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度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9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制度建设
分类号: D624.57;D630.9
页数: 2
页码: 199-2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大监督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法律监督的制度建设、工作监督的制度建设等。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监督

内容

人大监督主要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法》规定监督方式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审议和决定撤职案等。
  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共出台5项有关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涉及规范执法检查、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预算审查监督、社会保障工作监督。
  2007年,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法工委起草了《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草案)》,就专项工作报告、审查计划预算、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等作出实施性的规定。
  一、法律监督的制度建设
  2001年3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研究室受主任会议委托,承担起草工作。法规针对执法检查缺乏规范,程度不同地存在随意性、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就执法检查的主体、对象、内容、执法检查监督组、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等作出规定。
  2005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法工委受主任会议委托,承担起草工作。法规针对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规章存在着超越立法权限、部分规章规定的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备案审查程序缺乏具体规范等问题,就备案审查内容、对报备机关的具体要求、备案审查的基本程序等作出规定。该法规通过后,法工委还进一步完善规章备案的具体工作机制,统一报备格式,规范报备程序,健全备案接收、登记和存档制度,细化规章具体审查程序。
  2007年1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法工委受主任会议委托,承担起草工作。法规就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范围和具体要求、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工作程序、审查处理程序等作出规定。
  二、工作监督的制度建设
  2002年5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财经委受主任会议委托,承担起草工作。该法规针对预算编制时间迟、编制方法滞后、编制不细、人大审查预算的现有程序和制度比较笼统、预算执行随意性大、追加支出频繁等问题,就预算审查监督的前期工作、预算初步审查、预算执行监督、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等作出规定。
  2002年9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财经委受主任会议委托,承担起草工作。该法规针对一些地方社会保险费征缴不力、财政应负担的社会保障资金没有足额纳入预算或没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一些社会保障资金运作不规范、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就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内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监督方式等作出规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