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规章备案审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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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50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规章备案审查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1
页码: 2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规章备案审查情况,省九届人大期间,共收到报备规章35项,其中省政府规章22项,福州、厦门两市政府规章分别为7项和6项。经审查,发现《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等4项政府规章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自行纠正。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备案审查

内容

省九届人大期间,共收到报备规章35项,其中省政府规章22项,福州、厦门两市政府规章分别为7项和6项。经审查,发现《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等4项政府规章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自行纠正。
  省十届人大期间,共收到报备规章95项,其中省政府规章22项,福州、厦门两市政府规章分别为22项和51项。通过审查沟通,解决了《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几个问题,废止了有关部门对《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越权解释,要求有关部门自行修改《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4项规定。
  根据2005年《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法工委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备案规章的审查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2007年3月,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上,法工委提交了《关于2006年度备案规章审查情况的报告》。报告述:2006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章13件。其中,省政府规章1件,福州市政府规章1件,厦门市政府规章11件。经审查,上述13件规章均没有发现合法性问题,对于发现的个别适当性问题,及时与规章的制定机关沟通联系,督促其自行纠正。报告并附《2006年度备案审查的规章目录》。
  省九、十届人大期间,还备案了厦门经济特区法规36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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