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制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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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568
颗粒名称: 一、法制宣传
分类号: D624
页数: 3
页码: 273-2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法制宣传:决议、宣传活动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法制 宣传

内容

(一)决议
  1998年8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作出《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决议分8部分,其中第六部分为“深化法制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该部分共3条(第25~27条)。内容主要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普法规划要求,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体公民、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学法、守法、护法和依法办事方面起表率作用,不断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作为审议的重要内容。
  2001年9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要求实施全省“四五”普法规划,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宣传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需要普及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依法治省与以德治省相结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006年8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要求实施全省“五五”普法规划,要立足福建区位,大力加强《反分裂国家法》和维护台胞、侨胞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国家领土完整,要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创建活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为公民获取法律知识提供服务等。(二)宣传活动
  1.举办法制讲座
  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期间或前后举办各类讲座。这些讲座大都包含法制宣传内容,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共举办了20多次。讲座内容包括东南亚金融风波、加入世贸组织、关于“宪法政治”、“关于司法改革的几个问题”、“关于加强法制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关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关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关于财政预算监督制度的知识”,以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反分裂国家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务员法》、《物权法》等法律知识。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门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作关于“风险投资和高科技产业”的专题报告;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在福建会堂作《宪法》知识专题讲座,省直各部门领导和干部听取了这次讲座;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顾昂然作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立法法》的法制讲座等。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召开本部门工作会议时,也邀请专家学者作相关法制讲座。2005年,法工委分别与省经贸委、福建证监局举办《证券法》、《公司法》专题法制讲座。
  2.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宣传贯彻座谈会
  每项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宣传贯彻座谈会。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农经委召开宣传贯彻新通过的涉农法规座谈会、新闻发布会14次。1999年,内司委与省未成年保护委、省普法办、省教委、闭省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通知,并牵头组织召开宣传贯彻座谈会等系列宣传活动。2000年,财经委召开《劳动法》颁布五周年新闻发布会。2003年,为纪念现行《宪法》颁布施行21周年,法工委、内司委与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召开了“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座谈会。2005年,法工委组织召开了省法学界《反分裂国家法》座谈会。
  3.开展活动日、纪念日等活动
  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农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纪念“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全国土地日”等活动6次。教科文卫委在《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通过后,每年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系列宣传活动。为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多次与教育部门开展普通话推广周现场活动。与省科协联合组织开展《科普法》、《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在全省9个设区的市的宣讲活动。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确定榕树为“省树”、水仙花为“省花”。2001年,环境委与省绿化委等单位联合制作电视专题片,开展“省树、省花”宣传系列活动。2006年,《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后,环城委组织新闻媒体举办条例宣传日活动。侨(台)委与省政府侨办、省侨联联手每年9月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
  4.撰写宣传新法规文章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还组织撰写一些宣传新法规的文章在《中国人大》、《人民政坛》、《福建日报》等报刊上发表。《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福建省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规出台后,在《福建日报》开辟专版作了宣传。
  5.开展培训活动
  财经委采取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多次对全省人大财经系统的干部进行《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等法律知识的培训。2005年,法工委分别与省经贸委、福建证监局举办了《电子签名法》培训班。2005年和2006年,环城委分别举办市、县两级人大环城委工作人员首届环境与城建法律法规培训班,以及全省范围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培训活动。
  6.编印法规汇编、释义
  法工委于每年年末组织编印本年度的地方性法规汇编。2002年,整理编印了《人大法制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福建省地方性法规汇编(1998—2002)》。2007年编印的《福建省地方性法规汇编(1979—2007年)》,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法工委单独或与财经委等编写了《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5部地方性法规释义,并正式出版发行。农经委、财经委、教科文卫委、侨(台)委、环城委还分别印发《农业与农村经济法律法规选编》、《预算审查监督常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教科文卫法律法规汇编》、《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法律法规汇编》、《侨务法律法规选编》、《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汇编》等法律法规汇编资料。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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