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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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500
颗粒名称: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情况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8
页码: 201-2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专项工作

内容

(一)有关内务司法
  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有关司法执行工作、法制宣传教育、“两院”基层建设、审判监督和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等15项专项工作报告。其中2004—2007年,常委会连续4年听取和审议“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内司委(前身常委会法制委)承担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具体工作。
  听取和审议部分专项工作报告情况:
  2004年12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实施《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宪法和人大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改善普法教育的社会环境;妥善解决普法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包括12月4日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省编办会同省司法厅对各级普法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等。
  2005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法院《关于开展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一些法院对审判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各类再审案件的立案标准、审理程序和方式还不够规范;案件内部请示现象比较普遍,审判监督有所弱化;在同一地区或同类案件中,法律适用的标准和尺度不统一等。省法院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
  2005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对公安机关立案后的侦查工作跟踪监督不够;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仍然比较薄弱等。省检察院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
  2006年9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省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在诉讼程序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立案审查不规范、通知开庭不规范、庭审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裁判质量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合议庭职能不规范、专业知识水平不高,司法尺度不统一、裁判文书说理性和逻辑性不强等问题;在职业道德、审判作风方面,少数法官存在工作粗心、司法礼仪不佳、庭审纪律作风不好、法律解释不耐心等问题;在执行工作方面,一些法院存在执行措施不到位、消极执行、执行失范,以及执行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较差、少数案件违法执行等;在审判与执行监督方面,存在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对案件审判与执行监督不力或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在收取诉讼费用方面,少数法院存在违规收费、收费标准不统一、要求退回诉讼费难等问题。省法院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
  2006年9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在执法思想方面,有的检察院和检察官对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检察院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重视不够,整改不到位。在刑事诉讼方面,有的检察官举证比较随意,举证只重视收集对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不重视收集对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在办理自侦案件方面,有的检察院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力度下降;有的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不能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诉讼权利,不让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或不让律师在会见时了解案情。在诉讼监督方面,有的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不够。省检察院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
  2007年9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法院《关于完善审判监督制度,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有的二审、再审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不高,审判监督的作用和功能不能很好地发挥;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而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较少,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仍然存在;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案件裁判不公的情况时有发生;司法尺度不统一,同类案件在同一法院出现不同判决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未能让当事人服判息诉;一些内外部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人大转办、交办的信访件办理力度不大。省法院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包括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督查工作的通知》;严格要求各级法院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并反馈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的督办、转办件等。
  2007年9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监督制度,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一些内部监督制度和制约机制不尽完善,一些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影响了监督效力;少数检察干警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较模糊,特权思想、不愿接受外部监督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数检察人员素质较低,违法违规办案,甚至在侦查职务犯罪过程中滥用侦查权。省检察院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
  (二)有关农业农村
  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土地延包、乡镇企业发展、农民增收减负、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农业产业化经营、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六千”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村容村貌整治等16项专项工作报告。农经委承担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具体工作。
  听取和审议部分专项工作报告情况:
  2001年9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农民增收和减负工作情况汇报》。这是省政府在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福建省农民增收减负“百村”调研情况报告》,按照报告提出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之后作出的。
  2002年12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2004年12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再次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在两次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提出以下审议意见:扩大试点、加强对试点县(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抓好配套改革工作、鼓励支持经济较发达地区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以及适当增加对困难乡村的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合理布局农村中小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等。省政府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
  2004年6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福建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情况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继续对防治工作保持高度警惕、稳定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力量、抓紧村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增加防疫经费投入、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散养户的免疫工作、加强对外来疫情输入的监督检查等。省政府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关于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补贴村级农民技术员等。
  2005年3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尽快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证补偿费落实到农民手中、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款标准、加强村民住宅建设规划和用地管理、进一步提高集约合理用地的水平、严格土地出让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快全省华侨农场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工作等。省政府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了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在重点建设项目征地工作中试行。
  2005年9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水利厅《关于我省“六千”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将分散于各部门的“六千”水利工程资金捆绑、集中使用;把与农民切身利益、农村发展稳定直接相关的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千座水库保安工程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适当增加政府投入,加大省、市财政资金比重,对山区、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扶持;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工程长期发挥作用等。省政府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包括2006年千万农民饮水工程每村省级补助标准由3.5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等。
  2007年1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农村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村容村貌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工作,规划批准后,应在当地公布;建立村容村貌整治长效机制,加强村、镇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乡村集中供水能力;加大村容村貌整治扶持力度,确保财政扶持资金落实到位。省政府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
  (三)有关财政经济
  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乡镇企业发展、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落实“三条保障线”和就业工作、外经外贸和利用外资、中小企业发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等12项专项工作报告。财经委承担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具体工作。
  听取和审议部分专项工作报告情况:
  1998年7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听取了省劳动厅《关于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情况汇报》。2002年7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落实“三条保障线”和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之前,财经委就扩大城镇就业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开展调研,制发并收回调查表2000多份,提出了《立足发展,做好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巩固成绩,继续筑牢社会保障线》的调研报告。2006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确保经济持续较快的发展,努力缓解就业压力;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推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保持合理的社保基金结余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重视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等。省政府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
  2006年3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我省外经外贸和利用外资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2005年福建省外贸出口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形势比较严峻,要增强外贸出口的后劲、改进招商方式提升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下大力气改善投资的软环境、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山区对外经贸的发展、扩大闽台经贸合作领域等。省长黄小晶对此作出批示,副省长叶双瑜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省政府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
  2006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加强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的作用,现有的资金安排支持力度偏小;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政策引导和搭建平台,促进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强化服务功能,营造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等。省政府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财经委为配合常委会听取这一报告,开展了“改善我省投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调研。
  2007年1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我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项目安排,要促进沿海和内陆、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协调,以及对跨市区项目统一协调;以综合交通网络为基础,进一步推进临港工业发展;加强对省会中心城市规划的指导和监管;项目建设过程中,注意安全、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省政府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
  此外,省九、十届人大期间,财经委关注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汇报。针对亚洲金融危机,财经委多次听取外经外贸、金融等部门工作汇报,组织讨论金融危机对外贸工作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财经委组织听取了省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十一五”临港工业和空间布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等专题汇报。针对新的经济发展阶段,就业和社会保障出现的新问题,财经委每年都组织听取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保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工作汇报,提出解决这些领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教科文卫
  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体育法》、科教兴省、振兴福建体育、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保护等5项专项工作报告。教科文卫委承担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具体工作。
  听取和审议部分专项工作报作情况:
  1998年9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听取了省体委关于《认真贯彻〈体育法〉全面振兴福建体育事业》的汇报。针对竞技体育滑坡情况,教科文卫委通过调研,提出加强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2005年6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体育局《关于振兴我省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吿》。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群众体育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快解决社区体育设施不足问题,建议福州市江滨公园配套一些体育设施,现有的场馆要做到资源共享;进
  一步振兴竞技运动水平,建设一批能举办全国赛事的场馆;出台解决“假引进”问题的措施;加强“体教结合”、“体科结合”;发展体育产业,推动体育活动市场化;加强体育彩票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等。省政府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包括由福州市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专款建设江滨公园体育设施、《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等。
  1999年10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情况的汇报》。之前,教科文卫委开展调研,提出加快福建省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科教体制改革等10条意见。
  2006年8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卫生厅《关于我省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加大投入,农村卫生财政投入增长幅度应不低于同期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鉴于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薄弱,不能满足需求,要通过整合资源、合理设置,加强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受益面,要在大病统筹时兼顾小额费用补助;逐步建立城市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等。省政府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听取报告之前,教科文卫委组织视察调研,提出要加大卫生投入、提高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受益面等意见。
  2007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听取了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我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加快体制创新,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坚持服务“三农”,大力实施“农家书屋”工程,严厉禁止有关部门、单位报刊订阅的摊派行为;加大对精品出版物的财政扶持;加快构建对台湾出版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开发具有时代特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精神文化产品;加强“扫黄打非”;推动新闻出版发行产业的发展等。省政府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
  (五)有关侨台
  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侨务工作情况的汇报(书面)和关于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两项专项工作报告。侨(台)委承担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具体工作。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情况:
  1998年11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侨办《关于我省侨务工作情况的汇报》(书面)。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之前,侨(台)委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在调研报告中提出对加快华侨农场改革、归难侨救助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又跟踪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反馈和办理情况,并通过人大代表视察,促进了华侨农场改革,促使福建省率先由省统筹华侨农场基本养老保障、解决散居贫困归难侨救助和部分华侨农场土地确权问题。
  2007年1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加快推进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工作,目前确权发证的仅占总面积的26%,比例偏低;进一步推进历史遗留城市住宅侨房问题的解决,未退还使用权的集中在福州和厦门两市,建议省政府继续督促两市加快解决问题的步伐;更加重视华侨华人人才和智力的引进工作;认真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进一步做好典型侵侨案件的落实解决等。
  (六)有关环境与城乡建设
  省十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全省村镇规划建设2项专项工作报告。环城委承担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具体工作。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情况:
  2005年6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要切实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开展的专项检查要讲求实效,整改到位;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要求整改的闽侯、福清等跨区域养殖污染搬迁整治工作进展缓慢,要加大力度,限期整改;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江河流域水电站建设要加强规划、环评工作,防止过度开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十五”发展计划和2001—2005年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要加快进度;群众反映红庙岭垃圾场附近饲养户分拣废弃物饲养生猪问题建议予以整顿取缔等。省政府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包括确保9月30日前福清市搬迁49家养猪场、闽侯县完成畜禽养殖搬迁选址工作;福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红庙岭垃圾场管理取缔周边养猪场的通知》,对红庙岭垃圾场附近“垃圾猪”开展了专项整治等。
  2007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村镇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增强做好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建立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补助扶持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村镇特别是一些“空壳村”、强化规划编制和实施力度、推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等。省政府在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逐项答复办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包括2007年下半年由各县(市、区)对1.6万名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协管员进行全面培训;在原村镇规划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适当增加,对经济比较薄弱的村镇进行重点补助,同时要求设区的市和县(市)级政府应配套补助资金,不少于50%等。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之前,常委会环城委组织开展调研,提出拓宽村镇规划建设资金来源、简化农民建房审批手续、研究旧宅基地回收开发利用政策等意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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