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任命与去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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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51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任命与去职
分类号: D035.2
页数: 2
页码: 231-2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任命的方式有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决定代理人选、通过人选等;去职的方式有免职、撤职、接受辞职等。
关键词: 人大 任免工作 福建

内容

任免权包括任命和去职两个方面。任命的方式有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决定代理人选、通过人选等;去职的方式有免职、撤职、接受辞职等。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84人次,其中任命447人次,决定代理4人,通过人选23人次;免职189人次,接受辞职18人,撤职3人。
  一、任 命
  (一)省九届人大期间
  决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78人次,其中省政府副省长5人;决定代理省政府省长2人。
  任命审判人员84人次;任命、批准任命检察人员90人次,决定代理省检察院检察长1人。
  通过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选11人,任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26人次。
  (二)省十届人大期间
  决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45人次,其中省政府副省长2人;决定代理昝政府省长1人。
  任命审判人员55人次;任命、批准任命检察人员60人次。
  通过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选12人,任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9人次。
  二、去 职
  (一)省九届人大期间
  决定免去政府组成人员21人次,其中省政府副省长2人;接受辞去省政府省长职务2人。
  免去审判人员46人次;免去、批准免去检察人员40人次;接受辞去宵检察院检察长职务1人。
  免去人大机关工作人员15人;接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仟职务1人、副主任职务3人、委员职务5人。
  (二)省十届人大期间
  决定免去政府组成人员17人次,其中省政府副省长1人;接受辞去省政府省长职务1人。
  免去审判人员17人次,撤销审判人员职务3人;免去、批准免去检察人员24人次。
  免去人大机关工作人员9人;接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1人、委员职务4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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