看1473人,不予登记3320人,缓期登记297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542人,出党5130人。通过整党,整顿工作风,加强了纪律,纯洁了组织。
  在整党过程中,省委还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变党不管党的现象。1985年6月,召开全省第四次党代会,提出围绕经济工作这个中心,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提到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坚决改变党不管党的状况。此后几年,省委一方面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中,坚持从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入手,对党员深入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主义理想和纪律教育,进行邓小平理论教育;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在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坚定性。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党委认真检查和改正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上与改革开放不相适应的东西,切实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各级领导班子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逐步健全了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教育、交流和离退休制度,重点整顿和调整了一些软弱涣散的领导班子和后进基层党组织,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
  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后,省委根据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提出党的建设必须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党的领导,切实经受改革开放、执政、反和平演变和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等4个考验。同时,省委在这期间还根据中央精神和群众要求,加大反腐败力度。1989年6月26日至27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会议决定保留省委制止动乱工作小组,在这基础上由贾庆林、何少川、林开钦、陈明义、苏昌培、赵学敏组成“六人小组”,继续在省委常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清查清理、惩治腐败工作。8月17日,贾庆林主持召开省委“六人小组”会议,会议讨论、研究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地深入学习、广泛宣传《通知》;各单位和司法机关要抓住大案要案及时处理;坚决执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9月6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在福州召开全省动员大会。会议号召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更加雷厉风行地、扎实深入地开展以反贪污受贿,打击投机倒把为主要内容的惩治腐败的斗争。在反腐败斗争中,省委还作出《关于坚决制止利用公款请客送礼的暂行规定》、《关于处理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问题的若干规定》,并决定重点清理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弄权勒索等行业不正之风和利用职权公款送子女上学、游山玩水、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以及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通过贯彻执行一系列反腐败措施,更进一步纠正了党风,树立了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在此期间,省委还努力领导全省各级党委狠抓党建工作的各方面。1989年10月15日,省委发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认真搞好思想整顿,加强党的思想教育;深入进行清查清理,保证党的组织纯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増强党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搞好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宣传和研究;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党委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的精神,党建工作的各个方面都上了新台阶。
  1989年后,省委每年都召开全省党建工作会议,部署、检查全省党建工作。在省、地(市)、县成立党建工作小组和办公室,改建了省直机关党工委,加强对全省各个系统党建工作的领导。1990年,召开全省第五次党代会,提出全面认真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指示精神,抓党风和廉政建设,突出查处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强化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1991年,在纪念建党70周年之际,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开展“忆传统、讲党性、学先进、做奉献”等系列活动,从思想教育入手,进一步提高党员的素质。在此期间,全省各级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从严治党,逐步建立了党建工作例会、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区和联系点、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等20多项制度,党建工作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党建工作阵地设施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形成了全省各级党组织抓党建的大气候。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福建省志·共产党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地方组织从1926~1990年,64年间的建立、发展、演变历程,重点记载中共福建省委员会领导机关的组织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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