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指导市、县、乡人大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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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54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指导市、县、乡人大选举工作
分类号: D624.1
页数: 7
页码: 250-2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指导市、县、乡人大选举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指导 市县乡人大工作

内容

一、制度建设
  《选举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为了便于实施《选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7年,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对选举工作机构的设立与职责、代表名额确定和分配,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程序,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破坏选举的制裁等进行了规范。
  省九、十届人大期间,根据《选举法》的修改和福建省实际情况,于1998年、2002年和2005年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进行了3次修改。既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精神修改相应条文,又修改了原法规中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增强可操作性。主要修改内容:县级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改按《解放军选举办法》参加选举;为适应户籍改革和人口流动,删除了与户籍制度改革不相适应的各种类型户口性质划分的规定,增加了选举期间无法联系的选民暂不登记等内容;还对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和乡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等规定进行了修改。
  二、统筹安排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
  (一)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同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进行相应修改,并作出了《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这一决定,2005年1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要求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应在200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换届选举。这样安排,避免了全省84个县(市、区)和950多个乡镇多开一次人代会,节约选举成本,同时便于省、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指导工作。
  (二)街接设区的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
  福建省各个地区改市的时间不同,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也不同。9个设区的市原安排在2005年11月至2007年11月的6个不同时间段进行换届选举,造成绝大多数县(市、区)都要多开一次人代会选举设区的市人大代表。为此,省人大常委会从2005年就组织人员深入调研,反复论证,提出对策,结合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统一全省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时间,并与县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相衔接。2005年1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要求全省各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应在2007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进行换届选举。这样,全省84个县(市、区)只在人大例会上选举设区的市人大代表,以减少工作量和选举成本,并从2007年之后,全省设区的市与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可以自下而上依次进行,便于统筹人事安排。
  三、指导宁德撤地设市选举
  1999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宁德地区和县级宁德市,设立设区的市——宁德市,以原县级宁德市的行政区域设立蕉城区。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新设立的宁德市必须及时选举产生第一届人大代表,并在法定时间内召开人代会。为此,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赴宁德地区的宁德市、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及所辖的部分乡镇进行调研,走访各级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地区人大工委和代表们的意见。在调研基础上,对宁德撤地设市选举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2000年5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宁德市人大代表名额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新设立的宁德市人大代表名额确定为369名,宁德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为33名。2000年11月,宁德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如期召开,依法选举产生了宁德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派员到会指导。至此,全省9个设区的市均设立了人大及其常委会。
  四、指导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一)1998年县级人大换届选举
  这是1995年《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改后福建省第一次县级单独换届选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1998年4月,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批转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1998年全省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要求在代表名额减少的情况下,注意提高代表素质,改善代表结构,并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比例、年龄结构、组织建设等提出指导意见。5月下旬,省委成立了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6月中旬,省委召开了全省县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1998年3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福建省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5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省选举办和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意见》。省选举办编印了《选举工作手册》、《选举宣传手册》。
  这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从1998年10月展开,有20115784名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占选民总数的97.18%,选区投票选举一次成功率达95.92%。全省76个县(市、区)选举产生新一届县级人大代表15578名。新选出的代表中,非中共党员代表占34.51%;妇女代表占23.78%;生产第一线的工农代表占56.43%;少数民族、教育、科技、乡镇企业、种养能手等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代表占28.89%,高中和中专学历的代表占34.14%;35岁以下的代表占25.78%,36~55岁的代表占69.96%。与上届相比,当选代表的平均年龄有所下降,代表素质进一步提局。
  这次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全省共选出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089名,其中主席团提名当选的2065名,占98.85%;代表联合提名当选和非候选人当选的24名,占1.14%。新一届县级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10.44%,36~55岁的占85.26%;非中共党员的占18.09%;妇女干部占16.56%。
  (二)1999年乡级人大换届选举
  1999年5月,省委批转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1999年全省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组织建设,选配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团应配备1~2名专职秘书。5月上旬,省委成立了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6月下旬,指导小组召开全省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进行部署。1999年6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福建省乡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8月中旬,省选举办召开全省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座谈会,作出动员和部署。省选举办编印了《选举工作手册》、《选举宣传手册》。
  这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时间为1999年10月至2000年1月,有18445047名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占选民总数的%.67%。全省任期届满的988个乡(镇)先后依法选出了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58546名。新选出的代表中,非中共党员代表占39.03%;妇女代表占23.03%;工农代表占76.59%;少数民族代表占2.35%;归侨代表占0.8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代表占11.77%,高中和中专学历的代表占32.16%;35岁以下的代表占34.09%,36~55岁的代表占60.98%。
  这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省共选出新一届乡(镇)人大主席987人,年龄在55岁以下的占99.39%;高中和中专以上学历的占95.64%;妇女占1.82%;专职785人,兼职202人。不少地方还配备了乡(镇)人大专职秘书。新一届正、副乡(镇)长4693人,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47.97%,36~55岁的占51.93%,56岁以上的占0.10%;非中共党员占7.95%;妇女占10.25%;大中专以上学历的占98.51%。
  (三)2002年乡级人大换届选举
  2002年6月,省委批转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于有些地方将陆续进行撤并乡(镇)和机构改革,《意见》要求减轻基层负担,避免重复选举,将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和乡镇机构改革一并考虑。同时,根据社会阶层构成的新变化进一步完善代表结构。5月上旬,省委成立了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7月中旬,指导小组召开全省乡(镇)换届工作会议进行部署。2002年3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福建省乡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还将莆田市4个区及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作为直接选举的试点。省委宣传部与人事代表工作室联合印发了《全省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提纲》,人事代表工作室编印了《选举工作手册》。
  这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为2002年6月至2003年1月,全省共有18458091名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占登记选民总数的93.60%。全省任期届满的977个乡镇先后依法选出了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52925名。有许多第三产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经济能人和种养能手被选为代表。在选出的代表中,非中共党员占39.70%;少数民族占2.43%;妇女占22.72%;连任代表占31.81%;非农业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8.01%;35岁以下的占30.54%,36~55岁占64.12%,56岁以上的占5.3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4.34%,大专、高职学历的占10.30%,中专、职高、高中学历的占32.58%,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52.78%,与上届相比,大专以上学历提高了2.87%,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下降了3.29%。
  这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选出的新一届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中,主席团提名当选的5559名,占97.39%;代表联合提名当选和非候选人当选149名,占2.61%。新一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1051名,年龄全部在55岁以下,其中40岁以下的占49.19%;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占21.12%,大专、高职学历的占55.76%,中专和高中学历的占22.36%,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0.76%;妇女占3.04%;非中共党员占1.52%;专职978名,兼职73名。新一届正、副乡(镇)长4657名,只有2名副乡(镇)长年龄在56岁以上,40岁以下的占81.77%;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占33.86%,大专、高职学历的占49.99%,中专和高中学历的占16.06%,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0.09%;妇女占10.14%;非中共党员占9.64%。同时,各乡(镇)还选出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大多数乡(镇)人大主席团还配备了专职秘书。
  (四)2003年县级人大换届选举
  2003年5月,省委批转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要求注重提高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注重推荐新的社会阶层的先进入物为代表候选人;选配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应占三分之二左右,形成梯次结构。5月下旬,省委成立了县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6月上旬,指导小组召开全省县级换届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福建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省委宣传部与人事代表工作室联合印发了《全省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提纲》、《全省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意见》,人事代表工作室编印了《选举工作手册》。
  这次县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为2003年6月至2004年2月,全省任期届满的72个县(市、区)共有19317427名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占登记选民总数的92.29%。全省有10024个选区,其中一次投票成功的选区为9695个,占96.72%。全省依法选出了14792名新一届县级人大代表,有许多第三产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经济能人和种养能手被选为代表。在选出的代表中,非中共党员占34.8%;少数民族占2.23%;妇女占22.38%;连任代表占22.57%;35岁以下的占19.56%,36~55岁的占76.57%,56岁以上的占3.8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15.16%,大专、高职学历的占22.64%,中专、职高、高中学历的占33.13%,初中以下学历的占29.07%,与上届相比,代表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大专以上学历提高了8.9个百分点,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下降了7.9个百分点。
  这次县级人大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新一届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5.39%,36~55岁的占89.57%,56岁以上占5.04%;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占29.09%,大专、高职学历的占46.50%,中专、高中学历的占21.75%,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2.66%;妇女占18.47%;非中共党员占21.69%。新一届政府领导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3.99%,36~55岁的占95.65%,56岁以上的占0.36%;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占65.15%,大专、高职学历的占31.58%,中专、高中学历的占3.09%,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0.18%;妇女占12.7%;非中共党员占14.52%。新一届“两院”领导人员中,年龄全部为36〜55岁,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占72.22%,大专学历的占26.40%,中专、高中与初中以下学历的各占0.69%。新一届县级国家机关领导班子中,有99.72%为主席团提名当选的。(五)2006年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
  这次县乡两级同步,设区的市与县乡两级衔接的人大换届选举,省委多次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于2006年8月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8月下旬,指导小组召开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部署。9月,省人大常委会举办了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还在厦门、南平分片召开座谈会,了解进展情况,解决遇到的问题。省委宣传部与人事代表工作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人事代表工作室编印了《选举工作手册》。
  这次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为2006年8月至2007年6月,全省县级登记选民25598659名,乡级登记选民20457106名,分别有23281844名和18715240名登记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活动,分别占总数的90.95%和91.49%。全省县级设有11218个选区,其中一次投票成功的选区有10920个,占97.34%;乡级设有37749个选区,其中一次投票成功的选区有36986个,占97.98%。全省9个设区的市共选出了3346名市级人大代表,84个县(市、区)共选出了17028名县级人大代表,935个乡(镇)共选出了55338名乡级人大代表。在当选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由政党和人民团体推荐的分别占45.06%和31.90%,由选民联名推荐的分别占54.27%和67.66%,非候选人当选的分别占0.67%和0.44%。
  在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分别占22.89%、21.84%和23.08%;少数民族代表分别占3.52%、2.02%和2.28%;非中共党员代表分别占32.85%、34.54%和40.01%;35岁以下的分别占6.30%、15.69%和24.28%,36~55岁的分别占83.65%、79.79%和69.01%,56岁以上的分别占10.04%、4.51%和6.70%;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分别占50.47%、23.52%和7.54%,大专及高职学历的分别占24.83%、19.93%和10.91%,中专、职高及高中学历的分别占18.43%、29.86%和30.66%,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分别占6.24%、26.67%和50.86%;文化程度与上届相比,大专以上学历的分别提高了5.73%、5.62%和3.81%,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分别下降了2.95%、2.07%和1.92%。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涵盖了代表构成的16类职业。其中,工人代表分别占4.21%、7.35%和3.66%,农民代表分别占10.01%、40.90%和70.92%,知识分子代表分别占16.65%、10.07%和7.50%。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分别占20.44%、12.08%和4.42%;非公经济人士分别占18.49%、10.44%和4.71%;归侨侨眷代表、台籍代表分别占有一定的比例;连任代表的比例分别占34.07%、37.80%和30.20%;同任两级以上代表的分别占22.17%、16.71%和6.23%。
  这次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县乡三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全省9个设区的市共选举产生了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413名,84个县(市、区)共选举产生了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698名,935个乡(镇)共选举产生了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5251名。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全部由主席团提名当选,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中,主席团提名和代表联合提名当选的分别占99.85%和0.15%;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中,主席团提名、代表联合提名当选的和非候选人当选的分别占99.50%、0.30%和0.20%。
  市县乡三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中,妇女分别占18.64%、16.67%和10.09%;少数民族分别占3.14%、1.77%和2.20%;非中共党员分别占18.64%、17.83%和6.23%;35岁以下的分别占0.72%、4.15%和25.17%,36~55岁的分别占78.93%、91.54%和74.76%上,56岁以上的分别占20.34%、4.29%和0.0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分别占68.52%、57.44%和51.18%,大专及高职学历的分别占27.11%、29.68%和43.22%,中专、职高及高中学历的分别占4.11%、11.86%和5.52%,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分别占0.24%、1.00%和0.05%,文化程度与上届相比,大专以上学历的分别提高了5.80%、5.63%和11.84%,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分别下降了0.03%、1.08%和0.16%。
  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市县两级分别有76.71%和93.80%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55岁以下,可任满一届,保证了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市县两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妇女分别有13名和59名,非中共党员分别有9名和81名,绝大部分市县(市、区)都有妇女和非中共党员各1名担任常委会领导。市县两级大专以上学历的分别占95.03%、81.63%,知识结构更趋合理。全省935个乡(镇),共选出主席934名(有1个乡未选)、副主席62名,其中,专职主席872名,兼职主席62名;专职副主席58名,兼职副主席4名,基本实现了每个乡(镇)都有1名主席或副主席专职做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中,大专以上的占91.87%,提高了15个百分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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