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代表工作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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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52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代表工作保障
分类号: D622
页数: 2
页码: 243-2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代表工作保障工作情况。
关键词: 人大代表 工作 福建

内容

一、组织保障
  2005年,在人事代表工作室代表联络议案处加挂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的牌子,增加行政编制2名。2005年,中共福建省委转发《中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中发〔2005〕9号文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加挂省人大代表联络处(科)的牌子,充实工作人员。
  二、知情知政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之前,召开省情通报会;召开常委会例会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不定期走访代表,了解情况;向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寄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公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法院工作情况》、《闽检要况》,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资料等。
  三、经费保障
  省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在2005年之前为每人每年1200元,2005年增加到2000元,2007年年底在编列第二年预算草案时增加到3000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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