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 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534
颗粒名称: 一、受 理
分类号: D632.8
页数: 1
页码: 2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国务院信访条》、《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信访 受理

内容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前身办公厅信访处)、人民接待室、常委会授权的其他工作机构〔主要有内司委、农经委、侨(台)委〕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信访局承担了常委会主要的信访任务,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交办或转办以及机关有关办事机构、工作机构送交的信访事项。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对受理的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将信访人姓名、地址、诉求等要素录入信访管理软件。省九、十届人大期间,信访局共受理信访事项111035件/批,其中来信84162件,来访26873批68612人(含集体访1524批29969人)。常委会授权的其他工作机构也分担了部分对口的信访任务。内司委受理来信7727件,来访1034人;农经委受理来信570多件,来访130多批600多人;侨(台)委受理来信39付件,来访2054人。
  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推行“5句话20个字”(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和“四个百分之百”(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进行登记,件件记录在案,随时可查,达到100%;所有来信来访,都要有人拆阅、有人接访,进行分析、归类,达到100%;所有来信来访,都要交办,都要把办理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达到100%;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要有回音,达到100%)信访工作模式,从当月起其受理的属于各省管辖的信访件全部交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负责办理。2007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改进信访工作模式,改统一交省级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办理为报送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由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交省级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办理,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负责。2005—2007年,信访局共接收全国人大交办件(含2007年7月以后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转送的)7015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