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与做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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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505
颗粒名称: 一、安排与做法
分类号: D622
页数: 2
页码: 213-2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执法检查安排与做法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安排

内容

执法检查包括列入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常委会委托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受全国人大委托或配合开展等多种组织形式(根据《监督法》,常委会工作机构自主组织开展的,不作为执法检查)。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列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议程,以及书面报告的执法检查52次,涉及76项法律法规(不含重复检查的法律法规)。
  《监督法》实施之前,执法检查在审议意见的归纳、函送、办理等做法上未作明确规定。《监督法》实施之后,执法检查从计划到实施不断规范。
  拟定执法检查计划。为了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省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年底都研究拟订下年度的执法检查计划,并作为人代会上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项内容,还将每年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向全社会公布。制订执法检查计划时重视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对《法官法》、《检察官法》、《水法》、《义务教育法》、有关侨台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跨区域畜禽养殖污染水源问题、历史遗留侨房问题、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问题等安排多次或连续几年的检查,巩固监督成果,促进问题解决。
  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检查。每个执法检查方案都明确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目的,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和重点,检查地点等;成立以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成员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同时邀请若干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参加。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提前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材料;执法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媒体跟踪、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
  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通过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情况后,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将研究处理情况送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或者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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