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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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535
颗粒名称: 二、处理
分类号: D632.8
页数: 2
页码: 246-2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对受理的信访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信访 处理

内容

对受理的信访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作如下处理:一般信访事项统转交办,重要信访事项发函或会议交办;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事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要求,统转或发函交有关部门办理和反馈;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交办或转办的信访事项,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统一转交或发函交有关部门办理和反馈;机关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送交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送交部门意见统一转交或发函交有关部门办理和反馈。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推行信访工作新模式后,属于市、县(区)管辖的信访事项统一交由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办理。2007年7月以后,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列清单交省直各信访专项工作小组和设区的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办理和反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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