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人大代表建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522
颗粒名称: 二、省人大代表建议
分类号: D622
页数: 6
页码: 235-2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关键词: 人大代表 工作 福建

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省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省九、十届人大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6077件(含议案转建议)。按照建议内容分别交省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和“一府两院”及有关党群组织等办理。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共承办312件(含分办和协办)。
  省人大常委会将办理结果分为四类: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为A类,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为B类,因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为C类,留作参考的为D类。
  省九届人大一至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结果:A类分别占39.4%、37.1%、38.5%、27.7%、34%;B类分别占36.2%、39.4%、41.9%、50%、.40.8%;C类分别占21.7%、20.4%、15.8%、20.3%、17.5%;D类分别占2.7%、3.1%、
  3.8%、2%、7.7%0
  省十届人大一至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结果:A类分别占33.2%、23.4%、49%、22.9%、44.3%;B类分别占44.2%、52.4%、28%、60.5%、39.1%;C类分别占16.8%、19.4%、18.4%、14%、14.5%;D类分别占5.8%、4.8%、
  4.6%、2.6%、2.1%。
  (一)督办
  1.措施
  省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督办措施有:每年4一5月,由常委会统筹安排,领导带队、部分常委会委员与代表参加,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各相关委员会具体组织,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对口视察检查,着重检查承办单位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了解办理进度和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9一10月(从2003年开始,并从2005年起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对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对办理结果为A类和B类的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年底的常委会会议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每年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和审议情况汇总形成综合报告后,连同“一府两院”办理情况的报告,印发第二年年初召开的人代会。
  人代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仟会议从众多代表建议中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重点督办的措施有:由各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对口视察检查时,逐件听取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对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时,着重检查重点建议办理结果的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结束后向主任会议作出汇报;每年年底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报告时,“一府两院”对办理重点建议情况逐件说明,会议审议每件重点建议的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如有不同意见,交有关承办单位继续办理,办理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下一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2.确定重点建议
  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共确定重点建议14件。
  2001年,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在500多件代表建议中选定“关于加大扶持闽西北山区经济开发,切实加强山海协作”、“关于由政府牵头对药品采购进行集中公开招标”、“关于提请省政府专题调研解决部分侨房租赁问题”以及“关于省法院应该加强督查,推动各级法院加大纠正错案和错案责任追究力度”等4件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本次会议的重点建议。2006年,常委会主任会议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中确定8件作为重点建议。这些重点建议涉及“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失地农医保障机制、闽江水环境保护、老区行政村道路硬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劳动力培训、建立农村(社区)托老所等事项。
  2007年,常委会主任会议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中确定“加强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加强、改进福州道路交通管理”两件作为重点建议。
  (二)“一府两院”办理情况
  1.关于部分重点建议
  2001年,“关于加大扶持闽西北山区经济开发,切实加强山海协作”的重点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办理情况:把“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列入全省增强经济开发后劲课题,并组织省直13个部门深入进行调研;年初,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山海协作加快山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扶持山区发展和加快山海协作的政策措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充实和完善;之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的若干意见分解承办抓落实的通知》,将有关优惠政策分解到省直有关部门承办;8月又召开了省直29个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进一步督促省委推进山海协作工作的贯彻落实。
  2006年,“关于建立失地农医保障机制”的重点建议,由省国土资源厅主办。办理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征地款直接发放到被征地农民的政策;二是统一了全省耕地年产值并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标准提高到了法定最高限;三是鼓励各地先行建立并试点被征地农医保障模式,厦门市、晋江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福州市、泉州市推行留地安置模式;四是积极做好《福建省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的制定工作。同时提出要做好以下3项工作:尽快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抓紧制定《关于规范留地安置工作的意见》;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失地保障问题在全省的有效解决。
  2007年,“关于加强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建议,由省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办。办理情况: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制定行动方案和10个具体的子方案,确定了10项工作任务,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召开多场农产品安全现场会;省直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各自监管责任,建立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的治理力度,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
  2.关于其他建议
  1998年,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冤假错案追究制度的建议”,由省法院承办。出台了《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印发全省法院系统执行。
  1999年,代表提出“关于倾斜闽西革命老区抚恤定补”的建议,由省财政厅承办。厅领导带领相关处人员深入基层调研,走访老复员军人和“五老”人员,提出了对全省49710位老复员军人、33794位“五老”人员等优抚对象调整抚恤定补标准,所增经费负担比例适当调整的意见,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从当年10月起执行。
  2000年,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尽快改建浦城枫岭至二渡关出省公路通道的建议”和“关于要求改建浦城至花桥省际公路的建议”,由省交通厅主办。省交通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将上述两条公路列入出省通道项目,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资金补助。
  2001年,代表提出“关于加大‘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投入的建议”,由省计委承办。省计委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计委对水利节水示范县、示范项目和大型灌区改造配套项目的资金补助;另一方面把万亩旱片治理作为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重点,每年安排1600万元补助。“十五”期间,配合各主管部门,抓好“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的项目落实和建设。
  2002年,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出台燃气管理法规的建议”,由省建设厅承办。省建设厅加快组织力量起草条例草案,2002年《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经常委会审议通过。
  2003年,代表针对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关于努力建设信用福建的议案”(转建议),由省经贸委承办。省经贸委向省政府提出工作方案,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省经贸委牵头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还对建立有关企业信用的征集、披露、评价、保险、失信惩戒五个子系统的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并制定了《福建省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管理办法》。
  2004年,代表提出“关于加强与两大‘三角洲’对接,拓宽对连接通道的建议”。由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加快了出省干线铁路、高速公路、人闽公路和沿海港口开发建设步伐;强化省际中心城市的合作,加强与两大“三角洲”的产业合作,形成外企、民企双轮驱动的互动格局;着力构建东南沿海区域现代物流中心、现代物流体系,增强闽货产品的辐射力。
  2005年,代表提出“关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建议”。由省卫生厅承办。省长黄小晶批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问题,年内要有明显改善。分管副省长就此问题专门进行了调研。4月初,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步开展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工作的意见》,提出控制医疗费用的5项指标。同时,召开全省医疗机构电视电话会议,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行部署。
  2006年,代表提出“关于加强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建议”,由省经贸委承办。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及节能指标分解方案;省经贸委会同省统计局建立了GDP能耗公报制度;省经贸、财政、税务、科技、环保等部门制定《福建省鼓励发展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省经贸委在中心城市培植1~2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处理的试点企业;完善了节能监测办法,定期公布监测情况。
  2007年,代表提出“关于加强从刑法上遏止违法用地的犯罪行为的建议”,由省检察院承办。省检察院把查办破坏土地资源渎职犯罪案件作为2007年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办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土地资源损毁的案件;加大督办、查办力度,适时选择一批案件挂牌督办;加强业务培训,以适应形势发展和办案工作的需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破坏土地资源渎职犯罪的长效机制。
  (三)常委会委、办、室办理情况
  1.办公厅
  办理19件。1998年,办理“关于人大工作应引进激励机制的建议”,对于建立工作人员合理流动机制问题,研究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实行轮岗、交流的暂行规定》。2003年,办理“关于建设福建省人大网站的建议”,办公厅将其作为当年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具体组织实施,于年底建成。
  2.人事代表工作室
  办理57件。2001年,办理“关于完善省人大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做法”的建议,抓紧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于当年9月审议通过。2004年,办理“关于要求组织省人大代表分批培训、外出考察开阔眼界的建议”,常委会将代表培训工作列入工作要点,人事代表工作室组织实施,于2005年承办了7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
  3.法工委
  办理7件。完成了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通过《福建省旅游条例》”、“关于农民进城务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关于我省按‘农村粮’与‘商品粮’人员区别缴、领失业保险金的规定不合理,应予修改”等7件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在调研、修改、论证《福建省旅游条例》、《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规草案时,吸收了其中一些具体建议。
  4.内司委(前身常委会法制委)
  办理69件。2005年,办理“关于古田溪水电厂二级电站国有资产重大流失案”、“关于加快殡葬改革步伐的建议”过程中,内司委专门赴宁德市及古田、寿宁两县开展调研,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提出解决措施。
  5.农经委
  办理40件。2001年,在办理“关于解决农业结构调整和农田保护之间矛盾问题的建议”时,召集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处长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加强对利用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简化程序,加强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办理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严肃查处借机搭车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行为。2007年,在办理“关于要求将官井洋大黄鱼保护区调整列入今年立法议程的建议”时,积极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省海洋与渔业局做好《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
  6.财经委
  办理61件。财经委重视将法规初审工作与代表建议议案办理工作相结合。在制定《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与修订《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时,邀请提建议的代表参加调研和相关座谈会、论证会等活动。在起草或修订法规过程中,研究和吸收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7.教科文卫委
  办理31件。办理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建议”,促使省政府拨出1000万元,带动各地相继投入3.5亿元,加强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教科文卫委办理关于制定《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建议,之后促成这一立法纳入立法规划,并组织起草了这一法规。
  8.侨(台)委
  办理13件。1998年,在办理“关于扶持华侨农场加快改革”的建议时,侨(台)委会同省侨办、侨联研究,向省政府提出了“加强对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的领导、下大力气突破社保问题”等建议,引起省政府的重视。连续五年共筹措3000万元,其中省政府每年300万元,省侨办每年300万元,专款用于补助华侨农场基本养老保障。
  9.环城委
  办理19件。1999年,在办理“关于要求协调解决泰顺县顺丰明胶有限公司排放工业污水污染福鼎市饮用水,威胁人民健康的议案”(转建议)时,环城委带领省环保局及有关新闻单位的记者前往现场进行察看。在有关部门协调下,浙江省环保局及当地环保部门均明确表示,立即无条件关停该厂或异地搬迁,废水即使治理达标也不排人福建境内,今后不再审批在闽浙两省交界地区可能产生污染的项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