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组织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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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5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组织建设
分类号: D267
页数: 2
页码: 264-2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组织建设: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组织 建设

内容

一、组织机构
  1997年年底,省人大常委会设有“一厅二室六委”共9个厅级单位,各委员会均为工作委员会,另有干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人民政坛》编辑部和台湾法研究中心办公室4个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232名,其中行政编制161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0名,事业单位编制41名。
  2000年9月,增设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行政立法处、经济立法处、规章备案处;原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内务司法委员会。2000年10月,设立常委会人民接待室,为处级事业单位。
  2001年2月,省九届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常委会领导。
  2002年5月,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设立预算审查监督处。
  2003年12月,成立机关党组。
  2003年12月,省委批准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2004年4月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为副厅级机构,归办公厅管理,下设一处、二处,办公厅信访处并入信访局;办公厅设立技术处,增设中共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室撤销秘书处,设立选举任免处和代表联络议案处;法制工作委员会规章备案处与办公室合并,保留办公室;环境委员会更名为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增设业务处。
  2005年11月,人事代表工作室的代表联络议案处加挂“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牌子。
  2007年6月,法制工作委员会设立备案审查处。11月,台湾法研究中心及其办公室更名为涉台法律研究中心。
  2007年,人民接待室、涉台法律研究中心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至2008年1月换届前,省人大设1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设“一厅二室七委—局”共10个厅级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1个副厅级办事机构,另有干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人民政坛》编辑部、人民接待室、涉台法律研究中心5个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300名,其中行政编制198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3名,事业单位编制49名。
  二、队伍建设
  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在经考核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共上报提拔厅级干部20人次;共有304名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2001年、2004年和2007年3次组织开展处、科级职位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处、科级干部29人次;科以下工作人员凡进必考,组织开展了17次公开招考(聘),录(聘)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人;开展干部培训工作,10年共选送270多人次参加各类培训、130多人次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从2002年以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实行民主推荐、任前公示、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干部轮岗交流等做法,不断完善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后,开展公务员登记,推进公务员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员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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