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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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531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信访
分类号: D922.182.19
页数: 5
页码: 245-2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信访:制度建设、受理与处理、信息与联系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信访

内容

第一节 制度建设
  1991年12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条例》,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2000年11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进行修订,将条例更名为《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条例主要内容为:人大信访工作指导思想、信访工作机构、受理范围、处理办理程序、信访工作联系制度、信访人权利义务。
  1998年7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例会期间领导接待重大问题上访群众的暂行规定》,1999年12月修订更名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接访群众制度》。1999年12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2003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上述3项制度进行修订,其中《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接访群众制度》更名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约访群众制度》。
  2000年5月,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信访协调会制度》。2003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修订,更名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重要司法类信访问题协调会议制度》。
  第二节 受理与处理
  1998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相关委、办、室负责人为副组长或成员的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主任会议领导下,对常委会信访工作负总责,指导全省人大系统信访工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期间,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各委、办、室分管副主任均为领导小组成员,形成统一领导、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大信访”格局。2005年10月,建立新进机关工作人员到信访局锻炼半年制度,先后有9名机关工作人员得到锻炼。此外,各委员会配备1名兼职信访干部。一、受 理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前身办公厅信访处)、人民接待室、常委会授权的其他工作机构〔主要有内司委、农经委、侨(台)委〕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信访局承担了常委会主要的信访任务,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交办或转办以及机关有关办事机构、工作机构送交的信访事项。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对受理的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将信访人姓名、地址、诉求等要素录入信访管理软件。省九、十届人大期间,信访局共受理信访事项111035件/批,其中来信84162件,来访26873批68612人(含集体访1524批29969人)。常委会授权的其他工作机构也分担了部分对口的信访任务。内司委受理来信7727件,来访1034人;农经委受理来信570多件,来访130多批600多人;侨(台)委受理来信39付件,来访2054人。
  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推行“5句话20个字”(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和“四个百分之百”(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进行登记,件件记录在案,随时可查,达到100%;所有来信来访,都要有人拆阅、有人接访,进行分析、归类,达到100%;所有来信来访,都要交办,都要把办理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达到100%;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要有回音,达到100%)信访工作模式,从当月起其受理的属于各省管辖的信访件全部交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负责办理。2007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改进信访工作模式,改统一交省级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办理为报送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由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交省级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办理,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负责。2005—2007年,信访局共接收全国人大交办件(含2007年7月以后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转送的)7015件。
  二、处 理
  对受理的信访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作如下处理:一般信访事项统转交办,重要信访事项发函或会议交办;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事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要求,统转或发函交有关部门办理和反馈;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交办或转办的信访事项,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统一转交或发函交有关部门办理和反馈;机关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送交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送交部门意见统一转交或发函交有关部门办理和反馈。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推行信访工作新模式后,属于市、县(区)管辖的信访事项统一交由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办理。2007年7月以后,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列清单交省直各信访专项工作小组和设区的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办理和反馈。
  三、督 办
  信访局对交办的信访事项,通过电话、函件、会议、调研、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办结反馈。10年间(1998—2007年),信访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反映强烈、普遍或典型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房产和物业纠纷、涉法涉诉等问题,加大交办督办力度。共重点交办2130件,80%的信访事项得到解决或部分解决。
  内司委督办一些久拖不决的交通事故、债务纠纷、基层干警违纪办案和违法行政等信访件,得到妥善处理或较好解决。
  农经委把信访中反映的有关土地征用、林地开发保护和水利设施建设维护等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纳入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范围,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建议通过立法予以解决。其中对长乐市鹤上镇白厝村毁田取土烧砖、文岭镇沙头顶村鳗场影响农田生产、沙县涌溪村土地补偿费纠纷、晋安区浮村和鼓楼区快洲村村委会选举纠纷等信访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纠正。
  侨(台)委在省九届人大期间督促解决了侨、台胞投资、房产、人身权益受侵害等信访件198起。其中,侨资企业晋江三益公司与厦门五矿公司的货款纠纷、台资企业力泰公司的投资纠纷、菲律宾华侨与厦门华建公司购房纠纷等一批侨、台胞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省十届人大期间,在侨(台)委的督促协调下,莆田赤港华侨农场土地被划拨到土地储备中心等多起侵犯侨、台胞合法权益的问题得到解决。
  环城委针对尤溪县原中仙草芦纸厂污染回潮的投诉,督促省环保局依法查处,促使该厂彻底关停。组织常委会部分委员专题听取福清、闽侯跨区域养殖污染投诉问题的情况汇报,促成多年来严重影响这一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四、领导接访
  常委会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先后实行了常委会例会期间领导接待重大问题上访群众制度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接访(约访)群众制度,协调处理重要、典型或疑难信访事项。常委会领导接访(约访)群众的准备、服务保障和后续工作由信访局(前身办公厅信访处)负责。2002年4月,对于福州东门房地产公司因他人伪造证件冒用公司名义获取银行1000多万元抵押贷款,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问题。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贤模接访并主持召开协调会,经法院重新判决,东门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维护了东门村近2000名群众的合法权益。
  2003年7月,对于泰宁县龚衍昌等人反映店面拆迁补偿问题,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坤、谢先文、曾喜祥共同约访当事人,与有关单位研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使这起涉及金额130多万元历经10年的“老信访问题”得到解决。
  2004年1月,对于福建六建建工集团反映与钜福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难问题,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锡太、曾喜祥约访,信访部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590万元工程款得以执行,维护了当事人和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信息与联系
  一、信 息
  信访局开展对群众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定期分析季度、年度信访情况,及时分析重要、典型或突发信访情况。通过综合分析发现问题,探究成因,提出对策建议。将重大信访件和综合分析情况编成《信访情况》、《重要信访情况专报》,报送常委会,抄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信访信息为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服务,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共编发《信访情况》、《重要信访情况专报》、《大会群众信访情况》等305期。
  2007年,信访局根据《监督法》关于信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作为人大常委会确定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途径之一的规定,分析当年1—10月信访反映比较集中的保障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房屋拆迁、法院执行等问题,常委会将这些问题列入次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之中。
  二、联 系
  联系的主要方式:把人大信访工作纳入省信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在联席会议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与“一府两院”信访部门工作联系制度,与省直有关部门互通情况,协调配合;加强与市、县(区)人大联系,通过召开会议、开展调研、编发简报、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总结、交流和推广人大信访工作经验,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共召开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12次,举办培训班4期。附:
  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省九届人大期间
  组 长:黄贤模
  副组长:曾喜祥 李德海
  成 员:毕振东 李伟民 王志明 陈长贵
  办公室主任:王志明(兼)
  (二)省十届人大期间
  组 长: 曾喜祥
  副组长: 陈元春 林源森(①增补,2005年10月。)林建丰(②增补,2007年3月。)
  成 员:洪长平 王志明(③调离,2005年7月。)许长荣(④增补,2006年4月。)李晓吾(⑤增补,2006年4月。)游劝荣
  陈竹丛 张光倬 赖祖胜 陈二南徐江(⑥增补,2007年3月。)
  办公室主任:王志明(兼)(⑦调离,2005年7月。)林建丰(兼)(⑧增补,2007年3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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